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和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加强高职高专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积极实施“人才兴校”的战略,积极有效地开展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工作,加快建设一支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过硬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根据我校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一)被选拔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2. 具有硕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3. 系统承担过本专业2门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近三年年均完

成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双肩挑”教师12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测评成绩每年均在85分以上。

4. 主持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5. 主持过本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指导过专业学习、实践课程设计或毕业实习、设计等。

6. 能广泛联系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和企事业单位,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科研、生产与教学相结合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开发与建设新专业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7.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优秀。”

(二)被选拔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具备下列1至5中任意一条或6至10中任意两条。

1.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前3名。

2. 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一名。

3.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二名)或二等奖2项(第一名)。

4.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1次。

5、国家级教学团队前3名或省级教学团队主持人。

6. 近三年来,主持完成省级精品课程,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精品课程前三名者。

7.主持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8万元以上。

8.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作为第一作者在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专著或教材。

9、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三大索引(SCI、ET、ISTP)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者。

10、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者。

二、选拔办法

(一)名额设置:学院已经开设的专业设立专业带头人2人,其中院内1名,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高校教授1名。

(二)评选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宁缺毋滥。

(三)评选程序:采取“个人申请、部门推荐、资格审查、任前公示、学院审定”的办法进行选拔。

1. 申报人按其专业归属申报,由本人自荐填写《专业带头人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院人力资源处提交本人教学、教改、科研等方面的成果材料。

2. 所归属的系部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的5或7人的评审小组,

对其综合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评议考核,并投票表决。对通过表决(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推荐候选人,写出推荐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学院人力资源处。

3. 人力资源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初选人员进行初审,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专业带头人名单,并向全院公示,由学院办公会议最后审定名单,发文公布。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牵头制定本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

(二)主持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制定。

(三)协助系主任组织本专业的教学改革工作。

(四)协助系主任进行本专业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五)指导本专业的其他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

(六)负责组织本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

(七)任期内至少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

2.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专著或教材。

3. 主持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到款经费8万元以上。

四、专业带头人的管理、考核及待遇

(一)专业带头人采取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次。

(二)由系部自行负责专业带头人的日常管理,并建立专业带头人业务档案。

(三)专业带头人要写出个人发展计划书,个人发展计划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个人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内容的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学院负责对专业带头人的个人发展计划书进行审核,并组织落实。

(四)专业带头人每学期末总结学习工作情况同时填写《专业带头人考核表》(附表2),并向所在系部汇报,系部每学年组织一次阶段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同时选拔补充新的专业带头人。任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档案。

(五)专业带头人考核内容参照专业带头人的个人发展计划书的内容和专业带头人职责确定。

(六)专业带头人待遇:

⒈学院发文公布,同时予以聘任并发放聘书;

⒉优先安排晋升职称;

⒊优先安排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或访问,安排科研立项,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等。

⒋专业带头人任期内,经考核合格者,每人每年发放津贴元。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及相应待遇。

㈦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及相应待遇:

⒈出现教学事故者;

⒉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不良纪录者;

⒊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者;

4.受过纪律处分者;

5.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五、附则

(一)校外专业带头人的管理参照校内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办法由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专业带头人申请表

2、专业带头人考核表

附件1

专业带头人申请表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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