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0001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0001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0001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

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状态标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员的考核标准等规定。

、质检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

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

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

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4、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

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5、检验信息传递和可追溯性。要求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晰、整

洁,保存完整;统计报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报送。

二、检验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按标准、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2,按公司的规定做好检验状态的标识。

3,做好检验记录。

4,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规定发送有关部门。

5,对返修,返工后产品进行再检验,并重新进行检验状态的标识。

6,做好不合格率的统计,并参与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参与

跟踪落实。

7,对操作人员执行工艺进行监督,参加工艺纪律的考察。

8,努力学习,积极运用检验的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检验成

本。

8,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降低错检和漏检率。

三、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

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

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

在未办妥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

作为供需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代用,应由采购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

究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四、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

要求进行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

合格品通知单交生产部门返修,废品或不是操作者原因导致的废品开具不合格处置单上报技术质量部处理。

2、成熟的产品和工艺出现批量不合格品或废品时,应24 内以书面形式报技术质量部。

3、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

终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

作者自检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

好巡检记录,并对巡检结果的零件负责。

3)、终检:工序终结,零件去尽毛刺、铁屑、油污后进行。检验时

应作好检验记录,主要零件的关键尺寸按检测记录要求进行。

4、发现生产过程违反工艺规程,检验员应及时劝阻,若该行为为严

重影响产品质量且劝阻无效,检验员有权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在生产过程中,对按规定应做而没有做好“自检”的产品(零

件),检查员可以拒检。为提高自检的积极性,要求检验员严格记录一次性产品交检合格率,促使大家养成自检不合格产品不交检的习惯。

6、各生产环节都应坚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零件不

准转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

7、产品入库前必须按规定要求清洗,防锈或油封。凭检验员在入库

单签字后方可入库。

五、质量状态标识

1、质检负责从原材料直至形成最终产品全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

识。

2、外协人员负责外协件回厂检验前质量状态标识,回厂后质检负责复检

标识。

3、材料投入生产前,零件转序前,成品装配后,成品出厂前,售后服务

后的检验状态由检验员予以标识;将状态标识在批次转运单、入库单、不合格品通知单上等。

4、原材料将检验合格后在入库单上签章作为标识。

5、工序过程以批次转运单上检验员签章作为标识,并在零件上用记号笔

予以质量状态标识:

(1 )、已检的合格品打“,批次大的产品也可不做合格标识,仅做不

合格标识,但批次转运单上一定要标识产品质量状态。

(2)、已检的不合格品打“ X”并注上主要不合格内容。

3)、待处理品打“?”并注待处理原因。

6、非检验人员不得注标识于零件上,如发现此类情况应追究责,作为严

重违反工艺纪律处理。

六、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凡不符合产品图纸、工艺和技术标准的产品,半成品、毛坯以及外购、外协件均称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根据其缺陷情况,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可靠性等质量特性分为三类:

1) 、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让步接受。

、降级或改作他用。

、拒收或报废。

2、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品,检验人员应在零件上作出不合格品标识,并同时开出不合格品通知单。不合格品通知单应以单个零件或单个批次产品为单位填写,以便统计和处理,不得以缺陷内容为单位填写,亦不得将若干相同零件或产品合填一份。缺陷内容应详细和如实的填写。

3、凡判为废品的,检查员应在零件上作好废品标志并打上材料牌号及图号标识。由检验员进行废品隔离,对于由于内部材质缺陷报废的作废料处理;由于尺寸等偏差使本零件为废品但其尺寸规格可改制成其他零件的由库房分类保管以便改制。

4、属拒收的外购件、外协件均由采购部门和外协部门办理退外协单

位手续。

识,并在转运单上标出让步标志及签字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质检应将采用让步接受的纳入备案备查。

6、废品处理规定:

1)、废品不准出售,废品须在废品上打上明显的废品标志或破坏,由公司统一作为废钢铁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质量诉讼和索赔事故,均由责任单位负责。

