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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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的旅游者和随团提供服务的旅行社雇员。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合法团体或个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及其他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及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五条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

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不在所附《给付表一》之列,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残疾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若属于同一肢的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取较高比例残疾保险金者,按较高比例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给付表一》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三)烧伤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的,且烧伤面积达到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面积之一者,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烧伤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但不超过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保险人对于每一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及烧伤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保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四)意外伤害补充保障(可选择投保,保险费另收)

意外伤害补充保障是可选择投保的保险项目。若本项条款未在投保单及保险单上载明,则不发生效力。

1、误工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其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天50元人民币的误工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一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给付误工补贴保险金天数以六十日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九十日(含九十日),视为一次住院治疗。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治疗,保险人累计给付误工补贴保险金天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总的误工补贴保险金不得超过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30%。

2、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病情治疗需要并已使用救护车实施急救的,保险人给付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单次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额为50元人民币。保险期间内,累计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额境内以200元人民币为限,境外以1000元人民币为限。

3、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常住地以外旅游时(包括境外)遭遇意外伤害事故,经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必要转到具备相应医疗技术条件的异地医院治疗,保险人按已实际支出的被保险人之转诊交通费用给付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境内以1000元人民币为限,境外以3000元人民币为限。

4、遗体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常住地以外旅游时(包括境外)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三十天内在其常住地以外的城镇(包括境外)身故。依法律、法规、规章和当地规定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的常住地,保险人按已实际支出的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交通费用给付遗体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境内以1000元人民币为限,境外以3000元人民币为限。

5、异地安葬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常住地以外旅游时(包括境外)遭遇意外事故,并以此为直接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三十天内身故并需在事故发生地安葬的。保险人按已实际支出的被保险人之安葬费用给付安葬保险金,给付金额

境内以1000元人民币为限,境外以3000元人民币为限。

6、异地直系亲属探望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常住地以外旅游时(包括境外)遭遇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必须因意外伤害需要在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连续住院七天以上且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直系亲属探望必要的,保险人按直系亲属探望实际已支出的费用给付异地直系亲属探望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境内以1000元人民币为限,境外以3000元人民币为限。

责任免除

第六条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支出相关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五)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六)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八)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九)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被保险人不遵守机动车辆安全驾驶或乘坐的规定;

(十一)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二)恐怖袭击。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烧伤或支出相关费用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三)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九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

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保险人依据第十七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三条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八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九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二十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事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残疾或其他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诊断书、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鉴定书;

(5)事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诉讼时效期间

第二十一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或投保单位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释义

第二十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无有效驾驶证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3)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未满期净保险费:

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2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烧伤: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Ⅲ度,Ⅲ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涉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保险人认可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给付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保监发[1999]237号)

