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国夫妻存在的最大问题

婚姻关系:中国夫妻存在的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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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国夫妻存在的最大问题

一、不懂得处理差异,是中国夫妻最大的问题

在约翰·贝曼博士看来,中国夫妻最大的问题,是不懂得如何处理彼此之间的差异。当夫妻俩的想法不一致时,他们可能会吵架、打架,甚至衍生暴力;可能会为了避免吵架而选择逃避问题,就好像钻进地底一样,两个人都不开心;可能会妥协,你退一步,我让一步,但是心不甘情不愿。无论是选择哪一种,夫妻的亲密关系都会受到影响。过去,我们常常说要解决婚姻中的冲突,但冲突是夫妻差异的结果。如果等发展到冲突的程度再去解决,恐怕已经有些晚了。

“为什么他们不能接纳彼此的差异呢?那是因为在面对伴侣时,很多人总是觉得:我的感受比你重要,我的观点比你重要,我的期待比你重要,我的工作比你重要,我的父母比你重要……那么,伴侣很自然地感觉被拒绝、被抛弃或者不被理解,于是争吵或者冷战出现,夫妻的亲密关系就被破坏了。我认为,每个人都是宇宙中独一无二的存在。人的存在本身,比行为、感受、观点、期待更重要。所以,在解决夫妻差异时,我经常会问他们一个问题:什么更重要?只有搞清楚这件事,我们才能够真正做到接纳——哪怕我不喜欢,但是,我可以接受。”

曾经,约翰·贝曼博士和太太的最大差异是关于时间的运用。他们都是治疗师,而且满世界地跑。有一段时间,约翰·贝曼博士来中国,太太去土耳其;约翰·贝曼博士来新加坡,太太去伊朗……结果,他们相聚的时间非常少,都觉得在对方心中,工作才是最重要的,并且因此发生过冲突。通过沟通,他们更加尊重伴侣的感受,在安排自己工作的同时考虑对方的安排。比如这一次,约翰·贝曼博士原计划是10月去新加坡,但因为太太10月在加拿大,所以他特意把去新加坡的时间调到11月,这样夫妻俩就可以在家里共度一个月,享受亲密。

在性生活上,很多夫妻可能会有差异:一个希望每天都有,另一个不感兴趣;一个希望只在床上,另一个希望变换地点;一个喜欢白天,另一个喜欢晚上……如果这些差异解决不了,那么,夫妻就很难拥有性的亲密。约翰·贝曼博士会帮助这些夫妻意识到:妻子(丈夫)比我的欲望更重要。既然,人才是最重要的,那么,差异自然就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夫妻俩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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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期待,坐在一起讨论差异,运用自己的资源做出更适合他们的选择。

还有很多人会认为父母比伴侣更重要,夫妻之间因此产生很多矛盾。这种情况在加拿大很少发生,但在中国比较常见。约翰·贝曼博士认为,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入侵,可能会把家庭关系搅成土豆泥。

比如,有些婆婆对自己的定位不准,想做儿媳的“老板”,儿媳要么事事讨好婆婆,觉得自己被贬低、不受重视,渐渐在心里积攒很多怨气;要么逃避退缩,对婆婆敬而远之,和丈夫的关系疏远;要么是指责婆婆和丈夫,家里硝烟不断……无论是哪一种,不恰当的沟通方式都会导致婆媳冲突的产生,进而影响夫妻的亲密关系。而通常情况下,对这个男人的争夺,会以媳妇的失败告终,因为婆婆是不可能把儿子放下的。

约翰·贝曼博士认为,夫妻的亲密关系更重要。如果婆婆能够放下儿子,把他还给他的妻子,这是最理想的。但是,我们不要因此去指责婆婆,因为冲突的产生,儿子和儿媳也有“贡献”。同样,儿媳也不要因为婆婆不喜欢自己就自责,觉得自己不好。在萨提亚的理念里,这是一个系统问题,不是哪一个人的错。

遇到这种婚姻咨询,约翰·贝曼博士一般会首先探索夫妻俩的状态:“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你的感受怎么样?你在想什么?”然后再帮他们看到自己内心的渴望,自己到底想要什么,怎么去要。

最关键的是,约翰·贝曼博士会帮助他们放下批评和指责,进入婆婆的内心,去看看她的感受和她真正想要的是什么。婆婆可能会担心被儿子抛弃,感觉恐惧、愤怒、丧失。所以,约翰·贝曼博士会教男士如何给妈妈安全感,比如亲口对妈妈说:“我不会从你这儿跑掉的,我不是拒绝你。我和妻子只是有了新的关系,就像你和爸爸。我做好儿子的同时,也可以做好丈夫,这是两种不同的角色。我现在和你说这些,也是为了我的孩子,因为只有一个好的婚姻,他才会幸福成长……”还可以每周拜访妈妈,给妈妈买一些礼物,用实际行动给妈妈安全感。丈夫还必须要长大,学会独立,承担自己在婚姻中的责任。