2)、凡属隐瞒废品或有意逃避责任者,应严肃批评,直至给予加倍的经济处分。

3)、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品,责任人按作废产品实际所产生的费用,相应赔偿,由技术质量部监督执行。

7 、发生废品的责任:

1)、操作者应负责任:

首件检验合格,成批加工的不合格,而在巡检时已被检验人员发

现告诉者。

首件不交检验或不按工艺规程及要求进行而造成的废品。

操作者明知不合格而弄虚作假、不论流到何道工序,都由操作者

负责。

零件未去毛、倒棱、倒角或个别件质量问题。

2)、检验人员应负责任:

首件加工合格,由于检验员错检,认为不合格,操作员将其错加

工,造成成批不合格。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0200522205905)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状态标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员的考核标准等规定。 一、质检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4、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5、检验信息传递和可追溯性。要求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晰、整洁,保存完整;统计报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报送。 二、检验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按标准、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2,按公司的规定做好检验状态的标识。 3,做好检验记录。 4,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规定发送有关部门。 5,对返修,返工后产品进行再检验,并重新进行检验状态的标识。 6,做好不合格率的统计,并参与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参与跟踪落实。 7,对操作人员执行工艺进行监督,参加工艺纪律的考察。

8,努力学习,积极运用检验的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检验成本。 8,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降低错检和漏检率。 三、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 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 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代用,应由采购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 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 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四、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 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 单交生产部门返修,废品或不是操作者原因导致的废品开具不合格处置单上报技术 质量部处理。 2、成熟的产品和工艺出现批量不合格品或废品时,应24内以书面形式报技术质量部。 3、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终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 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

质量检验方法验证管理规定样本

检验方法验证管理规程 一.目的: 制定质量检验方法验证管理规定, 明确质量检验方法验证内容, 规范对新开发的检验方法、药典或客户提供的检验方法[检验方法仅限于气相色谱法( GC) 、高效液相色谱法( HPLC) ]需进行的可行性及适用性的验证程序, 确保检验方法、转移应用的检验方法有效、正确实施。 二.范围: 适用于对开发和新建立的分析方法、药典方法及客户提供的方法转移应用进行验证。 三.职责: 中心化验室对本规程的执行负责。 四.内容: 1.引用标准 根据ICH的GMP指南要求、中国药典及中国制药企业GMP指南要求而制定。 2.验证内容 2.1新开发的检验方法的转移应用确认 2.1.1选择性( 或专属性) 选择适当的仪器、试剂( 包括仪器型号、 GC或HPLC色谱柱, 流动相配比等) 使原料药生产工艺中可能存在的杂质( 包括原料, 中间产品, 前体及降解产物) 与成品较好地分开, 并确保主成份峰中没有其它干扰物质峰存在, 必要时可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质谱对组分的单一性进行评价和确认。 2.1.2精密度 2.1.2.1系统精密度

经过对单个测定值与平均值之间的偏差程度来衡量系统的误差。 对同一均匀的样品溶液或标准品溶液, 连续重复进样六次, 记录每次进样后各组分的响应, 峰面积或峰高, 计算各响应值与平均值之间的偏差——相对标准偏差RSD。 2.1.2.2方法精密度 经过测定样品含量与真值( 平均值) 的偏差程度来衡量样品制备过程( 包括称量, 稀释) 中的误差。 分别对同一批号的样品称量六次, 按含量测定方法测定其含量, 计算每一单一含量与平均含量之间的相对标准偏差RSD,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RSD≤2.0%。 2.1.2.3中间精密度 2.1.2. 3.1按验证确定的方法, 同一人用同一仪器检测三批样品, 每间隔24小时以上, 测定一次, 共测定3次。 2.1.2. 3.2由两人使用不同的仪器分别检测同三批样品。 2.1.3方法的线性范围 2.1. 3.1 在含量测定浓度的80~120%选择五个不同的浓度点, 每一个浓度需测定二次, 记录各对应浓度下的相应响应值( 峰高, 峰面积或峰面积的比值) , 以衡量样品量与检测器响应间的线性对应关系。 2.1. 3.2 接受标准: 相关系数r=0.99~1.00 2.1. 3.3 在HPLC法有关物质测定时, 测定浓度从总杂质120%至LOQ 浓度选取五个点, 每个浓度点测定二次。 GC法残留溶剂测定时, 测定浓度从残留溶剂限度的120%至LOQ浓度选取五个点, 每个浓度点测定二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三篇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三篇 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这是产品质量检验管理最基本的要求。下面是WTT 为大家整理的产品检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加强产品出厂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提高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2内容 2.1化验室负责产品检验工作,独立行使检验职权,对产品逐批逐次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2.2化验人员依据GB/T27588、GB2757标准,进行产品出厂质量检险。检验项目为感官、标签、净含量、酒精度、总酸、总酯、总糖、干浸出物、甲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 2.3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规定为一个生产批,对每批产品严格按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开据合格检验报告方可出厂。