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上述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后,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给付表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身保险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旅游保险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旅游保险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人民出游人次达到16.1亿次,出游率达到了122.5%,旅游消费总值达到7770.62 亿元,再考虑到旅游对相关经济的带动作用,旅游市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明显。 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注意到其中隐藏的众多不和谐因素:黑导游、导游甩团、旅客受伤,诸如此类,不可胜数,其中尤其是旅客在旅游过程中的人身伤害问题,更是让众多旅行社不胜其扰,让众多游客畏之如虎,于是,国内各大保险公司瞄准了旅游保险市场,纷纷推出各种旅游保险产品,针对不同的市场开发了不同的保障功能,为旅行社和旅客的安全出游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纠纷——旅游保险纠纷,在此,笔者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旅游保险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做一番探讨,以图对旅游保险纠纷的解决有所帮助。 一、旅游保险的分类 目前,我国的旅游保险有不同类别不同保障内容的多种保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旅游保险可以分为旅游人身保险、旅游财产保险和旅游责任保险。其中的旅游人身保险和旅游财产保险旅行社和旅客均可投保,而旅游责任保险只有旅行社才可以投保,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旅行社责任险。 旅游人身保险是指以旅客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在旅客因人身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发生疾病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旅游财产保险是以旅客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在旅客的财产及有关利益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旅游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在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活动中由于旅行社或其雇员、代表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旅客的经济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而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代替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二)按照办理方式的不同,旅游保险可以分为旅游团体保险和旅游个人保险。 旅游团体保险,是指以整个旅行团体为保险对象,以旅行社为投保人,以旅行社中的每一位旅客为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旅游团中的每一位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严格来讲,这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 旅游个人保险,是指以旅客个人作为保险对象,以旅客个人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直接向旅客个人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目前,旅客个人保险在市场上主要表现为卡单的形式,所谓卡单,是指保险公司以经过保监会备案的各类保险条款为基础,以尽可能全面的保障旅客的各方面权益为目的,将不同保险责任的保险产品在监管机关限定的规则下进行自我组合而推出的一种含有多种保险责任,投保形式简单,保障内容丰富的卡片式保险合同(即保险单)。 (三)此外,按照保险保障的内容不同,旅游保险可以细分为医疗费用、人身意外、交通意外、紧急救助、航班延误、个人钱财等保险,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内旅游保险和国外旅游保险,总之,旅游保险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二、旅游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旅游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更是合同的一种,因此,旅游保险合同的签订,也要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要约-承诺模式,在保险行业,要约-承诺的合同签订方式有其特殊表现。 由于我国的商业保险大部分采取保险代理人代为销售的营销模式,因此,在一般保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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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状虽然从理论上而言,旅游保险对旅游业能起到规避风险的积极作用,但是从目前的现实发展来看,旅游保险的这种积极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旅游保险市场叫好不叫座。 旅游保险自产生以来,就被各界推崇,被看做是规避旅游风险的有效手段,而且在发达国家也得到了证实,每年不断递增的旅游收入和中国旅游良好发展也为其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极具发展潜力。 但是目前的实际状况却并非如此,2006年国内旅游有1394 亿人次,出境旅游有3452万人次,同时还接待了129 亿人次的入境旅游,旅游总收入622974 万元。 但是,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除了20 左右的旅客是随团旅游由旅行社办理保险外,绝大部分出游者均处于无保险状态,每年至少应有70 亿元保费潜力的旅游保险市场,实际却只有约10至20的收入,有八至九成的市场尚未开发。 旅游保险市场存在舆论导向与实际情况相背离的情况。 即政府在积极推进,但旅游企业、保险公司和游客这些利益相关方却持观望态度。 2 旅游保险产品营销力度不够。 目前总体而言,旅游保险的种类还比较多,比如说太平洋寿险的逍遥游、世纪行、神行天下、境外救援;平安保险公司的旅行平安卡;中国人寿的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太保产险的君安行等,此外,为防范旅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一些保险公司还推出了综合旅游险,涵盖了意外身故、残

疾、烧伤保险金、意外医药补偿、意外住院补贴等保障,如平安寿险万里通 卡、友邦宝安个人意外险计划、太保寿险综合意外险保障计划,还有美国美亚保险公司的万国游踪和人保财险新推出商务旅行保险等等,这些产品的开发标志着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在旅游保险产品开发的广度、深度和精细化方面取得了新的发展。 截至2006年12月31 日,人保财险共开发旅游保险产品94个,包括61个全国性产品和33 个区域性产品。 虽然险种的涉及面和涵盖面都比较广,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消费者的购买率还是比较低,还没得到市场的积极反应,由于专业性强和产品名目繁多的原因,有许多产品甚至还不为人知,这从另一个侧面也反应出我国现有的旅游保险产品在营销方式和理念上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3旅游险种涉及缺乏针对性。目前,在我国主要有旅行社责任险、旅行人身意外险等险种,这些险种的很多条款都和一般的人身意外险没有太大区别,而面对日益火爆的自助游市场和漂流、攀岩等特种旅游项目,保险公司又没有相应的产品与之对应,整个市场存在供需不对称的矛盾。 4旅游保险赔付限制较多。 主要表现在①赔付的金额较低;②赔付手续繁琐;③赔付率不高。 以上海为例,2006 年上海市旅游保险赔款和给付为5864 万元,简单 赔付率为145,低于2006 年上海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199 的 赔付率 5 旅行社责任险作用未有效发挥。 旅行社责任险是为规避旅行社经营风险,保障游客权益而对旅行社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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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T-FS-1370-46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联系人____发工资日____ 单位地址:____电话____ 厂休日____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 投保单位 盖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份,满期时保险金额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被保险人名单”保险单号码:单位代号 主管:复核:签单: 投保日期年月日 经办人: 团体人寿保险单 贰拾年期 -----★----- 投保单位名称 单位代号 地址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人员名单 详见后附清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份,满期时每人保险金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根据《团体人寿保险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所开列的全部在册人员名单(即被保险人),经审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本保险单,其承保责任范围,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今后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本公司仅按变动清单调正后的人员承担保险责任。 主管:____ 复核:____ 签单员:____ ____保险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太平洋团体人寿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太平洋保险的优势劣势