约翰·贝曼博士也会帮助妻子调整期待,把期待婆婆改变调整为自己改变。接触自己的渴望,学习如何要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比如,她渴望被爱、被接纳,那么,就可以坦诚地告诉丈夫:“我想跟你多待一会儿,我想让你对我感兴趣,我希望跟你单独做一些事,而不是跟你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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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一起,我渴望和你有身体上的亲密……”这样,她的渴望才能够被丈夫接收得到,才有可能实现。

约翰·贝曼博士说:“我们一定要明白,伴侣是不可能满足我们每天所有期待的。如果能放下一些期待,就能为彼此的态度和关系留有空间;如果放下对过往的失望,对伴侣多一些感谢,爱就能流动起来;如果放下指责,彼此接纳、关爱、欣赏、倾听和支持,夫妻关系就能够更加积极,更有活力。”

二、没有亲密的夫妻是室友

“大部分的夫妻在孩子出生后,他们的角色就发生了变化。‘丈夫’变成‘爸爸’,‘妻子’变成‘妈妈’,作为夫妻的互动越来越少。如果做个比喻的话,中国的夫妻像是两条平行线。丈夫忙着工作,没时间陪伴家人;妻子忙着照顾孩子和做家务,没精力和丈夫交流。虽然两条线都在向着同一个方向延伸,但是彼此之间的连接和互动却很少。没有亲密,又住在一个房间里,他们的关系更像是室友,而不是夫妻。”

在约翰·贝曼博士看来,夫妻关系不能停留在做事情层面上,而是要保持积极的互动和连接,也就是要增加亲密。其实,他们可以拥有各种各样的亲密。

比如情绪的亲密。每天在很多细小的事情上,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情绪:回到家里,快乐地问候一声彼此;分开后,打一个电话,哪怕很短。用开放的姿态分享彼此的感受,既分享快乐、喜悦、幸福,也分享担心、失望、悲伤,甚至是愤怒和恐惧。这种有规律的表达,会让婚姻在细微处连接,保持活力。

性的亲密和身体的亲密也很重要。女人能够把两者分得很清楚,男人则容易混淆。当妻子说“我想和你靠近一点儿”时,丈夫的反应通常是:“好,那我们上床吧!”事实上,妻子此时渴望的只是耳鬓厮磨的温暖和亲密,而不是性。很多女人抱怨过这个问题,他的建议是:“你可以给伴侣一个清晰的信号,比如,我只想牵你的手。”

男人经常把身体和性绑在一起。有些女性害怕被伴侣拒绝、批评、攻击,会习惯地讨好丈夫。在心理能量不足时,她们的口头语言和身体语言也可能会不一致,让男人误以为女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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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时,就是在说“要”。

性是一件非常敏感的事情,对某些男人来说,被妻子拒绝性要求,意味着:你不爱我了,你不在乎我,他会感觉很愤怒,很受伤。约翰·贝曼博士建议妻子可以这样说:“此时此刻的这个时间不合适。”丈夫就知道,是时机不合适,而不是他这个人不合适,自尊就不会被触犯。不过,性的亲密对于夫妻关系是很重要的,它会让婚姻充满活力。

在精神方面,我们可以拥有智力的亲密、审美的亲密和灵性的亲密。智力的亲密,是指夫妻可以一起讨论重要的话题,比如社会、经济、政治、天文、地理、历史等等,包括自己的专业。约翰·贝曼博士和太太经常讨论心理治疗的话题,如何处理精神分裂、如何处理创伤等等。他们也会分享彼此对生命、宇宙的看法,这些讨论会让他们在智力上连接。每当和太太讨论这些话题时,约翰·贝曼博士总觉得时间过得太快,因为这种感觉太享受了!审美的亲密,就是能够一起欣赏美丽的东西,比如音乐、艺术、诗歌等能够陶冶人情操的“阳春白雪”。约翰·贝曼博士和太太就非常享受一起听音乐,一起看芭蕾的美好时光。灵性的亲密,是指夫妻在灵性的层面是有连接的。拥有灵性亲密,并不表示夫妻俩要一起去教会,而是能够一起体验生命力,比如,两个人可以一起静心、冥想等等。

情感专家认为:娱乐的亲密和社交的亲密,也有助于改善婚姻质量。约翰·贝曼博士和太太拥有社交的亲密,他们有很多共同的朋友,经常一起参加聚会。所以,周末的时候经常会讨论:“这周想见谁?跟谁一起吃饭?在我们家吃,还是在他们那儿的饭店吃?”娱乐亲密是指夫妻俩有共同的兴趣爱好,可以一起开心地玩,比如滑雪、打球、唱歌、游泳等等。

约翰·贝曼博士解释说,一个好婚姻,不意味这些亲密都必须有。比如,他和太太在娱乐方面的亲密就很糟糕。约翰·贝曼博士喜欢打乒乓球,但是太太不喜欢;太太喜欢填字游戏,约翰·贝曼博士不喜欢。很多人去温哥华都会滑雪,他俩从来不去玩,宁肯晒晒太阳,什么也不做。因为他们已经拥有很多种亲密,所以即使缺少娱乐的亲密,也不影响感情。

