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发证情况汇报

土地登记发证情况汇报
土地登记发证情况汇报

宁远管理所关于集体土地登记发证

工作的情况汇报

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对促进农村土地合理合法利用、明确土地产权关系、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自2009年启动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以来,在市局、分局的正确领导和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宁远国土所始终把农村“三证”登记发证工作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护土地资源的重要举措,现将该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川区宁远堡镇镇域面积1402平方公里,辖14个行政村、102个村民小组,现有人口8077户2.8万人,耕地6.7万亩,人均2.4亩,基本农田6万亩,保护率89.56%,人口多、荒滩多、山多、耕地少“三多一少”特征明显。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了全面推进该项工作开展,宁远堡镇成立了由金川区城郊综合改造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国土所所长任副组长的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镇的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各村也相应成立了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专人办理此项工作。同时,为严明奖惩,镇党委、镇政府还把此项工作纳入了各村年终目标考核管理,从体制和机制上保障了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能否让群众及时明白知晓有关方针政策,事关发证工作的成败,为此,

我镇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除在“4.22”地球日、“6.25”土地宣传日悬挂横幅外,还充分利用宁远堡镇首届、第二届“四六四”城乡一体化推进会等农民比较集中的时机,设立宣传点,向村民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发放有关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申批、土地登记申请流程等各类材料7000多份,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成人皆知,并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舆论基础。

(三)严格政策,规范操作,分步实施。农村“三证”登记发证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稍有偏差,就可能引发各种矛盾和纠纷,甚至引起大规模群体上访。为此,我镇“三证”登记发证工作一开始就坚持“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和“积极、稳妥、有序”的工作方针稳步推进;把工作量大,牵扯面广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放在首位先行开展起来;把工作量小、纠纷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权登记发证工作放在第二位;把权属不清、矛盾纠纷多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放在最后做。严把政策法规关口,制订详细实施方案,将这项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1、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第一阶段是入户调查,对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现场勘测丈量摸清底子;第二阶段是根据审批文件逐宗核对到户,按照《土地登记表格使用及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调查户主身份证明书》和《土地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册,进行公示;第三阶段是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土地登记申批表》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报国土分局进行审核;第四阶段是张贴公告,无异议后发证到户。2009年我们已完成马家岸、新安、油籽洼、下四分、新华五村新建、改建的925户农宅

外业的现场勘测丈量,现录入微机857户(68户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父子各一宅,暂时只发一证);已打印户主身份证明、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申批表、《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各343份,待市局检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将下发到农户手中。2010

年我所上报山湾等7村共665户宅基地申请和2011年上报西湾等五村宅基地申请835户,已于2011年10月批复,目前现场勘测丈量和录入微机阶段。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虽然量不大,但因历史原因早年建成的学校、村委会、各类企业、养殖业、个人圈占的场地大多数缺少完整的权属资料和确切的建成时间,给依法登记发证带来诸多困难。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我镇农村集体土地,村组所有权权属界线相对比较清楚(除个别村组外),对基本没有权属纠纷的“城郊六村”和新安、油籽洼八村,经再次和相临村组共同指界后,可以登记发证。对确有争议的其余六村,一时无法调处解决的,划出争议区,不能因确权发证使原有的争议矛盾进一步激化,成为现阶段确权发证工作的阻力,影响确权发证工作进度;待今后条件成熟再一一化解;

三、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少,工作量大。我所现有在编人员仅2人(所长、副所长)。近年来,市区重大项目征地拆迁任务逐年增大,且基本都在宁远堡镇境内,大多时间要求紧,任务重,法律性强,工作难度大,加上人手严重不足,业务工作根本无法开展。虽临时聘用工作人员2名,仍无法应对繁重的工作量,且因工资较低,

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大打折扣,同时大量的业务工作根本无法开展。

(二)一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不同时期,造成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的之间土地权属不清,主体不明,土地权属争议多,特别村与村权属界线争议难以调解,指界不签字、不盖章,登记发证难度相当大;二是很多群众及少数基层干部对土地登记发证的意义和作用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还不知道宅基地登记发证是干什么的、有什么用途、登记什么内容,如何通过土地使用证来维护自身利益,不能充分认识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三是农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尽管土地公有制度已实施几十年,但一些农民认为宅基地私有,祖辈传业,有证无证照样居住,无关紧要。四是由于认识不到位,在宅基地地籍调查及勘丈过程中,一些村民把个人与邻里间的矛盾带到登记发证过程中,四邻指界时不签字、不盖章,影响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五是对一户多宅认定不一,造成宅基地管理混乱,判断没有统一标准,给确定权属带来影响。以及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问题。加上外出务工人口较多,在地籍调查时直接影响本宗地和相邻界址的指界工作。