产品优势: 太平洋保险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相比,想、具有险种较多,网点分布广泛等优势。截止2010年末,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拥有产险、寿险、资产管理和养老保险等专业子公司,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多元化服务平台,拥有5,700多个分支机构,7.4万余名员工和30多万名产寿险营销员,为全国5,600万个人客户和330万机构客户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解决方案、投资理财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国太平洋保险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500涵盖了保险咨询、查询、理赔报案、服务预约、急难救助以及投诉受理等各项服务。公司于1991年4月26在上海正式开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总裁.并于2000年完成产`寿险分业经营机构体制改革,为形成集团化管理工作`专业化运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新组建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限公司在国内控股投资设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寿险公司在国内主要城市设有877个分支机构,拥有较为完善的保险服务网络。 并且在教育公益方面,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国平安完成了100所希望小学的援建布点;集团还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在全国平安希望小学设立了“中国平安希望奖学金”,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已有3120名同学共获

得168.25万元的奖励;连续七年开展中国平安励志计划,已奖励学生3080人,奖金总额达到人民币1069万元,2009年,中国平安启动了励志创业大赛,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最高创业基金达10万元;中国平安举行了此外一系列的公益活动,对于企业形象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作用。 产品劣势: 太平洋保险起步较晚,开发程度较低;规模较小,有效供给不足;国外保险公司以合资或独资等多种形式进入中国保险市场,这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管理模式落后,经营机制陈旧;产品结构单一,缺开发体系;保险法规滞后,这是问题所在。原因在于消费者保险意识滞后,保险品种单一,专业人才缺乏,市场监管薄弱。

平安旅游意外险销售方案

平安旅游意外险销售方案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出行旅游进行身心放松,但是旅游中发生的意外也是屡见不鲜。虽然旅游业在飞速发展,但是传统的旅游意外保险却没有跟进发展完善。传统型的实惠的保险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旅行意外保险的需求,人们开始选择更加细致入微的保险类型。保险公司的成败已不能单单取决于保险的销售,而是取决于保险所能带给消费者的保障程度。平安推出的旅游意外险重点在于让消费者认识到旅游意外险的重要意义,让消费者能够养成一个在旅游出行中为自己的出行购买一份平安保障的习惯。本文通过对平安旅游意外险的销售方案进行设计,旨在为一线保险销售人员提供促销方面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旅游意外;保险;平安保险公司

目录 摘要 (1) 一、引言 (3) (一)研究思路 (3) (二)研究方法 (3) 二、平安旅游意外险介绍 (3) (一)基本类别 (3) (二)保险责任 (4) 二、湖南长沙地区人们旅游情况 (4) (一)长沙旅游现状 (4) (二)长沙旅游保险现状 (5) 三、平安旅游意外险促销设计方案 (6) (一)促销的背景状况 (6) (二)促销的目标 (6) (三)促销方案的具体设计 (7) (四)促销的具体推广方式 (7) (五)促销的具体过程 (8) (六)促销活动费用的预算 (8) (七)意外防范 (8) (八)效果评估 (9) 1.活动总结 (9) 2.效果评估 (9) 四、促销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9) (一)保险营销中建立个人及企业的诚信度 (9) (二)提前对销售人员培训 (9) (三)避免“杀熟”现象 (9) (四)佣金支付合理性 (10) (五)公司对销售人员的支持 (10) 五、总结 (10) 参考文献 (11) 附录 (11) 调查问卷统计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旅游保险发展趋势及对策分析

