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噪声治理有哪些

工业噪声治理有哪些
工业噪声治理有哪些

工业噪声治理有哪些?

【导语】工业噪声治理有哪些?今天小编就针对工业噪声治理有哪些给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介绍,让大家进一步的了解工业噪声治理有哪些:

工业噪声有以下几种:

1、机械性噪声:由于机械的撞击、摩擦、固体的振动和转动而产生的噪声,如纺织机、球磨机、电锯、机床、碎石机启动时所发出的声音。

2、空气动力性噪声:这是由于空气振动而产生的噪声,如通风机、空气压缩机、喷射器、汽笛、锅炉排气放空等产生的声音。

一直秉承军用隔振器专业制造商的经营理念,为改善我国军用装备的振动环境,

3、电磁性噪声:由于电机中交变力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噪声。如发电机、变压器等发出的声音。

工业噪声是指工厂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机械震动、摩擦撞击及气流扰动产生的噪声。例如化工厂的空气压缩机、鼓风机和锅炉排气放空时产生的噪声,都是由于空气振动而产生的气流噪声。球磨机、粉碎机和织布机等产生的噪声,是由于固体零件机械振动或摩擦撞击产生的机械噪声。

工业噪声相当广泛,声级(A)大多数都在9 0dB以上,如果不采取隔声、消声技术措施将岗位噪声强度降到卫生标准9 0dB以下,应佩戴听力保护器保护听力,预防职业性耳聋的发生。工业噪音的分类:安思锐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减隔振产品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系列化的隔振产品、定制特殊环境下隔振产品、隔振技术服务与支持及仿真分析技术服务。航强高科拥有金属丝网、金属橡胶、金属摩擦、高阻尼橡胶等四大类200多个系列的隔振器产品,可满足用户不同的选型需求。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金属类隔振产品专用生产设备以及完整的橡胶隔振产品生产线。隔振器年产量可达10 万余只,广泛应用于各类军民用装备。

一直秉承军用隔振器专业制造商的经营理念,为改善我国军用装备的振动环境,

噪声治理措施

十大工业噪声源控制技术评述 目前影响工人健康、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大工业噪声源,它们是风机、空压机电机、柴油机、织机、冲床、圆锯机、球磨机、高压放空排气以及凿岩机。 这些噪声源设备,普遍使用于各工业部门,产生的声级高,影响面大。我国在控制这些噪声问题方面,虽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但仍存在许多实际问题,尚待研究解决。 风机、空压机的消声器,国内目前已有较成熟的系列产品。但是在大型消声器,尤其是耐腐蚀、防尘埃、耐水气等特殊类型的消声器方面,尚有许多工作需要深入进行。低噪声风机虽有一些产品出现,但这方面的工作,在我国也仅仅算是一个开端。 电机噪声的系列消声隔声罩,在我国也已有生产,但对于大型电机的降噪,以及从声源上降低电机的噪声,也尚待进一步深入下去。 在石油输送管道系统以及其它一些地方,大型柴油机噪声问题仍然严重存在,需要解决。研制隔声性能与散热性能元气优 {带高效消声器} 、使用方便的隔声罩,是问题的关键。 近些年来,我国在有梭织机噪声控制上已取得许多经验。不少单位采取各种措施,在单机上可获得10dBA的降噪效果。问题在于这些技术措施目前尚很难全面推广。深入对已取得效果的各项措施进行分析、筛选和改进,并探讨控制织机噪声危害的其它途径,是当务之急。 冲床噪声的产生机理及控制途径,近十多年来,在国内有了一些新的突破。冲床噪声影响面大,但目前国内只有少数一些地方开展了降噪工作,许多实际问题尚待解决。 圆锯机产生的噪声一般在100dBA以上.木材加工行业发生的断指事故,常与此噪声密切有关.国内自八十年代以来,对圆锯机降噪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其结果表明,通过对锯片开适当的减振槽,在锯片上贴阻尼片以及对机组施用隔声罩待综合措施,可导致圆锯在工作时整机噪声的明显降低. 对于球磨机噪声,目前国内有一些部门采用橡胶衬板的方法,或对球磨机筒体采用阻尼隔声层包扎方法,或对球磨机施用隔声罩方法来降噪,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同样在使用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值得探讨解决.

