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湖南省教育工会制订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

第三条教代会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教代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校党委领导下行使职权。坚持国家、学校整体利益与教职工具体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并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校经费预决算情况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岗位责任制方案、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教师评聘条例、教职工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有关事项、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必要时可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5、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大宗物资采购、干部任免、基建规划、招待费使用等校务情况的报告。

第七条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就某项具体工作的质询,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并负责领导行政职能部门予以实施。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八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和有关工作委员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或巡视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督促教代会提案的落实。

第九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顾全大局,坚决执行行政决定和指令,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在职职工总数的20%—25%,并以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我校正式在职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的代表性,又要体现以教学为中心,教学、科研、技术人员代表一般应占60%左右,工人代表、妇女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学校领导及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选举时,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处室,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教职工代表离退休或调离学校,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教职工代表在校内调动,仍然保留代表资格。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自行停止。

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教职工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召开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对拟撤销的教职工代表资格进行讨论表决,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决定。

教职工代表的增补: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

按照缺额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工会研究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学校工会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

因工作需要,校党委有权建议和推荐个别代表候选人。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湖南电大,爱岗敬业;顾全大局,能正确处理国家、学校、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

2、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热心为群众办事,乐于奉献,为群众所拥护。

3、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管理知识和经验,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能正确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愿望,能全面传达贯彻学校教代会的精神。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按处室组成代表小组,不足三名代表的处室,可跨处室组建代表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本组会议及活动。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是:按照规定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方案(提案征集及办理办法见附件1);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参与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五条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它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和被选举权,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学、科研方面的人员不少于50%。主席团设秘书长一人,一般由校工会主席担任。主席团成员在大会期间轮流担任执行主席。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主席团职责: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主持会议;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大会期间其它问题。

第十七条教代会工作机构名称为教代会执委会(与工会委员会两块牌子,一套人员),每届任期五年。根据需要经省教育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届期内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共商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大事。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遇有重要问题,又不能及时召开代表大会时,可以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参加人员有分工会主席和各代表组组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工会委员、校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讨论表决,到会人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提交下次教代会予以确认。如被教代会否决,联席会议的决定应中止执行。

第十八条教代会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教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和落实,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教代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教代会与工会

第二十一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机构的任务,在校党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

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2、大会闭幕期间,组织各代表组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代表组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以召开联席会议或按规定程序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4、负责培训教职工代表,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保障代表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代表们的申诉。

5、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日常工作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选派代表参加学校行政设立的民主管理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6、为有利于教代会的工作,便于更好地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学校行政有关重要会议应有工会主席参加。

7、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8、努力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工作。

第六章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教代会严格按《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大会闭幕期间,为了有效地行使教代会的职权,特制订如下规则:

1、一个代表组有三分之一的代表对本单位有关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该代表组应在一周内召开单位全体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和研究,并将确定的意见向本单位反映。

2、一个代表组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对全校的有关问题提出了书面意见和建议,则校工会应在十天之内召开全校各代表组组长会议,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将确定的意见向校党委报告。

3、为了抓好组织落实,成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一般可设提案工作委员会、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各代表组长和校工会委员会中协商产生,最后经教代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见附件2。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文件等,需要修改或变更时,务必按教代会组织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部分条款如与上级规定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代会工作规程

教代会工作规程

中小学校教代会工作规程 (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规范教代会工作程序,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和基本制度。各学校有必要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第三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教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工会组织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一)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特点、程序 1、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 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校长工作报告和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学校其他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提出建议。 2、审议建议权的特点: 审议建议权与教代会其他职权相比,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内容最重要。审议建议权所包含的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方向,关系到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校长把重大决策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目的在于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决策更科学、更正确;同时也可以使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学校发展目标,达到上下沟通、群策群力。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通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3、审议建议权的程序: (1)校长(学校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工会通报。工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 (2)在校长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工会要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会预备会会议召开前十天发给教职工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基本程序教程文件