2.4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准出厂,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存在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2.5检验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现象,如有上述现象则按不合格拒绝出厂。 3相关文件及记录 《标准汇编》《销售档案》《出厂检验记录》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厂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规章制度 本制度在本厂范围内实施,品保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计量管理制度、各种标志的用途和定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能源计量管理等规定。 第二章:质量检验制度 第三条 品保部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推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1.采购质量管理 2.制程质量管理; 3.成品质量管理 4. 计量器具的管理; 5.顾客质量投诉管理; 6.产品质量公告; 7. 产品质量奖惩管理。 第二章采购质量管理 第三条进货质检人员(IQC)负责对订购物资送货前的质量监督和检验,负责对供应商提供样品质量的验证工作,并负责所有采购物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供应商必须为公司认定的合格供应商。 第五条对突发所需的特殊物资和急用物资,可向未评定过的供应商采购,由质管部进行物资的验证,验证合格后,即可进行订购。 第六条采购物资的检验 1.采购物资送货前,采购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进货质检人员(IQC)进行检 验。 2.进货质检人员(IQC)负责对订购物资的抽样检验,按相应的产品要求的 规定进行检验,并填写相应的进货检验报告。 3.采购物资检验合格后,方可安排送货。 4.若采购物资检验不合格,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处理。

5.公司各有关部门配合采购部收集、分析和反馈采购物资质量信息,必要时 对供应商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采购物资检验的依据 1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 3 供应商出示的质量认证。 4供应商出示的产品合格证。 5采购物资技术标准。 6物资工艺图纸。 7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和装箱单。 第八条采购物资检验方式的选择 1全数检验:适用于采购物资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的物料或工厂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 2免检:适用于大量低值辅助性材料、经认定的免检厂采购货物以及因生产急用而特批免检的物资。对于后者,进货质检人员(IQC)应跟踪生产时的质量状况。 3抽样检验:适用平均数量较多,经常性使用的物资。一般工厂的物资采购均采用此种检验方式。 第九条采购物资检验程序 1采购部根据到货日期、到货品种、规格、数量等,通知仓储部和质量管理部准备检验和验收采购物资。 2采购物资运到后,由库管人员检查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情况,填写“采购物资检验通知单”,通知进货质检人员(IQC)到现场抽样,同时对该批采购物资进行“待检”标识。 3进货质检人员(IQC)接到检验通知后,到标识的待检区域按相应的验要求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并填写“进货检验记录”。 4进货质检人员(IQC)将通过审批的“采购物资检验报告单”作为检验合格物资的行通知,通知库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对采购物资按检验批号标识后入库,只有入库的合格品才能由库管员控制、发放和使用。 5进货质检人员(IQC)储存和保管抽样的样品。