噪声治理技术方案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第二章适用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错误!未指定书签。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厂界环境噪声....................... 第三章噪声分析预测 (7) 1. 噪声特点.............................................................. 2. 噪声现状分析.......................................................... 3. 噪声治理目标.......................................................... 第四章噪声控制技术措施.......................................... 1.标准及依据....................................................... 2.设计原则......................................................... 3.采用噪声控制技术措施............................................. 4 降噪效果预测.......................................................... 5 声学性能计算........................................................... 6.建议....................................................................................................... 错误!未指定书签。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问题解释

1、关于产生环境噪声的工业企业申报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2]155号 关于产生环境噪声的工业企业申报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产生环境噪声的工业企业是否只有超标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的请示》(鄂环办[2002]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另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根据以上规定,你局请示中所指产生噪声的工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监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厂界噪声监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对其进行监督性的监测。如果监测企业排放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该企业必须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2、关于限制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4?243号 关于限制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复函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限制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请示》(鄂环保文…2004?9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法律及相关规章对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3条规定: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局1999年6月2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规定:已建成的位于城镇人口集中区的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居民区内有噪声排放的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并严格限制夜间工作时间。 二、对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限定 根据上述国家有关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位于居民区内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如果此类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与居民住房紧密相连,虽然其边界噪声达到标准,但仍然引起噪声扰民纠纷的,我局同意你局意见,即在噪声敏感集中区域,限制其夜间工作的时间范围,并可以比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建筑施工夜间作业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3、关于夜间违法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处罚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4?392号 关于夜间违法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处罚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夜间违法超时超标建筑施工作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问题的请示》(豫环法…2004?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罚款权,但未规定相应的罚款幅度。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改正措施、以及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等有关具体情节。 根据以上规定,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改正措施、以及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等有关具体情节,裁定相应的罚款数额。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违法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已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4、关于企业排放环境噪声监管问题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09?124号 关于企业排放环境噪声监管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军工企业偶发噪声环境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豫环文…2009?4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对于非城市区域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行为的监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规定。处理因该类环境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有规定的,适用地方规定;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是一项涉及建设规划、工业建设总平面布置、环境卫生、卫生工程的综合性标准,其目的是保证国家重点工业企业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不影响居住区人群身体健康。本标准针对各类有害因素的特点,找出有害因素的发生、扩散、稀释、衰减、降解特征,再根据最佳实用技术原则,即按照我国目前经济水平可以达到的治理措施和维持管理措施,确定工业企业容许排放强度,最后选择合适的大气扩散模式和相应的参数,确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青岛市卫生防疫站、山东省环境卫生监测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福清、胡坤元、邵强。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噪声为主要污染因子的纺织、印刷、制钉、机械加工、木器制造、型煤加工、面粉厂、轧钢、锻造、汽车及拖拉机制造、钢丝绳厂等工厂企业。现有此类企业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监测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及城建规划部门共同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气型污染为主的化工、农药、橡胶、制药、造纸、金属冶炼、火电站、采矿、玻璃、石棉、水泥、耐火材料等工业企业。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卫生防护距离 health protection zone 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 3.1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按其生产规模、噪声源强度以及噪声治理措施的效果,规定如表1所示。 表1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值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管理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活和人们在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村镇建设,按功能区合理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并督促、协调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管理工作,遵照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按以下分工实施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机电设备或器械,减少噪声对生活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凡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条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受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督促造成噪声污染者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采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一条在人口稠密区以及在医院、学校、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及其附近,不得规划新建和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或项目。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拆除或闲置已安装使用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排放噪声污染实行申报制度。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提供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使其符合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使用通风、排风(气)、降温、发电、锅炉等设备,对周围生活环境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按照审查意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对超标排放噪声,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治理。对难于治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其实行关、停、并、转、迁。确因经济和技术条件所限,短期内难于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必须采用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把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或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噪声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又一种形式,噪声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都是巨大的,所以要做好噪音的防治措施,避免噪音对人体造成大损害。以下是学识网小编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环境噪声的控制是我国现阶段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非常重要的方面。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不仅要有良好的治理技术和措施,也需要各个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参与配合。 完善城市环境噪声防治的立法 目前城市环境噪声评价主要是以噪声的分贝数为评价标准, 反映的是人耳朵对于噪声的主观感受, 以及对听觉的影响, 却不能准确地反映噪声对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危害程度。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作用, 使我国人民能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天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立法。 合理规划城市建设 合理的城市建设规划对城市噪声污染的防治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从城市人口的控制、城市区域的划分、城市道路的规划等各个方面来防治城市环境噪声。 控制城市人口 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密度的增长, 采取在大城市远郊地区建立卫星城市的办法。

