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业务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路政业务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路政业务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43722 路政业务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路政业务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路桥的安全畅通和路政、清障人员人身及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路政业务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循“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指导思想,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

第三条在进行路政巡查、现场勘察、清障作业、超限运输检查及交通管制时必须严格按本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道路交通事故。

第二章路政巡查安全规程

第四条驾驶巡查车辆的路政人员必须有3年以上驾龄或5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路政巡查人员必须经过路政业务以及安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路政人员上岗时必须按公司规定统一着交通标志服,穿反光背心,戴头盔,带齐上岗证、执法证等上岗所必备证件及现场勘察器材,夜间需带强光手电。

第六条巡查出车前要先检查车况、灯光、警示设备,检查轮胎、制动、方向是否完好,同时要检查

车辆燃料、机油、电瓶是否完好,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第七条巡查前要携带足够的反光锥和警示标志牌。

第八条路政巡查人员上路巡查时每个班次不得少于两人。

第九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驾乘人员须系安全带。不得将车辆交给路政巡查人员以外的人员驾驶。

第十条巡查过程中要开启警示灯(赶赴事故、故障现场要同时开启警报器),发现事故、故障车,要提前开启转向灯,将车停置于事故、故障车前方不少于30米处。

第十一条路政人员在巡查过程中上下车辆时要注意观察,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从右侧车门上下车

辆。临时停车询问时,应将巡查车停放于被询问车辆前方安全地带,开启警灯、警报器,利用警报器高音喇叭喊话询问;确需下车询问时,应从护栏外侧迂回至被询问车辆外侧(护栏外侧),严禁站在被询问车辆左侧、前方或车辆与护栏之间;询问时要随时注意观察过往车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时间较长时,应按要求摆放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第十二条夜间巡查或遇有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开启警示灯。驾驶人员要谨慎驾驶,严格控制车速。注意搜集辖区路段气象信息,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和道路通阻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及调度指挥中心汇报(特殊情况可越级汇报),以便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章事故现场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到达事故现场后,将车停于安全地

带,开启警报器。路政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布控,按照“面对来车方向、由远及近”的原则摆放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按500米预告标志、150米预告标志、现场警告标志的先后顺序摆放。现场警告标志(夜间设置移动声光报警设备)距作业现场不少于100米,并在控制区域内设置车辆拦阻装置。在事故现场布控完成前不得关闭警报器。

第十四条事故现场处理坚持“快布控、快勘察、快处理”的原则。

第十五条事故现场应由专人负责指挥调度、安全了望、疏导交通。瞭望人员应手持指挥棒,配备高音喇叭。事故现场救援过程:安排一名路政人员在封闭区域端头负责指挥过往车辆,防止其它车辆闯入救援现场,指挥人员应站在封闭区域内部,手持指挥棒(夜间持强光手电),紧急情况吹哨子示警;其他人

员负责现场勘察及清障救援;救援过程中所有人员提高警惕,注意观察现场周围异常情况,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现场勘查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注意事故现场车辆、货物及过往车辆的动态情况,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紧急避险,确保自身安全。特殊路段应按实际情况提前采取措施,控制过往车辆车速,保证现场安全。

第十七条遇有重大交通事故、道路受阻或有影响行车安全的事件,预计阻塞时间较长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电话上报运营管理部,并按有关要求,将《重大交通事故情况报表》上报运营管理部。

第十八条辖区路段事故车辆多,清障难度较大时,应在上报情况的同时,请求调度指挥中心协调相邻管理处进行支援,不得延误时机,造成新的事故隐

患及道路堵塞。

第十九条事故现场勘察完毕后,按照清障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迅速进行清障。

第四章清障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清障人员必须持有A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专业清障设备人员还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清障作业遵循“先通后清、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路上后路下”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遇有故障车辆时,必须在故障车后方设置警告标志,警告标志距故障车不得少于150米,特殊天气与夜间应加大安全标志的摆放距离。设置安全标志时应开启警示灯、警报器。

第二十二条对于能够进行拖拽的事故、故障车辆,及时进行清障,清障过程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拖车过程中要开启警灯、鸣警报,谨慎驾

