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系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系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系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一、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的目的

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

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制度或诊疗常规行为等,不包括涉及吊销《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

管理办法,并对各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不良执业记分是针对效验规范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不良记分共分为10分、6分、4分、2分、1分五个档次,其中10分代表一次不良执业行为最严重档次,其余情况依分值递减。

医疗机构有12种情形,一次记10分

一、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放射事件、院感事件、传

染病疫情等)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或者隐瞒、谎报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69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0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

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

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

化处置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

的;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

息。资料的。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第50条

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

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三)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四)拒绝接诊病人的;

(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度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41条》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一下的罚款:

(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测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监测、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的;

(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传染病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9条)

第三十九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由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过错、过失引发医疗纠纷,且处理不积极,造成严重社会群体性事件或者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遗弃患者,或因收费等原因延误危重患者治疗造成严重后果;

五、抗拒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七、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擅自改变名称、类别、经营性质、服务方式或执业地点;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八、发生一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二)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防护范措施;

(三)连续发生原因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件,同时存在管理部善因素;

(四)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疏于管理,致使麻醉、精神药品流失;

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业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三)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

(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

(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十、违反医院消毒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的医疗机构内感染性疾病爆发、传播;

十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需经审批的有关医疗技术(包括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人工受精、心血管介入技术、产前诊断等;)

十二、未经批准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

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根据《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

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

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卫生行

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

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

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有九种情形,一次性记6分

一、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无

害化处理,对未经过处理的医用废水直接排放;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

当及时收集本单位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

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示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

制定。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

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部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

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

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

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

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二、医疗机构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开展诊疗活动中使用的医疗文书为非本医疗机构标识;

四、违反规定购买、保管、使用、销毁毒麻和精神类药品;

五、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配制和使用医疗治疗用制剂;

违反《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剂许可证》配制制剂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六、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或者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及违禁药品;

七、雇佣“医托”;

八、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患者延误诊治,或出具虚假医学检查报告;

九、发生一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责任或发生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机构有4种情形,一次性记4分

一、买卖、出借或转让标有本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病历、

处方笺以及各种检查的报告单医学证明等文书及药品

分装袋、制剂标签等行为;

二、发生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或发生三级、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

三、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四、不按期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效验申请。

医疗机构有4种情形,一次性记2分

一、擅自提高服务收费价格、分解收费、重复收费;

二、非卫生行政部门安排。或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擅自组织义诊活动

三、发布医疗广告不符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受到“警告”处罚;

四、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

医疗机构有8种,一次性1分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未按规定悬挂在醒目位置;

二、处方的印刷书写不符合相关规定;

三、对医师外出会诊疏于管理;

四、未按规定对医疗机构相关信息、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情况等进行公开,或者医疗机构未规定和执行医务人员佩戴胸卡上岗;

五、使用的大型医疗设备及工作人员无《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等资质;

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程序是;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

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

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医疗机构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

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第二十一条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包括医生、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要接受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

依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其停止使用,封存设备。处理情况应通过媒体公布。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没收其所获取得相应检查治疗收入,并处以相应收入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聘用不具备资质人员操作、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封存其大型医用设备,并吊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六、未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依据《医疗事故》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接待和处理投诉、信访等工作;

八、违反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行为。

记分管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累积记分周期以年为单位,从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12个月为一个周期。周期满后,效验期为一年的医疗机构,该机构周期内的记分分值清零,重新开始积分;效验期为三年的医疗机构,该机构周期内的记分应累积三年后方可清零,并重新开始积分。

在本《办法》施行之前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效验期为一年的医疗机构,其第一个记分周期从《办法》施行之日起到下次效验之日止。在本《办法》施行之前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效验期为三年的医疗机构,其第一个记分周期从最后一次通过效验之日起计算。

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应制作有关执法文书,要求医疗机构签字确证,并告知医疗机构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在7个工作日内向医疗机构送达《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通知书》,将《通知书》送达其登记机关作为效验依据存档。

