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应急常识通用版

交通事故应急常识通用版
交通事故应急常识通用版

安全管理编号:YTO-FS-PD869

交通事故应急常识通用版

In The Production, The Safety And Health Of Workers, The Production And Labor Process And The Various Measures T aken And All Activitie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So That The Normal Production Activitie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交通事故应急常识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在生产中,对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实施管理,包含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最终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车辆发生撞击事故前一瞬间,乘客要握紧扶手、椅背,同时两腿微曲用力向前蹬地。车辆翻滚时,应迅速抱住头部,并缩身成球形,以减轻头部,胸部受到的冲击。必要时司机应迅速躲离方向盘,抬起两脚,以免因受到挤压而受伤;

2、行人、车辆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应立即拨打122或者110报警电话,清楚表述案发时间、方位、后果等;并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者其它特征,等候交通警察来处理;

3、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到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先行撤离现场回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4、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应表明事故车和人员位置。同伴应检查伤者的受伤部位并采取止血、包扎或固

定等初步救护措施。注意保持伤害者呼吸畅通,如果呼吸和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法抢救;

5、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上述情况,驾驶人员要迅速离开车辆,并尽可能在距离事故现场安全距离外放置警告标志,能够移动的机动车应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应急车道或服务区停放,以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6、若果伤员被挤压夹在事故车内,救助人不要生拉硬拖,应用机械拉开或切开车辆施救;车辆压住伤员,不要轻易开动车

辆,应用顶升工具(如千斤顶等)或发动群众抬起车辆,再救出伤员;

7、跳车时,应向车辆翻转的相反方向跳跃,以防止跳车时被车挤压。落地时,应双手包头顺势向惯性的方向滚动或抛开一

段距离,避免二次受伤;

8、车辆落水时先不要急于打开车门和车窗玻璃,应待汽车稳定以后,在设法从安全的出口处离开车辆,同时神吸一口气,及时浮出水面;

9、车辆撞损可能起火甚至发生爆炸,因此要尽快逃离车辆,必要时要用脚、肘甚至裹着衣物的拳头击碎车窗玻璃逃生,过路行人不要围观。

10、公交车辆乘客如发生可疑物、闻到烧焦气味或看到有不明烟雾时,要及时通知司售人员,切勿自行处置;

11、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发生泄露时,迅速拨打110或122报警。在交通、安监、环保等专业救援人员到达之前,人群应立即疏散至上风向的安全地带,切忌围观。坐车辆安全

1、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车辆、带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疲劳驾驶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车辆;如有发现要及时指出并制止,必要时可拨打122报警;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注意相关安全设施和安全门位置、消防器材、救生设备的放置位置及使用方法,有安全带的要系好安全带;

3、不准站在机动车道上拦车或招呼出租车。乘坐公交车辆应该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按先后顺序排队上下车,不要拥挤。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增强以免踩伤或者为小偷作案提供条件;

4、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等伸出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5、乘车时要做稳扶好,遇到事故多发地段如下陡坡、急转弯等最后保持清醒以便应急。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6、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

驾驶安全常识

1、熟知各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道路与交通信号、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隔离栅、照明设备、视

线诱导标、防眩

设施等;

2、驾行前对车辆、船只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机动车带病行驶;

3、严格禁止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要做到车辆不超载、不超速、不违法超车、不空档滑行。严禁驾驶员带病行驶或上司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驾车。

4、车辆在正常行驶中轻打方向,尽量保持车辆直线行驶。遇有情况或转弯时提前减速,严禁突然加油、减油,猛打方向、猛踏刹车;

5、不要疲劳驾驶。确实疲惫时应停车休息,待精力恢复后在驾车上路。也可采用冷水洗脸、运动全身、吃酸味水果等办法缓解疲劳,保证行车安全;

6、开车时心要静,尽量少说话,切记听刺激性、强节奏音乐。不在开车时与乘员喋喋不休,更不要在开车时打手机、摸烟点烟及嘴衔香烟;

7、通过铁路道口时,要主动避让火车。坚决杜绝强行、闯灯通过道口的行为;

8、车内必备的十件用品:后备轮胎、千斤顶、随车工具包、电筒、急救箱、绝缘手套、蒸馏水、小型灭火筒、车胎防漏剂、原厂汽油手册。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是为了帮助交通管理部门推断、判断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状况,认定事故责任的划分。下文将从车辆痕迹鉴定的含义。用作等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是根据车辆的车体痕迹、车轮痕迹、车辆附属部件痕迹以及分离物痕迹所反映的特征,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认定或否定嫌疑车辆的过程。 (1)车辆痕迹鉴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足迹、工具及其它痕迹基本相同。首先确定种类特征是否相同,确定种类特征同一后,再根据痕迹反映的个别特征(如轮胎上的磨损、切口、孔洞、补丁等特征出现的部位、大小、形状及相互关系。)进行比较检验。如果个别特征总合反映一致,即可作出认定同一的结论。 (2)车辆痕迹除利用形象特征检验外,还应对车辆痕迹中发现的其它附着物、油漆等以及微量物质进行理化检验,确定这些物证与车辆的关系。 (3)车辆痕迹鉴定前,要注意了解嫌疑车辆在发案或肇事后,是否修理或更换过轮胎及其它部件。以防止鉴定结论的错误。 二、车辆痕迹鉴定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侦破和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车辆痕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判断车辆来去现场的方向和路线,布置追缉或堵截,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 (2)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推断车辆的种类,为侦查提供线索,缩小侦查工作的范围。 (3)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确定现场车辆痕迹是否嫌疑车辆所留。为查明事实,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三、依据痕迹鉴定做出的推断 1、推断车辆种类 利用车辆痕迹推断车辆的种类,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根据车轴、车轮的数量分析、推断车辆种类。

