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核材料的安全与合法利用,防止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促进核能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管制的核材料是:

(一)铀-235,含铀--235的材料和制品;

(二)铀-233,含铀--233的材料和制品;

(三)钚-239,含钚--239的材料和制品

(四)氚,含氚的材料和制品;

(五)锂-6,含锂--6的材料和制品;

(六)其他需要管制的核材料。

铀矿石及其初级产品,不属于本条例管制范围。己移交给军队的核制品的管制办法由国防部门制定。

第三条国家对核材料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核材料管制的基本要求是:

(一)保证符合国家利益及法律的规定;

(二)保证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三)保证国家对核材料的控制,在必要时国家可以征收所有核材料。

第五条一切持有、使用、生产、储存、运输和处置第二条所列核材料的部门和单位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民用核材料的安全监督,在核材料管制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核材料管制法规;

(二)监督民用核材料管制法规的实施;

(三)核准核材料许可证。

第七条核工业部负责管理全国的核材料,在核材料管制方面的主要职是:

(一)负责实施全国核材料管制;

(二)负责审查、颁发核材料许可证;

(三)拟订核材料管制规章制度;

(四)负责全国核材料帐务系统的建立和检查。

第八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负责涉及国防的核材料的安全监督和核准核材料许可证。

第三章核材料管制办法

第九条持有核材料数量达到下列限额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

(一)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0.01有效公斤的铀、含铀材料和制品(以铀的有效公斤量计);

(二)任何量的钚--239、含钚--239的材料和制品;

(三)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3.7X10的13次方贝可(1000永)的氚、含氚材料和制品(以氚量计);

(四)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1公斤的浓缩锂、含浓缩锂材料和制品(以锂-6量计)。

累计调人或生产核材料数量小于上列限额者,可免予办理许可证,但必须向核工业部办理核材料登记手续。

对不致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安全的少量的核材料制品可免予登记,其品种和数量限额由核工业部规定。

第十条核材料许可证的申请程序是:

(一)核材料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向核工业部提交许可证申请书以及申请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的审核批准文件;

(二)核工业部审查并报国家核安全局或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准;

(三)核工业部颁发核材料许可证。

第十一条核材料许可证持有单位必须建立专职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核材料,严格交接手续,建立帐目与报告制度,保证帐物相符。

许可证持有单位必须建立核材料衡算制度和分析测量系统,应用批准的分析测量方法和标准,达到规定的衡算误差要求,保持核材料收支平衡。

第十二条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当在当地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对生产、使用、贮存和处置核材料的场所,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采用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盗窃破坏,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运输核材料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核材料托运单位负责与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保卫方案,落实保卫措施。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核材料运输途中安全。

第十条核材料持有单位必须切实做好核材料及其有关文件、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准确划定密级,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防止失密、泄密和窃密。

对接触核材料及其秘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发明核材料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的事件,当事单位必须立即追查原因、追回核材料,并迅速报告其上级领导部门、核工业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国家核安全局。对核材料被盗、破坏、丢失等事件,必须迅速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四章许可证持有单位及其上级领导部门的责任

第十六条核材料许可证持有单位的责任是;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二)对所持有的核材料负全面安全责任,直至核材料安全责任合法转移为止;

(三)接受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核材料许可证持有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应当给所属持有单位以必要的支持和督促检查,并承担领导责任。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八条对核材料管制工作做出显着成绩单位、个人,由国家核安全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或核工业部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九条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核安全局可依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改进、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的处罚,但吊销许可证的处罚需经核工业部同意。

(一)未经批准或违章从事核材料生产、使用、贮存和处置的;

(二)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谎报有关事实和资料的;

(三)拒绝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管理,造成事故的。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对吊销许可证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对处罚决定不履行又不起诉的,由国家核安全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于不服从核材料管制、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盗窃、抢劫、破坏本条例管制的核材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浓缩锂”--指锂-6同位素原子百分含量大于天然锂的;

(二)“铀的有效公斤”--指铀(包括加浓铀、天然铀、食化铀)按如下方法计算的有效公斤;

