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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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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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1

《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公示通告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我局主要领导研究决定,于9月15日将《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向社会各界公示。

联系单位:潍坊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

咨询电话:852128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概况和面临的形势 (4)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 (4)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6)

第三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 (7)

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8)

第三章规划战略和目标 (10)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10)

第二节规划目标 (11)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 (13)

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 (13)

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 (15)

第三节其他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 (17)

第五章优化土地利用格局 (18)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8)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用途管制 (25)

第六章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30)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30)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31)

第三节规模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31)

第四节合理利用农用地 (32)

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34)

第一节统筹管理建设用地 (34)

第二节推动城市建成区集约发展 (35)

第三节优化调整工矿用地 (37)

第四节加强整治农村建设用地 (38)

第五节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39)

第八章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40)

第一节构筑生态安全格局 (40)

第二节推进生态环境整治 (41)

第三节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42)

第九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43)

第一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分区和目标 (43)

第二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 (46)

第三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布局 (47)

第四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措施 (49)

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50)

第一节概况 (50)

第二节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结构 (50)

第三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与布局 (51)

第四节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 (51)

第十一章风景旅游与历史文化遗址用地规划 (54)

第十二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57)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57)

第二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58)

第三节潍北沿海地区开发工程 (60)

第四节白浪河治理工程 (61)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保障政策和措施 (62)

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62)

第二节规划具体实施措施 (63)

第三节建立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措施 (65)

第四节建立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65)

附表1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7)

附表2 土地利用指标表 (68)

附表3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69)

附表4 建设用地指标 (70)

附表5 园地指标 (71)

附表6 林地指标 (72)

附表7 牧草地指标 (73)

附表8 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74)

附表9 规划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75)

附表10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分解方案 (76)

附表11 农村建设用地挖潜潜力分解表 (77)

附表12 基本农田调整表 (78)

附表13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79)

附表14 潍坊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区域划分 (81)

附表15 潍坊市规划期间重点工程项目表 (82)

附表16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 (84)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规程,现对《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进行修订,制定《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方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

观调控,落实共同责任,注重开源节流,强化生态保护,推进科技创新,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规划原则

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坚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生态文明出发,把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保护放在首位,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走新型工业化、健康城镇化道路的要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改变过度依赖建设用地扩张带动经济增长的做法,切实转变粗放低效的土地利用模式,引导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合理配置土地利用布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合理确定城乡、区域各类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良性互动的区域发展机制的形成。

(四)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发展。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统筹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空间,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模式,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合理配置各类用地,构建生态文明的宜居城乡环境。

(五)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时序,调控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按照建设和谐社会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把好土地供应闸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特别是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时序,积极引导投资和消费,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为避免经济大起大落、实现快速稳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土地保障。

三、规划依据

(一)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2号)

9、《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10、《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4年11月25日起实施)

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省市有关规划

1、《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年)》

3、《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4、《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5、《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

6、《潍坊市“十一五”城镇体系建设规划(2005-2020年)》

7、其他相关规划

四、规划期限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目标年,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

五、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潍坊市行政辖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和昌乐县十二县(市、区),土地总面积为1.60万平方公里。

第二章土地利用概况和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

一、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2005年潍坊市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全市土地总面积160.05万公顷(2400.73万亩),其中农用地面积115.78万公顷(1736.7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2.34%;建设用地面积28.80万公顷(432.0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99%;未利用地面积15.47万公顷(232.0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9.67%。

(一)农用地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78.31万公顷(1174.68万亩),占农用地面积的67.64%;园地面积9.10万公顷(136.56万亩),占农用地面积的7.86%;林地面积10.39万公顷(155.85万亩),占农用地面积的8.97%;牧草地面积383.26公顷(0.57万亩),占农用地面积的0.04%;其他农用地17.94万公顷(269.08万亩),占农用地面积的15.49%。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24.37万公顷(365.49万亩),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4.60%;交通用地面积1.40万公顷(20.94万亩),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85%;水利设施用地3.04万公顷(45.27万亩),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0.55%。

(三)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中,荒草地5.56万公顷(83.41万亩),占未利用地面积的35.94%;盐碱地1.93万公顷(28.97万亩),占未利用地面积的12.48%;沙地737.95公顷(1.11万亩),占未利用地面积的0.45%;裸土地1216.13公顷(1.82万亩),占未利用地面积的0.78%;裸岩石砾地9861.49公顷(14.79万亩),占未利用地面积的6.40%;其它未利用土地2368.21公顷(3.55万亩),占未利用地面积的1.55%,其他土地6.56万公顷(98.40万亩)。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全市土地利用区域差异性明显。以胶济铁路为轴线,土地利用向南北两侧呈现明显的地类差异:中部主要是平原地区,是城镇和农用地主要分布区;北部滨海地区土地利用以盐田为主,盐田占北部滨海地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62.40%;南部丘陵山地森林覆盖率较高,是重要的林果生产基地和自然风景名胜区。