一、关于旅游保险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外出旅游人数迅速增长,旅游各环节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风险和违约责任等风险日益突出,如2004年东南亚海啸、2005年的法国骚乱、200 6年春节期间香港旅游团于埃及出险以及日益蔓延的禽流感疫情等旅游意外的不断出现都加强了各方对风险的重视程度。如何规避国内及出入境游期间发生的风险,已成为业内外人士所热切关注的话题。旅游市场的发展和旅游风险的发生客观上要求旅游保险业务能够相应发展,为有关各方提供风险保障,保障游客及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避转嫁风险,保证旅游业安全有序发展。专家预测,到2020年,中国每年的旅游总收入将达3.3万亿元。因为旅途中的消费者所要面临的风险状况比平时要大很多倍,因而发展旅游保险显得格外重要。 过去4年间,我国国内旅游总人数及出境旅游总人数,分别增长了32.8%和39.2%。与此同时,旅游保险市场也在迅速发展。2007年,上海经营此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增至28家,保费收入达到8325万元。但相比旅游人数的高速增加,旅游保险市场的发展仍显落后。尤其是在汶川大地震中,游客投保意外险比例、保额均偏低的现状,引起了我国保险业人士的深刻反思。目前,我国旅游保险市场存在的游客保险意识不强、投保险种不明确、保费被压低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假期制度的逐渐完善,出外“游山玩水”的百姓将越来越多,但风险与旅游同在。出门旅游,勿忘带好旅游保险 但应当看到,我国旅游保险发展较缓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远远不能满足旅游业的需求,主要表现在: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风险意识普遍不足,国民保险意识匮乏,旅游保险投保率不高;旅游保险机制不健全,市场竞争不规范,缺乏诚信;旅游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保险公司营销模式单一,宣传力度不够,缺乏服务意识等。因此,各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做好旅游保险工作,让其更好地为旅游业服务。 二、旅游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才开始办理准旅游保险业务,其中也只以住宿旅客和出国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为主。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第一次把旅游保险列入旅行社管理范畴,为旅游保险提供了发展契机。1997年9月1日,国家旅游局颁布《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险暂行规定》,将“旅游意外险”确定为强制险种,旅行社必须为出行游客办理旅游意外险,保费含在游客参团费中,这对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1999年,中国人寿在国内首家推出了《旅游意外保险条款》,随后其他公司纷纷效仿,旅游保险才渐成规模。2001年5月15日,国家旅游局第14号令发布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要求自2001年9月1日起,从事旅游业务的所有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原强制性的旅游意外保险改由游客自愿购买。1997年实施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三、国外旅游保险发展及中外旅游保险发展对比分析 英国、美国等欧美国家保险业起源早,发展迅速,国民保险意识较强,是世界上保险业最为发达的国家。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化程度较高,国民有较多的可自由支配收人和闲暇时间,旅游出游率较高,再加上国民的保险意识较强,客观上促进和带动了旅游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历史沿革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上海。 1991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 1994年,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成立 2001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实施体制改革,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并控股设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2007年,中国太平洋保险A股上市(中国太保,SH601601) 2009年,控股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中国太平洋保险H股上市(中国太保,HK02601) 2010年,中国太保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成立 2012年,太平洋保险在线服务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 经营概况 2011年全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549.58亿元,同比增长11%,市场份额10.8%,净利润83.13亿元;寿险一年新业务价值67.14亿元,同比增长10.1%;产险承保利润32.24亿元,同比增长46.5%。截至2011年末,中国太平洋保险总资产规模为5706亿元,偿付能力充足,各项指标均位居中国保险市场前列。 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拥有产险、寿险、资产管理和养老保险等专业子公司,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多元化服务平台。截至2011年末,拥有6000多个分支机构,8.2万余名员工和32多万名产寿险营销员,为全国7000万客户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解决方案、投资理财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国太平洋保险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500涵盖了保险咨询、查询、理赔报案、服务预约、急难救助以及投诉受理等各项服务。 中国太平洋保险始终以价值为导向,专注保险主业,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整体业务保持健康发展。寿险积极应对市场挑战,“聚焦营销、聚焦期缴”的发展策略取得明显成效;产险强化专业管理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资产管理业务着力提升投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努力提高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养老业务巩固优势、积极拓展,业务规模平稳增长。 公司治理 中国太平洋保险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公司通过不断优化集团化管理的架构,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加强与资本市场的交流沟通,形成了较为完善、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公司治理体系。 中国太平洋保险董事会致力于治理结构和机制的不断完善,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治理体系,并积极推动和实现了集团一体化管理架构下的子公司治理方案。同时通过各种制度保障和实际行动,积极建立了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桥梁,为董事、监事履职创造条件,保障了董事、监事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按照《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运作,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企业文化

