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集采区域代理合作协议-标准专业版

【标准专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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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集采区域代理合作协议

授权方(简称甲方):代理商(简称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条款

一、销售商机:指乙方提供客户企业状况、项目联系人、项目预算、合作产品、具体购买时间等,并填写项目立项表(参加附件)提交给甲方。符合甲方规定的商机确认条件者,成为合格商机。

二、商机报备:是指甲方为规范管理,避免渠道争端和冲突,保护各代理商利益并帮助代理商提高项目控制能力的重要举措。乙方在发现销售商机后,应该及时告知甲方进行项目报备。如有同一项目存在两个或多个代理商报备冲突的情况,原则上以第一时间报备项目的代理商作为项目负责人,但甲方有权选择决定其他代理商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履约保证金:指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履约本协议的担保金。担保金计算方式如下:

四、目标开发商:指具有大宗住建材料、大宗设计、大宗施工(精装修、样板间等)采购需求的房地产开发商。

五、年度业绩指标:指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须协助甲方与开发商签订总金额不少于万(含税)的项目合同。

第二条代理权限

六、代理内容: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代理上海红星美凯龙住建集采商贸有限公司,寻找目标开发商,并协助甲方与目标开发商签订项目合同及本协议1.2条约定的相关产品、设计、施工采购协议。

七、代理范围

1、产品:甲方提供的土建大宗材料品牌清单详见附件《住建集采主推产品名录》,该清单供乙方与目标开发商洽谈使用,最终以甲方确认为准。

2、设计:甲方推荐的设计服务供应商,最终以甲方确认为准。

3、施工:甲方推荐的施工服务供应商,最终以甲方确认为准。

4、其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新拓展的业务也可申请纳入代理范围,具体合作方式另行以书面方式确定。

八、代理区域:。乙方如需跨区域进行销售,参照“二”商机报备原则及时报备。

九、代理期限: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合作有效期一年。若本协议提前终止,则乙方代理权限亦同时终止。

第三条代理商履约保证金

十、乙方在签订本协议10日内,需缴纳保证金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担保。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的10日内,颁发《合作证明》用于证明乙方有资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进行项目洽谈。如未按时支付,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协议。

十一、如乙方在完成当年业绩指标后,续签本协议,则上年度保证金转入新签约协议项下所要求的保证金金额。

十二、如乙方是2015年签署的代理商,在有效期1年内,无需缴纳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成后,如续约本协议,按照代理区域进行缴纳。

十三、本协议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或侵权的情形,则甲方将90%的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乙方。

十四、本协议因乙方未完成年度业绩指标、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合作等情形,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将90%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乙方。

十五、本协议终止两年后,如乙方无违约或侵权(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侵犯甲方商标专用权、品牌声誉、商誉等)情形,则甲方将剩余的10%的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乙方。

十六、代理商保证金部分或全部退还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违约或侵权责任。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十七、甲方权利

5、甲方在收到乙方项目商机报备后,有权对项目进行评判,如甲方认为项目不可行,乙方不可再使用甲方代理名义进行合作洽谈。

6、如乙方因为未及时报备项目而出现其他代理报备产生项目冲突,甲方有权决定最终项目代理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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