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南北区指挥部”)所属建设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和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山西省农村旅游公路南北区建设的施工单位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计量支付以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依据,以合格工程为基础,以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为手段,以控制建设成本为目的,采用计量支付软件进行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第四条计量支付工作由南北区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管理,财务部支付。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量支付由安全部审核,具体办法见安全部下发的《安全费用使用和计量支付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

第五条工程计量范围

(一)设计图纸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量。

(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三)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数量及费用。

第六条工程计量依据

(一)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二)施工图设计;

(三)工程变更令及核准的工程细目单价;

(四)施工合同文件;

(五)技术规范;

(六)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七)合格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及质量保证资料;

(八)其它内容。

第七条工程计量原则

(一)工程计量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统计,准确地确定工程实际完成的数量;

(二)不符合合同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三)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括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南北区指挥部将不另行支付;

(四)按南北区指挥部同意的计量支付方法计量;

(五)对新增工程变更,按《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确定单价;

(六)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

(七)工程计量以图纸工程量复核后确定的计量红线为最高限额。如果超过计量红线数量必须按工程变更程序办理。

第八条工程计量条件

(一)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规范或图纸的要求;

(二)质量保证资料必须齐全;

(三)满足计量单元的规定。

第九条工程计量方法

(一)均摊法,就是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

平均计量;

(二)凭据法,就是按照施工单位提供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

(三)实地量测计算法,就是采用符合规定的测量仪器,对已完成工程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实地量测并计算的一种工程计量方法;

(四)分解计量法,将一个项目,根据工序或部位分解为若干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支付。

第十条计量单元确定

(一)第100章总则

按“总额”计量,各项目的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合价”。

1.保险费在签订保险合同后,由施工单位依据保险单及发票进行

一次性计量;

2.竣工文件竣工验收合格,并上交竣工文件后计量;

3.施工环保费每三分之一工期计量总额的30%,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计量总额的10%;

4.安全生产费按《安全费用使用和计量支付办法》执行;

5.工程管理软件经验收后,按实际发生金额,依据合同和发票计量;

6.临时工程与设施费由监理验收合格后分期计量所报总额的80%,在第1-4次计量中,以4次等额进行计量。所报总价剩余的20%,待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计量;

7.驻地建设分3次等额计量到90%,余下10%待承包人驻地已经移走和清除后再计量10%;

(二)第200章路基工程

1.挖方、填方按实际完成量为单元,计量至总量的90%后,余下

10%待通过交工验收后计量。

2.特殊地基处理,以完成量进行计量。

3.结构物台背回填按完成一处涵洞、一个桥台为单元进行计量。

4.排水与防护工程以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整段完成后一次计量。

(1)边坡防护、治理

a.小于或等于1000m2的段落,整段完成后计量;

b.大于1000 m2的段落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1000 m2)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计量剩余工程量。

(2)防护工程

a.小于或等于500 m3的段落,整段完成后计量;

b.大于500 m3的段落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小于500 m3)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计量剩余工程量。

(三)第300章路面工程

1.底基层、基层、面层按实际完成面积为单元,计量至总量的95%后,余下5%待通过交工验收,拌合站恢复经当地政府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2.路缘石、拦水带等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分段为计量单元,工程完成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后一次计量。

(四)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

1.桥梁

(1)基础及下部构造:按验收合格的一根桩、一个基础、一个

墩或台(一个台帽、承台、系梁、盖梁)为一个计量单元,钢筋一次性计量;混凝土7天强度报告合格计量80%,28d强度报告合格、桩基工程桩检合格全部计量;

(2)上部构造

a.单跨现浇梁:以验收合格的整座梁为一个计量单元,钢筋一次性计量;混凝土7天强度报告合格计量80%,28d强度报告合格全部计量;

b.连续现浇箱梁:以验收合格的每联为一个计量单元。钢筋一次性计量;混凝土7天强度报告合格计量80%,28d强度报告合格全部计量;

c.空心板、箱梁、T型梁等预制构件:以验收合格的每片梁(板)为一个计量单元。预制完成后,钢筋及正弯矩钢绞线一次性计量;混凝土7天强度报告合格计量80%,28d强度报告合格且吊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d.现浇连续刚构:以验收合格的每段为一个计量单元。钢筋一次性计量;混凝土浇筑完成后7天强度报告合格计量80%,完成合拢段浇筑并28d强度报告合格后全部计量。

(3)桥面铺装以分项工程为一个计量单元一次性计量,包含负弯矩钢绞线、湿接缝、湿接头及桥面工程。

(4)防撞墙、护栏、桥头搭板工程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为计量单元予以计量。

(5)干处挖土方以每座桥梁为单位,完成桥梁下部工程后一次性计量。

(6)支座和伸缩缝按每座桥完成后一次计量。

2.涵洞、通道工程

(1)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通道、箱涵、拱涵:以每道为一个计量单元,完成基础计量40%,完成墙身计量70%,盖板或拱圈完成后计量80%,全部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2)圆管涵:以每道为一个计量单元,完成基础计量40%,完成涵管的安装计量80%,全部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五)第500章隧道