001-验证管理制度 再验证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验证的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所有生产过程的验证。 责任:质管部、供应部、生产部、工程部、技术开发部、生产车间相关人员负责执行本制度。 内容: 1.产品上市前,其所有生产过程均应经过验证,验证工作应保证其全面性。 2.所有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方面应进行验证。影响因素包括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设备(包括公用工程和分析仪器)、方法、环境等。 3.生产过程的验证。 3.1验证的组织机构与职能。 3.1.1成立由总工程师领导,质管部、生产部、工程部、技术开发部负责人组成的厂 验证领导小组,根据不同验证对象成立专门小组。 3.1.2验证小组负责制订验证方案、整理、起草验证报告。 3.1.3验证方案及验证报告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验证工作的企业负责人批 准。 3.1.4所有工作均应按批准的方案去做。 3.2验证的内容包括厂房、设施验证、设备验证、空气净化系统验证、纯化水系统验 证、工艺验证、清洗验证、分析仪器验证等。 3.3验证的步骤 3.3.1确定质量目标。 3.3.2找出可能引起质量改变的因素。 3.3.3制订、实施验证方案。 3.3.4在验证过程中应注意:验证实验应当在“坏条件”下进行;工艺验证实验至少 进行三次;实验结果必须可以重视。 3.3.5试验资料等应有详细的记录。

3.4验证报告应包括:验证方案的参考资料;校正和认证的原始数据;总结和结论;生产过程的最终批准。 4.所有验证的有关资料与报告由质管部保存。

目的:建立生产过程发生改变时,进行重新验证的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所有再验证的工作过程。 责任:质管部、供应部、生产部、工程部、生产车间相关人员负责执行本制度。 内容: 1.再验证分为如下三类: 1.1强制性再验证—政府机构或法律要求的。 1.2“改变”性再验证—设备、工艺等发生明显变化时。 1.3“定期”再验证—每隔一段时间进行的。 2.强制性再验证指政府机构或法律要求进行的再验证,包括测试仪器的校验和认证;压力容器等的验证;灭火器材的验证。 3.生产过程改变就可能对产品质量有影响所需进行再验证,具体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工艺、设备、设施、操作程序、产品的处方或批量等的改变,或常规试验数据显示出有改变的迹象及其它相关的改变。 4.强制性再验证由企业负责人任组长,组员为各部门相关人员。改变性验证和定期再验证根据具体验证内容确定组长及成员。 5.验证小组的组长负责组织制订再验证方案,制定应注意下列事项: 5.1即使生产过程没有变化,也需要定期进行再验证。 5.2强制性再验证必须按照法律或政府机构的要求去做。 5.3对改变性再验证而言,重要的是要知道这种方法改变是“一次性”偏差,还是永久性偏差。此外,还要用最明确的试验方法调查这种改变对其它参数的影响。如有必要,还要做新的试验。 5.4定期再验证应首先审查自上次验证以来,中间控制和成品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以验

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保证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车间一工程的质量,实现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中的总目标,特制定本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 公司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对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范围外的业主委托项目除合同另有 规定外也可参照执行。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技术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和《设备管理规则》、《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规定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3总则 3.1工程建设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级人员都必须重视工程质量,努力提高施工 质量水平。 3.2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不达标准不交验、不交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3.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程、规范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和设 计要求。 3.4为搞好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应坚持赏罚分明,对重视质量并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精神 和物质鼓励;对忽视质量的错误倾向应进行批评纠正;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和不接受教训屡出事故的有 关部门负责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肇事者要严肃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论处。 3.5质量检查工作要坚持专职检查和自检、复检相结合。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 则、秉公办事、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质检人员在工作中应善于帮助教育施工人员 提高质量意识。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6 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有质量部门参与资格审查,且必须在合同中载明质量保证条款。在 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检查、监督以控制其施工质量。 3.7项目处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和各级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监督检查、质量评定和指导性意见,并采 取有效纠正措施。 3.8项目处应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全面的质量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个员工充分 理解企业的质量方针并落实到本职工作中去,以保证企业的质量方针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3.9项目处应组织施工人员,分层次、分专业的轮训学习、考试。重点是有关的规程规范、验评标准、 1

