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律师行业的起源发展和现状

最新律师行业的起源发展和现状
最新律师行业的起源发展和现状

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

外国:

早在公元前6世纪的雅典共和国时期,就产生了律师的雏形——辩护士或保护人。根据雅典的法律规定,只有雅典的男性公民享有起诉权,而妇女,奴隶以及异邦人没有起诉权。异邦人的诉讼,只有通过其“保护人”才能提起和进行。在案件的审理中,允许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并且允许当事人委托他人进行辩论。这是的辩护士或保护人当然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律师,但由于雅典法律制度的滥觞地位,无疑对罗马律师制度的诞生产生了重大影响。

公元前一世纪是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演变的时期,社会矛盾异常尖锐,罗马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秩序,制定了许多法律、法令和规定。与此相适应,社会上出现了学习、研究法律的法学家阶层,这些人与统治阶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时常就如何执法等问题向司法、行政官员提供意见。他们的研究成果和著述有些被统治者认可为法律。在社会上,他们向平民百姓解答法律问题,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由于这些人的活动有利于统治秩序的稳定,公元前三世纪,罗马皇帝以诏令的形式确定了“大教侣”从事“以供平民咨询法律事项”的职业。同时,还允许委托他人代理诉讼行为,于是,“职业律师”正式出现了。公元三世纪,即罗马帝国后期,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律师的管理,将律师分为从业律师和或候补律师。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新兴地主阶级代替了奴隶主阶级,欧洲大陆进入封建社会,这是社会一大进步。但是,由于长期的封建政治割据和自给自足的农奴制经济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事法律关系失去了原有的重要意义。加上纠问式诉讼代替辩论时诉讼后,审理案件实行有罪推定原则,法庭无论对被告或原告,甚至对证人都可以刑讯逼供,并把口供誉为“证据之王”,诉讼当事人毫无诉讼权利,这就是律师制度几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政治和法律条件。因此,在封建社会前期的欧洲大陆,律师制度陷入衰落和停滞状态。

12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罗马法研究的恢复,律师制度有所发展。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封建时代的英国的律师制度较为发达些。12-13世纪,英国开始出现职业律师。从一开始,英国就存在着法律辩护人(narratores)和法律代理人(attorneys)两种不同的法律职业者。所谓法律辩护人,是指协助当事人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法律职业者。对于辩护人在法庭上的所言所行,当事人可以承认代表自己,也可加以纠正或补充,甚至予以否认。所谓法律代理人,是代表当事人完成整个诉讼过程的全权法律“代表”,代理人在法庭上所说所做的一切,均代表着当事人的意志,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由于代理人一旦在诉讼中出现失误往往导致败诉,而辩护人出现失误时当事人还有补救的机会,所以辩护人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由此推动辩护人职业更早、更快地发展起来,与此同时,他们与

代理人职业间的距离也一步步拉大。

14世纪时,随着法庭辩护权越来越集中于辩护人手中,一套专门培养法庭辩护人才的法律教育制度开始成型,伦敦建立了4大律师会馆。会馆学员称作“法律学徒”(apprentices of the law),由称作主管委员(benchers)的开业资深律师负责管理和教学。至少学习7年后,经主管委员批准,学徒才能获得出庭辩护资格,成为出庭律师(barrister)。不过,普通出庭律师只能代表普通当事人在巡回法庭、各郡季会法庭或城市法庭提起诉讼和出庭辩护,三大中央法庭的出庭辩护权垄断在御用状师(serjeant-at-law)手中。御用状师是律师界的精英和法官的后备力量,其人数极少,常年保持在十人上下。他们由国王从执业满10年以上的优秀出庭律师中封授,大约10年左右封授一次,每次约封授6-8人,以补充因死亡或有人晋升为法官造成的空缺。从16世纪起,英国开始从中世纪向近代过渡,社会经济出现划时代的变化。封建制度急剧衰落,资本主义长足发展,许多新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不断涌现。在社会关系上,该时期正处于梅因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型时期,人口流动和社会两级分化空前加剧。这一切都导致诉讼争端大幅度上升,促使律师职业进入了一个大分化、大改组、大发展的历史时期。进而使英国形成了二元制律师结构。1990年,英国律师制度改革终于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这一年,议会颁布了《法院和法律服务法》(The Court and Legal Services Act)。它规定,①出庭律师可以直接接触某些当事人,可以与当事人直接订立法律服务合同;②合格的事务律师可以被任命为高级法院的法官;③允许一切“合格者”在所有法院出庭辩护,而不一定非是出庭律师不可;④允许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之间建立合伙关系(不过,迄今为止,出庭律师公会和事务律师协会都未放松其行业规则,这类合伙实际上仍被禁止)。《法院和法律服务法》初步打破了两类律师在业务分工上的隔绝状态,但仅此而已,在行为规范、职业培训、资格审查等管理事务上,两类律师仍然分别由各自的行业组织负责。

1999年英国议会又颁布《接近正义法》(Access to Justice Act), 将改革又推进了一步。该法案规定,大法官在取得议会同意的条件下,可以改变那些不恰当地限制出庭辩护权的规则,这就简化了出庭辩护资格的批准程序。另外,该法案授予出庭律师以完全的庭审前诉讼准备权利,包括会见当事人、证人和核实证据等,但前提是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并已经在事务律师协会注册。

从整体上说,最近十几年的改革还是颇受各界欢迎的,尤其是当事人和事务律师,因为改革降低了诉讼费用,打开了两类律师之间相互流动的通道。到1998年12月,大约有600名事务律师获得了出庭辩护权。《接近正义法》实施后,流动速度加快,截止2001年6月,获得出庭辩护权的事务律师达到1153名。

