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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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竞争压力大警惕“马加爵”再现

要成才,先成人,一个心智健全、人格高尚的人,其之于社会的作用,恐怕是大于那些学富五车、却不惜为了自己而损害他人利益的人。不能因为高校投毒案的极端性,而忽视了对社会、对教育应有的反思。

4月16日下午3点多,复旦大学的官方微博头像由原来的红色黯淡成黑白,这所著名的高等学府,在第一时间以这样的方式痛悼她优秀学子的离去——当天下午3点23分,复旦大学投毒案受害人黄洋终因多脏器衰竭,离开人世。

某教授在实验室门口贴了十个大字,对本次投毒事件深表惋惜。

校园要培养心智健全、人格高贵的人

“家长失去爱子,学校失去宝贵学生”,复旦大学官方微博这样写到。年轻而优秀的医学硕士黄洋,他原本可以继续深造,去感受医学的魅力、责任还有艰辛;他原本可以继续他的梦想,用他的努力去报答年迈的父母;他原本还可以继续他的西部支教路,用他的爱去温暖那些幼小心灵。然而,年轻的生命却因为另一颗年轻黑暗的心,终止于他最灿烂之时。

据复旦校方通报,警方已基本认定同寝室同学林某有犯罪嫌疑,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且不论投毒者杀人动机如何,是“故意”还是“误伤”抑或其他,是对被害人的优秀羡慕嫉妒恨也好,或是心理扭曲导致的极端行为也罢,单是其对寝室内饮水机投毒这一行为,就令人唏嘘不已,究竟是什么样的怨怼,使得投毒者的内心燃烧起如此仇恨的火焰,猛烈到必须以毁灭他人的生命来平复?

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发生后,有学化学的网友惊惧,有那么多可以置人于死地的有毒化合物伸手可触,岂不是处处充满危机?其实,最令人恐怖的不是有毒物质,而是人心。从1995年清华大学、1997年北京大学两起铊盐投毒事件,到2004年马加爵案、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事件,再到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铊盐投毒案。那一颗颗漠视生命的心,一颗颗扭曲的心灵,震惊社会。

复旦大学医学院一位教授得知这一事件后,在校园某一实验室的橱窗内,愤而写下“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追问究竟是什么造就了犯罪嫌疑人对他人生命的漠视。而这何尝不是社会的一个普遍追问?当我们痛恨于这些残酷的行为、震惊于这些扭曲的心灵时,我们

是否也想过,在他们的小学、中学、大学教育过程中,家庭、学校、社会,是否像重视他们学习成绩、关注考上什么名校那样,重视他们的心理健康,做他们心灵的“牧羊人”?

虽然,类似极端事件仍属于个案,并不代表今天大学生。但是,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大学生心理咨询专委会曾经做过一项调查,不容轻视。调查表明,近40%的大学新生和50%以上的毕业生存有不同的心理问题,其中“人际交往、学习压力、就业压力、情感困境”是最为突出的四大“心病”。如今,各种竞争压力更大,如果不能及时关心、疏导排解这些心病,任由恶性生长,就可能出现又一个“马加爵”。

要成才,先成人,一个心智健全、人格高尚的人,其之于社会的作用,恐怕是大于那些学富五车、却不惜为了自己而损害他人利益的人。从这个角度上而言,我们恐怕不能因为高校投毒案的极端性,而忽视了对社会、对教育应有的反思。[详细]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需要反思

黄洋中毒案曝光之后,许多人迅速翻出1994年发生在清华大学、轰动一时的“朱令铊中毒事件”。这位才艺双全的清华大学化学系女生因为铊中毒,而导致全身瘫痪、大脑迟钝,留下严重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朱令铊中毒事件发生之后,尽管警方曾表明能够接触到铊这种高等级毒物的人并不多,并断定凶手就在朱令的“身边”,甚至有人说名道姓,指出“嫌疑人”,可不知为何,案子就是破不了,成为悬案。

朱令铊中毒的案子搁浅,社会出现诸多难以证实的小道消息,甚至有人怀疑背后存在着干预、阻挠案子侦破的某种力量。案子未破,真相不明,正义难伸,谣言四起,可以说朱令案是一个法治伤疤。同样发生在大学校园,复旦大学这起中毒案件,也可能会牵涉到当事人之外的人和单位,也可能有人不愿意看到案件真相大白。但是,社会已进入以微博标志的自媒体时代,信息不公开的后果与十多年前不可同日而语,但愿黄洋中毒案以朱令案为鉴,在集中力量、抓紧破案的同时,尽可能全面、迅速公开相关信息,舒缓公众对事件的种种疑虑与焦虑。

朱令案后,一些人也对像铊化合物之类的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层面进行反思。虽然,警方暂时未正式公布复旦大学这起恶性案件的毒物为何物,但恐怕也存在管理之问。按常规,无论是实验室还是医院,一些能致人死地的剧毒化学品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一般人员不易大剂量地获取并顺利带出实验室或科室,除非是管理人员监守自盗,或管理有疏漏。一位研究生,不可能监守自盗,可能是钻了空子。还有一种可能,如一些网友发现,一些网站可购到毒物。

不管何种情况,一位研究生轻易获得致命毒物,都给相关行业、单位、科室的管理者提个醒,剧毒化学品管理人命关天,必须高度重视,不能疏忽。[详细]

广州日报:复旦投毒案,当以朱令案为鉴

2013年04月17日07:58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原标题 [复旦投毒案,当以朱令案为鉴]

4月1日,复旦大学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黄洋出现身体不适。当晚即被送至医院就诊。入院后,黄洋病情加重。4月11日,警方通报,在该学生的寝室饮水机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成分。4月12日,基本认定同寝室林某存在嫌疑。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

28岁、刚刚考上博士的穷孩子,美丽的人生画卷尚未展开,就在这场飞来横祸中倏然陨落,令人扼腕!从现在透露的仅有信息来看,有两点可以肯定,黄洋是被犯罪嫌疑人投毒致死,其次是他与嫌疑人从事不同方向的研究,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