样品管理规章制度85981

样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管理,使产品的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得以实现,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检测样品、原辅料和产品留样、研发样品的管理。 3 职责: 3.1 品管部实验室负责样品的取样、标识、保存、管理。 3.2 相关部门配合品管部的取样工作。 4 制度 4.1 样品种类: 样品种类分检测样品和留存样品两类,其中留存样品包括研发样品。 4.2 取样, 品管部实验室根据检测对象的类别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取样,样品要有代表性。取样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或合适的操作方法,以避免污染、破坏、改变样品和取样对象的性质。 4.3 标识 取样后立即进行标识,内容至少包括样品名称、批次、检测项目、取样日期等。根据样品的不同,标识内容适当增加。委托检验的样品,按照安全监控计划的编码方法进行标识。 4.4 取样数量 4.3.1 检测样品根据检测对象,检测项目等要求确定其取样数量。 4.3.2 留存样品: 纸箱、标签、空罐每批留存一个样品。 研发样品全部留样。 成品留样,15173号罐和15153号罐每批留1-2个,9121和9116号罐每批留2-3个,1000ml以下玻璃瓶每批留2-3个。 4.4 样品保存: 4.4.1 检测样品 取样后应立即检测或送检。确实需要暂时保存的,应放置于清洁干燥的地方,不应相互污染,也不应受到其他物品的污染。生鲜样品还应保存于冰箱中防止变质。 4.4.2 留存样品 留存样品存放于样品室,并做好样品留存记录,成品做《成品留样记录表》,内容应包括样品名称、批号、收存日期等。 样品室内样品的摆放应便于查找。 样品室内保持清洁干燥,有防虫鼠设施。 留存样品的保存期限应至少延迟的该批产品或包含该批物料的产品的保质期。研发样品的保存期应延长,以便于必要时调整保质期。 对于留存的产品,在其留存期内应经常观察其质量情况,如有不正产的变化,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该批产品进行处理或调整产品的保存期。 4.5 样品的传递: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 目的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不投入使用,确保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2 适用范围确保 适用于进货检验(或验证)、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 3 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进货检验或验证、过程检验,成品出厂检验。 4 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产品特性,熟悉标准、规程等检验依据,掌握检验技术和相关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 检验规程 技术部组织制定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和成品检验规程,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给生产部和检验人员。 6 进货检验或验证

6.1 采购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后,仓库管理员作好待检标识,填写申检单交检验人员。 6.2 检验人员按进货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填写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出具进货检验或验证报告。 6.3 检验或验证合格的物资,由市场部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物资,在不影响产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经总经理批准后,作降价处理,若协商不成的,由市场部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 6.4 市场部仓库管理员根据检验或验证结果对辅料、包装材料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6.5当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准予紧急放行。紧急放行时必须留下样品进行检验,并对已放行的物资做好标识和记录,一旦发现问题,由生产部门负责及时追回或更换。 6.6 对随货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检验员须查验报告的符合性。对在供方检验合格的产品,仓库管理员依据技术部检验员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直接入库。 6.7 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由技术部归档保管。 7 过程检验

01验证管理制度

目的:明确验证的方式和工作步骤,按照验证工作程序对需要验证的对象实施验证,使验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范围:验证工作的管理。 责任:验证程序中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内容: 1、定义: 验证: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 在产品生产中,验证是指用以证实在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中所用的厂房、设施、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以及其他有关的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的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 2、验证的方式及其应用范围 2.1、前验证 前验证是正式投产前的质量活动。系指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等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必须完成并达到设定要求的验证。

