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车辆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上海市车辆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上海市车辆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上海市车辆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上海市车辆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凡拥有机动车辆的本市机关、部队、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车辆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本市车辆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应当遵循“单位负责逐级履行,奖优罚劣”的原则。

?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车辆单位包括专业运输单位、机动车辆较多的非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

? 专业运输单位,是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经营的单位。

? 机动车辆较多的非专业运输单位,是指非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经营但拥有机动车数量在3辆以上的单位。

? 其他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是指除专业运输单位和机动车辆较多的非专业运输单位外拥有机动车数量在3辆以下的单位。

第五条车辆单位应当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车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将交通安全防范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安全工作同步计划、布置、落实、检查和评比。

? 车辆单位主管交通安全或者交通安全机构的负责人为本单位交通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 车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具体负责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 第六条专业运输单位、拥有机动车辆数量在30辆以上的非专业运输单位,

应当设置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并按本单位机动车辆拥有数2%的比例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按比例不到1名的,

必须配备1名)。

? 拥有机动车数量在30辆以下的专业运输单位,

应当配备1名专职交通管理人员。

? 拥有机动车辆数量在30辆以下的非专业运输单位,

应当配备1名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 第七条车辆单位应当履行的社会交通安全宣传职责:

? (一)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目标,

分解下达到各基层部门和驾驶员围绕交通安全责任目标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二)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收集、上报和反馈交通安全信息,

对本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时通报主管部门。

? (三)组织本单位开展“5.25”交通安全宣传日和其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 第八条车辆单位对本单位驾驶员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

定期开展安全驾驶检查、评比活动。

? (二)督促驾驶员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专题培训,

教育驾驶员服从执勤民警执法管理。

? (三)掌握本单位驾驶员及其安全行车情况,

建立新驾驶员跟踪教育制度详细记录驾驶员违章、事故、出市境等情况。

? (四)对违章、事故多发的驾驶员应当确定为重点驾驶员,

建立重点驾驶员帮教制度。

? 第九条车辆单位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 (一)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

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制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消除事故隐患。

? (二)记录车辆安全行车里程,严格车辆检修和交付使用手续,

落实车辆检修责任制度。

? (三)建立并健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和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

? 第十条专业运输单位、拥有机动车辆较多的非专业运输单位除履行上述规定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外,

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制定生产经营指标或者签订承包、租赁、转包、挂靠、资产抵押经营等合同时

必须同时签订相应的交通安全责任书。

? (二)建立安全行车管理台帐,

主要包括:

道路交通事故记录、道路交通违章记录、车辆安全行车里程记录、驾驶员出市境记录、车辆各级保养和检修记录、单位安全行车状况分析等。

? (三)做好车辆运输过程中的现场监督管理,

维护营运场所的交通秩序。

? (四)承运危险品等特殊物品运输的,应当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

确保运输安全。

? (五)及时了解、掌握驾驶员工作强度及遵守规章情况,

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疲劳驾车、违章超载等违章的发生。

? (六)对当月违章记分累计满6分以上、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满12分以上或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实施离岗培训。

? 第十一条本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职责:

? (一)指导和监督所属车辆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 (二)执行交通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 (三)追究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 (四)分析驾驶员交通违章、事故记录,掌握驾驶员安全学习和车辆单位安全行车情况,

对事故多发单位加强监管。

? (五)召开车辆单位交通安全工作会议,通报交通安全信息,

部署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

? (六)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

导致交通违章严重、交通事故多发的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

? (七)组织开展“5.25”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和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 (八)对从事危险品等运输行业的驾驶员进行资质认定。

? 第十二条凡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对肇事驾驶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

还应当对未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专业运输单位、拥有机动车辆较多的非专业运输单位

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具体处罚尺度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 (一)每死亡1人,

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处车辆单位80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处车辆单位50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处车辆单位3000元罚款。

? (二)每重伤1人,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处车辆单位50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处车辆单位3000元罚款;机动车辆驾驶员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处车辆单位1000元罚款。

? (三)每物损1万元,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处车辆单位20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处车辆单位10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处车辆单位800元罚款。