医疗机构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制作《通知书》,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其登记机关作为效验依据存档。不能以记分替

代行政处罚。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疗事故鉴定最终结论为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负责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应将所受理并办结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抄送医疗机构的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应在收到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应制作《通知书》送达当事医疗机构,同时作为效验依据存档。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不良行为日常监督档案,每一个记分周期内应对医疗机构进行至少两次不良记分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年度累积记分接近或达到10分以上的医疗机构,应作为卫生监督的重点对象,加强监督管理。

效验期为一年的医疗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不良记分超过12分的,登记机关在效验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给予该医疗机构1至6个月的暂缓效验期。效验期为三年的医疗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不良记分超过12分,或三年内累计超过24分的,登记机关在效验时应给予该医疗机构1至6个月的暂缓效验期。给予暂缓效验期的医疗机构,如为等级医疗机构,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应报批准其等级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医疗机构等级警告或降等处理。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应提请相应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暂缓效验期内,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效验期内累计不良记分超过6分者,则认定其不能通过效验,应当按照相关程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我委制定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已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完善医疗行业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太原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以及诊疗、护理常规等行为,不包括涉及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内容的严重违法行为。 第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进行管理。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记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开展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相关行为查实后应及时通报委托管理单位。 第二章记分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累积记分周期以校验年度为单位,从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一个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消除,重新开始记分。 第五条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分、2分、4分、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 (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及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四)医技人员。指医疗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内各种检验检查科室技术人员、口腔技师、康复理疗师、医学物理工程师和医疗器械检验、维护人员等。 (五)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第九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抵制学术

什么是数字化手术室行为管理系统

什么是数字化手术室行为管理系统 说到数字化手术室行为管理系统,首先我们得先了解,什么是数字化手术室。数字化手术室是指通过现有的电子信息通讯技术,生物识别技术,物联网RFID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将医院内的医生和护士的手术行为、医生值班、智能更衣鞋柜、智能存物柜、智能发衣鞋机还有我们的行为管理系统完美的整合到一起,让流程简化、可视化、提高院方各方工作岗位的工作效率,也保障工作的完美完成。 而我们说的数字化手术室行为管理系统则为这个架构的中心,将后台数据库,管理部门,系统接口以及手术更衣鞋区结合起来,实现信息的交互,保证手术室智能终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先看下如今数字化手术室流程:

手术室人员的行为管理主要包括进入手术室的人员的行为管理,通过对进入手术室的人员的行走路径、手术衣、手术鞋、物品等进行管理,使手术人员在进入手术室之前保证是无菌进入。随着数字化手术室的不断发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手术室的人员的行为管理,对手术室的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数字化手术室行为管理系统都有哪些功能? 1.标签管理:卡通:综合管理医院一卡通的卡信息,便捷维护卡内人员科室、性别、身材尺码等状态信息。支持临时卡、管理卡登便捷操作的管理入口。 2.信息管理:人员信息登记管理,可同步医院本身的院方系统,通过基本信息判断是否是医护人员,可结合各个流程中鞋与手术衣的判断来增强整个系统的功能。 3.统计查询:基于RFID、IC技术,自动记录医护人员在进出大门,衣服鞋的领用、归还等重要的节点相关信息,支持手术室管理人员随时 统计并查询一个完整流程中各个环节、各个控制点的信息数据,如洗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办法【最新版】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落实省卫生厅、市医管中心等上级主管部门《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医德医风建设》、《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完善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制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考核对象为全院所有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指在执行过程中违规违纪违法,不遵守医疗规章、规范、常规,存在过失或者造成影响、损害的行为或事件。 第二条管理采用年度记分制,任现职年限内累计记分。实行有不良执业行为者一人一档,档案记分列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年终考核、晋升、晋级、聘用的依据。 第三条对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科室与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后记分,并发整改通知书。各科室应严格对照院部监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良执业行为认真整改,整改措施及效果由医务处签字确认。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按规定记分:

一、因技术原因存在不足或缺陷: 1. 院级投诉记0.25分/次。 2. 局级投诉记0.5分/次。 3. 越级投诉记0.5-2分/次。 二、因技术原因发生医疗事故: 1. 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5分,相关责任人记4分。 2. 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4分,相关责任人记3分。 3. 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3分,相关责任人记2分。 4. 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2分,相关责任人记1分。 三、因责任心问题造成投诉的: 1. 院级投诉记0.5分次。

2. 局级投诉记1分/次。 3. 越级投诉记1-4分/次。 四、因责任心问题造成医疗事故的: 1. 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6分,相关责任人记5分。 2. 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5分,相关责任人记4分。 3. 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4分,相关责任人记3分。 4. 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3分,相关责任人记2分。 五、因医德医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者按如下标准记分: 1. 发生下列情况者每次扣1分: ⑴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等问题,造成医疗投诉或纠纷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经处理给医院带来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控系统介绍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控系统介绍 发布日期:2012-09-07 浏览次数:163 一、系统建设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入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壮大的崭新阶段。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保障水平的提高、服务便利性的提升,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地方开始出现不法分子违规操作套取社保基金。这种现象在医保领域尤为突出,包括利用假发票、假单据骗取医保基金;重复就诊重复开药;冒用他人医保证件就医、购药;使用医保基金支付非医保对象或范围的医药费用、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机构提高收费标准、擅立收费项目,多记多收医药费用增加医保基金支出;冒名住院骗取医保金等等。以上种种欺诈违法行为严重干扰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危害医保基金的安全,损害了参保人的利益。然而由于参保人员就医总量巨大、医疗服务机构分布广泛、医保结算实时性强、诊断治疗专业性强、医疗违规行为相对隐蔽,各地医保监管及反欺诈工作面临稽核人员不足、技术手段落后、惩戒威慑力度偏弱等困难。在基金总量不断增加、基金流转环节越来越多、基金管理链条也越来越长的情况下,如何做好医疗服务监管与反欺诈工作,保障基金安全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 新医改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控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十二五”规划纲要更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保险反欺诈制度,建立医疗费用全国异地协查机制”,通过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增强对医疗费用、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能力,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设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控系统(以下简称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并同步制定了医疗服务监控基础指标库表和监控规则库,为地方开展医疗服务监控提供技术支撑和规范引导,为社会保险反欺诈体系建立探索经验。 二、系统建设目标 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专网和省级、地市级数据中心,在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基础上,扩展建设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并实现有机衔接,以日常就医行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

附件1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监督 项目不良执业行为 分 值 机构执业许可管理 使用未经注册的医师或者护士从事诊疗活动的(每人);0.5 使用的注册医师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每人);0.5 使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乡、镇卫生室除外);0.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未按规定悬挂在醒目位置的; 1 医疗机构使用的名称与其核准名称(第一名称)不一致的; 1 医疗机构业务科室的名称、挂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 未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相关信息、诊疗科目、诊疗时间等进 行公开,或者医务人员不佩戴胸卡上岗,或者佩戴胸卡的技术职 称与实际不相符; 1 被其他管理部门认定属于擅自提高收费价格、分解收费、重 复收费等行为后,反馈到卫生行政部门的; 1 从事医疗美容、性病诊疗工作人员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 1 未按规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的; 1 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擅自改变名称、类别、性质、服务 方式、服务对象的;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效验期,逾期不主动申请效验的; 4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境内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设置非 独立法人营利性“科室”“病区”和“项目”的; 4 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擅自改变执业地点的; 6 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医 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 6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科室或者房屋承包、出租给其他人员或 机构,承包人、承租人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 6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6 使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 6

