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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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政府主办的高等学校适用本意见。

2.高等学校有聘用合同、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 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以及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农业技术、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鼓励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高等学校的类别、层次和功能,结合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高等学校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高等学校岗位总量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结合事业发展需要综合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三、岗位等级设置

8.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数量,根据高等学校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管理岗位一般设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高等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管理岗位。 11.高等学校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其他承担管理岗位的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2.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高等学校的功能、规格、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以及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

13.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岗位中的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5.根据我省高等学校发展需要和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要求,以及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合理确定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国家和省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高于普通高校,普通本科高校高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高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见附表1)。

16.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17.根据高等学校的类别、层次、功能和职责任务、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高等学校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其高级岗位比例按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降低5—10个百分点确定,中级岗位比例按不高于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的比例确定。

18.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根据全省总体控制目标,其人员确定按《实施意见》和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20.各级政府人社部门、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21.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2.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高等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3.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见附表2)。

24.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应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严格控制总量。

25.技术工一级岗位按照全省总体控制目标,其人员确定按(实施意见》和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四)特设岗位设置

26.特设岗位是根据高等学校职能,以及事业发展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特设岗位不受高等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7.高等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及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暂无空缺的;

(3)其他确需设置的。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等级

28.高等学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9.高等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五、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三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30.三类岗位任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31.管理岗位任职学历条件: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2.管理岗位任职资历条件:

(1) 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 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 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3.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34.各级政府人社部门、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管理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校管理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要积极探索符合高等学校特点的高校职员制度。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35.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6.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7.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执业资格的要求。

3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在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按照《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和本意见,根据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申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还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

(3)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

(5)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 国家“863’’项目、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7)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8)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9)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10)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1)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2) 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3)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4)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15)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6) 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或任正高级职务满15年以上,担任博士生导师并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已受聘正高级职务,受到社会和业内公认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推荐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39.工勤技能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 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 技术工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 技术工五级岗位,须在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0.各级政府人社部门、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在不低于国家和省的基本任职条件下,可以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及本校各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六、岗位设置的程序

41.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见附表3);

(2) 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社部门核准;

(3) 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4)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5) 组织实施。

七、岗位设置的审核

42.高等学校岗位设置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确定:

(1) 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

(2) 地级以上市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核准。

(3) 县(市、区)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送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汇总,报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核准。

43.高等学校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需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二级岗位拟聘人员审核表》(见附表4)和《广东省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岗位拟聘人员,

审核表》(见附表5),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省人社厅核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技术工一级岗位聘用后,须及时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

44.高等学校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的,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见附表6),附专题报告,按照本意见第42条的规定办理。特设岗位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或技术工一级岗位的,按照本意见第43条的规定办理。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本意见第42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请变更:

(1) 高等学校分立、合并,须进行重新设置岗位的;

(2) 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或变动机构规格的;

(3) 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6.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八、岗位聘用

47.高等学校根据《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和本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和岗位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填报《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见附表7),履行核准手续后,签订聘用合同。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48.高等学校岗位有空缺时,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

49.高等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要成立聘用委员会,院(系) 成立相关聘用组织,分别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在聘用工作中,学校应充分发挥院(系)聘用组织和专家教授的重要作用,积极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

50.高等学校应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探索短期、中期、长期合同相结合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与受聘人.炅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高等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高等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51.高等学校新聘用的三类岗位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分别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52.根据高等学校的特点,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3.高等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高等学校管理的工作特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严格控制。在上报岗位设置方案和统计人员岗位类别时,须另附说明。

54.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由学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设置。

55.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高等学校,根据《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和本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意见要求,抓紧实施聘用制度,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56.各地区、各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7.高等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结构等情况逐步到位。

58.高等学校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见附表8)、《广东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见附表9)、《广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见附表10)、《广东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见附表11),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认定手续。通过认定的单位,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九、组织实施

59.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高等学校科学发展目标和行业特点,认真贯彻执行<指导意见)、 (实施意见)和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好所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切实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60.各地区、各部门在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和本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高等学校,政府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兑现工资待遇,不予核拨经费,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1.本意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表:

1.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2.广东省高等学校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3.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略)

4.广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二级岗位拟聘人员审核表(略)

