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武术协的组织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武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武术活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武术武术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开展。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单位会员按工作性质分为区域性、专业性两类。区域性单位会员包括在一定地域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区域性武术机构和组织;专业性单位会员包括各种在武术教学训练、武术技术技能和理论培训、武术研究与传播等方面具有专项武术机构和组织。

单位会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

(一)一级单位会员

指受国家及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承担武术管理和培养高水平武术人才任务的区域性或专业性武术机构与组织。

1、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在省级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下述专业武术协会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1)各行业体协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3)设有武术专业的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和组织。

(二)二级单位会员

1、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凡受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地市级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机构、组织和普通高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

(1)省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要求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

(2)经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武术社团(要求注册人数在1000人以上);(3)普通高等院校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数在100人以上);

(4)经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200人以上);

(5)在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评比活动中获得优秀武术馆校称号的武术教学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1000人以上);

(6)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

(7)其他情况类似的武术组织。

(三)三级单位会员

1、三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凡受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三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县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三级专业性会员

经地市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机构、组织和普通中等学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三级专业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

(1)地市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要求注册人数在80

人以上);

(2)经地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武术社团(要求注册人数在800人以上);(3)经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150人以上);

(4)各级普通和专科学校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员在80人以上);

(5)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员在80人以上);

(6)其他情况类似的武术组织。

(四)基层单位会员

凡经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专业性基层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包括:

(1)县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要求注册人数在50人以上);

(2)经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武术社团(要求注册人员在500人以上);(3)经县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100人以上);

(4)各级普通和专科学校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员在50人以上);

(5)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员在50人以上);

(6)其他情况类似的武术组织。

第五条凡承认中国武术协会章程、维护中国武术协会声誉,热心支持武术事业发展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或经推荐,获得中国武术协会荣誉会员称号。中国武术协会荣誉会员称号分单位荣誉会员和个人荣誉会员两种。

第三章会员入会管理

第七条各级单位会员申请入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中国武术协会章程;

(二)具有比较完善的章程、组织管理机构和固定的活动场所;

(三)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四)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所辖二级单位会员数应达到20个以上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总数达50个以上;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所辖个人会员总数应达到800人以上;

(五)各级区域性单位会员须经当地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各级专业性单位会员要有主管部门,以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负责人。

第八条各级单位会员申请入会,应按要求填报《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书》(样表附后),提交本协会或组织的章程。

第九条申请成为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为中国承认中国武术协会章程;

(二)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条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应按要求填报《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书》(样表附后),提交本人两寸证件照片两张。

第十一条入会程序:

(一)一级单位会员入会,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递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中国武术协会审核批准后,颁发《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单位会员证书》,即可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单位会员。

(二)二级单位会员入会,由具有隶属关系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审批并报中国武术协会备案后,颁发《中国武术协会二级单位会员证书》,即可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单位会员;

(三)三级单位会员入会,由具有隶属关系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审批并报上一级单位会员及中国武术协会备案后,颁发《中国武术协会三级单位会员证书》,即可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三级单位会员;

(四)专业性基层单位会员入会,由具有隶属关系的三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审批并报上一级单位会员及中国武术协会备案后,颁发《中国武术协会专业性基层单位会员证书》,即可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专业性基层单位会员;

(五)个人会员入会,须向中国武术协会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部门或教学机构的单位会员提交入会申请(如当地没有相应级别的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可向其所在地上一级的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提交申请。),经审查合格后,逐级上报备案,最终经中国武术协会备案并颁发《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证书》,成为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单位会员的权利:

(一)区域性单位会员的权利:

1、代表本地区和本系统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2、参与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通过协会工作各项议程;

3、监督中国武术协会日常工作的进程;

4、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管理本辖区或本系统内武术工作;

6、经批准代表中国武术协会组队参加相关的国际比赛;

7、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举办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

8、申请举办(或承办)中国武术协会的相关比赛和活动;

9、申请获得武术段位考评资格;

10、优先、优惠获得中国武术协会的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和其他有关物品;

11、为武术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

12、有退会的权利。

(二)专业性单位会员的权利:

1、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举办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

2、申请承办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各类全国比赛和活动;

3、申请获得武术段位考评资格;

4、优先、优惠获得中国武术协会的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和其他有关物品;

5、为武术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

6、监督中国武术协会的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7、从事武术活动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武术协会的维护;

8、有退会的权利;

9、一级专业单位会员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2)参与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协会各项工作议程;

(3)经批准代表中国武术协会组队参加相关的国际比赛。

第十三条单位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的章程、维护中国武术协会的声誉;

