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新)

【管理制度)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新)
【管理制度)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新)

(管理制度)流动资金贷款

管理办法(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1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且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壹○年二月十二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运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运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运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能够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运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运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且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运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于集团客户的统壹授信管理,且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贷款人应和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运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和调查

第十壹条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壹)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运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运营能力,有合法的仍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情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且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贷款人应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方案,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壹)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运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二)借款人的运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运营、贷款期内运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三)借款人所于行业情况;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情况;

(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七)贷款具体用途及和贷款用途关联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八)仍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运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仍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第三章风险评价和审批

第十四条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

第十五条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

第十六条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运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参考附件),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仍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仍款方式等。

第十七条贷款人应根据贷审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流动资金贷款评审制度和流程,确保风险评价和信贷审批的独立性。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和转授权机制。审批人员应于授权范围内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不得越权审批。

第四章合同签订

第十八条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关联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关联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九条贷款人应于借款合同中和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仍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十条前条所指支付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壹)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二)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

(三)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

(四)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第二十壹条贷款人应于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以下事项:

(壹)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关联检查;

(三)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且、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

(四)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五)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和借款人于借款合同中约定,出现以下情形之壹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

(三)未遵守承诺事项的;

(四)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五)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

(六)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章发放和支付

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第二十四条贷款人于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且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运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情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第二十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壹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壹)和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情况壹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和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八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方案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且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二十九条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情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第六章贷后管理

第三十条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运营特点,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运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情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第三十壹条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且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情况、融资情况等,和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

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运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第三十三条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和借款人运营情况、仍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和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和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第三十四条贷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参和借款人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且、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贷款人债权。

第三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且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续管理。

第三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形成不良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及时制定清收处置方案。对借款人确因暂时运营困难不能按期归仍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和其协商重组。

第三十七条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关联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运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四)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采取监管措施外,仍可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

(壹)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

(三)和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的;

(四)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运营的领域和用途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和控制的;

(七)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运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贷款人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作业指导书。

第四十壹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

附件: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运营所需营运资金和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壹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仍会受到借款人所属行业、运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方案和业务发展预测,按以下方法测算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壹、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于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于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

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二、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三、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且可考虑壹定的保险系数。