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仍继续执业的;12 医疗文书管理 病历的印制、书写及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 1 向未在本医疗机构内聘用实习的人员出具试用期满一年并考 核合格证明的; 1 处方的印制、书写不符合相关要求; 1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或故意出具虚假医 学检查报告的; 4 隐匿、伪造、擅自销毁或未按有关规定保存病历及有关资料; 4 监督 项目不良执业行为 分 值 母婴保健 使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母婴 保健技术服务的(每人); 0.5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或开展项目超出核 准范围的; 6 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6 药品设备管理 未按规定购买、保管、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 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的; 2 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配制和使用自制药剂的; 4 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 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或者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 品或者违禁药品的; 6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引进、实施医疗新技术、专项技术的; 6 传染病院感及医疗 传染病有迟报漏报的(每例);0.5 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2 传染病防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 2 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或违反《医疗废 物管理条例》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2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学习心得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学习心得为响应院里号召,提升自我职业道德修养,我认真学习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通过仔细体会,认真反思,加深了我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和防风险意识的认识,也明确了我的行为规则,在思想上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素养,在行为规范上要以身作则。通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都有了清醒的认识。 我发现自己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的不足,简述如下: 1、从工作纪律规范上来看,本人虽然遵纪守法,依法执业,遵守单位纪律规范要求,但是对我院各种文件精神还是缺乏系统的学习,满足于看文件,缺乏自我反省和自我完善,缺乏对文件精神的深入体会和思考,认识上较为肤浅。 2、从工作作风规范上来看,在实际工作中,虽然一直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应尽义务,能做好本职工作,但是在细节上还是比较马虎,给工作造成许多麻烦;对自我学习的要求还是比较放松,与同事之间的互动学习交流较少,将实际工作经验转换成自我认知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对自己的业务只是虽有一定的认识,但还是比较肤浅,缺乏进一步的学习。 针对以上自我反省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和提醒,让我认识到自身里一名合格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还有较大的距离。在以后的工作中,本人下定决心要多到以下几点: 1、加强自身理论学习。要提升自我精神素养,系统学习我院各

种文件精神,从思想上达到一名合格工作人员的标准。 2、加强自身工作作风建设。严格遵守我院行为规范要求,严格遵守上班纪律,认真仔细的完成每一项工作,从小事做起,不眼高手低,培养自己的岗位热情。同时,服从指挥,坚决摒弃个人主义。 3、加强自身业务知识的提升。要加强同事之间的交流与协作,三人行必有我师,通过交流发现自身不足,解决业务问题。通过图书资料和网络资源,学习新技术新知识,使自己时刻能面对工作中的新挑战,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4、廉洁自律,恪守规范。作为一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要弘扬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将强科室财务管理,严格自律,不做违心违德之事,自觉接受监督。 通过此次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学习,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能力,增强维护我行利益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及建立良好的合规文化都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我将以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到工作中,不断学习实践,不断提高自己。 科室:信息科 姓名:黄金威

医疗信息系统安全实施方案

医疗信息系统安全实施方案 随着数字化医院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深入,医院的数字化应用越来越多,目前我院已实现了区域HIS、LIS、PACS等系统的应用,主要业务实现了电子化,处方、医嘱、病历、慢病等已实现了无纸化。医院信息系统在医院运行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但随之而来系统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关系到医院各项业务能否顺利开展,关系到患者就诊信息的安全性及连续性,为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和运行,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医院主任为组长,各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医院办公室为具体执行科室。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如医疗服务档案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网络系统管理制度、计算机使用和管理制度等,据统计90%以上的管理和安全问题来自终端,提高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非常重要,我院由分管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加强培训与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升职业道德,掌握安全技术,确保这些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三、保证网络的安全 我院采用的是区域HIS、LIS、PACS系统,服务器设在市卫生局,故服务器的安全问题不用我们考虑,目前需要我们解决的是医院网络的安全问题,为了保障单位内部信息安全,规范职工上网行为、降低泄密风险、防止病毒木马等网络风险,我院将统一安装上网行为管理器及管理软件,通过此方法可实现以下主要功能: 通过制定统一的安全策略,限制了移动电脑和移动存储设备随意接入内网;杜绝内网电脑通过拨号、ADSL、双网卡等方式非法外联;保证了医院内网与外界的隔离度,从而大大提高了医院内网的安全性。 通过网络流量控制模块,实时地临控网络终端流量,对异常网络行为,如大流量下载、并发连接数大、网络垃圾广播等行为可以进行自动预警、阻断和事件源定位,极大减少网络拥堵事件,大大提高了网络利用率。