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伟大的启蒙思想家们,对中世纪司法专横的诉讼制度进行激烈的抨击,提出罪行相适应、无罪推定等原则,主张当事人有权为自己辩护,有权请律师或其他认为自己辩护。为了适应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夺取政权的

律师执业环境及其权利保障

摘要 律师被认为是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的现代社会精英阶层所从事的职业。然而我国的律师行业由于具有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发展现状,致使现实法律实务中律师的执业权利经常性地受到侵害而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律师的执业环境相对复杂恶劣。本文将以我国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为切入点,着重于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机制,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关键词:律师执业环境;执业权利;保障

律师执业环境及其权利的保障 引言 律师是民主的产物,律师制度是衡量现代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尺。自1980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我国的律师行业蓬勃发展,律师业务不断拓展。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缺失致使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困难重重,因此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已经成为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分析 律师执业权利,是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更是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基础。律师执业活动权利,是律师依法或按照当事人的授权进行执业活动,实施相关业务行为的权利。然而律师执业权利的实现往往与权利行使的环境因素息息相关。所谓律师执业环境是指律师依法或依当事人授权进行执业活动实现执业权利的过程中所遭遇的积极因素和不利的状况。现实法律实务中律师执业环境分为两个方面: (一)律师执业环境的积极因素 我国《律师法》对于律师的执业权利在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言论豁免权方面都有了进一步改善。具体表现为,首先,强调了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律师法》强调了任何组织和个人负有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义务。其次,会见权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律师法》规定,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会见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案件情况,而且律师会见不被监听。再次,案件材料查阅权的强化。《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在案件被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然后,调查取证权的拓展。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同时,律师根据案件的需要,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最后,辩护言论豁免权的赋予。《律师法》明文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除外。

关于律师职业调查报告

关于律师职业调查报告 为了解从事律师这一职业的优势、必要准备、基本素养,我们于12月21日晚对杨伟星律师进行了电话采访。采访人员有章宸、曾康捷、林剑镖。杨伟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供职于某律师事务所。通过这次采访,我们对真实的律师职业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我们大学奋斗方向的确定裨益良多。 首先,我们询问杨律师现在主要做哪方面的案子,他说现在主攻经济法方面的官司。接着我们询问了杨律师当初从事这份职业的缘由。杨律师告诉我们,他认为律师相对于其他职业拥有较为丰厚、稳定的薪资,并且是一份比较有益于解决社会问题的工作,能够把自己所学付诸实践从而获得自我价值感和社会的尊重。另外,律师这门职业有着相对自由独立的工作时间,能够自主安排自己的工作计划,这对他是十分有吸引力的,于是他选择了转业。 得知杨律师有转业经历,我们对其整个从业经历充满了好奇,于是做了相关访问。杨律师告诉我们,他原来的工作是一名警察,后来才转行当的律师。问起原因,他说,警察这个职业有较高的风险性,自己年纪渐长,希望谋一份安稳的工作养家糊口。这个答案是那么朴实,正如他从事律师职业的理念。我们接着询问了其家人对这件事的看法。他告诉

我们,家人都挺支持的,因为一方面从事律师职业更安全,另一方面该工作也更对口。 可是,转业势必意味着面临客观上的难题。杨律师说,刚从事这一行时,最大的困难便是陌生,对工作环境的陌生,对工作内容的陌生。有时,真实的案件摆在面前,他会感到手足无措。这时候,完成理论和实践的对接就是十分重要的。边工作边学习成了常态,尝试着将法律术语深入浅出地向客户解释更是必不可少的过程。 当问及职场目标是什么时,杨律师反问说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呢?我们问,长短期目标分别是什么?他说,短期目标就是完成好手头上的案子,长期的是边工作边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能力,达到更高的位置吧。对于我们在校大学来说不也应该是这样吗?设定短期、长期的目标,脚踏实地完成,致力于成为一个卓越的人才。对于我们来说,短期目标也许就是上好一堂课,完成好一次作业,一次考试,长期目标也许就是树立明确的职业方向,并为此做好充分准备。比如,积极参加辩论赛来锻炼自己的辩证思维和流利口才;勤于背诵,夯实专业知识功底;积极参与班级的活动组织,提高自身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技巧。 接着,我们围绕大学期间的准备、对律师行业的看法以及对大学生的建议几方面做了访问。 首先,我们咨询了杨律师,其于大学期间对将来的就业

律师行业的起源发展和现状

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 外国: 早在公元前6世纪的雅典共和国时期,就产生了律师的雏形——辩护士或保护人。根据雅典的法律规定,只有雅典的男性公民享有起诉权,而妇女,奴隶以及异邦人没有起诉权。异邦人的诉讼,只有通过其“保护人”才能提起和进行。在案件的审理中,允许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并且允许当事人委托他人进行辩论。这是的辩护士或保护人当然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律师,但由于雅典法律制度的滥觞地位,无疑对罗马律师制度的诞生产生了重大影响。 公元前一世纪是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演变的时期,社会矛盾异常尖锐,罗马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秩序,制定了许多法律、法令和规定。与此相适应,社会上出现了学习、研究法律的法学家阶层,这些人与统治阶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时常就如何执法等问题向司法、行政官员提供意见。他们的研究成果和著述有些被统治者认可为法律。在社会上,他们向平民百姓解答法律问题,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由于这些人的活动有利于统治秩序的稳定,公元前三世纪,罗马皇帝以诏令的形式确定了“大教侣”从事“以供平民咨询法律事项”的职业。同时,还允许委托他人代理诉讼行为,于是,“职业律师”正式出现了。公元三世纪,即罗马帝国后期,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律师的管理,将律师分为从业律师和或候补律师。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新兴地主阶级代替了奴隶主阶级,欧洲大陆进入封建社会,这是社会一大进步。但是,由于长期的封建政治割据和自给自足的农奴制经济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事法律关系失去了原有的重要意义。加上纠问式诉讼代替辩论时诉讼后,审理案件实行有罪推定原则,法庭无论对被告或原告,甚至对证人都可以刑讯逼供,并把口供誉为“证据之王”,诉讼当事人毫无诉讼权利,这就是律师制度几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政治和法律条件。因此,在封建社会前期的欧洲大陆,律师制度陷入衰落和停滞状态。 12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罗马法研究的恢复,律师制度有所发展。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封建时代的英国的律师制度较为发达些。12-13世纪,英国开始出现职业律师。从一开始,英国就存在着法律辩护人(narratores)和法律代理人(attorneys)两种不同的法律职业者。所谓法律辩护人,是指协助当事人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法律职业者。对于辩护人在法庭上的所言所行,当事人可以承认代表自己,也可加以纠正或补充,甚至予以否认。所谓法律代理人,是代表当事人完成整个诉讼过程的全权法律“代表”,代理人在法庭上所说所做的一切,均代表着当事人的意志,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由于代理人一旦在诉讼中出现失误往往导致败诉,而辩护人出现失误时当事人还有补救的机会,所以辩护人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由此推动辩护人职业更早、更快地发展起来,与此同时,他们与代理人职业间的距离也一步步拉大。