(三)技术力量弱,工作经费少,登记发证落实难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财力不足,国土所资金困难,造成登记发证落实难。特别是宅基地这一块,必须逐宗逐户勘测丈量,工作量非常大,要求较高,专业性强(按政策规定每户只能收取5元工本费。村庄地籍调查经费难以落实)。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年轻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村内文化水平高、基本素质好的人员不多。所里临时雇佣参加调查工

作的人员对各村组基本情况不了解,加之未经过专门培训,对宅基地登记发证业务理解和政策把握不能完全到位,即便是镇上抽调参加的干部也因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缺乏。虽然国土所对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投入了大量精力和人员力量,但自身技术力量也是很有限,无法完全满足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技术需求。另外,由于技术力量和工作经费的原因,在没有进行农村地籍调查情况下,用传统方法进行宗地界址测量,然后进行电脑制图,未能采用数字化全解析测量方法,不能形成数字化的地籍调查成果,为以后农村地籍数据库的建设带来了一定难度。

(四)历史遗留问题多,法律规定滞后。

一是大量已建成的住宅权属来源资料不全。(宁远堡镇山湾、龙景、宁远、中牌、西湾、东湾、白家咀、高岸子、西坡9个村自98年至今,陆续修建了一些已批或未批的住宅,这些住宅因宁远堡镇村镇规划的进一步调整集中居住,最近几年必定改建或拆除,对于其中已批的住宅,是否要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对于未批的住宅,是否要进行补批?如果要补批,零星修建的住宅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已建住宅该如何报批?)二是很多宅基地占用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应怎样核减,如何确权,在实际工作中都存在很多困难(马家岸子一组户均占地面积1.58亩,二、三、四组户均占地面积0.66亩,)。三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绝大多数没有合法的用地批准手续,确权缺少法律依据(宁远镇“城中四村”高岸子、西坡、白家咀、马家岸村响应各级政府的号召,自98年以来已建的楼房或平房900多套(白家咀村五、十组沿河雅路和兰州路、永昌路两侧近180套,高岸子村沿河雅路已建的80多套楼房,西坡村一、二组已建的近400套,马家岸村二、三、四组沿长春路两侧修建的近300套,但因规划问题至今各级

政府未给予任何文字性的批复。对于这部分住宅该如何补批?如何发证?);四是我镇外出务工人口较多,在宅基地地籍调查时直接影响本宗地和相邻界址的指界工作。对此,希望市局、分局协调政府统一发布公告,对户主无法到场的情况,由村、组干部找其直系亲属指界,并明确要求指界人转告户主如有异议在公告期内提出,不提将视为同意。

(五)宁远堡镇“城郊六村”(山湾、龙景、宁远、中牌、西湾、东湾)都在集中规划建设新的村民住宅区,龙景村规划点因村民具体居住位置的尚未确定,在申报过程中,无法填报四至,使我们无法及时报批宅基地,因此造成边批边报的现象。据此我们建议,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镇政府按规划先行报批各村规划区建设用地总面积(其中:包括住宅建设用地、道路及绿化、广场、办公场所等建设用地面积),经区政府批准后,再由国土所根据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按年度分期分批,逐宗落实到户。

(六)西坡村生产区占用土地为国有土地,该如何发证?发什么证?

(七)油籽洼、下四分大部分的农宅建于原金川公司农场的国有土地上,至今未下批复,该如何发证;另外下四分村在94年规划建设的农宅至今没有批复,该如何补办发证。

(八)新安、新华两村在07、08年新农村建设中修建的住房,大多数属原地改建,且在原有面积上有扩大的,有缩小的。因其面积有变化,该如何发证,是否要分局备案批复。

四、今后的打算

针对以上突出问题,我们将以此次推进会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落实责任,不断探

索完善方式方法,力争按时完成农村“三证”登记发证工作,取得实效,真正把这件为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做到让上级领导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