? 一起事故造成多种后果的,可以对车辆单位合并处罚;但重大事故的累计罚款数额不得超过1万元,

特大事故的累计罚款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 特大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车辆单位停业整顿3至7天

并可对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交通安全专职人员

处警告、200元至1000元罚款。

? 被处罚的车辆单位不得将罚款转嫁至肇事驾驶员。

? 第十三条对车辆单位及其责任人的处罚,由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

?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上海市公安局二○○二年三月七日。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车辆管理 第1条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司机妥善保管。 第2条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因事不能停入指定地方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第3条车辆原则上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司机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第4条车辆进行加油需凭加油卡加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加油卡,而又确需加油的事前要向办公室报告。 第二章车辆调度和使用 第5条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 第6条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否则,按私自用车论处。 第7条用车实行出车登记制。下乡、出差凭派车单,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领派车单的,下乡或出差回来要及时补办,司机每月的出差或下乡补助,凭当月派车单,作为报销旅差补助等费用的依据。 第8条各科室如需用车的,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用车。 第9条车辆出车返回后,司机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第10条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司机的劳动。用车人员和司机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第11条司机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 第12条司机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第四章车辆维修、养护与行车安全 第13条为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必须认真钻研业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第14条司机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第15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第16条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督促司机按时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 第17条定点维修。车辆需维修时,司机要事先办理车辆维修报批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到定点厂家维修,并将更换的零件和维修费用票据带回,办公室及时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第18条定点洗车、美容。由办公室确定1-2个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洗车美容店,统一购买洗车卡,对市社的公务用车进行定点洗车美容。无特殊情况(如出差在外)在非定点店洗车、美容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19条定点办理保险。市社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定一个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X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六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局办公室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除外派公出情况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车库,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

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用车范围。根据市车改办批复,我局保留机要通信及应急车辆X台,主要用于以下公务活动: 1、办理保密、机要文件及涉密其他业务; 2、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稳定事件等; 3、上级部门到我市督查、督导、考核、调研和召开现场(报告)会等重要活动; 4、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通知的重大紧急会议和公共交通工具难以按时保障出行的重要紧急活动; 5、举行全市一类大型会议(市党代会、市人大、政协两会)需要运送会议设备、材料、资料等; 6、重要工作调研、视察、招商引资、访贫慰问、重大工作督查和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重点专项检查、督查、考核,以及单位来岳公务活动; 7、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的应急公务出行和确需开展的基层调研、跨行政区域的重要公务活动; 8、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59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单位支出,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二、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三、对车辆要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行驶5000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四、换季保养。冬季换用冷却防冻液,调整挡风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轮胎气压。夏季检查空调制冷情况,清除冷却器水垢,降低轮胎气压。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六车辆的维修必须在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前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鉴定同意,报

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车辆费用控制和驾驶员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维护和保养,保障安全行车,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车辆的使用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职责: 2.1行政部: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公司车辆调配,确保车辆规范使用。 2.2各部门:各部门如需用车按本制度规定申请用车。 三?作业内容: 3.1车辆调度管理: 3.1.1公司所有车辆证照、稽核及调度统一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 3.1.2公司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遵照公司相关流程办理。部门使用人需填写用车申请 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由行政负责人批准,市内提前5小时提出申请,市外出差需 提前1天申请,然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调配;省外出差用车需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行政部不予派车。 3.1.3每车应设置“每日车辆出行情况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 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部车辆管理员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者严肃处理。 3.2车辆使用管理: 3.2.1公司车辆由公司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必须具有驾照。 3.2.2外出车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搭载任何人;驾驶员也不得擅自将车辆交其他任 何人驾驶,违者公司将严厉处罚,直至辞退处理。 3.2.3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做私用。 3.2.4车辆出行由行政部统一负责记录,车辆外出驾驶员必须将用车申请单交由门岗保卫 处,门岗保卫人员见用车申请单无误后方可放行。 3.2.5车辆无出车任务时,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3.3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3.3.1驾驶员应定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及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做到车病不上路,保证行车安 全。 3.3.2驾驶员发现所驾驶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向管理员汇报,提出维修意见,并填《车辆维修 保养申请单》,送定点厂维修。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送至其他厂维修,全部费用由自己承担。