5.广东省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岗位拟聘人员审核表(略)

6.广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略)

7.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略)

8.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

9.广东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略)

10.广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略)

11.广东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略)

附表1:

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注:成人教育高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结构比例按不高于相应层次其他类学校的标准控制。

附表2:

广东省高等学校技术工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

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 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当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使公司岗位设置更加符合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岗位管理更加合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岗位设置管理。 第三条岗位设置目标 (一)以科学的编制标准,规范工作行为,明确上岗条件和职责,用好现有人力资源,达到降低人工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二)突出公司的工艺研究专业方向,优化岗位设置,使人员结构、比例、层次等进一步趋于合理。 (三)以不突破现有定员为基础,通过部分岗位压缩,优化岗位结构,使各岗位工作量达到满负荷。 (四)结合岗位需要,在用好现有人力资源的基础上,做好人才引进。 第四条设岗依据 以现有岗位为基础,以当前公司生产规模为依据,立足于公司发展规划及生产需要,充分考虑长远发展战略目标和结构调整 方案,对公司岗位进行优化、调整。 第五条岗位设计

(一)根据工作流程和岗位分析结论,确定组织编制、岗位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绩效标准、工作关系、工作条件和任职条 件等。 (二)岗位类型分为高管、管理、技术、营销、生产。 第六条编写岗位设置文件和岗位说明书 通过岗位设置文件从专业、结构、学历资历要求等方面反映岗位设置原因、目的、过程。 岗位说明书: (一)内容包括岗位标识、使命、工作内容、任职条件、工作关系、绩效标准、工作环境等。 (二)编写要求 ①文字用语准确,避免含糊术语、修饰用语,使用标准词语; ②突出说明书特性,能与其他岗位相辨别,避免描述笼统和雷同; ③职责与任务内容须详细全面,能涵盖岗位所有工作; ④格式统一,简洁实用。 第七条岗位审定及人员配置 (一)岗位的设定,岗位说明书须经公司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岗位设定后,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职数配置人员,人员任职条件必须满足岗位任职要求。 第八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某公司质量管理部的岗位职责大全

质量管理部的27个岗位职责大全 很多单位规模都不大,就算是不大的单位,一个部门两三人,作为质量管理人员还是要找准定位,弄明白质量管理部应该有几个岗,我们都要做些甚么工作,我们都做了哪些工作,我们还有那哪些工作可以去做。 质量管理部要管什么 质量管理部岗位职责 1 质量总监岗位职责

质量总监的主要职责是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质量战略、质量目标、质量方针和质量体系等工作,全面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实现企业的经营战略目标。 1.质量管理体制的建设和组织实施 (1)全面负责企业质量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质量战略 (2)组织制定质量管理方针,建立相应的质量目标 2.推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1)组织和指导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组织质量管理部人员对其进行审核(2)组织编制完备的质量体系文件,监督体系文件的执行与日常管理 (3)组织开展治理管理体系的评审与认证工作 3.指导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1)审核企业质量控制流程及制度规,并监督检查质量执行情况 (2)合同相关部门评估供应商质量体系,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3)负责规划、组织和协调质量检验工作 4.持续进行质量改善 (1)负责召开重大专题会议,协调各部门开展重大质量改善和成本降低项目 (2)组织制定质量改善计划并指导、监督各部门执行 5.质量问题域事故处理 (1)组织开展对产品的质量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产品质量问题(2)参与重大质量风险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3)组织开展对质量投诉的管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6.员工的质量培训教育 (1)负责组织质量方面的培训工作 (2)在质量培训过程中负责讲授部分质量课程 7.员工绩效考核 (1)负责对质量管理部员工日常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2)负责对质量项目中小组成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2 质量经理的岗位职责 质量管理部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质量总监的领导下,负责企业日常质量管理工作,贯彻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指标,围绕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监控,实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善。

