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考试真题汇编完整版(含初试复试和(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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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时间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13保研综合1、法律论证;

2、法的适用;

3、法律规范的效

简述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13保研专业1、法的价值;

2、任意性规则;

3、法的体系;

4、纠纷解决机

制;

5、类比推理

6、法律责任;

1、简述法的原则在法律实施

方面的功能

2、简述程序正义的作用

3、简述法律调整对象的特征

4、简述论理解释

1、试述现代法与道德的关

2、试述法律责任的归结原

3、当代中国法律对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的作用

12初

1、绝对事件

2、实质推理

3、法学世界观

4、法规清理1、简述案例在我国司法适用

中的作用

1、试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的结构和基本特征

12复

1、法的价值

2、调整性法律关

3、法的渊源1、简述现代法对国家权力的

促进作用

2、简述司法公正的标准

3、简述论理解释的主要方法

1、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特

2、评析社会契约论

4、类推推理

5、法的适用

4、简述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

12保研专业1、法律实效;

2、法的历史类

型;

3、论理解释;

4、任意性规则。

(1)、简述当代中国法的主

要渊源。

(2)、法律原则的功能。

(3)、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

原则。

(4)、社会自治对法治的意

(1)、论述法律职业群体

对法制建设的积极意义。

(2)、法律实证主义学派

对法与正义关系的观点。

11初

1、个别性调整;

2、人权的普遍

性;

3、立法主体;

4、判例法;

5、法律体系;

6、目的解释。1、简述法的原则在法的创制

方面的功能;

2、简述法律解释与法律修改

的区别;

3、简述法规清理的特点及意

义;

4、简述法律推理的特征。

1、论我国立法的民主原则

与科学原则的相互关系;

2、论法治在我国市场经济

发展中的作用;

3、论我国法律监督的作用

与完善。

11复

1、立法技术

2、法的价值

3、授权性规范

4、规范性解释1、简述西方法治思想的源流

与发展

2、简述法的适用的原则

1、论述社会主义法治对社

会主义民主的促进作用

2、举例说明形式推理与实

质推理的联系与区别

10初试集体人权1、简述法的社会职能和政治

职能的关系 2、简述法的作用

1、评述法家“势威之可以禁

暴,而厚德之不足以止乱

也”的思想。

扩充解释

法制

调整性法律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护性规则的局限性

3、简述法的价值冲突

4、简述民主立法的原则及其

表现形式

2、论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

制的概念和意义。

3、论述法律责任的归结原

则。

09初

1、法的历史类型

2、法律适用

3、任意性规则

4、立法体制法律原则在法的实施中的作用

09复

1、法律技术

2、内在道德

3、确定性规则1、简述我国的法律监督

2、简述法系与法的历史类型

3、简述霍布斯的法与道德的

理论

1、论法治原则

2、论正义第一原则和正义

第二原则

08初

法的体系

法的规范性解释

调整性法律关系

相对确定性规则

1.法制

2. 立法程序

3. 限制解释

4. 保护性法律关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简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08复

1、古代法

2、法律概念

3、法律思想体系

4 、法律渊源

5、立法技术

6、法律监督1论潘恩的法制思想 2、法律

解释的必要性

3实质推理的适用 4、法的创

制程序

1、论法律调整的对象

2、论庞德关于法与利益关

系的思想

07初

1、系统解释

2、法系

3、规范性法律文

4、法的制定

法律意识和法的关系

07复试1、法律意识2、

法的形成3、成文

4、类推适用

5、

平权性法律关系

6、社会连带关系

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不

同特点

2、法律规范特征

3、法律责任不同于政治责任

和道德责任的主要特点有哪

些?

4、哈特如何分析法律与道德

的关系?

1、试论德沃金的公民权利

及其意义

2、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的原则

06初

法的价值

法的适用

法与国家权力的联系

法律原则

学理解释

05初

1、法的历史类型

2、立法技术

3、法规清理

4、法律事实

简述法律调整的过程

04初

1.法律监督

2.法律解释

3.立法程序

4.保护性法律关系简述社会主义法和民主政治的关系

03初

1. 立法程序

2. 法典编纂

3. 法律推理1. 简述确定法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那些原则(10分)2. 简要回答违法的构成要件(11分)

法制史

时间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13保研综合1、廷尉;

2、九章律;

3、重罪十条简述《宋刑统》与《唐律》在体例上的差异

13保研专业1、六脏;

2、十恶;

3、朝审1、简述清末司

法机构的调整

2、简述《唐律

疏议》的结构和

内容

论唐初立法

指导思想

12初试1、大辟

2、汉代“约法三

章”

3、刑部

4、《中华民国约

法》1、简述唐律中

的五刑

1、试述《大

清现行刑

律》的结构

及内容特点

12复试3、宋朝的死刑

种类

4、明代中央司

法机关的主要职

5、简述西周的

六礼试述清末修律的内容

12保研专业(1)、教会法;