教职工代表大会基本 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基本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一、大会的筹备 1、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届中召开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工会负责)。 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党政工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 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秘书、代表资格审查、提案、会务等若干个工作小组。 2、提出召开教代会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名额分配;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大会日程、议程;校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等。 3、代表的产生。 根据实际,以专业组、处室设选区,并分配名额。代表名额一般占教职工数的30%左右,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各选区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由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票数超过选区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区参

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届中教代会代表缺额的要进行补选。 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确定后张榜公布。代表产生后要对代表进行培训。 4、确定教代会中心议题。 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5、提案的征集。 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校工会或提案小组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教代会的代表。 提案小组收到提案后,应及时登记、分类、整理,并对提案进行审理、立案。 6、印发有关资料征求意见。 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正式会议前十天印发给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7、确定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筹备领导小组(届中由工会)负责提出后,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8、履行召开教代会的报批手续。 向上级教育工会呈报关于召开教代会的请示报告。报告中应写明教代会的届次、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主要议题等内容。结合教代会进行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还应同时上报“工会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呈批表(一式两份)并取回批示。 二、预备会议 1、教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全体教代会正式代表参加。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方式表决。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完整篇.doc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中角镇九年制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总支审查批准产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职工和 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有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山东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实 施 细 则

山东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教代会各项职能。 第五条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教代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支持教代会依

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能。 第八条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教职工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和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五)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执行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七)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情况由学校自行确定。

教代会产生的办法及各种制度

考绩制度 一、按三个平行班计算: 一、二年级:及格率为95%,人平85,优秀率80%,巩固率100% 三、四年级:及格率为90%,人平80,优秀率70%,巩固率100% 五、六年级:及格率为85%,人平75,优秀率65%,巩固率100% 1、达到一标奖20元,如果同年级如某一标都未达到,按达标计算,学校只设及格率、人平率和优秀率这三率奖,设巩固率奖(除正当转学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排挤学生、流失学生在期末考试成绩该生按零分计算)。 2、名次奖:第一名奖60元,第二名奖50元,第三名奖40元(注:名次与名次之间相差千分之一算并列名次)。 3、凡镇抽考年级,按一、二、三名拿奖,只是名次奖不设达标奖。 4、凡单科在镇上获第一名奖120元,第二名奖110元,第三名奖100元。 5、抽考年级自然、思品、社会获第一名者30元,第二名奖20元,第三名奖10元。 6、1-5年级思品、自然(科学)、社会按所带班级计算,达一标奖10元,若该班三达标另奖10元,若该科都不达标与街办学区进行比较拿考绩奖。 7、抽考的小科,如:体育、音乐、美术(与街办进行比较)获 一、二、三名分别奖30元、20元、10元。 8、不带考试科目的教师及后勤人员拿第三名奖。 9、学前班由学校统一考试,考后按80%的人数计算,达标指数与一年级同算。

考勤制度 1、在岗教师要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扣1元,并扣当月0.1分,旷工一节扣4元分,并扣当月1分。 2、每月常规教学检查:备、教、批、辅、评、研各个环节要符合要求,少一环扣2元,期末考试。 3、教职工有事请假半天以上办理请假手续,无请假条一律视为旷工,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带假、命假。 4、病、事假半天不得全勤奖,旷工半天扣10元,按月结算。 5、婚、丧假均为5天,25岁以上,产假90天,剖腹产105天(都含星期天)。 6、教职工在一学期内累计病、事假30天,学期结束不发当事人一切福利待遇。 7、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半天以上必持请假条,一周之内由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 8、教职工一月内有3节课的机动假(3节课不能并用),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这3节课可以不列入考勤(若下一年考核中有并列分数的老师,可参考机动假)。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一、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二、教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三、教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九款、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等有关条款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思想政治领导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加强团结,督促和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而努力。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操作规程依据《浙江省中小学教代会工作程序》。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五条遵照党和国家有关企事业单位加强民主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条文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四项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 (一)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 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学校的发展规划(或校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书)、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和提高教师素质的举措等重大问题。 (二)审议建议权的特点: 一是审议建议权所包含的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方向,关系到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