(word完整版)高校实训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高校实训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实训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在实训管理中心和所属二级学院(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做好实训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和日常安全防范工作; 3、根据实训通知单做好实验、实训前期准备工作,要求教师认真填写相关登记本; 4、做好实训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保证仪器完好,满足教学的正常需要; 5、参与实训室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学生实训守则等制度的制定; 6、做好实训数据、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存档及保密工作,有权拒绝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具备条件的人员使用有关仪器设备; 7、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实训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实训项目耗材的领取; 8、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清洁卫生,做到经常保持实训场所、仪器设备的整洁,期末做好仪器设备的清查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积极配合实训管理中心或主管部门的督导、检查和评比工作; 第二条实训教师岗位职责 1、在实训管理中心和所属二级学院(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做好实训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和日常安全防范工作; 3、根据实训通知单做好实验、实训前期准备工作,要求教师认

真填写相关登记本; 4、做好实训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保证仪器完好,满足教学的正常需要; 5、参与实训室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学生实训守则等制度的制定; 6、做好实训数据、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存档及保密工作,有权拒绝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具备条件的人员使用有关仪器设备; 7、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实训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实训项目耗材的领取; 8、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清洁卫生,做到经常保持实训场所、仪器设备的整洁,期末做好仪器设备的清查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积极配合实训管理中心或主管部门的督导、检查和评比工作; 10、实训教师需与任课教师一起指导所管实训室上课学生的实训。 第三条实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二级学院分管实训的副院长进行实训室的建设、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二级学院布置的各项实践教学任务; 2、负责安排、督促、检查二级学院各实训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检查各实训室的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状况,审批实训室各耗材的采购计划及设备更新、增添计划,严格执行材料的进出账登记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 人发[2008]85号)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 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进一步深化事业单 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1、本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适用于由我区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 业单位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 岗位设置管理。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 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 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职责的工作岗位。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 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是:(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 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 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 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 理指导意见执行。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 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 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8、我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

配置管理岗位职责

配置管理员岗位职责 摘自:软件配置管理论坛 一、配置经理的基本技能与资格 资格: 能够重视配置管理工作; 能够按规范实施配置管理工作; 积极支持部门的配置管理方面的工作; 能够积极支持与帮助其他人员; 为部门的配置管理能力的提高贡献力量; 熟悉公司配置流程以及其他相关的流程; 为增进项目管理,对于项目内的困难和关键问题,能够及时反映到部门; 基本技能: 能够独立规划项目的配置管理工作; 熟练掌握配置管理的相关概念; 能够了解配置的相关工具,熟练使用技术工程部配置所使用的工具; 具有基本的与人沟通的技巧; 能够了解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初步了解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质量保证的各个方面; 了解部分系统和应用工具,如数据库ORACLE,前台开发工具DEPHI等; 二、配置经理的职责 作为一名配置人员,配置经理的职责就是能够与质量人员、测试人员等共同保证项目的质量。如:作为质量保证的成员之一,能够为整个技术工程部规范化管理的推进作贡献,如宣传规范化管理的知识,陈述规范化管理的利弊等;能够在项目进行的整个生命过程中,不断的与项目经理、QA、SCCB及项目成员进行配置管理规范化的沟通,为项目配置管理的规范化作出努力. 具体表现为: ?项目进行初期或首次进入项目中时,能够首先与项目经理、QA、SCCB及项目成员就项目的未来配置管理工作进行沟通,取得项目经理、QA、SCCB及项目全体成员对配置工作的认可与支持; ?积极了解项目情况,项目各阶段的进展,为更好的进行配置管理作努力; ?熟练并充分的利用配置管理工具的各方面的功能,提高配置管理的效率; ?为项目控制好版本,保证项目各阶段所使用的版本正确; ?及时发现项目问题,把问题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QA或SCCB,并积极协助解决; ?与项目内其他组成员,如开发组、测试组等协调工作,并能够很好的沟通; ?能够在项目中不断总结、分析,为项目内配置管理工作的进一步优化作贡献;