排除事业上的竞争关系,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犯罪嫌疑人如此狠毒,非置黄洋于死地不可?同室为友,“本是同根生”,不存在杀父之仇,顶多就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摩擦,那么,“相煎何太急”?不解之余也不免慨叹疑犯人格之扭曲、人心之歹毒。由是可见,只有高智商而缺乏情商的人,是非常可怕的。而“唯分数论”的应试教育,从不缺少智商的开发,情商则往往被忽视。一些人格本来就有缺陷的学生,在学校教育中很难有机会得到纠偏。

黄洋中毒案曝光之后,许多人迅速翻出1994年发生在清华大学、轰动一时的“朱令铊中毒事件”。这位才艺双全的清华大学化学系女生因为铊中毒,而导致全身瘫痪、大脑迟钝,留下严重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朱令铊中毒事件发生之后,尽管警方曾表明能够接触到铊这种高等级毒物的人并不多,并断定凶手就在朱令的“身边”,甚至有人说名道姓,指出“嫌疑人”,可不知为何,案子就是破不了,成为悬案。

朱令铊中毒的案子搁浅,社会出现诸多难以证实的小道消息,甚至有人怀疑背后存在着干预、阻挠案子侦破的某种力量。案子未破,真相不明,正义难伸,谣言四起,可以说朱令案是一个法治伤疤。同样发生在大学校园,复旦大学这起中毒案件,也可能会牵涉到当事人之外的人和单位,也可能有人不愿意看到案件真相大白。但是,社会已进入以微博标志的自媒体时代,信息不公开的后果与十多年前不可同日而语,但愿黄洋中毒案以朱令案为鉴,在集中力量、抓紧破案的同时,尽可能全面、迅速公开相关信息,舒缓公众对事件的种种疑虑与焦虑。

朱令案后,一些人也对像铊化合物之类的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层面进行反思。虽然,警方暂时未正式公布复旦大学这起恶性案件的毒物为何物,但恐怕也存在管理之问。按常规,无论是实验室还是医院,一些能致人死地的剧毒化学品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一般人员不易大剂量地获取并顺利带出实验室或科室,除非是管理人员监守自盗,或管理有疏漏。一位研究生,不可能监守自盗,可能是钻了空子。还有一种可能,如一些网友发现,一些网站可购到毒物。不管何种情况,一位研究生轻易获得致命毒物,都给相关行业、单位、科室的管理者提个醒,剧毒化学品管理人命关天,必须高度重视,不能疏忽。

逝者安息,生者深思。但愿黄洋给我们足够的教训,同类事件不再发生。

姜泓冰:复旦投毒案的痛与惑

2013年04月17日07:41

来源:京华时报作者:姜泓冰

原标题 [复旦投毒案的痛与惑]

在公安部门没有公布依法侦查和审讯结果之前,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中毒案的真相,其实还是个谜。

这一极端事件,受到媒体和网友的高度关注。像以往发生的许多热点事件一样,网络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描述与议论。救治黄洋的医院与他曾就读的大学校园里,随处可见闻风而动的媒体人守候、探访的身影。受制于案件审理的规律或规定,公安部门没有响应要求发布信息,大学方面也是以最简洁的方式,发布了两则公告。无法连接因果的媒体便八仙过海般自己动手搜索细节、揣测真相,哪怕只是无法核实的匿名网帖也要速速转发、落地——因为必须说些什么,多等待一分一秒都是煎熬。这是网络时代带来的争夺、压力和强烈的焦灼感。

对速度的追求与竞争,若超过一定限度,很容易变成“危险驾驶”。这样说,不只是因为新闻。

人们关注黄洋事件,容易理解。如果林某投毒属实,那么这一事件毁灭的,将是两个风华正茂的高学历人才,以及他们背后原本满怀期待的父母家人。已有的材料显示,黄洋与林某,都是各自专业中颇为优秀的佼佼者,作为名校医科研究生,五年本科、三年研究生,加上十余载基础教育,不论是国家、家庭还是他们本人,都付出不小代价,将成才而遽失,世间从此又多两个失独家庭,一念及此,谁能不痛心!

人们疑惑难释:究竟是什么样的“深仇大恨”、怎样扭曲的心态,才会令一个研究生做出对室友投毒之举?而我宁愿相信,那是年轻人没有按住心底魔鬼、不考虑后果的一时冲动和失算意外,是小概率却总会有的一类极端个案,不需要动辄上升到“中国教育的失败”或者“医疗水平与费用”“瞒报”一类高度。

如果真要从黄洋的不幸个案中检讨中国教育到底缺失了什么,那大概不是什么专业性的“关注学生心理”,而是在更大范围内的人文教育的荒芜与缺失。该指责的不只是大学,而是涵盖整个漫长的儿童、青少年至青年期,从学校到家庭和社会,哪一环都有份儿。

一味注重功利性、技能性知识的大剂量灌输,轻忽人文教育的做法,今天依然普遍。而这正让许多孩子成长期里,可以养成积极健康和完美人格的“富营养土”变得无比稀薄。盯着功利性十足的个人目标,在竞争的压力下一路飞奔,其实很容易造成一些高学历人才的精神偏陋或心理失常,在原本只属于常识、常规的人际关系或行事挫折面前,缺少包容心与应对能力,意外折了羽翼。如此事例,并不在少数。不能反思与改变及此,而以工具心态说青少年心理学、人格养成,怕只是空谈。

复旦投毒案(整理精校版)

复旦投毒案 素材汇编 0320 1856 是指2015年4月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遭他人投毒后的。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1]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2015年2月18日上午在一审,人林森浩犯故意罪被判,剥夺权利终身。[2] 社会评论 媒体评论 新华视点评论:复旦大学研究生遭投毒,警方基本认定其室友嫌疑。这实在令人扼腕。对法律没有应有的敬畏,缺乏一种对生命的爱惜,缺乏足够的理性才会有如此行为。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任何理由在生命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生存和竞争的压力再大,人也应有底线。有外在知识无内在约束,教育应反思。评论:培养人才,有知识更要有德性;大学教育,重学术更要重人格。让学生懂得去爱,去尊重,去包容,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中国青年报评论:对于复旦大学生投毒的个案进行连篇累牍的报道和解读,并把板子都打到大学屁股上的评论,并不一定妥当。首先,中国大学的学生这么多,发生一两件投毒案,从概率上来看很小。其次,这些个案的主因,往往都是施害者的一时冲动或长期的心理扭曲所致,而非大学的教育和管理。如把它当做一个典型案例,没完没了地报道、评论,搞得大家紧张兮兮,使得同学之间都要互相提防,就得不偿失了。[18] 专家评论 对于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北京大学教授钱理群曾评论道:“我们的一些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 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郑晓边表示,一些大学生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是连日来高校死伤事件频频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这背后是长期以来相关教育的缺失。无论是学生自身还是学校、社会,都应该尽快亡羊补牢。此外,郑晓边建议,设置相应的服务机构,对大学生提供危机干预,及时为大学生提供心理疏导方面的帮助。[19]