机关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局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车辆,是指市局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局办公室是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市局纪检小组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车辆驾驶人员须持有C1以上驾驶执照,车辆驾驶人员相对固定,各站队基地车辆驾驶人员由本单位职工兼职,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须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市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根据油耗情况及行驶公里数进行定额管理。各站队基地车辆运行费用由市局办公室提出油耗计算及保养费用情况,经局务会讨论后,将车辆运行费用定在定额经费中。 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底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办公室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市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每次出车前由用车科室填写派车单,在本地范围内不超过三天的由分管局长批准,超过三天或离开本地由局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调度车辆,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

(完整word版)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机关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务车辆,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机关所使用的公务车辆,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障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 二、车辆使用管理 (一)用车人员原则上应提前1~2天通知办公室分管派车工作人员做好派车准备。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时,两人(含两人)以下的原则上不派车。 (二)用车人员需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里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送至行政办公室,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员及驾驶员共同完善《派车单》并签字确认。 (三)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派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出车。 (四)申请用车的部门或个人在办理业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单位,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单位,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向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延时返回单位。

(五)公务车辆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单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应提前向行政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六)公务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三、车辆用油管理 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设备物资科、资产财务科辅助配合监控管理。行政办公室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工作职责 1.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 2.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能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①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②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③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或更换。 ④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⑤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机关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机关日常工作管理 制度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市行政效能问责惩戒暂行办法》和委办公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管理,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正规机关工作秩序,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制定本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请示汇报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人员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长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超越本科室工作职权范围的问题和事项,由科长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委工作的事项,要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越级请示报告。对于重要事项既要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也要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如因出差、学习培训等特殊情况、急办事项无法向直接领导请示报告时,能够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领导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需要向上级机关或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主要领导请示报告或由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负责请示报告。 (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不得先斩后奏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1)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及友邻单位人员; (2)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机关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3)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机关工作的事宜; (4)涉及本机关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机关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按有关规定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各级领导对基层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录,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有关科室协调。 (三)工作汇报和通报制度 1、凡以***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单行材料,必须经主任或书记审阅签发,重要文件或材料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能上报或下发。 2、参加***厅或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会议情况和会议要求,重要会议精神要在主任碰头会或主任办公会上通报传达。

行政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及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实行统一派车制度,司机接不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可经领导批准直接出车,事后通知办公室)。局领导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或下乡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其他人员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下乡需要用车时,应提前一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区内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除外。司机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或执行非领导交派任务的,期间发生事故,一切费用和后果均有司机自负。 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所有车辆一律凭所购买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长途加油例外(300公里以上),否则,油款一律不予报销。 四、司机每天提前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迟到或领导安排出车而不能及时出发的扣发当天考勤费。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要将车辆锁好入库,坚决杜绝私自将车辆开出。否则,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机自负。 五、坚守工作岗位,有事要请假,严禁无事到其他办公室聊天。 六、司机在执行任务期间,杜绝饮酒,杜绝酒后驾车。违者一次罚款三十元,期间若发生不良后果,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七、司机要坚持“保修并重”、“预防为主”和“保养重于维修”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好自己车辆的保修工作,禁止该修不修和以修代保、只修不保的错误做法。因使用不当或不按制度规定保养车辆而支出维修、罚款等一切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所有维修项目要先打报告,500