关于交通事故的急救常识

关于交通事故的急救常识 关于交通事故的急救常识一:1. 救护车在出现交通事故 时的正确行驶 一定要按照交通管理有关条例与规则行驶。救护车的行驶车道. 救护车在行驶时,为本车行驶考虑一条能畅通的车道,以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抢救伤员,特别是对一些需立即动手术的伤员。 救护车在行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行车前方如出现障碍,应逐渐减速,而不要突然刹车,以防与后车碰撞。 (2)救护车应在离出事地点一段距离时就停下来,并尽可能停 在马路两旁的人行道上,保证再度起动时车辆平稳,并仍靠右行驶。 (3)救护车必须打开警示灯、响装置,必要时司机可打开车门 以便及时观察。另外,可将后车盖打开。 (4)确定事故地点后,离事故地点尽可能远些,并打亮三角警 告指示标志。对高速行驶的车辆至少距离事故地点100 米以外

就应出示警告标志。 (5)对迂回曲折的道路或者凹凸不平的小路,要细心注意障碍 物。 (6)对川流不息的车辆,应要求放慢车速行驶。交通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协助处理。 (7)在高速公路上,要警惕因前面的汽车司机出于好奇而突然减慢自车速度而引起后车碰撞前车的事故。 2.从车行道上把受伤者拖出来把受伤者拖出,使其离开车 行道的方法。 3.从车内把受伤者拖出来受伤者在车内无法自行下车时,可按图⑹所示将其从车内拖出。 4.如何抢救呼吸中断者 呼吸中断后,应立即分秒必争进行抢救! 否则会由于缺氧而危及生命。 呼吸中断者的症状表现为无呼吸声音和无呼吸运动。 抢救方法:抬下颔角使呼吸道畅通无阻,这种措施在很多场合下对恢复呼吸起很大作用。 如果受伤者仍不能呼吸,那就要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 如果上述人工呼吸不能起作用时,就要检查嘴和咽喉中是否有异物,并设法排除,继续进行人工呼吸。 5.如何抢救昏迷不醒的受伤者可能产生昏迷的原因: (1)天气炎热的原因。 (2)缺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1、借道避让原则 各行其道要求交通参与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行其道。为了合理利用交通资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交通参与者可以借用非其专用的道路通行。当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除外,如高速公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交通参与者实施借道通行时,有可能与被借道路本车道的参与者产生冲突点,为保证安全,必须明确谁有义务主动防止冲突的发生。借道避让原则在调整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认定中仍应起到规范性作用。 2、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特殊原则。既然确定了借道避让原则,对此类事故的认定思路已经有一定的概念,即借道通行者应较本道通行者承担更多的安全义务。但此原则存在特殊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是保护行人横过道路的通行区域,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负有避让行人的义务。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虽属借道通行,但在此情况,机动车有避让行人的义务,同时行人也有确保安全的义务。这是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的特殊通行规定,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充分表现出重点保护弱者的特点,这是新法的重大突破。在新法施行前,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理论依据,认定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以机动车在机动车道相对行人有先行权这一指导思想来划分事故责任由于行人横过道路时存在没有主动避让机动车的过错,认定此类事故责任时往往先确定行人侵犯机动车的路权,再看机动车有无违章行为,如果机动车存在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违章行为,再根据违章在事故中的