复旦大学投毒案事件的反思

复旦大学投毒案事件的反思 3月31日中午,林某将其做试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水槽。 4月1日晨,黄某引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医院治疗无效与16日下午去世。 4月11日,上海警方文保分局接到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自4月1日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警方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警方透露,已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有重大嫌疑。 上海黄浦区检察院也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看完此事件后,不禁扼腕长叹,不论投毒者杀人动机如何,是“故意”还是“误伤”抑或其他,是对被害人的优秀羡慕嫉妒恨也好,或是心理扭曲导致的极端行为也罢,单是其对寝室内饮水机投毒这一行为,就令人唏嘘不已,究竟是什么样的怨恨,使得投毒者的内心燃烧起如此仇恨的火焰,猛烈到必须以毁灭他人的生命来平复?痛定思痛,在思考:扭曲的人心其实比毒药更可怕!毒药明晃晃的告诉我们,我是毒,不要碰我!它再可怕,也不会自动跑到人的嘴巴里,而那颗扭曲的,外表却看不出来的有什么异样的人心,却在暗处透着阴森的冷气,让人不寒而栗,让人防不胜防。 关于此事件,众说纷纭。某观点:认为此人心理有问题,认为大学应该进行心理教育和辅导。一些社会人的观点,中国的大学教育失败,人格教育缺失。某观点:某些教授又搬出几千年说死人都不会变的真理,什么XX的心态,什么自我修养,什么儒家伦理道家辩证 等等不一而足。

马原-复旦投毒案

事件: 1 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黄洋身体出现不适,当晚被送至该 校附属中山医院就诊。入院后,病情加重,先后出现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症状。医院组织了 多次全市专家会诊,未发现病因。 2013年4月9日,黄洋的师兄孙某收到神秘短信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因此事件出 现重要进展,黄洋的中毒终于确定毒源,但已中毒太深。神秘短信在一审庭审时被证实是黄 洋和林森浩的室友葛发的。 2013年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黄洋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 分。上海警方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 法对林森浩实施刑事传唤。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终不治身亡。黄洋去世后,其父母明确同意警方进行尸检,尸 检于4月17日进行,尸检结果成为重要的案件证据。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黄洋的室友林森浩。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透露,上海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 意杀人案。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4年2月18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 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问题: 一、林森浩投毒行为的原因分析 (列出所有可能的联系、原因,进行归类、分析,分析出最主要的原因) 二、为什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你是否同意法院判决?法院是否找对了联系? 解答: 一、原因分析 1.学校和家庭生命教育的缺失 著名教育学者、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以“复旦投毒案:知识与德行的错 位”为题指出:“目前整个校园,学生发生冲突以后往往喜欢用武力和暴力解决问题,反映 出学生的生命教育的缺陷。从小学时的崇高理想教育,到中学时艰深的理论诵记,再到大学 时简单的行为纠正,中国学校看似重视思想道德教育,实则苍白无力,人格养成教育始终无 所适从。生命重于泰山,学校需引导学生重视生命的价值,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与身心健康, 以人为本,让学生真正成为一个大写的人。”中国大学教育往往重智力,轻素质,重知识技 能,轻道德伦理,结果成才不成人,造成公民伦理价值观严重扭曲的同时,为众多社会伦理 问题的滋生埋下隐患。 本案中的嫌疑人林某,名校出身,成绩优异,多次荣获奖学金,是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 院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本该医者仁心却因为与室友有一些生活琐事上的不合就 杀心顿起,着实令人心惊。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写道:“我愿尽余之能力与判断力所及,遵守 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并检束一切堕落及害人行为,我不得将危害药品给与他人,并不作此

复旦大学林森浩道歉信原文

复旦大学林森浩道歉信原文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复旦投毒案,下面就让带大家看看林森浩道歉信原文以及相关内容。望大家采纳。 尊敬的黄叔叔、阿姨: 对不起,我给你们带来了如此沉重的打击。 …… 人生若只如初见,那该有多好,那时黄洋跟我都信心满满,在各自的梦想道路上拼搏着……可是,哎!我所犯的大错就像石碑上的刻字,那么醒目,那么 __,难以磨灭! …… 事到如今,我也只能很苍白地说,对不起,叔叔阿姨!给你们跪下谢罪!希望你们平安,希望你们保重身体,也希望你们能谅解我的灵魂! 20xx年4月1日

复旦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黄洋饮用寝室饮水机中的水后,身体不适,出现中毒症状。 20xx年4月11日 复旦大学报案。警方在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锁定黄洋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 20xx年4月12日 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xx年4月16日 黄洋经医院救治无效去世。 20xx年4月25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林森浩。 20xx年10月30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 __立案受理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案。 20xx年11月27日 复旦投毒案开庭审理。 20xx年2月18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 __公开宣判认定,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xx年2月25日 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和林森浩父亲的交谈并不容易,信号不好加上他不善于表达,为了不理解错误他的意思,记者总是需要再三和他确认。在对话中,林森浩父亲最多的语言就是叹气。