在夫妻治疗中,约翰·贝曼博士通常会建议夫妻至少要拥有3种亲密,只有一种亲密肯定是不够的。他经常会和求助的夫妻一起讨论:“你们是如何发现彼此之间的亲密呢?有哪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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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密,你们是愿意改善的?”当他们拥有了3种亲密之后,可能就会慢慢增加别的亲密。有时候,不同的亲密是可以叠加和融合的,比如,拥有社交亲密后,讨论的话题增多,可能又会拥有智力的亲密;拥有身体的亲密,性的亲密自然也会改善。

约翰·贝曼博士说:“我们的婚姻都不是完美的,但是我们可以增加亲密的方式,丰富我

们的生命,改善我们的婚姻。”

中国婚姻状况

提要] 日前公布的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较去年同期增长17.1%,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解体。中国离婚率已连续7年递增。“中国式离婚”成为一个令世人关注的现象。国外媒体甚至创造新词“我一代”,分析这个曾号称世界婚姻最稳定的国家离婚率走高的原因…[我来说两句] 一向崇尚“家和万事兴”的古老中国,正遭遇婚姻动荡的冲击。 日前公布的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较去年同期增长17.1%,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解体。中国离婚率已连续7年递增。 “中国式离婚”成为一个令世人关注的现象。国外媒体甚至创造新词“我一代”,分析这个曾号称世界婚姻最稳定的国家离婚率走高的原因。 中国人的婚姻怎么了?在社会转型期的今天,我们该如何经营维护健康、文明、幸福、安全的婚姻家庭? ①社会转型期的婚姻震荡 22—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50岁年龄段是婚姻平稳期,50岁以上人群离婚率上扬 今年29岁的唐娜,2年前结婚,一年后分手。“婚后我才发现找错了人。婚前,他勇于担当的优点,婚后变成了独断专行;婚前,他善交异性朋友,以为他有"女人缘",谁知婚后半年他便出轨!” “一见钟情,婚了。一怒之下,离了。”北京市朝阳区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该处近年来登记的离婚夫妻中,35岁以下者超过一半。其中,“80后”又占多数,“闪离”现象日益突出。“有些人办手续时还在吵架,等拿到离婚证后,又抱在一起痛哭。” 不仅“80后”的婚姻多生变故,他们父辈一代的婚姻也亮起红灯。“现在孩子大学毕业可以自立了,家庭责任已经完成,不再彼此凑合了。”年逾50的项先生叹道:“结婚近20年,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啊!”北京宏健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文旭说,他代理的离婚起诉案中,中老年人约占三成。 “随着社会转型、社会环境变化对婚姻家庭发起的挑战,"新离婚时代"来临。”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陈一筠说,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婚姻从前30年的超稳定型阶段,进入后30年尤其是近年来的动荡时期。 统计数据显示,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我国离婚人数和离婚率持续上升,近5年来增速明显,增幅高达7.65%。去年,全国120多万对夫妻喜结连理的同时,196万多对夫妇劳燕分飞。目前,北京、上海的离婚率已超过1/3。 从年龄结构看,22岁—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岁—50岁婚姻相对平稳,50岁以上离婚率迅速上扬;从教育背景看,学历高低与离婚率高低成反比,学历越低,离婚率越高,学历越高,离婚率越低。 陈一筠表示,离婚率的提高,反映了社会发展与时代进步给个人生活带来更多的选择机会与自由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人际矛盾与情感风险。 “我国的婚姻趋势,发生了与西方国家趋同的现象。”陈一筠介绍,婚姻家庭大规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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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婚姻问题探讨 中国是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转型时期,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文明状态、道德水准越来越跟不上社会的发展,中国城乡居民家庭普遍存在着婚姻危机问题。 今年,全国妇联开展了“全国婚姻家庭道德状况问卷调查”。据在调查的中国婚姻家庭人群中,婚姻美满、稳定的家庭己不超过三成,有7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争吵、暴力、不婚、外遇、婚外恋、离婚、单亲家庭、孩子教育等问题,情感困惑日益严重,婚姻家庭结构受到严重挑战,随着工作与生活的压力日益增强,婚姻家庭问题越来越影响到社会稳定,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在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实际是婚姻问题,处理不好,酿成人生惨剧的比比皆是。由于人生短暂,大多数人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选择好配偶,一但结婚过不好也要凑和过一辈子的占大多数;另一部分人选择了离婚很痛苦。家庭婚姻问题千头万绪,而且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夫妻之间的如何相处。在家庭背景、教育程度、个性特征、价值观念、生活习惯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差异,要共同生活在一起,必然会有各种冲突和矛盾,相处中容易产生各种问题。这些问题在短时间内是发现不了的。夫妻关系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时