1、对于铀--235同位素原子百分含量不小于1%的铀,以公斤为单位的铀的实际量乘以铀--235同位素原子百分含量的平方。

2、对于铀--235同位素原子百分含量小于1%,大于0.5%的铀,以公斤为单位的铀的实际重量乘以0.0001。

3、对于铀--235同位素原子百分含量不大于0.5%的铀,以公斤为单位的铀的实际重量乘以0.00005。

4、对于铀--233,其有效公斤算方法与铀--235相同。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国家核安全局会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工业部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材料物资及设备管理办法

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物资管理,根据前海光伏电站并网发电示范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正常施工的前提下做到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及损失,本办法特从物资计划、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及现场管理、出库四个方面对物资管理进行规范,请项目部各部门及人员参照执行。 一、物资采购 1、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大型设备或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必须要有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项目部负责人必须进行询价,并提供三个以上供应商备选,所有合同在签订之前必须经过技术部门评审。如果上述材料采购没有遵循以上要求,材料验收人员不得验收,财务部门不得支付材料款项。 2、零星材料的采购原则上采用固定地点方式,通过比较后在几个固定的供应商那里处采购,在采购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内容应包含材料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价格,特别是不同厂家同类产品质量及价格的对比分析,要做质优价廉,通过接触建立信誉后应采用按月或固定金额结算方式,财务部门应直接将材料款支付到定点供应商,尽量做到材料采购人员少接触钱款。 3、材料采购之前必须有采购计划。各工区或材料需求部门提前2到3天将计划报到物资部门,物资部门汇总后报物资主管审核签字,然后报项目经理批准。材料采购人员拿到物资采购计划

后进行市场采购,如发现市场与先前调查价格有出入的,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待项目经理确认后才能予以采购。尽量减少没有事先进行市场调查的材料采购情况发生,如确属急需或临时材料,也应在项目责任人确认的情况下进行。坚决禁止无组织、无计划、无市场调查的擅自采购行为。 4、建设方提供材料。材料计划汇总后直接由建设方项目经 理签字,再报我方项目经理审核批准,最后我方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由材料员验收入场,质量不合要求的坚决不予进场,数量不符的要做出书面收据,材料员与送货司机双方签字并要求建设方下次补上货物。 二、验收 1、项目材料验收人员应根据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合同内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及设备的数量、质量、标识及技术证明文件进行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对不不符合合同要求及无采购计划的物资设备拒绝验收;对于物资设备已到但对帐单未到的应予以预验收。验收时应会同现场施工人员及保管(保卫人员)一同,验收后并要求他们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现场收料员负责物资入库前的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物资数量内容应包含:核对帐单与实物数量是否相符(计重物资按标准计量方法复核无差异、计件物资按件清查有无差异、其他物资按规定计量方法进行数量复核),物资外观质量验收内容应包

原材料采购的管理规定

原材料采购的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为加强原料、燃料、包材等(以下简称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及监督,有效控制并降低生产成本,全面规范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付款等程序,杜绝采购劣质原材料,确保采购质优价廉的原燃材料用于生产,并规避财务资金风险,特制订本采购管理办法。 一、成立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原材料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包括确定统一采购种类、品种;组织对采购工作的监督。 采购的日常具体工作由采购部负责。 价格及资金安全监督由财务部负责。 质量监督由质检部负责。 二、采购程序 公司大宗原材料的采购按以下程序执行: 1、种类及品种确定。领导小组确定统一采购的种类及品种。 2、筛选供应商。采购部门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种类及品种,根据生产部门的要求,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初选(须提供初选供应商基本资料如名称、地址、电话、生产供应规模、意向单价等),确定备选供应商3-5家,并提供备选供应商的详细资料(如名称、地址、电话、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银行帐号、生产供应规模、意向单价等详细资料及其复印件,详见附表一:供应商资料登记表)并核实资料的真实性。 3、确定供应商。采购小组用投票(或招标)的方式确定1-3家供应商(供应相对稳定的品种选2家,供应变化较大的品种选3家,个别采购地域性强的品种可选1家)。每年从各家供应商采购的量如下:首家:60-70%;次家20-30%;末家5-10%。 4、签证合同。大宗原材料采购原则上必须签证合同。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洽谈、落实合同条款。财务部评估预付款的安全性,并决定是否可以预付款项。 5、提出采购计划。生产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生产副总、分管副总同意后交采购部落实采购。 6、价格监督。财务部门监督采购价格及预付款项的安全性。 7、质量验收。质量验收由质管部统一管理执行,物资回厂后,按质量验收标准取样、检验,并出具合格与否的质量验收意见,合格后方可通知财务部门结算。 8、财务结算:财务付款、库管入库的依据必须是质检部出具是否合格的质量验收报告。没有质检验收报告的一律不得入库、付款、使用;生产部凡签署退货等严重意见的,财务也应不予结算。 在质量验收和车间意见均合格的情况下,仓库保管予以验收入库,并出具入库单。 质检验收报告、合同、采购计划、比价表、发票、入库单作为报销附件,只有这些附件齐备后,财务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结算。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南京华侨城水、陆公园大型文化娱乐旅游综合工程项目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占 八 、、 预 防 措 施 编制单位:正太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人:王根明