(二)认真执行中国武术协会作出的各项决议,承担中国武术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三)积极申请承办中国武术协会主办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

(四)积极宣传、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或本系统内的武术活动,促进本辖区或本系统内武术运动技术和理论水平的提高,加强与中国武术协会中其他单位会员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五)积极发展本辖区或本系统内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并作好各种服务工作;

(六)按时向中国武术协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自觉接受中国武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七)重德守纪,认真维护本会及各级武术组织间的团结;

(八)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中国武术协会及其单位会员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参加中国武术段位考评,获得相应段位;

(五)参加中国武术协会及其单位会员组织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

(六)优先、优惠获得中国武术协会的有关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

(七)竞选拔代表所在单位会员组织或上一级单位会员组织参加相应级别的武术比赛,直至经逐级选拔代表中国武术协会参加国际比赛;

(八)对中国武术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按有关规定从事社会武术工作和参与武术活动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武术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的维护;

(十)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五条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积极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的决议,认真完成其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三)关心和支持武术事业的发展,积极参与武术活动;

(四)重德守纪,积极维护中国武术协会及各级武术组织的团结和中华武术的声誉;

(五)按时交纳会费。

第五章会费

第十六条凡中国武术协会的会员,必须向中国武术协会缴纳年度会费。

第十七条会费标准:

(一)区域性、专业性一级单位会员的年度会费为1000元人民币;

(二)区域性二级、三级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500元人民币;

(三)专业性的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中,带有经营性的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1000元人民币,专业性的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中的非经营性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300元人民币;

(四)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的年度会费为10元人民币。年龄在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的个人会员免收会费。

第十八条会费缴纳时间和缴纳办法:

(一)各单位会员须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之间将下一年度会费交到具有隶属关系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处汇总;

(二)一级单位会员须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将下一年度会费直接交到中国武术协会。其中,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还应在此时期内将下属各级各类单位会员的会费汇总转交中国武术协会;

(三)个人会员须于入会时一次性交纳当届(4年)会费,并进行有效登记,然后逐级上缴由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转交中国武术协会。

第十九条会费的使用

中国武术协会统一管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费。将会费总额按比例返还各级各类单位会员,补充各单位会员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支持各地武术事业的不断发展,表彰和鼓励先进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具体返还比例为:

(一)向各级区域性单位返还会费的比例为:

返还一级区域性会员上缴的下属各级各类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费总额的70%,用于补充该辖区内区域性单位会员的办公和活动经费;该辖区内会费返还比例自定,但须报中国武术协会备案。

(二)向一级专业性单位返还会费的比例为:

返还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上缴个人会费的30%,用于补充该单位办公和活动经费。

(三)一级单位会员上缴中国武术协会的单位会费和上述会费的剩余部分由中国武术协会实行严格管理、确定使用范围:

1、用于社会武术工作的事业性经费开支;

2、用于各级会员组织举办武术比赛和有关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3、用于举办相关武术培训的补贴性开支;

4、用于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奖励;

5、用于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公室的办公经费和制作会员资证用品等开支;

6、用于与武术事业密切相关的其他开支。

第六章注册管理

第二十条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单位会员须于每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在中国武术协会进行年度注册,并按规定提交注册材料及填报相关表格。

第二十一条一级以下单位会员须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与其具有隶属关系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处进行年度注册并按规定提交注册材料及填报相关表格,报中国武术协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个人会员须每四年向所在单位会员组织进行换届注册并逐级上报中国武术协会备案。每年注册时间由所在单位会员组织决定。

第二十三条未进行连续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会员,视为会员资格暂停。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中国武术协会对成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

(一)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会员,授予中国武术协会先进单位会员等荣誉称号;(二)对在武术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授予中国武术协会先进个人会员称号;对于做出特殊贡献的,授予特殊贡献奖;

(三)在授予以上荣誉称号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经济奖励,并在中国武术协会举办的武术比赛及活动中给予一定的优待。

第二十五条中国武术协会对违反协会有关规定的会员进行处罚;

(一)单位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中国武术协会批准,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1、不按时缴纳会费者;

2、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注册者;

3、违反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对武术事业造成不良影响者;

4、二年中不参加中国武术协会及区域性单位会员组织的任何比赛和活动者;(二)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1、违反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对武术事业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不按时进行换届注册和缴纳会费者;

3、二年内不参加任何武术活动者;

(三)会员资格暂时停止期间,其权利和义务同时停止;

(四)中国武术协会对暂停资格的会员明确限定纠正期限,在限期内得以纠正者,其会员资格予以恢复;在期限内未纠正者,中国武术协会将作出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八章退会与重新入会