(二)农村居民点占建设用地比例高。潍坊市城乡用地所包含的各地类中,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占城乡用地的比重较大,1997-2005年期间虽不断减少,但到2005年其比重仍然占66.80%。

(三)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后备资源相对不足。潍坊市的土地利用率达90.34%,

高于山东省89.06%的平均水平,土地利用程度较高,未利用地少,土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

(四)建设用地需求较大,耕地保护压力大。潍坊市经济快速发展,加之特殊区位的特点,建设用地需求量较大,由于土地后备资源的不足,耕地保护任务形势比较严峻。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下,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妥善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在推动潍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加强了耕地资源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加大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力度,实现了市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有力地保障了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用地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必需用地,提高了潍坊市城市化、工业化水平,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提高了土地效率,保障了地区经济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促进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市森林覆盖率增加,区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和新情况的变化,上轮规划的一些内在矛盾逐渐显现出来。一是对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全市经济发展速度预测不足,降低了规划实施的效果;二是规划空间管制功能不足,调整程序和机制亟待完善;三是农村居民点用地逐步缩小的目标尚未实现;规划的刚性较强,弹性不足,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第三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

规划期内是全市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必须科学地认识经济社会发展机遇给土地利用管理带来的挑战。潍坊市位于环渤海经济区南部,是环渤海地区与长三角地区对接的重要节点城市,更是山东省“一体两翼”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城市之一。随着国家经济增长重心向北扩展,黄河三角洲开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山东半岛高端制造业基地和山东省“一体两翼”发展战略的实施,潍坊市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

潍坊市结合自身情况和外部机遇,科学制定了空间发展战略。全市未来空间发展战略构想布局为“一圈、两翼、三带”,“一圈”即以中心城市为核心,连接寿光、昌乐、安丘、昌邑、滨海新城。“两翼”,即以高密和诸城为主组成的东南部经济区,以青州、临朐为主组成的西南部经济区。“三带”,即中部胶济经济带、北部沿海经济带和南部山区经济带。

规划全市到2010年GDP总量达到2900亿元,三产比例为9:56:35,人口达到874万人,城市化水平为50%,其中,中心城市GDP总量达到683亿元,全市三产比例为7:58:35。到2020年,GDP总量达到5520亿元,全市三产比例为8:52:40,人口达到

910万人,城市化水平为62%,其中,中心城市GDP总量达到1773亿元,三产比例为4:46:50。完成经济由“粗放”增长转为“集约”发展的成功转型,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优化中心城市和其他建成区结构,加大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力度,实现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活环境,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尖锐

潍坊市处于国家和省发展战略的重要规划区域,这给潍坊市的发展提供了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潍坊市目前处在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其承载的人口和经济总量呈现不断上升趋势。由于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城市功能定位需求,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仍需要大量的土地投入。如何协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解决土地资源供求矛盾,已经成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压力增大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占用量将居高不下,农业结构调整和自然灾害将继续造成部分耕地损失。而潍坊市土地开发程度较高,后备资源较少,可供开发为农用地的土地资源,特别是开发为耕地的土地资源已经很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

三、区域土地利用尚需加大统筹力度

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潍坊市不同县(市、区)的区位条件、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有不同,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方式也存在差异,这就决定了不同地区的发展特点。因此,规划期间,要根据潍坊市的发展定位,充分考虑各区域的发展特点,统筹安排土地利用,使潍坊市更加健康、和谐发展。

四、土地利用方式亟需转变

潍坊市现状人均居民点和工矿用地面积为286.71平方米/人,在山东省乃至全国都处于较高水平,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土地利用集约度亟待提高。因此,在未来的建设中,应从潍坊实际出发,尽可能地从内部挖潜,充分利用城镇、农村居民点和工矿用地中的存量土地,强化各中心城市、集镇和居民点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和综合效益。

五、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任务更加艰巨

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原因,潍坊市土地生态环境面临着生态维护和修复的重要任务。如潍北的海水侵蚀和南部山丘的水土流失,造成部分土地特别是耕地的质量下降。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造成部分耕地农业综合生产力下降,致使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也不断加大。

第三章规划战略和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现从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

二、节约集约用地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三、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严格控制对天然林、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支持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对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中土地复垦的监管,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

第二节规划目标

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7.90万公顷(1168.51万亩)和78.24万公顷(1173.66万亩)。落实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69.10万公顷(1036.46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划定潍西平原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和潍东平原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

二、保障合理的建设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

水平,有效保障合理发展的用地需求。到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29.48万公顷(442.2万亩)和30.43万公顷(456.45万亩)。重点开发未利用地和潍北盐田为建设用地,建设北部沿海新型经济区。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平均每公顷建设用地的地区生产总值不低于64万元、125万元,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分别比2005年提高45.5%和184.1%。