律师行业调查报告

律师行业调查报告 篇一:律师行业发展状况之调研报告 律师行业发展状况之调研报告 一、律师行业发展现状 XX年,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全国律师事务所均进行了脱钩改制,改制后的律师事务所淡出了司法行政机关,进入法律服务市场,开始了新的发展。经过改制,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律师行业实现健康发展。 二、分析某市律师行业发展缓慢的原因 (一)地域经济原因 我国经济发展存在地区不平衡状况,部分想取得更大发展,收获更多利益的律师并不满足于在本地执业,转而通过跨地域转所等途径转向经济发达地区,有的律师甚至选择脱离律师行业,转而从事其他行业,以谋取更大发展空间和机会。部分人员基本流转到了经济发达地区,属于律师执业的正常流动。另有部分年轻律师通过考取公检法公务员等途径转行到了其他行业。 (二)管理体制原因 目前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仍是传统的“个体户”模式,即律师个人虽然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签订代理合同,处理事务时打着律师事务所的旗号,但实际上律师只是

向律师事务所交纳管理费,律师事务所并不向律师分配任何利益,律师收入完全来源于自己代理案件的收费,其收入直接与个人的案源能力挂钩,而律师能否接到案件,其实与律师事务所的招牌并没有多大关系,而是与律师的个人能力、社会资源密切相关。在这种利益分配模式下,缺少社会关系的年轻律师基本无法找到案源,而那些从事律师工作时间较长的律师也始终处于原始积累阶段,无法顾及或很少顾及年轻律师,因此年轻律师收入得不到保障,对于他们来说,虽然律师有可能是一份发展前景可观的工作,但他们首先要面对的仍然是生存问题,为了生存,许多年轻律师不得不忍痛割爱,放弃初衷而投入其他行业。 (三)法制体系原因 我国现有的法制体系并不健全,法制环境也并不完善,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仍然会遇到许多阻力,比如众所周知的律师“会见难”问题,新《律师法》已经对这一问题做了相应的规定,以方便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目前全国范围内仍普遍存在律师“会见难”问题。律师办案还遇到了许多问题,比如律师取证难的问题,还有律师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材料遭拒绝阻拦的问题等等,这些都给律师办案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和困难。 (四)社会观念原因

我国律师执业现状分析

我国律师执业现状分析 [摘要]律师能够帮助人们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职业。然而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律师执业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分析这些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并简要提出建议。 [关键词]律师法;律师权利;道德责任 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后的《律师法》,从法律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 一、我国律师执业仍存在的许多问题 (一)《律师法》地位尴尬 新《律师法》对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加以完善和强化,对诉讼中律师尤其是刑事诉讼中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法庭言论豁免权作出了一系列不同于《刑事诉讼法》的突破性规定,当两者发生冲突是究竟优先适用那一个法律令人相当迷惑。笔者认为应当先适用《刑事诉讼法》。当法律发生冲突时,通常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确定该如何适用。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冲突在笔者看来应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因为新法优于旧法这一原则在这两部法的冲突中根本就不能适用,原因在于该原则适用于同一机关就同一事项先后制定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形,然而刑事诉讼法是有全国人大制定,而新律师法是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两部法律的制定机关不同,当然不能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的效力当然高于新律师法。这样新律师法就被置于非常尴尬的法律境地,只要刑事诉讼法不进行相关的修改,新律师法无法真正起作用。 (二)律师社会评价较低,部分律师职业道德缺失 我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才恢复律师制度,律师职业起步较晚,中国老百姓对于律师的印象大都停留在古代状师的概念上,再加上一些文学影视作品对于律师阴暗面的过分解读,使得人们对于律师的偏见越来越深,认为他们钻法律空子,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其实,这是由于律师职业具有的特殊性:通常情况下,律师在维护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必然会损坏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这就导致在一个案件中,按社会公众的价值取向,必然有一方律师会受到肯定,而另一