间与婚姻阶段而逐渐改变与适应的。婚姻关系的发展大体会经历结婚、生育、养育、丧偶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要面临不同的问题和困难,需要夫妻双方不断适应。如果不适应,也为时已晚。 另外,人生活在复杂的社会中,很容易发生婚外情问题,这将极大地伤害夫妻之间的感情,影响到所牵涉的每一个人,因而是比较严重的婚姻问题。在性关系问题上,特别是年轻人、文化程度较高者持更加开放的态度。对外开放以来,受西方文化的影响,一些西方婚恋包括性观念传入我国,并逐渐有一些市场。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非婚同居、试婚等在一定程度上被接受。只用我国婚姻传统道德等观念已无法约束。 随着离婚率的升高,离婚问题也成为当今婚姻的热点问题,包括离婚前的犹豫、离婚后的不适等。与离婚相伴随,再婚及单亲家庭问题也日益突出,如再婚前的心理障碍、再婚后的重新适应、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处理、单亲家庭的子女养育等问题都很常见。尽管近年来,人们对离婚的态度已趋向宽容,但当人们面对离婚这一并不轻松的话题时,仍然表现出了较为矛盾的态度。由于“感情完全破裂”,使得当事人不能轻易离婚。主要是为了孩子和社会压力太大而不能离婚。 另外,家庭暴力行为、家庭成员虐待、夫妻之间经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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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D.未达法定婚龄的 4.自然血亲只能: ()(2.00分) A.因出生而产生 B.因婚姻的成立而产生 C.因家庭的成立而产生 D.因收养的成立而产生 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2.00分) A.共同财产制 B.联合财产制 C.分别财产制 D.统一财产制 6.在我国,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 ()(2.00分) A.双方当事人 B.与当事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C.当事人的近亲属 D.受胁迫的当事人 7.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

()(2.00分) A.从被宣告无效或撤销时无效 B.从被撤销xx无效2.00分) C.自始无效 D.从宣告时无效 8.甲(男)的外祖母乙是丙(女)的父亲丁的胞姊,因此:()(2.00分) A.乙是丙的舅母,xx是甲母的叔父 B.乙是丙的婶母,丙是乙的侄女 C.乙是丙的姨母,丙是乙的甥女 D.乙是丙的姑母,xx是甲母的舅父 9.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的可撤销的事由是: ()(2.00分) A.重大误解 B.胁迫 C.欺诈 D.乘人之危 10.下列子女中,不属于非婚生子女的是: ()(2.00分) A.未婚男女所生子女 B.已婚男女婚外性关系所生子女

中国婚姻家庭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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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庭情况,全面分析了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婚姻家庭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 在350例调查对象中,初婚者占78%,再婚者占%,丧偶者占5%,离婚者占%,存有离婚动机的占15%,离婚率呈上升趋势,人们对离婚的态度渐趋向宽容。法院案卷数据显示,离婚案件占其民商事案件的%。 从调查问卷的座谈情况看,110户家庭存在家庭纠纷,夫妻感情不和,有的还存在婚姻危机,不稳定家庭占11%;婚前性行为发生率 高达25%;75%人对婚外性行为持排斥批判的态度,部分人持理性态度。 二、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 1、家庭暴力是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导火索。 对外开放以来,受西方文化影响,西式婚恋和性观念传入我国,并逐渐从大中城市人群渗透到农村外流人员,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非婚同居、试婚等在一定程度上被接受。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妇联组织关注的问题。家庭暴力近几年处于小幅上升的趋势。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居高不下,被访者中有15%的夫妻之间经常发生动手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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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是公民一生中重要的事情,我国很早就颁布了婚姻法,在这部法律中,明确了结婚、离婚等方面的注意事项。在婚姻法实施之后,最高法又陆续公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这些被成为新婚姻法。任何法律法规都有适用范围,那么,新婚姻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看看小编给出的说法。 一、新婚姻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新婚姻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因此,对于实质要件,要依次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和婚姻缔结地法;而对形式要件,则在婚姻缔结地法、一方的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中任选其一。 此外,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我国也承认具有相同国籍的外国人双方在其本国驻华使领馆成立的婚姻为有效。但我国禁止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以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同外国人结婚。 二、新婚姻法中有哪些条款做了修订? 1、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国婚姻状况

