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制度审计办法

内控制度审计办法
内控制度审计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省电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内控制度审计办法》和《江苏省电力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保证企业实现经营目标、保障资产的安全、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提高经营的经济性和有效性、促使经济活动健康有序进行而制定的一种内部协调、组织,制约、检查的控制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是指省公司各级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符合性、有效性进行的调查、测试、评价和建议。包括对与会计记录、会计业务处理直接有关的会计控制系统和间接有关的管理控制系统的审计。

第四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及有效性等所进行的检查、测试、评价和建议,促进企业完善控制制度,达到保证企业资产资金安全完整和经济信息正确可靠,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确保既定经营方针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2.债权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3.存货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4.投资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5.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6.在建(技改、大修)工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7.负债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8.损益管理与核算内部控制制度;

9.电(热)力、其他产品营销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0.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1.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

12.安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3.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4.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5.经营合同招投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6.多种经营及预算外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7.其他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1.健全性: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覆盖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部过程、所有部门、岗位和个人;主要关节点是否得到了严密有效的控制;企业授权是否明确。

2.符合性: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经济法规、政策和制度;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3.有效性: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了完全有效的执行。

第七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程序与方法

一、检查与初步评价

(一)了解制度

在审计的准备阶段审计组应了解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系统以便能对之作出初步的评价。对内控制度系统了解的方法与手续如下:1.利用原先的资料由于内部控制制度通常变动不大,审计人员应充分利用前次审计所掌握和了解的资料,节约审计资源。

2.询问询问是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系统的主要方法之一。询问时应注意询问对象的不同层次,职工、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和领导者都应有一定的比例。

3.收集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系统的文件记录。

4.凭证和记录检查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检查真实、完整的凭证和记

录,详细了解文件中所记录的内容。

5.现场观察审计人员可以选择正在进行的经济业务或观察工作人员编制凭证和记录的过程,进一步加深对系统运行的了解和认识。

6.交易测试审计人员可以选择一笔或几笔主要的经济业务,检查正在处理的每一阶段的全部记录,证实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文件中记录的控制手段是否存在。

(二)记录描述

如果审计人员选择的审计方案是全部或部分信赖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就应该将被审计单位的内控系统记录下来。记录的主要方法如下:

1.文字说明法:按主要经济业务的流程,用书面形式描述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状况。其主要内容一是有关职能部门的组织分工、职务的分离、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及控制措施等情况;二是企业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和方法、管理方式、控制重点、控制效果及审计人员的初步判断。

2.调查表法:就某项经济业务的主要控制点及主要问题,用事先设计好的表格来调查了解企业内部控制状况。

3.流程图法:用描述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处理程序的图式来反映企业内部控制状况。

二、实质性测试

实质性测试是检查被审计单位制度遵守情况,以获得审计人员打算依赖的内控制度在企业内部一贯执行并发挥作用的的证据。

(一)凭证检查

审计人员应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凭证和记录文件,检查签字、盖章等情况,以验证被审计单位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重复执行控制程序

审计人员可以选择一重要的经济业务,部分或全部重复执行被审计单位已经完成的程序,借以检查其依从性。

第八条内控制度最终评价的目的是确定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并根据所作出的评价确定其它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审计人员对于可靠性的判断可以利用风险来表示:

1.低内控制度系统出现差错很少、违章行为很少甚至没有。它表示审计人员可以依赖、利用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记录。

2.中内控制度系统有差错、违章行为很少。它表示审计人员可以部分利用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记录。对出现差错或违章行为的内控制度适当增加审计抽样的数量和实质性测试的项目,保证审计结论的正确性。

3.高内控制度系统有差错、违章行为的结果很严重。它表示审计

人员不能利用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记录。应增加实质性测试的份量并进行大量的抽样审计或详细审计。

第九条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进行审计后,应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恰当而慎重地作出评价,应实事求是,符合客观实际,明确指出内控制度中的缺陷及薄弱环节,究竟是哪一项措施或工作方法存在问题。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十条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内容

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肯定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方面的成绩,指出企业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内部控制制度失控点的性质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1)企业是否根据内控制度的要求,建立了各种必要的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2)企业和各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是否认真执行有关内控制度;

(3)执行内控制度取得哪些成绩;

(4)执行中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其影响及后果如何;

(5)通过加强哪些环节的管理能够预防或揭露各种错弊;

(6)企业有无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和其他检查监督制度,效果如何;

第十一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要点

一、货币资金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一)货币收支业务出纳与会计的职责是否分离;

(二)在运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信息的情况下,出纳员、程序编制员、输入记录员的职务是否分离;

(三)货币支出是否经授权或审批,并有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

(四)货币资金是否有登记、复核、盘点制度和核对手续;

(五)发票、收据、支票的保管是否合规;

(六)企业银行帐户开立和使用是否符合《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现金收入是否有合法凭证、并及时登记人帐。库存现金是否遵守银行核定的限额。

二、应收及予付帐项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一)应收帐款是否为商品交易,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债权;