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

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 摘要: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发布官方微博,2010级医科在读研究生黄洋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不治身亡。 上海警方表示,在该生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并锁定同寝室某同学有投毒的嫌疑。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 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与黄洋同宿舍)依法批准逮捕。 关键词:大学生死亡,同学作案,琐事引发案件,近年类似事件频发,大学生心理健康。 正文: 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4月1日,因生体不适住院,后来警方在其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经警方调查,锁定作案嫌疑人为黄洋同宿舍同学林某,并于4月25日将林某依法逮捕。 两位风华正茂的学子,本是前途无量,却一个离我们而去,一个进入高墙!着实令人悲哀,愤怒与无奈,让人无法不为之动容。 随着嫌疑人林某被捕,他所交代的杀人动机为“和死者黄某因生活琐事引起不和,心存不满”。动机一经曝出,引发公众惊愕,包括林某家人在内很多人都表示怀疑,他们“不理解”和“不相信”复旦大学的一名校高材生会仅仅因为生活琐事就毒杀舍友。因为林某不但成绩优异,并且在网络上发布过不少类似“医学是神圣的!”和“医乃仁术,爱心是一个医务工作者所必不可少的”内容的微博。一方面在立志救人,一方面却谋划实施投毒的“双面性格”也让公众无所适从,不少人感性上很难接受林某就是杀人嫌疑人。 呜呼哀哉,一位应该救人于生死的高学历医务人员,本应认真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却因为一些琐事将同宿舍同学投毒杀害,着实让我无法理解,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高学历人才却心理不健康,甚至有些是多面人格! 毒杀案因“特殊”引关注,但我们更应重视背后的普遍问题,因为近年来在学校中因琐事引发的血案有些数不胜数! 1994年,清华大学才女朱令,生了怪病,后经确诊为铊中毒,造成100%伤残,至今该案因缺少证据不能直接断定是其室友投毒,成为悬案。 2004年在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因他人看不起自己,在宿舍连杀四位同学,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2012年12月20日早上8时许,安徽医科大学图书馆6楼,08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胡某将09级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生谈某砍死。事因只是争风吃醋。 2013年,4月6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郑州市龙子湖校区5号教学楼东北角洗手间发现女尸,后经警方确定是其前男友将其杀害。 2013年4月17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两名学生在宿舍内因为玩游戏发生口角,并大动干戈,终导致一名学生抢救无效而死亡。 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很多,我已不敢再写下去。我只想说“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同学是我们上学期间除了家人之外接触最多的人,甚至与同学的相处时间已远远超过了与家人的相处时间,为什么这些人还下得去手?去杀害自己朝夕相处的同学? 学者宋石男在微博中这样评论“复旦投毒案”:“每出一个轰动的案子,不少人就会呼吁反思,但这种反思毫无意义。未来的杀人犯没有一个会因为看到这种呼吁而从现在就开始立地成佛。”我非常赞同他的看法,仅仅依靠这些不痛不痒的反思是无法改变现状的,我们应

投毒案分析

司法与舆论在复旦投毒案上应良性互动 https://www.360docs.net/doc/7d5618705.html,2014年05月10日作者:刘武俊来源:中国青年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之后,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并不接受请求信的内容。复旦大学宣传部负责人表示,写联名信表达诉求是学生作为公民的正当权利,林森浩的量刑还是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京华时报》5月8日) 复旦投毒案即将进入二审,被告人林森浩的命运也备受社会关注。笔者认为,作为一起受社会舆论瞩目的重大案件,二审法院必须处理好独立审判与舆论监督的关系,保持独立审判与倾听民意之间的平衡,依法作出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公正裁决。 复旦177名学生签署并向法院递交请求信,是群众表达诉求的一种正当权利,属于受宪法保护的公民表达自由。既然一审法院接受受害人黄洋的同学要求判处林森浩死刑的书面材料,二审法院也不必拒绝接受复旦177名学生为林森浩求情的联名信。无论是之前要求判林森浩死刑的控诉书,还是如今请求不处死林森浩的联名求情信,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民意。至于这种民意因素是否会影响判决,是否被法院采纳,主动权在掌握甄别和判断权力的法院。 独立审判和表达自由其实都是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宪法性原则,二者是不可偏废的并存关系。司法机关在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好独立审判与舆论监督的关系,既要保持审判活动的开放性,避免对舆论监督的不当限制,也要防止舆论的不当干预对独立审判和公正审判的负面影响。 妥善处理司法与舆论的关系,是涉及观念更新、制度建构、心态调整乃至技巧运用等的复杂问题,关键在于从制度上建构一套协调独立审判和舆论监督的平衡机制,实现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实效的双重目的。舆论监督在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方面可发挥独特作用。然而,舆论舆情也是一柄“双刃剑”,缺乏制约或不当的监督也可能给司法公正造成负面的影响,有可能妨碍或破坏司法公正。 司法活动是一种高度理性化的判断和推理过程,要求法官尽可能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中立态度,要求审判活动尽可能排除情感因素以及外界非法律因素的干扰和介入。独立审判强调法官的自主审判,允许并且要求法官依法自主地作出裁判,任何外界的力量都无权替代或者指挥法官进行裁判。在对法律负责的前提下法官可以凭自己的理性独立裁决。公正的审判活动,应力求在适度开放性与有节制自主性之间达成均衡。 司法公正需要善意而非恶意的舆论环境,需要建设性而非破坏性的舆论监督。司法机关要积极回应舆论舆情,公众也要尊重、理解和支持法院的独立审判。期望法院、媒体以及网民、复旦师生等在复旦投毒案中都保持基本理性,既尊重

复旦投毒案毒杀过程最大疑团

在林的性格中,自尊、上进、好强、善良的一半,始终没有停止与苦闷、自责、充满挫败感的那一半的战争。他以自己的方式努力与外界沟通,却始终难觅出口。这场一个人的战争最终以毁灭的方式结束。 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决定下毒。目标是他的室友、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 此时,复旦大学医学院西苑20号楼421室里没有其他人。寝室靠近潮湿的洗衣房,当天多云,阳光被遮挡;常住的两个人——林和黄洋——都长年在医院实习,少有同学来这里串门。 林取出试剂瓶,里边是从实验室偷带回来的N-二甲基亚硝胺溶液。这是一种浅黄色油状液体,高毒、无味,易溶于水。这瓶致命的毒药,林储藏已久。 他熟悉这种试剂,过去3年里,林先后将这种试剂注入数百只大鼠体内,制造肝脏纤维化的样本,然后处死它们,以采集数据。 毒药被注入寝室门边饮水机的水槽,致死的将不再是大鼠。 直至今日,在与林有过长期接触的人中间,也少有人能够相信林会毒杀室友。黄洋病发入院后,作为实习医师,林还给黄洋做了B超;黄洋的父亲赶到上海后,在寝室留宿,与林共处一晚,他回忆,林神色自若。 在同学与朋友的回忆中,林曾是本科学生会学术部部长,科研能力惊人,论文发表数远超一般学生,热心同乡会的活动,爱打篮球,玩三国杀,甚至擅长讲冷笑话。他们看到的是一个积极规划人生、在公开场合略带羞怯,但在自己的圈子里擅长沟通合作的瘦高个男生。 但即便身处林的圈子,绝大部分人也从未留意林的另外一些特质。很少有人知道林一直在用独特的方式处理与异性沟通上长期积累的挫败感;也少有人留意林在网络上习惯使用的极具攻击性的侮辱性语句——无论是对自己的同学,还是公共人物;至于林的家庭——其实相当普通的平民家庭——以及故乡,则被林更加小心翼翼地隐藏在与人交流的话题之外。 更少有人体会过,迥然相异的两面,在林的内心长期煎熬、发酵——尽管林始终在述说和排遣,以难为人察知的方式。