三、统筹城乡土地利用,重点发展北部沿海地区

着眼于城乡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从统筹全市土地利用的角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在全市范围内保障国家级、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地方特色产业的用地需求,实现区域性基础设施共享。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对城乡开发活动的空间布局和时序进行引导、协调和控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充分利用北部沿海的盐田和未利用地。发挥区位优势明显、资源组合条件优越、产业基础较好、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区域支撑能力较强等特点,对这一区域实行优势资源整合及空间结构优化,在统筹规划和整体开发的基础上,把沿海地区建设成为一个生态环境适宜、基础设施完备、产业布局合理、比较优势突出的经济隆起带。

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指标调控体系。大力实施空间管制等有效措施,努力减缓土地开发和城乡建设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在节约集约的前提下,优先供应清洁生产项目及现代服务业用地,推进废弃地复垦,进一步优化城乡生态环境。到2010年,中心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7平方米,城镇污水处理率75%,城镇废气处理率90%,城镇固体废物处理率95%,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标准。到2020年,中心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城镇污水处理率90%,城镇废气处理率100%,城镇固体废物处理率100%。

五、因地制宜推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加强“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理,工矿废弃地实现全面复垦,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整理复垦开发等方式补充耕地不低于4647公顷(6.97万亩)和1.25万公顷(18.80万亩)。

六、强化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作用

制定和完善潍坊市规划实施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生态管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督、评价及反馈管理措施体系和违法惩处制度。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

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稳步增加农用地面积。到目标年全市农用地为116.28万公顷(1744.1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72.65%,比2005年净增加4923.80 公顷。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到目标年,全市耕地面积78.24万公顷(1173.6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48.89%,比2005年净减少679.85公顷,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和灾毁。

适当增加园地面积,引导新增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和荒坡地发展。到目标年,全市园地面积9.22万公顷(138.3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5.76%,比2005年增加1166.47公顷。

逐步扩大林地面积,加快迹地更新,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到目标年,全市林地面积11.15万公顷(167.2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6.97%,比2005年增加7580.19公顷。

基本稳定牧草地面积。到目标年,全市牧草地面积3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2%,比2005年减少48.26公顷。

合理缩减其他农用地面积,结合农田整理,优化沟渠、农村道路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到目标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17.63万公顷(264.4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7.01%,比2005年减少3094.75公顷。

二、农用地布局

根据潍坊市地形地貌,土壤条件等自然因素和交通、城镇体系发展方向等经济社会因素,充分考虑到区域优势和市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用地布局,加快农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现代高效种植业,形成北部水产养殖区、中部现代农业发展区、南部生态涵养林建设区的农业用地空间布局体系。

1、北部水产养殖区

该区分布在市域的北部,包括寒亭区、寿光市、昌邑市的部分乡镇和街道。该区濒临海洋,区域内滩涂、浅海资源丰富,可依托天然的优势,充分高效利用海洋资源,重点发展水产养殖业。

2、中部现代农业发展区

该区包括潍城区、奎文区、坊子区、寒亭区南部、高密市、寿光市南部、青州市北部、诸城市北部、安丘市大部和昌乐县。区域内土地肥沃、水源丰富、地形有利,交通便捷,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优越的条件。重点建设以寿光为首的蔬菜生产基地,注重引进高新农业技术和品种,提升农业管理和经营水平,加快农业规模经营,建设高水平的现代化农业。

3、南部生态涵养林建设区

该区大多为山地、丘陵地形,包括青州市南部、安丘市西南部、诸城市南部和临朐县。重点是在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大力实施工程造林,绿化宜林荒山,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加快生态林和果品基地建设。

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

一、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合理增加建设用地,首先保障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到目标年全市建设用地为30.43万公顷(456.4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9.01%,比2005年净增加1.63万公顷(24.47万亩)。

科学增加城镇工矿用地,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到目标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为7.57万公顷(113.6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4.73%,比2005年净增加1.38万公顷(20.64万亩)。

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到目标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1.17万公顷(167.7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6.98%,比2005年净减少3530.15公顷。

积极增加交通用地,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保障国家、省和市重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用地。到目标年全市交通用地为1.85万公顷(27.7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16%,比2005年净增加4565.16公顷。

不断扩大水利设施用地,保障重大水利工程和粮食核心区农田水利建设等用地需求。到目标年全市水利用地为3.28万公顷(49.2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2.05%,比2005年净增加2434.76公顷。

合理缩小其他建设用地,高效利用潍北盐田资源。到目标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为6.55公顷(98.2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4.09%,比2005年净减少913.03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

1、构建“一主五副两翼”城镇体系

“一主”指潍坊中心城市;“五副”指依托便捷的交通线构筑的半小时交通圈中五个副中心城市,包括寿光、昌乐、安丘、昌邑及滨海新城;“两翼”指以高密和诸城为主组成的东南部城镇群和以青州、临朐为主组成的西南部城镇群。潍坊市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为“一主四片”,一主指主城区,四片包括浞河片区、凤凰片区、符山片区和圩河片区。

