省电力公司农电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省电力公司农电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省电力公司农电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省电力公司农电安全生

产工作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某省电力公司农电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农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农电职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及农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江西省电力公司农电系统(以下简称农电系统)实际情况而制定,用于规定农电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农电系统是指与江西省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县级供电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本规定所指县级供电企业主管部门是指省公司及各地市供电公司农电部门)。

第4条农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省公司、地市供电公司的领导下,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5条农电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6条农电系统实行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共同保证农网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7条农电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照省公司的统一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农网安全生产工作。

第8条农电系统各企业(单位)必须依据国家、行业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办法,制定适合本企业(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9条农电系统各企业(单位)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10条县供电公司必须对安全工作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11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西省电力公司农电系统的所属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12条农电系统安全生产总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六种事故:

1、生产人身死亡事故;

2、大面积停电事故;

3、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4、恶性误操作事故;

5、重大火灾事故;

6、农村触电群伤事故。

第13条县级供电企业、县级供电企业所属基层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和班组的安全生产目标实行三级控制:

1、县级供电企业控制事故和重伤;

2、基层单位控制障碍和轻伤;

3、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

第14条农电系统各企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要求。

第三章责任制

第15条农电系统必须建立健全以行政正职在内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种、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6条农电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17条县级供电企业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协调解决好各部门在落实安全生产重要措施中出现的问题;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

3、贯彻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每月至少一次亲自深入生产现场全面了解安全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主持本企业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本企业的人身伤亡事故、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原则;

6、保证本企业安监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监人员履行安监职责,定期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

7、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8、保证本企业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以及违章处罚措施落实到位;

9、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18条基层单位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和重要措施;

3、贯彻执行安全活动制度,每月主持开展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分析会议,每月至少参加1-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签阅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4、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每周至少一次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做好本单位临时工的使用管理工作;

6、做好本单位事故(障碍)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7、保证本企业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8、保证本单位安全员配备符合上级要求,支持安全员工作;

9、保证本单位安全奖励和违章处罚措施落实到位;

10、保证本单位事故(障碍)统计报告、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19条班组长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

1、做好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2、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落实工作;

3、做好班组安全教育工作,每周组织开展一次班组安全日活动,每月开展一次技术问答活动,每季开展一次反事故演习活动;

4、做好现场作业安全工作,主持召开班前、班后会,认真履行工作前“三交”(任务、安全、技术)、“三查”(衣着、三宝、精神状况)工作程序;

5、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每天至少一次亲自全面检查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保证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和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

7、保证和支持本班组安全员能履行其职责;

8、保证本班组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符合上级要求;

9、保证本班组安全管理资料、台帐符合上级要求;

10、保证本班组事故(障碍)和违章情况登记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20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主要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21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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