教代会工作制度(精)

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大会工作制度 1.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制度 这是教代会经常性活动与教代会大会期间活动转换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作为一项必要的工作制度。教代会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 听取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关于大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2) 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并提请通过; (3) 选举本次代表大会主席团; (4) 听取有关行政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就提交大会发言的文件的说明; (5) 审议通过本次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6) 讨论决定本次教代会大会的有关其他事项。 预备会议由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负责人主持。 2.代表大会工作和活动的领导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主席团主持大会的工作和活动,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并根据需要,由执行主席召开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 3.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 教代会的决议和决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集中体现。因此,凡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必须经过代表的充分讨论,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凡经过代表大会通过

的决议和决定,非经过代表大会同意,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修改;学校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代表大会进行复议;如代表大会复议仍坚持原来的意见,校长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报告上级教育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进行协调;如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在闭会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变通,应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召集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审议和确认。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工作制度 教代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围绕教代会相关职权的行使和落实开展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接受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组织指导。其工作制度是: 1.明确各委员会(或小组)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2.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委员会(或小组)的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经常开展活动,深人群众听取意见,及时同行政有关部门沟通,并参加有关会议,参与有关方案、措施的起草制定; 4.平常向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代表大会召开时向大会做出口头的或书面的工作报告。 三、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研究和确定重大问题时,教代会代表团(组)长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实行学校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学校坚定不移地依照区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精神,实行教代会议事制度。 二、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党组织的关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思想政治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五项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和提高教师素质措施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对上述重要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2、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制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人员,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人或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 5、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民主推荐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人选。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与校长的关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权威;校长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六、教职工代表的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基层选举单位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职工、领导干部,其中教师不得少于70%。凡是本单位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试行常任制,每四年改选一次,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与民主集中制原则。教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校长、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提前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教职工代表大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 学校实施教代会制度。 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 2、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教代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酬金分配办法、教职工职称评定和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 3、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 4、建立教代会报告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也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途径,为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特提出以下规定。 第二章职权和义务 第二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三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等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教代会具有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的权利。适用范围主要指听取校长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建设项目、改革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教代会对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聘用制、超课时津贴、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进行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评议监督权:适用范围包括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表扬、批评、奖励和任免的建议;参与教育部门组织的民主推荐学校行政人员活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次和召开时间、参加人数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五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原则上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一致。各基层工会应明确规定该单位教代会代表任期时间,杜绝换届的随意性。 (二)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章大会筹备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应自始至终在学校党支

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转发《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基联会、学校工会: 现将浙江省教育工委、教育厅、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通知》(浙教工[2007]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 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校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而奋斗。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收入分配制度实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奖惩办法、福利待遇,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 教代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履行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的政策、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未经审议或经审议表决未能通过的不得实施。 (三)评议监督权。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部署,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对被评议者的年度考核等第提出建议意见。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应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工作相结合。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当选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民主管理意识,并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一线教师 (不含中层正职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和领导) 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产生要充分发扬民主。可以由全体教职工大会差额无记名选举产生;亦可由年级组(或教研组) 等选区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代表须获得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按选举单位(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组,民主选举组长。组长实行常任制。 第十一条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结果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发给代表证。

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制度 后赵小学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建立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有利于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制度既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又是完善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教代会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查研究制度。教代会主席团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应进行广泛的专题调查和研究。 二、交流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四、教代会评价制度。教代会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下列内容: 1、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即党政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制度建设上及物质条件上是否重视并支持教代会工作。 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这是教代会工作评价的重点内容。四项职权是指:对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审议建议权;对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例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则和方法)以及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对教职工的福利、物质利益等具体工作的审议决定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3、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这是指教代会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教代会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要求,会议期间是否充分民主,教代会在开会及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如何。

4、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这是指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各项任务的开展情况。 五、教代会的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学年计划、重大教改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 (2)、审议通过校长提出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方案及教育基金颁发事项。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问题。 六、教代会的代表产生 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代表中教师占60%以上。 七、教代会的任期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工作方案