中国婚姻状况分析 社工1131 蒋意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婚姻和家庭也有了很大的改观。根据我国婚姻现状,初婚年龄在逐渐提高,婚姻自主程度在不断加强。然而,我国的离婚率却也在逐年上升,并且也因此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体制影响下,婚姻家庭经历着强烈的动荡,社会演化出了不同的婚姻形式,我国现代婚龄人士的婚姻观参杂了许多经济因素。 【关键词】婚姻离婚经济原因 一、我国婚姻发展态势 (一)初婚的年龄也在逐渐提高。 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分别为20周岁和18周岁;1980年的第二部《婚姻法》将男女结婚年龄提高到22周岁和20周岁;另外,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初婚年龄渐渐提高,并且具有显著的城乡差异。1949年全国初婚年龄为18.57岁,到1978年提高到22.83岁,1991年为22.23岁,1994年为22.73岁,1998年为23.57岁,2004年为24.45岁。 (二)婚姻自主程度不断加强。 2001年,国家统计局和全国妇联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女性的初次婚姻“由本人决定”和“本人决定,征求父母意见”的比例共为61.5%,城镇女性为77.2%,农村女性为56.2%,其中具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农村女性的比例为68.8%,完全由父母决定的比例有了明显下降,农村的下降幅度更大。 (三)通婚半径的扩大。 自1949年以来,通婚的距离越来越远。从1949年到1965年,同村通婚的比例下降至45.73%,1993-2000年下降到4.7%。跨县和跨省通婚从1949-1995年间的10.3%上升到1993-2000年的39.7%。跨国通婚也达到了3.7%。婚姻多元化趋势加强,自愿独身和非自愿独身现象共存;同居比例迅速提高;重婚、纳妾、包二奶等变相的现象在部分地区屡见不鲜;同性恋现象也并非罕见;买卖婚姻仍然存在。这显示,中国传统的、现代的和后现代的婚姻模式都并存在一起,这从另一个侧面展现了社会中不同类型时空的叠加而形成的多元化图景。 二、我国现代婚姻现状解析 两年前,众多沿海地区已迎来了再一次的单身高峰,一个庞大的单身群体已经在社会累积形成一股单身潮流,这也是社会婚姻形式中最普遍的一种—--独身不婚。据报导显示,广东省单身青年人数已超过3000万,在全国各省份中位居前列。引起单身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经过小范围的生活调查与资料查阅,大概包括以下几点:爱情观念的转变;理想婚姻与现实的差距;家庭功能的弱化与结婚成本高等。这些原因从侧面也反映出了开放时代的多元婚姻观念。尽管当代人选择日趋多元化,志愿独身成为很多人的选择,但是多数人还是处于无奈的非志愿独身。期中有一个当今的热点议题,就是“三高”现象,即女性的高学历,高职

关于80后婚姻家庭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80后婚姻家庭现状的调查报告 > 在同伴间性话题沟通方面,普通中学的学生在总体沟通上的平均分均要高于职业中学的学生,但是并没有表现出显著的差异(3. 359>3. 259,f=2.069)。在各个维度上存在的差异相同,都表现为普通中学的学生在具体维度上的沟通水平均高于职业中学的学生,并且在沟通内容和沟通状况维度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2.职业中学与普通中学学生在沟通内容维度与沟通状况维度上的差异 统计结果显示,中学生在沟通内容维度与沟通状况维度上表现出极显著的学校差异,因此采用多重比较法进行进一步分析,结果显示:普通中学的中学生在同伴间性话题沟通内容维度(f=5. 741)与沟通状况维度(f=6.440)上均显著好于职业中学的中学生。 (四)父母的受教育水平在中学生同伴间性话题沟通上的存在的差异分析 由于父母的受教育水平的主效应及与性别和学校两个变量之间的交互作用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因而把父母的受教育水平分开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

父亲的受教育水平在同伴间性话题沟通总体上及在沟通内容、沟通状况和沟通态度维度上存在的显著差异,事后多重比较为:在沟通内容、沟通状况及总体沟通上,父亲学历为大学及以上的中学生沟通要好于学历为高中、初中、小学及以下学历的,而父亲受教育水平为高中、初中、小学及以下的之间没有显著差异。在沟通态度维度上也存在的差异为:父亲受教育水平为大学及以上学历的中学生在沟通态度上明显好于父亲受教育水平为初中学历的中学生,而与另外2个受教育水平差异不显著。 母亲的受教育水平在同伴间性话题沟通总体上及在沟通内容、沟通状况上存在的显著差异,事后多重比较为:在沟通状况及总体沟通上,母亲受教育水平为大学及以上学历的中学生在沟通上明显好于母亲受教育水平为初中学历和小学及以下的中学生,而与母亲受教育水平为高中之间的差异不显著。在沟通内容维度上也存在的差异为:母亲学历为大学及以上和高中的中学生沟通均要好于学历为初中、小学及以下学历的,而母亲受教育水平为大学及以上与高中水平之间没有显著差异。 三、讨论 总体上,中学生同伴性话题沟通水平居于中等偏上,中学生同伴性话题沟通在各维度上得分依次为“沟通状况>沟通态度>沟通内容>沟通动机”,其中沟通状况维度均数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 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2017-02-28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文号:法释〔2017〕6 号 执行日期:2017-03-01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的补充规定
法释〔2017〕6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补充规定》已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710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 年 2 月 28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的补充规定
(2017 年 2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710 次会议审议通过, 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 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二)附件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 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 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
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应当受理。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
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
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黑龙江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黑龙江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黑龙江婚姻状况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 黑龙江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黑龙江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黑龙江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核心指标从初婚人员数量,再婚人员数量,离婚人员数量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黑龙江婚姻状况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黑龙江婚姻状况基本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黑龙江婚姻状况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黑龙江初婚人员数量指标分析 (3) 一、黑龙江初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初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3) 三、黑龙江初婚人员数量占全国初婚人员数量比重统计 (3) 四、黑龙江初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黑龙江初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初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初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黑龙江初婚人员数量同全国初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黑龙江再婚人员数量指标分析 (7) 一、黑龙江再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再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黑龙江再婚人员数量占全国再婚人员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黑龙江再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黑龙江再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再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中国式婚姻的八个典型问题