工程质量控制点及预防措施 A、结构工程质量控制点: A.1 土方开挖工程 1?【控制点】 (1) 基底超挖。 (2) 基底未保护。 (3) 施工顺序不合理。 (4) 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 2.【预防措施】 (1) 根据结构基础图绘制基坑开挖基底标咼图,经审核无误方可使用。 土方开挖过程中,特别是临近基底时,派专业测量人员控制开挖标咼。 (2) 基坑开挖后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 工时,应预留30cm土层不挖,待基础施工时再开挖。 (3) 开挖时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4) 基底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考虑结构尺寸外,应根据施工实际要求增加工作面宽度。 A.2地下防水

1?【控制点】 (1) 材料选择。 (2) 空鼓。 (3) 渗漏。 2.【预防措施】 (1) 多方案、多材料的比较,选择一种价格合理,最适合现场实际情况使用的防水材料。 (2) 施工时要严格控制基层含水率;卷材铺贴时,要将空气排除彻底,接缝处应认真操作,使其粘结牢固。 对阴阳角、管根等特殊部位,在防水施工前,应做增强处理,可根据具体部位采取有效措施。 (3) 卷材末端的收头处理,必须用嵌缝膏或其他密封材料封闭;防 水层施工完成后,要做好成品保护,并及时按设计要求做保护 层。 A.3回填土工程 1?【控制点】 (1) 未按要求测定土的干密度。 (2) 回填土下沉。 (3) 回填土夯压不密实。 (4) 管道下部夯填不实。 2.【预防措施】 (1) 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夯实后的干土密度,检验其密实度,符合

项目部材料管理办法

某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 材料采购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材料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降低材料采购成本,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有效控制施工成本,提高项目整体效益,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办法,请各项目部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 第二条为了做好物资采购管理,采用招(邀)标采购、竞争性谈判、比价采购的方式来进行,各项目部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材料的采购与管理工作。 小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材料员 第三条在采购主要材料时,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都有权进行各自的市场调查和询价、推荐供应商,经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报公司物机部审核,主管生产的副总批准。 第四条零星采购时,由材料员根据性价比货比三家进行采购。 第三章合同洽谈与签订 第五条各种主要材料在确定品牌、供应商和价格以后,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均有责任参与洽谈,合同条款必需经小组所有成员共同审阅确定,报公司物机部审核,主管生产副总批准。 第六条经审批后的合同文本由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合同一式三份,供方、项目部、公司各一份存档。 第七条零星采购无需签订合同,走简化的申购程序。

第四章物资计划及采购 第八条根据施工要求,材料员及时作出采购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核、总负责人审批,必要时需报公司主管副总批准。 第九条采购计划经审核、审批后,由材料员进行采购。采购计划应提前2-3天完成,以便做到及时供货。 第五章物资验收及货款清算 第十条项目经理根据物资需求的进度安排、对存料场和库房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并指定保管人员和办理保管手续。材料运输通道应提前统一安排协调疏通,确保材料进场时道路畅通,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每天的进场材料必须经过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中的两人验收并签字,原则应在当天办妥相关手续,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电话告知后办理手续,但不得迟于3天。材料员负责建立验收记录与材料台帐,并按月进行汇总,将汇总表报项目经理及总负责人。 第十二条大宗材料货款由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采购合同集体商议付款比例,作出付款计划报公司审批支付。零星采购货款从项目部备用金里予以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项目部任何管理人员不得单独决定供应商、品牌、数量、规格、质量、价格等,不得独自办理采购合同及相关手续。如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将给予赔偿、罚款及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物机部。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在今后的实施中加以修订和完善。