太平洋保险手册 套

黄埔培训训练手册 安徽·安庆

太平洋寿险欢迎您! 亲爱的朋友: 欢迎参加太平洋寿险安庆“黄埔干训”培训班!此次培训由太平洋寿险精心打造,让您享受一次别样的人生体验之旅,也真诚地希望通过此次培训,让您寻觅到自己团队发展的方向,实现快速晋升主管、做大团队的宏伟目标。在此,太平洋寿险对参加此次培训之旅的朋友表示最诚挚的欢迎,希望大家不虚此行,满载而归! 生命是一次跋涉,在路上,有风和日丽、鸟语花香,也有风雷雨电、泥泞险滩;谁都愿意与相爱的人幸福相伴,可谁又能预料到前方的路会是怎样,还能走多远?当人生经历了无数聚散离合之后,才愈发感受到,真正的爱是一种需要兑现的承诺,一种不可回避的担当。 保险的灵魂是爱与责任,对于一个家庭,爱不仅仅是精神上的关怀,它更需要物质上的保证,这就是责任,让家人安享幸福的人生,爱与责任是不可分的。对于孩子,我们不仅要爱他,还要尽到为他提供接受良好教育的责任,还要尽到保证他能健康快乐成长的责任;对于父母,我们不仅要爱他们,还要尽到养老送终,报答他们养育之恩的责任;对于配偶,我们不仅要相互关爱,还要尽到我在我照顾你,我不在我依然照顾你的责任。 各位黄埔干训学员们: 现在就跟随我们开始爱与责任体验之旅吧! 保险营销员颂 也许你不是音乐家,然而

简 【一、 是第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

二、是一家两地上市企业。 三、是寿险、产险、投资均位列市场前三名的公司。 四、是一家集寿险、产险、资产管理、养老四位一体的综合性的保险金融集团。 五、是一家世界五百强企业。 【公司背景】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也是第一家以集团整体上市的保险公司。总部设立在中国金融中心——上海,它是中国三大保险公司之一。 【企业文化】 公司使命:做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 经营理念:推动和实现可持续的价值增长 核心价值观: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 【司徽的寓意】 司徽整体呈海蓝色,意喻公司像大海一样的胸怀招贤纳士,以人为本;以客户为中心、以诚信为本的服务理念来迎接市场的挑战。 CPIC 紧密的靠拢在一起,意喻公司全体员工团结一致,共同奋进。 P象征一面旗帜,意喻公司永做行业旗帜,争做行业典范的信心。 公司全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语简称:CPIC;英语全称:China Pacific Insurance Company。 【公司实力】 太平洋保险集团,拥有太平洋寿险公司,太平洋产险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长江养老保险公司,太平洋寿险(香港)公司、中国太保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太平洋在线服务科技有限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子公司。 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601601。 2009年12月23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2601 太保集团注册资本:人民币86亿元。截至2013年末,集团管理资产达到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偿付能力充足,各项指标均位居中国保险市场前列。 2013年,中国太保实现了集团整体价值的持续提升。截至2013年末,集团内含价值达到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有效业务价值达到亿元,较上年末增长%;集团净利润亿元,同比增长%;寿险实现新业务价值亿元,同比增长%。 2013年,本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亿元,同比增长%。人寿保险业务收入为亿元,同比增长%。其中:新保业务收入亿元,续期业务收入亿元。财产保险业务收入为亿元,同比增