按噪声对城市进行分区 使住宅区、文教区等远离工厂、车站、机场等高噪声源的区域, 安静区和高噪声区域之间绿化带或缓冲带隔开来阻断或降低噪声的传播。 合理规划城市道路 各种交通枢纽, 例如如车站、机场等, 使它们远离城市安静区域, 规划专用道路将车站和城市相连; 交通流量大的城市应规划若干条环城道路, 减少穿过城市中心的车辆严格区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流。利用地形或屏障降低噪声, 利用沿街建筑遮蔽形成“声影区”, 降低噪声 利用绿化带减噪 能用于减噪的绿化带有两种, 一种是茂密的树林带, 它能够作为一种遮音的屏障, 使一部分的声音被反射, 一部分的声音则被树林吸收;另一种则是地面松软的植被覆盖, 如花圃、草地等, 它能够吸收经地面反射的噪声。 城市噪声的来源 生活噪声 生活噪声主要是指商业、娱乐业、服务业、宣传活动和家用电器等产生的各种噪声,生活噪声具有声源密度大、噪声声级高和污染面宽的特点。随着旧城改造进程的加快,居民楼底多变成各种服务的网点,餐馆、游戏厅、超市以及KTV等呈现出雨后春笋的趋势,居民区到处都是噪声。加之人们观念的转变,夜间户外的文娱活动越来越多,

GB18082000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8083-2000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industria1 enterprises by noise GB 18083-200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新建、扩建、改建以噪声为主要污染因子的纺织、印刷、制钉、机械加工、木器制造、型煤加工、面粉厂、轧钢、锻造、汽车及拖拉机制造、钢丝绳厂等工厂企业。现有此类企业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实际监测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及城建规划部门共同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气型污染为主的化工、农药、橡胶、制药、造纸、金属冶炼、火电站、采矿、玻璃、石棉、水泥、耐火材料等工业企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系指气型污染很轻,而噪声污染因素突出,在正常工况条件下气型污染范围小于噪声污染范围的工业企业。 3 标准内容 3.1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按其生产规模、噪声源强度以及噪声治理措施的效果,规定如表1所示。 3.2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应采取综合防噪声措施,加强对生产性噪声的治理,设计单位应按《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一85)的要求进行设计,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源强度,使车间噪声达到国家《工车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要求。现有此类企业由于技术条件等原因在短期内还达不到国家《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要求者,亦应积极治理,尽量降低声源强度;并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要求。3.3 以噪声污染为主工厂企业在选址时,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及其它建筑物的声障作用,在防护地带内加强绿化,把噪声污染源布置在当地常年最小风向频率方向的上风向,并应与职

关于噪声治理方案

关于噪声治理方案 篇一:噪音治理方案 噪音控制必须考虑噪音源、传音途径、受音者所组成的整个系统。控制噪音的措施可以针对下面三个部分或其中任何一个部分。 噪音控制的内容包括: 1、控制噪声源。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隔音阻尼材料、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2、阻断噪声传播。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材料、隔音材料、隔音屏障、隔振等措施。 3、在人耳处减弱噪声。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志联隔音材料有限公司专业生产隔音、吸音材料,公司生产的产品可用于下面多种场所噪音治理。 1、工业企业噪音治理 工业厂房、柴油发电机房、空压机房、锅炉房、中央空调、