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工作 方案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x x幼儿园第一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工作方案筹备和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由学校工会组织,并得到上级工会和工会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的。为进一步落实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切实加强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不断推进教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本校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于2017年1月8日召开秦关社区幼儿园第一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一、成立大会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组成的大会工作领导小组。由该小组全面负责大会各项事务。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选举教职工代表 1、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有关精神,为体现教代会的代表性、民主性,一线教职工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 2、代表选举产生程序: ①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宣传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义及目的。 ②教职工酝酿代表候选人人选。

③全校教职工大会选举教代会代表。 3、代表的确定; 经大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名单。 三、确定本次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 1.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就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列入会议议程,提交教职工代表讨论审议的各种议案的总称。 2.确定大会议题应围绕以下几方面: (1)幼儿园的办学指导思想及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 (2)幼儿园的各项改革; (3)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 (4)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财务收支状况; (5)教职工生活福利及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 每次大会确定的议题不宜过多,应突出一、两个问题。 四、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工作内容 2017年1月 8日召开教代会预备会议; 2017年1月 8日召开xxxx幼儿园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公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把《决议》上报洛川县教育工会。 五、会议流程 1、预备会议 (1)听取教代会筹备情况;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 度 1

**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文件精神, 有效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我镇教育的实际情况, 定此制度: 第一条建立教代会的目的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必须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条教代会的性质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教育引导教职工更新观念, 大胆创新, 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培育造就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四条教代会的职权 2

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 简单概括为: 审议建议权、审议经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落实四项职权是教代会制度的核心, 是检验教代会工作成效的关键。四项职权是一个整体, 缺一不可。 ( 一) 行使审议建议权。 1.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 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 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建议权的特点。一是校长把重大决策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 目的在于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集思广益, 使决策更科学, 更正确; 同时也能够使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学校发展目标, 达到上下沟通、群策群力、为办好学校共同奋斗的目的。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经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 二) 行使审议经过权 1.审议经过权的基本范围。审议经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2.审议经过权的特点。审议经过权的内容既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相联系, 又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对于这类问题, 未经教代 3

小学教代会工作情况总结汇报

小学教代会工作情况总结汇报自新城子乡中心小学成立以来,我校就建立了教代会工作制度,教代会工作就逐步向规范化方向迈进。XX年,我校教代会工作在区教育工会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本校教代会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如何提高教代会工作质量,规范教代会工作程序,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等问题作了有效的探索,保障了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实施民主管理权利的落实,有效地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促进了学校事业的发展。现将我校教代会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党政重视 1.学校党政领导依法治校意识的强弱以及对教代会重视支持与否是教代会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我们新班子上任以来,坚持做到坚持依靠教职工办学,把教代会工作列入每年党组织工作议程,还加强党支部对教代会的组织领导,结合学校中心工作,研讨每学期教代会的主要内容与形式,使教代会工作有声有色。定期听取教代会工作汇报,每次召开教代会,确保95%以上代表出席。 2.学校确保工会主席参加校务会,确保了工会主席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还确保落实了工会主席应该参加的各种会议。 3.能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交大会审议书面材料,闭会期间,能主动与教代会代表进行沟通。在经费上,我校的行政大力

支持教代会活动。学校行政首先从物质上保证教代会所需经费。 4.能定期向教代会通报工作,能认真落实大会提案,做到条条有交代,件件有着落。能认真研究和吸收代表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补充,保证参与权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源头参与,既把维护教工的合法权益融于新的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的制定之中,把群众的情绪和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 5.书记、校长能以普通代表身份参加教代会会议,并参加讨论,听取代表们的意见。 二、职权落实 1.教代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应赋予教代会真正的民主管理权力:每年不少于听取2次校长工作报告,能审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队伍建设问题等学校的重大问题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学校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修改、完善过程中给予审议通过权,教代会所通过的决议、章程和各种规章制度、实施办法等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约束力。例如行政制订,教代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学校工作正常运行的机制,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础,是全体教工行为规范的准则,更是领导干部依法行事、依章行事的准则和依据,减少工作上思想上的随意性。