2、发展工业产业聚集区

新增工业用地以集中布局为主,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重要的生态用地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重点建设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3个产业聚集区。根据国家和省对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有关规定,合理控制产业集聚区用地规模。

3、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存在差异性,各农村居民点的用地规模、布局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不同,在综合市内农村居民点的经济发展状况、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等指标的基础上,确定了限制发展、滚动发展、新村(镇)建设、旧村重建四种用地调整模式。

4、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优化和完善交通路网,形成“二纵四横”高速公路网和“三横两纵”铁路体系,改善农村公路建设,扩大机场和潍坊港的规模,逐步完善全市交通体系。加快引黄入峡、引峡济高水利工程建设和北部水库的建设,推进白浪河、虞河等河流的治理。

第三节其他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到目标年全市未利用地为13.34万公顷(200.1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8.34%,比2005年净减少2.12万公顷(31.86万亩)。

未利用地主要分布在北部沿海地区和南部山丘地区,包括寿光、寒亭、昌邑三地的北部和高密、临朐两地的南部。应在不破坏生态条件的基础下,科学开发未利用地,开发未利用地的过程中应注重滨海湿地保护和南部山丘地区水土流失灾害的防护。

第五章优化土地利用格局

根据潍坊市在全省的地位和作用,结合山东省土地利用分区的情况,按照全市国土发展、城镇发展、生态安全和农业发展战略要求,以及土地利用现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划定全市土地利用分区,明确各分区土地利用方向,制定与各分区土地主导利用方向相适应的差别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政策,引导区域土地的统筹利用。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根据地貌类型、土壤类型、水文等自然状况,结合全市土地利用现状、经济发展水平、地域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战略,将全市划分为三个一级区和六个二级区,明确各区土地利用方向,引导各区合理利用土地。通过指标控制和对全市不同地区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土地宏观控制和用途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改善土地利用方式,突出区域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有效保护,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全市未来区域发展的“一圈、两翼、三带”新格局,在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的基础上,结合各区的土地利用主要方向和经济发展,将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详见附表1-9)。

一、潍北沿海重点开发区

该区处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是全市未来重点开发区域,也是全市未来工业主要集聚地。包括寿光、寒亭、昌邑三市(区)北部的9处乡(镇),总面积达2822.59平方公里,该区的土地利用特点是农用地比例小,建设用地比例较高,土地后备资源相对丰富。受干旱、海潮和盐碱等自然条件影响,区域内农业生产能力较低,粮食产量不高。

本区的土地利用方向是:充分利用本区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原盐生产、石油化工、海洋化工和海水养殖业,建成交通便利、经济繁荣的沿海经济区。尽快建设以先进制造业、生态海洋化工、绿色能源和临港工业为主的滨海新城,使其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保证海洋化工、油气开发和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并注重提高此类用地的集约程度;适度发展农业,加强对盐碱地的改造,逐步改良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地生产力。在大力发展工业的同时注重耕地占补平衡,对区域北部的盐碱地适度开发,对南部的土地加强整理,保护粮食和棉花生产用地;在加强滩涂资源开发研究的基础上,依托陆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沿海滩涂。

二、潍中平原区

该区位于潍坊市中部,胶济铁路沿线两侧,系经胶、潍、弥等诸河道搬运、堆积

而成的山前冲积平原,包括十二个县(市、区)的87个乡镇和街道。该区地势缓平,有少数缓丘,海拔多在100米以下。区内土层深厚,土壤肥沃,土壤类型有潮土、褐土、砂姜黑土等,地下水资源丰富,具有良好的地形条件,为工业、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基础。

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状况、地域特色和土地利用的主要类型和状况,将该区分为:潍中现代旅游区、潍中城市群建设发展区和潍中基本农田重点建设区三个亚区。

(一)潍中现代旅游区

该区位于潍中平原的西部,包括青州中心城市和弥河镇、高柳镇等8个乡镇和街道,总面积达782.90平方公里。青州旅游资源丰富,青州古城有2200年的建城史,至今城内仍保存有明清时期的古街,拥有偶园、范公亭公园、清真寺和云门山、驼山等著名景点。另外,青州市的农业生态旅游也很发达,如黄楼万亩花卉园,王府青州密桃基地,谭坊镇蔬菜基地等。该区土地利用特点是旅游和生态用地比例高,是全市重要的旅游开发地,耕地利用集约度高,主要以生产瓜菜和花卉为主,在国内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力。

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是:保证生态旅游用地,加大现代农业旅游的开发,提高农民收入;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处理好工矿用地与生态旅游用地的布局,保护旅游资源,重点保护青州古城,开发有潜力的旅游市场,打造一个符合市场要求,具有竞争力的旅游区,以旅游业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潍中城市群建设发展区