第二十六条退会:

(一)中国武术协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和自由;

(二)单位会员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国武术协会,在相关问题处理完毕后,退会方可认定;

(三)个人会员退会,由本人向所在地单位会员提出要求后即可退会;

(四)会员退会后,以前享有的中国武术协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同时丧失。

第二十七条重新入会:

(一)会员退会后又重新要求成为中国武术协会会员者,须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二)被取消会员资格者要求重新加入中国武术协会,须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对被取消资格问题的整改情况,经中国武术协会审查合格后,方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武术协的组织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武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武术活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武术武术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开展。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单位会员按工作性质分为区域性、专业性两类。区域性单位会员包括在一定地域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区域性武术机构和组织;专业性单位会员包括各种在武术教学训练、武术技术技能和理论培训、武术研究与传播等方面具有专项武术机构和组织。 单位会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 (一)一级单位会员 指受国家及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承担武术管理和培养高水平武术人才任务的区域性或专业性武术机构与组织。 1、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在省级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下述专业武术协会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1)各行业体协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3)设有武术专业的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和组织。 (二)二级单位会员 1、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凡受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地市级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机构、组织和普通高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 (1)省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要求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 (2)经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武术社团(要求注册人数在1000人以上);(3)普通高等院校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数在100人以上); (4)经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200人以上);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XXX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审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督促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优耐达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通过外派培训,使优耐达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 第五条培训计划 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行政部经理、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优耐达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优耐达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人力行政部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优耐达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优耐达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行政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优耐达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行政部。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优耐达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外派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更大程度发挥外派人员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外派公司,实现集团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集团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集团派遣、并常驻于参、控股公司(简称“外派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 3 职责 由外派公司所属业务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职务等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试用期的考核。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外派人员能力要求 5.1.1基本资格 (1)具备外派岗位从业经历与相应的专业素质,熟悉集团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3)担任外派公司部门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者,需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其余管理人员需具备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 (4)如遇有特殊情况而与上述条件不相符时,须经人资与行政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派出。 5.1.2任职要求 (1)全面完成集团交办的外派任务和工作指标。 (2)维护集团整体的利益和形象。 (3)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 (4)遵守外派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5.2外派程序 5.2.1根据外派企业的需求、或集团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由总裁办公会研究确定人选,或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集团内部甄选或向社会招聘。 5.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相应的培训,并与外派公司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和外派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5.2.3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派遣函(加盖公章),外派人员持派遣函和《岗位说明书》前往外派公司报到。 5.3员工关系 5.3.1外派人员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外派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5.3.2外派人员在外派公司一般安排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限,对于不适应外派公司工作的,由集团与外派公司双方研究决定调回、交流或解聘。 5.3.3外派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根据其岗位级别确定,由外派公司发放。因地域工资水平差异而导致的差额,外派公司高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外派公司标准发放;低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原单位标准发放。外派人员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奖金,由外派公司按本企业标准执行。 5.3.4外派人员应将社会保险移至外派公司所在地缴纳,由所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 5.4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5.4.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外派公司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集团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5.4.2经营管理类人员工作职责 (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 (2)经营计划管理 (3)流程制度管理 (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下列重要事项,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如有异常,需及时向集团报告: a.外派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肯实业集团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洲中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区域、各项目(简称“区域(项目)”)。 第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制度,当地人力资源不能够支撑业务发展需要时,可选择派驻员工方式进行。 第四条派驻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或由区域派驻到项目工作、且已经办理完结正式入职手续的人员。 第五条适宜于派驻的人员是指: (一)上述公司总部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二)上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总部临时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驻外时限及岗位调整 第六条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派驻区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派驻人员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四年,公司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安排。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驻外人员更换驻外地点的,其驻外时间累计计算。 第四章驻外人员委派工作程序 第八条驻外员工的外派,统一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配合。 第九条外派严格执行以下流程执行: (一)由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根据业务发展与项目进度需要向公司提出驻外人员需求;