(二)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且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且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三)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于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四)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的本外币贷款。 我行流动资金贷款分为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和不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我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一)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 (二)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及我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三)按中国**银行集团客户管理的相关规定,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五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运转正常,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交经签字或签章证明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我行另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一)借款申请; (二)借款人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三)借款人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借款人流动资金用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商业合同、订单等文件); (五)贷款担保或其他保障措施证明资料;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机构授信调查人员应按照我行授信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授信调查,发起借款人、保证人的信用评级,并形成授信调查报告。授信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公司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沙洋县沙河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编制:财务部 审核:严永志 批准:丁建滨 日期: 2018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日常零星采购及固定资产采购 (3) 第三章日常维修报销 (4)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 (4) 第五章团建费用报销 (7) 第六章对外业务招待费申请流程 (7) 第七章公司对外业务招待费用报销 (8) 第八章业务费用报销 (8) 第九章费用报销时限规定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项费用审批、报销的管理,规范费用审批、报销标准及程序,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其它非生产性支出费用。 第二章日常零星采购报销及固定资产采购第四条办公用品零星采购 1.办公用品的采购由行政部负责,采购人员持经公司董事长批准的《办公用品请购单》进行采购。 2.采购人员报销办公费用的,须工整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粘贴购买办公用品发票(合法票据)、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办公用品请购单》才能予以报销。 第五条固定资产采购 1、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5000 元以上的资产,称为固定资产;符合下条件之一者也应列为固定资产;属于整体之一部分,不便或不宜划分,而其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应列为固定资产;凡相同种类、规格的设备、器具、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虽然单位价值不足 5000 元,但数量较多,总值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应列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采购由专人负责,采购人员持经公司总负责人批准的《固定资产申请表》进行采购,大型设备须报备集团签批,签批后购买时须提供采购合同。 3、采购人员报销固定资产购买费用时,须工整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购买固定资产发票(合法票据)、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固定资产申请表》,大型设备须提供购买合同才能予以报销 第六条采购报销:行政专员凭有效相关申请单、供货单、采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单据签字→董事长或授权人审核签字→出纳付款。 第三章日常维修报销 第七条维修报销:行政专员凭有效《维修申请单》、维修单、维修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单据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董事长或授权人审核签字→出纳付款。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 第八条本地公务外出 1、员工本地公务外出需自行将交通票据留存,作为报销凭证; 2、外勤人员遇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的,须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乘坐; 3、所有申请不限形式,口头告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知晓此事并同意即可。 4、本地公务外出:外勤人员凭有效公交票、的士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上外出事由及地点明细→部门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单据签字→董事长或授权人审核签字→出纳付款。(公交票应累计不小于300元金额的票据报销一次。)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1)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费用报销的申报、审批以及财务账务处理。 三、借款 (一)因公借款,必须填制借款单,写明借款事由;借款单书写要规范,必须写明用途,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大小写金额要一致,不得涂改。 (二)填写借款单是要注明是现金借款还是支票借款,2000元以内的款项可以用现金支付,超过2000元的支出都要使用支票,借支票时必须提供收款人全称,没有收款人全称财务不予付款。 (三)经办人写完借款单后,先由该店店长或部门主管审核,审核完毕同意借款后,必须在借款单上签字,签字后交分管总监审核,总监审核完毕后交财务经理签字,出纳方可付款。 (四)借款数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备款。 (五)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制度。 (六)员工借款必须在15天内归还,员工借款超过预计报销日期或跨月未报销的(除月末借款外),必须归还借款或出示已取得发票待报销;否则财务有权通知人事部从工资中扣除。 (七)员工长期请假、调动或离职时,如有欠款,必须还清借款。 (八)申请借款的员工,本着“公款公用”的原则,不准私借他人,公款私用。 四、报销 (一)员工报销时,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内容完整清晰的原始凭证; (二)员工报销时,将取得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分类好后,交给店长或部门主管审核,由店长或部门经理在企业动力系统中按费用类别或项目类别输入费用申请单,在规定时间交由出纳办理审核,经出纳审批后交给分管总监审核,总监审核完毕后,出纳核对付款。 输入费用申请单的原则:按系统规定的二级费用类别分别制成费用申请单,即一张费用申请单只能有一种费用类别,但经办人可以有多个。 (三)费用报销时先冲减报销人借款,借款如有余额,报销时交回财务,如超出借款部分报销时财务将差额补足; (四)差旅费借款必须在出差回来5个工作日内报销,报销期限按照返程票面时间计算,节假日顺延。 五、报销票据注意事项 (一)票据项目如抬头、公章、日期、内容、经办人等应齐全;并不得有涂改; (二)自制支付票据及附件应清晰准确,并不得涂改; (三)对于因污渍、残破而无法识别票面项目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无论金额大小,不准以任何理由以其他票据代替原始凭证入账;

银监会年号令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1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公司业务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业务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修订稿)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费用报销标准与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审核签批职责,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监督控制费用支出,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费用管理细则 (一)差旅费、交通费 1、出差申请与批准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按要求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见附件2)和《借款单》,分别按要求注明出差目的、行程路线、预计时间、预借款额及预计还款日期,由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分别转交公司人资行政部及财务部作为员工出勤以及差旅费借款、报销的依据。 2、出差借款 2.1出差人员凭批准的《借款单》作为差旅费借款依据。 2.2财务对个人出差借款的执行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即借款人若有前期未清的出差借款事项,待结清后才允许再次借款。 2.3个人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度工资;新员工(处于见习期的员工)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如有特殊用途超支借款,须经总经理签字特批。 3、费用报销 3.1报销时间:原则上每周一、周六报销(特殊费用随时报销)。 市场人员因出差产生的相关费用要求一周一报。 3.2报销标准:见附件1《差旅费报销标准》 3.3票据的管理: 3.3.1出差人员凭取得的车票(含船票、机票)、住宿或会务发票、其他票据(不含保险费单据)报销;取得的票据须为本次出差实际发生的,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 3.3.2出差人员在报销时,票据粘贴要规范整齐,粘贴顺序为:车(船、飞机)票、住宿发票或会务票据、其他票据(不含保险费单据)并注明单据张数;车票有日期、起始地点的可直接粘贴,无日期、起始地点的要注明。报销时须