律师执业环境现状及执业权利的保护

浅谈律师执业环境现状及执业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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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环境及执业权利的保护 近年来,律师执业环境虽然逐渐在加以改善,但总体上来说,律师执业环境恶化,执业环境保护不力。主要表现为: 一、律师的社会地位低。律师能够参政、议政的机会、人数很少。律师法对律师权利的限制多于保障,律师法对律师执业授权性的规范只有寥寥数条,而涉及律师权利限制、律师义务以及律师法律责任的义务性、禁止性条款却占了一半以上,权利与义务明显失衡。另外,从社会和民众反映来看,认为律师“是在为坏人说话”、“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不在少数。这种看法严重降低了律师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功能。 二、律师的司法地位弱。从律师从事代理司法实践来看,在庭审中代理律师常常会受到一些法官不正常不合法的压制。从刑事辩护来看,当律师们以“犯罪分子”代言人的身份介入刑事诉讼而与法官和检查官分庭抗礼的时候,他们便将对犯罪分子的态度也部分地转移到了律师的身上,认为律师的辩护不是在追求和实现法律的正义,而是对法院的审理和裁判制造麻烦,对裁判案件制造障碍,使得法官与检察官沆瀣一气,对律师的正常辩护行为予以压制。此外,一些案件承办人员没有职业道德,对律师参与活动具有抵触情绪,有的甚至当着当事人的面诋毁律师。比如:“你请的律师就

这种水平,还想打赢官司?”等等,损害了律师的威信。 三、律师的执业风险大。律师因受人之托介入诉讼,争辩曲直,横议是非,自然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麻烦,其中包括来自当事人的人身威胁和来自官方的指责。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遇到的执业危险可能更多地来源于司法机关。刑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于是,在办理千差万别的刑事案件中,稍有不慎(尤其是在惹恼司法人员的情况下),就会陷入涉嫌犯罪的万丈深渊。再加上个别机关“老大”思想作怪,一旦律师辩护对其不利,特别是在律师会见后,证人、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他们便怀疑是律师指使的,立即中止原案的审理,不论证据真实如何,事实清楚没有,先关起来再说,定不了伪证罪,再定其它罪。律师执业中涉及的罪名也不断增多。新刑法实施以来,306条对律师依法执业行为威胁仍然很大,在维权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而一些律师执业中从未涉及的罪名不断增多,如:“泄露国家秘密罪”、“偷税罪”都有发生,律师界对此反响很大。律师执业的大环境亦日趋复杂,律师的工作在社会上得不到应有的理解,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被当事人或一些机构非法拘禁、绑架的案件较多,有的手段十分恶劣。

律师行业发展状况之调研报告

律师行业发展状况之调研报告 〔内容提要〕:本文针对近年来某市律师队伍人数减少,律师业发展缓慢的现象进行了调研分析,总结出几大扼制律师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律师行业发展机制改革措施 一、某市律师行业发展现状 某市律师行业在2000年以前人数众多,队伍壮大,发展比较迅速。2000年,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全国律师事务所均进行了脱钩改制,改制后的律师事务所淡出了司法行政机关,进入法律服务市场,开始了新的发展。经过改制,某市一部分律师脱离了律师行业,使得律师人数有所减少,此后几年间,某市律师事务所数量以及专职律师人数变化不大,截至目前,较十余年前的律师人数减少了近四分之一。此前,我们也针对某市律师流动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许多律师通过种种渠道流转到了其他地域或者其他行业,直接导致我市律师人数下降,律师队伍缩减,律师行业发展缓慢,甚至一度停滞不前,成为困扰某市律师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分析某市律师行业发展缓慢的原因 近年来,某市律师行业发展缓慢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律师人数变化不大,甚至呈逐年减少的趋势,通过调研,我们发现造成这种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具体如下: (一)地域经济原因 某市是一座中小城市,人口不多,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此,部分想取得更大发展,收获更多利益的律师并不满足于在本地执业,转而通过跨地域转所等途径转向经济发达地区,有的律师甚至选择脱离律师行业,转而从事其他行业,以谋取更大发展空间和机会。据统计,近年来某市跨地域转所的律师七十余人,这部分人员基本流转到了经济发达地区,属于律师执业的正常流动。另有部分年轻律师通过考取公检法公务员等途径转行到了其他行业,直接脱离了律师队伍。由此以来,造成了律师总人数减少,律师队伍逐年缩减的现状,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发展壮大。 (二)管理体制原因 目前,某市律师的流动主要有两个方向:经济发达地区和公务员队伍,究其原因,跨地域转所系律师执业的正常流动,而年轻律师的频繁流动转行则属现今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问题,现有的律师事务所分配机制不适宜年轻律师的发展。目前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仍是传统的“个体户”模式,即律师个人虽然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签订代理合同,处理事务时打着律师事务所的旗号,但实际上律师只是向律师事务所交纳管理费,律师事务所并不向律

最新律师行业现状剖析

1 律师行业的现状 2 说律师行业是朝阳行业,从事律师行业工作,前途大有可为的大有人在也; 也3 有人说律师行业是个性格行业,只有具备做律师的性格才可以从事这个行业,4 总的说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下面我就个人的实践经验结合同行的经验5 谈谈自己的对律师行业现状的看法,供初入行者参考,供在行多年者交流。 6 有人说律师行业是最残酷的行业,因为该行业的淘汰率是其他任何行业不能7 比的,是的,只有高淘汰率才能早就高素质的人才,只有高淘汰率才可以成就8 剩下者的高收入。年亲人做律师非常艰苦,别人认为您年轻,经验不丰富,办9 事能力低,大案当然不会交给您办理,就是小案也不愿意交给你办,而愿意付10 几倍的钱请老律师,大牌律师办理,上年轻律师很无赖。在这个时候您需要的11 是坚持,这好比红军的过草地,爬雪山时期,这个时期你的主要任务是坚持,12 看到希望的坚持。基本上第一年是很难熬的,寂寞、孤独、茫然、别人大把的13 进帐、高档的消费方式,都是您这一年要解决的,作为一个伟人,我习惯了孤14 独、寂寞、茫然是我们当时的最好安慰,大把的进帐、高档的消费是我不久的15 将来同意可以化解你的嫉妒和伤感,这个时候您要做的就是解决这情绪上问题,16 过不了这个时期,你的律师生涯也就到此为止了,虽然这样说但是在第二年的17 注册中就可以看到结果,参加当年培训的百分之六十的实习律师没注册了,这18 就是现实。 19 说律师行业是朝阳行业,从事律师行业工作,前途大有可为。这只看到了律20 师行业光明的一面,黑暗的一面没有涉及。根据香港调查协会及广东的调查结21 果显示,内地的律师行业在二级城市整体而言,有15—20%的律师年收入百万以22 上,60%左右的律师年收入在20—50万之间,10%左右的律师年收入7—8万,23 10%左右的律师年收入在几万元,和同地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差不多。可以看的出24 来,这个重要的少数和繁琐的多数定律在这也适用,高收入的人是少数,一般25 收入的人是多数,但是相比其他行业来看,律师的收入是高出了好几倍了。所26 以说律师是房子、车子,票子的象征,就是基于该行业整体水平说的。年轻人27 进入该行业打拼几年,赚不到钱就转行的多哦,所以我建议年轻人进入该行业28 后要客观的看问题,不要想一夜暴富,要先站住脚跟,解决生活问题,然后才29 可以发展呀,总的说来,该命题基本上还是正确的。 30 有人说律师行业是个性格行业,只有具备做律师的性格才可以从事这个行业,31 不错,该行业多人的要求比较高,如果不具备该行业的硬件设施,建议还是该