2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是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规范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第二章记分管理 第四条实行累计记分制,由医务部负责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 第五条累计记分以自然公历年度12个月为一个周期。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累计记分值清除,重新开始记分。 第六条一个记分周期内,根据累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予以以下处理: (一)记分达4分者,医务部予以诫勉谈话;

(二)记分达6分者,不得参加当年度各种评优活动,科内通报批评; (三)记分达8分者,延迟一年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记分达12分者,按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暂停医师处方权1-3个月,医务部培训1个月。 第七条不良执业行为通过患者投诉、来信来访、病人问卷调查、卫生行政部门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医院管理专家质量检查和日常巡查抽查、医院医疗过错评判委员会意见、医疗事故鉴定书、医疗损害鉴定书、第三方调解机构建议书和分析意见、人民法院判决书等途径获得认定。 第三章记分标准 第八条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扣款300元:(一)依照《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进行评分,被评定为乙级门诊病历的直接责任人; (二)未履行带教义务,致使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单独执业的; (三)违反《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处方的; (四)与患者或家属发生争执或有“生、冷、硬、顶、推、拖”现象,每发生1次医疗投诉,包括各种途径的投诉经调查属实且确存在过错的; (五)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的首诊责任人,未按规定时限履行传染病报告义务的;

手术室行为管理系统

智能手术室行为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目录 1. 前言 (1) 1.1 编写目的: (1) 1.2背景: (1) 2. 软件概述: (2) 2.1 功能模块分布图: (2) 2.2 主页: (2) 2.2. 管理: (4) 2.3. 设备管理: (9) 2.4. 追溯管理: (14) 2.5. 告警信息: (16) 2.6. 设置: (17)

1.前言 1.1编写目的: 本文档是由“广州磐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华展智能手术室行为管理系统》,针对用户所编写的使用说明手册,在本文档中通过对项目《华展智能手术室行为管理系统》进行了详细而具体的操作描述,通过该文档读者可以了解该系统的所有功能以及用户的具体权限。 1.2背景: 为加强手术室洁净,医疗操作规范,及防污染,院感,我司以无菌洁净手术室为建设目标,结合手术排班系统开发《智能手术室行为管理系统》其主要目的:对人员行为进行监控,物品可追溯,加强手术室发衣效率,加强手术室安全,加强感染风险。 本系统针对手术室进出流程进行设计,对手术室人员的进出进行权限管理,在手术室出入口设置门禁系统,对于没有权限的医护人员,手术室出入门不给打开,从而避免误闯带来的洁净污染,自动识别进出手术室的人员身份。比如对没有手术安排的医生、护士禁止进入,配备自动发衣发鞋柜,医护人员认证系统会随机分配存储柜,医疗行为可追溯,医护人员进出手术室,领用衣服、鞋,手术衣、鞋归还等行为都会自动记录,便于人员行为追溯,自动记录医护人员在进出大门,衣服鞋的领用、归还等重要的节点相关信息,支持手术室管理人员随时统计并查询一个完整流程中各个环节、各个控制点的信息数据,如手术衣、鞋使用数据,污衣回收数据等。支持对进出手术室的医护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可按人员姓名、时间范围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导出医护人员出勤记录。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积分办法