元以上的维修需报局长办公会批准,500元以下的维修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局长批准,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修理,办公室统一结算。 八、司机应对本人所驾驶车辆认真负责,精心爱护,并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卫生。 九、禁止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辆。驾驶员私自让其他人驾驶车辆,或私自出车,如发现一次,对非驾驶人员和该车驾驶员各罚款50元,若发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十、驾驶员要自觉遵守规章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出车。一经发现私自出车罚款50元,造成不良影响或责任事故者除批评教育外,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十一、减少私人用车,严禁打着公事旗号办私事用车。特殊情况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让行规则有何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让行规则有何具体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从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六十七条规定: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doc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篇一:某事业单位工作制度 某事业单位XXX工作制度汇编 2013年5月1日 目录 第一章XXXX职责和制度 (1) 一、XXXXXX工作职责 (1) 二、工作人员守则 (1) 三、考勤和请、休假制度 (2) 四、学习制度 (4) 五、卫生制度 (5) 六、车辆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二章党建管理制度 一、党建工作制度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三、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四、党务公开制度 五、党员谈心制度 六、联系群众制度 第三章各科室职责和规章制度 (8)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9) (一)办公室综合管理职责 (19) (二)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19) (三)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20) (四)文书管理制度 (22) (五)档案管理制度 (23) (六)报刊收发管理制度 (24) (七)会议管理制度 (24) (八)图书管理制度 (25) (九)保密制度 ....................................... 26 (十)重大会议活动及接待管理制度(十一)公文审批制度 (十二)用印审批制度 (十三)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二、保护管理科职责 (34) (一)巡护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36) 三、宣教与生态旅游管理科工作职责 (40) (一)讲解员管理制度 四、科研与监测科工作职责 (42) (一)监测仪器管理办法 第四章管理站制度 一、各旗县区管理站绩效考核制度 二、基础设施管护制度 附表1:车辆使用登记表

附表2:摄影、监测设备借用登记簿 附表3:请假条 附表4:本单位行政公章使用登记表 附表5:印章借出审批表 第一章XXX职责和制度 一、XXXXX工作职责 第一条贯彻落实《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市湿地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 第二条制定XXXXXXX(下文简称XXXXXX)管理办法、制度,负XXXXXXXX工作。 第三条编制XXXXXX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以及年度作业设计,并组织落实工作。 第四条负责湿地公园保护与建设工作。 第五条负责湿地公园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 第六条负责湿地公园内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 第七条负责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和疫源疫病防控工作 第八条负责湿地公园管理处机关干部管理工作。 第九条承办XX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要讲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对湿地公园保护建设业务知识的学习和钻研,增强 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第二条要讲政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精神,服从领导,服务大局,恪守工作职责,坚持依法行政。 第三条要讲正气。在工作中做到清正廉洁,不徇私情,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始终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要讲作风。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规定秩序办事,不拖拉、不越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对工作精益求精,讲时效、讲质量、讲贡献。 第五条要讲团结。关心集体,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尊重同志,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反对个人主义和损人利己行为。 第六条要讲文明。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谦虚谨慎,举止大方;遵守、维护公共秩序,自觉保持优美环境,树立良好形象。 第七条要讲道德。倡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尊老爱幼,见义勇为的社会公德,履行公民义务,模范遵守法纪,培养良好品德,做一名让党和群众满意的工作人员。 三、考勤和请、休假制度 第一条实行上下班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为上班时间(如遇国家调整上班时间则相应调整)。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 篇二:公务车司机管理制度 总裁办司机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总裁办司机以及车辆的日常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项按照其他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章行为规范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 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填写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出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4.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或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 5.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6.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四、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事业单位车辆加油管理制度

车辆加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等有关政府采购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有的公务车辆燃油必须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第三条车辆燃油定点加油站(以下简称定点供应商)的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年一定,优胜劣汰。 第四条车辆燃油采购办法及程序:单位凭《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证》到定点加油站购油,并将购油数量按车辆分别填入一个或多个《车辆燃油采购证》中,驾驶人员持《车辆燃油采购证》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定点加油站应实行“一车一证,对证对车加油”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结算价格和付款方式:燃油供应价格执行中石化集团公司和物价部门制订或核定的价格。采购单位将购油资金缴入政府采购专户,由县政府采购办审核支付给定点加油站。定点加油站按招标时的承诺给予优惠折扣,并填开《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证》,同时将购油数量填入《车辆燃油采购证》上。