(2)、八议;

(3)、宋刑统;

(4)、国法大

全。(1)、简述十

二表法的内容。

(2)、1805年

法国民法典的特

征。

(3)、简述唐

五刑的内容。

(4)、简述清

试论述六法

全书的主要

内容。

代中央司法机关。

(5)、简述《钦定宪法大纲》。

11初试1、三不去;

2、《清会典》;

3、六法全书;

4、《中国土地法

大纲》简述西汉法律的主要形式

11复试1、九章律

2、晋律

3、九卿会审

4、都察院1、简述春秋时

期的成文法公布

活动

2、简述唐律中

的五刑

1、试述明清

时期的秋审

2、试述法国

1805年民法

典的特点

3、简述明清

时期的会审

4、春秋决狱

10初试五听

化外人

编敕

《陕甘宁边区施

政纲领》简述“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主要内容

09初试1、明德慎罚简述《十九信

条》的主要内容

2、大清律例

3、准五服以治罪

4、咨议局

09复试1、笞刑

2、中华民国宪法

(1946)

3、秋冬行刑1、折杖法

2、明德慎罚之

法律思想

1、中国古代

死刑之流变

分析

08初试铸刑鼎

三法司

朝审

改法为律

1.大理寺

2. 官当

3.礼法之争

4. 六法全书战国时期<法经>的内容及历史地位

简述西汉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07初试1、九刑

2、廷尉

3、朝审

4、唐六典《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07复试1、谋叛

2、秋审处

3、发谴1、简述法经的

结构、内容。

2、《明大诰》

结构、特征。

3、中华民国临

时约法的制定背

1、论述清末

领事裁判权

的特征

06初试保辜

六杀

内乱

法部简述<钦定宪法大纲>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06复试1、大司寇

2、春秋决狱

3、谋大逆

4、《中国土地法

大纲》1、《宋刑统》的结构及其主要特点

2、《大清新刑律》与《大清现行刑律》比较

05初试1、五听

2、录囚

3、大清新刑律

4、领事裁判权简述“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的含义。

05复试1、禹刑2、决事1、评述西周

“以德配天,

比 3、审刑院4、钦定大清商律明德慎刑”的法律思想及其影响。

2、论述唐朝的主要立法成就

04初试 1.圜土

2.出入人罪

3.通政使司

4.刑名幕友简述从法经《具律》到隋唐律《名例律》的发展演变过程

04复试1、圜土

2、三省六部制

3、翻异别勘1、汉魏时期法律儒家化的主要途径和影响

2、评清末的预备立宪活动

03初试 1. 爰书

2. 六脏

3. 京察1. 简述《法经》的主要篇目和内容(10分)

2. 简述《大清新刑律》确立的刑罚体系(11分)

03复试1、廷行事

2、部曲1、论西周礼、刑关系及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

3、摊丁入地

4、《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化的影响。(30分)

2、从“奸党罪”看明清法律的强化皇权倾向

02复试1、髡

2、《宋刑统》

3、斩立决

4、资政院1、从“亲亲得相守匿”原则,看汉代法律的儒家化

2、“领事裁判权”与清末法制的半殖民地化

02初试一,填空题1*4

1,西周“九刑”,

一指墨、劓、

非、宫、大辟及

流、————、

鞭、赎等九种刑

罚。

2,“德礼为政教

之本,刑罚为政

教之用”出自——

—。

3,元初把境内居

民分为高下四

等,依次为:蒙

古族人,色目

人,汉人和——

—。

4,清代仿效《明

会典》编定《清

会典》,计有康

熙、雍正、乾

隆、———、光

绪五部会典。

二,单项选择2*5

1,“十恶”首次规定于()。

A,《晋律》 B,《开皇律》 C,

《唐律》 D,《北齐律》

2,“八议”首次规定于()。

A,《晋律》 B,《曹魏律》C,

《北齐律》D,《唐律》

3,“名例律”首次规定于()。

A,《晋律》 B,《北魏律》C,

《北齐律》D,《唐律》

4,元代中央司法机关中,取代大

理寺主持审判的机构是()。

A,大宗正府 B,宣政院 C,御史

台 D,刑部

5,清末官制改革将大理寺改为

()。

A,大理院 B,刑部 C,法部 D,

最高法院

三,判断题1*5

1,西周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称为司

寇(或大司寇)--------

2,汉武帝时凡官吏私自到诸侯国

任官的,依《左官律》给予刑事

处罚。------

3,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廷杖”

制度盛行于清朝。--------

4,朱元璋修定的《明大诰》共四

编。------

5,《大清现行刑律》分总则和分

则两编,后附《暂行章程》五

条。------

答案:一,扑,《唐律疏议》,

南人,嘉庆

二,B,B,C,A,A

三,/,/,X,/,X

四,名词解释3*2

1,《宋刑统》

2,九卿“圆审”

01初试一,解释下列名

词(3*3)

1,禁榷

2,凌迟

3,厂卫

二,填空(1分*6题)

1,西周时期把过失犯罪称为

_____,故意犯罪称为_____.

2,《晋律》又称_____或______.