驶,车速控制在60km/小时以下。

第二十三条清障现场救援过程:安排一名路政人员在封闭区域端头负责指挥过往车辆,防止其它车辆闯入救援现场,指挥人员应站在封闭区域内部,手持指挥棒(夜间持强光手电),紧急情况吹哨子示警;其他人员,一人负责驾驶车辆,一人负责指挥倒车;牵引车辆倒车挂钩、脱钩时,指挥人员应站在被救援车辆右侧,严禁站在两车之间;在挂钩、托起等操作时,清障车驾驶员应离开驾驶位置,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清障车突然前进或后退;牵引车拖车之前要细致观察周围情况,确定驾驶人员及车辆安全后开始起步,救援过程中所有人员提高警惕,注意观察现场周围异常情况,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四条需吊车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 吊车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专业操作证”有效

证件;

2. 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3. 吊装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4. 高压线下严禁吊车作业;其他情况下(高压线附近作业),起重臂与高压线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 严禁在不使用支腿或支腿不牢固、不平衡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6. 风力大于6级、雷雨、沙尘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7. 吊装事故车辆时,必须先将事故车辆的电瓶电源切断,并对燃油油箱进行安全处理,然后实施作业;

8. 在吊装、清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时,应

在消防等专业部门的配合指导下作业,严禁盲目蛮干;

9. 对夜间不影响通行的车辆,原则不进行吊装作业。第二十五条吊装作业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可采取间歇性封闭交通的措施,封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分钟。需长时间封闭时,必须同时采取变道行驶措施。

第二十六条对暂时无法清理的车辆,要按规定摆放安全警示标志,避免引发交通事故。遇有装载易燃、易爆、强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事故、故障车辆,要立即报告当地消防部门,待其消除危险后方可清障。在现场待命时,路政、清障人员要站在上风口处,并与危险品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按照消防部门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事故、故障车现场清理完毕后,要

开启警报器,安排专人负责指挥瞭望,面对来车方向、由近及远撤除现场安全标志,并迅速驶离现场。

第五章事故、故障现场布控及交通管制

第二十八条事故现场布控:赶赴现场(开启警灯警报);到达现场后,自事故现场后方500米处开始摆放警示标志,一人驾驶车辆、一人瞭望指挥、一人摆放警示标志;按照“事故现场500米”、“事故现场150米”、“事故现场”的顺序“由远及近”依次摆放,反光锥封闭一端呈45°角摆放,第一个反光锥距事故现场150米,反光锥间距7米;警示标志布设完毕后,将巡查车(救援车)停放在事故现场前方不低于30米处。

第二十九条故障现场布控:赶赴现场(开启警灯警报);到达现场后,自事故现场后方500米处开始摆放警示标志,一人驾驶车辆、一人瞭望指挥、

高速路政许可操作规程高速路政许可流程一般许可项目

温州市高速公路许可操作规程(试行) 一、窗口受理,大队取件(1 个工作日) 1、实施人员: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具体要求: (1)必须在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后,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的申请书,并耐心向申请人说明填写申请书的注意事项。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均应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特别应注意提醒当事人填写施工期限,施工期限应当合理。 (2)必须认真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具体见《公路路政许可办事须知(2007 )。基础材料包括申请书、施工方案、设计方案、安全性技术评价报告、申请人身份证明(当事人为公民的,应出具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出具资格证明文件)等。如属授权委托办理的,应出具经办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凡是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核对属实的,返还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与“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3 )必须认真审查主体是否适格,一旦发现主体不适格,必须要求改正或不予受理。申请主体应为涉路施工申请的业主,施工单位不得作为申请主体;非公路标牌设置申请主体应为收费公路经营者,广告经营者不得作为申请主体。 (4)经审查予以受理的申请,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 5 个工作 日内以挂号信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加盖许可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签名。 (5)经审查不予受理的申请,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 5 个工作日内以挂号信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加盖许可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签名。