质量管理部岗位职责及权限

质量管理部职责 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过程中的组织、协调、 检查和考核工作; 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划、管理目标的制订、管理方案的编制、 检查以及体系管理性文件的控制; 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内部审核,负责对体系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不 断寻求改进机会; 制订公司年度质量工作目标,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的 执行和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和推动质量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收集,并组织对其做适应性、 符合性、合规性评审。 组织收集各种质量监控的原始数据,采用适用的统计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并形成相 关报告。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法规、和计量政策。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并 组织实施。 负责产品的质量抽检和试验及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10、组织处理不合格品、检查并督促体系涉及部门的管理工作; 岗位:质量管理部经理 1、组织制定公司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报领导审批并严格执行;安排人员将规 章制度交有关部门备案。 2、编制符合“三证合一”质量论证体系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并申请通过认证。 3、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工艺标准、服务标准等文件,构建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参与 公司质量方针、目标的制定。 4、协调公司内外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各项质量体系的运作和实施,并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和客观条件的变化对各项认证体系进行维护,促进其在企业内顺利实施。 5、组织进行原材料的品质检验,严格把关,组织对外协厂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评价。 6、组织、指导车间进行生产过程的工序的检验,依据技术文件组织对完工的产品的 进行出厂 检验,保证产品合格出厂。 7、贯彻实施公司计量管理条例,保证公司计量器具、仪器的准确、灵敏、安全、可 靠,满足 生产工艺要求。 8、独立公正地行使质量判定权和否决权,负责组织产品质量升级与创优工作 9、负责对质量事故、质量缺陷进行追踪分析,并对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提出处理意 见。 1、 2、 3、 4、 5、 6、 7、 8、 9、

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省中等及以下学校实际,现就我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全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室、电教馆、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统称中等及以下学校,下同)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上述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 (一)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及以下学校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教育事业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我省中学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最高等级是正高级三级岗位。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为: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名称为中学

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来源:时间:2011-08-19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委办〔2009〕13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社保厅。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23日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管理岗位设置办法

黄冈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精神及《黄冈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建设一支高效、精干的管理干部队伍,提高我校的管理水平,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岗位范围 管理岗位范围主要包括学校党政机关、直属单位管理人员,以及教学学院专职党政管理人员等。 学校党政机关及直属单位中专业性强的图书资料、出版编辑、医疗卫生、会计审计、专职档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等部门的负责人可按管理岗位聘用,其他人员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属于工勤岗位的按工勤技能岗位聘用。 各二级单位下设机构的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行政级别,占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或管理岗位职数。图书馆、教育技术中心、大学发展研究中心、学报编辑部、校医院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计入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不计入管理岗位职数,但聘用程序按管理岗位的规定进行。 教学学院具备专业技术背景的兼职党政管理人员,计入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专职辅导员可根据其条件确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计入管理人员职数。 后勤产业集团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原属事业编制的干部可根据其现岗位和条件确定相应的管理岗位,记入个人档案;原属工人编制的,按工勤技能岗位聘用。 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工人,占用学校管理岗位职数,不占用工勤岗位职数,按工勤系列发放工资,按相应管理岗位的职级发放校内津贴,工人身份不变;在管理岗位工作满五年的工人,可以按相应的管理岗位职级兑现工资和校内津贴,工人身份不变;经本人申请,也可按工勤系列发放工资和校内津贴。 二、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科学合理,按需设岗。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

技术质量部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划分

技术质量部岗位设置及职责划分 根据技术质量部部门职责,技术质量部定岗定员8人,内部岗位设置如下: 各岗位职责划分如下: 技术质量部经理: 岗位定员:1人 职责表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跟踪、考核与总结。 职责划分: 1、负责编制和完善公司质量技术方面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手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根据公司部署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跟踪、考核。 3、制定和完善部门的管理流程、工作细则、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4、参与项目主要分部工程阶段性的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5、组织公司内部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审核质量事故整改方案(措施)。 6、制定质量创优规划,组织观摩、专题活动等提升企业技术质量整体水平。

7、制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及目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技术主管 岗位定员:1人 职责表述: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提升公司整体技术应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职责划分: 1、组织编制和完善质量标准化手册,技术标准化手册。 2、负责审核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总工期确定、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年度、月度计划审核,参与新建项目策划工作。 3、掌握建筑行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设备“五新”技术的发展情况,组织“五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工作。 4、组织项目积极开展QC活动、工艺工法创新活动、技术创新及亮点做法活动,指导相关技术成果资料的编写、申报及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5、负责投标文件技术标的编制,积累、整理公司新的技术资料,提高技术标书编制水平。 6、参加重点项目图审、解决技术难点。组织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点和重大技术问题并做出技术总结报告。 7、就工程进展过程中发生的特殊、重大事件(如投诉、事故)给予技术支持及协助。 8、参加质量事故的技术问题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土建主管、土建助理 岗位定员:2人 职责表述:负责土建专业的技术与质量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土建专业技术培训及指标考核工作 职责划分: 1、执行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政策;负责指导工程项目的技术施工、做好项目质量与技术管理、指导、监督及指标考核工作。 2、负责各个工程技术质量的月检、专检,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工程技术质量检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 省编委办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 2、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名称、职责、等级、任职资格等条件。岗位名称应简明规范,岗位等级应与单位的规格相适应,不得超过机构规格确定岗位等级 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和对象 3、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4、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5、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6、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设置

