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规范要求

发票规范要求

外取得发票的规范要求

为了使我公司在外部取得的发票更加正规、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特对从外部取得的发票提出如下要求。凡是取得的发票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财务有权拒收:

(一)票据完整,不得撕毁,票面内容无涂改迹象。

(二)发票上填写或打印的付款单位名称为我公司全称(即:北京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如果机打发票上标明“手写无效”字样是不能以手工填写进行报销的。

(三)票据上加盖出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印章清晰。(2012年2月1日前印章有的是财务专用章,有的是发票专用章,2012年2月1日后的所有发票印章都为【发票专用章】印样。)

(四)发票上列示的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开票人姓名、开票的日期真实、完整。

(五)发票未写明细项目时需同时提供发票清单,发票清单也要盖章,发票金额与清单合计金额一致。

(1)开具的会议费一定要后附会议日程安排或者会议邀请函等的证明附件。

(2)外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一定要有采购明细单。

(六)发票的内容与实际业务一致,一般单位出具的发票与其经营范围是一致的,如酒店开具的发票,一般为住宿或餐饮,如果填列其他项目,则不符合规定。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