(6)对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材料补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待材料全部补正后再申请办理。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签名。 (7)如申请人为网上报预审的,受理经办人应在收到信息资料后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8)受理之日起,立即通知高速路政大队许可管理员领取。 3、制作文书:《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清单》、《材料补正通知书》、《送达回证》。 二、输入系统,安排核查(1个工作日) 1、实施人员:高速路政大队许可管理员(实行AB岗制)。 2、具体要求: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含相关文书在内的许可资料输入系统,安排好现场核查工作。 3、文书输入:《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受理通知书》、《材料清单》及相关材料。 三、实地核查,输入系统(2个工作日) 1、实施人员:高速大队许可管理员、中队人员;必要时邀请支队有关人员、大队分管领导和当事人到场。 2、具体要求: (1)自收到许可材料三个工作内完成实地核查(含安排核查当日),中队人员负责勘查记录和平面示意图制作,大队许可管理员负责输入系统,参加实地核查人员均需在制作的勘查记录上签名。 (2)必须确保实地核查客观真实,路政人员必须对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开展核查工作,涉路施工申请是否《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有关技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的)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2009年7月6日 目录 1 总则 (5)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 2.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 2.2 现场勘察制度 (6) 2.3 工作票制度 (6) 2.4工作许可制度 (10) 2.5 工作监护制度 (11) 2.6工作间断制度¨ (11) 2.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12) 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 3.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 3.2停电 (12) 3.3验电 (13)

3.4装设接地线 (14) 3.5使用个人保安线 (15) 3.6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15) 4 线路运行和维护¨ (16) 4.1 线路巡视 (16) 4.2 倒闸操作 (16) 4.3 测量工作 (17) 4.4 砍剪树木 (18) 5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18) 5.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18) 5.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19) 5.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20) 5.4 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 (21) 6 线路施工 (22) 6.1 坑洞开挖与爆破 (22) 6.2 杆塔上作业 (22) 6.3 杆塔作业 (23)

6.4 放线、紧线与撤线 (24) 7 高处作业 (26) 8 起重与运输 (27) 8.1 一般注意事项 (27) 8.2 起重设备一般规定 (28) 8.3 人工搬运 (28) 9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29) 9.1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29) 9.2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30) 9.3装表接电 (30) 10 带电作业 (30) 10.1一般规定 (30) 10.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31) 10.3 等电位作业 (33) 10.4 带电断、接引线 (34) 10.5 带电短接设备 (35) 10.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6)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修订版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确保处在安全状态方可开车,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二.使用时必须先点动控制按钮,确定正确的行驶方向,行车运行途中,吊钩不得碰撞任何物件,吊钩空运行高度必须离地面二米以上。 三.吊钩接近工件前,必须点动缓行,严禁用倒车代替制动。 四.起吊前必须确认被吊物件的重量,严禁超负荷作业。 五.超重用的吊索必须牢固可靠,且必须按照吊装部位吊装,严禁用橡胶皮带 起吊工件,起吊重型物件时,必须先点动试吊,确保行车的机械制动性能及起吊物件的稳妥可靠。 六.不准将起吊物件歪拉、斜吊,确保吊钩垂直,所吊物件在运行时,离地面 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吊绳的吊装位置必须合理可靠,起吊安全。 七.起吊时,工件上下不能站人,工件上不能有浮放物品,不得将重物吊挂悬 空时,对重物进行加工作业,严禁将手直接置于工件下方操作。 八.起吊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时,必须用木块或纱布垫好。 九.严禁起吊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十.使用完毕后,严禁将操纵控制按钮盒随意脱手,避免晃荡、碰撞。