(二)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其项目人员编制; (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派驻人员的推荐; (四)分管领导审核、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外派决定进行公告、并开具《外派人员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 职务等信息; (六)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员工在发布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七)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对派驻人员实行派驻前岗位培训。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管理方式 第十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应接受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重大事件安排,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二)派驻人员定期参加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例会和业务交流,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三)派驻人员及时向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例行工作汇报不得低于每月一次), 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 (四)派驻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人事调动、劳动合同关系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统一审核、 办理;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派驻人员的薪酬管理、职位晋降实行统一管理; (六)派驻人员出差必须报经派驻区域(项目)审批后执行,审批权限参照《差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派驻公司(项目)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接受派驻区域(项目)直接领导的日常工作安排并对其负责; (二)派驻区域(项目)对派驻人员的薪酬调整、职位晋降有建议权; (三)派驻区域(项目)负责派驻人员绩效考核,每季一次上报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具体见《绩效考核体系》); (四)派驻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各项费用由派驻区域(项目)承担。 (五)派驻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项目奖金结算方案另行约定。 第六章纪律约束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派驻区域(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 (一)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派驻人员必须同时遵守派驻区域(项目)的工作流程、办公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

某公司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相关福利待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子公司。 第三条外派人员是指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工作满一年的; (二)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动、调剂的; (三)夫妻两地分居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 (二)负责外派人员范围的确认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子公司外派人员相关福利待遇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五条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具体落实外派人员相关福利待遇,建立健全外派人员享受相关福利的各种台帐。 第三章生活补贴 第六条生活补贴是考虑外派人员夫妻两地分居、对家庭照顾不周,而发给外派人员的一种补贴。 第七条筹备建设期标准 在筹备建设期间,所在公司每半个月能够提供通勤条件的,生活补贴按10元/工作日计发;不能提供通勤条件的,按20元/工作日计发。 第八条生产经营期标准 在生产经营期间,所在公司每半个月能够提供通勤条件的,生活补贴按8元/工作日计发;不能提供通勤条件的,按15元/工作日计发。 第九条外派人员生活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 第四章休假待遇 第十条外派人员不能利用公休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一个晚上或半个白天的,可按如下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 (一)每满三个月可探望配偶一次,每次6天,往返路费凭票比照《差旅费管理规定》

中国协会名单分解

中国协会名单福建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 福建省纺织行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 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质量协会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 中国拆船协会 中国煤炭城市发展联合促进会 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 中国物资储运协会 中国调味品协会 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 中国钢结构协会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 中国热处理行业协会 中国炭素行业协会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 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 中国模板协会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 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 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 中国化学矿业协会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中国造纸化学品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石化工程研究会 中国针织工业协会中国化纤工业协会中国丝绸协会 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 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中国砂石协会 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 中国石棉制品工业协会 中国石灰协会中国水泥制品工业协会(CCPA)全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中国电力企业多种经营协会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中国宝玉石协会 温州市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协会 中国武术协会 中国家具协会 中国制笔协会 中国缝纫机协会 中国搪瓷协会 中国眼镜协会 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

上海自行车协会 天津自行车协会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中国市场学会 中华糖尿病学会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中国电子学会IEEE 北京分会中国力学学会 中国制冷学会 中国药学会中华医学会 中国计算机学会 上海市公路学会 中国中医药学会 中国针灸学会 广东省制冷学会 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 天津市通信学会 中国社会学会宁波计算机学会 上海市微型电脑应用学会 上海市图像图形学学会 中华护理学会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 福建省医药信息学会 秦皇岛天文科普学会

中国近代武术名家大全 -

中国近代武术名家大全- 中国近代武术名家大全 释永信 释永信法师,俗姓刘,名应成,法名永信,1965年出生,安徽颍上人。现为少林寺方丈、少林慈善福利基金会会长、河南省佛教协会会长、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永信法师出生于佛教家庭,幼即颖悟,好静喜佛。1981年,父母遂其志,至嵩山礼少林寺方丈行正长老为师,披剃出家,旦暮依侍,亲炙师教,锤炼有年,慧行俱进。后又参学江西云居山、安徽九华山、北京广济寺等处,开阔眼界。1984年回寺,仍侍奉长老左右,时值少林寺成立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被推选为成员之一,协助行正方丈处理日常寺务,任劳任怨,兢兢业业。本年9月,赴江西普照寺受具足戒。永信法师少年壮志,以恢复少林、振兴祖庭为己任。1986年,即组织人力物力,开展挖掘、整理、出版少林武术典籍工作,成立少林寺拳法研究会,任副会长;第二年,又发起成立少林寺武术队,后发展为武僧团,任团长。1987年8月,行正