后附经公司人资行政部标注具体返回时间的《出差申请单》,以便计算相应出差补助。 3.3.3公司驻外办事处人员往返总部,参照出差人员的报销规定外,需另在车票后注明往返是由。 3.3.4下列单据不准报销:白条、收据、大小写不符、字迹不清、时间不符的、不合法的单据、涂改的单据、未盖章的发票等。 3.3.5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按《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执行,发生的住宿费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超标准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特批);如出差单据丢失,责任自负。 3.3.6购买车票、飞机票、船票发生的订票费,凭合法有效票据据实报销;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特批。 3.3.7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标准根据附件1《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特殊情况需要升格使用交通工具的,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否则一律按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最低费用标准报销。 4、出差补助: 根据出差天数,按照《差旅费报销标准》中的补助标准执行,超过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 4.1伙食补助: 4.1.1出差(市区以内不按出差计算)来回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只报车票,不享受伙食补助,但可以按公司规定的午餐标准(10元/日)领取补助。 4.1.2出差人员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时,如会议(培训)费中包含食宿费,则不再报销住宿费及会议(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 4.1.3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如有招待,每招待一次扣减半天的伙食补助,招待费用与差旅费同时报销。 4.1.4无特殊原因不得单独报销异地招待费用。 4.1.5未出差期间,相关人员凡是中午有招待需求的,一律不再享受午餐补助(10元/日)。 4.1.6出差人员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或夜间(晚八时至次日凌晨七时)连续乘火车超过6小时且未坐卧铺者,补助20元,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完整版)

DWFC 员工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完善财务制度,规范公司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三条: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1、报销人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1)有效发票至少需要印有两个章:国家或地方税务局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如图所示), 如缺少其中一个章,发票无效。 (2)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3)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2、发票的真假辨别:发票章的单位名称需要和网上注册的名称一致,可以登录发票上提供 的查询网址进行核实,但是在出差中也不太方便随时核对发票的信息,建议大家到正规的地

方消费索取发票,避免出现假票现象。 3、经办人员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取得合法凭证时(例如:紧急事件、地区偏远等),允许以其他发票代替(以下称为:替代发票),可用来作为替代发票的发票种类有:各类公共交通车票、火车票、机票行程单、住宿正规机打发票、汽车加油发票。 注:当月有替代发票或者没有替代发票将分2 种格式填列报销表。 4、替代发票必须是和真实报销内容相同类别的发票 比如:坐黑车无发票只能用其他汽车票、火车票替代,不可用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发票替代5、所有税务机打发票必须开具我公司抬头----帝费自动化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方为有效 报销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票面完整填列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和开户行及账号 方为合法有效的票据。 6、原始凭证粘贴规范见附件“报销单据粘贴要求”,请严格按照附件所述规范在A4 纸上认真粘贴原始凭证,如粘贴不规范,财务部有权退回要求重做,并延发相关报销费用。 第四条:费用报销表填写及票据整理要求: 1、费用报销表(Reimbursement)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非电子档,需纸质 版本,需要电脑填写完毕后打印)。 2、每位员工需报销的发票、收据等需按顺序编号,与报销单所列附件编号一一对应; 3、员工出差住宿费用均需取得增值税专用机打发票,严禁普通机打发票和手撕定额发票。 4、员工报销单及原始单据每月月底由地区/项目负责人负责按个人收集(不要混淆在一起), 经区域经理审批通过后,由地区/项目负责人收集完毕,在次月10 号前,一并寄到上海 办公室。 5、RM/PM 需在次月5 号前同时将上月审批完毕的报销单(电子文档)发送至办公室。 第五条:当月无替代发票情况下报销单填列要求 1、当月无替代发票情况下,需填列附件“Reimbursement(正式表)”,填列样张见SHEET2。 2、报销单椐各项目应填写完整,明细内容力求完整详细,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填写完毕后请仔细核对金额,票据金额与填写金额不符,财务不予报销。

城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18)

关于印发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2018)》的通知 各分支行: 现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1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银行 2018年*月*日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20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提高本行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结合本行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贷款经营行是指本行所属的各分支行。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实行风险限额管理。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是贷款人对借款人申请借款进行一次性审批、并且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贷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分次归还贷款。 - 2 -