建筑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重庆市庚子棠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筑材料采购与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公司“五集中一加强”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及公司相关规定,切实可行的做好项目工程和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强化材料成本管理,准确、及时地核算工程材料成本,规范项目部材料采购,协同管理好材料的收、发、存及规范材料核算,加强对材料供应商的管理,确实有效控制好工程材料成本,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特制定以下办法: 总则 项目材料采购货比三家,以质优价低为原则。 项目部材料现场管理,以计划为指导,材料供给及时不影响工程进度,工完料尽,做到材料不积压。 工程管理部严格执行公司“五集中一加强”制度,对材料采购计划、询价、采购、供给、调配进行统一管理。加强项目部之间互通有无,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材料使用效率。 材料计划分为总计划及分部计划:1、总计划:工程项目投标预算出来20天内(正常投标工程)或开工50天内(无投标情况下,分节点、分阶段报),项目部须向工程管理部提交本工程所需材料的总计划用量(依据为施工组织设计、预算等相关资料),此计划需经现场项目预算员计算→成本核算员审核→材料员编制→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上报。计划应及时准确,计划表中标明计量单位、数量、规格、型号和材料计划预期进场时间,有特殊要求的需做备注。2、分部计

划: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以总计划数量为基础,按月分批提出工程分项的材料采购计划表。此计划表需提前7天由项目预算员,按设计图纸计算施工消耗量,交项目部材料员制定计划表并报项目部成本核算员核定,交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工程管理部并注明进场时间(上报时间为每月28日前)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投标工程量清单不准确或者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的材料计划总用量变化,项目部应及时对原报计划进行调整,并注明原因后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材料询价:根据工地材料所需计划,做好市场调查,了解价格信息,所有材料均需询价(询价表)后经评审组评审决定(询价评审表)方可采购。工程管理部全体人员均负有对材料询价及降低材料成本的责任(人人均可询价,确实做到人人有责、人人有权。同品牌同质量的材料价低者优先选用,如提供信息一经选用,将视降低成本多少给予提供材料询价信息人相应奖励)。询价人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能道听途说,如因询价人主观原因提供信息不真实,引起工程施工进度延误,将取消他的询价资格。材料询价必须提交书面询价报告表(普通材料询价厂家或供货商不得少于5家,特殊材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询价家数)。主材(钢材、水泥、商品砼)实行三级管理制度。为保证采购不被延期,按公司规定三级询价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询价需在1个工作日完成,公司企管办询价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公司企业办进行询价后做好三级填报,交公司职能部门审批。其它材料实行二级管理,项目部(需询价至少3家)、工程管理部材料部门分别组织询价,同

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细则

a 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细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控制工程质量,确保项目质量目标顺利实现,使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及达到合同要求。 2.术语和定义 2.1.项目工程质量控制:是指工程部以合同规定及以国家标准、规范为依据,进行的监督与管理活动。 2.2.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4.设计变更:指对原设计图纸内容的所有更改、变动。 3.工程部职责 3.1.熟悉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组织施工。 3.2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日常巡检,参与公司每月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每月组织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质量自查。负责质量问题的整改。 3.3.负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重要构件以及前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项目(工序)的旁站,参与隐蔽工程验收。 3.4.负责组织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核;负责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标准,规范施工。

4.工作程序 4.1.图纸会审阶段 4.1.1..施工图审查后,项目开工前,工程部部组织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和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纪要送与会人员,并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4.2.施工前阶段 4.2.1.工程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重点审查其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主要施工方案选择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监理单位对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并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对施工承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4.2.2.工程部部必须督促监理单位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在组织材料设备进场前,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并依照样板采购,在进场前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及工程部,监理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对照封样或招投标文件或合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4.2.3.工程部应组织规划测量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进行施工场地移交及坐标、高程点的测量与移交,并应形成移交记录。 4.3.施工阶段 4.3.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跟踪监控施工承包单位的工序作业过程,一般工序采用巡视、平行检验方式,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坐标及高程、基础、主体结构、防水、土方回填等)采用旁站监理方式,发现承包单位的错误做法、不当操作或缺陷,及时责令施工承包单位纠正。 4.3.2.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要参与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巡视工作,确保及时掌握现场的质量情况,并将巡视结果纪录在《建设日记》中。 4.3.2.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各专业检查确认后方可同意隐蔽:安装各专业预留预埋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关注诸如漏水、漏电等隐患,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7.10.07 实施日期: 2017.10.07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有效 法规类别: 工程建筑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0月 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 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 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 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 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 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 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 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 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项目工地材料管理制度(最新整理)