中国式婚姻危机的8大根源 文/爱燕双飞 婚姻是一种社会存在形式,显然会打上社会的烙印,也必然会受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中国人的婚姻自然有着中国的特色,中国式婚姻有着中国式的婚姻问题。本文对此进行分析,也许从中我们总能或多或少找到自己的影子,悟到些什么,但愿对大家有些启示意义。 中国式婚姻8宗罪 重结婚仪式轻婚后经营。中国乃礼仪之邦,这个那个的讲究也多如牛毛,而对结婚仪式的讲究则可谓达到繁琐的程度。随着时代的发展,对结婚仪式的讲究较之以前减了不少,但中国人对结婚仪式的重视丝毫未减。结婚乃人生大事,当然要重视,但中国人似乎有点宣宾夺主,婚越来越像是结给别人看的,成了相互攀比和争面子的一种工具。婚倒是结得风风光光似乎很有质量,婚后的日子却过得乱七八糟毫无质量。 女人过度以婚姻为中心。中国女人可能从小受传统观念影响,比如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因而一开始就把婚姻放在了过于重要的位置。婚姻当然重要,是人生大事,但显然不应该成为人生的全部。人一旦过度以某个东西或某个人为中心,那她必然就会为了维护这个东,西而去委曲求全,即便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也能做到忍气吞声。如此一来,反而不利于婚姻的和谐和顺利发展,反而会让婚姻危机重重,越怕失去的东西反而可能失去。 男人大男子主义思想过重。同样是从小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的中国男人从小骨子里就存在或重或轻的大男子主义思想。当然,从某种角度来看,有一些大男子主义思想也并无大碍,有时反而有利于夫妻关系发展,因为更能体现男人的阳刚之美。但可惜的是,很多男人大男子主义思想过重,而且该男人些的时候他不男人,不该男子主义的时候他却极度霸道让人不可理喻。比如在家里把妻子不当人看,甚至打骂妻子,而在外面却软弱无用。 夫妻过度以孩子为中心。中国式婚姻最大的通病也许要算是夫妻过度以孩子为中心,其结果必然是婚姻家庭以及夫妻所有的快乐幸福全压在了孩子一个人身上,全家人也从此不得安宁,夫妻受累,孩子也受苦,正所谓两不讨好。太多的中国夫妻打着为了孩子好的旗号过多干预孩子的生活,孩子任何一点的变动就可能从根本上完全改变婚姻的全局走向。孩子是夫妻爱情的结晶,孩子在婚姻家庭中的位置当然举足轻重,但太多的夫妻是为了生孩子而生孩子,孩子一出生就完全忘了夫妻才是婚姻真正的中心和主角。而其实过度以孩子为中心,不但不利于婚姻的和谐,反而经常成为破坏婚姻和谐的根源所在,也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过度看重物质而轻爱情。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残余下来的旧观念,婚姻成了纯粹的交换,女人在不知不觉间成了一种物质性的东西,男人娶老婆只要花钱就可以搞定,而一旦娶进了门就成了男人家的附属物。现在这种情况当然很少了,但过度看重物质的现象仍非常普遍。过度

婚姻调查报告文档3篇

婚姻调查报告文档3篇Marriage survey report document

婚姻调查报告文档3篇 小泰温馨提示: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调查报告是宣传唯物论和辩证法、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有力武器,历来被无产阶级革命家所重视。本文档根据调查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婚姻调查报告文档 2、篇章2:关于80后婚姻家庭现状的文档 3、篇章3:关于大学生婚姻观调查报告文档 篇章1:婚姻调查报告文档 我对**县**镇10个行政村已婚家庭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随机抽取1000例已婚家庭妇女名单。先后走访了民政办、计生办、法庭和妇联,发放调查问卷,深入村组座谈,了解调查对象的结婚、离婚等家庭情况,全面分析了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婚姻家庭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

在1000例调查对象中,初婚者占78%,再婚者占8.5%, 丧偶者占5%,离婚者占1.5%,存有离婚动机的占15%,离婚 率呈上升趋势,人们对离婚的态度渐趋向宽容。 法院案卷数据显示,离婚案件占其民商事案件的27.5%。 从调查问卷的座谈情况看,110户家庭存在家庭纠纷,夫妻感情不和,有的还存在婚姻危机,不稳定家庭占11%;婚前 性行为发生率高达25%;75%人对婚外性行为持排斥批判的态度,部分人持理性态度。 二、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 1、家庭暴力是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导火索。 对外开放以来,受西方文化影响,西式婚恋和性观念传 入我国,并逐渐从大中城市人群渗透到农村外流人员,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非婚同居、试婚等在一定程度上被接受。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妇联组织关注的问题。家庭暴力 近几年处于小幅上升的趋势。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居高不下,被访者中有15%的夫妻之间经常发生动手打架的现象,37%的人表示偶乐发生此类行为。家庭暴力在农村家庭中的发 生率要远高于城市家庭,对于家庭暴力,大部分人持否定态度。面对家庭暴力时的应对策略,第一选择为“逃离现场”。人们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20040907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发布部门】上海市其他机构【发文字号】沪高法民一[2004]25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4.09.07 【实施日期】2004.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法规类别】婚姻家庭【唯一标志】17241598 【全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沪高法民一[2004]25号) 一、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中,哪些属于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一)项规定的“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投资收益”? 答:由于司法解释(二)对“投资收益”的概念并无明确界定,在诉讼中,对于当事人主张的所谓“投资收益”,应根据不同财产形