法律服务行业现状调查报告

法律服务行业现状调查报告 近年来,市法律服务行业迅速发展,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市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做简要的分析,提出对策,抛砖引玉,与各位同仁进行探讨和商榷。 一、面临的形势 一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要求建立法律服务援助机制,表明发展法律服务业已经纳入我市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法律服务业得到高度重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二是法律服务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我市新农村建设、平安创建、和谐社会建设等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都与法律服务工作密切相关。三是经过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和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等集中整顿教育活动,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推进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二、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 市现有法律服务执业机构28家,其中包括律师事务所18家、公证处1家,法律服务所9家。执业人员237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队伍总数的76.7%,大专以上学历占95.3%;中共党员48人,占21% 。 2007年上半年,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3637件(其中民事案件2912件,行政案件114件,刑事案件484件,非诉讼案件123件),法律援助案件54件,担任法律顾问420家,业务收费2476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8%、22.1%、1.9%、13.7%。市公证处共办证3646件(其中经济210件,民事2497件,涉外785件,港澳台49件),业务收费380万元。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49家,代理诉讼事务394件,代理非诉讼事务42件,调解纠纷3件,协办公证1件,见证15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10份,解答法律咨询746人次,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765万元,业务收费86万元。 三、特色工作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取得了较好发展,特色亮点工作如下: 1、法律服务党建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抓好组织建设。目前,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中共设有党支部8个,其中公证处支部1个,律师事务所独立支部4个,律师事务所联合支部2个,法律服务所联合支部1个,共有党员46人,其中预备党员2人,每个党员都能过上组织生活,没有一名党员游离在组织之外。二是切实加强队伍素质。利用党课、政治学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律服务行业党员进行党性、法纪、廉政教育。三是结合开展“万名党员联万户”活动、“党员爱心基金”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律师骨干参加市领导接待日、下乡约访活动及到各地开展上门法律咨询活动,增强了法律服务行业党员的奉献意识和服务意识。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受到市机关党委的充分肯定,4个支部被先后授予学习型党组织称号。 2、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成效明显。 市把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作为行风建设的着力点,在全省最早开展了对律师事务所的百分制目标责任制考核,红太阳所和大平所、星耀所、纵伸所、义元所分别被评为省、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被司法部授予部级文明公证处荣誉称号。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法律服务执业人员业务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工作,促进了法律工作者的执业水平和执业道德、纪律的提高。加大对违

中国律师生存现状分析

中国律师生存现状分析 【摘要】中国律师由于受古老中华历史文化渊源影响,一直在压迫中艰难生存。司法歧视、社会法制观念薄弱使律师职业环境黑暗。而行政级别制度在律师界的缺失更使律师对自身发展顿感迷茫。同时在律师职业过程中由于权力保障制度不健全,更多强调律师义务而非权力的不对称现象使律师在司法实践中阻力重重。欲振中华法制,必先强律师,本文在分析律师现状的同时,试图通过一己之见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该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律师生存;职业环境;法制发展 一、律师执业环境 (一)司法环境 陈有西律师在一次法律工作座谈会上引用了三句诗来描述中国律师职业环境,其中一句引自唐人朱余庆《近试上张水部》中的“妆罢低眉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陈律师引用的这句诗把当代中国律师在公权力面前的“小媳妇”形象和心态刻画得逼真、贴切。 律师在司法人员面前的“小媳妇”形象是各种历史、现代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在现阶段,我国相当数量的法官、检察官均来自退伍军人行列,而我国大多数律师则是全国各政法院校毕业生。两个职业团体有着不一样的背景经历和文化价值观,这就容易造成二者对立的心态。在公权力面前自觉文化程度高人一等的律师不得不放下身段,迎合大权在握的司法人员。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律师制度的优化改进,律师收入随着市场的发展越来越丰厚,与司法人员收入相比相差甚多,当然,这也是司法腐败,律师与司法人员偶尔狼狈为奸的一个重要原因。于是法官依据“关系”判案,请律师不如请法官之类的说法越发让人有如芒在背之感。 司法人员对待律师的不公,使人们对自己行为缺乏可预测性,在司法实践中,律师的正确意见能否得到司法机关的采纳具有太多不确定因素。王令律师2006年在天津一法院被法官“掐脖子”;何云祥律师在昆明被法院烤留……如此例子不在少数。试问,如果一部法律在运用阶段出现了严重问题,这部法律意义何在?我们是该信仰法制还是法官人治。 (二)社会环境 律师的职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已发生的客观事实进行评价,对法律主体行为进行预测,从而达到法律调整对象在法律范围之内进行活动的目的。 但有不少当事人理所当然的认为,律师是自己雇佣的“打手”,应该按照自己