长老圆寂,得师衣钵,接任少林寺管理委员会主任,全面主持寺院工作。其间除了繁重的日常寺务、接待和外访,还亲自主持了法堂、钟楼、鼓楼、白衣殿等重建工作,从查找原始资料,到筹集资金,废寝忘食,劳苦功高。10月,被选为河南省佛教协会常务理事。1988年2月,为解除寺院周边地区群众病痛,成立少林寺红十字会。10月,创立少林书画研究院。1989年6月,带领少林寺武僧团在全国巡回表演,宣扬少林文化,并为黄河游览区炎黄二帝巨型塑像筹集资金义演;并先后带团访问日本、韩国、香港、台湾、澳门、俄罗斯、英国、加拿大、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为传播中国传统文化,增进中外友谊和理解,作出很大贡献。特别是1993年6月份,应台湾中国文化大学邀请,率少林寺佛教文化团访问台湾,这是海峡两岸宗教界隔绝四十年以来,第一个访问台湾宝岛的佛教团体,访问的效果和意义都特别重大;访问期间,与台湾佛教界著名高僧悟明、净心、圣严等法师共同主持法事,并受到俞大维、蒋纬国、郝柏村等名士接见,成为岛内一大盛事,中央电视台、台湾电视台、日本电视台及韩国电视台等作了报道。 1993年3月,当选为河南省政协委员。1993年5月,成立“中华禅诗研究会”,每年编辑出版《中华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1.XXX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MHKG-RL-ZD-007) 2.目的 为了加强外派人员与集团的信息沟通,保证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外派人员在各子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 集团外派京外常驻人员,系指集团聘用且常期(半年以上)派驻北京之外所属公司工作的员工,主要包括:各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部分部门经理或副经理、部分一般人员。 4.术语和定义 无 5.职责 5.1.用人单位(各子公司) 5.1.1.提出外派人员需求 5.1.2.推荐外派人员 5.1.3.参与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 5.2.集团人力资源部 5.2.1.形成外派人员需求计划

5.2.2.组织填写《外派人员考察意见表》 5.2.3.安排外派人员派出前谈话 5.2.4.对外派人员进行动态考核 5.2.5.负责外派人员的岗位工资的发放 5.3.用人单位董事会/总经理 5.3.1.对提名的外派人员进行聘任 5.4.集团人事行政副总裁 5.4.1.推荐外派人员 5.4.2.组织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 5.4.3.审核入围外派人员 5.4.4.参加外派人员派出前谈话 5.5.集团总裁 5.5.1.审批外派入围人员 5.5.2.对外派人员提名 5.5.3.审批外派人员需求计划 6.程序和内容 6.1.外派人员的选拔与任命管理 6.1.1.外派人员的选拔标准 6.1.1.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于XXX事业; 6.1.1.2.服从XXX集团管理,贯彻执行集团下达的指令; 6.1.1.3.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不谋私利,处事公正;6.1.1.4.工作尽职尽责,具有团队精神;

中国电信信息安全责任书范文

信息安全责任书 作为中国电信用户,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一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建立完善的内容管理审核制度,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及时处理各种隐患。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事信息管理人员的教育检查工作,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不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违法活动和有害信息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服务器上开设的网站,在开通联网前必须履行备案手续,先备案后接入,未履行备案手续、未获得备案号的网站必须关闭。网站开通论坛必须履行前置审批手续,若未履行前置审批、未获得备案号必须关闭论坛。 承诺声明,将严格履行相关规定,若因违反以上规定,根据相关法规承担全部责任,中国电信丽江分公司有权单方面断网。 责任单位(签章): 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DLZSJT-ZD-外派人员管理规定-1.0 2008年8月1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2008年8月5日[2008] 39号通知下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集团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统一派遣,长驻分公司工作至少半年以上者,不包括户籍在驻地、已婚的外派人员其配偶在驻地、未婚的外派人员其父母在驻地的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第四条集团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任免,集团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派驻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集团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第六条由于集团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全国性的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集团公司调配的人员,集团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

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各派驻公司总经理在当地招聘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须事先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通过后方可上岗试用。 第十一条各派驻公司总经理要了解掌握集团公司劳动用工政策,结合派驻公司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订符合公司实际的管理制度,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取得优异的业绩,让员工获得较好的薪资福利待遇,使集团与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十二条对集团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集团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十三条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补助费用,(不含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标准如下: 区域分类: A类区:北京、上海、大连、南京、深圳、广州、厦门、福州、昆明、东莞、成都。 B类区:营口、玉溪、曲靖、诸暨。 C类区:中国其它地区(包括本市周边城市)。 D类区:公司驻地城市所辖县或县级市。 外派员工的异地生活补助费用由派驻地公司每月发放。 第三章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 第十四条从集团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集团统一管理。