(二)商品交易的发生和记帐岗位是否分离;

(三)赊销业务是否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

(四)销货,发货,运货,开票环节是否相互牵制,记帐人员是否依据发票和赊销批准单等原始凭证记帐;

(五)企业是否建立催款制度,帐龄分析制度以及对帐制度;

(六)坏帐准备金的计提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坏帐核销是否经授权、批准;

(七)有关经济活动是否有合同管理机构(人员)管理,预付款的支付是否符合合同、协议条款。

三、存货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一)采购,验收、存储,发货岗位是否分离;

(二)采购是否按规定渠道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存货储备是否有定额;

(三)验收是否建立制度,验收记录是否在采购、存储,会计部门之间传递并复核;

(四)存货是否帐、卡、物相符,并有定期盘点制度;是否建立存货退库制度,以及一次性领料,季度假退料制度;

(五)存货的领发是否建立有权领用人制度,会计部门对存货的收、发、存动态是否及时记录;

(六)存货的盘亏、报废、损失、削价是否有鉴定制度,并有授权、批准手续;

(七)存货价值的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八)招投标管理制度;

(九)合同管理制度。

四、投资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一)办理投资项目,业务和保管投资凭证以及记录投资业务的岗位是否分离;

(二)投资项目、业务是否经可行性论证,集体研究,并经授权和批准;

(三)投资凭证是否定期与会计记录核对;

(四)实物投资是否经过评估,作价是否合理;

(五)证券投资,出售和投资收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六)是否掌握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

(七)相关制度是否完善。

五、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建设,保管,使用和会计核算的岗位是否分离;

(二)新建(购置)固定资产是否有计划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核算是否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岗位

责任制;

(四)固定资产帐,卡,物是否定期核对,增减变动是否及时记录,是否建立定期清查制度;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售是否经授权和批准;

(六)固定资产盈亏、报废是否建立鉴定制度,变价收入是否合理,并及时入帐。

六、在建工程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一)项目的实施是否经过上级批准,有无计划外施工;

(二)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是否明确,有元乱挤乱列;

(三)工程发包,设备购置是否经授权和批准,是否签订合同。协议;

(四)工程项目计价。竣工结算。供货结算,项目管理部门和会计部门是否相互核对;

(五)工程项目是否有专人负责,项目完工是否及时办理验收和人帐手续,预付款项,工程结算款是否及时清结;

(六)对外发包工程是否办理工程决算审计,工程项目结余款是否按规定办理。

七、应付帐款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一)应付帐款是否属于商品交易,接受劳务而发生;

(二)采购,验收、财务部门的职责是否分离,有关订货单,验收单。发票是否在这些部门传递,数量。规格,单价。金额是否核对;

(三)应付帐款总帐与明细分类帐是否核对相符,应付款业务是否属实,有无经营和劳务等收入挂帐行为;

(四)应付帐款的支付是否经授权并批准。

八、应付票据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一)应付票据是否属于商品交易形成的负债。帐面金额与应付票据备查簿是否核对相符;

(二)带息票据的利息计算是否正确,己支付的票据其备查簿是否及时注销。

九、其他负债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一)短期借款业务是否经授权和批准。借款是否属于急需的周转资金。有无因产品积压。不良超储原因造成的资金紧张;

(二)其他应付款是否按规定核算,存入保证金和包装物租金是否建立备查簿,清理是否及时。

十、实收资本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一)资本的变动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章程办理,并报请上

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投资者实物出资是否经过评估,投入资本是否遵守章程、协议的规定;

(三)投资者投资额是否有健全的记录,并与实收资本的总帐,明细帐相符。

十一、资本公积金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一)资本公积的变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接受捐赠财产价值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入帐管理;

(三)资本溢价是否维护原有投资者权益。

十二、留成收益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一)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变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其金额是否正确;

(二)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是经授权或批准;

(三)未分配利润的形成是否真实,用于弥补亏损是否合规。

十三、收入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一)运输收入部门客货运费,杂费。代收款等收入的核收单据和运输进款,欠缴运输迸款帐户反映的数据是否相符;运输清算收入的清

算单据和运输清算帐户反映的数据是否相符;

(二)换算周转量指标与统计部门的报表是否核对相符;

(三)财务清算单价与上级文件规定是否一致;

(四)其他单项清算指标是否真实、可靠;

(五)产品销售业务是否建立合同制度;

(六)销售合同是否有专人负责和登记,签订合同是否经授权和批准;

(七)销售业务的开票人,合同签订者。发货人。办理结算人员的岗位是否分离;

(八)销售合同、销售通知单,发票提货联。结算金额、数量是否相符,销售核查制度是否建立,发票存根联与收入帐面金额是否核对相符;

(九)销售价格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给予购货方折扣、折让是否经授权和批准。

十四、成本费用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一)企业是否建立以、财务负责人为主的成本管理责任制;

(二)成本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审计组审计终结后,应针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中存

在的缺陷,以书面形式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内控制度缺陷意见书和审计建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下发被审计单位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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