前验证对新产品、新工艺、新处方、新设备来说,是开发计划的终点及常规生产的起点。对新产品、新工艺等,验证前必须检查各种技术资料是否完整,包括处方设计、筛选及优选;关键工艺及其变量、相应参 数控制限度、产品稳定性考察资料以及试生产中数据等资料。 质量管理部门及计量部门的验证必须在其他验证开始之前完成。 2.2、回顾性验证 回顾性验证指以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基础,旨在证实正式生产工艺条件适用性的验证。 这种方式通常用于非无菌产品生产工艺的验证。以积累的生产、检验和其他有关历史资料为依据,回顾、分析工艺控制的全过程、证实其控制条件的有效性。2.3、同步验证 同步验证是指生产中在某项工艺运行的同时进行的验证,用实际运行过程中获得的数据来确立文件的依据,以证明该工艺等达到预期要求的活动。 这种验证方式适用于对所验证的产品工艺有一定的经验,其检验方法、取样、监控措施等较成熟。同步验证可用于非无菌产品生产工艺的验证,可与前验证相结合进行验证。 2.4、再验证 再验证系指对产品已验证过的生产工艺、关键设施及设备、系统或物料在生产一定周期后进行的重复验证。再验证在下列情况进行: 2.4.1、关键工艺、设备、程控设备在预定生产一定周期后; 2.4.2、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材料、主要生产设备或生产介质发生改变时; 2.4.3、批次量有数量级的变更;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流程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生产质量管理总目标 工程合格率100%,一年内无严重质量缺陷,十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售后质量 投诉率小于5%。 第一条材料、设备进场报验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保资料; 第二条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施工合同中材料、设备清单的要求,装饰材料必须与设计提供的样板相符; 第三条主要结构材料、装饰材料、砼、砂浆必须实行见证取样、试验送检制度; 第四条第一批主要材料进场,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参加验收; 第五条原材料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项目工程(监理)部通知限期退出现场; 第六条砼、砂浆、钢筋焊接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试件,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督。 第七条所有分项工程、工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景观、市政管线等)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八条施工样板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旁站监督,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工艺标准》对施工工艺过程进行验收; 第九条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大面积施工; 第十条室内装饰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楼层内不同户型做有厅、室、厨房、卫生间的单元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通过

施工样板间确定土建与水、电的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标准,认真解决墙面和管线的渗漏现象; 第十一条项目设计代表、项目装饰设计师必须参加施工样板间的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监理)部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有关部位进行旁站监督;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签证,严禁事后补签。分项工程的工序如防水分项的找平层、防水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必须办理分层隐蔽验收; 第十五条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必须参加; 第十六条分项(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建筑施工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各项目的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定地区、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验收资格; 第十九条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完成,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验收;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质量检验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搞好检验工作的管理,特编制如下检验管理制度。 一、检验的组织管理 公司质检部是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其职能是代表公司对原材料、工序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检验和验收,检验人员独立行使检验权力,公司的中心试验室负责原材料的检验和相关产品性能指标的检测,工序检验员负责车间各个工序半成品的检测及质量控制,成品检验员负责成品的出厂检测及成品合格标示。 二、材料的进厂检验制度 1、检验依据 材料检验工作依据公司原材料检验规范进行,相关指标要符合公司的标准要求。 2、检验流程 a.原材料进厂后由物资采购中心人员填写“原材料送检表”,书面通知中心试验室检验人员,检验人员依据原材料送检表去现场抽取样品。 b.被检物品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或相关质量证明,方可取样检验。 c.检验人员如发现材料明显带有质量缺陷可拒绝检验。 d.取回的产品(试样)依据相关试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e.试验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要求,试验方法应规范,以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f.检验合格的产品,依据检验结果出具检测报告,物资采购中心依据检验合格报告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g.不符合公司原材料检验标准,但质量缺陷对产品影响不大的材料,可做让步接收,让步接收的材料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①让步接收由检验员出具原材料检测报告,并由质检部、技术中 心、生产管理部、物资采购中心主管及以上领导评审签字。 ②原材料检测报告由中心试验室注明不符合项及指标,并记录试 验编号。 ③物资采购中心凭签字通过的原材料检测报告办理入库。 h. 特殊情况因生产急需而无法检验时,可由试验室备案,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放行使用,放行材料必须是供货关系较长,质量较稳定的供应商,特殊放行的材料必须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做好试用工作,一经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 i. 因结构尺寸或材料密度不符合公司相关要求的,应由中心试验室出具不合格材料、扣料通知单一式叁份报物资采购中心,留存一份由光电复合缆业务单元总监签述意见后转计量人员,计量人员在出具检斤单时,将其重量扣除,仓库多余数量应由材料核算人员以月为单位做涨库核销处理。 3、新进材料厂家的管理 a.新进材料厂家需由物资采购中心提报申请单,由质检部审核,