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 摘要 土地是人们进行生产生活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直接关系到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在现代社会中,人口数量的急剧攀升,使得人们不得不在有限的土地上进行着大量的活动,土地的价值也因而上升了一个新的高度。 要想对土地合理管理、优化利用,政府就必须先对土地的状况有所了解,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这其中最直接的手段就是对土地进行土地登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根据我国的社会性质,因而土地登记也产生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土地登记制度。 因此政府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划,系统的登记在簿,最优化地利用,使得在有限的空间上发挥其最大的作用。这样才能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有效地保护耕地,而这些都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和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 关键词:土地、土地登记、制度。 Abstract Soil is the one of the most essential producers' goods for people to produce, which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productive forces and the stability of people's lives. In modern society, the explosion of population makes people have a limited supply of land on which to do a large number of activities , therefore the value of the land has also risen to a new height . In order to rationally managed ,make best use of it,our government must have a knowledge of it before managing it. One of the most direct means is registration Of land. Our country is a Capitalist countries, which leads it to a country who has characteristic registration Of land. So, our government must deal with it rationally, Systematicly register in the book and optimally make use of it. so as to exert its biggest effects in the limited space. Only by that we can not only guarantee the socialism ownership of land, but also can

关于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策略探讨

关于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策略探讨 发表时间:2019-10-10T11:40:03.690Z 来源:《建筑模拟》2019年第33期作者:曾慧英 [导读] 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解决农村地区土地所有权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曾慧英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寮步分局 523400 摘要: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解决农村地区土地所有权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近年来,我国各个地区都逐渐开展了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不过在具体的土地登记发证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要想推动农村地区更好地发展,规范农村土地所有权,必须要做好发证工作,提升各项工作的有效性。本文针对于这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分析与探究,并提出一系列推动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更好开展的策略。 关键词:农村土地;登记发证;策略;土地所有权;有效性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于城乡统筹发展更加注重,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在这其中土地所有权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土地所有权确认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因此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更好进行,要以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民利益为基础,实现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协调、稳定、有序发展。 一、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意义 农村土地登记主要针对的主体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其范围涵盖所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以及未利用地。之所以对这些土地进行登记,是为了避免存在违法宅基地、小产权房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就当前的情况而言,由于受到经济条件以及其它各方面原因的影响,我国农村土地登记工作开展的并不顺利,进展相对较为缓慢,虽然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该方面的工作,但是具体的登记也不够具体和详细,部分资料亟待完善。并且受到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影响,农村地区的土地发证工作与地区发展存在不协调的现象,因此提升该方面工作的有效性,对其进行管理尤为重要。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不仅是政府以及国家的要求,同时对于维护农民利益也是十分重要的。具体来看,其意义可以总结为如下几个: 第一,有助于政府了解农村土地利用情况,更好地开展农村规划和管理,推动农村地区更好发展。通过对农村土地进行登记发证,能够更为清晰地呈现农村土地的利用情况,明白土地的实际状态,这就能够推动政府更好地开展规划,对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意义重大。第二,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的权益,降低纠纷。通过土地发证登记,能够对每一户农民所拥有的土地进行明确登记,这就能够预防土地纠纷,减少农村、农民的矛盾,更好地对农民的利益进行维护。同时,对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进行确认,是从法律上对农民的利益进行维护的,还能够推动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更好地推动农民发展。第三,能够推动国家对土地进行有效管控,及时对土地资料库进行构建和更新,推动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通过农村土地发证登记,能够对土地的性质、所有权、方位等都进行全面地了解,并做好登记造册,这就能够推动政府对土地进行更加科学地掌控和管理,提升其对土地的管理力度,实现农村土地的更好利用。 二、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具体实施策略 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系统化的工作,涉及到的内容较多,较为复杂繁琐,这就要求政府要做好工作的分配,合理进行责任划分,并做好准备工作,对每一个工作环节进行管控,优化工作流程。具体来看,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策略总结为如下几个: 1.做好思想工作,提升农民以及各个政府人员的思想水平 农村土地发证工作的更好实施,对于农民以及政府人员而言都是有利而无害的,因此为了推动该项工作的更好开展,必须要从思想上对其提升认识。社会是不断进步的,人们对于土地的需求只会更大,这就会引发土地所有权问题。当前受到城市化发展的影响,人们对于城市地区土地的开发和利用较为注重,并不注重农村地区的土地,这就导致很多人员在对农村土地占地开发的时候不依据规定来,对农民的补偿不科学、不到位,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所以,必须要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政府应当对农民进行宣传,让农民明白发证登记工作的目的,对自身所带来的好处,有效配合政府进行登记,对农民的利益进行更为有效地维护。只有做好思想工作,深化思想认识,才能够为该项工作的更好落实提供基础。 2.做好前期准备与宣传工作 由于该项工作较为繁琐,所以必须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应当加强教育与宣传,提升各个人员对其重视度。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各个省、市、县、乡、村的各级干部群众进行宣传,对该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重视,力争更为合理、规范地完成该项工作。比如,可以对每一个村的村委会人员进行教育,推动其对村民开展宣传,为村民解释土地登记发证的意义、目的,以便村民对该项工作有更为全面地理解,从而更好地配合基层领导开展工作。 3.做好试点工作 可以采用以点带面、稳扎稳打的方式开展该项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一,应当做好调查,并选取试点,依据具体的类别进行登记。要对试点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进行了解,详细化对其进行分类,并测绘确定,合理对其制定档案,确保每一位农户都能够得到登记。第二,在试点工作成功之后,再开始大面积实施该项工作,要在每一个村内成立对应的小组,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确保短时间内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工作。如果发现所有权有变更,那么要及时对其进行调整。 4.要严格规章制度,依据规范标准开展工作 为了推动农村土地登记工作的更好进行,必须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标准,依据具体的规范开展该项工作,在发证的时候要确保土地权属材料齐全,测量的面积较为准确,申请主体合法等。并且在登记的时候还要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所提交的每一份资料都是准确的、完整的,并且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采用现代化的手段,对土地的面积和位置进行精准测量。比如,可以对每一个地区的土地面积进行卫星测量,将测量的结果与登记的结果进行比对,查看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进行原因的寻找,并及时消除登记错误的部分。如此能够提升地籍调查的成果,并推动农村土地登记有更高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公信度。 5.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之所以开展农村土地确权,主要是为了对农民的利益进行维护,避免出现土地纠纷问题。具体来看,农村土地确权是以法律的形式对