项目工地材料管理制度(最新整理)项目工地物料管理制度 为了企业节约成本、避免浪费,就必须加强项目工地的管理。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工地主要材料及附属材料管理制度。 1、材料购买 (1) 购买主要材料时,首先由购买申请人填写《购买原材料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领导批准,批准后由采购人员进行购买。如果在公司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原材料可一次性购买或减少购买次数,以减少购买材料发生的费用。 (2) 采购人员在购买时一定要索要票据,购货发票内容应有日期、供应单位、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员签字。 2、材料入库 (1) 在购回材料后,有技术部门检验质量后入库,由保管员清点数量并开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保管员、财务、供应部门留存。 (2) 入库单据内容: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发货单位、日期、并有部门负责人、技术员、保管员、采购员分别签字生效。 (3) 材料入库后,保管员根据入库单准确、及时登记入账。材料公司主管领导与仓库定期盘点。 (4) 采购员拿着附有入库单和发票的报销单到公司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然后到财务部门报账核销。 (5) 材料单据,做到当日开取票据签字,不得补开单据,发现补开单据的作废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公司不予承认票据的合法性。 3、材料出库

(1) 材料领用时,领料部门首先填写《领料申请单》,由项目经理审批。申请单应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手人。到保管员处领取,如果材料由使用部门领取后导致材料丢失,使用部门负责包赔。 (2) 实际发生的材料用量不得超过预算用量,如果超过现象应调查原因,查找责任人。 (3) 公司定期对公司工程部、班组进行材料浪费检查,如果发现对公司材料浪费、损失的予以经济罚款。 二、建立健全材料验收及保管制度、严格控制材料成本。 1、材料验收、保管的程序 (1) 验收是使用有关手段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和办理验收的过程,是现场材料管理的首要环节,包括验收准备、核对凭证单附件、质量和数量检验、办理验收手续。 (2) 验收准备,材料进场前必须作好各项验收准备,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为下步的材料堆放、保管创造良好条件,验收包括场地和设施准备、苫垫物品准备及验收计量器具和有关资料的准备。 (3) 在材料进场前,根据用料计划、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存料 场地及设施准备,场地应平整。 (4) 对进场露天存放需要苫垫如(水泥)等材料,应做好苫垫材料的准备,确保验收后的材料能妥善保管,避免损坏变质。 (5) 周转材料如(木制模板)按品种分别堆放,不需用的要及时退场、及时维修,不得随意锯断或挪作它用。 (6) 对价值较高、易损、易坏、易丢的材料应入库保管,对量大且价值较高的装饰材料必须落实保管措施,防止丢失和损坏。 (7) 关于保管责任的划分,凡库内的材料(指存放库内、棚内及现场发出前)由现场材料人员保管,凡已领出的材料,由领料人保管,应负其责,承担各自的保管责任。

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工程采购管理办法 一、 1、工程材料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工程成本控制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公司经济效益、工程质量和安全,考验公司团队协作及个人素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流程管理,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2、分管采购副总,采购部、项目部、成本预算部、财务部、合同部在工程采购中分别承担相因责任,及时处理采购流程中所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 3、各施工项目自开工前的备料及施工过程中的采购、入库、验收等均执行本办法。 二、 1、“舍远求近”凡各项目均应求近采购,能在本地市场建立良好供应商的,价格相差不大的,均在本地市场采购。 2、“直供”减少采购环节,一步到位,直接与厂商、一级代理商建立供求关系。 3、“询价、比价、论价”询价、比价必须三家以上。 4、零星采购的以品牌和供应商实力为准。 5、特种设备如报警主机等以公司联合办公会议决定为准。 三、 1、制定材料采购计划 ①项目部及成本预算部根据标后预算,合同价款结合工程实际需要