【免费下载】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

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 (2005-11-01 06:39:18) 第一条为了及时巩固保全证据,准确评定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值,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事故调解或诉讼的客观、公正性,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财物损失(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人员伤亡之外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载物以及房屋、 道路设施、农作物等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是指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规、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相应的标准和计价办法,对事故车物损失程 度进行勘验、鉴定,并确定损失价值的价格认证过程。 第四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物损失,需要进行价格评估鉴定的,均依照本规程,可由当事人、授权代理人、保险公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人民 法院等个人或机构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评估鉴定。 第五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价格认证中心是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工作指定的机构。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结论书》经确认后,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诉讼机构调解、裁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当事人、合同关系人之间协商的依据。 第六条省成立由价格、公安交通管理、保险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协调小组,其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和 管理全省的车损日常工作。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 第七条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采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的原则。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摘要:道路交通痕迹鉴定主要看是否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的鉴定,或者是碰撞 形态的鉴定这两种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可以从车与客体物、车与车的关 系自行判断,通过对将近2000例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的案例进行研究应用痕迹,检测方法对其车辆的痕迹进行检验比对,总结出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要点。 关键词: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鉴定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不断成上升趋势,处理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就是交通事故本身的重现只有搞清事故发生的过程才可以给当事人 公正的评判,从而预防道路安全,维护社会安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逾期时候,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真长,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牛肉给交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 场的搜查试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由于事故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限制, 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而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遗漏给交 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场的搜查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当我 交通事故的技术建议定,尤其是痕迹鉴定,为事故做出还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 认定及法庭的宣判提供了证据。 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2.1 涵义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根据现场的事故,对于相关的车辆伤亡人员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材料综合分析,并分析出涉嫌车辆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进行书面判断 的过程。道路交通痕迹鉴定是对现场的还原痕迹鉴定,也是对其发生过程的重现,法庭会根据痕迹鉴定报告而作出相关评判。相关衍生的案件可以通过痕迹鉴定, 在车速检定上判断涉嫌事故人员是否具有违规行为。 2.2 一般步骤 2.2.1 在认真阅读委托书后,与委托方进行详细沟通,明确其委托要求。 2.2.2 从委托方处获取事故的相关信息制定痕迹鉴定计划,并确定痕迹监测重点。 2.2.3 在事故车辆停放点的前后左右方向对车辆进行物体痕迹监测,并在监测 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同时,附上照片细节照片等在拍摄照片时,需摆放比例尺, 根据相关要求对有价值的微量元素进行提取,并与涉嫌车辆进行检测分析对比。 2.2.4 根据检测结果,需要到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坚定,要积极获得委托方的信任,订阅委托方取得联系,及时到事故现场进行监测。 2.2.5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共同鉴定。 2.2.6 根据鉴定结果,结合鉴定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制定出鉴定报告书。 3 几种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鉴定要点 3.1 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痕迹的鉴定。 碰撞痕迹鉴定是对发生碰撞的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痕迹进行分析后,从 而对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关系进行鉴定。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痕迹鉴定,主要鉴定的是车与车的关系、车与人的关系、以及车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 3.2汽车与汽车是否发生过碰撞鉴定的具体要求 a)根据有前及后、由左至右的顺序,对于车顶进行检验,对距地痕迹的高度 进行固定同时记录。需要拍照时,要拍照采集证据,并拍摄细节照片。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解读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txt人永远不知道谁哪次不经意的跟你说了再见之后就真的再也不见了。一分钟有多长?这要看你是蹲在厕所里面,还是等在厕所外面……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 -------------------------------------------------------------------------------- -------------------------------------------------------------------------------- 一、伤员自救、急救知识: 1、抢救伤员时,应先救命,后治伤。 2、遇伤者被压于车轮或货物下时,正确的方法是:设法移动车辆,采取相应的救护方法,搬掉货物。 3、受伤者在车内无法自行下车时,可设法将其从车内移出,尽量避免二次受伤。 4、遇重、特大事故有众多伤员需送往医院时,处于昏迷状态的伤员,应首先送往医院。搬运昏迷或有窒息危险的伤员时,应采用侧俯卧的方式。救助休克伤员时,应采取保暖措施,防止热损耗。如遇伤员无呼吸时,应立刻对伤员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5、抢救失血伤员时,应先进行止血。在紧急情况下急救伤员时,须先用压迫法止血,然后再根据出血情况改用其他止血法。 6、伤员较大动脉出血时,可采用指压止血法,用拇指压住伤口的近心端动脉,阻断动脉运动,达到快速止血的目的。 7、颈总动脉压迫止血法,常用于伤员颈部动脉大出血而采用其他止血方法无效时使用。 8、伤员上肢或小腿出血,且没有骨折和关节损伤时,可采用屈肢加垫止血法止血(在腋窝或肘窝加垫屈肢固定。 9、包扎止血常用的物品有绷带、三角巾、止血带等。为伤员用绷带包扎打结时,不要在伤口上方,也不要在身体背后,以免睡觉时压住不舒服。在没有绷带急救伤员的情况下,可用毛巾、手帕、床单、长筒尼龙袜子等代替绷带包扎。止血带止血是用弹性的橡皮管、橡皮带,上肢结扎于伤员上臂上三分之一处,下肢结扎于大腿的中部。用止血带为伤员止血,一定要扎紧,如果扎得不紧,深部动脉仍有血液流出。 10、救助全身燃烧伤员的正确措施是:迅速扑灭衣服上的火焰,向身上喷冷水,脱掉烧着的衣服。烧伤伤员口渴时,可喝少量的淡盐水。 11、救助有害气体中毒伤员的急救措施是迅速将伤员移到有新鲜空气的地方。 12、对无骨端外露骨折伤员的肢体,用夹板或木棍、树枝等固定时应超过伤口上、下关节。关节损伤(扭伤、脱臼、骨折的伤员,应避免活动。抢救脊柱骨折的伤员时,应用三角巾固定,保持脊柱安定,严禁乱加搬动,勿扶持伤者走动。伤员大腿、小腿和脊椎骨折时,一般应就地固定,不