我对律师职业现状的认识及如何做好一名合格律师

我对律师职业现状的认识及如何做好一名合格律师 我认为律师职业是一种崇高的职业:首先,律师从业人员有着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够为社会提供各种各样的法律服务;其次,律师职业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保障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再次,律师职业对我国的立法建设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为我国法制的完善和健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律师业是三大法律职业中竞争最为激烈的一个行业,其对于欲从事法律职业的新人来说充满了诱惑,因此,若踏入律师行业的大门,我们必须对我国律师业的发展现状有一些认识和了解。首先,律师的收入,律师的收入在中国的不同地区相差是悬殊的,律师的收入和执业所在地有很多关系,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律师的收入不可同日而语。律师的主营业务也影响律师的收入,涉外、房产、金融、证券行业的律师收入要远远高于从事劳动、民事类的律师。律师入行时间的长短、资历的深浅和律师的收入成正比,新律师和老律师收入因案源的多少而差别巨大;其次,律师的地位,律师的政治地位。中国律师的政治地位比较低。在西方国家,律师在政治领域中的活动相当活跃,在历届的美国总统中,有1/2以上的总统是律师出身,这足可以说明律师在美国政治地位倍受重视与尊重。在我国,律师参与国家政治活动比较少,各级人大代表中,律师占的比例很少,政协中的律师代表也微乎其微,行政官员中律师出身的几乎没有。律师的社会地位。 纵观现状,对于自己如何做好一名合格律师,有如下要求: 一、律师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对律师职业来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甚至可以说是维持律师职业存在和发展的至关重要因素。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也关系到律师的声誉及整个律师界的社会形象,关系到律师职业存在的合法性、正当性。 二、律师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宽广的知识层面,勤于学习,融会贯通。掌握专业的法律常识是律师最基本的技能,也是律师安身立命之根本。 三、律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律师工作,责任心是最重要的,我所理解的责任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律师职业的责任心。 2、对委托人的责任心。 3、对案件本身的责任心。 四、律师要具有一定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清晰敏捷的逻辑思维。语言是交流的工具,需要表达流利、表述流畅,要理清思路,把事情说明白。能够清楚的表达自己的思想,并不断的培养运用丰富多彩的表达方式,表达方式要有独到之处。律师工作总是周旋于各种纷争和争论之间,作为律师就必须具备分析并灵活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同时也需要律师较强的应变能力和正确的思维方式。 五、律师要诚信。要获得当事人的尊重与信赖,就必须诚信为本,规范执业。否则,将失去客户的信任,损害律师的形象。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有强烈的忧患意识,严格依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办事,诚实守信。 六、律师要掌握司法礼仪,维护律师形象。礼仪是为自身形象增添魅力,是通向美和自由的必经之路。一个人的礼貌,就是一面照出他肖像的镜子。律师的礼仪之一是,尊重为本。尊重上级,团结同事;尊重当事人,及时把案件的相关信息告知当事人,尊重身边所有的人是基本修养。 七、律师要注重对于后人的培养。让最大的发挥也应该回归到这样的集体中,积极的培养后辈,共同致力于集体事务中,个人英雄主义在现代的经济大潮中将逐渐成为神话。 八、律师要参证议政,不断提高律师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不断推进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律师要有敏锐的政治头脑,应当“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 一名合格的律师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达成的,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证,仅仅是踏进律师门槛的第一步,我们需要把法律知识转化为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仅仅是纸面上的理论论证与逻辑推理,这种实践能力是随着实践的增多而提高的。引用美国霍姆斯大法官的一句至理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因此,对于即将走入律师行业的我们,要用心不断的去领会、不断的去探索。

(完整word版)关于对律师行业的分析

关于对律师行业的分析 在法律越来越完善的今天,人们对于自己权益的维护意识已经越来越强,法律意识愈加深入人心。但尽管随着人们的文化素质不断提升,当大多数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还是需要求助于关于法律的专业人士,这就造成了律师行业的极大发展。 1.目前律师行业在中国的发展状况 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律师的需求量较大,人民对律师的比例达到40:1的水平,也就是说40个人就需要一位律师为其进行服务,其他城市比例较小,但律师的需求量还在不断增加。目前,国家允许非法学专业人士参加司法考试,而且参加考试的地域并不受限制,所以每年有大量的人进行司法考试,想从律师领域分得一杯羹。目前我国约有630家高校法学院系,据称在校生超过70万人,每年有数十万法学毕业生毕业参加工作,每年约有30万考生参加司法考试,每年约有3万人通过司法考试。 全国15万注册律师基本上已覆盖到全国各地,也基本上进入各个行业和领域,高中低不同层次的法律服务业都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有相对稳定的客户,各企事业单位或负责人也都有相对熟悉或稳定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政府及各机关以法制局、法制办、法规处等形成自己的法律服务体系。 据统计,百姓对律师的信任率达到29%左右,虽然大部分的律师事务所的费用不低,但还是有不少人在自己需要法律援助的时候进行

法律咨询甚至聘请律师。 所以律师行业在中国可以算是一门热门并且前景很好的行业。 2.作为律师的职业待遇 律师作为一门热门行业自然在待遇上会比较优厚。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普通律师的税后薪水一个月大概达到七、八千元。律师随着职业年龄的增长,其行业经验增加,律师的收入也会随之增加。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律师的收入较高,并且如果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的费用也会因律师职业素养而异。律师的收入主要因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存在差异,因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品牌不同有差异。 3.成为一名律师的条件 律师中有执业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执业律师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实习一年后拿到律师证的。律师助理一般是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做的是辅佐性工作,一些名律师、大律师的律师助理不但要求很高是执业律师、研究生学历、工作经历、海归人员等,但待遇也很高。实习律师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单独出席法庭。律师的收入主要因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存在差异,因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品牌不同有差异。 3.总结 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发展过程中,律师成为不可缺少的行业,并且与百姓的生活愈加相关。成为律师的条件虽然很高,但由于收入的因素还是会有更多的人加入这个领域。对于参加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照,目前为止并没有专业限制,所以无论是不是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都