进场一周后、两周内编制该项目总体采购计划。 ②项目部按照总采购计划结合现场施工进度,详细、全面分解“月 计划”以及10天一个周“询计划”。 ③零星采购计划要总体控制,月度不超4次,特殊情况除外。 ④项目部要提前10天送交采购计划表到采购部。 2、采购部接到采购计划后应认真审核采购数量、品牌、质量标准、到货日期,并考虑库存情况,着手在已建立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如采购计划有不可执行性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反馈项目部,以便及时调整计划。 3、采购人员将可执行的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确定供应商,拟定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名称对应的供货商、厂家、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和到货日期等。如货期不能满足需注明新的约定时间,同时积极联系第二供应商,确保及时到货。 4、采购金额达1千元以上,需签订采购合同,经合同部盖章后视为有效合同,可执行合同,并负责跟进,督促供应商按期到货。 四、 1、采购部签订合同后,编制资金申请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2、财务部按照资金申请计划提供资金,采购部进行材料采购(现款现货)。 五、采购决算规定: 1、各供应商结算材料款时必须开具发票,提供公司仓库开具的入库单,作为结算凭证。

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 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过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为了对国家和用户高度负责,为了使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合同约定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质量、工程品质功能和使用价值,特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如下: 1.按照国家和企业质量标准运行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质量责任制,强化管理,责任到人。 2.认真搞好项目施工人员质量管理教育,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保证工程质量的程序、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明确项目质量目标,标准要求,抓好职工培训,争创优质工程。 3.努力学习,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优化工艺提高功效,全面推行样板墙制度,以点带面,确保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对“四新”技术,明确重点,详细具体,注重可操作性。 4.在认真搞好图纸会审,精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加强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审查)管理,加强技术复核工作,强化组织技术交底,强化积累技术质量的全面、科学、准确、及时。 5.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材的质量,严格选择分包商,通过对其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等质量保证能力,信誉调查以及产品质量的实际检验评价,各供方之间的比较,最后中和评价,选定工作关系,在使用前严格进行:1、书面检查,2、外观检验,3、理化检验,4、无损检验等四种检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6.实施工序质量监控,通过对工序活动条件(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和工序活动效果(即工序的过程标准)两个方面监控,通过管因素、管过程,从而实现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过关、转向事前、事中控制。 7.及时准确留存质量过程成果,如砂浆、砼试块,钢筋焊接等施工过程试件,必须及时做好,专人养护、专人送试,及时留档。 8.组织施工质量检验,强化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工序(俗称质量三检)和专业检查(施工组项时检查,项目部每月两次综评验测)工程隐蔽验收、工程预检、基础和主体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实施工程质量优质优价,班组个人奖罚分明,兑现整改坚决及时。 9.从施工顺序和防护措施两个主要环节入手,加强成品保护,按正确流程施工,不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按正确的施工方法,保护方法保护好前道工序产品质量。 10.坚持竣工标准,做好售后服务,坚持竣工内容,标准,通过内容分层次自检解决全部遗留,整理好竣工质量,实现工程竣工质量目标,售后服务体现工程质量,坚持24小时内处理好质量投诉,并按季节性,技术性,保修期满,积极主动回访用户,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

XX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对项目材料的管理工作,发挥企业整体优势,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减少库存积压和浪费,降低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应由单位物资部门统一招标采购,按计划供给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施工项目所需的C类材料可由单位授权有项目经理部自行采购;项目经理部就编制采购计划,报单位物资部门批准后按计划采购; 第四条工程项目所需的A、B类材料,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各项目经理部应设材料组,是项目经理部管理层的组成部分,业务上受分公司、公司物资部门领导; 第六条根据工程需要,各项目应配备材料人员1-3人,其材料人员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物资部门同项目经理商定,报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七条项目材料人员必须职责分工明确,杜绝一人包揽,严禁采购兼保管。 第三章计划与供应管理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在开工三天前,应向分公司物资部门提供“项目材料需用总体计划”。材料计划应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技术要求)、数量及进场时间等,需要及进场时间等,需要加工定做的料具,应附图纸并注明要求。 第九条项目参与询价、定价和采购合同的签订,提供价格信息