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审判采

用_____级_____审的体制。

三,单项选择(1分*3题)

1,汉《九章律》在,法经》六篇

的基础上增加了____等三篇。

A,盗贼 B,户 C,杂律 D,吏律

2,廷杖制度盛行于____时期。

A,唐朝 B,宋朝 C,秦朝 D,明

3,中国共产党制定的《中国土地

法大纲》颁布于____时期。

A,土地革命时期 B,抗日战争时

期 C,解放战争时期 D,新中国成

立时期

四,简述《唐律》中“十恶”制度的

主要内容。(7分)

01复试一、解释下列名

1、法经

2、公室

告 3 、三司推事

4、充军

5、三三

三、论述下列各

1、论述“孝道”

等伦理观念在中

国古代法律中的

地位

2、论述明清时期

的律与例

3、论民国时期的

宪政活动与主要

宪法文件

宪法

时间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13保研综合1、不成文宪法;

2、质询权;

3、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

4、言论自由;

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地位

12初

1、议会制

2、劳动权

3、宪法修正案

4、民族自治地方1、简述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与

义务的基本关系

1、论述公民平等权保护中

的合理性差别要素

12复

1、质询权

2、特别行政区

3、行政复议

4、执行罚1、简述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

名规则

2、简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的内容

3、简述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

1、论我国行政法的体系

2、我国宪法关于社会保障

的规定和意义

4、简述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12保研专业(1)、违宪审

查;

(2)、间接选

举;

(3)、行政共同

诉讼;

(4)、行政规

章。

(1)、宪法解释体制。

(2)、中央军委主席负责制

与国务院总理负责制的差

异。

(3)、行政强制设定权。

(4)、行政处罚的种类.

(1)、行政许可中的信赖

保护原则。

(2)、我国宪法中基本人

权条款的内容与意义。

11初

1、人格尊严;

2、宪法解释;

3、单行条例;

4、社会权简述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内容

11复

1、宪法序言

2、特别行政区制

3、物质帮助权

4、言论免责权1、简述宪法解释的原则

2、简述宪法关系的内容

1、试论述选举法中的普遍

性原则

2、试论述违宪审查制度

10初

宪法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结构形式

人大代表人身特别

保护权

简述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关系

09初

1、物质帮助权

2、宪法关系

3、制宪权

4、村委会

简述选举普遍性原则

08复

弹劾,

行政指导,

选举委员会,

行政追偿1、教育权的性质

2、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

3、行政裁决种类

4、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

1、论行政参与

2、论社会权和社会建设的

关系

08初

民族自治地方

选区

行政法规

言论免责权

1.自治条例

2.宪法惯例

3.结社自由

4.爱国统一战线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简述国家主席的职权

07初

1、特别行政区

2、人身自由

3、民族自治机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4、宪法性法律

07复

1、规范宪法

2、穷尽法律救济

原则

3、行政合同

4、全国人大常委

会委员长会议

5、社会保障权

6、行政强制执行1、违宪与违法的联系与区

别?

2、行政相对人参与权的内

容?

3、制宪权的界限?

4、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1、违宪与违法的联系与区

别?

2、行政相对人参与权的内

容?

3、制宪权的界限?

4、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06初

宪法渊源

自治条例

宗教信仰自由

行政区划简述我国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驶的权利

06复

1、宪法变迁

2、结社自由

3、通讯自由

4、行政裁决1、简述宪法规范变动的形式

2、简述法律保留的含义和我

国法律保留的内容

3、简述港澳基本法的保障体

4、简述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1、从宪法学意义上论述禁

讨行为的规定

2、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

司法审查

05初

1、地方性法规

2、宪法解释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与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区别。

3、国家结构形式

4、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

05复

1、宪政

2、司法审查

3、宪法关系

4、生命权

5 、行政补偿1、宪法修正案关于财产权保

护的规定;

2、简述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的内涵

3、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4、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

1、宪法修改与非公有制经

济发展的关系。

2、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与

意义

04初

1.宪法惯例

2.违宪司法审查

3.言论免责权

4.国务院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04复

1、立宪主义

2、宪法惯例

3、住宅安全权

4、财产权

5、即时性行政强

6、行政立法1、简述宪法制定权的界限

2、美国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

及其表现

3、简述宪法解释的基本功能

4、宪法修改的限制

5、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论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

的宪法救济

2、论述行政行为的效力

03初试1. 特别行政区制

1. 简述国家主席当选的条件

和补缺制度(10分)

2. 选区

3. 总理负责制2. 简述我国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11分)