十一.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行车停放在车间二端,小车停放在大车任意一端,并关闭控制按钮盒上的电源开关。 十二.操作者如有违章作业,一律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行车工“十不吊” (1)超过行车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吊物重心过偏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浮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危险品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高温液体装得过满不吊; (10)违章作业、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起重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电焊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电焊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工必须经过训练,取得安监局考核合格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后,才能独立操作。 2、在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电气安全规定: (1)电焊机必须绝缘良好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兆欧,否则不准使用。不准任意搬动护接地设备。工作前,首先检查接地线、导线有无损坏,电焊变压器的一次电源线要保证绝缘外,其长度在2.5-3米。二次线应使用绝缘线禁止使用厂房或其它金属物体接起来做导线使用(含零线)。导线有接头不超过2个,要用绝缘布包好,电线不准拖在行人道路,要挂起来。 (2)电焊机用电焊变压器,应该按照规定时间,间歇使用。 (3)电焊机外壳和二次线圈绕组引出线的一端,应采用单相三线或三相四线制,其中一根导线接地,在电焊机二次线圈绕组一端接地或接零时,则焊体本身不该接地,也不应接零,以防工作电流伤人或发生火灾。 (4)电源使用漏电保护器。 (5)在有接地线或接零线的工作上进行电焊时,应将焊件是的接地线或接零线的接头暂时断开,焊完后再接上。在焊接与大地紧密相联的工件(如管路、房屋、金属、立柱,有良好的接地铁轨等)上电焊时,焊件接地电阻小于4欧,则应将电焊机二次线圈绕阻一端接地或接零线的接头暂时断开,焊完后再恢复,总之,不能同时接地或接零(指二次端和焊件)。 (6)焊接中没发生电弧时,电压较高,要特别注意防止触电,调整电流或换焊条时,要放下电把进行。焊接工作结束后,要将电源切断。 3、进行焊接操作要做到: (1)在潮湿地点及金属容器内进行作业,要穿绝缘鞋和站在胶垫上。照明灯使用12伏,电焊、尖钳绝缘,使用镜有滤光镜的面罩,防止电弧射伤眼睛和烫伤面部,而眉与脸下不要离得太远,防止电弧和紫外线从侧面射伤面部。 (2)工作地点要用屏风围起来,以免电弧、紫外线和火花溅飞渣射伤其他人员。 (3)工作地点周围不要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焊接未消除压力的容器和带有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4)在高空或井筒内焊接时,要有人在场监护,要系安全带,要用铁板隔开,防止火花或焊渣四处飞溅引起火灾。 4、禁止焊接有油污、将近燃易爆气体等的容器物品。 5、禁止在不停电的情况下检修,清扫电焊机或更换保险丝,以防触电。

路政业务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路政业务安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路政业务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路桥的安全畅通和路政、清障人员人身及设备的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 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路政业务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原则,遵循“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的指导思想,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 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 第三条在进行路政巡查、现场勘察、清障作业、超限 运输检查及交通管制时必须严格按本规程进行操作,避免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道路交通事故。 第二章路政巡查安全规程 第四条驾驶巡查车辆的路政人员必须有3年以上驾龄或5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路政巡查人员必须经过路政业务以及安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路政人员上岗时必须按公司规定统一着交通标志服,穿反光背心,戴头盔,带齐上岗证、执法证等上岗所必备证件及现场勘察器材,夜间需带强光手电。 第六条巡查出车前要先检查车况、灯光、警示设备,检查轮胎、制动、方向是否完好,同时要检查车辆燃料、机油、电瓶是否完好,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第七条巡查前要携带足够的反光锥和警示标志牌。 第八条路政巡查人员上路巡查时每个班次不得少于两人。 第九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

《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第9条本规程

电动葫芦行车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动葫芦行车安全操作规程(标 准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电动葫芦行车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一、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二、使用前开机检查(空载实验): 1、按钮能否可靠的控制各个方向的行走和上下。 2、限位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3、运行时有无异常声音和气味。 4、钢丝绳能否在卷筒上正确缠绕。 5、检查钢丝绳是否正常,如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三、空载运行 1、严禁超负荷使用,起吊重量必须小于电动葫芦规定重量。 2、起吊要平稳,减少晃动,严禁斜吊重物。 3、起吊时先点动,使重物拉紧钢丝绳后再起吊。

4、在使用中如发现按钮失灵、葫芦无法控制,应立即切断电源,经维修人员检修后再使用。 5、不宜长时间将重物吊在空中,以防电动葫芦横梁发生永久变形。 6、起吊到一定高度再做横向运动。 四、使用完毕,应将吊钩升离地面2米以上。 五、如长时间不用或操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行吊电源。 六、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平台位置,严禁操作人员站在行车钢梁下,严禁吊物下站人。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装卸机械一般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装卸机械一般安全操作规 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494-66 装卸机械一般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装卸机械司机执照后方准操作。 2、实行定人、定机制。实习司机、学徒操作必须有正式司机在旁指导,装卸机械禁止乘坐无关人员。 3、司机衣着要整洁、紧身,做到“三紧”(袖口紧、下摆紧、库管紧),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工作,女司机头发必须卷放在工作帽内。 4、交接班时严格执行“四交”、“八查”制度。 (1)四交 ①交接清楚生产操作环境; ②交接清楚机械设备及安全装置情况; ③交接清楚安全质量措施和注意事项; ④交接清楚随车工属具是否齐全良好。 (2)八查