和合格分供方,随时了解市场情况,以便分公司物资部门及时确定材料和品种和供应单位。 第十条分公司物资部门根据项目经理部定期编制的项目材料月度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将材料供应到现场。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业主)供应的材料,由分公司物资部门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材料供应办法,并与建设单位(业主)落实材料的选样工作。 第十二条全部材料按实际价格加运杂费计入项目成本,材料进退场及一、二次搬运所发生的人工费、运杂费计入项目成本。材料回收退库所发生的装卸人工费和运输费由项目组承担。 第十三条发生材料代用的量差(增)由项目承担。 第四章材料的验收和使用保管 第十四条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检验,作好相应的验收和标识的原始记录。数量验收和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的计量方法和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村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检验单)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检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现场配置的材料应经试配,使用前应经认证。 第十六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具有资格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第十七条对进场的材料发现质量不合格,应做出标识,按公司程序文件规定,挂上“不合格物资”标牌,及时通知分公司物资部门联系解决。 第十八条凡进入项目现场的材料,应根据现场平面布置规划的位置,做到四定位、五五化、四对口。现场大宗材料须堆放整齐,砂、石成堆、成方、砖成垛,长大件一头齐,要求场地平整,排水良好,道路畅通,进出方便。

原材料采购管理规定

原材料采购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草稿)为规范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满足经营需求,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中的原材料是指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水泥、沙子、外加剂、颜料、木托盘、钢托盘等。 一、职责分工 (一)生产部负责原材料的请购、出入库管理; (二)供销部负责供应商的确定、原材料的采购、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三)研发中心负责原材料的验收; (四)财务部负责付款程序、采购及出入库监管; (五)设采购询价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主管副总、生产部负责人、供销部负责人、采购专员组成。(经总经理授权,可由主管副总全面负责采购询价工作)。 二、采购流程 (一)原材料请购 1、生产部根据月生产计划、库存材料制定月用料请购计划,由生产部负责人、主管副总审批后交供销部、研发中心。金额万元以上的采购由总经理审批。 2、请购单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

3、计划外采购、紧急采购可特事特办,但需在采购开始后3日内完善相关采购手续。 (二)原材料采购 1、常用原材料的采购 (1)常用原材料由供销部据供应商目录直接实施采购,如第一供应商缺货,依次向第二、第三候补供应商实施采购,无需另行报批。独家供应或总代理等特殊情形除外。 常用原材料如下: (2)供应商目录的确定 供销部采购专员根据常用原材料的性质、产地、规格型号及数量联系3-5家供应商,会同生产部进行询价、比价、议价、实地考察等,供销部、生产部分别撰写询价报告、提出采购建议,经采购询价小组审批后分等级纳入供应商目录。经审批后的供应商目录由供销部、生产部、财务部留存。 (3)供销部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调整采购价格,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至少每年梳理、重新筛选1次供应商目录。 2、非常用材料的采购参照供应商目录的确定方式进行。 (三)合同与付款 1、供应商确定后,供销部负责起草合同文本,生产部、财务部、办公室分别对相关技术条款、付款条款、法律风险进行

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过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为了对国家和用户高度负责,为了使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合同约定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质量、工程品质功能和使用价值,特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如下: 1.按照国家和企业质量标准运行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质量责任制,强化管理,责任到人。 2.认真搞好项目施工人员质量管理教育,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保证工程质量的程序、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明确项目质量目标,标准要求,抓好职工培训,争创优质工程。 3.努力学习,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优化工艺提高功效,全面推行样板墙制度,以点带面,确保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对“四新”技术,明确重点,详细具体,注重可操作性。 4.在认真搞好图纸会审,精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加强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审查)管理,加强技术复核工作,强化组织技术交底,强化积累技术质量的全面、科学、准确、及时。