太平洋保险金融职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doc 9页)

太平洋保险金融职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doc 9页)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职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应为18周岁(含18周岁,下同)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从事经济类工作的在职员工,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凡金融行业单位及非金融行业单位中从事有关经济工作的部门,经被保险人同意,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员工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

一、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五条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致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

旅游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与趋势

旅游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与趋势-----------------------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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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旅游保险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外出旅游人数迅速增长,旅游各环节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风险和违约责任等风险日益突出,如2004年东南亚海啸、2005年的法国骚乱、2006年春节期间旅游团于埃及出险以及日益蔓延的禽流感疫情等旅游意外的不断出现都加强了各方对风险的重视程度。如何规避国及出入境游期间发生的风险,已成为业外人士所热切关注的话题。旅游市场的发展和旅游风险的发生客观上要求旅游保险业务能够相应发展,为有关各方提供风险保障,保障游客及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避转嫁风险,保证旅游业安全有序发展。专家预测,到2020年,中国每年的旅游总收入将达3.3万亿元。由于旅途中的消费者所要面临的风险状况比平时要大很多倍,因而发展旅游保险显得格外重要。 过去4年间,我国国旅游总人数及出境旅游总人数,分别增长了32.8%和39.2%。与此同时,旅游保险市场也在迅速发展。2007年,经营此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增至28家,保费收入达到8325万元。但相比旅游人数的高速增加,旅游保险市场的发展仍显落后。尤其是在汶川震中,游客投保意外险比例、保额均偏低的现状,引起了我国保险业人士的深刻反思。目前,我国旅游保险市场存在的游客保险意识不强、投保险种不明确、保费被压低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假期制度的逐渐完善,出外“游山玩水”的百姓将越来越多,但风险与旅游同在。出门旅游,勿忘带好旅游保险 但应当看到,我国旅游保险发展较缓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远远不能满足旅游业的需求,主要表现在: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风险意识普遍不足,国民保险意识匮乏,旅游保险投保率不高;旅游保险机制不健全,市场竞争不规,缺乏诚信;旅游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保险公司营销模式单一,宣传力度不够,缺乏服务意识等。因此,各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做好旅游保险工作,让其更好地为旅游业服务。 二、旅游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才开始办理准旅游保险业务,其中也只以住宿旅客和出国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为主。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第一次把旅游保险列入旅行社管理畴,为旅游保险提供了发展契机。1997年9月1日,国家旅游局颁布《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险暂行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完整版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发工资日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厂休日____________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 投保单位 盖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份,满期时保险金额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被保险人名单” 保险单号码:单位代号 主管:复核:签单: 投保日期年月日

经办人: 团体人寿保险单 贰拾年期 -----★----- 投保单位名称 单位代号 地址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人员名单 详见后附清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份,满期时每人保险金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根据《团体人寿保险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所开列的全部在册人员名单(即被保险人),经审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本保险单,其承保责任范围,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今后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本公司仅按变动清单调正后的人员承担保险责任。

主管: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 签单员: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太平洋团体人寿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8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投保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投保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或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旅游保险产品营销方案-营销方案

旅游保险产品营销方案/营销方案 一、营销宣传口号:“旅游天下保险相伴安全无忧快乐无限” 二、保险险种及组合方案: A方案: “旅游景点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景点区代理销售)保险费保险金额每人最多购买份数以条款解释为准。撕单式保单0.5元10000元10份1元20**0元5份保险期限自进入景点至离开景点时止B方案:“旅游意外伤害保险”B1方案: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费保险责任旅游类别保险期限、保险费调整1、意外、罹患急性病身故金;* 2、死亡处理、遗体遣返费; 3、伤残保险金;* 4、意外、罹患急性病医疗保险金一日游10元国内旅游10日内10元,每超一日加收1元入境旅游20日内15元,每超一日加收1元出境旅游20日内15元,每超一日加收1元以“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2此项费用为保险金额的5%;*4此项费用为保险金额的10%,绝对免赔额100元。B2方案: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费保险期限保险责任1元自游客购票进入景点区至离开景点区,最长不超过10天。1、意外、罹患急性病身故金;* 2、死亡处理、遗体遣返费; 3、伤残保险金;* 4、意外、罹患急性病医疗保险金。以“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2此项费用为保险金额的5%;*4此项费用为保险金额的10%,绝对免赔额100元。C方案:

“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8万元方案保险费1~3日游10元备注意外补充包括:1、误工补贴 2、急救交通补贴 3、异地转诊交通补贴 4、遗体送返交通补贴 5、异地安葬保险金 6、异地直系亲属探望补贴4~5日游12元6~7日游15元超过7日每天加收1元保险金额身故伤残50000元81200元意外医疗5000元国内游意外补充8700元国际游意外补充17500元保险期限:自约定的开始日零时起至约定不终止日二十四时止D方案: “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险费年国内旅行社7000元8000元8500元9000元9500元国际旅行社10500元120**元12750元13500元14250元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国内游10万出、入境游20万元旅行社缴费标准5000以下 5001~1000010001~5000050001~100000100001~250000 三、各方案卖点分析及销售模式: 1、A方案为定额式、撕单式保单,操作简便易行;收费低,游客容易接受。适合景点、景区代理销售。销售模式: 1)、捆绑销售: 门票中含5角或1元保险费,相当于景点景区为游客提供了10000元或20**0元的保险,以此提高景点区的知名度,吸引更多游客。 2)附加销售: 售票同时附加销售本保险。返给售票员部分费用会扩大本险种的销售。

太平洋保险公司获得荣誉

太平洋保险公司获得荣誉 1、2013年7月22日胡润品牌榜,太平洋保险以280亿元品牌价值,排名二十位。 2、美国《财富》杂志2012年7月9日发布2012年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国太平洋保险榜上有名,位列第450位,比2011年上升了17位。这是中国太平洋保险继2011年首次入选后,中国太平洋保险以2011年营业收入244.29亿美元、净利润12.858亿美元的良好业绩,连续第二次荣登《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榜单。 3、2011年7月8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了2011年世界500强榜单,中国太平洋保险凭借优秀的业绩和雄厚的实力首次入榜,排名第466位。《财富》世界500强排名主要依据公司年度收入和利润等指标,中国太平洋保险2010年保费总收入为人民币1396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5.6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44.9%和16.3% 。 4、2010年,被第七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授予"2010年度中国保险业杰出品牌建设奖";被凤凰网和凤凰卫视评为"2010年最受喜爱的保险品牌奖。 5、2010年,荣获香港上市公司商会与香港浸会大学颁发的"2010年度香港公司管治卓越奖"、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2010年度董事会奖" 6、2010年,荣登"2010第一财经·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荣获"杰出企业奖"。 7、2010年,连续第四次在《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商业评论》组织的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获评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奖。 8、2010年,"乐行天下"品牌活动在《21世 太平洋保险 纪经济报道》与Interbrand联合举办的"第六届中国最佳品牌建设案例"评选中被评为"中国最佳品牌建设案例"。 9、2009-2010年,连续两次获中国证券报评选的"上市公司金牛奖综合百强"。 10、2010年,入选英国《金融时报》全球500强企业,排名第208位。 11、2010年,福布斯(中文版)中国品牌价值排行榜第10名;连续第6次入选世界品牌实验室中国品牌价值500强。 12、2010年,连续第2次入选美国《福布斯》全球2000 强上市公司前500强,排名第460位。2009 年排名第326 位。 13、2008年,获得第一财经日报价值榜品牌传播奖、财经风云榜中国保险业杰出品牌建设奖、"读者文摘信誉品牌"中国大陆地区保险公司类别金奖。 14、2008年,获得中国上市公司最佳治理奖、中国上市公司最佳董事会奖,并获得财经风云榜最佳投资者关系上市公司奖。 15、2008年,在由金融时报社举办的"首届中国金融业呼叫中心行业评选"活动中,"客户服务中心95500"被评为"金融业最佳客户服务中心"。 16、2007、2008年,两次获得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人民网)颁发的人民社会责任奖。 17、2005年,获得中国质量协会授予的"中国质量鼎"、"中国用户满意鼎"。 18、2000年-2005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多次被"商业创新方向"国际组织授予国际质量金星奖、白金奖和钻石奖 * 霍联宏 * 性别:男 * 工作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