03复

1、民族自治权

2、表达自由

3、看守内阁

4、行政优益权

5、行政行为的确

定力1、简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

违宪审查的程序

2、简述近代宪法产生以来在

内容上发展的基本标志

3、简述议会制下一会与内阁

的相互关系

4、简述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1、论制宪权与立法权的关

2、论行政听政的意义

02初

1,言论自由

2,宪法结构

3,议会制1,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特征2,国务院总理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关系

02复

1、立宪主义

2、出版自由

3、宪法诉讼

4、行政征收

5、行政裁决1、宪法规范的结构及种类。

2、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3、港澳基本法的保障体制。

4、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程序。

5、西方国家规范表达自由的基本原则

01初

1,联邦制

2,行政区划1,简述我国宪法对公民个人财产权的保障。

2,简述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条件和制定程序。

202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考研经验分享

202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考研经验分享 相信每一个考研的同学都向往过名校,尤其是双非出身的同学,但对于名校,有些同学选择坚持,有些则选择了放弃。学长也用亲身经历告诉大家,在自己努力搏一把之前,千万不要先否定了自己。 一、关于择校和考试流程 首先我建议在复习之前定下目标院校,如果确定不下来,可以大致定下几个,这样有方向的去努力,更有动力。 在九月至十月的时候登陆研招网预报名,十一月至十二月的时候现场报名、照相(关注研招网、各大公众号微博等等),十二月下旬左右(大致十二月的23、24号或者24、25号两天)初试,复试根据每个学校时间安排不一样,自主划线的学校复试时间早,非自主划线的学校复试时间稍微晚一点,这个就需要时刻关注目标院校的官网。 二、时间安排和学习方法 我发现经常有同学会问什么时候开始备考比较好,我认为综合你自己的能力和精力来安排,针对基础比较弱或者时间较充裕的同学建议早一点开始学习,我是在大四上半年之后的寒假开始学习的,也就是说从1月至12月,同时建议同学战线不要拉太长,冲刺的时候会非常累的,这里结合我的时间安排大致将时间分为前期(1月-6月末)、中期(7月-9月末)、后期(10月-12月)。 (一)前期:打基础部分 在六月份之前,主要工作就是看分析,做配套练习,看分析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懂,多看几遍,在看的时候可以配着视频来学,其实考试分析上的知识点是比较基础的,有了本科的知识基础应该不会太难理解,在每天看完书之后,坚持做配套练习,并且把做的题一定要搞懂。 配套练习这本书做完之后,接着做研途宝的《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学2010-2016考研真题及答案解析》,通过做真题先对真题形式有一个了解,然后也能知道自己对这个部分掌握的究竟好不好,针对客观题就算错太多千万不要怕不要气馁,这是一个过程,很少有人刚开始学习就掌握的十分扎实的,我们需要的就是脚踏实地的积累下去,最重要的还是要把错的题搞懂,这才是最最珍贵和应当从做真题过程中应当学会的。 针对主观题部分,可以先不做,因为除了案例分析以外的主观题都是需要背诵才能答上的,所以在前期做真题的时候主要做客观题部分即可。 (二)中期:巩固部分 进入这个阶段的时候,相信大家都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了,从刚开始复习一直到七月末,分析应当已经看过三遍甚至更多了,真题也已经做过了,这个时候,建议大家可以着手背分析了。 其次学会总结,由于要背的内容实在太多,各个法之间的内容还会有相似的地方,比如民法、刑法、法理学、宪法都会涉及到原则这一个知识点,而且还经常考大题,我在背的时候就将每个法中的原则整理到了一起,一方面不会混淆,另一方面容易记忆。 最后反复记忆,背诵就是一个不断反复的过程,我建议这个反复的频率一定要高,比如背完刑法的第一章该背第二章的时候,每天抽一个小时回去复习第一

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主要导师介绍

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主要导师介绍 朱景文教授:人大法学考试参考书目的作者,法理学宇宙超级至尊无敌牛人! 1948年生,198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社会哲学和法律哲学学会中国分会副会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讲授课程: 1.法理学 2.法社会学 3.比较法总论 4.Introduction to Chinese Law, 5.Introduction to Constitutional Law in the PRC 研究方向: 1.马克思主义法理学2.比较法总论3.法社会学 4.法律与全球化研究5.现代西方法哲学 张志铭教授 1962年2月出生,浙江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983)、法学硕士(1986),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1998)。自1986年以来先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副编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法学理论研究室主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副院长、党委委员、《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主编。2005年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工作,任教授。《法学家》杂志常务主编。 讲授课程 硕士生:1.法理学2.法学方法论 博士生:1.法理学专题2.法律方法3.司法理论和司法改革专题 主要研究方向 1.法治与公共政策2.司法理论和司法改革3.法律解释 4.法律方法5.法律职业

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汇编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法律规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1)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3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5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66)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81) 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93) 二、相关司法解释及江苏高院审判意见. 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9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1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1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1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 (10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 11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 11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11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的通知 118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11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11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保险条例〉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20)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为商业保险的复函 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的复函 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请示的复函 122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范汇编 12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12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132)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13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13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141)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版) (144) 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8版) (15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生导师会歧视二本学生吗