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6篇

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6篇Model of accident liability confirma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6篇 前言:责任书是个体分内应做的事,来自对他人的承诺,职业要求,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等;就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的书信。本文档根据责任书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2、篇章2: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3、篇章3: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4、篇章4: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一 5、篇章5: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二 6、篇章6: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三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本文是小泰为大家整理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仅供参考。

篇章1: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时间19××年 5 月17日 12 时 30分地点××市×× 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李××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快,停车不及,吉普车前部撞在小客车右部,造成小客车内乘车人赵××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王××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干 路车先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李 ××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王 ××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负事故次要责任,赵××不负责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车主就车损民事反诉状样本_0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车主就车损民事反诉状样本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车主就车损民事反诉状样本提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诉原告特具文提起反诉,请求贵院判令三位反诉被告在继承孔c遗产的范围内就反诉原告损失的50 更多精品简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车主就车损民事反诉状样本 在交警认定交通事故双方均承担一定比例责任的情况下,如果车主车辆发生损毁,可在对方起诉案件中提起反诉。 反诉人(本诉被告):xx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区XX路 反诉被告一(本诉原告): 住所:XX乡中村 反诉被告二(本诉原告):ZZ 住址:XX乡中村 反诉被告三(本诉原告):ZZ 住址:ZZ村 本诉被告:ZZ 住址:xx市XX北路 本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 地址:xx市**北路68号 法定代表人:ZZ 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三反诉被告在继承孔c遗产的范围内就下述款项按50%向反诉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维修费以及材料费90696元,鉴定费800元、停车费310元、车辆施救费300元,合计92106元。 2、反诉诉讼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6月8日1时47分许,范B驾驶反诉原告之闽DG的轿车与违章驾驶的孔c 发生碰撞,闽DG的轿车发生损坏。事故发生后,反诉原告因车辆施救及修理支出车辆修理费及材料费90696元,鉴定费800元、停车费310元、车辆施救费300元,合计92106元。2010年7月16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作出第350203120100026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交通事故中范B与孔c负同等责任,因此孔c应就反诉原告之损失在过错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孔c已经死亡,三位反诉被告分别系孔c的父母和女儿,为孔c的法定继承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诉原告特具文提起反诉,请求贵院判令三位反诉被告在继承孔c遗产的范围内就反诉原告损失的50%承担赔偿责任,请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xx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盖章) 2011年3月3日

论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作用(yjm)

论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作用 摘要:交通事故处理中,通过痕迹的检验与鉴定,应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我们可以解决一些专门问题,它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 作用。痕迹检验鉴定可以帮助我们确定交通事故案件的性质, 直接揭露交通事故真相,审查、判断言词证据的真实可靠性。 这无异于扩大、延伸了办案人员的感知能力。另外,痕迹的检 验与鉴定还有助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本文中,我结合 了基础理论和实际案例,对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 重要作用以及其如何发挥作用作以理解、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痕迹检验鉴定交通事故处理作用 现如今,道路上的车辆逐年增多、道路交通压力也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各种道路交通问题不断凸现。其中,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让我们尤为担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破坏性事件。不论发生在车辆之间、车辆与人员之间、车辆与物体之间的事故,还是车辆自身发生的事故,都将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现场必然存在事故痕迹,痕迹的检验鉴定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是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在科学办案中的优势也越来越明显,对于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提高事故处理效率,正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一.交通事故痕迹 交通事故痕迹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车辆与其他车辆

或物体相互作用时,在彼此间的作用面上形成的印迹。主要分为地面轮胎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路面痕迹和其他痕迹。 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是指交通事故现场或从交通事故现场带走能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物品、物质和痕迹,主要包括在事故车辆、人体、现场遗留的固定物、附着物、散落物或各种痕迹。 痕迹物证的意义在于:可以通过肇事现场上各种形象痕迹的位置,如车辆轮胎的印痕,破碎玻璃,车辆掉下来的各种零件,以及尸体的姿式、位置、分布情况和痕迹形成的特点,来判断案件的性质;可以为缩小侦查范围提供依据;可以为查找肇事车辆提供有效证据,利用现场轮胎印痕,车辆肇事时掉下的各种零件,可分析车辆的种属;可以为发现、提取固定痕迹物证提供技术方法;可以为侦查破案、起诉、审判提供重要证据。 其作用在于:分析事故的形成和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判断肇事车辆种类和驶离方向;认定肇事车辆;为分析事故责任和法庭诉讼提供证据;调解轻微和一般事故。 三.地面轮胎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路面痕迹和其他痕迹(一)地面轮胎痕迹 地面轮胎痕迹是指车辆轮胎相对于地面作滚动、滑移等运动时,留在地面上的印痕。根据轮胎相对地面的运动形式不同,地面轮胎痕迹分为滚印、压印、拖印、侧滑印和搓压印等五类。 地面轮胎痕迹是交通事故中常见的痕迹之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常见外伤急救方法