管理制度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精品资料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e3043656.html,) 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 (管理制度)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精品资料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e3043656.html,)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和岗位,建立适时有效的岗位管理机制,为公司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提供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3.0定义: 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是指组织内部的单位,如部门、科、组、分公司、办事处等。 4.0职责: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0组织设置: 5.1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统管公司全面工作;设副总经理若干人,辅助总经理分管或处理公司业务;设总监若干人,分管部分部门工作或负责专项事宜。 5.2本公司组织机构分总部和驻外分支机构俩部分设置。 6.0机构设置 6.1总部机构设置: 6.1.1公司总部机构设置共分为三级,壹级机构为“部门”,二级机构为“科”,三级机构为“组”。 6.1.2公司根据职能和业务的不同,于总部分别设置总经办、市场部、研发部、采购部、品管部、销售部、外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客服等部门。 6.1.3各部门视部门规模和业务需要,可下设“科”或“组”。 6.1.4设置“科”或“组”的部门,“科”的总人数壹般需于5人之上,“组”的总人数壹般需于3人之上。 6.2分支机构设置: 6.2.1驻外分支机构因各地区业务需要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6.2.2分公司相当于总部二级机构级别,办事处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 6.2.3分公司可视业务规模大小设置下级机构“部门”,设置下属部门的分公司总人数壹般需25人之上,分公司的下属“部门”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办事处壹般不设置下级机构“部门”。 6.3本公司机构名称及从属关系的确立和变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和各机构负责人商讨后提出草案,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6.4本公司必要时可设立各种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6.5本公司组织架构图见附件壹。 7.0岗位设置 7.1岗位设置原则: 本公司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工作的重要和复杂程度确定岗位等级,根据工作性质确定岗位类型,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岗位名称。 7.2岗位类别: 本公司岗位共分五类:管理类、财务类、技术类、业务类和其他类。 7.2.1管理类:指全面负责壹个机构管理、有固定下属、须对其所负责机构的工作职能负责的机构负责人,包括“科”、“组”的负责人。 7.2.2财务类:指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人员。 7.2.3技术类:指从事设计、工程和其他技术(IT、维修等)的专业人员。 7.2.4业务类:指直接从事公司产品销售的人员,包括内、外销的业务代表、业务主任、业务经理等(不包括业务机构负责人)。 7.2.5其他类:指除之上类别以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包括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文职人员、司机、仓库人员、门店人员等。 7.3岗位级别规划: 7.3.1岗位级别按管理类和非管理类俩大类别进行规划。 7.3.2管理类岗位分为主管级、经理级、总监级、总经理级和董事长级共五大级别,每大级别另设壹个副级;非管理类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共三大级别,其中初级分设三个小级,中级和高级各分设俩个小级,具体见附件二《职位体系规划

各部门安全质量管理职责

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部门、人员质量、安全岗位职责 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项目部配安全长一人,设安质部,配部长一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人 二、主要人员和部门安全岗位职责 本项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各司其职,各尽所责。 2.1主要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2.1.1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按照项目施工计划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盲目蛮干,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关心职工生产,合理安排劳动力,对有禁忌职业病的人员,不准安排其从事禁忌工种的工作。 3、组织制定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或施工安全控制方案,并在施工中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4、落实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制,搞好安全生产。 5、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安全生产活动,搞好总结与评比,鼓励先进,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6、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2.1.2项目部安全长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批示,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本级的落实。、制定本级安全控制目标,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计划。合同2. 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编制施工技术安全交底书,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做到文明施工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构设备、交通运输的安全情况,及时分析本级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参加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意见。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工作。 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发现特别危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其作业或操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机关汇报。 7、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2.1.3项目部总工程师职责