复旦大学大学生投毒事件

篇一:《关于复旦大学投毒事件的分析》 摘要近年来,因大学生同学关系处理不当,发生的矛盾没有很好地化解。出现了比如马加爵杀室友;复旦大学研究生毒杀室友;南航学霸玩游戏不愿开门引发口角,一刀捅死室友……现在网络上也掀起发“感谢室友不杀之恩”帖子的小浪潮。室友杀人起因说来简单至极,多是些生活琐事,却发展到杀人,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由此看来,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需要提前预防。大学生自身要学会解决自己的心理问题,同时社会各界需要引导大学生走上正确的道路。 关键字同学矛盾心理健康大学生 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室友关系的关注和思考。一些在大学从事学生工作的老师反映,每学期都有学生因为宿舍关系处理不好而提出换宿舍的要求。记者采访发现,生活习惯冲撞、缺乏深入交流、不良竞争心理,是导致宿舍关系紧张的三大原因。2020年3月31日中午,林决定下毒。目标是他的室友、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此时,复旦大学医学院西苑20号楼421室里没有其他人。林取出试剂瓶,里边是从实验室偷带回来的N-二甲基亚硝胺溶液。这是一种浅黄色油状液体,高毒、无味,易溶于水。这瓶致命的毒药,林储藏已久。 毒药被注入寝室门边饮水机的水槽,致死的将不再是大鼠。

直至今日,在与林有过长期接触的人中间,也少有人能够相信林会毒杀室友。黄洋病发入院后,作为实习医师,林还给黄洋做了B超;黄洋的父亲赶到上海后,在寝室留宿,与林共处一晚,他回忆,林神色自若。 其实连警方也一直困惑于林投毒的动机。在被警察带走后,林对投毒过程供认不讳,但对动机一直闪烁其词。 林曾对警方自称投毒是一个愚人节玩笑,令办案人员很难采信。 还有一种接近办案人员的消息称,林自称听见黄洋和另一名室友谋划愚人节要戏耍自己,于是抢先报复。 但林至少向警方提及一次与饮水机有关的争执。 南方周末记者从可靠渠道了解到,林与黄洋及另一位室友葛林(化名)曾因水票起过争执。黄和葛提出三人平摊购买桶装纯净水的费用,但林拒绝了,他提出,自己喝得少,平摊的方式不合理。 争执以林退出平摊、“自己买水喝”告终,林的同学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3月31日前后,林开始出入隔壁寝室借水。

复旦投毒案原因分析

篇一:《关于复旦投毒案的几点思考》 关于复旦投毒案的几点思考 ---- 浅谈大学生心理教育 《摘要》教育,民生之本,强国之基。对国人的教育更为重要,教育是一件极为重要又严肃的问题。在当今时代,一个国家竞争力与教育是密切相关的,教育的目的不是在制造机械,而是在造成人。我们在注重教育成才的同时,学生的心理教育也是不容忽视的。增强学生的知识教育和心理教育是增强国家竞争性人才的前提,是一个国家提高竞争力不可缺失的。 《关键词》教育的缺失,心理教育,人才的培养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在现如今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时代,繁华的都市生活迷乱的人们的眼睛,我们在注重物质生活的时候却忽视了精神方面的教育,近年来多次发生在大学校园里的杀人案件一次次让人警醒,比如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害四名同学;药家鑫开车撞人又将伤者刺八刀致其死亡;复旦大学黄洋中毒案本文将从复旦投毒案简析教育的缺失。 一、复旦大学投毒案事态发展 (1)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的过程 2013年4月1日,早上黄洋喝下寝室内饮水机内的水,发现水的味道不对,认为水过期了,特意将过期的水倒掉,把桶刷干净。到十点多,黄洋开始有恶心、呕吐、发烧等症状,被导师和同学送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院初步诊断认为是吃坏了东西,按照胃肠炎给予输液治疗。最终在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嫌疑人林森浩在法庭上透露,他就是想趁“愚人节”整黄洋一下,未预料到后果。林森浩说,他看到黄洋在宿舍说,愚人节要到了,他要整人。“他拍着别人的肩膀,得意洋洋的,我觉得那我就整你一下。以前,听说过有人用这个毒物搞同学的事情,没有想到有这个后果。”林森浩还说他看过报纸上刊登过类似的事件,“好像是清华大学。那件事情没有被查获,所以我就做了。”林森浩说3月30号晚上,他看到饮水桶是空的,于是将毒物投入饮水桶,“黄洋的水杯是白色的。黄色液体放进去很明显。所以投入饮水桶里。”案发后,林森浩说,他查过毒物的性状,有侥幸心理,认为这是个病程,黄洋不会死。“4月5号,跟我的同学去看过他。当时他在我们重症监护病房。从玻璃窗看到的表情很自然,我当时不敢跟他说话。同去的同学都跟他说话了。在路上,我说这是个病程,以后会好转,这也是我的一个自我安慰。6号,我一个人去了医院,碰到了他的父亲和会诊的医生。8号我又去了。想去看他好转没有。”林森浩说,案件发生后,他认为黄洋喝的很少,而且他用来做实验用的大鼠都没有死,所以一直存有侥幸心理,认为黄洋会好转,因害怕影响到自己,一直都没有公开向水桶投毒的事情。【1】(2)投毒案的处理 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批准逮捕。11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林森浩称自己看不惯黄洋,决定投毒出于愚人节整人想法。2014年2月18日上