交通事故常见外伤急救方法 来源:户外资料网 人们对交通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因为刹车失灵、汽车自燃、思想麻痹等因素造成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如何在事故发生后有条不紊的做好伤员抢救直接牵涉到人们的生命安危。针对车祸中常见的外伤,编辑搜集了一些相关的急救措施供大家参考。 烧伤急救 1、迅速远离车祸现场并脱去着火的衣物。或用冷水浇正在着火的衣服,或就地滚动。 2、用大衣、棉被、毯子覆盖使火熄灭,或直接滚、跳入池塘、水池,水沟内灭火。 3、注意:①不能一边跑,一边呼救,这样会加重烧伤。 ②被液体烫伤后,立即剪去被浸湿的衣服,如某处衣肉粘边太紧时,不要强行撕下,先剪去未粘连部分,暂留粘连部分。 ③剪刀不要碰到伤口、水泡,不涂紫药水,红药水和其他药膏,以免影响创面观察。 4、创面须用清水冲洗后,用干净布包扎或敷病因创面,防止感染。强酸强碱和沥青烧伤皮肤时,应用清水充分冲洗。眼烧伤时,用生理盐水冲洗后,用棉棍取去异物并滴0.25%氯霉素眼液。 5、手足烧伤包裹时应将指(趾)分开,以防粘连。 6、二三度烧伤时,及时送医院抢治。途中少颠簸,保暖、吸氧、输液。

头部外伤急救 头部受外伤后,不容易一下看出出血点。病人常用手捂着头,但压不住出血点,血还照样流出来。其实,只要在血迹最多的地方分开头发,仔细察看,就能发现出血点。用手指压住出血点一侧的皮肤或压住伤口四周的皮肤,就可止血。要是伤口较大,可用干净手绢叠成小块儿,放在出血点上方,用手指压紧,就可以止血,然后再去医院就医。 注意事项: 1、当小孩头部受伤后,常常满不在乎,但数小时后发生呕吐的话,应当警惕,应马上去医院看急诊。特别是婴幼儿,如果持续呕吐,发生脱水,就有生命危险。 2、当头部外伤后,常发现头颅有凹陷,应尽快去医院,否则颅骨凹陷会压迫大脑,进而引起大脑萎缩,这常常成为以后癫痫的原因。 3、严重的脑外伤可引起神经质,希望周围的人要注意观察负伤者的状态,以免忽略危险的情况。 4、冷敷只有在头皮起包时才有效。因为,脑子外有颅骨包围,而且还有几层膜样组织保护,当脑内产生病变,而只在表面上冷敷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腹部外伤急救 1、如遇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复苏。 2、若伤者肠子露在腹外时,不要把肠子送回腹腔,应将上面的泥土等用清水冲干净,再用干净的碗盆扣住或干净

2017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

2017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划分如下: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入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责任。] 认定书责任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责任、同等责任 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具体内容请以我国法律、法规为准

2020年交通事故现场急救知识ABC

( 安全常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年交通事故现场急救知识 ABC Safety accidents can cause us great harm. Learn safety knowledge and stay away from safety accidents.

2020年交通事故现场急救知识ABC 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紧急救护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伤员的生命安危。因此,每个驾驶员必须了解交通事故的急救知识,掌握必要的事故现场急救技巧。这样方能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好现场救护工作,以便迅速及时地抢救伤员的生命。 一.现场急救的原则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人道原则 当事故发生后,救护者必须怀着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千方百计利用现场一切可利用的条件抢救伤员。救护者应保持镇定、清醒的头脑,使伤员尽快得到现场治疗,并及时呼救,转入后续治疗。 2.快速原则

在车祸救护工作中,时间就是生命。“快抢、快救、快送”是决定伤员能否自下而上或减少伤残和后遗症的关键。救护人员要珍惜每一秒钟,火速急救,火速护送伤员到医院治疗。 3.有序原则 交通事故的特点是“伤情复杂、严重、复合伤多”。因此,在抢救中一般应本着“先抢后救”、“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近后远”的顺序,灵活掌握。首先采取止血,保持呼吸道的通畅,抗休克等措施;第二是处理好内脏器官的损伤;第三是处理好骨折;第四是包扎处理一般伤口。 4.自救原则 “自救原则”是车祸现场救护、抢救伤员生命的一条宝贵经验,尤其是对发生在偏僻地区的车祸更是显得重要。在车祸现场不能消极等待,要积极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充分利用就便器材以赢得求援时间。 二.事故现场伤员情况判断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车祸的“强烈袭击”,可使人体心、肺、