①查燃油、润滑油、工作存油量和质量,有无漏油; ②查冷却水是否充足,有无漏水,风扇带张紧度是否正常; ③查灯光、喇叭、电议、电器连接线、电瓶是否正常; ④查轮胎是否缺气和损坏,车轴、螺丝、弹簧钢板是否正常完好; ⑤查转向机构和个部位刹车制动性能是否良好有效; ⑥查发动机、电动机、发电机运转情况,各部有无异响; ⑦查钢丝绳及接头、滑轮吊钩、吊具悬索、起升链条、货叉、限位连锁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⑧查棚架、门窗、玻璃是否完好,金属结构是否变形、开裂、脱焊。 5、发动机启动时应做到: (1)启动前各操纵手柄置于空挡、拉紧手制动;

路政(治超)人员安全须知

路政人员执勤安全防护须知 第一条备勤、值班和当班期间精神饱满,严禁酒后上岗。第二条执勤前要对巡查车辆的灯光、警灯警报器、刹车系统、轮胎气压等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随车携带的反光锥形桶和反光标牌等安全器材设施齐全有效。 第三条穿着统一的反光背心,保持信息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四条巡查车辆驾驶员具备驾驶资格,严禁非路政人员驾驶巡查车辆或路政人员驾驶涉案、滞留车辆。 第五条巡逻执勤时要开启警灯,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驾驶人、乘车人应当系安全带,严禁随意调头、逆行、倒车、停车或货厢内拉人(皮卡巡查车)等其它违法行为。 第六条巡查车需要临时停车时,应当停靠在紧急停车带内或停车港湾内,开启应急灯,必要时开启警报器,执勤人员应从车辆右侧门上下,确保自身安全。 第七条需要对事案现场进行勘验时,应当开启警灯和警报,在距勘验点至少200米外(弯道、坡道、隧道等特殊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摆放反光警告标志、警示灯,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器材,确定专人对执勤区域进行观察和巡控,必要时应协调配合公安交警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第八条在冰、雪、雨、雾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及夜间进行事

案现场勘验时,应协调配合公安交警实施临时的交通管制,开启警灯和警报,在距勘验点至少500米外(弯道、坡道、隧道等特殊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摆放反光警告标志、警示灯,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器材,确定专人对执勤区域进行观察和巡控,快速处置,及时撤离。 第九条遇有遗洒载运物或疑似损坏路产肇事逃逸车辆,可以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方式,引导车辆在就近服务区、收费站接受处理;对于不听从指挥的,严禁驾车追缉,可记下车号通知前方收费站值班人员拦截或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条在指挥疏导车辆时,应在来车方向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做好人员防护,如遇不服从指挥或按照指示标志规定行驶的,不得站在车辆前方强行阻拦。 第十一条规范执法、文明用语,礼貌纠违,避免过激言行引发的不必要执法冲突。 第十二条各级路政管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装备配备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附件: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载波产品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分公司、办事处的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监管,对存在隐患,可预测危险等应坚决杜绝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领导,应坚决采取措施,做相应的违规惩处。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东软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与维护工作中。以及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总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东软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具有经国家权威机构考试合格并颁发的《电工证》同时熟悉用电环境中的各种作业危险。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东软现场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现场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开车前详细检查各部机械的螺检、销子是否松脱, 各电气设备是否正常(断电检查)。钢丝绳是否有破断, 吊钩、车轮、滑轮、导轨有无磨损,如有问题联系有关人 员修理。 2、在起吊物件之前,应先进行空车运转试验,确认无 问题后方可起吊。 3、行车在进行中标准有障碍物。 4、行车工在操作时精神要集中,不得放手行车,车行 在轨道两端时切莫太快。 5、吊起物件尽可能距地面低,禁止一切人员站在吊物 上或行车架之上。 6、吊起物件之前,须详悉检查物件是否绑牢,并精心