该区包括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四区,寿光市、昌邑市和昌乐县三县市45个乡镇和街道,总面积达2880.10平方公里,全市主要的城市和胶济铁路沿线城镇大多分布在此区。该区的土地利用特点是土地利用率高,后备资源少。区域内建设用地所占比重大,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主的都市圈和沿胶济铁路的城镇群,城乡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量比例高,其中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分散,是未来挖潜的重点区域;农业用地集约利用程度高,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特色,是市域重要的粮食、蔬菜、果品、棉花、水产、畜牧综合商品基地,其中以寿光市为首的蔬菜生产最具代表;另外,土地利用的文化特征表现十分明显,如中心城市的“风筝”文化、木版年画等,是重要的旅游资源。

该区的土地利用方向是:重点发展中心城市,增强其辐射能力。根据全市发展战略,形成“一主五副”都市圈和以胶济铁路为轴的“一轴多极”城镇群体,在规划、产业、设施、资源、环境等方面统筹考虑,实施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的共建共享,逐步实现城市、经济、交通、环保一体化发展,并逐步向轴圈结构演进,带动全市经济的整体发展;正确处理好城镇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严格控制城镇规模,保护好各组团之间的基本农田,促进各组团向科学的模式发展;加强对居民点和工矿用地的整理,科学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度;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壤污染严重的地

区要注重治理,对化肥使用过多的地区应增施有机肥,提高地力,增加农作物产量;切实保护区域内大量的旅游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促进都市圈和胶济铁路沿线城镇群向健康、和谐和富有竞争力的模式发展。

(三)潍中基本农田重点建设区

该区位于潍中平原东南部,包括高密市、诸城市、安丘市、昌邑市和昌乐县五县市的34个乡镇和街道,总面积达5266.01平方公里。区域内自然条件优越,水源充足,土地肥沃,交通便捷,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该区是城镇重点分布区,包括高密、诸城和安丘中心城市,工业经济具有一定的特色,优势产业是机械、纺织、橡胶、医药和食品等。土地利用的特点是农用地比例高、利用率高,潍坊市大部分基本农田分布在该区,是粮棉的主要产区。但是,农业经济产出效益相对较低;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程度低,农村居民点所占比例大,是重要的土地整理区域;未利用地资源缺乏,主要以整理耕地为主;重要的水源地峡山水库位于该区,是重要的生态保护地。

该区的土地利用方向是:加强基本农田的建设和保护,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发展适合本区特色的农业,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相应地发展饲养业、淡水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农业产业链;科学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工矿用地,重点保证主要城镇的发展,保障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加强农村居民点和废弃工矿用地的整理,鼓励新农村建设;改良土壤,提高耕地质量,采取综合措施,重点改良砂姜黑土;充分利用地势平坦及农用地较多的优势,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复合生态系统,搞好沟、路、渠绿化,大力发展农田防护林网和成片林的建设,重点保护峡山水库水源地。

三、潍南山丘区

潍南山丘区位于潍坊市东南与西南部,其中东南部包括诸城市的2个乡镇,北抵诸城盆地南缘,为鲁东丘陵的一部分;西南部包括临朐、青州、昌乐、安丘四县市的19个乡镇。该区地貌以山地和丘陵为主,区域内主要分布有棕壤、褐土、潮土等土壤类型,矿产资源较为丰富,森林覆盖率高,具有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本区气候温和,土地资源多样,为农、林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由于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等原因,工业基础较为薄弱,以矿产、建材等行业为主。

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资源分布、生态功能、地域特色和土地利用的主要类型和状况,将该区分为:潍南森林保护与生态涵养区、潍南生态农业发展区和潍南生态保护与特色产业区三个二级区。

(一)潍南森林保护与生态涵养区

该区包括青州、安丘、临朐三县市的13个乡镇和街道,总面积达2748.62平方公里。该区地势较高,山峦起伏,地貌类型多样,海拔1032米的沂山玉皇顶位于此区,是弥河、汶河、沂河、沭河的发源地。生物多样性较高,具有广阔的综合开发前景。本区的土地利用特点是林业用地比例高,建设用地比例较低,森林覆盖率高,是

重要的林果生产基地;矿产资源丰富,是重要的建材及冶金辅助矿产开发区;同时是部分大中型水库的源头区、主要森林的分布区和重要的风景名胜区,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是全市重要的生态保护区。

该区的土地利用方向是:应以林、果生产为重点,营造防护林、经济林和用材林;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开发前提,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发展生态旅游业,科学开发本地区的旅游资源,重点开发临朐山旺地质公园、临朐沂山森林公园、青州仰天山森林公园等;合理开发未利用地,本区属水土流失易发区,要注重森林生态系统与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

(二)潍南生态农业发展区

本区包括临朐、昌乐和青州三县市的6个乡镇和街道,总面积达909.23平方公里,位于潍南丘陵与平原过渡地区,地形起伏大,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矿产资源丰富,工业经济基础薄弱,农林业发达。本区的土地利用特点是:以农用地为主,土地利用效率低,建设用地布局不合理,交通不发达,工矿用地粗放利用,土地后备资源较为丰富。