车祸伤员急救常识

精心整理城市中,车祸是最常见的意外伤害。第一个看到交通事故发生的人,往往不是民警,也不是医生,然而伤员在流血,甚至生命危殆,必须进行紧急处理。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祸伤员急救常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车祸伤员急救常识一: 稍后的事故记录需要这些资料。 六、不要轻易处理卡在车内的伤员。如果不是内行,也无工具,最好不要轻易乱动伤员,以免加重伤害。不过,对于伤员的出血等,可及时予以包扎。 七、小心其他危险。如果出事的是载运有毒物质的车辆,要注意风向,不要站在下风口;如果是油车,更要注意防火、严禁抽烟。(陈永坤)

车祸伤员急救常识二: 1.抢救的步骤 1)应急措施 (1)抢救,如迅速止血、处理休克等。 (2)密切注意周围环境,防止其他危险再度发生。 4)医务人员处理 (1)医务人员处理。 (2)应急抢救完毕。 2.抢救的具体事顶 1)救护车在出现交通事故时的正确行驶

一定要按照交通管理有关条例与规则行驶。救护车在行驶时,为本车行驶考虑一条能畅通的车道,以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抢救伤员,特别是对一些需立即动手术的伤员.救护车在行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行车前方如出现障碍,应逐渐减速,而不要突然制动,以防与后车碰挂。 (2)救护车应在离出事地点一段距离时就停下来,并尽可能停在马路两旁的人行 出。 4)如何抢救昏迷不醒的受伤者 可能产生昏迷的原因: (1)夭气炎热的原因。 (2)缺氧。 (3)各种原因中毒。

(4)暴力刺激大脑。 伤者不会讲话是判断昏迷失去知觉的症状。抢救前应检查伤者呼吸。 5)如何抢救呼吸中断者 呼吸中断后,应立即分秒必争进行抢救,否则会由于缺氧而危及生命。 呼吸中断者的症状表现为无呼吸声音和无呼吸运动。 (3)颊部出扦。 (4)口吐白沫。 (5)显着焦操不安。 (6)脉搏跳动变得越来越快和虚弱,最后脉搏几乎摸不出来。以上症状有时会部分出现,有时又一起出现.由于休克时间过长,可能致死,所以应及时释下列措施.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 交通事故中会有车辆损失鉴定以及扣留车辆的情况发生,那车辆鉴定收费吗?收费的标准又是什么?相信很多人都还不知道,没关系,下面律伴小编已经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大家浏览! 2012年1月1日起,《行政强制法》开始实施。该法所称的“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其中,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期间,行政机关有权对当事人的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 根据该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可见,在此期间,交警部门为了查明事故起因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但是由此发生的鉴定费、车辆保管费用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交警部门是知法犯法!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大家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d9014856.html,/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及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 提取及鉴定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与理赔: 第四章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及鉴定 第一节概述 一、痕迹物证的基本概念 所谓痕迹物证是能够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交通事故中一般为车辆、散落物,以及留有事故痕迹的物品等。 痕迹物证是以它的存在情况、形状、质量、特性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因为痕迹物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具体物品,比较容易查明,不像其他证据那样容易受到主观因素和其他复杂情况的影响,所以可用来审查其他证据的真伪。 在这里,需要单独说明痕迹的概念。痕迹是事物运动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影像或形象。公安、司法部门所研究的痕迹是专指犯罪行为所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这些统称为犯罪痕迹。这些痕迹,有的反映着作案活动过程和手段,有的则反映着作案人本身以及使用工具(如车辆)的形貌和特征,且均可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甚至证实犯罪人。 由于犯罪痕迹所反映的对象不同,在案件中解决的对象不同,形成研究工作的不同领域,因此又把痕迹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1.广义的痕迹 广义的痕迹,是指犯罪活动所引起(现场范围内)的一切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例如,伤害人身形成的伤痕、血迹;毒害人命中的毒品和尸体;交通肇事后车辆的附加痕;撬门压锁被破坏而变形的钌铞和门框上凹痕;被翻动过的箱、柜、抽屉的凌乱状态;走动和接触物体时所留下的足迹、手印;罪犯在犯罪现场遗留下的工具、枪弹、烟头、纸片,或者从身上掉落的纽扣、毛发、分泌物、呕吐物和碎末、附着物、气味、颜色等。这些痕迹的存在可以提供研究犯罪实施过程,分析案情性质和其他具体情节的重要材料,有的则可以提供检验鉴定的物质基础,因此在侦查案件中能起到重要作用。 广义痕迹不可能只由一门痕迹技术进行研究,有一些是法医检验的对象,有的则是刑事化学、刑事物理学、现场勘察学或者其他科学的研究对象。 2.狭义的痕迹 狭义的痕迹,是指犯罪活动中使一客体作用于另一客体,前者引起后者发生形态的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反映形象。前者叫做造型客体,后者叫做承受客体。承受客体上的痕迹以各种形式反映着造型客体接触部位的外表形态、结构特征或动作特点,因此称之为形象痕迹。研究形象痕迹可以解决同一认定问题,即可以确定痕,迹是何人何物所遗留。所以,这种痕迹是痕迹检验技术的专门研究对象,而研究其他痕迹通常只是解决种属认定问题,如一种车辆 粘附另一种车辆的油漆色。物体的物质也是种属的认定问题,种属认定在特定条件、环境中可起的证据作用不可忽视。 二、痕迹物证的基本类型 交通事故遍及城乡,现场状况千差万别,事故痕迹物证种类繁多。根据痕迹物证的形态和形成机制大体可分为: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化学品等知识(24题)

