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赋予镇(街道)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事项的实施方案

XX县赋予镇(街道)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

类事项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建立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审批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任务分工方案》(X委办〔2020〕X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操作方案》(X委办发〔2020〕X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聚集基层审批服务力量整合,建设“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便民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联动的便民服务网络,不断适应基层实际需要,规范完善办事指南,精简优化工作规程,统一审批服务标准,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文件精神为指导推进改革工作。

(二)坚持审管分离、事权集中原则。通过组建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将县级部门部分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赋予镇(街道)行使。确保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建立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督相互促进。

(三)坚持精简高效原则。各镇(街道)承接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交由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代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受理并办结。

三、赋权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

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将县人社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务局、民政局、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卫健委、医保局等9个部门共31项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权限相对集中起来赋权给镇(街道),其中公共服务10项、行政许可1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其他4项、其他1项。

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县级部门设在镇(街道)的服务窗口和供水、供电、供气等民生服务窗口全部进驻为民服务中心,纳入统一管理。推行“一口受理、一窗通办、集成服务”审批服务模式,实现“审批服务一窗

口”。整合镇(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服务职责和工作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管理体制和队伍建设

(一)审批主体。赋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交由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代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受理并办结。改革期间所下放乡镇(街道)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仍由县级相关单位办结。

(二)审批机构设置。组建各镇为民服务中心,将原分散在相关内设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责统一划转至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权力,业务上接受县行政审批局及各相关部门指导,对超出权限的审批事项,不予受理。

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按照承接权限开展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做好法制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内部日常管理及信息汇总整理工作。

(三)人员配置。各镇(街道)根据自身经济发展实际,结合赋权事项,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合理调配人员,确保力量配备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五、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等权限赋予镇(街道)后,镇(街道)作为权力实施主体,因违法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镇(街道)承担。对

镇(街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要围绕赋权事项重点做好人员选配、岗位适应、配套制度建设等工作,加强与执法部门资源共享和信息双向推送;县级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指导服务,在人员培训、技术支撑、网络端口开放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加强业务指导和对接。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要与县各相关部门建立行政审批结果及监管结果通报制度,实现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确保审批、监管及时衔接和工作的连续性。

运行初期,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现场勘察、论证、听证等相关资料的,县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各有关部门要将上级对口部门涉及政策、会议、培训等相关文件,及时告知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审批相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对未严格按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完成改革任务,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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