太平洋保险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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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自行车、汽车、机车、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出售、赠与产品、货物、商品; (三)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等属专门职业性质的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从事建筑、安装或装修工程。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四)自然灾害; (五)火灾、爆炸、烟熏; (六)核反应、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3)”简称“个意(2003)”。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二、被保险人:本合同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但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60周岁的,最高投保年龄可延至65周岁。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保险事故,本公司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残疾之一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故意自伤,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导致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发作而导致的意外; 八、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 九、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堕胎、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以上情形导致的并发症; 十、被保险人因手术(包括整容手术)导致的伤害; 十一、在诊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原因造成的伤害; 十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 十三、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风浪板、蹦极、跳伞、水上摩托艇、滑翔翼、拳击、柔道、跆拳道、空手道、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攀岩运动、探险活动、特技表演、马术、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运动; 十四、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五、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十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到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本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所载为准。 第六条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本公司同意续保并收到续保保险费,本合同将自1年期满(或续保期满)之时起延续有效1年。 若本公司停止本保险的销售,应及时通知投保人,本公司有权自停止销售时起不再接受

旅游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旅游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摘要:本文通过说明发展旅游保险的重要现实意义,阐述我国旅游保险旅游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分析旅游保险市场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其原因,并由此提出各种完善和改进的措施,以其促进我国旅游保险业的发展。 关键词:旅游保险存在的问题发展对策 近年来,自助游,自驾车游等个性化的旅游方式正日益得到人们的青睐,而传统团队式旅游的方式正在慢慢淡化,其中产生了种种问题和纠纷,如比较流行的驴友之间签订的“生死协议”等方式引起理论界和实务届的广泛关注,其在很大程度上凸显了我国旅游保险业发展的不完善,与红火的旅游市场相比,旅游保险业应该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和空间。 一、发展旅游保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建立旅游风险社会保障体系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保险保障已成为现代旅游业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旅游业作为现代生活的支柱产业,集食、住、行、游、购、娱六种具体消费形式为一体,具有许多不可预见的风险变数,旅游者旅游活动的流动性和其住所环境的多样性,不仅改变人们的生活节奏和习惯,而且将面临比日常生活更多的风险因素。旅游消费观念越是趋向成熟,对旅游风险的预期越是增强,旅行途中和目的地的安全保障情况,越来越成为影响人们出行的行为选择。如果旅游风险得不到有效保障,旅游事故得不到及时处理,将严重影响旅游者的出游心情和损害旅游地的形象,直接导致旅游人数的减少。因此,通过发展旅游保险,建立旅游风险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达到管理和控制旅游风险的目的,减轻人们对旅游风险的精神焦虑,营造一种更加和谐的社会公众旅游环境,对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二)有利于增强旅游和保险业发展实力 发展旅游保险,开创旅游和保险业发展共赢局面越来越成为业内人士的共同认识。一方面,通过保险市场将旅游风险在全社会进行分散,可以降低整个旅游行业的风险程度,提高旅游业抗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强旅游市场要素投入,拓展增值服务领域,提高旅游业的整体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扩大旅游保险的覆盖面,可以降低保险业经营成本,提高保险业偿付能力接住旅游客户资源优势,促进保险服务功能由个人向社会扩展,树立保险业诚信服务形象,提高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 (三)有利于创新政府社会公共管理手段 国内外实践经验证明:发展旅游保险业对于政府处理旅游安全事故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可以整合保险业防灾减损专业技术优势和旅游业客户资源优势,建立旅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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