1、伤员众多时,最后送往医院的是___伤员。 A.颈椎受伤 B.大出血 C.呼吸困难 D.肠管脱出 2、抢救失血伤员时,应先进行___。 A.观察 B.包扎 C.止血 D.询问 3、救助有害气体中毒伤员的急救措施是___。 A.采取保暖措施 B. 将伤员移到有新鲜空气的地方 C.进行人工呼吸 D.进行胸外心脏按压 4、关节损伤(扭伤、脱臼、骨折)的伤员,___。 A.允许改变损伤时瞬间的位置 B. 应避免活动 C.尽量自行复位 D.可适当调整损伤时的姿势 5、伤员较大动脉出血时,可采用指压止血法,用拇指压住伤口的___动脉,阻断动脉运动,达到快速止血的目的。 A.血管下方 B.近心端 C.远心端 D.血管中部 6、遇伤者被压于车轮或货物下时,应迅速将伤者拖出。 A.正确 B.错误 7、受伤者在车内无法自行下车时,可设法将其从车内移出,尽量避免二次受伤。 A.正确 B.错误 8、处理伤员失血的措施可通过外部压力,使伤口流血止住,然后系上绷带。 A.正确 B.错误 9、救助休克伤员时,应采取保暖措施,防止热损耗。 A.正确 B.错误 10、烧伤伤员口渴时,可喝少量的淡盐水。 A.正确 B.错误 11、抢救有害气体中毒伤员时,首先应迅速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地方,以防止继续中毒。 A.正确 B.错误 12、移动脊柱骨折的伤员,切勿扶持伤者走动,可用软担架运送。 A.正确 B.错误 13、伤员骨折处出血时,应先固定,然后止血和包扎伤口。 A.正确 B.错误 14、伤员大腿、小腿和脊椎骨折时,一般应就地固定,不要随便移动伤者。 A.正确 B.错误

15、骨折伤员固定伤处力求稳妥牢固,要固定骨折的两端和上下两个关节。 A.正确 B.错误 16、伤员上肢骨折固定时,肢体要伸直捆绑。 A.正确 B.错误 17、在紧急情况下急救伤员时,须先用压迫法止血,然后再根据出血情况改用其他止血法。 A.正确 B.错误 18、在没有绷带急救伤员的情况下,可用毛巾、手帕、床单、长筒尼龙袜子等代替绷带包扎。 A.正确 B.错误 19、火药、炸药和起爆药属于___。 A.氧化性物质 B.易燃固体 C.爆炸品 D.自燃物品 20、火柴、硫磺和赤磷属于___。 A. 爆炸品 B. 易燃固体 C. 自燃物品 D. 氧化性物质 21、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人及押运人应当具备相关应急处置知识。 A.正确 B.错误 22、易燃液体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用水扑救。 A.正确 B.错误 23、腐蚀品着火时,可用水柱直接喷射扑救。 A.正确 B.错误 24、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当首先向单位领导报告 A.正确 B.错误

浅谈交通事故急救常识

浅谈交通事故急救常识 齐向民 交通事故在我们身边发生以后,该怎么办?首先要保持头脑冷静,控制情绪,切莫惊慌失措,乱喊乱跑,造成现场更加混乱,同时,应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采取行动,抢救伤员。 一、抢救的步骤 1.应急措施 (1)抢救。如:迅速止血,处理休克等。 (2)密切注意周围环境,防止其他危险再度发生。 (3)保护现场,维护秩序。 2.立即打电话报警 (1)发生事故的地点? (2)是什么样的事故?如:车撞车,车撞物,翻车等 (3)有无其他连锁事故?如:起火,爆炸,建筑物倒塌等。 (4)多少人受伤? (5)报警人的姓名? 3.急救措施 (1)应有医护知识或较熟练的人来进行。

(2)就近寻找合适的场地,临时安臵伤员。 (3)包扎伤口。 (4)将有生命危险者迅速送往医院或移交给赶来现场的专职救护人员。。 二、抢救的具体事项 1.救护车在出现交通事故时的正确行驶 一定要按照交通管理有关条例与规则行驶。救护车的行驶车道. 救护车在行驶时,为本车行驶考虑一条能畅通的车道,以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抢救伤员,特别是对一些需立即动手术的伤员。 救护车在行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行车前方如出现障碍,应逐渐减速,而不要突然刹车,以防与后车碰撞。 (2)救护车应在离出事地点一段距离时就停下来,并尽可能停在马路两旁的人行道上,保证再度起动时车辆平稳,并仍靠右行驶。 (3)救护车必须打开警示灯、响装臵,必要时司机可打开车门以便及时观察。另外,可将后车盖打开。 (4)确定事故地点后,离事故地点尽可能远些,并打亮三角警告指示标志。对高速行驶的车辆至少距离事故