冷却塔、变电站、循环水泵房、空调外机等各类机械设备的噪声振动综合控制及厂界噪声达标治理; 2、民用建筑噪音治理 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医院、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建筑内的水泵房、锅炉房、各种风机、冷却塔、中央空调、风冷热泵机组、发电机组、热力站等……设备的噪声振动综合治理; 3、家庭、商业噪音治理 多功能厅、KTV歌厅、迪厅、家庭影院、播音室、电影院、音乐厅、录音室、家庭管道、酒店、电视台会议室、办公室、卧室……等噪声治理;篇二: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第一章、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山市有关法规及强制性标注 4、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章、工程简介: 丽城乐意居38幢工程位于中山市东升镇旭日广场南侧,总建筑面积24234.47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2410平方米。工程南边为原乐意居四期住宅已建小区,西边为市政支路,北边是旭日广场,东边为规规划乐意居六期。工程总共有1栋住宅楼,地上

环境噪声污染治理方法

环境噪声污染的来源、检测及消减方法 从物理学的角度来看:噪声是发声体做无规则振动时发出的声音。即在一定环境中不应有而有的声音,泛指嘈杂、刺耳的声音。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妨碍到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以及对人们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都属于噪声。噪声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环境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污染,与其他工业污染一样,是危害人类环境的公害。 噪声污染主要来源: 交通运输噪声(如车辆鸣笛等)、工业噪声、建筑施工、社会噪音如音乐厅、高音喇叭、早市和人的大声说话等。 环境噪声污染的检测: 环境噪声一般指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检测环境噪声时,可有以下几种测点选择: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检测: 例如要检测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程度,可将南京市噪声功能区共划分为4类(1类区、2类区、3类区、3类区),每类布点2个,每季度监测1次,该城市布点网格数>200,检测时间为白天6:00-22:00,晚上22:00-6:00。检测仪器均采用AWA6218A、B两种型号噪声仪,监测时尽量使用同型号仪器,以避免产生误差。(2)城市交通噪声的检测: 在每两个交通路口之间的交通线上先设一个测点,在马路边人行道上(一般距马路沿20cm),所测噪声可代表两个路口之间的该段马路的交通噪声。 (3)城市环境噪声的长期检测: 根据可能条件决定测点数目,希望不少于7点。例如,繁华市区1点,典型居民区1点,交通干线2点,工厂区1点,混合区2点。 对于一些区域噪声的测量也可以使用声级计、噪声测试仪等工具。 环境噪声污染的消减治理办法: 1、公路交通减少噪声的措施: 高速公路的环境问题的处理要求是综合性的,一般总希望达到全面减少空气污染,噪声干扰和水、土质恶化等危害,到目前为止,国内、外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措施: (1)降噪绿化林带 选择合适树种、植株的密度、植被的宽度,可以达到吸收二氧化碳及有害气体、吸附微尘的作用,能改善小气候,防止空气污染,同时又能吸纳声波降低噪声,截留公路排水、防眩和美化环境等作用。 (2)声屏障技术 广义来讲,声屏障可以分为声障墙和防噪堤。防噪堤一般用于路堑或有挖方地区,公路的土方不必运走直接用作防噪堤,在土堤上种上植被形成景观。声屏障的另一种方式为声障墙,这又可分为吸声式和反射式两种,吸声式主要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来降低噪音;反射式声障墙主要是对噪声声波的传播进行漫反射,使受保护区域噪声降低。 (3)绿墙技术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标准值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3 监测方法 按GB 12349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GB 12349-90 Method of measuring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

