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6年福建省销售电价表

福建省2016年福建省销售电价表

附件1

福建省销售电价表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和趸售给各级子公司的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排灌、化肥、农药、电石、氯碱、电解铝生产用电及趸售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大工业用电0.8分钱,居民生活用电1.0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1分钱,农业生产用电(除农业排灌用电外)0.8分钱。

3、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4、上表所列电解铝生产用电价格为优惠电量的电价,超过核定优惠电量的,执行统一的大工业用电价格。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按表列氯碱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9分钱执行。

5、上述趸售用电价格是指趸售用电综合价格,对各趸售县的趸售电价由福建省物价局具体核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