日本土地登记制度

1.日本登记制度的现状①登记所在日本,登记事务是由隶属于法务省之法务局主管,包括法务局所属派出机关,全日本各地计約有550个登记所存在。而由以法务局長为顶奌,统括登记官、登记官、登记专門职员等国家公务员接受申请人所提出之登记申请书后办理之。不动产登记係依不动产所在地,商业登记则依总店所在地來決定接受各该登记之登记所。登记內容係採取將之登载于纸本登记簿而存放在登记所之方式,或将之保存于电磁记录登记簿之方式。被保存在电磁记录且得经由电脑为登记申请之登记所正显著增加中。如欲知悉登记簿上所载登记內容而拟取得登记履历事项证明书时,以纸本为登记并保存之登记所虽無法提供,但以电磁记录保存于登記所之登记事项內容,则有可能在少许时间內于全国各登记所中取得。(参照附件履历事项证明书1)②登记对象係以不动产登记及商业?法人登记为主要,其他尚有成年监护登记或动产?债权转让登记等。并分別以不动产登记法、商业登记法、监护登记等相关法律、关于动产及债权转让对抗要件之民法特例等相关法律为其依据。有关不动产登记,詳如后述,其他登记简述如下,以为参考。商业?法人登记,係就以一般营利为目的之公司、或社団?财団法人、学校法人、社会福祉法人、协同組合(合作社)等其他非营利法人之內容,进行登记之制度。亦即将公司或法人之设立目的、所在地、董监事等事项登录于登记簿。公司须経登记始能成立。伴随扶植新兴投机企业之国家政策,透过2005年7月16日法律第86号公司法之施行,最低资本額制度被废弃,预计今后之公司登记申请将日益增加。所谓成年监护登记,係指在日本以20歲以上成年人因精神残疾以致欠缺或不具充分辨识事理能力者为对象,对其指定类似保护人之制度。法院基于申请,根据本人辨识事理能力之程度,审判其为被监护人、被保佐人或被补助人;而监护人、保佐人或补助人之姓名则与上開受其保护者之姓名一同被记录于登记簿中。所谓动产?债权转让登记,係指針对随著今日经济的发展或複杂化,致转让契约书类及确定期日常無法適切因应之动产或债权之转让,透过登记形式而对其赋予对抗要件之方式。係出自经济界之要求,乃经历数年而成立之登记制度;而目前已有相当数量之申请登记件数。③不动产登记法不动产登记法〈2004年6月18日法律第123号〉第1条明文,为谋求国民权利之保护,并以促进交易安全与圆滑为目的,而有公示不动产表示和有关不动产权利并对之进行登记此一制度之制定。明治初年所制定之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在其后曾历经数度变迁,終上述法律作为新的不动产登记法而被制定。不动产登记法除附则之外,本文计有164个条文,又相关联法规之不动产登记令〈2004年12月1日政令第379号〉计有24个条文(所附附表计一页,相当長,可再细分为75个项目),不动产登记规则〈2005年2月18日法务省令第18 号〉计有246个条文(附件格式及附表计有12个),不动产登记事务处理程序准则〈2005年2月25日民二第456 号〉计有146个条文(附件格式及附表有120个);而日本之不动产登记乃是依据上開法令而被運用。[!--empirenews.page--] 2.不动产登记①可为登记之权利登记係針对土地及建物等不動产之表示,抑或就不动产为下述权利之保存、设定、移转、变更、限制处分或消灭为之。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优先购买权)、質权、抵押权、租借权(賃借权)、採矿权所谓不动产之表示登记,在土地之场合,係将其所在、地号、地目、所占面積登载于登记簿;建物则係就其所在、房屋编号、種类、构造、建築面積加以登记。土地之分笔、合笔、所占面積之更正、地目变更登记等,亦属之。除关于分笔、合笔等创设性登记以外之建物新建、增建等之表示登记,其申请乃属义务;怠于此一申请义务者将被科以一定罚款。为求不发生现地与登记簿不一致之情形,亦对所有权人课予责任(不动产登记法第47条第1项、同法164条等) . 在其他国家裡其土地登记簿或许尚未能涵蓋其所有之土地,但在日本,土地未登记在登记簿上的,甚为稀少。所谓权利登记之例,不胜枚举,诸如因建物买卖所为之所有权移转登记、因父母死亡所为土地等之継承登记、为确保通行之地役权设定登记、清偿借款时涂销抵押权登记等,均属之。在日本,土地及建物各有其登记簿并採取个別登记方式,与其他国家不