按此定义此量为: Leq=10Lg() 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Leq=10Lg() 式中:Li-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 n-采样总数。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周期性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背景噪声 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测量时间 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采样方式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 准 Standard of noise at boundary of Standard of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industrial enterprises industrial enterprises GB 12348-90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布发布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局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1 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昼间夜间 Ⅰ55 45 Ⅱ60 50 Ⅲ65 55 Ⅳ70 55 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2.2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1.2.3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1.2.4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2.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4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3 监测方法 按GB 12349执行。 附加说明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朱煜光、郭秀兰、陈光华、朱建平。

化工厂噪声治理措施

一直秉承军用隔振器专业制造商的经营理念,为改善我国军用装备的振动环境, 化工厂噪声治理措施 【导语】化工厂噪声治理措施是什么?今天小编就针化工厂噪声治理措施给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介绍,让大家进一步的了解化工厂噪声治理措施: 一、化工厂噪声污染设备 1)空气动力性噪声:压缩空气、高压蒸汽放空、加热炉等; 2)电磁噪声:变压器、电解槽等; 3)机械性噪声:球磨机、破碎机、空气锤、原油泵、旋转窑等、化工厂高噪声设备。 二、化工厂噪声治理方式简述

化工厂进行噪声治理前,需对实地进行勘测后定制噪声治理方案。 针对空气动力性噪声设备,可对其安装消声装置,削减噪声传播。其他高噪声设备可根据实地情况安装隔声罩,阻隔噪声向外传播。另外可对车间顶部及墙面安装吸声材料,减少混响降低噪声,并将门窗更换成隔音门窗减小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三、化工厂噪声治理注意事项 1)消声设备:噪声值呈中高频宽带特性时,可选阻尼性型消声器;噪声值呈低中频脉动特性时,可选扩展室型消声器;噪声值呈低中频特性时,可选共振性消声器。 2)隔声罩:隔声罩的设计不仅要实现降噪效果,还需考虑设备本身需求,如通风散热需求,照明需求等,另外还需考虑工人的日常巡查及设备后期维护等。 3)吸声装置:吸声装置的材料选定、吸声体的类型、结构、数量及安装方式需根据现场情况及吸声降噪量确定。 安思锐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减隔振产品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系列化的隔振产品、定制特殊环境下隔振产品、隔振技术服务与支持及仿真分析技术服务。航强高科拥有金属丝网、金属橡胶、金属摩擦、高阻尼橡胶等四大类200多个系列的隔振器产品,可满足用户不同的选型需求。公一直秉承军用隔振器专业制造商的经营理念,为改善我国军用装备的振动环境,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Standard of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1 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昼间夜间 Ⅰ55 45 Ⅱ60 50 Ⅲ65 55 Ⅳ70 55 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2.2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1.2.3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1.2.4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2.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 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4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3 监测方法 按GB 12349 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朱煜光、郭秀兰、陈光华、朱建平。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 12349-90 Method of measuring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A 声级用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 表示,单位dB(A)。 1.2 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 声级,用Leq 表示,单位为dB(A)。按此定义此量为: Leq=10Lg() 式中:LA-t 时刻的瞬时A 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Leq=10Lg() 式中:Li-第i 次采样测得的A 声级; n-采样总数。 1.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 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1.4 周期性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1.5 背景噪声 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 2.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 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 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环境噪声概述及治理措施

