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甲等医院建设标准新

三级甲等医院建设标准新
三级甲等医院建设标准新

三级甲等医院 - 配备要求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

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 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

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甲等医院 - 评审标准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民营

医院可以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参与等级评定。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评为三级甲等,750分-900分评为三级乙等,600分-750分评为三级乙等。医院等级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此外,此次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标准突出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求医院必须定期征集病人意见,每季度开一次病人意见座谈会。医院还须设立免费饮水供应、公用电话、实行电

子电话预约诊疗等,要求化验室检查报告在24小时内出结果,还要有收费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查询,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医院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精神病医院

传染病医院

心血管病医院

血液病医院

皮肤病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美容医院

康复医院

疗养院

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民族医门诊部

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

口腔门诊部

整形外科门诊部

医疗美容门诊部

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中医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

民族医诊所

口腔诊所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医疗美容诊所

精神卫生诊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

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第七部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口腔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院

第八部分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急救站

急救中心

第九部分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

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

省临床检验中心

部临床检验中心

第十部分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护理站

护理院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器

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冲洗车

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

离心机X光机

电冰箱药品柜

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1张

床垫1.2条

被1子.

.2条

褥子1.2条

被套2条

床单2条

枕芯2个

枕套4个

床头柜1个

暖水瓶1个

面盆2个

痰盂或痰杯1个

病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二)

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基本设备:(一)

给氧装

呼吸机置

电动吸引

自动洗胃机器

心电图

心脏除颤器机

心电监护

多功能抢救床仪

万能手术

床无影灯麻醉

胃镜机

妇科检查

冲洗车床

万能产

产程监护仪床

婴儿保温

裂隙灯箱

牙科治疗

涡轮机椅

牙钻

银汞搅机

拌机显微

电冰箱镜

恒温

箱分析天

平X光

机离心机

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

B超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敷料柜

洗衣机器械柜

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

蒸馏器高压灭菌设备

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冲洗工具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三)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

呼吸机置电动吸引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

机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

仪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

无影灯床

麻醉

麻醉监机

护仪高频电

移动式X光刀

机X光

机B超

多普勒成象

仪动态心电图机

脑电图

脑血流图机机

血液透析

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

镜食道镜

胃十镜

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

直肠

镜腹腔镜

膀胱

镜宫腔镜

妇科检查

床产程监护仪

万能产

床胎儿监护仪

婴儿保温

箱骨科牵引床

裂隙

牙科治灯

疗椅涡轮

牙钻机机

银汞搅拌

显微镜机

生化分析

仪紫外线分光光度

计酶标分光光度计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分析

尿分析仪仪

分析天

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

电冰箱车

恒温箱离心

机敷料柜

器械

柜冷冻切

片机石蜡切片

高压灭菌设备机蒸馏器紫外线

灯手套烘干上粉

机洗衣机

冲洗工

具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三级医院建设标准

《三级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 1、三级综合医院一般科室应具备开展和完成三级综合医院一般科室技术标准所列项目的能力。 2、三级综合医院重点专科应具备开展和完成三级综合医院重点专科技术标准所列项目的能力。 3、三级综合医院一般科室技术标准,未列二级综合医院重点专科技术标准中的某些项目,三级综合医院一般科室不做硬性要求。 4、同级医院重点专科应具备开展和完成同级医院一般科室技术标准所列项目的能力。 一、内科 【心血管内科专业】 三级医院一般科室 1.顽固性心律失常的诊治(Holter、食道调搏) 2.设心脏监护室(CCU) 3.急性大面积心机梗塞的抢救

4.右心导管检查及造影 5.心脏亚极量负荷试验(踏车运动试验、活动平板试验) 三级医院重点专科 1.顽固性心律失常的诊治(标准的心内电生理检查) 2.设心脏监护室(CCU)、(血液动力学监测:动态血压、腔内压测定) 3.冠状动脉介入治疗 4.冠状动脉造影术 5.左心导管检查及造影 6.二尖瓣气囊扩张术 7.核素心肌显像 8.右心导管检查及造影 9.埋藏式永久起搏 【呼吸内科专业】 三级医院一般科室 1.肺功能检查:(1)残气测定 (2)弥散测定(可选)