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

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 凡有条件的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宗地面积;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采用图上量算或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

遵守工作纪律自查报告

遵守工作纪律自查报告 遵守工作纪律自查报告怎么写?下面整理了遵守工作纪律自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遵守工作纪律自查报告一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日常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我镇按照市委、政府“两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日常工作纪律的通知》(深办字[20xx]42号)要求,对机关值班备勤情况、效能建设情况、信访维稳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工作进行了严格自查,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修订了相关机关制度,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 为将本次自查工作落到实处,产生实效,我镇成立了由镇长李超同志任组长的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负责检查、监督机关日常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同时,开展广泛调研,听取机关干部和群众对机关作风建设和日常工作纪律的意见和建议,对机关制度特别是纪律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编订了《榆科镇工作制度汇编》,包括了机关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干部分工制度三大部分,涵盖了纪律、值班、考勤、请销假、学习、效能建设等三十余项具体内容,将镇机关工作全部纳入到制度管理之下,确保各项工作均能有章

可依。 二、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机关纪律 为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工作纪律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确保有章必依,做到违章必究。由镇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采取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杜绝作风涣散、纪律松弛、效率低效等问题。 (一)机关值班备勤情况。严格执行签到签退制度,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每天早晨8:30之前签到、下午5:30之后签退。同时加强对值班在岗情况的检查,规范值班记录,尤其加强对周末值班人员在岗情况的检查力度,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对无故迟到早退及断岗、脱岗、空岗等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从检查结果看,全体机关干部均能够严格执行签到签退制度,个别机关干部值班制度执行不到位,周末值班存在迟到早退等问题,目前已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二)机关效能建设情况。通过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被诉待岗制、责任追究制、末位淘汰制等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杜绝作风漂浮、办事不公、推诿扯皮、效能低下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同时对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工作日中午饮酒,打牌、上网聊天以及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等不良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将

土地登记办法释义

土地登记办法释义 【篇一:《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 《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 编者按--- 有关土地登记的基本概念更加明确 ——《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之一 《土地登记办法》比较突出的特点是对有关土地登记的一些基本概 念进行了明确,使定义更加科学,更便于地方在实践中进行操作。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对土地登记的概念进行了明确 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就对土地登记工作进行了规定,1989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了《土地登记规则》(1995年进行了修订)专门用以指导全国的土地登记工作,之后国家出台了不少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土地登记工作进行了规定。但什么是土地登记,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或文件中都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土地 登记规则》第二条第一款曾规定:“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 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但这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概念。 此次《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对土地登记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土 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 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此定义包括了三层含义: 一是明确了登记的土地权利范围,即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 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 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 经营权)。 二是土地登记是将需要登记的土地权利在土地登记簿加以记录、记载。记录、记载是登记的字面含义,将土地权利在土地登记簿上加 以记载是土地登记的应有之义。 三是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利的公示行为。登记在民事方面最重要的功 能就是产生公示公信效力。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只是行政确认,而不