环境噪声的危害与防治 摘要:环境噪声是指发生在周围环境中对人的生活和工作有妨碍的各种声音,是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是人们不想听到的有害声音,是当代社会的最大污染,较强的噪声可以导致耳聋,这是众所周知的,人类生活的空间内,每时都为各种噪声所充满,除自然噪声外,尚有人为的噪声,近代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生产和生活中所产生的噪声,无论其种类、强度都日益俱增,已成为人类公害之一,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它能引起听觉、心血管、神经、消化、代谢功能紊乱和疾病。由于噪声污染是一种物理污染,不像其他污染那样留下任何污染物,也不会积累,往往容易被忽视。但噪声污染同水污染,空气污染一样是重要的污染之一,且噪声源分布广。难以控制,渗透到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不仅影响了人们的工作、休息、语言交流,而且对人体部分器官产生直接危害,引发多种病症,危害人体健康。环境噪声对人体很有害,必须进行防治。 关键词:环境;噪声;危害;人体;防治 1 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的追求不断增加,不断有新的事物涌现,就不断有新的问题产生,也就有很多的问题等待我们去解决。工业化和现代化不断的推进,环境污染随之产生,噪声污染就是环境污染中的一种,已经成为对人类的一大危害。噪声污染与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被看成是世界范围内四大主要的环境问题,随着汽车、火车、轮船的数量不断的攀升,这些交通工具带来了大气的污染的同时也带来了噪声污染,工厂的机器轰鸣声,建筑工地的响声、鞭炮声、KTV、酒吧、迪厅的音响声等都是成了噪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环境污染也随着产生,噪声污染就是环境污染的一种,已经成为对人类的一大危害。所以噪声污染与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被看成是世界范围内四个主要环境问题。[1]人们的生活不断进步,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提升,对噪声的要求不断提升,噪声的控制就成为一个很重要的课题,并产生了噪声污染控制技术,对噪声污染加以控制,以减少对人类的危害。不断探究噪声污染控制的新材料,噪声污染控制的新方法,用更有效,更经济的方法来控制噪声污染。产生了噪声污染评价技术及方法,噪声污染监测的方法,来防止高噪声污染的企业和设备运行,来评价企业和设备的噪声无染情况,督促企业不断改进其设备及生产方式,进一步改善声音环境。在国内对噪声污染的研究不是太多,所以,现阶段,噪声污染控制技术发展比较缓慢,人类对噪声的了解不甚全面,对于噪声污染控制技术的研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噪声污染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噪声污染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王娜 【摘要】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在当今科技发达的21世纪,人们都生活在噪声之中,特别是城市或者工业区的居民,都时刻在承受着噪声的危害。所以噪声污染的防治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了。 【关键词】噪声污染,分贝,防治措施 【前言】进入2009 年以来,市城管执法局共受理投诉举报226 件,其中噪声投诉举报达68 件,占投诉举报案件总数的30.1%。可见,市民被噪声所困扰的现象日趋严重,这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1]噪音是一种可怕的物理污染,对人们的身心健康有严重的危害,虽然它一般不直接致命或致病,但其危害是慢性的或间接的。由于噪声污染在环境中不会有残剩的污染物质存在,一旦噪声源停止发声后,噪声污染也立即消失,所以解决噪音污染并不难,只要让噪音消失或者降低。每个市民都有能力和有责任为此尽一份力。 1.噪音的概念: 什么叫噪音呢?简单点说,不规律的声音我们就可以理解其为噪音。首先我们要先来了解一个基本概念:分贝,分贝是声压级的大小单位(符号:db),声音压力每增加一倍,声压量级增加6 分贝。1 分贝是人类耳朵刚刚能听到的声音,20 分贝以下的声音,一般来说,我们认为它是安静的,当然,一般来说15 分贝以下的我们就可以认为它属于"死寂"的了。