2.下呼吸道感染的正确诊断(病原学)和抗生素的合理应用3.胸腔积液的鉴别诊断 4.支气管肺癌的诊断及内科治疗 5.肺脓肿的诊治 6.支气管哮喘的诊断与治疗 7.慢性阻塞性肺心病的诊断与治疗 三级医院重点专科 1.纤维支气管镜检查和肺活检技术 2.设呼吸监护室(RCU) 3.支气管肺泡灌洗术和灌洗液细胞学检查 4.各种重症呼吸衰竭的诊治(包括多种机械通气型式) 5.肺血拴栓塞的诊治(包括检查、血流灌注、通气扫描、抗凝及溶栓治疗等) 6.间质性疾病的诊治 7.气道高反应性测定 8.支气管动脉插管诊疗技术(PAI) 9.睡眠呼吸监测 【消化内科专业】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规范2012.04.20

医院设计要遵循相应医院规范之外,还要遵循这个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五章第五章建筑标准…………………………………………… 第六章第六章医院设备…………………………………………… 第七章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附加说明……………………………………………………… 附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综合医院的新建(迁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六条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建设标准新

三级甲等医院 - 配备要求 一、: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每床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 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甲等医院 - 评审标准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可以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参与等级评定。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评为三级甲等,750分-900分评为三级乙等,600分-750分评为三级乙等。医院等级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此外,此次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标准突出了“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要求必须定期征集病人意见,每季度开一次病人意见座谈会。医院还须设立免费饮水供应、公用、实行电子电话预约诊疗等,要求化验室检查报告在24小时内出结果,还要有收费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查询,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三甲医院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 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 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甲等:按千分制,分等评分标准获得超过 900 分为甲等。 [1] 具体条件如下: 1.医院应有正式的病房和一定数量的病床设施。以实施住院诊疗为主,一般设有相应的门诊部; 2.应有基本的医疗设备,设立药剂、检验、放射、手术及消毒供应等医技诊疗部门; 三级甲等医院标识 3.应有能力对住院病人提供合格与合理的诊疗、护理和基本生活服务; 4.应有相应的、系统的人员编配; 5.应有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章制度; 6.应有相应的医院文化。 配备要求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501 张以上。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 医学科、理疗科 (可与康复科合设 ) 、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 功能检查室。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 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 0.4 名护 士; (三 )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 )临床营养师不少 于 2 人; (五 )工程技术人员 (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 上人员) 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 少于60 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 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 于 4 平方米。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 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 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 光机、X 光机 B 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 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 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 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 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 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 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8] 16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修订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同时废止。在综合医院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五日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 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 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 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服务 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 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 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建工程项目。 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 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建设1000 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

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建设标准新

三级甲等医院- 配备要求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 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 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 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 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 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 2 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 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 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 光机、X 光机B 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 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 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 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 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甲等医院- 评审标准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 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民营

三甲医院建设标准

三级医院分等标准 本标准是三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 一、科室设置 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业务科室应在区域性卫生规划的指导和综合性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 1.一级专业科室 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理疗科、康复科或老年病科、肿瘤科、家庭病床科、介入性放射科。 2.二级专业分科 (1)内科:分设消化、循环、呼吸、神经、血液、泌尿、内分泌等专业科室。 (2)外科:分设腹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烧伤、整形外科等专业科室。 (3)妇产科:分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4)儿科:分设新生儿、儿内、儿外等专业科室。 (5)其他:必设ICU病房(室)、CCU病房(室)。 (二)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 应设药剂科、影像诊断科、检验科、核医学科、营养科、病理科、物理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统计室、图书室、预防保健科。 (三)重点专科 1.全院应有2个以上重点专科。 2.重点专科条件: (1)学科带头人具有主任医师职称;

(2)专业水平居国内先进行列; (3)专业人才形成梯队; (4)具有20张以上床位,有开展本专业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配套设备(包括设备中心的有关设备)。 二、人员结构 医院应配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医师与护士比为1∶2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比为1∶3∶5∶7,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30%。 3.临床营养师以上职称人员≥2人。 4.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 5.各一级科室和重点二级科室主任必须是主任医师,一般二级科室主任应为副主任医师。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以及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医院,按卫生部1979年《关于综合医院编制》规定,适当增加人员比例。 三、管理水平 三级医院必须实行科室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管理职责相应的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医院院级领导班子要做到:结构要合理、职责要明确、职权要相称、工作要协调、效率较高。院长和副院长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面了解三级医院的业务,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和一年以上科室管理经历。 2.上岗前经过管理专业培训,掌握较系统的医院管理原理、原则和重要方法。 3.能设计和组织制订医院综合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能组织实施。 4.能了解国内外医院管理动态,充分利用有关信息资源,作为管理构思和决策的参考及依据。