育明教育 2014年考研视频课程+内部资料笔记+历年真题+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3次指导=2500元 第一年没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直到考上!!! 此外,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9人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5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法律(非法学)北京 180人 法学 院 思想政 治理论 201英语一 或203日语 398法硕联考 专业基础(非 法学) 498法硕联考综合 (非法学) 法律(法学)苏州校 区60人 法学 院 思想政 治理论 201英语一 或203日语 397法硕联考 专业基础(法 学) 497法硕联考综合 (法学) 历年复试分数线2013年复试分数线 035101法律(非法学)50509090 350 法律(法学)50509090

2012年复试分数线 2011年复试分数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 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330 035101法律(非法学) 50509090 350法律(法学) 50509090 330 035101法律(非法学) 55559090 350法律(法学) 50509090 330

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药品经营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1、销售假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假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所得;(3)、处以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4)、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销售劣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劣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1)、没收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所得;(3)、处以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准经营药品。”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1)、依法予以取缔;(2)、没收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3)、没收所得;(4)、处以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销售的药品和所得,并处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6、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销售的药品和所得,并处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7、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的

电力相关法律法规

电力相关法律法规

电力相关法律法规

电力相关试题 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B )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 A、0.5 B、0.75 C、1.0 D、1.5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 D )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A、200 B、300 C、400 D、500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超过(C)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A、2 B、3 C、4 D、5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ABCD)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A、电力管理部门 B、公安部门 C、电力企业 D、人民群众 5、《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A)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A、劝其改正 B、责其恢复原状 C、强行排除妨害 D、责令赔偿损失 6、《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AC)

人大法学专业就业薪资水平分析

人大法学专业就业薪资水平分析 一、律师:考试是道坎 典型职业通路:律师助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关键点:①司法考试; ②经验。 职业状况:律师作为社会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加入WTO ,律师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懂英语(论坛) 和国际法的律师的职业前景十分看好。但由于现阶段国内法律本科人才供给过多,而且社会对本科法学毕业生的质量认同程度下降,因此就业情况不是很好,但优秀的毕业生特别是研究生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的。 薪酬水平:律师的收入构成可分两种计算,一种是拿工资式的,事务所付工资,律师负责打官司,根据能力大小,高的年薪能拿到30 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低的可能年薪只有1 万多元;另一种是律师不拿工资,但挂靠律师事务所,律师得自己去找客户,根据业务提成,一般在30% 至70% 不等。并且,根据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的专项不同,收入也会有差别。总体来说年轻的见习律师一个月一般只有千元左右,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案源的增加,收入就跟个人的能力直接挂钩了,若干年后,天上地下的差别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应对方法: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这项考试一般在每年7 月份报名,9 月份考试,其最大的特点在于难度大,通过率低。2003 年近20 万人参加考试,共有17000 多人过线,通过率为10% ,2004 年通过率为11.22% 。司法考试的复习资料阅读量巨大、记忆的知识点繁多,复习到最后比的就是谁的韧性大,谁最能吃苦,要相信天道酬勤。制定复习计划贵在执行,无论遇到多大困难,都应该不折不扣地完成,一般来说,计划用两年的时间通过该项考试是比较合理的。由于执业证书要实习一年后才能申请,所以在考到证书后,再找个律所挂一年,毕业的时候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直接从事律师实务了。 其次是工作经验。法律是一门“世俗”的学科,法学界的很多老师都会涉足法律实务。也就是说如果你有机会得到你的这些老师的青睐,能够在大学期间帮他“打杂”的话,在你毕业时就已经拥有求职中最为宝贵的实习经验了。特别是研究生,因为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同时和导师平时的接触也比较多,因此完全可以利用条件积累经验。如果你的老师都不是那种一脚在海里一脚在船上的,也可以请他们帮你介绍,他们的同学、朋友开事务所的肯定非常多。另外,利用休息时间,去一些律所和外企的法务部兼职(实习),这些对毕业时找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如果干得好,毕业后很可能就留在那里。 有的时候,某个老师在某个领域是专家乃至权威,他就会掌握很多的资源,这属于奇货可居型。平时多留意、沟通,在毕业时你想去律所,如果他们愿意代为引荐,那比你自己漫天撒网要强得多。最后是如果毕业时,未能通过司法考试,那也还有机会。律师助理职务不一定非得拥有资格证书的,争取一下或许仍有机会。 二、公务员:竞争很激烈 职业状况:最近几年的公务员考试报名情况的火爆已经清楚地反映了这个职业的吸引力:稳定、收入较高、工作压力小、福利保障完善。 关键点:①公务员考试; ②社会关系。 薪酬水平:所在地区经济发达水平保持正比关系,各种收入汇总后一般要高出在所在地区平均工资水平一大截。 应对方法:在考国家公务员的时候,二级学科划分的专业并不那么重要,通常要求是学法律的即可,但有很多职位在报名简章上就会标明需要党员。法院和检察院在招人的时候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详细专业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介绍 三、师资力量、主要博士生导师姓名 学科点现有教授8人、副教授3人、讲师2人,其中法学博士8人、博士生导师7人(另有5位兼职博导),在读博士生1人。本学科点既有我国刑法学科的主要奠基人高铭暄、王作富教授等老一辈刑法学家,又有赵秉志、卢建平、黄京平、韩玉胜、谢望原等博士生导师为代表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并聘任姜伟、顾肖荣、胡云腾、陈明华、张智辉等国内知名中青年学者为兼职博士生导师。在我国刑法教学与研究等领域长期保持领先地位,在我国刑法学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声誉和影响。尤其自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成立之后,经过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大大提升了本学科点的地位和知名度,教学、科研、咨询、服务、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各项工作呈现蓬勃兴旺的局面。 四、专业背景、专业概况、建设成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点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刑法学科,是新中国刑法学科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早在1950年本学科点即在全国率先招收研究生,1979年开始招收刑法专业硕士生,1984年1月成为全国第一个刑法专业博士学位授予点,1988年被评为全国六个法学重点学科点中唯一的刑法学国家级重点学科点,1992年12月录取了全国法学领域第一位博士后研究人员。1999年以本学科点为核心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成为首批建立的刑事法领域唯一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1年再次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点。 1. 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在国内较早开设研究生层次的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执行法学、国际刑法学、区际刑法学等刑法专业主干课程;是20余年来全国几乎所有种类的刑法学统编教材的主编单位,也是全国刑法学界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最多的单位;承担了国家、部委级和与国外、境外合作的50余项科研项目,其科研成果在全国法学界和法律实务部门有着广泛而重要的影响。近年来,本学科点为适应国家开放的需要,特别注意开拓与加强了外向型刑法的研究,出版了多部国际刑法学、区际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等方面的专著,培养了数名专门从事该领域研究的博士研究生。 2.人才培养成效卓著。自本学科点成立以来,已招收培养7位博士后(已出站3人)、133位博士生(已获博士学位61人)、300多位硕士生(已获硕士学位185人)和400余位高级法官,所培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素质优异,已在国家法律实务部门、政府机构和教学科研单位中发挥重要作用。 3.直接参与国家立法、司法等重大活动。50年来,本学科点的专家学者直接参与了国家立法机关几乎所有的刑事立法工作,以及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大量司法解释的研拟制订工作,承接了国家立法、司法机关委托的多项课题咨询研究任务,在国家刑事法律的创制和修订、司法解释的形成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4.担负了全国刑法学术团体的领导工作。本学科点是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暨秘书处所在单位,是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主席、副主席所在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硕学费要慎重