态的性质区别认定: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4、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

北京市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北京市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北京市婚姻状况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 北京市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北京市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北京市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核心指标从初婚人员数量,再婚人员数量,离婚人员数量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北京市婚姻状况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北京市婚姻状况基本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北京市婚姻状况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北京市初婚人员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北京市初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初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北京市初婚人员数量占全国初婚人员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北京市初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北京市初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初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初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北京市初婚人员数量同全国初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北京市再婚人员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北京市再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再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北京市再婚人员数量占全国再婚人员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北京市再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北京市再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再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社会转型中的老年婚姻问题

徐勤 原载:中国社会工作,, 中国正在处在社会经济转型阶段,改革开放政策引起社会经济领域地深层次变化.与此同时,人口形势也在发生深刻转变.人口年龄结构即将进入老年型.家庭结构由多代大家庭向核心小家庭地演变,代际分离.生育率地下降与寿命地延长,夫妻两人共同生活地时间不断伸展,空巢期日益成为生命周期中地重要阶段.研究老年人地婚姻生活成为当代中国一个重要地社会课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老年婚姻地现状 、婚姻对老年人家庭生活及对社会地意义 老年人地婚姻状况对老年人晚年生活地安排、收入来源、生活服务、精神慰藉等均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是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仅在城市中建立.对于一些没有退休金地城市老人和广大农村老人来说,尤其是老年妇女,配偶地收入是他们地重要收入来源.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配偶是老年人生活上地主要依靠对象.成年子女地工作忙,又有第三代需要照料,老年父母很难依靠他们照顾,因此,多数老年人生病时,配偶往往扮演了照料者地角色,其中,大多数情况下是低龄老年妇女照料较高龄男性老人.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良好地夫妻关系是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地重要内容.进入老年期,家庭地经济收入、环境、个人地生理及心理均发生了变化,影响夫妻之间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地关系,需要夫妻两人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创造温馨地家庭小环境.在空巢阶段,老年夫妻间地感情变得具有特殊地价值.夫妻恩爱,感情融洽,相互勉励,有利于身心健康.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现代化过程中,劳动者地劳动强度增大,流动频繁,子女难以有更多地时间和精力照料老年父母.老年夫妻之间地相互照料提高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地自立程度,减轻了子女养老地负担,使年轻一代以更饱满地精力与充裕地时间投入紧张地社会工作之中,无疑有助于促进中国地现代化建设.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老年婚姻具有丧偶多、关系稳定地特点 据年人口普查,中国岁以上人口中,从未结过婚地人占,有配偶地占%,丧偶者占,离婚者占%.与成年人相比,老年人婚姻特点是:从未结过婚地人少,离婚者比率低,丧偶率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进入老年期,人口地死亡率升高,造成许多老年人由此失去配偶.老年人中,终身未婚地人很少,离婚者地人数也寥寥无几,表明中国老年人在年轻时普遍结婚,婚后夫妻关系稳定,这具有传统文化地特点.多数老年夫妻地关系比较好,夫妻恩爱,生活幸福.年九大城市老年人状况调查表明,有配偶地老年妇女中,夫妻关系一直很好地占,没有很好时期地尽占%.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老年人地婚姻状况存在性别差异.由于男性老年人口地死亡率高于女性,因此,女性老年人口地丧偶率()高于男性老年人口().结果,男性老年人地有配偶率()明显高于女性().丧偶对老年妇女地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老年妇女问题伴随着配偶地离去而突出.一般来说,配偶地收入是女性老人地主要经济来源.当配偶去世,她们就不得不依靠子女.然而,子女对她们地帮助往往不同与配偶,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子女地觉悟.在感情方面,配偶地作用也是子女无法替代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老年再婚地崛起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改革开放地新形势下,老年人再婚增多,成为社会关注地一个热点.人们称老年人再婚为“黄昏恋”.老年人再婚在西方社会是一件非常普通地事,而在中国,考虑到老年人婚姻地背景,就不能理解这却是一个历史性地突破.中国这一代老年人出生在旧社会,不少人是包办婚姻.据中国五城市调查,以前结婚地妇女,由父母包办婚姻

婚姻家庭法简答论述整理

婚姻家庭法简答论述整 理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2]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3+1] 婚姻法五项基本原则的内容;为贯彻五项原则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即六项禁止性规定。 简答题: 1、婚姻自由的内容是什么 (1)结婚自由: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欺骗、乘人之危或者第三者加以包办及非法干涉。②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离婚自由:①夫妻双方有共同作出离婚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者在夫妻感情却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下去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诉讼权利。②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一夫一妻制的含义有哪些 ①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②已婚者即有夫之妇、有妇之夫在其配偶死亡或离婚前不得再行结婚。未婚男女不得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结婚。 ③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都是非法的,受到法律的禁止和取缔。两性关系只能存在于合法婚姻的夫妻之间。 ④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3、如何保障一夫一妻制的实现 ①禁止重婚 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③夫妻应相互忠实 4、男女平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①在婚姻问题上的平等 ②在家庭地位上的平等 ③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间的平等 5、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①禁止干涉婚姻自由 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③禁止重婚 ④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⑤禁止家庭暴力 ⑥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论述题:

关于家庭婚姻状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家庭婚姻状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家庭婚姻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人贾康康学号 013790 指导老师方建斌 时间: 8月25日 地点:河南省项城市城乡 【摘要】胡锦涛曾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而要想社会更加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家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一个家庭的情况又与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紧密联系、密切相关。本文对家庭婚姻状况的调研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对问题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城镇;家庭婚姻状况;调研报告 调查对象:河南省项城市城镇20-50岁人群。 调查目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对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追求也越来越高,可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婚姻状况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而在我们的周围,也出现了一些婚姻家庭的不和谐声音。这些家庭每天都充斥着浓浓的火药味,不但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无尽的创伤,而且也对周围的邻居照成了很大的困扰。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经过对

城乡家庭婚姻状况的调查,了解家庭婚姻在城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而且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方法,从而达到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的目的。 调查方法: 经过让市民填写调查问卷的抽样调查方式和对个别成员进行针对性访问来获取相应的信息。 调查过程: 在调查前,我先用了数天的时间,结合当地存在的社会矛盾、问题和手里的教材资料,选定了“家庭婚姻状况”这一课题。随后一天,我制定了详细的调查研究计划,并经过网络和图书馆参考了相关的资料及文献。接着,我分析了预期的结果,并据此提出问题,经过重复的归纳和推敲后,做出了一份关于家庭婚姻状况的调查问卷。 接下来的几天,因为下雨的缘故,我暂时停止了调查,并打印了多份调查问卷以供发放。直到8月25号,我在离家近的富裕小区胡同对过往的路人发放问卷。由于要调查的是家庭婚姻状况,经过筛选,我主要对青年及中年男女发放调查问卷,而且让其当场填写。 随后,我又在城乡火车站、汽车站等人群密集场所进行问卷调查,除了发放问卷外,我还对个别成员进行针对性访问,并将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

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云南省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云南省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云南省婚姻状况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 云南省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云南省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云南省婚姻状况基本情况核心指标从初婚人员数量,再婚人员数量,离婚人员数量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云南省婚姻状况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云南省婚姻状况基本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云南省婚姻状况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云南省初婚人员数量指标分析 (3) 一、云南省初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初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3) 三、云南省初婚人员数量占全国初婚人员数量比重统计 (3) 四、云南省初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云南省初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初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初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云南省初婚人员数量同全国初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云南省再婚人员数量指标分析 (7) 一、云南省再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再婚人员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云南省再婚人员数量占全国再婚人员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云南省再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云南省再婚人员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再婚人员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婚姻家庭法笔记整理

第一章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 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共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正确理解婚姻家庭概念要注意:第一,要强调婚姻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合法性。第二,要强调婚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这种权利义务是以个人为本位的。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本质只能取决于它的社会属性,而不能取决于它的自然属性。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也是婚姻家庭的根本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3、教育职能。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按我国 婚姻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集中表现。 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我们既要肯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又要重视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制约和影响。 作为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总的说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一致的,我们通常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婚姻家庭制度历史类型的基本依据。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广义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类型。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狭义说,婚姻家庭制度是随着原始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社会形式为一夫一妻制所替代而出现的,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划分为奴隶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封建制的婚姻家庭制度、资本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主义的家庭制度。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整个奴隶制时代,婚姻家庭关系主要由维护宗法制度的礼和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一般说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礼实际上起着法的作用。 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成文法源自战国时代。中国封建时代的婚姻家庭法至唐代进入了全盛时期,现存的唐〈永徽律〉以〈户婚〉为第四篇。 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在表现形式上具有自身的特点。总的说来,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详于礼而略于法。历代封建王朝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是礼、律并用,以礼为主,以律为辅的。 自汉代以后,“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为臣纲”一样,被推崇为封建伦常的基本支柱,成为婚姻家庭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外国古代婚姻家庭法:一、古代罗马的亲属法:罗马亲属法以婚姻家庭规范为其重要内容,为奴隶制时代的家庭制度提供了系统的法律形式。二、欧洲中世纪各国的婚姻家庭法:具有发展缓慢、宗教影响强烈以及多样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其渊源主要来自习惯法、寺院法和罗马法三个方面。 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法: 在编制方法上,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和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均将亲属法编入民法典,如法国、德国、日本等。英美和其他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没有统一编制的民法典,这些国家的亲属法(婚姻家庭法)是由一系列的单行法构成。 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苏联的婚姻家庭法中明确肯定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原则,在立法上有许多对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予以特殊保护的条款。特别需指出的是,在苏联的法学理论和立法体制中,婚姻家庭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被认为是民法的组成部分,婚姻家庭法典和民法典同时并存。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回顾:1931年12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在新中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于1934年4月8日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它们在当时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为我国新的婚姻家庭制度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是新中国婚姻家庭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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