论如何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论如何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1 进行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并发证的意义 当然,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也有很多不足,比如,我国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立所有权以及发放所有权证书的工作比较滞后,这是受当时的社会条件限制的,有一些个地方政府对于这一项工作非常滞后,就是已经发放证书的也只是确立到一些行政农村的集体土地确认,并没有做到每一个农村集体当中去,这就大大的背离了党中央的要求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所以我们的工作任重道远,必须要加快这一工作的步伐和进程。 (1)尽快进行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工作是有重大意义的,例如,它可以有力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和保障农村的安定和谐的发展等等。众所周知,一旦土地所有权认证了,就可以有效的防止一些因为农村土地引起的纠纷,从根本上消除和减少农村和农民之间的很多矛盾,我们根据国家法律来确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利用法律来增强全国农民的所有权意识,可以有效的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2)尽快进行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工作也是我们工作的客观性决定的,例如这项工作可以做到有效地节约土地、加强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提高对于土地的开发利用的层次以及保护我国有线耕地等等。我们进行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可以对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大小土地性质方位进行清算并登记造册,这样就有利于我们对土地进行管理和掌控,增强我国农村对于土地管理的力度。 (3)对于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保证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来说也需要尽快进行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工作。尽快进行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发证,从法律的层面上进行保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还要利用改革来进行规范,总之要形成所有权明白、清晰,权利受法律保护,土地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一种土地所有权制度,这是城市和农村土地进行市场化运作的重要前提,这也为我们进行城乡和谐发展,为城乡经济建设提供动力。 2 如何进行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1 在思想上有一个正确并且深刻的认识 因为,社会和经济是不会停止发展的,并且会发展越来快,伴随着对于土地的需求就会越来越大,所有权问题就会迎面而来,现在人们普遍有一种思想就是比较重视县城的土地开发利用,往往不注重农村土地的利用,在占地开发时,对于农民土地的补偿不到位,因此,我们更应该重视农村土地的流转,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2.2 进行工作时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先找试点,再一步一步的开展

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机构编制情况及人员在岗在编情况 汇报 根据《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漳县武阳东街小学等十家单位开展机构编制督查的通知》(漳编办发〔2018〕14号)精神,我校高度重视,及时进行研究部署,按照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的要求,全面对我校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沿革情况 漳县四族小学位于甘肃省漳县四族乡四族村二社69号,于1998年和四族中学分校后迁于此处,是一所县直六年制小学,服务区包括四族、牙下、魏下、立桥里、代家沟五个自然村。 2、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根据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漳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漳编发〔2017〕30号)文件,核定我校编制42名。现实有在册教师40人,其中:代课教师3人。专业技术人员37人(县幼儿园培训2人),占编人员29人,不占编8人。

二、职责履行情况 我校主要职责: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相关工作 通过自查,在履行上述工作职责过程中,职责落实到位,规范履行工作职责。一是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坚持依法办事;二是加强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三是围绕我校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四是全面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定。 三、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一)机构设置规范。我校已按规定程序呈报机构设立,不存在越级上报请示的现象;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撤销、机构,不存在擅自变更机构名称、附加名称、规格、隶属关系等情况。 (二)人员编制管理规范。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部门在计划安排调整或招录人员时已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空编情况;按规定使用《机构编制管理手册》等规范性表册办理日常机构编制业务;不存在擅自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未发生过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情况;人员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 (三)机构编制其他方面管理规范。明确领导分管机构编制工作,设有专人负责机构编制的具体工作,相关人员能熟悉机构编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其相关具体工作;不存在变相成立内设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存在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同