20~40 分贝大约是情侣耳边的喃喃细语。40~60 分贝属于我们正常的交谈声音。60 分贝以上就属于吵闹范围了,70 分贝我们就可以认为它是很吵的,而且开始损害听力神经,90 分贝以上就会使听力受损,而呆在100-120 分贝的空间内,如无意外,一分钟人类就得暂时性失聪(致聋)。噪声通常是指那些难听的,令人厌烦的声音。噪音的波形是杂乱无章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声音凡是人们在某些场合“不需要的声音”,都属于噪声。[2] 2.噪音的危害 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环境污染也随着产生,噪音污染就是环境污染的一种,已经成为对人类的一大危害。噪音污染与水污染、大气污染被看成是世界范围内三个主要环境问题。[3] 市民顾震江家住浦东临沂路,已被小区外配送站的噪声困扰了8 年。每天凌晨,配送站要切割大批冷冻猪肉,各种冷冻肉制品等待装卸、配送,“热闹”得让附近居民难以入睡;淮海中路1200 弄的居民来信反映,小区旁边一家宾馆的游泳池机房24 小时运转,吵得居民不得安宁;一市民列举身边的种种噪音:凌晨车辆声、晨练音乐声、夜晚舞曲声、半夜狗叫声、建筑工地各种工具发出的噪声。。。。。。[4] 2.1下图为噪声水平(声压级)对人的影响图,可以看出随着噪声水平(声压级)的提高,其对人的影响越来越显著。[2]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2348-2008 代替GB 12348-90,GB 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Emisson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at bounda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8-08-19 发布 2008-10-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 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 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 ——补充了0 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本标准于1990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7 月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公司治理)第八章普通工业安全卫生第二节噪声的污染与治理

第二节 噪声的污染与治理 噪声是指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一切令人不快或不需要的声音。噪声除去令人烦躁外,还会降低工作效率,特别是需要注意力高度集中的工作,噪声的破坏作用会更大。在工业中,噪声会妨碍通讯,干扰警报讯号的接收,进而会诱发各类工业事故。人长期暴露在声频范围广泛的噪声中,会损伤听觉神经,甚至造成职业性失聪。为便于理解噪声的危害,首先介绍声音的物理量度。 一、声音的物理量度 声音是振源发生的振动,在周围介质中传播,引起听觉器官或其他接受器反应而产生的。振源、介质、接受器是构成声音的三个基本要素。对声音的物理量度主要是音调的高低和声响的强弱。频率是音调高低的客观量度,而声压、声强、声功率和响度则反映出声响的强弱。 1.频率 频率是指物体或介质每秒(单位时间)发生振动的次数,单位是Hz(赫兹)。频率越高,声音的音调也越高。正常人耳可听到的声音的频率范围在20~20000 Hz 之间。高于20000 Hz 的称为超声,低于20 Hz 的称为次声,超声和次声入耳都听不到。一般语言频率在250~3000 Hz 之间。频率(f)可由波速和波长求出,即 f =υ/λ(Hz) (8—1) 式中 υ为波速,m ·s -1;λ为波长,m 。 2.声压和声压级 声压是介质因声波在其中传播而引起的压力扰动,声压的单位是N ·m -2。正常人耳刚 能听到的声音的声压为2×10-5N ·m -2,震耳欲聋的声音的声压为20 N ·m -2,后者与前者 之比为106,两者相差百万倍。在这么大的声压范围内,用声压值来表示声音的强弱极不方便,于是引出了声压级的量来衡量。以听阈声压为基准声压,实测声压与基准声压之比平方的对数,称为声压级,单位是B(贝尔),通常以其值的1/10即dB(分贝)作为度量单位。声压级Lp 的计算公式为 20)lg( 10p p L p =(dB) (8—2) 式中 p 为实测声压,N ·m -2;p0=2×10-5N ·m -2,为基准声压,即1000Hz 纯音的 听阈声压。 由式(8—2)可以看出,分贝值表示的是声压平方的对数值,因此,其值不能按算术加和法运算。在计算两个声音迭加的声压级时,不能声压迭加,只能是声压的平方迭加。例如计算声压分别为p 1和p 2的两个声音迭加的声压级,可有 )lg(10202221p p p L p +=(dB) 3.声强和声强级 声强是指单位时间内,在垂直于声传播方向的单位面积上通过的声能量,其单位是W ·m -2。以听阈声强值10-12W ·m -2为基准声强,声强级L I 定义为 0lg 10I I L I =(dB) (8—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行业行政法规,即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44号文件。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 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目录 1概述 2环境保护部公告 3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 概述编辑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是行业行政法规,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订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 2. 环境保护部公告编辑 (2008年第44号) 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发布部门:发布日期:2008年08月19日实施日期:2008年10月01日(中央法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联合发布。 3.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编辑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12349-90《工业企 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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