第六条报销凭证审核和手续:单位财务人员审核报销油料费用发票时,应审查《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证》与发票是否同属一个定点加油站开具的、是否给予了优惠折扣、金额是否相符等内容,然后报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报销。凡无《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证》作附件的发票或非定点加油站出具的发票一律不准报销。 第七条特殊情况的处理:车辆因公离开临沂城区需要加油的,可随行车路线加油,其加油费用凭“外出派车单”以及随车外出公务人员签字证明,经单位财务人员和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报销。 第八条监督检查和违章处理:定点加油站要严格履行在价格、计算、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的承诺,对采购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无理要求应予回绝;各机关事业单位不仅要在定点加油站加油,并对加油站进行监督。如发现定点加油站在价格收费、计量、质量和服务等方面没有达到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可及时向县采购办投诉和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由XXXXXX办公室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正 式版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单位支出,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二、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三、对车辆要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行驶5000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四、换季保养。冬季换用冷却防冻液,调整挡风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轮胎气压。夏季检查空调制冷情况,清除冷却器水垢,降低轮胎气压。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六车辆的维修必须在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前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鉴定同意,报请局领导,经过批准后方可维修。维修时原则上要有鉴定小组和驾驶员3人以上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更换零配件原则上要以旧换新),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与使用规定

车辆管理与使用规定 为加强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车辆的使用效率,压缩经费开支, 确保公务用车的“规范、安全、节约”,根据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各种车辆归本单位所有,其资产及使用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统一登记、统 一管理、统一调派(定向配置车辆除外)。 2、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本着“为单位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宗旨,对申请派车 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要热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确答复、及时派车,若派车确有困难时,应如实说明原因或提出其他变动建议。 3、为保障单位领导随时开展工作和处理紧急事务,实行专车专用。 4、定向配置车辆相对固定,由用车单位(部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调派,但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指定符合车辆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服从单位领导因需要临时派遣。 5、单位分管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用车程序与要求 凡动用单位车辆(除中心领导和特殊情况用车外),原则上必须先申报、登记,经机关办公室上报主任批准方可出车。必须按“四个保证”和“两项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个保证” 1、保证单位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在本县范围内,如果情况(公务)紧急,直接电话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即可出车。如果临时无车,也可以先打出租车,相关费用待事后由机关办公室核实经主任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2、保证单位领导工作用车。单位领导用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登记制度和派车单制度,确保随时随地工作用车。 3、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用车。属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会议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其他会议、公差或同时多路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4、保证单位机关在县内的公务和事务用车。 属上述“四个保证”范围之内的事项一般应当派车,在现有车辆不能同时做到“四个保证”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保证,顺序如下: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单位领导工作用车——检查工作用车——市区内公务和事务用车。 (二)“两项制度” 1、用车登记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在市内短时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告知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经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载明时间、事由和地点然后出车。如果公务或事务较紧急也可以先出车后登记。 2、派车单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城内用车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或者 超出太和县辖区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原则上须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说明事由、出车时间、到达地点等,经单位主任审批后,由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凭单派车,无派车单原则上不派车。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详细版)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详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docx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试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节约型政府,高效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合理配置资源,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荆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用于从事公务管理活动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配备原则:坚持严格标准、勤俭节约、逐步到位的原则;坚持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坚持以满足本单位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定编和购置 第五条公务用车编制按下列原则核定: (一)按领导职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二)按人员编制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三)按工作职能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1、具有固定标识的特殊业务用车,可根据国家或上级业务主管

部门的意见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2、财政拨款单位的19座以上载客汽车经过审批,纳入编制管理,不占车辆编制。 3、社会捐赠或上级下拨、奖励的车辆纳入编制管理。 (四)根据财力,以优先购买性能优,油耗低的省产车为主,对购买国产其它车辆的要严格控制。 第六条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一)区“四大家”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相对固定1辆公务用车。 (二)区直党政机关,按编制内人数每12人配备公务用车1辆;12人以上的,按12人的递增倍数配备车辆;不足12人的根据单位的工作职能和任务大小可配备1辆公务用车。 (三)镇、办事处、管理区可配备公务用车1辆,经济发达地可增配1辆。 (四)一个单位有10名县处级离、退休干部的,可增配1辆车。 (五)检察院、法院办案工作用车,按编制内人数1人1座配备;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公务用车,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任务大小按编制内人数2人1座配备。 (六)抗洪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可以另外配备专门用车。 第七条配备公务用车价格标准: 公务用车的购车价格包括购置车辆价格、交纳购置附加税及办证费用。 (一)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包括执法执纪办案用车),可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汇编

