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doc
中央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 全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适用本制度。
1.2 半集中式(新风加风机盘管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参照本制度执行。
2.送、回风风管(道)系统的卫生管理
2.1每半年要对空调房间的送、回、排风口风口进行一次清洗和消毒处理,表面不得有积尘与霉斑。
2.2每两年要对风管进行一次清洗。
2.3每两年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2.4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
项目要求
积尘量≤20 g/m 2
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细菌总数≤100 cfu/cm 2
真菌总数≤100 cfu/cm 2
2.5 送风卫生要求
项目要求
PM10
3 ≤0.08 mg/m
细菌总数≤500 cfu/m 3
真菌总数≤500 cfu/m 3
- 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
不得检出
生物
3.通风系统其它设备卫生管理
3.1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要检查、清洗或更换一次。
3.2空气处理机组(含风机)、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不得有明显的积尘锈蚀。
4、新风量及机房卫生要求
4.1 新风必须取自远离污染物的室外空间,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的周边环境应保持清洁,新风口不得有其他物品遮盖,新风口隔离网保持完整无损新风量满足3. 人以上。
4.220m/h
4.3 空调系统的机房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5.水系统的卫生管理
5.1 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5.2长期不用后再次启用的冷却塔要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5.3空调冷凝水要集中排放。
5.4 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6.空调系统卫生档案管理
6.1 建立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并存档。
6.2 对清洗、消毒及卫生学评价要进行记录存档。
6.3 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7.突发情况的处理
7.1当发现卫生不合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公司报告。
7.1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运行方案并得到批示后才能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