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

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填表日期; 年月日 单位:元、平方米税务计算机代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说明: 1、填表范围: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在办理房屋、土地登记时填写此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不在登记范围) 2、自用房屋:凡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的房屋情况填写此栏,包含自用房屋、出租房屋、租用他人房屋。 3、出租房屋:是指出租房屋后,并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情况的填写此栏。 4、承租房屋、土地:是指纳税人租用的他人的房屋、土地,且由出租人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填写此栏。 5、自用土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且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土块情况的填写此表,包含自用土地和租用他人土地。 6、出租土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且由出租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的填写此表。 7、房屋、土地坐落:根据房屋产权证书、土地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填写,其中,房屋产权证书是指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产权)证书,土地证书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没有上述证书的,按房屋、土地实际坐落地填写。 8、房产原值、税务机关估值(二者填其一):填写按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自用房屋、出租房屋、无租使用他人房屋的(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对无房产原值的或账簿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经税务机关核定或调整的,在税务机关估值中填写数据。 9、免税原值:只填写在条例和细则中明确减免范围并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的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对应的房屋原值。 法定减免房产范围:(非本范围的减免税房产在《房屋、土地变更情况登记表》中填写) 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6) 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城市房地产税:(1) 军政机关及人民团体自有自用之房地。(2) 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学校自有自用之房地。(3) 公园、名胜、古迹及公共使用之房地。(4) 清真寺、喇嘛庙本身使用之房地。(5) 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免税之其他宗教寺庙本身使用之房地。 10、其中应税原值:等于房产原值减去免税原值 11、房屋年应纳税额: 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的年应纳税额=应税原值×(1-30%)×1.2% 按税务机关估值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的年应纳税额=税务机关估值×1.2% 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的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12、租用他人房屋和土地,且代缴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在是否代缴栏中划“√”。 13、土地面积:填写土地证书中土地使用权面积,无土地证书的填写实际占地面积。 14、其中免税面积:只填写在条例和细则中明确减免范围并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应的土地面积。 法定减免土地:(非本范围的减免税土地在《房屋、土地变更情况登记表》中填写)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7)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15、其中应税面积:等于土地面积减去其中免税面积 16、每平方米税额: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对应的单位税额。 17、年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面积×对应的土地等级税额。其中,一至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30元、24元、18元、12元、3元、1.5元。 18、出租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填写出租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代码类型优先级别:单位先填写计算机代码,次之组织机构代码,个人为有效身份证件。 19、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填报《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时,还应在自用土地及承租土地的“备注栏”填写“是否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土地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土地登记类型包括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预查封)登记和补(换)证登记等。 登记的土地权利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土地登记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登记。 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的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 第四条土地权利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由当事人向土地所在地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分别申请土地登记。特殊情况下可由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的共同上级指定机构办理。 土地登记的前提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第五条下列情形的土地登记,可不经申请由土地登记机构直接予以办理:(一)因区域地址整体变更引起土地坐落或宗地号等变更的登记;

(二)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注销登记; (三)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更正登记; (四)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失效、查封登记、查封期限届满或法院解除查封的登记; (五)其他可以依法直接予以登记的情形。 第六条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宗地按其所处层面可分为地表宗、地下宗和地上宗。 宗地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宗地平面界址图和竖向界限图)、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并结合实际用地情况划定。 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拥有一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为共有宗地,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章土地登记程序 第七条土地登记的一般程序为:(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批准;(四)注册登记;(五)核发、变更或注销土地权利证书。 必要时,土地登记机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查看和公告。 第八条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土地权利合法来源证明中记载的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合法变动的当事人。 按份共有的,各土地权利人可以就拥有的相应份额分别申请土地登记。 共同共有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共同申请土地登记。 共同共有的土地因部分共有人下落不明无法申请登记的,应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等法定程序确定土地权利的继承人或代理人后,由继承人或代理人与其他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第九条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精心整理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1) (2) 表格)12月20 (3) 飞地申报包括飞在本乡本村其他村小组的,飞在本乡其他村其他村小组的以及飞在其他乡镇的,在土地座落里把乡镇、村委、村小组名称填写清楚,并提交相应的权属资料,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起(12月20日)上报乡“三权”发证办公室。(四)地籍调查阶段。 1、具体操作是:

(1)由乡政府、国土分局、村组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外业调查组,分四个小组,每组3-5人。 (2)按调查计划,向调查宗地相邻单位发送指界通知,组织进行权属调查指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组长以及对权属情况比较了解的年长一些的同志参加,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组内多数群众推举 (3) (4) (5) 15 (6) 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划界原则: (1)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集体土地所有权各种登记表格

附录B B.1 村内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证明 乡(镇)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证明 兹证明行政村下辖个村组,其具体名称分别为 。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归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归村农民集体所有。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1

B.2 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证明 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证明 兹证明土地归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特此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 (公章) 年月日