湖北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注册执业的医、护、药、技等各类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及职业道德,给患者造成可能造成影响、损害的行为和事件。 第四条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和医疗机构具体执行。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成立执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和复核,对处罚意见进行讨论及裁定,下设依法执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内各类医务人员日常积分管理工作,建立医务人员执业档案,对医务人员日常执业行为进行考核管理,及时将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下达和做出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通知书》归档。 第六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务人员有不良执业行为时,应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所属医疗机构并按规定进行积分并记入个人执业管理档案。积分结果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等挂钩.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时需同时提交个人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手册, 第二章积分办法 第六条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情形,每次积分的分值依次设定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五个档次。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12分: (一)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 (二)参与组织贩卖人体胚子、合子、胚胎,或者非法参与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手册》学习总结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手册》学习总结 按照医院规定认真组织全科工作人员进行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学习交流和讨论。现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小结如下:我们科室组织学习了该书的具体内容,并就此展开讨论、总结,认为今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为提高自身服务能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首先,日常工作中,要时刻铭记“质量·服务·人本管理”的根本宗旨和“温馨沟通·真诚服务”的品牌理念,把学习行为规范与公立医院改革、“二甲”复审、“三好一满意”等当前工作结合起来,科室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临床一线服务的思想,多站在患者、临床一线需求的立场看问题,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其次,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这不仅仅体现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日益健全、细化,还体现在广大患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尤其要重视病案信息资料是医院的重要信息资源,病案信息的服务范围也扩展到社会各阶层,而且病案是解决医疗纠纷真实有效的凭证和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作为医院工作人员,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优质服务。我们每个人都要坚持学习,通过多种方式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服务理念,在工作中不仅能用技术服务患者和临床一线,更要用自身的严谨、宽容感染患者,赢得他们的尊重和认可,才能更好的为患者、临床一线提供更好的服务。

当前,医院新综合大楼即将启用,医院也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作为医院的基层工作人员要调整好思路、心态,遵守“以人为本,践行宗旨;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优质服务,医患和谐;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八项基本规范为基础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把规范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自己的专业和服务能力,为医院的发展与稳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一、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的目的 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 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制度或诊疗常规行为等,不包括涉及吊销《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 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 管理办法,并对各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不良执业记分是针对效验规范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不良记分共分为10分、6分、4分、2分、1分五个档次,其中10分代表一次不良执业行为最严重档次,其余情况依分值递减。 医疗机构有12种情形,一次记10分 一、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放射事件、院感事件、传 染病疫情等)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或者隐瞒、谎报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69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0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新答案

D 标本是诊疗行为的必要依据,是医学科学研究的重要素材,因此,医技人员需做到 B “病人无护,将陷于无助”说明医疗机构需要()从业人员 A “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务“体现了哪项基本行为规范() B 不违法违规谎报数据、伪造报告是医疗技术人员必须遵守的道德底线、法律红线。 A “德不近佛者不可为医“强调的是() A “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务“体现了哪项基本行为规范() B 充分发挥()作用,推进院务公开,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D “大医精诚”出自于() A “德不近佛者不可为医“强调的是() B 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医药技术人员应采取的措施是() B 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医药技术人员应采取的措施是() A 对药物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时,下面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D 对需调查的违纪违规问题,应当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可依照规定程序,采 C 对于医疗废物的处理,下面描述不恰当的是() D 对于医疗废物,每一位医务工作者都不得() C 对于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处方,药学技术人员可() D 关于护士在紧急情况下的救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 B 护士长经常使用的质量控制方法是() B 护士应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的职责不包括() A 护士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 C 护士保证患者治疗效果和医疗安全的首要工作是() A 建立良好的(),是现代医院管理的重要标志,也是对医疗机构实 B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完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结果及各个环节都在法律与制度规定 C 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属于() A 李先生毕业于某医科大学的临床医学专业,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并得到了丰富的临C 伦理委员会应从保障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角度重点审议() B 哪项不属于医师的行为规范() C 哪项不能体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优质服务、医患和谐”的行为规范() A 哪项不属于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C 南丁格尔誓言“终身纯洁,忠贞职守,尽力提高()之标准 C “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强调的是哪类从业人员() D 人事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B 人事招录、评审、聘任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 “上以疗君亲之疾,下以救贫贱之厄”出自哪本著作() C 使各种不同意见和利益得到充分和客观的表达,重大决策都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防 D 实现有效的医患沟通主要有哪几方面的障碍?() D 随着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范围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D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医疗经历了从个体行医到()的演变 A “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说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 C 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无论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还是医疗援C 下列哪句与“遵纪守法,依法执业“思想一致() C 下列住院病人药学监护的特点中错误的是() C 下列哪项不是护士的工作()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五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校验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各年度工作总结;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第一条在AA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医疗器械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第二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收货、验收、贮存、检查、销售、出库、复核等系统功能形成内嵌式结构,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以及规范的行为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第三条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系统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 (二)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贮存、出库复核、销售等岗位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 (三)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 (四)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 (五)有符合规范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第四条批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系统数据的录入、修改和保存,以保证各类记录的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一)各操作岗位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系统,并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或查询数据,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 (二)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时,操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予以记录。 (三)操作人员姓名的记录应根据专有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系统操作、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第五条批发企业应当根据计算机管理制度对系统各类记录和数据进行安全管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项目及分值