试吊,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升高或行走。 7、起吊物件时,吊钩要垂直起吊,并不得超负荷。也不准两个方向同时进行。 8、起吊带有锋利边角的物件时,须用软质物品捆绑牢。 9、行车操作人员要随同物件行走。 10、行车方向改变时,要等吊车停稳后再换向开动。 11、正在吊运时,如遇停电或吊车发生故障时,能将物件放落的要及时放落,不能放落时要在被吊起物的直下设以木料架并加以围护,以免人员靠近造成危险。 12、工作完了,吊钩上不许挂有物件,吊钩升起两米以上的高度,将总电门拉下。 13、严禁非操作人员操作行车。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路政业务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325 路政业务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路政业务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路桥的安全畅通和路政、清障人员人身及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路政业务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循“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指导思想,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 第三条在进行路政巡查、现场勘察、清障作业、超限运输检查及交通管制时必须严格按本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道路交通事故。 第二章路政巡查安全规程 第四条驾驶巡查车辆的路政人员必须有3年以上驾龄或5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路政巡查人员必须经过路政业务以及安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电力电缆安全作业规程

电力电缆安全作业规程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公司电气人员在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电力安全操作规程》GB26860-2011 2.3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 3.术语与定义 电力电缆作业:电缆的敷设、制作及安装。 4.电力电缆作业安全作业规定 4.1开工前准备工作: 4.1.1应编制施工方案及“三措”,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工作票;并进行现场复查措施; 4.1.2电力电缆作业应设专职安全监护人,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正确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4.1.3作业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向作业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代紧急情况下安全撤离路线及方法; 4.1.4根据电力电缆作业性质,工作现场做好设备、地面及周边其它设备的有效防护、隔离工作。 4.1.5现场所使用工器具、材料、备品备件等物件应放置要整齐有

序,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应保持清洁; 4.1.6检查所使用工器具安全可靠,无触及人身伤害的危险; 4.1.7检查所使用安全用具应检验合格; 4.2电力电缆作业前的安全措施: 4.2.1拉开电力电缆进线、出线电源开关(有操作电源的须将操作电源拉开、二次插头拔下,开关拉至检修位置); 4.2.2高压电缆电源开关拉开后,合上接地刀闸; 4.2.3在所拉开关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4.2.4在电缆作业现场设“在此工作”标示牌,周围应设置围栏或遮拦,并挂设安全警示牌; 4.3电力电缆作业安全作业规定: 4.3.1电力电缆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相关安全作业规程; 4.3.2起重、高空、动火、受限空间、易燃易爆品作业应按照《起重安全作业规程》、《脚手架安全作业规程》、《高空安全作业规程》、《动火安全作业规程》、《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规程》、《易燃易爆品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4.3.3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改变或现场安全措施及安全警示标; 4.3.4严禁进入作业区域以外的其它生产区域; 4.3.5工作现场工器具按定置摆放,随时清理垃圾和杂物,及时整理现场零乱物品,以免影响安全文明生产,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车辆行驶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97512 车辆行驶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车辆行驶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规范员工行为,实现作业标准化,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车辆驾驶操作过程 3 风险辨识 机械伤害、车辆物体打击火灾 4 防护用品 工作服、安全帽鞋反光衣手套 5 操作流程 5.1. 作业前

5.1.1 驾驶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公司颁发的内部《准证》。驾驶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公司颁发的内部《准证》。 5.1.2 对车辆全面检查,填写《日常表》确认况良好。对车辆全面检查,填写《日常表》确认况良好。 5.1.3 每日出车前接受安全行“三交代”及路程管理提示。 5.1.4 清洁挡风玻璃及后视镜面,并调整好角度。 5.1.5 按规范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2 作业中 5.2.1 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严禁接听或拨打手机。 5.2.2 严禁超速驾驶车辆,疲劳。 5.2.3 驾驶车辆时严禁做与无关的事情(包括吸