第六条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守流动资金贷款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授信条件 第七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有按期还本付息的意愿和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能按要求提供符合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或抵(质)押物品; (六)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七)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总行有关部门职责 (一)总行公司管理总部负责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制度建立和维护,对分支行经营活动的指导、管理和咨询;负责拟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相关标准合同文本;负责制定流动资金贷款 - 3 -

公司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经办人填” 写报销单. 部门负贵人 审批签字2 4预算会计审査” *预算执行情况亠 公司負责 人审舲 公司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费用的使用、报销、控制管理,本着合理使用,有效控制, 的原则,规范公司费用报销标准。特制本制度。 二、报销项目 日常报销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 交通费用、培训费等。在一个预算期内,各项费用的支出原则上不超出预算 三、费用报销基本流程: 四、费用报销标准: 1、差旅费 注:出差到境外,住宿标准可上浮200%。原则上除经理级外,其他员工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通讯费 2.1 手机话费标准为月度话费上限金额,直接补助到工资中 2.2 享受公司通讯补助的手机必须保持24 小时开机。 3、办公费用 3.1 公司办公用品的购买统一由行政部负责。由各部门填制办公用品申购单,交至行政部,行政部将办公用品申领单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向财务借款统一购买。拿到正式发票的当天,由经手人、入库验收人、部门经理签字齐全后,报总经理审批,合格后,由经手人到财务报帐。 3.2行政部对公司办公用品建立领用台账管理,领导用人要签字确认,每个月末,行政部对办公用品进行盘点,财务部负责监盘。 4、招待费 4.1 一般工程费用在30000元以下的,业务招待费用不超过400元;30000元以上的,业务招待费用不超过800 元,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4.2 公司招待费报销时凭餐饮、副食等发票报销,写明时间、地点、人数、事由等。 5、交通费 5.1 公司车辆产生费用:公司因工所配车辆,实行专人管理制,责任人负责该车的维护保养、保险费用交办、油费管理等工作,具体费用实报实销。 5.2 公司所配车辆加油,统一实行充值卡操作,一车一卡,随车携带。原则上不在采取现金加油。 5.3 因公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报销时须注明时间、地点,事件等。 5.4 其它岗位人员因公产生的交通费用,注明时间、地点、路线、事由后统一贴票报销。 6、培训费: 6.1 公司的培训费用统一由行政部门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具体费用实行实报实销。

费用支出及报销管理制度

公司费用支出及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费用支出及报销管理,明确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规范和报销审批程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费用主要是指以现金、支票、汇款方式支付的公司日常管理费用、资产购置费用、基本建设支出等。 第二章报销审批程序及费用报销规定 第一条审批程序 (一)、日常费用报销审批程序为: 1.各部门人员根据费用支出及报销内容填写相应的单证; 2.各部门负责人核实并签字; 3.财务部门审核单据; 4.总经理审批; 5.董事长签字。 (二)、借款及领用支票审批程序为: 1.各部门人员根据费用支出内容填写借款单或支票领用单; 2.各部门负责人核实并签字; 3.财务部门审核单据; 4.总经理审批; 5.董事长签字。

(三)、费用报销时间及相关规定: 1.出差人员回公司以后,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前次借款未报销者,不得再次借款,超过一个月未办理报销事宜者,借款从工资中扣除。 2.为规范报销流程,各项费用报销单据原则上统一于每周一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 3.各项费用支出原则上不得跨月报销。 第二条费用报销单据 按照不同用途,使用集团公司规定的费用报销及付款单据共4种类型,各部门人员根据不同项目及内容填写相应的费用报销单据。 1.借款凭证 主要用于各部门人员出差借款、临时借款时使用。差旅费借款需注明出差地点及时间,其他借款需注明用途; 2.差旅费报销凭证 主要用于各部门人员报销差旅费时使用。报销时按照单据格式及内容准确填写。 3.付款申请凭证 主要用于各部门人员申请支付各种日常费用时使用。使用时必须写明申请人部门、姓名、申请日期、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名称、金额以及申请付款的原因等内容; 4.费用报销凭证 主要用于各部门人员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各种日常费用后报销时使用。使用时必须写明报销人所在部门、姓名、报销日期、费用项目、金额、附件张数及其他需另外注明的业务相关的项目名称等内容。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试行)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经营管理,有效控制授信风险,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政策及《某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它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的贷款。 第三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其中: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一年至三年(含)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应纳入借款人授信总量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守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授信政策,实施贷款的全流程管理。 第六条除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其他公司类贷款业务品种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授信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除需符合《某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对借款人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三)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四)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六)借款人承诺按本细则有关规定配合我行的贷款支付管理,为我行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情况;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借款人,不得发放授信: (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淘汰类行业; (二)高能耗、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行业;