该区的土地利用方向是: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发展林木、蔬菜、畜牧业,抓好特色农业及生态农业,建立以林(草)、粮、油、畜、烟、丝、药、渔、工等多层次立体网络结构的生态农业模式。以畜牧业为突破口,改良和充分利用山林隙地的草资源及农作物副产品,大力发展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耕地保护的重点是搞好水土保持和绿化,不断改善耕地生态环境,稳定耕地面积;保证主要城镇的建设用地和交通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用地,积极推进耕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水平;大力开展废弃地特别是采煤塌陷地的复垦。

(三)潍南生态保护与特色产业区

本区位于诸城市南端,北与潍中平原区接壤,西、南和东部与日照市及青岛市为邻,包括皇华镇和桃林乡2个乡镇,总面积达596.67平方公里,属崂山山脉余脉的低山丘陵区,有棕壤、褐土、潮土、砂姜黑土四个土类,森林覆盖率较高,是重要的林果生产基地和生态保护区。本区的土地利用特点是:以农用地为主,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建设用地以农村居民点为主,交通闭塞,水利设施滞后。生态环境好于潍西南山丘区,但同样不同程度地存在水土流失、土壤瘠薄及田块小而分散等问题。

本区的土地利用方向是:发展农林业,结合地域的特色和自然条件,促进特色农林产品生产。以果品、畜禽、油料和经济作物为重点,采取茶、果、粮、油、畜、药、烟、工多层次立体网络结构的生态农业模式,促进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发展。注重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用途管制

根据潍坊市城镇体系空间布局框架和国土主体功能区划,遵循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主导用途及管制规则相对一致性的原则,按照潍坊市不同地区土地资源条件、土

地利用现状、土地适宜性评价、社会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划定六个土地利用功能区,严格制定分区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一)范围

基本农田集中区是指质量及生产能力高、生产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耕地分布区,是潍坊市重要的粮食和蔬菜生产基地。该区主要包括寿光市南部、青州市北部、昌乐县、临朐县北部、安丘市东南部、昌邑市南部、诸城市北部和高密市为主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6801.70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2.50%。

(二)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该区为强制性保护区。区内除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外,严禁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报批;区内的一般耕地在未被建设占用之前,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和建设政策进行管护,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区内的耕地不得闲置、荒芜,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规划期内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或用途,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优先用于该区的基本农田建设。

二、一般农业发展区

(一)范围

一般农业发展区指各类农业生产及必要的服务设施等而划定的区域。包括:一般耕地、集中连片的园地、林地,规划确定的宜耕、园、林后备土地资源及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该区主要分布在安丘市西部、昌乐县南部、诸城市南部、高密市南部和昌邑市北部,一般农业发展区面积3530.15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2.06%。

(二)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该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一般耕地、林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耕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规划远期建设占用的一般耕地在近期不得闲置和占用,禁止破坏耕地的活动;区内园地主要用于种植果园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为非农业用途,鼓励平原地区适宜种植农作物的园地转为耕地,园地按规划要求调整到适宜的山地、丘陵、滩涂和其它未利用土地,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种植园地;区内林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三、城镇发展区

(一)范围

包括市域城镇建成区、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区域和已批的各类工业开发园区。城镇发展区面积为538.89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37%。

(二)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满足全市城镇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区内应控制城镇用地的规模和时序,防止用地无序蔓延;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用地标准,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旧城改造和闲置土地处置,优化城镇用地格局;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景观与生态保护区

(一)范围

该区为保护具有独特的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保持土地生态平衡、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而划定的保护区域。包括重点水源保护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重要湿地。该区主要分布在市域的东南、西南和西北部,景观与生态保护区面积为3923.02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4.51%。

(二)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禁止区内污染企业的发展,加强生态保护,对水源保护区及其集水区域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禁止开发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的其它用地,应按照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

五、滨海工业用地区

(一)范围

该区位于市域北部沿海地区,滨海工业用地区总面积为220.27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8%。

(二)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该区为潍北沿海地区的工业集聚地,是未来发展的重点区域。区内应为以海洋化工、石油化工、机械制造等为主的现代制造业和基础设施用地提供保障。应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条件下,适当开发盐田和未利用地作为工业用地。