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 以下是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7e3043656.html,/xxgk/fz/zfwj/szfzcbm_19689/srlzyhshbzt_19756/gfx wj_19757/201108/t20110808_383141.html 索引号:430S00709/2011-00231 文号:湘人社发〔2011〕97号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主题词:人事岗位意见通知所属主题: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签署日期:2011-07-25 登记日期:2011-08-01 发文日期:2011-08-08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方式:政府网站统一登记号:HNPR-2011-13010 信息时效性:2016-08-08

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承担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中学(含特殊教育学校)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义务教育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一)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工作职责的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义务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义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义务教育学校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化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省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四)事业单位除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应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标准范围内。 (五)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我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根据现行的单位规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3.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总量,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省、设区的市及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及中层领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执行,中层以下(不含中层)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省、设区的市及县(市、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执行,中层及其以下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质量管理部部长岗位职责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质量管理部部长岗位职责 正式版

质量管理部部长岗位职责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组织本工区的质量工作的策划。 2、组织收集整理并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建设单位和企业内部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并对落实情况实施检查和合规性评价。 3、组织制定本工区创优规划和质量创优工地创建计划。根据上级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细化质量管理办法。 4、参与不合格品的界定,保证质量,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和环境污染。 5、做好与工区各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业主、监理的沟通联系,及时上报各

种资料,协调各方关系。 6、做好质量的学习培训与相关人员的考试取证工作。 7、指导QC小组活动,推荐QC小组参加上级成果鉴定与发布。负责优质工程的申报和质量情况反馈。 8、组织开展质量宣传和评比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9、接受和配合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和监督检查事故处置方案的实施情况。 10、负责总体工程质量相关信息的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高校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

高校宿舍管理员岗位职 责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高校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 10级分类: 关于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培训的培训课题 采纳率:46% 一、工作任务负责本宿舍区域内安全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二、岗位职责 1. 热爱本职工 作,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宿管办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管理。 2. 文明管理、热忱服务。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学会做正确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身作则,为学生作好表率。 3. 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工作时间上班,不迟到、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夜班工作时不得睡觉;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办好交接手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4. 负责本宿舍区域安全管理工作: a. 经常对本宿舍区域进行巡查,对违犯《》有关规定的人和事进行阻止、处理,正确行使管理职能。 b. 做好学生亲属来访出入、留宿等登记工作。 c. 做好学生宿舍门卫工作;按规定时间执行关锁封闭宿舍区大门、熄灯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学生翻越墙门、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d. 作为,负责对本宿舍区域内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e. 出现突发事件、刑事或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及时处置、及时报警,注意保护现场,并报告职能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师生和国家财产安全。 f. 服从公安部门及学校保卫部门的领导、指挥,完成分院领导和保卫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5. 在宿管办领导下,对本宿舍区域卫生实施检查、督促、管理。 6. 负责本宿舍区域物业管理工作: a. 负责各寝室及宿舍清洁员的宿舍家具、设施报修的登记、转达工作;上午9点前报修登记的,必须在11点前汇总书面报后勤办;上午9点以后至下午3点前报修登记的,必须在下午4点前汇总报后勤办;遇到需急修的,接报后半小时内转报后勤办,要造成危害的、或后勤办已下班无法报告的,可直接找有关维修人员处理。 b. 负责本宿舍区域内财产理赔工作;对学生报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凡人为损坏、丢失的宿舍物品、设施,按宿管规定理赔,收取理赔款的要给予开具收据,收取的理

《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

《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人发[2008]15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在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新的人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继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又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实现事业单位收人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保证。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稳妥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既要积极推进,更要稳妥审慎,确保改革顺利平稳,取得实效。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 J 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 8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1.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列人我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各类事业单位。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2.事业单位现有的在编在册在岗的各类人员,按照本实施意见上岗进级,按岗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 3.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管理职责和从事一般性的普通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单位运转灵活,工作高效的需要。管理岗位分为领导管理岗位(包括单位领导管理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管理岗位,下同)和普通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 7.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岗位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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