原材料进厂检验的管理制度

原材料进厂检验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检查生产用原材料、辅料的质量是否符合企业的采购要求提供准则,确保来料质量合乎标准,严格控制不合格品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厂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和外协加工品的检验和试验。 第3条:定义来料检验又称进料检验,是工厂制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来料检验由质量管理部来料检验专员具体执行。 第4条: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进货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2)库房负责验收原材料的数量(重量)并检查包装情况。 (3)质量管理部制定《来料检验控制作业标准》。 第2章来料检验的规划 第5条:明确来料检测要项 (1)来料检验专员对来料进行检验之前,首先要清楚该批货物的质量检测要项,不明之处要向来料检验主管咨询,直到清楚明了为止。 (2)对于新来料,在明确该料的检测标准和方法之后,将之加入《来料检验控制作业标准》。 第6条:影响来料检验方式、方法的因素 (1)来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 (2)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及以往的信誉。

(3)该类货物以往经常出现的质量异常。 (4)来料对公司运营成本的影响。 (5)客户的要求。 第7条:确定来料检验的项目及方法 (1)外观检测。一般用目视、手感、限度样品进行验证。 (2)尺寸检测。一般用卡尺、千分尺等量具验证。 (3)结构检测。一般用拉力器、扭力器、压力器验证。 (4)特性检测。如电气的、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特性,一般采用检测仪器和特定方法来验证。 第8条:来料检验方式的选择(见抽检方案) (1)全检。适用于来料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物料或工厂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 (2)抽检。适用于平均数量较多,经常性使用的物料。(抽检比例待定) 第3章来料检验的程序 第9条:质量管理部制定《来料检验控制标准及规范程序》,由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后发放至检验人员执行。检验和试验的规范包括材料名称、检验项目、标准、方法、记录要求。 第10条:采购部根据到货日期、到货品种、规格、数量等,通知库房和质量管理部准备来验收和检验工作。 第11条:来料后,由库房人员检查来料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情况,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检验专员到现场检验。 第12条:来料专员接到检验通知后,到库房按《来料检验控制标准及规范程序》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 E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 《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 《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 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 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 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 万元者(含10 万元)。 3.5 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 职责 4.1 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 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4.1.2 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 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4.1.5 建设单位工程部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配合广西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有权对各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的工程项目行使否决权,有权签发停工通知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便于对每批产品质量状况的可追溯性提供客观依据2.范围: 适用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管理。 3. 职责: 检验员收集、考察样品,留样管理员管理样品,质量主管负责对留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 正文: 4.1 人员要求 4.1.1 留样管理员负责留样品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4.2 样品分类 4.2.1 常规留样:成品均需每批作常规留样,原辅料首次进货(包括改版后的首次进货)必须留样;半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人为不合格而又满足于销售样品的留样,常规留样为留样备查品,作为样品检验出现异常、产品在贮存期间或销售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复检用样。 4.2.2 长期留样 4.2.2.1 首次生产品种的前三批作长期留样,其余正常生产品种不同规格每年留三批作长期留样。 4.2.2.2 生产工艺、方法变动或更换原辅料、内包装材料的供应商时,作长期留样 4.2.2.3 更新设备或任何变动可能引起内在质量变化时,作长期留样 4.2.2.4 长期留样检验周期及项目 4.2.2.4.1 一般按0、12、24、36、48个月的检验周期全检观察,直到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4.2.2.4.2 检验项目:按产品要求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环氧乙烷残留量、生物性能 4.3 留样数量与环境要求 4.3.1 留样数量:常规留样一般应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1倍;长期留样根据样品