外派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为适应公司发展和业务拓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派人员选定 1、公司将根据岗位需求,在深圳地区范围内选定适合外派项目人员。 2、公司采取自愿报名和相关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外派人员,人力资源部将根据项目需求与员工综合素质条件,向公司领导提交外派人选方案。 3、人力资源部将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人选中,按照自愿报名、四年内未外派两项条件优先的原则选择人员。 4、一经公司领导班子通过,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将与外派人员进行谈话,公司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 二、外派工作职务级别与时限的确定 1、本规定的外派人员是指由深圳总公司派往外地分公司、管理处、顾问项目工作的员工。 2、外派工作职务是指外派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所担任的职务。外派工作职务不等同深圳相同职务的级别,即外派工作职务与深圳职务不是同名同级。 3、外派期间,外派人员的深圳职级调整与深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外派人员在外派工作期间调整深圳职级的,须经公司按晋升程序考察、审批后才能调整。调整后,执行新定职级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 4、原则上外派时限为派驻项目合同期的期限,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合同期延长造成外派时限随之延长的,员工必须服从安排,但外派最长不超过4年(自愿外派的情况除外)。 三、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 (1)外派人员自外派的下月起工资上浮一等。 自2004年8月起,连续外派每满二年,可将外派时上浮的一等工资转为固定的工资等级(即外派工作结束调回深圳工作后仍保留这一等工资),然后再上浮一等工资。该项待遇每人只能享受两次(即连续外派四年后工资将不再上浮)。 (2)上浮工资转为固定工资等级时,根据员工外派时的深圳职级不同设定相应的最高固定工资等级。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75867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加强公司对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派人员是指: (一)编制内: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业的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常驻是指驻在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二)编制外:公司派驻到出资公司任专职的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原则上派驻时间为三年,如有特殊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公司形象、传递公司文化,在公司与派入单位之间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其中外派到政府部门的人员应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相互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不断推进公司业务在派入单位的开展;外派到下属公司的人员应本着立足于完成派入单位本职岗位工作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强化相互资源及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系统的管理水平;外派到出资公司的人员应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代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全面完成派入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全面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及工作指标。 (三)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形象。 (四)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及派入单位秘密。 (五)遵守公司和派入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第五条外派到下属公司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建立职位说明书,由公司的归属部门与派入单位按照公司统一的标准共同协商确定。各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派入单位的岗位工作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任务要求,履行其相应职责。 第六条公司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助理(含)以上行政人员一律由公司任免或推荐,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任免或推荐决定。公司向参股企业派驻的上述人员,以函件方式进行推荐,由参股企业正式任免。

(简介)武术协会简介

延安大学武术协会简介 延安大学武术协会成立于2006年3月,由体育学院的前辈们辛勤组织创建。武术协会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吃苦耐劳、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协助学校及各兄弟社团举办各种文艺活动,并以武术独有的魅力和深厚的文化内涵吸引着每一个热爱武术的人,共同的兴趣使得武术协会成为群贤毕至、英才荟萃的集聚点,许多优秀的人才聚集一堂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学得一技之长的同时强健体魄、广交益友。近年来,在校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延安大学武术协会无数工作者埋头苦干始终活跃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第一线,扎根延大、服务陕北、立足校园、奉献社会,将武术事业发扬光大是无数武术爱好者的价值所在。 2012年武术协会第七任会长张秋伟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结合延安大学武术的发展情况提出了“以武会友”校园武术交流赛的构想,并于当年12月1日在体育馆成功举办,在校内外获得了广泛好评,武术协会声名远扬。2013年武术协会第八任会长杨曼继承协会优良传统,继续探索协会发展之道,先后成功地举办了第二届“以武会友”校园武术展演以及中国武术段位制培训等活动。2014年武术协会第九任会长韩城,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下,决心立志发扬武协优良传统,健全各种制度体系,创新武协发展模式,大力开展各种武术交流推广活动,创立“武魂”走进大西北系列演出,为武术协会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如今的武术协会是一个拥有会员128人的大家庭,指导教师是

国家武术六段的冯佳老师,协会专任教练18人,达到国家武术三段水平14人、达到国家武术四段水平4人。武术协会的活动主要包括:周末武术训练,年度“以武会友”校园武术展演,国家武术段位制培训,每天早上太极拳广场太极拳教学,武术下乡“武魂”社会公益演出等。 武术协会训练内容有: 拳类:少年拳、长拳、规定拳、劈挂拳、陈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散打、拳击以及各种自编套路。 器械:刀术、剑术、枪术、棍术、太极功夫扇、太极刀、太极剑等以及各种器械自编套路。