企业完整版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费用报销基本制度 第三章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第四章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第五章费用报销流程 第六章费用项目列支及报销规定 第七章借款标准及流程 第八章费用审批管理 附件: 附件一:《出差申请表》 附件二:《借款申请表》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有效节约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的费用报销支出包括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融资费、交通费、教育经费及培训费、会议费等,以下对费用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及借款流程做出规定。 第二章:费用报销基本制度 2.1报销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报销单据(发票)。 2.2正规合法发票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票头中央。财务人员在检验发票时应根据电话提示进行真伪查询或登录点击各地发票查询网页,输入相关信息,以鉴别发票真伪。 2.3收款收据不能当原始凭证报销,因特殊原因提供不了相对应的发票,需要跟部门主管说明原因,可以用其他发票代替,其他发票(包括:通讯发票、超市购物发票、交通发票、文具发票、图纸打印发票等) 2.4报销人所提供的报销发票,必须为国家统一发票,经营性收款收据一律不能报销入账。 2.5发票上抬头必须和报销单位一致,否则不能报销。

2.6超过现金结算限额(1000元)的费用,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要使用现金必须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支付,对数额较大应提请总经理审批。 2.7对各种报销单据,财务部必须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财务应要求更换。无法更换的,财务可拒绝报销。 2.8当年费用必须当年报销,如:通讯费、核定的业务费、书报费、核定的汽车费等,当年不报销视作自愿放弃(12月份通讯费除外)。2.9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及内部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需送财务部一份,作为财务收、付款依据,对无依据的支付款项,财务部应拒绝支付。 第三章: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3.1报销单据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 3.2报销单封面与封面后的托纸必须大小一致,各票据不得突出于封面和托纸之外(票据过大时应按封面大小折叠好); 3.3各票据应均匀贴在报销单封面后的托纸上,整份报销单各部分厚度应尽量保持一致; 3.4各报销票据面积大小相同或相似(如车票等),需有层次序列张贴; 3.5报销单据金额、类型相同的(如车票等),应尽量张贴在一块,并按金额大小排列; 3.6报销票据在粘贴时,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到报销金额;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doc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4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借款管理规定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采购金,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 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 借款销账规定: (1) 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2)借款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五)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六)借款流程: (1)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2) 审批流程:单笔借支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确认,经财务部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单笔借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部门经理确认,分管副总审核,财务部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的备用金借支金额由分管副总审核确认,经财务部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 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农业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各级行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

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报备)、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使用方式分为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和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单笔审批、一次或分次发放、收回后不得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 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在贷款合同金额和有效期内,借款人根据需要多次提款、逐笔还款、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三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分行)

附件 中信银行西安分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总行《中信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等信贷业务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我行经营机构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授前调查、授前审查、授前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等均适用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适用我行相关规定。 第五条在贷前调查、审查和审批环节,我行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逐步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实施风险限额管理。

第七条我行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经营机构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及贷款规模指标,依法合规参与同业竞争,防止突击放贷。 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 第九条风险管理部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信贷政策、基本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负责流动资金贷款法律风险管理,资产质量监控;负责组织、督促和落实流动资金贷款的发放与支付管理、贷款用途监控管理和其他贷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并实施放款操作。 第十条合规审计部负责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合规性检查、审计、监督和评价。 第十一条会计管理部负责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公司银行部/国际业务部/资金资本市场营销部负责流动资金贷款的营销推动和业务管理。 第十三条各经营机构负责流动资金贷款的调查与评估,审核贷款支付,监控贷款用途,实施贷后管理。