济南市土地利用变迁及驱动机制分析

济南市土地利用变迁及其驱动机制分析 摘要:遥感技术与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发展, 为研究全球变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信息源和技术手段。而土地利用作为地球表层系统最突出的景观标志,其变化是近年来全球变化研究的重要领域。本文以济南市为例对土地利用时空变化进行监测与分析, 研究结果表明,济南市研究时间段内城市建设用地迅速增加,而城市绿地和农业用地明显减少;济南整体景观格局的破碎度加大。在未来的几十年里,济南市建设用地面积呈增加的趋势,绿地和农业用地持续减少.研究结果将为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城市自然景观的管理与保护提供参考和依据。 关键词:济南市;研究方法;土地利用变迁;驱动机制 1 引言 快速城市化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用地明显向外扩张,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增大,对周边的耕地、农村居民点和工矿、交通等其他建设用地等不断造成侵占。这种扩张不仅影响着城市自身的发展,还对城市所在的区域生态环境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城市用地扩展是目前地理学、环境学和遥感应用等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我国对城市土地利用扩展规律的研究较为薄弱和零散,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行、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和城市用地快速扩展逐渐暴露出土地、环境等各种问题后才开始活跃起来。应用遥感技术进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在我国已有近20年的历史,动态监测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利用遥感影像监测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情况;另一个是利用监测数据对影响土地利用变化的因素及其变化过程、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土地利用的变化研究对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区域土地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济南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区扩展速度较快。近年来关于济南市的土地利用研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然而,利用多源遥感数据,对改革开放以来济南市建成区扩展及其影响还没有进行过多时相、长时间序列的系统性地研究。遥感影像可以宏观、快速地提取地物信息,应用不同时期的遥感数据监测城市的扩展过程是遥感技术的优势所在。本文采用遥感影像对济南市近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研究,揭示济南市建成区扩展规律,为今后的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2 研究区概况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导则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指导城市建设,满足城市规划管理要求,规范城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需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地区。 第三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强调总体控制、分层控制和重点控制,强化规划控制与规划管理的衔接,突出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控制性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可概括为“二个结合、二个核心、三个层次、一张蓝图”。 “二个结合”指将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有机结合,将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有机结合。 “二个核心”指规划控制的两个核心内容,即“六线”控制和土地使用控制。 “三个层次”指三个编制管理层次,即按照片区-街坊-地块”三级管理单元分别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 “一张蓝图”指整合控制性规划内容,形成操作性强的控制性规划管理应用系统,纳入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一张蓝图”信息系统。 第四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片区编制组织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还应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广泛吸纳公众参与。 第五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济南市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济南市控制性规划成果应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应符合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数据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 片区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第八条片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具体落实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在对片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配置、“六线”规划、生态环境与城市景观控制等内容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片区发展规模、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景观环境和城市设施,保障城市健康发展,指导街坊和地块规划。 第九条土地使用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划分至中类进行土地使用规划,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布局、面积与界限;对于水域、耕地、郊野公园、村镇建设用地等非城市建设用地,划定适宜建设、限制建设、禁止建设等规划控制区,提出相应空间管制措施和要求。 第十条“六线”规划:“六线”包括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橙线,其规划内容应在总体规划和已有定线的基础上,进行“六线”系统规划,确定线位、规模及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六线”规划具体内容和深度应遵循《济南市“六线”规划标定技术要求》和《济南市“六线”规划标定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公共设施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按照市级、地区级、居住区级三个级别,确定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原则、分布位置、用地界线、使用性质、设施规模、服务范围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深化道路网规划,明确各级道路和城市轨道线路的走向,确定道路断面、主要交叉口型式与控制标高;确定公共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的位置和用地规模,确定公共停车场及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布局要求;确定各级铁路、公路、运输管道等的位置、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文件03-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 技术导则 (试用稿)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指导城市建设,满足城市规划管理要求,规范城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需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地区。 第三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强调总体控制、分层控制和重点控制,强化规划控制与规划管理的衔接,突出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控制性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可概括为“一张蓝图、两个结合、三个层次、四个重点”。 “一张蓝图”指整合控制性规划内容,形成集各类规划管理要素于一体、能够有效指导城市建设、操作性强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两个结合”指将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及专项规划有机结合,将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有机结合。 “三个层次”指三个编制管理层次,即按照“片区-街坊-地块”三级管理单元分别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 “四个重点”指规划控制的四方面重点内容,即市政基础设施与公益性公共设施、“六线”规划与定线、城市环境与城市设计、规划强制指标与建设管理规定。 第四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高新区)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片区编制组织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还应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广泛吸纳公众参与。 第五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济南市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相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术语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解释(试行)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2008年8月22日

组织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技术承担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协作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审定: 主要编写人员: 参加人员: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目录(236条) 1.基本名词(33条) (5)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规划区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指标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其它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近期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其它用途区土地利用方针土地利用问题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可持续利用 2.总体规划(55条)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序土地利用规划供选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城市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基本农田保护率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图市域建设规模控制图土地用途管制规则规划图件园地规模林地规模牧草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工矿废弃地复垦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大纲规划成果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土地利用分析与调查评价(53条) (10)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规划图)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导济南的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济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等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省会济南各项事业步入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和发展目标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济南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5号)的精神,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第2条本规划为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各项规划的制定和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注重市域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条规划原则 ⑴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好济南与区域、城市与周围县(市)的关系,优化人口、资源、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⑵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自然保护区、山林绿地水系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乡生态环境。 ⑶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布局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特别关注弱势群体需求,倡导公众参与,实现区域公平、城乡公平、个体公平和代际公平。 ⑷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城乡建设标准。 ⑸坚持规划协同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同步编制、协调一致。 第5条修编重点为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空间结构和规模调整、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等。 第6条规划基本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⑵《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⑶《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 ⑷《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⑸《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 ⑹《济南市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