安全操作规程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推土机的操作应遵守一般安全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二、绞盘式推土机钢丝绳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三、推土机使用前的准备工作,应参照挖掘机使用前的准备工作办理。 四、推土机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发动机起动后,严禁有人站在履带上或推土刀支架上。 2、推土机工作前,工作区内如有大块石块或其它障碍物,应予以清除。 3、推土机工作应平稳,吃土不可太深,推土刀起落不要太猛。推土刀距地面距离一般以0.4米为宜,不要提得太高。 4、推土机通过桥梁、堤坝、涵洞时,应事先了解其承载能力,并以低速平稳通过。 5、推土机在坡道上行驶时,其上坡坡度不得超过25°,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横向坡度不得大于10°。在陡坡上(25°以上)严禁横向行驶,纵向在陡坡上行驶,不得做急转弯动作。上下坡应用低速挡行驶,并不许换档。下坡时严禁脱挡滑行。 6、在上坡途中,若发动机突然熄火时,应立即将推土刀放到地面,踏下并锁住制动踏板,待推土机停稳后,再将主离合器脱开,把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用三角木块将履带或轮胎楔死,然后重

新起动发动机。 7、推土机在25°以上坡度上进行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待推土机能保持本身平衡后,方可开始工作。 8、填沟或驶近边坡时,禁止推土刀越出边坡的边缘,并换好倒车档后,方可提升推土刀,进行倒车。 9、在深沟、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10、土机在基坑或深沟内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基坑与深沟一般不得超过2米。若超过上述深度时,应放出安全边坡。同时,禁止用推土刀侧面推土。 11、推土机推树时,应注意高空杂物和树干的倒向。 12、推土机推围墙或屋顶时,用大型推土机墙高不得超过2.5米;用中、小型推土机墙高不得超过1.5米。 13、在电线杆附近推土时,应保持一定的土堆。土堆大小可根据电杆结构、掩埋深度和土质情况,由施工人员确定。土堆半径一般不应小于3米。 14、施工现场若有爆破工程,爆破前,推土机应开到安全地带。爆破后,司机应亲自到现场察看,认为符合安全操作条件后,方可将机械开入施工现场。若认为有危险时,司机有权拒绝进入危险地段,并及时请示上级。 15、数台推土机共同在一个工地作业时,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8米,左右距离不得小于1.5米。 16、推土机在有负荷情况下,禁止急转弯。履带式推土机在高速

路政管理制度

路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 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为, 保障所辖路段的安全畅通,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路政中队依法实施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查处各类路政事案, 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路政人员执法时,应着装规范、佩戴整齐、持证上岗。 三、路政人员执法时,应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一) 违反规定收费、罚款; (二) 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 (三) 要求过往车辆带人带货; (四) 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 其他违法行为。 四、发现破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行为时,路政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收集证据,按 照法定程序处理。 五、发现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内新建、 改建、扩建建筑物、 构筑物及 设立非公路标志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 六、对经上级部门批准, 在管辖路段上空、地面和地下进行跨线作业、 道路施工和地下 挖掘时,应当进行施工监管。因施工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应向施工方索赔。 七、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应规范化上岗,履行巡查职责,做好巡查记录。 八、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体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交通事故 或突发事件时,路政中队请示所领导后启动应急预案。 九、按照规定建立路产档案、路政文书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并按照“一案一档”的原 则建立路政处理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违章建筑档案。 十、按照规定对路政车辆、设备器材进行维修、保养。 十一、对于违反路政管理法规,且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路政中队可依法留置其车辆。 十二、加强对路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 巡查时间 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早班上 班时间为: 为: 14: 00时——次日 0: 00时,夜班上班时间为: 二、巡查班交接程序 (一)交接班时, 接班班长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 留置车辆或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 (二) 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检查合格后接收。 (三) 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 班。 三、巡查任务 (一) 检查路况、公路路产和建筑控制区的情况。 (二) 发现和查处各类路政事案。 8:00 时—— 14:00 时,中班上班时间 0:00 时——次日 8:00 时。 有不明之处当面问清。 交班人员如有