5.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材的质量,严格选择分包商,通过对其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等质量保证能力,信誉调查以及产品质量的实际检验评价,各供方之间的比较,最后中和评价,选定工作关系,在使用前严格进行:1、书面检查,2、外观检验,3、理化检验,4、无损检验等四种检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6.实施工序质量监控,通过对工序活动条件(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和工序活动效果(即工序的过程标准)两个方面监控,通过管因素、管过程,从而实现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过关、转向事前、事中控制。 7.及时准确留存质量过程成果,如砂浆、砼试块,钢筋焊接等施工过程试件,必须及时做好,专人养护、专人送试,及时留档。 8.组织施工质量检验,强化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工序(俗称质量三检)和专业检查(施工组项时检查,项目部每月两次综评验测)工程隐蔽验收、工程预检、基础和主体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实施工程质量优质优价,班组个人奖罚分明,兑现整改坚决及时。 9.从施工顺序和防护措施两个主要环节入手,加强成品保护,按正确流程施工,不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按正确的施工方法,保护方法保护好前道工序产品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996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9月27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质量义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防空、气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业务;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实行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 第二章质量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一)采购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当具有相应证书,属进口的应当具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二)对拟采用的无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技术论证,按照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采用;

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文件的形成和积累项目文件产生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其形成、积累和管理应列入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并有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 第二条、项目建设各阶段文件的收集及其责任 1、项目准备阶段 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收集、积累和整理项目前期文件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查、设计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勘查、设计文件,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档案部门提交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 2、项目施工阶段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保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认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3、项目试运行阶段 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在生产技术准备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项目器材供应、财务管理单位或部门应负责收集、积累所承担项目的器材供应和财务管理中形成的文件。 第三条、收集范围 1、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规入建设项目档案。 2、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见附表1 第四条、收集时间 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应首先由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印和分发使用。 第五条、项目文件质量要求

1、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 2、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应用易褪色的书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 3、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计标定质量的要求。 4、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 5、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项目文件的整理与归档标准 第一条、项目文件的整理 1、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在归档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进行整理。 2、建设单位各机构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竣工试运行文件及验收文件,应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分别按年度、项目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整理 3、勘查、设计单位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文件,应按项目或专业整理。 4、施工技术文件应按单项工程的专业,阶段整理;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及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整理。 5、设备、技术、工艺、专利及商检索赔文件应由承办单位整理;现场使用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中形成的文件,工程事故处理文件由施工单位整理。 第二条、项目文件的组卷 1、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2、项目施工文件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组卷:项目竣工图按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电梯、消防、环保等顺序组卷;设备文件按专业、台件等组卷;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项目依据性、基础性、竣工验收文件组卷;监理文件按文种组卷;原材料试验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组卷。 3、案卷及卷内文件不重份;同一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卷保管期限从长。

材料采购模式及管理制度

材料采购模式及管 理制度

材料采购模式及管理制度 加强材料的管理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利用资源,节约开支,杜绝浪费,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公司采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根据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部门、人员职责 材料采购由公司采购部集中负责采购,各项目工程由采购部指派专职采购员,采购员归属公司采购部直接管理。专职采购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对项目工程材料的采购、管理、协调;大宗材料、设备的询价、招标;采购档案建立、完善;供应商综合评价;处理合作纠纷等。项目工程配备专职材料员负责材料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材料的收料、检测、验收、存储、领发、回收;材料分类账的建立、分类、登记;计算材料的最低库存量,提请材料采购。 二、采购材料应遵循的原则 1、多家比价的原则。采购过程中,做到同样产品比价格、同样价格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信誉,同样的信誉比运距,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择优选择合格的合作单位。 2、大宗材料采购共同评审的原则。 单项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须由公司领导、工程项目经理、财务室、公司材料采购部门联合组成材料采购评审小

组进行评审,评审确定后,进入合同谈判直至签订合同。单项金额不超过1万元(1万元以下)由工程项目经理主导项目专职采购员、财务室、材料采购部门协商,按照采购程序采购。 国家预算内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采购材料。 3、清廉自持原则。不得在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回扣等,不得故意采购质次价高产品,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三、计划与采购 1、工程项目确定后,工程管理部门编制出工程预算,计算出工程用料数据,组织材料、技术(施工)人员制定材料采购计划,填写材料采购申购单,提交到公司采购部进行询价、比价。 2、公司采购部经询价、比价后,根据材料采购额度提交公司主要领导,由主要领导召开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定是否组成材料采购评审小组进行评审、采购。 3、各种材料的填报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要求、使用部位及计划使用起止时间。 4、所有材料的申购必须使用项目部统一的材料申购单。 四、验收与保管 1、项目专职材料员负责材料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主要责任为验收、记账、监管工作。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监督工作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公司实行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总工程师协助工程分管副总经理管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办理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质量管理方针、方法、标准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1、每个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内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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