性质和留样时间确定,一般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5倍;特殊情况下根据各品种不同、采购量少而另外制定。 4.3.2 环境要求 4.3.2.1 留样柜存放于通风、干燥、避光处,条件与库房基本一致(相对湿度为45~75%,温度为20℃以下),室内有温湿度计与排风设施。 4.3.2.2 留样管理员每天上、下午检查温湿度,并作好《留样室温湿度表》记录(休息日除外)。 4.4 样品的接收: 4.4.1 检验员将样品交留样管理员办理样品交接,填写《收样记录》 4.5 样品保存 4.5.1 成品留样的包装形式应与市场销售的最小包装相同,原料药可采用模拟包装。每个留样柜内的品名、规格、批号、来源、留样数量、编号及留样日期应贴在标签上,并易于识别,同时在《留样登记表》上登记。 4.6 贮存期限 4.6.1 成品:有效期后1年,原辅料:检验合格后1年,半成品:成品检验合格后转交销售部 4.7 所有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随意动用,只有在做老化试验时、出现质量投诉和市场抽检出现质量问题需对其质量进行检验时方可使用。 4.8 留样品的销毁 4.8.1 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每年集中销毁一次,由留样管理员填写《销毁单》,注明品名、批号、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等,报质量主管审核,经理批准。 4.8.2 销毁要有2人以上现场监督,并有《销毁记录》 5.相关文件 1、《留样登记表》 2、《留样标签》 3、《留样销毁单》 4、《留样室温湿度表》 5、《收样记录》 6、《销毁记录》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XXXXC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检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产品质量标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国家产品质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公司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责任 公司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由公司品管部门负全责,生产部、技术部门协助配合。并由品管部门负责最终给产品张贴质量合格标识,负责向顾客提供有关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凡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的客户退货、产品召回、纠纷等问题时,均由检验人员按规定承担全部责任。 3、质量检验主要环节 质量检验主要环节分为:原材料检验(依据相关购买合同条款进行检验)、产品生产过程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三个方面。 4、检验方法 直观检查与仪器检查相结合、抽检和普检相结合。 5、检验人员权限 检验人员对产品质量拥有一票否决权,凡被检验认定为不合

格的产品(或原材料),不得进行生产和销售。 6、检验记录 每次检验都要有检验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后进行存档保管,产品原始检验记录至少保存二年以上。 二、原材进厂检验 1、时机 原材料入厂办理入库前,由采购部门通知品管部门对来料进行检验,未经过品管部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来料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2、查验内容 主要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是否齐全,查验产品外包装是否破损,是否受潮,雨淋。 3、质量抽检 依据公司标准和与供应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标准,对不同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如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品,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退货处理。合格品填写来《来料产品质量检验单》签字后交付采购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三、生产过程检验 1、生产过程检验原则 (1)原材料批次更换时必须取样检验。

检验方法验证管理规定

检验方法验证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1目的 证明采用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只有采用通过鉴定的可靠的质量控制检验方法才能证明生产过程的有效性和重现性。 2范围 适用于质监科化验室需验证的检验方法及分析项目。 3责任 质监科有关人员。 4定义 验证是指用以证明在药品生产和检验中所用的厂房设施及设备、物料、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方法等是否确实达到预期目的的一系列活动。 5内容

5.1为了保证测定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应对任何新的或修改的检验方法进行效能指标(验证参数)测定,这些指标是建立检验方法的实验依据。 5.2已生产、销售的产品,应以积累的检验数据和资料为依据进行回顾性验证,以证明检验方法的可靠性和重现性。 5. 3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检验方法进行再验证: (1)仪器更新或大修; (2)对检验方法获得的结果作趋势分析,发现系统性偏差; (3)对检验规程进行了修改或检测条件发生变更。 通过对检验方法的再验证,以确定在我们的仪器设备、人员及实验条件下方法 第2页共2页的适用性和可靠性。 5. 4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内容和步骤: 5.4.1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内容包括:方案的起草及审批、检验仪器的确认、适用 性验证和结果评价四个方面。 5. 4. 2检验方法验证基本步骤: 5. 4.2.1验证方案的建立; 5. 4.2.2检测仪器的确认(包括安装确认、校正、适用性预试验和再确认);

5. 4.2.3检验方法的适用性验证(包括准确度试验、精密度测定、线性范围试验和 选择性试验); 5. 4. 2. 4检验方法的评价及批准。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者(含10万元)。 3.5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职责 4.1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 4.1.2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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