中国律师业总体发展状况

中国律师业总体发展状况 ——关于不同区域律师发展的特点与策略 30年来,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日益壮大,并呈现出激烈的竞争态势。由于中国各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律师业在全国市场和区域市场也呈现出不同的竞争特点。具体表现为:区域市场的全国性,全国市场的区域化,与此同时,国内市场的国际化初显端倪。 一、全国律师总体的竞争格局 从全国看,律师业的竞争主要表现在专业化、团队化、国际化、高端化和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公司化、品牌化等方面。以北京为龙头的处于优势地位的律师事务所,面对全国市场的“攻城掠地”已初显端倪。律师业的“跑马圈地”运动首先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展开,并有向中西部省会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蔓延之势。 总的来说,律师业的全国竞争以金融、证券、上市、兼并收购、知识产权等专业性较强的高端业务为主,传统业务为辅;区域市场的竞争则以传统业务为主,高端业务为辅。 从区域市场来看,经济发达地区正面临竞争的全国化。据2007年第七届全国律师论坛上披露的数据,一方面,全国各地的律师纷纷涌向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仅北京市律师的人数就已达1.5万人。北京、上海、广东以及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吸纳了全国律师人数近一半。北京市几乎1/3以上的律师来自于北京以外,上海律师中来自北方的律师数量比例可观,深圳本地律师则寥寥可数。另据不完全统计,这三个城市的律师业务收费占全国律师收费的2/3强。2006年,尽管上海、广州、深圳三城市的律师业务收入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但北京一地的律师年业务收入就达到70亿元,几乎是三地的总和。 再看中西部地区的甘肃省,全省只有1000多名律师,年收费在5600万元左右;陕西省将近4000名律师,年收费不到1亿。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律师的区域竞争,依然为传统的诉讼业务及法律顾问业务,非诉业务相对不发达。由于经济相对落后,这些地区的律师外流现象非常严重。以甘肃省为例,现有律师1572名,近6年每年增加律师10人,而转至发达地区执业的律师有40余人。到2007年底为止,中西部地区尚有200多个行政县没有律师,律师人数和收入呈现低速度增长或相对停滞状态。 二、北京律师业的竞争特点及发展方向 资源的强势化、业务的高端化、服务的专业化、竞争的规模化、市

[律师执业豁免权] 律师职业豁免权

[律师执业豁免权] 律师职业豁免权 论新律师法下的律师执业豁免权的缺失及其对策 摘要:律师对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尤其重要。但是,目前我国对律师执业权利及权利保障规定的不足,制约了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起到更为积极的作用,虽然新律师法明确规定了律师执业豁免权,但从实践中看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如仅将律师执业豁免权限定在庭审时,法官滥用例外情形的规定等。为确保我国律师执业豁免权更好地实现,应当基于我国律师执业现状、原因,结合国际上其他国家的规定,从法律规定、司法体制、律师与律师协会、文化观念、法官职业素养等方面重新考虑律师执业豁免权缺失的对策。 关键字:律师执业豁免权利保障 一、律师执业豁免权的界定 含义 律师执业豁免权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律师在法庭上为辩护所发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二是指律师出于职责任务需要对在法庭或其他执法部门所发表的言论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权。律师执业豁免权从本质上来看,是属于律师执业风险的保障,是律师履行辩护职责的需要。

我国新《律师法》第37条对律师执业豁免权是这样规定的:“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特征 第一,律师只有当其被当事人委托而从事执业活动之时,才能享有律师的豁免权。如果律师不是从事相关的执业行为,而是从事非执业行为,其行为是不可豁免的。 第二,律师豁免权不是通过和当事人的约定产生的,而是通过法律直接规定形成的。律师只能享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豁免权。 第三,律师豁免权不是对一切责任的豁免,而是对律师的相对责任的豁免。这使律师能得到有效豁免的同时对其违法行为也是要追究的。 二、我国律师执业的社会现状及原因分析 社会现状 震动全国的李庄案虽然只是法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小插曲,但其过程不得不引起我们对律师权利保障的思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究竟该如何界定,李庄的行为到底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值得探讨。在世界各国确立律师责任豁免权、我国新律师法确定该权利的的大背景下,该案的结果无疑是违背了我国司法改革的趋势,进一步削

律师行业现状

律师行业的现状 说律师行业是朝阳行业, 从事律师行业工作, 前途大有可为的大有人在也 ; 也有 人说律师行业是个性格行业, 只有具备做律师的性格才可以从事这个行业, 总的 说来, 是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 下面我就个人的实践经验结合同行的经验谈谈自 己的对律师行业现状的看法,供初入行者参考,供在行多年者交流。 有人说律师行业是最残酷的行业,因为该行业的淘汰率是其他任何行业不能比的, 是的, 只有高淘汰率才能早就高素质的人才, 只有高淘汰率才可以成就剩下 者的高收入。 年亲人做律师非常艰苦, 别人认为您年轻,经验不丰富, 办事能力 低, 大案当然不会交给您办理, 就是小案也不愿意交给你办, 而愿意付几倍的钱 请老律师, 大牌律师办理, 上年轻律师很无赖。 在这个时候您需要的是坚持, 这 好比红军的过草地, 爬雪山时期, 这个时期你的主要任务是坚持, 看到希望的坚 持。基本上第一年是很难熬的,寂寞、孤独、茫然、别人大把的进帐、高档的消费方式,都是您这一年要解决的,作为一个伟人,我习惯了孤独、寂寞、茫然是我们当时的最好安慰, 大把的进帐、 高档的消费是我不久的将来同意可以化解你 的嫉妒和伤感,