中学权力运行流程图

太和中学权力运行流程图 目录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图 2、学校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流程图 3、干部年度考核流程图 4、教职工年度考核流程图 5、教职工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图 6、教职工岗位职务聘任流程图 7、教职工评先评优工作流程图 8、学籍管理工作流程图 9、教职工自动离职管理流程图 10、基建工作流程图 11、政府采购工作(办公用品采购)流程图 12、财务工作流程图 13、学校财务支配流程图

太和中学权力运行流程图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图 学校提出“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调查研究 拟订方案 公示征求意见 组织论证 报局领导及相关科室审批后 公布执行 重大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学校监督小组全程跟踪监督

2、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组织或个人推荐、民主推荐 学校校务会审查确定提名 征求有关领导意见 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上报市组宣科 组织考察 任职前公示 领导谈话 履行任命手续、材料归档

3、干部年度考核流程图 根据主管部门有关通知、制定年度考核学校研究决定、印发考核方案 实施考核 个人年度总结、组织民主测评 汇总考核材料、审定考核结果 公示考核结果 反馈被考核干部本人 考核结果存档

4、教职工年度考核流程图 考核前动员:学校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年度考核文件精神部署年度考核 教师自我总结:本人对照责任目标和考核内容要求总结全年工作,并填写考核登记表;参加年度考核优秀评选的教师报名并提交相关证书材料 考核小组考核: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对每位教师进行年度考评,量化得分 学校审核领导组评议、审定考核等次;考 核结果进行公示 教职工本人签名 考核等级汇总上报教育局人事科 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2年版

民主进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2号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今年1月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始施行。制定《规定》,是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中国教育报》记者唐景莉就此采访了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解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问:1985年,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请问《暂行条例》实施20多年来,效果如何? 答:1985年1月,教育部和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20多年来,教代会制度逐步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 二是由高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 三是由暂行条例发展到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制度体系日渐完善。 四是由会议制度发展到工作制度,制度质量明显提高。 五是由工作试点发展到制度规定,职责权利逐渐落实。 六是由组织机构发展到组织网络,自身建设日趋加强。 目前,全国98%以上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代会的建制率也达到40%,体现了教代会制度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问: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过广泛调查和多次研究,制定了全口径规范、指导和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请问《规定》有哪些制度创新? 答:《规定》共六章三十条,对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以及组织规则、工作机构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与《暂行条例》比较,有很多制度创新。 一是《规定》明确了教代会的法律效用和适用范围。 《规定》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具有更强的法律效用;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涵盖范围大大扩大。 二是《规定》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中基本形式的地位。 与《暂行条例》相比,《规定》明确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与学校的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教代会具有法定的形式、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职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完整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经受了30多年实践的检验,由此确立了教代会作为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基本形式的地位。 三是《规定》创新了教代会的组织方式。 《规定》明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除了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对规模较大的学校在其下属单位,如院、系建立二级教代会,此外,针对规模较小的学校,一些地区设立区域性、行业性教代会制度,行使相应的职权。 四是明确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规定》规定:“学校应当为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五是《规定》赋予学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和发展方面的自主权,学校根据《规

教代会议程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制度。 第三条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与教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教代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教代会的主要职权 第六条讨论建议权。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

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第七条讨论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教代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履行讨论通过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经过教代会票决通过;大会表决的方案或办法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未获得学校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或办法,应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再次召开教代会讨论通过。不能以党政工联席会议、学校工会委员会、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大会主席团成员、执行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扩大会议等其它方式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的方案或办法由校长颁布实施。 第八条评议监督权。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也可以与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工作结合进行。评议以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评议的内容为德、能、勤、廉、绩等五个方面。 主要程序: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被评议领导干部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经教代会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写出评议意见报学校党组织;将评议意见与被评议领导干部见面;向教代表代表通报评议情况;向学校党组织提出对被评议领导干部的奖惩建议;学校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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