某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颁布时间:2017 年8 月 1 日生效时间: 2017 年 8 月 1 日 承制单位: 准人: 版本号:001-20170801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二零一七年八月

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一、差旅费支出标准管理程序 1.1. 管理目标 1.1.1控制差旅费支出在部门预算范围内 1.1.2培养经常出差员工良好的费用控制意识 1.2.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2.1. 本规定报销以:工作室/部门/事业部为单位 1.3 出差员工费用标准 (含)后到达),出发地/目的地和机场之间的出租车费用及机场高速费用可凭票实报实销 1.3.1. 2.出差期间的费用,以去车站第一张票据至回到出发地的最后一张票据为整个出差期间的费用(市内交通以地铁、轻轨、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为标准),按日期发生的先后顺序填写报销单,与本次出差无关的票据不应填写在本次费用里。 1.3.1.3.乘飞机出差请保留好登记牌,在报销时请将机票和登记牌一起粘贴在报销单 中,如没有登机牌,此机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除非报销人自己承担机票总额15%的税金或从航空公司取得同等金额的发票。

1.3. 2.1.关于出差天数的相关规定:出差天数以往返车票、机票上的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1、出发当日12点前(含12点)出发,按1天计算;12点后出发,按半 天计算 2、返回当日12点前(含12点)返回,按半天计算;12点后返回,按1 天计算。 1.3. 2.2. 员工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及住宿标准按上述两表执行。应以最经济、有效的 方式到达目的地,如机票价格超过6折需经总经理邮件批复或口头批复,否则按照最大为机票全价6折金额予以报销。 1.3. 2. 3.员工出差如2人同性别同时出差,须同住一间标准房。 1.3. 2.4.法定节假日采取补休或其他方式,非特殊情况下不报支加班费。 1.3. 2.5.如出差员工自己解决住宿,则可获得住宿标准30%的节约奖励。 1.3. 2.6.员工在驻地省内出差,能当天来回的,应回驻地办事处住宿. 1.3. 2.7.出差期间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会议或培训班),出差人员按实际支出报销差旅费。 1.3. 2.8.出差期间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确因公务需乘坐出租车时,发生的 出租车费,凭车票报销。填写报销单时,必须注明起止点(地点为当地地名,不可简化为“公司”这样的简称),出差期间每天的交通费用不得超过100元,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1.3. 2.9.原则上北京、广州、成都三地员工因工作发生的临时或长期调动,不 适用于本费用管理制度。 1.3. 2.10.出差期间,由于其它与工作无涉的事情所发生的费用,或由于员工本 人的原因导致发生的额外费用(如退票费、改签费等),一律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1.3. 2.11.特殊情况超过以上报销额度要求的,须提前预算好,报批总经理审批。 1.4 申请审批程序 1.4.1.员工出差前应以邮件形式向部门总监申请并抄送人力资源部,写 明原因、目的地、交通方式、时间、住宿地等,并报批总经办同意。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完整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费用报销分为交通费、出差差旅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福利费、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1、报销人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⑴、印章:国家或地方税务局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如少其中一个章,发票无效。 ⑵、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⑶、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2、发票的真假辨别:发票章的单位名称需要和网上注册的名称一致,可以登录发票上提供的查询网址进行核实,避免假票。 3、发票抬头:购货方名称(需提供给开票者公司全称,不得是简称或有错别字),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给开票者公司的完整开票信息。 4、发票版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的痕迹,包括(金额、购货方名称以及其他项目),即使对方手工涂改后再加盖发票专用章也无效。 5、当报销人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注意查看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否加盖了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当场核对下发票章上的名称以及税号是否与专用发票上的销货方信息一致,避免取得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同时,注意专用发票抵扣联不能折叠,不能有痕迹,避免以后在税务局认证时通