这个时候您要做的就是解决这情绪上问题, 过不了这个时期, 你 的律师生涯也就到此为止了,虽然这样说但是在第二年的注册中就可以看到结果,参加当年培训的百分之六十的实习律师没注册了,这就是现实。 说律师行业是朝阳行业, 从事律师行业工作, 前途大有可为。 这只看到了律师行 业光明的一面, 黑暗的一面没有涉及。 根据香港调查协会及广东的调查结果显示, 内地的律师行业在二级城市整体而言,有 15 — 20% 的律师年收入百万以上, 60% 左右的律师年收入在 20 — 50 万之间, 10% 左右的律师年收入 7 — 8 万, 10% 左右的 律师年收入在几万元, 和同地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差不多。 可以看的出来, 这个重 要的少数和繁琐的多数定律在这也适用, 高收入的人是少数, 一般收入的人是多 数, 但是相比其他行业来看, 律师的收入是高出了好几倍了。 所以说律师是房子、 车子,

律师行业调查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律师行业调查报告 篇一:律师职业调查报告 律师职业调查报告 因本人专业是法学,故利用假期的时间对律师职业进行了一些相 关调查,了解律师的收入、职业状况、工作状况,对我国律师面临的困难有所了解 律师业是一个非常好、非常具有挑战性、非常具有实现自身价值 机会人们赋予律师的地位状况以种种象征意义:律师的地位反映了公 民权利受尊重的程度,反映了国家的法制状况,反映了社会文明和开 化的进程。在我国当前,法治、人权已经成为正当化的强劲话语,这 一切让我们对律师的地位有所期待。然而,如果仔细了解,我们会发

现律师的社会地位和执业环境却不容乐观,令人忧心。 首先不得不提的是便是司法资格考试现状,从合格率来看司法资 格考试,呈“东高西低”格局,司法考试合格率地域分布很不平衡。 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合格率较高,报名 比例超过了10%;西部各省、区法律服务行业后备人才补充的困难 和急需。而司法考试通过率,20XX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36万 多人参加报名。合格分数的合格率相对较低,有的地区甚至大大低于 全国平均合格率。由于这些地区法律后备人才严重匮乏、需求矛盾突 出和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背景,司法部确定特定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 为225分,以缓解这些地区法律职业部门和社会线为240分。据此 合格分数线,全国共有24000多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 次国家司法考试将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县

的合格分数线 放宽到235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新增700多人获得《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率占报考人数的 6.68%。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XX年10月举行,报名人员总数为19.7万人。合格分数线为240分(西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225分)。全国共有17000多人达到此合格分数线,占报名人员总数的8.75%,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0.18%,较之于20XX年的6.68%和 7.74%分别有所提高。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5.57%,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占 4.43%。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XX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19.5万多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西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35分。全国共有2万余人达到合格线,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1.22%,第四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XX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24.4万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线为330分。全国共有31664人合格,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4.39%。20XX年是6.68%,20XX年是8.75%,20XX年的通过率为11.22%,20XX年的通过率为14.39%,20XX年的通过率达到约17%,20XX年的通过率达到约20%。20XX年通过率25%,20XX年通过率是22%左右。 这于是产生了两个问题,首先通过率变高之后,其含金量是否会因此而降低?第二便是律师从业人员的增加,是否

对律师行业的认识及我的职业生涯规划(修改版4)

对律师行业的认识及我的职业生涯规划 孟丽婷 一、我的律师梦 对律师行业最初的了解来源于影视剧,在影视剧里,律师们西装革履,在法庭上口若悬河、滔滔不绝,有起死回生之本领,更重要的是,他们往往代表着正义,各个都像是英雄好汉,凭着这并不算客观的印象,我对律师总有一种崇敬之感,做一名律师成为我从小的梦想。 在选择本科专业时,我毫不犹豫的选择了法学专业。在课堂上,我渐渐发现,老师嘴里的律师和我印象中的律师相差甚远,他们也许并不像我想的那样光鲜亮丽,也并不如我认为的那般正直不阿,但我并没有放弃成为一名律师的梦想。大学教给我最重要的东西就是独立思考,我不能偏听一方。 2012年夏天,我在北京市京博律师事务所实习了两个月,工作内容有诉讼业务,也有非诉业务。诉讼方面主要是协助律师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事务。非诉方面主要是参与法律尽职调查,撰写尽职调查报告。京博律所是个小所,但小所有小所的好处,它给了我更多的自主空间,我有了更多的学习机会,可以把一件案子从头跟到尾,由自己来克服所有困难。我也更直观的了解到北京小律所的律师现状,他们并不是我之前认为的八面威风,也不是老师口中的见利忘义,更多的是在自己的岗位上勤勤恳恳。在京博的实习,同时让我产生了很大的困惑,我虽然写了多份尽调报告,但是有很多并没有经过现场尽调,报告根据律所提供的模板来写,更多的是填空的工作,缺乏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法律建议的提供。报告在交给律师审阅后,律师也没有提供多少建议,工作的质量在我看来不尽如人意。由于当时初次接触法律尽调工作,对法律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缺乏专业的指导,使我对工作成果并不是很满意。这促使我更加重视培养自己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研究生毕业后,由于各种客观因素,我没有第一时间成为一名律师,我做了将近一年的公司法务,我认真的做好自己的份内工作,但却越来越觉得这份工作不能满足我,不能带给我想要的东西,我始终想做一名律师。在深思熟虑之后,我毅然决定辞职,去实践我最初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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