复旦投毒事件引发的思考

复旦投毒事件引发的思考 摘要:2013年5月16日,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因抢救无效,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黄洋死于药物中毒,然而,令人震惊的是,把死亡魔爪伸向他的正是他朝夕相处的室友林某。我们不禁感叹,到底是有多么大的仇恨,使他心中罪恶的种子萌发,最终残害了自己的室友。在这场悲剧的背后,我们不禁要沉思,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关键词:复旦投毒教育体制 曾经马加爵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最近,复旦大学的投毒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惨遭室友投毒,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天使般的年纪就这样黯然离世、长眠地下,致使家长痛失爱子、学校痛失学生。如今,校园这一片净土也变得不再平静,校园悲剧屡见不鲜,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教育制度到底怎么了? 生命的脆弱让人心痛,同宿友“相互残杀”是教育之殇。教育本身是一片净土,是净化人心灵的土壤,但是因为一些教育体制的存在,这些高尚的教育早就被抛之九霄云外,人们都在为自己的一己私欲“努力奋斗”着。仅仅因为生活琐事不满,就用化合剧毒杀害自己的同学,这样的冷血无情令人唏嘘,是什么点燃了林某心中的仇恨之火,乃至于狠毒到毁害他人的生命?是个人素质问题还是心理障碍抑或是故意伤害,无论是什么,都不逃过教育体制这个巨大的枷锁。教育是教书育人,使人成人成才的,出现这样的悲剧就是中国教育的最大失败。 我们都知道中国的教育就是典型的应试教育,学生们一切的努力都只是希望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在千军万马的考试大军中脱颖而出,最终有个好工作好前程。现在的学生,压力很大,虽然一直喊着减负,但是学生的担子却越减越重。小学生就整天忙着学习,各种补习班奥数班占据着学生的课余时间,原本属于孩童的天真快乐却早已荡然无存。长期处于这种巨大的压力之下,很难保证孩子的人格和身心都是健全的。在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后,《人民日报》的媒体评论“当我们痛恨于这些残酷的行为时,我们是否想过,在他们受教育的过程中,家庭,学校,社会,是否像重视他们的学习成绩那样,重视他们的心理健康”?是的,中国的教育似乎就只是在乎学生的成绩问题,对于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却一直是处于边缘化被冷漠化的状态,虽然有的学校设置了心理学教育的课程或者有心理咨询室,但是由于他们并不被学校和学生的重视,所以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学校能及时发现林某心理的偏差,适当的对其进行开导与解说,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那时天还是蓝的,水还是绿的,同学之间的关系还是美好的,一切都还是那么有希望。但是,不得不说到另一个问题,在中国,我们的政府我们的社会,总会在事件发生后才“恍然大悟”,才想起要提出补救的措施,防微杜渐的美好传统完全被抛之脑后。每次校园事件发生后,大家都会呼吁重视心理健康、生命教育诸如此类,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教育很快被淡忘,直到下次再出现类似的问题,再来一遍反思这样的反思复反思,

复旦投毒案感想200字

复旦投毒案感想200字 作为一个高学历的知识分子,没有人性,没有法律意识,没有一点点的温情,眼中只有自己完全不考虑别人感受,漠视其他人的生命。下面是小编整理关于复旦投毒案感想200字的文章。欢迎大家阅读! 感想一:20xx年4月1号,复旦大学20xx级硕士生黄洋因身体不适住院,16日下午不治身亡。经过调查,上海警方表示,在该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同学有投毒的嫌疑。11日警方通报在学生的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12日基本认定同寝室的林某存在重大犯罪嫌疑。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查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嫌疑人林某依法逮捕。消息在网上一公布,掀起了轩然大波,大家都在问,林某的作案动机是什么?是因为嫉妒寝室同学的优秀?是因为某些难以接受的矛盾?还是因为钱财问题?这则新闻无疑令我非常震惊。我一直在想是什么天大的事情要以结束一条年轻的生命来解决,况且这样真的得以解决了吗? 在被警方带走后,林某对投毒过程供认不讳,但是对作案动机却一直闪烁其词,自称是愚人节的玩笑,这令警方难以采信,他为什么说不出自己作案的动机。在我看来,他怕别人无法接受他那荒谬的心理。但更多的是他自己也无法接受自己杀人的动机。 然而社会需要一个答案,一个交代,于是整个犯罪过程

及其动机就被林某,警方,媒体一同回溯,编织了出来。确定他是因为某些难以接受的矛盾杀人的。这让人难以接受,这也可以猜到为什么他一直不愿意说出自己的作案动机了。但这也不是不能接受的。结合林某的个人生活背景和性格特征是可以想象的。他一方面有强烈的自尊心和上进心,内心十分好强,但是他同时也是一个内向自卑的人,诸如此类复杂的心理交织在一起,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近年来,学生各种越轨行为日益严重乃至对同伴,亲友的生命漠然视之,连基本的出于人道的社会责任感,都丧失殆尽……所有这一切绝不是危言耸听。 由此可以反应当代大学生的某些心理问题。 1、以自我为中心,凡事为己的自私心理。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大多数家庭都为独生子女,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使得他们缺乏生活的磨练,意志显得十分脆弱,克服困难的能力差,导致他们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对父母,他人,社会的要求高且多,对自我的要求低且少,考虑更多是别人应该做什么,而很少考虑自己该为父母,家庭,社会做什么,一旦有人违背自己的意愿便心生怨恨的心理在他们心里十分普遍。 2、中国教育历来重视教育的社会价值取向,而对学生的独立人格和个性发展的重视似嫌不足。一味教育孩子成才,却忽视孩子的品德教育,其实做人的重要性远远高于成才。

案例分析-复旦投毒(汇编)

案例分析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

机槽。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 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