……….管理局 工作制度 一、公文处理制度 (2) 二、会议制度 (3) 三、机关管理制度 (3) (1)学习宣传制度 (3) (2)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4) (3)印章管理制度 (5) (4)车辆管理制度 (5) (5)财产管理制度 (7) (6)廉政建设制度 (8) (7)职工档案管理职责 (8) (8)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9)

(9)干部职工特殊情况看望制度 (10) 第一章公文处理制度 一、各类来函、来文要严格清点、登记。封面标有个人“亲启”、“亲 收”字样的函件,未经本人委托和允许不得拆封。 二、收文、签收后,必须在文件前面张贴填写《来文处理签》, 并及时送办公室主任处理。 三、办公室主任接文后,要及时阅读,登记,然后送局长阅知和 批示。 四、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将公文分送到有关领导和相关股室 (中心)阅办,领导和机关股室阅知后的文件在两天内返回办公室,办公室对承办情况进行督办。 五、各类来函、来文原件及领导签批的来文原件由办公室负责存 档。 六、涉及全局性的文件,分管领导拟稿,局长签发;一般文件由 相关职能股(室、中心)拟稿,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文件的核对原则上谁拟稿谁核对。 七、本局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一律交办公室以统一安排打印,印制 后做好登记,经办人签字。

第二章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会议涉及的有关人员可列席。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延期或临时召开。 二、中层干部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各股室(中心)负责人 参加。中层干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三、全局工作人员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 次。 四、退休职工座谈会至少每年举行一次。 五、定期举行全局的计划生育专题会,综合治理专题会。 六、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第三章机关管理制度 学习宣传制度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保证车辆安全,提高服务水平,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范本,希望你喜欢。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范本一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 车辆管理的原则是:归口管理、专人负责;保证公务、统一调度;统筹兼顾、重点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驶;责任到人,奖优罚劣。 二、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实行归口管理,市局机关的所有车辆,统一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管理。 (二)车辆的派遣、维修、油料供应、车辆审验、车辆保险、车辆档案管理、办理证、照以及驾驶员的审验等具体事宜,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负责安排办理。 (三)车辆管理工作要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种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度。除值班车辆外,下班后,机关车辆应进入车库,没有车库的车辆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齐。 三、车辆使用派遣

(一)机关车辆管理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下,由车队调度和派遣。 (二)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未经车队派遣,车辆不得随意外出。 (三)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不作固定,实行统一调配使用。重点保证重大事项公务用车。其它用车,视情况统筹安排。 (四)城区车辆使用原则上按业务归口相对固定,统一调配,以便协调使用。 (五)各科室城区以外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审批单(紧急情况除外),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视情况统一安排调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车辆能合并的应合并使用。 (六)严格控制车辆外借和司机混开车辆,外单位用车经局长同意后,车队指派该车司机出车。个人私事用车,原则不做安排,特殊情况(干部及其家属危、重、急病)报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批准,由车队负责派车。科室外地出差原则上不带车,确需带车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七)节假日、非工作时间用车,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需用车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应于放假前将用车审批单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统一安排。 (八)出城执行公务车辆应于当天返回,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留。 (九)大客车原则上只接送局职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

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办法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九号) (200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教育公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建设、财政、发改委、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农业机械)、监察和其他负有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有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文明、高效执法。 第六条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及时公布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和路况信息。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和驾驶人 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申请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准予变更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的,应当在更换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交验机动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确认机动车,收回原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 变更后的机动车未按期限换领新行驶证的,不得继续行驶。 第十条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安装和使用高音装置、非车灯闪光设备和镜面反光遮阳膜。 第十一条用于营运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客车(城市公交车除外)驾驶室两侧应当喷涂营运单位名称、编号、准载人数、核载质量。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机动车,可以经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领取《校车通行证》,并在机动车车身两侧喷涂校车标识。值勤的交通警察应当对校车提供通行便利。 校车必须保持安全技术良好,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 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 《校车通行证》和校车标识喷涂式样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发放《校车通行证》只可收取牌证工本费。 第十三条本省实行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 持本省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领取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并随身携带,与驾驶证同时使用。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记载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交通事故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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