1.洞口土石方开挖分别以进口和出口为单元进行计量。

2.洞外排水工程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为计量单元进行计量。

3.边坡、仰坡的石砌防护工程、喷射混凝土工程按进口、出口为计量单元分次计量。

4.洞口建筑以翼墙、端墙、挡墙、装饰等分项工程单元进行计量。

5.洞身土石方开挖以实际进尺并按设计断面计算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计量。

6.洞身支护、衬砌、仰拱、填充等,按已完成的数量进行计量。

(六)第600章及第700章的计量按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计量主要资料及要求

(一)网上审批期间所需提供计量资料

1.计量支付台账

为保证工程计量的准确性,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做到计量结果真实可靠,不重不漏,应建立、健全工程计量台账,加强台账管理。

计量支付台账电子版报地市业主代表处及工程管理部留存(格式详见附件一)。

(1)计量台账建立依据

a.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

b.施工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

c.工程变更资料;

d.经审批的变更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

(2)计量台账建立要求

a.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南北区指挥部设专人建立和管理台账。

b.按施工设计图认真复核,经核对无误后建立台账。

c.台账按工程量清单细目编号及细目名称建立,若有变更新增项目,按新增细目编号及细目名称录入。

(3)计量台账管理

监理单位、地市业主代表处对照计量台账及计量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审批。计量台账需准确反映本期计量及自开工累计计量工程量情况。工程竣工结算时,计量台账、竣工数量、竣工图应“三统一”。

2.中间计量表及附件

中间计量表为网上上报的书面版,附件为每份中间计量表中计量内容对应的附件,由施工单位带此资料按流程进行审批。

(1)附件资料

a. 《检验申请批复单》及有关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自检资料;

b.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

c. 《中间交工证书》;

d. 分项工程细部施工图纸;

e. 有关凭证;

f. 施工照片(指特殊处理、结构物台背回填及隐蔽性工程项目)

g. 土石方数量计算表(格式详见附件二)

(2)附件要求

a.对一次完全计量的项目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对分次完成计量的项目,最后一次完全计量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中间分次计量的,需附《检验申请批复单》。

b.土工格栅、强夯等的计量须附施工照片,照片中必须明确的显示出施工部位的桩号;严禁对照片采用电脑软件处理。

c.路基工程需附路基土石方数量计算表、路基土石方横断面图、检验申请批复单、压实度等报告;

(二)报表打印

1.计量支付月报表(横表)

(1)资料组成

a.封面

b.工程计量支付审批传递单

c.支表1-支表12

(2)资料要求

所有表格必须全部打印,并手工签字,不可复印或代签。一式六份,统一蓝色硬封皮。

2.计量支付月报表(竖表)

(1)资料组成

a.封面

b.支表13

c.支表14及所对应附件

(2)资料要求

所有表格必须全部打印,并手工签字,不可复印或代签。一式二份,统一蓝色硬封皮,每本厚度不超2cm,带有书脊(格式详见附件三)。

(三)《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地填写计量结果,图号、计算式和说明,经表上注明的有关人员审核签认。

第三章工程支付

第十二条支付原则

(一)支付必须以工程计量为基础;

(二)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

(三)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支付款项专款专用;

(五)中期支付的最低限额:原则为100万元。

第十三条前期支付

(一)开工预付款支付

各施工单位的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乘以开工预付款比例。

在项目驻地建设、便道便桥铺设完成,合同承诺的主要人员到位、主要设备进场,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南北区指挥部审批后,进行支付。

(二)开工预付款扣回

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开工预付款的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

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的80%时扣完。

第十四条计量款分期支付

(一)工程款

工程款的支付,严格以已审核(批)的《工程计量支付报表》为依据,财务部支付。如施工单位本月未上报工程计量,南北区指挥部将不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1.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由施工单位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计量。

2.施工环保费:每1/3工期支付其总额的30%,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发之后,支付其总额的10%。

3.安全生产费:按照南北区指挥部下发的《工程安全生产费计量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4.临时工程及设施费的支付: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分四期等额支付至80%,其余20%在交工证书颁发后支付。

(二)专项暂定金的使用由南北区指挥部统一管理。

(三)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退还

质量保证金按当期支付额的10%扣留,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合同总价5%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

(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扣留与支付按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执行,在每期支付中暂扣当期计量款的5%,下期支付确认无拖欠时返还上期保障金。

(五)奖励金、违约金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最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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