复旦投毒案判决书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于2010年9月分别进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攻读相关医学硕士专业,并于2011年8月起共同住宿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20宿舍楼421室(以下简称“421室”)后,林 森浩因琐事与黄洋不和,竟逐渐对黄洋怀恨在心。2012年底,林森浩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报考博士研究生,黄洋则继续报考了博士研究生。2013年3月中旬,复旦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揭晓,黄洋名列前茅。2013年3月底,林森浩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杀害黄洋。同年3月31日14时许,林森浩 以取实验用品为名,从他人处取得钥匙后进入其曾实习过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以下简称“中山医院”)11号楼二楼影像医学实验室204室,趁室内无人, 取出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内随身带离。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回到其与黄洋共同住宿的421室,趁室内无人,将随身携带的上述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全部注入室内的饮水机中,随后将注射器和试剂瓶等物丢弃。同年4月1日上午,林森浩与黄洋同在421室内,黄洋从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林森浩注入了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即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至中山医院就诊,并于次日下午起留院治疗,随即因病情严重于4月3日被转至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此后,黄洋虽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仍于4月16日死亡。经鉴定,黄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肝脏、肾脏等多器官损伤、功能衰竭而死亡。4月11日,林 森浩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均未供述上述投毒事实,直至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传唤到案后,才逐步供述了上述投毒事实。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黄洋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林森浩到案后回避主观动机,没有悔罪表现,建议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

关于复旦大学投毒事件的分析

摘要:近年来,因大学生同学关系处理不当,发生的矛盾没有很好地化解。出现了比如马加爵杀室友;复旦大学研究生毒杀室友;南航学霸玩游戏不愿开门引发口角,一刀捅死室友……现在网络上也掀起发“感谢室友不杀之恩”帖子的小浪潮。室友杀人起因说来简单至极,多是些生活琐事,却发展到杀人,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由此看来,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需要提前预防。大学生自身要学会解决自己的心理问题,同时社会各界需要引导大学生走上正确的道路。 关键字:同学矛盾心理健康大学生 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室友关系的关注和思考。一些在大学从事学生工作的老师反映,每学期都有学生因为宿舍关系处理不好而提出换宿舍的要求。记者采访发现,生活习惯冲撞、缺乏深入交流、不良竞争心理,是导致宿舍关系紧张的三大原因。 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决定下毒。目标是他的室友、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此时,复旦大学医学院西苑20号楼421室里没有其他人。林取出试剂瓶,里边是从实验室偷带回来的N-二甲基亚硝胺溶液。这是一种浅黄色油状液体,高毒、无味,易溶于水。这瓶致命的毒药,林储藏已久。 毒药被注入寝室门边饮水机的水槽,致死的将不再是大鼠。 直至今日,在与林有过长期接触的人中间,也少有人能够相信林会毒杀室友。黄洋病发入院后,作为实习医师,林还给黄洋做了B超;黄洋的父亲赶到上海后,在寝室留宿,与林共处一晚,他回忆,林神色自若。 其实连警方也一直困惑于林投毒的动机。在被警察带走后,林对投毒过程供认不讳,但对动机一直闪烁其词。 林曾对警方自称投毒是一个愚人节玩笑,令办案人员很难采信。

还有一种接近办案人员的消息称,林自称听见黄洋和另一名室友谋划愚人节要戏耍自己,于是抢先报复。 但林至少向警方提及一次与饮水机有关的争执。 南方周末记者从可靠渠道了解到,林与黄洋及另一位室友葛林(化名)曾因水票起过争执。黄和葛提出三人平摊购买桶装纯净水的费用,但林拒绝了,他提出,自己喝得少,平摊的方式不合理。 争执以林退出平摊、“自己买水喝”告终,林的同学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3月31日前后,林开始出入隔壁寝室借水。 但这次争执应该只是激化了既有的矛盾。南方周末记者查证,早在半年前,林就从QQ好友列表上删除了“五官科-黄洋”,而黄洋当时也将林删除。两个共处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对方的网络联系人之中。 葛林也回忆不起当时两人为什么网络“绝交”,但从另外的消息渠道能够确认,林从实验室偷出致命试剂,正是在随后的半年中。 回到课堂后,林又找了个借口,暂时离开。随后潜入实验室,打开储物柜取得试剂,并长时间保存,直到3月31日,浅黄色的液体被注入纯净水中。

复旦大学投毒案(2013)

事发因果 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因身体不适入院。2013年4月16日下午,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林某已被警方刑拘。 复旦研究生医院离世 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在2013年4月15日晚发布黄洋入院,警方在其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发现有毒化合物后,当地多家媒体记者赶往事发宿舍楼,该宿舍楼位于东安路130号的学生宿舍区,宿舍管理员拒绝陌生人出入,20号楼内黄洋原来居住的寝室空无一人。据该宿舍楼同学表示,黄洋寝室的其他室友已全部搬出,整栋宿舍楼只有部分寝室才有饮水机。 昨天下午(4月16日),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我们怀着万分沉痛的心情通报,我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复旦投毒案嫌疑人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请逮捕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根据警方通报,林某杀人是因琐事引起不和,毒药由他偷偷从学校实验室带回。据了解,本案已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接下来将由检察院主导审查批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发布微博称,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官方通报称,2011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自4月1日起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经警方初步查明,2013年4月1日晨,黄洋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4月16日下午去世。 对于毒品来源,此前资料显示,林某发表过多篇论文与“N-二甲基亚硝胺”相关,他在做实验时有很多机会接触这种剧毒物。警方的调查证实了这一点,有毒物品来自校方实验室。