吊车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吊车司机资格证书,掌握吊车构造,工作原理,操作和保养方法,熟悉吊车安全操作规程,应遵守运输车辆司机的一般安全要求,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吊车。 2、使用吊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吊车的吊杆、各部销子、螺栓、钢丝绳接头有无松动、脱落现象。如发现缺陷,应修好后再进行工作。吊车应备用适用的灭火器。如遇漏电、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停车处理。 3、按照吊车的技术文件进行操作、检查保养,对自动控制及电器部分,需遵守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国家有关钢丝绳报废标准,经常检查钢丝绳的质量情况。 4、吊车发动后要空载试运转,在吊装时,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司机与指挥密切配合按指挥信号操作,当信号不明或不清时,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不得肓目开车或起吊。 5、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木板,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悬挂式的吊车,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若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作业。 7、吊车如需吊工件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起重量,工件应处于吊车的正前方,离地不得超500毫米,对于较长物件要防止摆动,缓慢行驶。 8吊车在起重额定负荷或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将重物吊离地面200~ 500 毫米后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 9、吊装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要注意周围及上空有无障碍物。吊车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或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适当加大。吊杆、钢绳及吊件与带电线路的距离最小应保持3米(限6000伏以下),夜间工作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电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76878 电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电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电工上班必须穿上完好的绝缘鞋,服装整齐,严禁赤膊,工作时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 2、无论临时或永久、有电或无电的电线裸露处均须立即用绝缘布包扎好。 3、停用已久的低压电气设备使用时,必须先用摇表检查绝缘电阻(其阻值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4、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都应有良好接地装

5、电工去生产车间检修的随带工具,往返时必须清点。 6、电工上班必须备带试电笔,工作前必须测试无电才能工作。 7、一般情况下,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办理带电作业申请手续,经车间领导同意并要采取保护措施。 8、不得任意乱拉临时线和临时灯,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收回或改装(正规线路)(见临时接线安全规程)。

路政业务安全操作规程——精品资料.doc

路政业务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路桥的安全畅通和路政、清障人员人身及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路政业务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循“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指导思想,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 第三条在进行路政巡查、现场勘察、清障作业、超限运输检查及交通管制时必须严格按本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道路交通事故。第二章路政巡查安全规程 第四条驾驶巡查车辆的路政人员必须有3年以上驾龄或5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路政巡查人员必须经过路政业务以及安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路政人员上岗时必须按公司规定统一着交通标志服,穿反光背心,戴头盔,带齐上岗证、执法证等上岗所必备证件及现场勘察器材,夜间需带强光手电。 第六条巡查出车前要先检查车况、灯光、警示设备,检查轮胎、制动、方向是否完好,同时要检查车辆燃料、机油、电瓶是否完好,严禁车辆带病上路。第七条巡查前要携带足够的反光锥和警示标志牌。

第八条路政巡查人员上路巡查时每个班次不得少于两人。 第九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驾乘人员须系安全带。不得将车辆交给路政巡查人员以外的人员驾驶。第十条巡查过程中要开启警示灯(赶赴事故、故障现场要同时开启警报器),发现事故、故障车,要提前开启转向灯,将车停置于事故、故障车前方不少于30米处。 第十一条路政人员在巡查过程中上下车辆时要注意观察,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从右侧车门上下车辆。临时停车询问时,应将巡查车停放于被询问车辆前方安全地带,开启警灯、警报器,利用警报器高音喇叭喊话询问;确需下车询问时,应从护栏外侧迂回至被询问车辆外侧(护栏外侧),严禁站在被询问车辆左侧、前方或车辆与护栏之间;询问时要随时注意观察过往车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时间较长时,应按要求摆放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随意横穿高速公路。第十二条夜间巡查或遇有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开启警示灯。驾驶人员要谨慎驾驶,严格控制车速。注意搜集辖区路段气象信息,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和道路通阻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及调度指挥中心汇报(特殊情况可越级汇报),以便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章事故现场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到达事故现场后,将车停于安全地带,开启警报器。路政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布控,按照“面对来车方向、由远及近”的原则摆放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按500米预告标志、150米预告标志、现场警告标志的先后顺序摆放。现场警告标志(夜间设置移动声光报警设备)距作业现场不少于100米,并在控制区域内设置车辆拦阻装置。在事故现场布控完成前不得关闭警报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载波产品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分公司、办事处的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监管,对存在隐患,可预测危险等应坚决杜绝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领导,应坚决采取措施,做相应的违规惩处。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东软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与维护工作中。以及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总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力品质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具有经国家权威机构考试合格并颁发的《电工证》同时熟悉用电环境中的各种作业危险。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力品质部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现场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