感谢凯程教研室对本文重大贡献 中国人民大学 学费:法律硕士(法学)2年4万;法律硕士(非法学)3年6万 学科实力排名:2012年教育部高校学科排名法学专业排名全国第一 坐标:北京&苏州 2017年复试线:法律硕士(非法学)--365分,外语单科不低于50分;法律硕士(法学)--355分,外语单科不低于50分。 参考书推荐 1、法硕(非法学)联考考试大纲 全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本书每年9月中旬面市。大纲是考试的指挥棒,会给我们划出考试范围。每年大纲内容会有一些不同,我们可以将近两年的大纲进行对比,看一下删减增加的内容是哪些,然后根据大纲规划的内容进行复习。但是需要同学们注意的是,考试大纲只是为我们划分出考试范围,并没有对那些知识点进行具体详细的讲解,所以还是需要我们仔细学习参考书,更详细的学习各个知识点。 2、法硕(非法学)联考考试分析 全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本书也是每年9月面市。本书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大家买书的时候要认准书名、出版社、编写机构。考试分析很重要,法硕的其他辅导书,都是依据大纲和这本考试分析编写的。 3、法硕(非法学)历年真题 这里推荐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本书每年4-5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该本真题是目前市面上解析最详细,答案最权威,题目最真实的书籍。因为该真题的题目和答案都是高等教育出版社以官方渠道拿到的,所以该书上题型都是真的,而非收集的模拟题型,全部的答案也都是阅卷标准答案。 4、法硕(非法学)法律法规汇编 全称《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法律法规汇编》,每年4月前后出版发行,出版社依然是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整合师资力量,在准备了一年多后,出版了这本法硕大纲配套的法律法规汇编书籍,希望本书能给各位战友带来复习的便利。 5、法硕(非法学)联考考试指南