从复旦大学投毒案反思中国教育问题

从复旦大学投毒案反思中国教育问题 导语 12月11日,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此案历经三年,一波三折,至此司法程序宣告完结。只是,尘埃未曾落定。相信许多人心里仍无法完全平静下来。林森浩的冲动行为结束了黄洋年轻的生命,也让自己走上不归路,更留给两个家庭无尽的哀伤。 这起悲剧,值得反思的地方太多了。此前,网上已有不少讨论。而在林森浩已被执行死刑的现在,尤其是看了他最后接受央视采访、与父亲会见的相关报道,我只有一种强烈的感觉:教育好一个孩子真的太不容易了。 从表面看,林森浩是教育体制培养出来的佼佼者,高考时以优异成绩考入中山大学,又因成绩优秀免试进入复旦大学读研。一个孩子培养到这样,堪称成功的榜样。但事实是,林森浩获得了好教育,却显然没有教育好。也许他在专业上很优秀,在性格与价值观方面却存在严重缺陷。 过多注重成绩、成功这些标准,而忽视人的内在素质,恰是当下学校和家庭教育的通病。一个人从启蒙阶段到长大成人,是建立人生观和理想追求的重要阶段。但在这阶段,考试成绩却是多数老师和家长追逐的目标。这样的话,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就会被扭曲成以“智”优先,进而被异化为考试成绩优先。小孩在心智成长阶段未能得到成人的良好指引,在性格养成方面也就难免存在不足。 中国教育现状及影响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教育改革,正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人满越来越意识到旧的教育体系已经无法满足时代的需求,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弊端日益显露出来。教育是使人们了解知识,了解社会,成为人才的过程。 然而,一些地区的学校为了提高教育水平,对学校进行严格控制,对学校进行排名,而排名依据就是学生的排名或升学率,而学校排名也与评优挂钩。学校为了提高名次就对老师严格控制,其依据则是老师所教班级的学生排名和升学率。而对学生的评价就是“分”,其他的全部抛诸脑后。而这就导致了学生可也负担大、厌学、教师职业倦怠或急功近利而不能实施素质教育,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中国教育存在的问题: 第一:教育已经变成了一种产业,尽管国家一直都不承认这个问题,可是教育成了一门产业却已成事实,教育的收费问题是一大顽疾,西部的许多地区的孩子上不起学,农村的许多学生上不起大学,在一些大城市里面有高额的择校费、赞助费,据说,教育曾被评为“十大暴利行业”之一。 第二:只有奴才教育,没有人才教育。很简单,人才是有人格、思想和思维的,而奴才却简单的多,只教你如何来服从,却不准你自由的思想和独立的人格,这就是王小波所说的要成为一个特立独行的猪的理由。 第三:只有应试教育,没有素质教育。这对于整个中华民族的未来是戕害最大的一种教育,一种失败的教育,从德国、日本的再度崛起,要从根本上反思我们的教育。 第四:只有专业教育,没有通才教育。学文科不知道理科,学理科不知道文科,现在学校里,只有学理科失败的才学文,导致了整个国家人文水准的不可逆转的滑坡,整个民族道德水准的堕落。一个本科大学生出来,连最起码的历史知识都不懂,这是很悲哀的事情。 第六:只有精英教育,没有平民教育。本科、硕士、博士连读,屡见不鲜,很怀疑他们的专业水准,在象牙塔中,闭门造车、学术剽窃、职称官本位的今天,这些精英能负担起民族复兴的大业吗?大学办得像衙门,经费年年倾斜,而乡村中的草根教育却无人问津,投资不足。

关于复旦投毒案的几点思考

关于复旦投毒案的几点思考 ---- 浅谈大学生心理教育 《摘要》教育,民生之本,强国之基。对国人的教育更为重要,教育是一件极为重要又严肃的问题。在当今时代,一个国家竞争力与教育是密切相关的,教育的目的不是在制造机械,而是在造成人。我们在注重教育成才的同时,学生的心理教育也是不容忽视的。增强学生的知识教育和心理教育是增强国家竞争性人才的前提,是一个国家提高竞争力不可缺失的。 《关键词》教育的缺失,心理教育,人才的培养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在现如今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时代,繁华的都市生活迷乱的人们的眼睛,我们在注重物质生活的时候却忽视了精神方面的教育,近年来多次发生在大学校园里的杀人案件一次次让人警醒,比如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害四名同学;药家鑫开车撞人又将伤者刺八刀致其死亡;复旦大学黄洋中毒案……本文将从复旦投毒案简析教育的缺失。 一、复旦大学投毒案事态发展 (1)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的过程 2013年4月1日,早上黄洋喝下寝室内饮水机内的水,发现水的味道不对,认为水过期了,特意将过期的水倒掉,把桶刷干净。到十点多,黄洋开始有恶心、呕吐、发烧等症状,被导师和同学送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院初步诊断认为是吃坏了东西,按照胃肠炎给予输液治疗。最终在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嫌疑人林森浩在法庭上透露,他就是想趁“愚人节”整黄洋一下,未预料到后果。林森浩说,他看到黄洋在宿舍说,愚人节要到了,他要整人。“他拍着别人的肩膀,得意洋洋的,我觉得那我就整你一下。以前,听说过有人用这个毒物搞同学的事情,没有想到有这个后果。”林森浩还说他看过报纸上刊登过类似的事件,“好像是清华大学。那件事情没有被查获,所以我就做了。”林森浩说3月30号晚上,他看到饮水桶是空的,于是将毒物投入饮水桶,“黄洋的水杯是白色的。黄色液体放进去很明显。所以投入饮水桶里。”案发后,林森浩说,他查过毒物的性状,有侥幸心理,认为这是个病程,黄洋不会死。“4月5号,跟我的同学去看过他。当时他在我们重症监护病房。从玻璃窗看到的表情很自然,我当时不敢跟他说话。同去的同学都跟他说话了。在路上,我说这是个病程,以后会好转,这也是我的一个自我安慰。6号,我一个人去了医院,碰到了他的父亲和会诊的医生。8号我又去了。想去看他好转没有。”林森浩说,案件发生后,他认为黄洋喝的很少,而且他用来做实验用的大鼠都没有死,所以一直存有侥幸心理,认为黄洋会好转,因害怕影响到自己,一直都没有公开向水桶投毒的事情。【1】 (2)投毒案的处理 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批准逮捕。11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林森浩称自己看不惯黄洋,决定投毒出于愚人节整人想法。20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3)投毒案的现状 2月18日,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月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意味着,复旦投毒案很快将进入二审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一审判决后10日内,被告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或其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今天距离一审判决不满10日,林森浩的上诉当然生效,因此不出意外,上海市高院不日将对该案进行二审。被害人一家拒绝接受道歉。 二、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发生的原因分析 虽说黄洋和林森浩都是复旦大学的高材生,但是受害学生黄洋在不久前的直升考博中,取得了耳鼻喉科第一名的好成绩,而且是校园的最佳辩手,据此猜测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可能缘于由妒生恨。【2】尽管“嫉妒”说只是推测,但由此折射出的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着实应当引起大学和社会的关注反思。而对于林森浩自己所说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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