电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甘孜电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州公司各部门工作界面 1、市场拓展部:负责信息类业务整体规划、审核;负责对信息业务的整体把关;负责对外协调、公关,负责统一媒体宣传口径等工作。 2、信息化应用中心:负责制订信息安全工作管理规范,负责对州县信息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技术平台的开发建设;负责承接省公司信息安全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地互联网接入、合作接入及信息发布平台等本地管理的业务、平台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信息业务接入审核 (一)、与甘孜电信开展增值业务合作(包括:短信、声讯、互联网),需要进行接入审核,合作SP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1、基本条件 (1)拥有信息产业部或其下属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确保其服务覆盖范围为其合法经营范围。 (2)具备开发增值业务应用的技术实力和运营团队,完备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和合法、可靠的资讯来源。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管理规定。 (4)工商部门批准的公司机构。

2、准入条件 (1)从事本地业务SP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2)拥有独特的业务资源或具有创新性的业务。 (3)具有完善的业务策划和商业计划。 (4)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从事电信增值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管理经验,能够深入理解增值业务合作SP管理办法,熟悉各类业务流程、营销策略制定及推广、产品管理等。 (5)符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信息服务九不准》等相关管理规定。 注:凡是合作中涉及视频业务,在本办法中另行说明; 3、SP应准备的申请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副本复印件)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四川电信增值业务(短信、声讯、互联星空等)项目商业合作计划书(包含如下内容) a、公司简介及团队介绍。 b、业务详细介绍:包括业务内容、业务定价、信息来源、特殊信息的版权、授权及合法性等资料;相关信息资讯来源许可证书(复印件),特别对于如新闻、音乐体育版权、心理咨询信息等经营许可

3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 一、前言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人员外派管理,明确财务一体化管理后外派财务人员的产生、外派、轮岗、职责及权利,规范外派财务人员的流动机制,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1.外派:指按照财务一体化管理的要求,经公司领导同意,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向 各下属子公司及其它需要实施财务统一管理的经营单位派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 监、财务经理或其他相应职务的行为; 2.财务外派人员:指按照公司规定,由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经公司审批同意,在一 定时间内到下属子公司担任该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或其他相应职 务的公司员工。 三、职责 1.财务管理部职责 1.1 负责财务外派人员管理,监督管理财务外派人员日常工作; 1.2 制定和落实财务外派人员各项管理政策和规范; 1.3 协调人力资源部等各方面力量组织安排财务外派人员竞聘工作,审核财务外 派人员任职资格、安排外派人员轮岗调动、协助办理外派、外派期间工作调 动、结束外派手续; 1.4 协助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财务外派人员职能管理; 1.5 记录子公司相关财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作为对外派人员的考核依据; 1.6 培训子公司财务人员,指导子公司财务工作的开展。 2.人力资源部职责 2.1按照公司规定和财务管理部的要求组织财务外派人员竞聘、资格审核、外 派信息发布、轮岗等工作; 2.2协助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日常的外派财务人员管理; 2.3协助财务管理部建立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体系与业绩记录档案; 2.4协助财务管理部制定外派财务人员的薪资管理和职称管理有关实施细则。 四、外派人员的管理 1.外派资格

1.1 遵循公司核心价值观要求,富有工作热情,坚守诚信准则,将公司利益放在 第一位,勇于承担责任。 1.2 具有三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验,在集团公司至少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1.3 近两次半年考核记录良好(考核等级“A”及其以上)。 1.4 职称和技能认证等级达到外派财务人员的最低要求,即具备集团公司业务中 级职称,并达到财务专业技能认证3级以上的水平。 1.4 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财务会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 识,至少在其中一方面有比较全面的职业技能与较深厚的专业功底。 1.5 具备较强的统筹策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决策能力和沟通能力。 1.6 因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处人员,不得担任财务外派人员。 2.工作职责 2.1 工作定位: 2.1.1 外派财务人员在各子公司负责管理其财务体系工作,属子公司经营管 理核心层成员,全面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直接向子公司总经理负责; 2.1.2 具体管理职能包括对子公司财务体系人员的管理管理、业务规划与开 展、组织架构管理等; 2.1.3 外派人员在子公司工作一年后,由财务管理部按照外派财务人员的职 称、资历、能力、业绩等综合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向子公 司董事会推荐其担任子公司副总经理职位。 2.2 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子公司财务工作,参与和支持子公司经营决策,构建 和规范子公司内控流程,贯彻和执行集团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的管理要求; 2.3 负责对象: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董事会、子公司监事会、集团公司财务管 理部部长; 2.4 报告对象与内容: 2.4.1 定期向子公司总经理做业务决策支持汇报; 2.4.2 定期向子公司董事会提供财务数据和财务分析报告; 2.4.3 定期接受子公司监事会工作检查; 2.4.4 定期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提交财务报表和工作汇报。 2.5 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有效的建议和决策支持。根据子公司短、中、 长期经营计划,组织编制相应的财务计划和控制标准并监督执行;