铁路线路法律法规汇编

铁路线路主要法律法规汇编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铁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第五十一条禁止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第五十二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 (二)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三)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挖砂、取土; (四)在过河光(电)缆两侧各100米的范围内挖砂、抛锚或者进行其他危及光(电)缆安全的作业。 第五十三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 (二)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 (三)攀登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设备; (四)在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 (五)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夏令营攻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夏令营(以2019年为例) 一、申请资格 (一)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夏令营项目 1.申请人须为本科院校是有推荐免试权的国家重点院校且本人有望获得2020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2.申报知识产权法学硕士(三年制)夏令营项目只限本科为理工农医背景的应届毕业生; 3.要求原985学校学生成绩排名30%以内,原211学校学生成绩排名10%以内,其他高校学生成绩排名5%以内; 4.申请法学硕士夏令营项目的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法学研究素质、浓厚的学术兴趣和从事高水平法学研究的志向;申请法律硕士(法学)夏令营项目的学生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法律知识运用能力; 5.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即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6分以上,或有其他证明本人外语能力的正式成绩证明(如托福、雅思、小语种成绩等)。 (二)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夏令营项目 1.申请人须为本科院校是有推荐免试权的国家重点院校且本人有望获得2020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原985学校学生成绩排名30%以内; 原211学校学生成绩排名10%以内; 其他高校学生成绩排名5%以内;

3.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6分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4.申请人核心课程考核成绩为优秀,对于有专业研究潜力和学业进步潜力的学生,将作为重点考核和选拔对象; 5.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我院鼓励有以下突出表现的学生申请夏令营: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对专业特定领域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获奖;在境外知名大学学习一年以上且成绩优异等。 二、申请流程 以2019为例 一)2019年5月15日8:00-5月30日16:00,登录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卓越法律人才学术夏令营报名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7e11341820.html,/),注册登陆后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9年卓越法律人才学术夏令营申请表》(含封面、申请表、自述)。 二)申请人应于5月31日(含当日)前寄达或送达以下申请材料一套(按以下顺序排列)。 1.下载打印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9年卓越法律人才学术夏令营申请表》(含封面、申请表、自述三个部分),按表中提示签字盖章,自述部分需手写。纸版申请材料与系统填报须完全一致,如因不一致影响录取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学生证盖钢印和注册面及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均复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面),如只有电子卡学生证,或纸质学生证有部分学期未注册者须提交在学证明; 3.申请人1-5学期成绩单原件(须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英语六级证书复印件或其它外语水平的证明复印件; 5.本科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及以上等级且不超过三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经验吐血分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经验吐血分享 本文系统介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难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就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方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专业课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法学考研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经验 对于法学专业复习的问题,我也是走过弯路的,在这里就算是抛砖引玉吧。 先讲虚的吧:兴趣,关注世俗生活是法学家的本性。信心,舍我其谁。 实的: (1)遵循规律:从概念到命题,再到推理,基础不能偏废。 (2)在研读教材的时候,要自觉地将某一章,某一节看作是一道论述题,思路很重要(3)前后贯通,自己给自己出题,要有自己的一套思维模式 (4)对于考试的案例分析,在于理解法条,而不是题海。 补丁: 在研读教材的时候,首先应该将目录记熟,再展开、要记住树式记忆比链式记忆可靠的多。在看材料的时候,要注意积累素材,例如法言法语,诸如:惟其如此,题中应有之义,与...无涉、排除...的适用,基于...的区别、究其原因etc. 还有法谚,诸如:生效的合同是有效的法律etc 。 答专业课论述题的心得: (1)细化,分类 (2)一正一反,辨证 (3)追本溯源 (4)由大到小(框架大,内容少) (5)由小到大(容易跑题,少用) 对于像我这般另起炉灶的同志来说,我以为研读教材的顺序应为:法律思想史--民法学--法理学--商法,经济法,国际私法--诉讼法,宪法,行政法。 上升到基本原则:对于考研来说,形式比内容重要,思路比创新重要。 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近几年法学考研比较热门,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院又是中国法学类重点中的重点,在中国学位排名第一的,相对于其他院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难度较大,中国人民大学注重基本功,看重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很多真题都是源自教材,一些教材上找不到的考点凯程老师会帮助同学们总结重点。 每年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凯程考生,都考的不错,而且每年还有很多本科一般院校的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 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就业怎么样?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 一、法律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事诉讼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仲裁法 二、司法解释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能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6.最高人亿法院关于愈期付款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愈期付款违约的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总是的批复》的批复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执行中查封、扣押、冻强财产的规定 三行政法规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四、政府规章类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 2.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4.工程建设项目堪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5.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投管理办法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8.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9.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国家相关电力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0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5-02-28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03-08-04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07-31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3-07-31 ·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2003-0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2003-07-19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2003-07-16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2003-07-15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 行业法规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第432号令)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部门规章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9号)2011-01-04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2011-01-04 ·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2011-01-04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2011-01-04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3号)2011-01-04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2011-01-04 ·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1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0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9号)2011-01-04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招生人数分析

201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招生人数分析 本文系统介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难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就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方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专业课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法学考研机构! 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统考各专业录取人数预测及竞争激烈程度分析最新参考统计数据