三甲医院三年级甲等建设标准新完整版

三甲医院三年级甲等建 设标准新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三级甲等医院-配备要求 一、: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 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每床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 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

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甲等医院 - 评审标准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可以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参与等级评定。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评为三级甲等,750分-900分评为三级乙等,600分-750分评为三级乙等。医院等级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此外,此次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标准突出了“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要求必须定期征集病人意见,每季度开一次病人意见座谈会。医院还须设立免费饮水供应、公用、实行电子电话预约诊疗等,要求化验室检查报告在24小时内出结果,还要有收费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查询,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一级妇幼保健院二级妇幼保健院三级妇幼保健院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医疗美容诊所精神卫生诊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第七部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口腔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院第八部分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急救站急救中心第九部分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省临床检验中心部临床检验中心第十部分护理院、站基本标准护理站护理院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3)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4)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6) 第六章医疗设备 (9) 第七章相关指标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结合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建设标准新

三级甲等医院 - 配备要求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 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甲等医院 - 评审标准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民营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附件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的编制目的和意义。 2008年10月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当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以下简称“零八标准”)至今已近十年时间。“零八标准”的发布施行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批准、规划设计乃至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有了较为科学的标准尺度,对全国综合医院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随着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医疗装备的现代化发展,医疗救治技术等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不断增大,医疗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等矛盾日益凸显,对综合医院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步入新时代,为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修订《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对于提高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水平,规范医院建设行为,为病人提供更加安全、可靠、舒适的医疗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本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和权威性。 本建设标准是依据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发布的,为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国家标准,是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的综合性宏观要求的依据。针对社会投资项目,可以此标准作为参考。 第三条本条规定了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由于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工程会受到现状条件的限制,故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新建综合医院项目,对改扩建项目制定了区别于新建项目的规定,增加可操作性。 第四条本条明确综合医院建设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遵循国家经济建设和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同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人口数量和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800张病床综合医院的新建工程项目;改、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恃方便患者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 的同时,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或过于集中.现有综合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一次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的不同,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300、400、500、600、700、800床七种。

第十条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拟建医院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以及该地区原有医院的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般情况下,宜建设300、400、500、600床四种建设规模的综合医院.8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不宜建设。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的日门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一般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或建设单位前三年曰门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定。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应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设施等构成.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尚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设施. 第十三条核磁共振成像仪、电子计算机体层扫描仪、核医学、高压氧舱、血液透析仪、体外碎石机等大型医疗设备以及大型灭菌制剂室、大型中药制剂室等设施,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安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第十四条综合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采暖锅炉、洗衣房、职工食堂、托幼园所等设施,应尽量利用城镇已有设施或在适当位置集中建设、统一供应.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五条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的规定. 综合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床)表1 建设规模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 建筑面积指标64 63 62 61 60 注:①表中所列指标,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转所需的最低建筑面积指标. ②综合医院七种建设规模,在表列指标以外,均有3m/床的幅度面积。当规定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建设资金又有保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在急诊室、门诊共用部分、院科室用房、住院部、检查科、放射科、功能检查、手术室、病理科、理疗科及行政管理等项内容中选择必须的项目,按不超过3m/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三甲医院创建工作总结

三甲医院创建工作总结 一、医院基本情况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渝北医院(重庆市医院)成立于1940年1月。医院紧紧围绕建设“重庆一流的国家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愿景,按照“12345”的发展思路,秉承“精诚为医、仁爱为民”的院训,践行“用心服务、创造感动”的理念,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创造新的辉煌,医院成为了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区域诊疗、急救和医疗技术指导中心。 2021年医院通过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评审,2021年2月完成“二甲”复评工作; 2021年被重庆市政府规划为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创建单位; 2021年加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院集团,成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渝北医院,医院管理及医、教、研工作和“三甲”医院创建工作将全方位接受重医大附一院的帮扶和指导。医院也是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院非直管附属医院; 与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合作建立渝北区远程医学中心,与西京消化病医院(国家消化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合作建立了渝北整合医学中心暨消化系统疾病远程医学中心。同时与区内17家基层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签定医联体协议。与区内9家基层医疗机构成立紧密型区域医疗共同体,成立了区域影像云中心,承担了全