不过,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当带回发票联以及专用发票联时,及时将专用发票联提供给财务,将发票进行粘贴报销即可。 第二条: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1、报销单据填写应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 2、报销单与后面的原始凭证粘贴单须大小一致,各票据不得突出于报销单和粘贴单之外(票据过大时应按报销单大小折叠好); 3、各票据应均匀贴在粘贴单上,整份报销单各部分厚度应尽量保持一致; 4、报销单据金额、类型相同的(如车票等),应尽量粘贴在一块,并按金额大小排列; 5、报销票据在粘贴时,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到报销金额; 6、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特殊备注用铅笔填写,便于审核后擦掉; 7、报销单椐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报销单据不得涂改,票据金额小于报销金额的不予报销。 第三条:费用报销流程 1、金额5000以上: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申请企业微信)→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审核付款→经办人领款。 2、金额5000以下: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申请企业微信)→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部门副总经理审批→出纳审核付款→经办人领款。 若未按照流程签字报销,财务有权拒绝代签、审核、报销。 第四条:报销时间的规定 1、单笔报销总额超过3000元,需要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备款。 2、原则上在完成审批流程后财务方予报销,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在领导不在情况下允许电话及其他方式请示报销后补签。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建议

为规范信贷业务办理,防范监管风险,总行、省分行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且,《办法》还特别附加了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参考方法。省分行转发总行文后,对其中的测算过程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主要涉及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计算公式包含以下五个: ①营运资金总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营运资产周转次数]×调节系数 ②营运资产周转次数=上年度销售收入/平均有效营运资产 ③平均有效营运资产=(年初有效营运资产+年末有效营运资产)/2 ④营运资金缺口=营运资金总量-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借款人自有资金 ⑤借款人自有资金=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各类长期资产-无效营运资产 我行在执行《办法》中发现,由于《办法》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计算的数值较多,各支行调查时取值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统一的取值方法,直接影响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的准确性,为使下一阶段业务规范、稳健发展,落实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和认真执行总行、省分行对流动资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特对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数值取值做如下规范: 一、明确各要素的当前数据取值方法 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公式中的各项要素一般应以当前数据为准。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一)除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外,其它指标原则上采用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二)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应采用最近的季报数据计算,由以下方法确定: 例子: 受理授信时间为2010年11月份,则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计算如下: 二、严格规定各要素的调整范围。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公司内部)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报销分为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购买工具、通讯费、教育费及培训费、员工福利费等,以下分别说明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二章:费用报销基本制度及基本流程 第三条:报销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报销单据或发票。 第四条:Expense report填写及收据发票要求: 1、Expense report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 2、收据发票扫描要求清晰明了,格式为pdf,并按照Expense report的顺序标出号码; 3、报销票据在扫描时,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到报销金额; 4、报销单据签字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5、报销单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并经部门领导有效批准; 6、有实物的报销单据须由验收人验收后在发票正面签名确认,需入库的实物单据应附入库单及packing list; 7、出租车票据需注明业务发生时间、起至地点、人物事件等资料; 第五条:单笔报销总额超过3000元,需要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备款。 第六条:费用报销基本流程: 经办人填写expense report 部门负责人审 批签字 会计审核报 销凭证 公司负责人 审批 出纳审核并 付款 经办人领款 签字

第七条:差旅费报销 1、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1因公出差的员工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 1.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司负责人审批,财务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原则上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1.3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1.4出差期间发生的共同费用报销,报销单需有同行人员签名确认。 1.5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执行费用报销流程。 2、差旅费标准 费用类型报销金额票据类型备注 交通费凭票实报实销汽车票、火车票、机票等必须提供发票 出差当地交通费凭票实报实销公交票、的士票、加油票票据正面注明起始地点,业务内容 住宿费 140元/天 2人(含)以下酒店、宾馆、招待所发票 自行解决住宿公司补贴60元/天,可使用其他的费用 发票报销 餐饮费30元/天提供餐饮发票如超出标准由个人自行承担招待费100元/人(客户)提供正规发票超出100元/人需请示总经理 出差补贴 30元/天 50元/天提供其他费用发票 公司或分支机构驻地的省内补贴30元/天,省外补贴 50元/天 补充说明: 2.1 员工订机票原则上是经济舱,如有特殊情况,经上级批准可以购买头等舱或者商务舱,如未经上级批准,超出部分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2.2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差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 2.3报销天数按照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计算,12点之前出发及12点之后返回按一天计算,反之则按半天计算。 2.4出差时由对方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5上述住宿费标准为一个标准间标准。同性两人一道出差可一同住宿的仅享受一个标准间住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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