附件1: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项目及分值 一、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按规定,使用未在本医疗机构内注册的医师、护士从事诊疗活动的; (二)从事医疗美容、性病诊疗、放射诊疗、人类辅助生殖等专项技术的工作人员不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未按规定悬挂在醒目位置的; (四)医疗机构使用的名称与其核准名称(第一名称)不一致的; (五)医疗机构业务科室的名称、挂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六)病历的印制、书写及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 (七)处方的印制、书写不符合相关要求; (八)血液出入库等相关记录不健全或不规范的; (九)输血后血样、血袋的保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十)未按规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及定期考核的; (十一)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轻微责任的; (十三)因医患纠纷信访处置不当,发生集体到市政府上访或赴省赴京上访的。 二、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改变名称、类别、性质、服务方式、服务对象的; (二)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空设诊疗科目的; (三)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 (四)未按照规定上报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 (五)使用的注册医师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 (六)使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在镇村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除外); (七)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的; (八)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九)使用不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评估、核对、发药、安全以及用药指导等工作的; (十)交叉配血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十一)输血科有过期试剂的; (十二)其他违反临床用血有关规定的;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题库1-0-8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题库1-0-8

问题: [单选,A2型题,A1A2型题]“以人为本,践行宗旨”的行为规范,主要体现在() A.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 B.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 C.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D.以上都是

问题: [单选,A2型题,A1A2型题]()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A.上级主管单位 B.领导班子 C.行政职能部门 D.纪检监察纠风部门

问题: [单选,A2型题,A1A2型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是什么时间公布执行的() A.2010年1月7日 B.2012年1月7日 C.2012年8月27日 D.2012年6月26日 E.2013年6月26日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订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2012年6月26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11选5 https://www.360docs.net/doc/7d5687531.html,)

问题: [单选,A2型题,A1A2型题]各医疗机构负责对本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是() A.上级主管单位 B.医疗机构领导班子 C.相关职能部门 D.纪检监察纠风部门 E.卫生部 《规范》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本规范的落实,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问题: [单选,A2型题,A1A2型题]医技人员应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违规()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 A.买卖 B.处理 C.弃置 D.变换 E.上交 《规范》第七章医技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医技人员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违规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技 术规范和医疗诚信等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上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 直管医疗机构实施不良执业行为积分。 积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原核准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 简称“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年度评价及执业校验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积分办法 第五条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每次积分的分值依次设定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五个档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12分:

(一)发生重、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 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事件),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或者隐瞒、缓报、谎报事件信息的; (三)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 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拒不服从卫生 行政部门调遣的; (四)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 (五)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六)未 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设置人类精 子库的; (七)未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规定,造成疾病传播、 流行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6分: (一)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受到3000元以上罚款的; (二)非法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 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他医疗文 书的; (四)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其它医学检查报告的;(五) 违反招标采购制度购入相关企业药品、医用设备和 医用耗材的;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华医网接着医学教育 3分公共课程必修 以下蓝色字体为正确答案 1.下面哪项不符合医师的规范行医要求: A.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 B.因病施治,合理医疗 C.为提高患者的依从性,必要时可适度地夸大病情 D.只是度医疗 2.下面哪项是医疗机构从业治理人员正确的业绩观: A.引进最先进的设备,聘请到最优秀的专家 B.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C.取得最高的经济效益 D.发表最多的SCI论文 3.“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这是()执业的重要行为规范。 A.药学技术人员 B.医技人员

C.医师 D.护士 4.“上以疗君亲之疾,下以救贫贱之厄”出自哪本著作: A.损害杂病论 B.千金要方 C.千金翼方 D.金匮要略 5.“一个大夫,一个护士,一个护理员的责任是什么?只有一个责任。那责任是什么?那责任确实是使我们的病人欢乐,关心他们恢复健康,恢复力量。”是谁讲的: A.柯棣华 B.白求恩 C.马海德 D.以上都不是 6.医师在应用医疗技术时,应幸免: A.总是使用最新技术 B.不违规应用新技术

C.科学合理使用 D.严格遵守规范 7.南丁格尔誓言“终身纯洁,忠贞职守,尽力提高()之标准。 A.技术 B.道德 C.护理 D.思想 8.护士保证患者治疗效果和医疗安全的首要工作是: A.正确执行医嘱 B.掌握医学技术 C.听从患者意见 D.以上均是 9.药学技术人员按照医师处方为患者配制并注明其用法、用量的药剂调配操作过程称为: A.开处方 B.处方调剂 C.处方查对

医疗行为监管业务调研问卷

医疗行为监管业务调研问卷 第1章说明 1.1 填写说明 为配合“公立医院改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特设计本调查表从医疗行为监管业务开展现状、医疗行为监管信息化等方面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作为系统建设的关键依据。 在填写调研问卷时请注意: 1、各类业务由于涉及范围较广,请选定业务代表作为被调研人,并协调相关业 务负责人员回答本问卷; 2、在调研时请参加调研的代表留下姓名、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可以进行后续 的详细了解和跟踪; 3、请相关调拨认真回复每个问题,使结果尽可能客观、准确; 4、所有参与调查的个人信息及填写结果都会被完全保密; 5、若有与本问卷相关的表单或复印件请在现场调研时提交。 1.2 调查对象信息登记 部门名称: _________ 联系人:_ 职务: _________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调研日期:

第2章现状调研 2.1 基本情况 1.深圳市卫人委负责进行“医疗行为监督管理”的部门是 2.深圳市卫人委负责对相关管理规范、指标进行制定、解释的部门是 3.医疗行为监管部门内主要的人员角色分工的现状如何? 4.进行“医疗行为监督管理”的部门内的组织结构是怎样的?(组织结构图)

2.2 医疗行为监控现状 2.2.1表格说明 ●已开展的健康项目:深圳市卫人委对各级医院进行监控管理的业务 ●信息化: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监控项目相关数据的采集 ●监管部门:深圳市卫人委负责具体“项目”监控工作的部门、或工作小组 ●关键指标:监管中需要进行实时预警、单项考核的指标 ●监控方式:现在医院向深圳市卫人委提供监控数据的方式,或监管部门现在获取监管数据的方式 ?汇总报表:按相关卫生统计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医院汇总相关数据后统计报表 ?个案登记:针对某项卫生事件,以服务对象为核心的具体业务信息登记表(如:传染病报告卡) ?系统直报:使用深圳或广东省、国家及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的方式 ?组织抽查:由深圳市卫人委组织检查组(专家组)到医院进行情况调查的方式 ●填写方法 ?word ?并请简要补充未列出的监控项目、关键监控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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