附录C C.1村内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公示 乡(镇)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公示 现将行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公示如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归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村民小组分别为。 土地归村农民集体所有,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年月日前向国土资源局反映。公示期7天。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公示结果有效。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国土资源局 (公章) 年月日

C.2 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公示 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公示 现将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公示如下:土地归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年月日前向国土资源局反映。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公示结果有效。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国土资源局 (公章) 年月日

附录D NO: 指界通知书(存根) 乡(镇)村(组): 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现需对你单位和相邻单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进行实地指认。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有关身份证明文件于年____月____日____午____时___分出席现场指界,请准时参加。未按时参加又未委托他人出席指界的,作违约缺席指界处理。 国土资源局 (公章) 年月日 送达情况: 本通知于年__月__日__时__分在________的地点送达。 其它情况: 送达人签字:签收: 年月日 NO: 指界通知书 乡(镇)村(组): 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现需对你单位和相邻单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进行实地指认。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有关身份证明文件于年____月____日____午____时___分出席现场指界,请准时参加。未按时参加又未委托他人出席指界的,作违约缺席指界处理。 国土资源局 (公章) 年月日

商业银行适用《土地登记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商业银行适用《土地登记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陈福录西北政法大学上传时间:2010-5-29 浏览次数:2566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土地登记办法》出台背景及意义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物权法》对现实生活中包括土地方面出现的一些新的物权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而国土资源部门原有的土地登记规定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为此,国土资源部在已往土地登记规定的基础上,于2008年12月30日颁布了《土地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出台,为土地登记各方当事人依法登记提供了操作规程,有利于土地权利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土地登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或纠纷。 二、商业银行适用《土地登记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土地登记办法》中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均直接或间接涉及商业银行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因此,商业银行应正确适用《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防范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法律风险。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问题 1、土地用途变化需作变更登记。《土地登记办法》第48条规定:“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依据该条规定,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申请变更登记。商业银行在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实地调查土地的实际用途与登记的用途是否相符,必要时应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向登记部门申请出具土地用途未变化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期限可能影响抵押权的存续。《土地登记办法》第52条规定:“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

土地登记发证依据程序

土地登记发证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一、土地登记发证的依据: 土地人申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确权登记并颁发证书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一条第一款: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土地登记办法》 二、土地登记发证的程序 土地登记发证需要经过土地权利人书面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等五个程序。 土地登记发证的要件: 申请土地登记发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土地登记申请人是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法人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单位是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土地登记申请人是个人的,需提供个人户口本 和身份证。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需要有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权属来源证明:(1)各时期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征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或挂牌确认书;(2)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需提交原始取得证明、协议(合同)、司法公证文书等;(3)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的,个人使用者提供户口本,并由四邻签字认可,居委会或村委会幵具证明:单位使用者 由主管部门幵具证明。 1、以批准建设用地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报材料有: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企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机关团体代码证书 (3)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书

个人吃空饷自查报告

个人吃空饷自查报告 吃空饷自查要精准到个人的排查,确保没人冒名领工资,吃空饷的行为。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个人吃空饷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个人吃空饷自查报告一根据彬人社发〔XX〕19号文件《关于在全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办对机关内部及下属事业单位彬县扶贫经济合作总社“吃空饷”问题进行了认真全面、深入细致的核查工作。现将集中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我办及时成立集中治理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专项做好此项工作。 二、认真自查。我办重点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实际在岗人数,认真对照人员工资发放表,严格核实,在单位内部对在编在岗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确保在编在岗人员与工资发放表相符,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三、底子精准。我办机关事业编制共计11人,实有人数19人,现在岗19人。其中机关内部编制人数6人,实有人数12人,现在岗12人;彬县扶贫经济合作总社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7人,现在岗7人。经认真自查,机关内及所属事业单位无“吃空饷”情况。 个人吃空饷自查报告二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党政机

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办扎实开展了清理整顿“吃空饷”问题,经过认真自查,没有发现“吃空饷”问题。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延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延安市民防局为两块牌子,一套人员。机关行政编制12人,现有在编在岗人员12人。经过认真自查,不存在在编不在岗“吃空饷”问题。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按照全市清理“吃空饷”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办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清理“吃空饷”工作,同时组织全办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将文件转发给下属事业单位,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清理整顿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三、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按照市纪委有关要求,为了确保清理“吃空饷”工作取得实效,我办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清理“吃空饷”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任陈学成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延春、副县级纪检监察员任学明、副主任高北平任副组长,副调研员赵海生和各科、站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秘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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