2020武术协会工作总结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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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武术协会工作总结范文2篇 小泰温馨提示:工作总结是将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并分析不足。通过总结,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指引下一步工作顺利展开。本文档根据工作总结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和经验性的特点全面复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2020武术协会工作总结范文 2、篇章2:2020年武术协会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范 文 篇章1:2020武术协会工作总结范文 一年来,xx市武术协会在xx省武术协会、xx市xx新局、xx市体育总会、xx市民政局及xx区文广新局的关怀、领导、支持下,在全体会员的齐心努力下,严格按照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以活动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取 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主要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中国武术段位制教程的普及和推广工作 xx 年3月19日,市武术协会召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徐xx 在xx省武术协会xx年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重点研究落实徐主席:“要坚定不移地将武术段位制的普及推广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任务”的内容。制定了xx年武术段位制普及推广、考评工作的计划。3月20下发了“关于全面普及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的通知”。各团体会员单位积极响应,3月24日杨氏太极拳发展研究会副会长王xx、王xx率先在东昌区新风社区组织40多人开始了培训。截止到5月30日统计,全市参加武术段位制教程培训的人员超过xx人。6月14日,在xx丽城成功举办了“xx杯”武术段位制太极拳集体表演赛,参赛人员998人,参赛队26个,市武术协会宣传报道员魏健的弘康丽城表演赛多张照片真实的记录了实况,得到了广泛好评和关注。此次活动先后被电视台、电台、通化日报、吉林日报、全球功夫网,中国武术在线等媒体报道。 2、积极参加中国武术协会和吉林省武术协会举办的武术段位制培训,先后有曲xx等11人次参加了省武术协会举办的武术段位制“国考”培训班和中国武术段位制巡讲活动。曲永奎、李霞、李义臣在11月份的徐州武术段位制国考中晋升七段,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成就员工,激发员工积极性,公司特组织内部管理人员及优秀员工参加外出培训。 第二条、相关规定 1、员工培训前需签订《外出培训协议》并履行协议中提及的条款; 2、培训期间若员工违反培训机构纪律,或有损害公司形象的任何行为的,公司将立即将该员工召回,并不报销培训产生的任何费用,及该员工承担培训费; 3、员工培训回来后必须在培训部的安排下进行转训; 4、管理人员培训前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安排; 第三条、服务年限对照表及相关条例 1、培训所产生的费用与相对应的服务年限,详见下表 第四条、培训费用及支付方案 1、通用则 、培训所产生的费用,低于1000元的以1000元计(包括培训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被培训人员的薪资、补贴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培训期间的住宿费、长途交通费等暂时由个人垫付、培训结束后可申请报销; 、外出培训的住宿标准、用餐标准、交通标准等请参照财务部出台的《出差管理办法》; 14、培训期间,给与每人100元/日的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或公司提供交通、用餐、及住宿的不给与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或公司仅提供用餐或交通其中一项的,给与每人50元/日的培训补贴; 2、支付方案 方案一: 1)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自愿一次性缴纳与培训费用同等金额的责任金; 2)缴纳责任金后员工可每年享受%的额外收益,此收益在每年签订月的工资中发放; 3)员工完成学习后于次月开始可享受200元/月的成长奖金(当月出勤天数<18天的,不享有该奖金); 4)员工服务期限满后,公司将责任金返还给员工; 5)员工在服务期限未满时,因违反公司纪律被辞退或因本人原因辞职的,公司不退还该笔责任金。 方案二: 1)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自愿分期缴纳(每月从工资中扣费)与培训费用同等金额的责任金; 2)分期缴纳的责任金不少于500元/期,无额外收益; 3)员工完成学习后于次月开始可享受200元/月的成长奖金(当月出勤天数<18天的,不享有该奖金); 4)员工工服务期限满后,公司将责任金返还给员工; 5)员工在服务期限未满时,因违反公司纪律被辞退或因本人原因辞职的,公司不退还所有已缴纳的责任金,且 员工必须支付剩余责任金 方案二: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外派人员治理方法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治理,特制定本方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治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治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职员团队; 3、聚拢品牌商品、开辟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治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降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制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治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治理,安排日常工作及日子,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落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落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落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别良妨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具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日子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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