区31个镇街卫生院及民营医院的读片、诊断工作。 医院目前开放床位710张,设临床科室25个、医技科室7个、职能科室21个。建立了3个市级特色专科、3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市级区域医学重点学科、8个区级质控中心、5个区级诊疗中心、1个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基地。与西京医院、北大人民医院、重医附一院、三医大大坪医院及市急救中心等合作成多个专科联盟。 医院现有职工95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7人,硕士研究生167人; 高级职称134人,中级职称308人。为加强人才储备,近年来,共引进人才22名,其中直接引进13名,柔性引进9名,先后选派了6名业务骨干到德国、美国进行交流学习;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228项,部分技术已达三级甲等医院水平,为医院医疗技术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医院创建工作进展 对照2021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分三年逐步推进,确保在2021年实现三级医院评审目标。医院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等级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4月) 一是2021年4月召开全院动员大会,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二是创建办对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结合新院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18版)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3)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4)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6) 第六章医疗设备 (9) 第七章相关指标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

三甲医院评审标准

三甲医院评审标准:信息管理25分(四)信息管理25分 项? 目 评?? 审? 标? 准分 值 评? 审? 办? 法评? 分? 细? 则 档案管 理综合档案室达到 省三级档案室标 准;乙等医院达 到市级档案室标 准; 2 查达标证书,看是否 达标; 无相应证书扣2分 病案管 理建立了完善的病 案管理制度,能 做到病案收集及 时、整理规范、 保管完好;并能 做好病案借阅、 归还、复印和复 制工作;病案按 照ICD-10编目, 4 1.抽查100份连号病 历中的20份,看有无 病案缺失现象; 2.检查病案借阅登记 本和核对借阅病历, 看借阅制度是否得到 落实; 3.查10份病历,看是 1.缺1份病历扣0.5分; 2.病历归档、借阅、复 印制度缺1项扣0.5 分,1份借阅病历不能 按时归还扣0.5分; 3.1份病历未按ICD-10 进行病案编目扣0.5 分;

做到检索方便、 快捷; 否按ICD-10编目; 4.在HIS的病案系统 中现场检索,看检索 是否符合要求; 5.看病案复印、复制 的手续是否齐全、规 范;4.1项检索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病案复印、复制管理无登记或手续不完整扣0.5分; 图书资 料馆藏图书期刊基 本满足医疗、教 学和科研需要, 国内期刊能涵盖 医院所有学科, 重点科室有外文 期刊; 2 1.检查期刊种类登记 表,看能否涵盖医院 所有临床学科; 2.检查外文期刊,看 是否涵盖所有重点专 科; 1.缺1个科的期刊扣 0.5分; 2.重点科室无外文期刊 扣0.5分; 提供电子阅览和 检索服务2 现场检查,看有否提 供电子阅览和检索服 务的功能和设施; 1.电子阅览扣0.5分; 2.检索功能扣0.5分; 计机 有信息化管理领2资料,看是否成立领缺领导小组、规划、管

三甲医院康复科基本标准

三级医院康复科基本标准 一、科室、面积和床位 (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至少设置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支具与矫形器治疗室等,并具备相应的临床康复评定功能。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用房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至少为医院总编制床位数的3%,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人员 (一)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25名康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二)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 (一)功能评定与实验室检测设备 至少配备运动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助力平行木、

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PT凳、移位机、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骨关节训练器、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直流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功能性牵引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作业游戏设备、木工作业设备、黏土或橡皮泥作业设备、编制作业设备、手眼协调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治疗:至少配备录音机、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言语治疗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非言语交流用计算机(智能化电脑控制系统)或交流板、可单幅播放的数码录像机等。 5.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火罐等。 6.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三)急救设备 至少配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四)信息化设备 至少具备一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四、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康复医学科诊疗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18年版 最新版)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2018年版最新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4)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6)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9) 第六章医疗设备 (12) 第七章相关指标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

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结合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疾病谱和发病率、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200张床以下、200~399床、400~599床、600~899床、900~1199床、1200~1500床及以上6个级别。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的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相同规模医院前三年日门(急)

三级甲等医院评选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评选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简称“三甲医院”),是依照中国现行《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而划分的医院等级之一。三级甲等医院在中国是国家特殊医院以外的最高等级的医院。 三级甲等医院简称三甲医院,是中国内地对医院实行“三级九等”的划分等级 中最高的一级。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民营医院也可以参与等级评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依照《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中的条例进行判定。 条件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甲等:按分等评分标准获得超过900分为甲等。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1989年11月29日) 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 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作者注]下同)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注:实际执行中,一级医院不分甲、乙、丙三等。等的划分是按医院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条件、科研能力等按1000分计分而划分出来的。)。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900分及以上。 三级乙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尚好,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750-89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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