重要说明: ①知识产权(应用)法学专业每年录取人数为15-20人,招生简章规定通过推荐免试方式录取,要求考生具有理工农医专业背景,培养地点为北京本部。但是每年通过保研方式招不满,故每年有一些从法学硕士统考生中调剂的名额。由于知识产权法学(应用)内保计划录取人数没有公布,而知识产权法学(应用)计划录取总数为15人,学校对其招生计划是全部通过推荐免试方式进行录取。因此,表中统计数据将内保实际录取人数(36人)多于内保计划录取人数(30人)的6人放入了知识产权法(应用)内保实际录取人数一栏。 ②考虑到内保计划录取人数(30人)与实际录取人数(36人)相差不大,且已经将多余的6人放入了内保实际录取人数的知识产权法(应用)一栏。因此,表中内保实际录取人数是按照学院内保计划录取人数进行统计。 ③内保和外保最终录取的考生因为各种原因(取消保研资格、保研到

其他学校、出国、工作、身体原因等)最终会有部分不能正式入学,比如2012年公布的保研录取人数总计86人,但最终实际录取79人。因此,2013年保研录取人数虽然公布了89人,但是最终录取人数应当会少于89人。 ④目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招生总规模基本稳定在165人左右,除去知识产权法(应用)每年招生的15-20人左右,非应用型从法学专业考生中录取的法学硕士人数为150人左右。表中2013年统考录取人数预测是根据每年的招生总数和各个专业的招生规模给出的相对准确的录取人数,具有很强的参考性。 ⑤法律硕士(法学)计划招生人数是60人,培养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苏州研究生院,学费为20000元/年,学制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计划招生人数180人,培养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本部,学费为20000元/年,学制3年。 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近几年法学考研比较热门,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院又是中国法学类重点中的重点,在中国学位排名第一的,相对于其他院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难度较大,中国人民大学注重基本功,看重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很多真题都是源自教材,一些教材上找不到的考点凯程老师会帮助同学们总结重点。 每年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凯程考生,都考的不错,而且每年还有很多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一、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关于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2、关于必须招标范围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二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四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3、关于必须招标规模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上述5、6条规定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8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98)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 (108)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11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25)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50)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0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234)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 (27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2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330)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33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74)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84)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8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9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41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419)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2019毕业典礼致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2014毕业典礼致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2014毕业典礼致辞:校友与缘分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各位家长们: 大家下午好!毕业典礼是一种庄重的仪式,更是让每位毕业生难忘的时刻!你们的家人也来到这里,共同分享你的喜悦。首先,我谨代表人大法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祝贺2014届毕业生圆满完成学业,即将踏上新的征程,谱写新的人生篇章!感谢老师们付出的辛勤汗水!今天有三百多位毕业生家长和亲属出席典礼,感谢家长们的信任与支持!我在这里还要特别向从外地赶来参加仪式的香港法学硕士毕业生、苏州校区的毕业生、在职法律硕士毕业生以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毕业生们表示祝贺! 学校现有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1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基地10个,国家级和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学校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取得了标志性成果。近三年,学校有1个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取得了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北京市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9项;列入国家级规划教材选题17个、北京市级精品教材16本、精品课程9门等成果。学校在电子信息、现代制造与光机电一体化、知识管理与技术经济等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取得了以连续3年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4项国家级科技奖励为标志的重大突破。

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说过:“人类刻苦勤勉的终点就是获得幸福,因此才有了艺术创作、科学研究、法律制定,以及社会的变革。”的确,我们无论是对国家富强与民族复兴的追求,还是对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的追求,抑或是对财富与爱情的追求,其终极意义都是为了追求人的幸福。/G%p9 H!R(D#J)F"n/v&D 2014届毕业生,祝贺你们!能站在这里,梅琳达和我都很兴奋。每一个收到邀请,能够在斯坦福大学毕业典礼上讲话的人都会又紧张又兴奋——但我们尤其高兴。 也许是一种缘分,你们中的很多同学,特别是本科生同学是2010年9月步入人大的,那年是人大法学院建院六十周年。你们亲身参与、见证和感受了法学院在新的一个甲子开端中的发展进程。无论你来自何方,去往何处,从你进入法学院的一刻起,命运的丝线便将你们和法学院紧密相连,结下了一生一世难以忘怀的缘分。缘分将我们凝聚在一起,你们即将成为人大法学院的校友,缘分将成为校友和母校之间的感情的纽带。缘分造就了校友,校友延续着缘分。 想到这个主题,我立刻去查找了“校友”、“缘分”这两个关键词。校友一词来自拉丁语alumnus[英][??l?mn?s],原意就是学生。母校的英文是almamater,mater是“母亲”的意思。从词源上看,母校与校友是一组类似于“母与子”一样不可分割的概念。“缘分”则指因缘定分,命中注定的机遇。缘分也不限于二人之间,一群人之间也可被缘分所维系。我想,校友与母校的缘分就是一种难舍难分的情感。大家可能看到报道,一个星期前,我参加了在巴黎举行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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