地点100米以外就应出示警告标志。 (5)对迂回曲折的道路或者凹凸不平的小路,要细心注意障碍物。 (6)对川流不息的车辆,应要求放慢车速行驶。交通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协助处理。 (7)在高速公路上,要警惕因前面的汽车司机出于好奇而突然减慢自车速度而引起后车碰撞前车的事故。 2.从车行道上把受伤者拖出来 把受伤者拖出,使其离开车行道的方法。 3.从车内把受伤者拖出来 受伤者在车内无法自行下车时,可用安全的无创的方式将其从车内拖出。 4.如何抢救昏迷不醒的受伤者 可能产生昏迷的原因: (1)天气炎热的原因。 (2)缺氧。 (3)各种原因中毒。 (4)暴力刺激大脑。 伤者不会讲话是判断昏迷失去知觉的症状。抢救前应检查伤者呼吸,对失去知觉的伤者,可采用下列措施,见图⑼。

交通事故急救常识 (1)

交通事故急救常识 交通事故在我们身边发生以后,该怎么办?首先要保持头脑冷静,控制情绪,切莫惊慌失措,乱喊乱跑,造成现场更加混乱,同时,应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采取行动,抢救伤员。 一、抢救的步骤 1.应急措施 (1)抢救。如:迅速止血,处理休克等。 (2)密切注意周围环境,防止其他危险再度发生。 (3)保护现场,维护秩序。 2.立即打电话报警 (1)发生事故的地点? (2)是什么样的事故?如:车撞车,车撞物,翻车等。 (3)有无其他连锁事故?如:起火,爆炸,建筑物倒塌等。 (4)多少人受伤? (5)报警人的姓名? 3.急救措施 (1)应有医护知识或较熟练的人来进行。 (2)就近寻找合适的场地,临时安置伤员。 (3)包扎伤口。 (4)将有生命危险者迅速送往医院或移交给赶来现场的专职救护人员。 (5)其他帮助。

4.医务人员处理 (1)医务人员处理。 (2)应急抢救完毕。 二、抢救的具体事项 1.救护车在出现交通事故时的正确行驶 一定要按照交通管理有关条例与规则行驶。救护车的行驶车道如图⑴、图⑵所示。 救护车在行驶时,为本车行驶考虑一条能畅通的车道,以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抢救伤员,特别是对一些需立即动手术的伤员。 救护车在行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行车前方如出现障碍,应逐渐减速,而不要突然刹车,以防与后车碰撞。 (2)救护车应在离出事地点一段距离时就停下来,并尽可能停在马路两旁的人行道上,保证再度起动时车辆平稳,并仍靠右行驶。 (3)救护车必须打开警示灯、响装置,必要时司机可打开车门以便及时观察。另外,可将后车盖打开。 (4)确定事故地点后,离事故地点尽可能远些,并打亮三角警告指示标志。对高速行驶的车辆至少距离事故地点100米以外就应出示警告标志。 (5)对迂回曲折的道路或者凹凸不平的小路,要细心注意障碍物。 (6)对川流不息的车辆,应要求放慢车速行驶。交通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协助处理。 (7)在高速公路上,要警惕因前面的汽车司机出于好奇而突然减慢自车速度而引起后车碰撞前车的事故。 2.从车行道上把受伤者拖出来 把受伤者拖出,使其离开车行道的方法。如下图⑶、⑷、⑸所示。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GA268 —2001) (2001年1月22日)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或鉴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41 —199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GA/50 —1993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GA/T147 —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148 —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9 —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 GA/T150 —1996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 GA/T167 —1997中毒尸体检验规范 GA/T168 —1997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 GA/T169 —1997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personskilledinaroadaccident) 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死的人员。 3.2检验鉴定(examinationandidentification) 检验鉴定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进行检验,并结合案情,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方法作出综合性判断的过程。 3.3检验鉴定人(examiner)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 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人员。 3.4检验鉴定机构(examinationandidentificationinstitution)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成立或委托的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机构。 3.5鉴定结论(identificationconclusion) 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 判断。 3.6检验报告(examinationreport) 检验鉴定人将检验结果形成的 书面文书。 3.7鉴定书identificationreport 鉴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 和鉴定结构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3.8撞击伤impactinjury 车辆撞击人体形成的损伤。 3.9辗压伤run-overinjury 车辆轮胎辗压人体所造成的损伤。 3.10保险杠损伤bumperinjury 车辆保险杠所致人体的损伤。 3.11轮胎花纹印痕wheelgrainprint 与车辆轮胎花纹的大小、形 状一致的印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