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和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标准 2016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数据内容 (2) 4定位基础 (2)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2) 5.1数据要求 (2) 5.2图示符号 (5)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6)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6)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8) 附录C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9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数据交换。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4)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740-2008) (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0)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 199-2014) (1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20)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数据库规定》(2015) (21) 《关于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的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12年9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 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议;理论 引言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土地利用规划的讨论,近些年在规划界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大家不断地发现问题,又不断地提出对策建议,但是,多年来城市总体规划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变革,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规划师在认识方法上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虽然城市总体规划问题多多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改革一直未能以强有力的姿态开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理论基础 1.1规划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 1 9 9 4年中国制定并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 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国家级21世纪议程,它的核心思想是提出在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政府为了在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和措施,其中包括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发展战略之一,以推动地方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定义:“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 1.2 城市与区域发展的整体性——要求规划之间的融合城市是非农业人口集中.以从事工业.第三产业等非农活动的地域,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的集中点,是区别于比较单一而分散的农村居民的社会空间结构形式。与自然系统相比,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活动高度密集的综合体,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较为脆弱的生态系统。城市以其紧密联系的区域为依托。与城市紧密联系区域的资源.大气.水.生物.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它们既起着为城市发展提供能源.水.粮食.劳动力等,又是城市产品的主要市场。同时起着消化.吸收和降解城市的废物。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速,城市与乡村之间逐渐融合,城市与区域日益成为一个发展的整体。按照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城市与乡村之间应该避免利益相互冲突,力求建立一种城市与乡村融合的协调发展形式,城市与乡村统一规划@。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必须相结合,而我国现阶段所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一个部分。在国际规划界流行的一种观点:“真正的城市规划必须是区域规划(ture city planning must be regional planing)ⅲ。在中国城镇密集的高城市化地区,尤其应该加强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应该逐步拓展到大都市地区范围的规划。 1.3整体规划的原则要求根据著名规划专家萨伦巴教授所述,整体规划需要四个方面的结合:@①功能上的结合,是指物质规划.经济规划与社会规划之间的结合,将三者作为一个整体;②不同层次地域空间的结合,是指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之间的结合,表明城市与乡村的规划必须结合起来,形成协调的有机整体;③地域规划与部门规划的结合,是将来自农业.工业.交通等各个部门上下级的纵向计划和建议与横向的地域空间规划联系起来,与地域的空间需求和发展可能结合起来。④时间上的结合,主要是考虑规划的动态性.时间和空间的结合性.规划的弹性等问题。规划的整体性原则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个规划的整体,统一于区域与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综合空间规划体系之中。 2.对城市总体规划现存问题的剖析 2.1城市总体规划历史的回顾在我国所有的城市规划类型中,城市总体规划无疑是法律地位.权威性.受重视程度和期望值最高的。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城市普遍经历过两轮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近期5年,远期15~2o年,并且重点放在远期,即期望总体规划能对城市未来20年的各项开发建设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做出综合的部署。但是现实往往并没有期望的那么完美,实践表明:第一轮的总体规划平均发挥了不到10年的作用。第二轮的刚过5年就已经与实际建设相去甚远。在当前我国“发展是硬道理”的大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的处境十分尴尬。回顾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概要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城市规划】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容积率规划管理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用地容积率按地上容积率和地下容积率分别核定。 第五条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建设用地,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片居住类用地,应按上层次规划及本规定《成片居住类用地地上容积率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核定地上容积率指标。 第七条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其地上容积率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经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规划执行。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其地上容积率指标应按本规定《小于3公顷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的规定执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小于0.5公顷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应按《表二》的规定相应折减。 第八条建设用地地下容积率指标在满足地下停车、地下市政、地下

人防等配套设施和满足保护地下泉脉的条件下,根据功能需要合理确定。 第九条临城市道路、广场的建设项目,在自身功能需要以外能为社会提供广场、屋顶平台、通道、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合周围环境及规划要求并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列规定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一)核定容积率小于等于2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二)核定容积率大于2小于等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平方米; (三)核定容积率大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5平方米。 第十条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代征或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其它城市公共用地,在核定容积率指标时,可按下列公式的计算方法增加容积率。 公式一:FAR2= (S2/ S1) ×FAR1 ×0.2 公式二:FAR2= (S3/ S1) ×FAR1 ×0.5 其中:FAR1-核定容积率; FAR2-容积率增加值; S1-建设用地面积; S2-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S3-代拆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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