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流程(刑事案件多名被告人)

模拟法庭流程(刑事案件多名被告人)
模拟法庭流程(刑事案件多名被告人)

模拟法庭流程

庭前准备

1、相关人员入庭

书记员:请大家安静。(稍作停顿后)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就坐。

2、宣读法庭纪律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的场所。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现将法庭纪律宣布如下: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准喧哗、吵闹,未经法庭许可,不得随意发言。在发言中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威胁或者谩骂。

(2)、旁听人员,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或与诉讼参与人谈话。不准鼓掌、喧哗、哄闹。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休庭以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3)、所有人员,请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请大家检查确认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记录和绘画。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或者执勤法警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可以暂时扣留或没收手机、录音、录像等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3、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稍停顿后)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着法袍与人民陪审员纵队进入法庭)

审判长:(审判长、审判员坐下后)请坐下。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已就绪,可以开庭。

一、开庭、核对被告人的人身份

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后) 天津市滨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现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可、陈靓、李陌凡、付博盗窃一案。传被告人到庭(所有被告人)。(被告人到庭后,法警打开被告人戒具,但至宣读完起诉书被告人应站立。若法警未主动打开戒具,审判长应予以示意:请法警打开被告人的戒具)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法庭现在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多名被

告人依次进行)。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名字?

被告:赵可

审判长: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没有

审判长:有没有绰号、外号或昵称?

被告:没有

审判长:

(1)你的基本身份情况(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

(2) 以前有没有因为违法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过?

(3) 因本案什么时间被抓获?刑事拘留时间?逮捕时间?

(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什么时间收到的?(如不能答出具体时间,可问是否超过十天)(这些问题被告须逐一回答)

二、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

本庭由审判员韩福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崔成峰(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审判员侯剑(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书记员由×××(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兼任,担任法庭记录。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指派书记员×××出庭记录。

被告人赵可的亲属委托了天津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较多,尽量一名辩护律师作为两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到庭为被告人辩护。

三、告知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

审判长:现在告知被告人在庭审期间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诉讼》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权。各被告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速录员、公诉人、公诉机关书记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其本人及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处理的,可以申请以上人员回避。申请回避就是申请更换其他人员参与本案审理。

被告人赵可,你是否申请回避?(每名被告人都需要询问)

(二)被告人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除了辩护人为各被告人辩护以外,各被告人在庭审期间有权自行辩护。(四)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权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以下的庭审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法庭调查,第二阶段是法庭辩论,第三阶段是最后陈述。

留一个被告人在庭,其余人退庭候审。

(以上部分为庭审流程中的庭审准备阶段)

四、法庭调查

(一)宣读起诉书与被告人陈述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宣读时间不超过六分钟)。(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赵可,你可以坐下参加庭审。

(被告入座)

审判长:被告人赵可,起诉书指控你犯盗窃罪,你是否认罪?

对起诉书指控你实施放纵走私罪的事实经过,你有没有不同意见?

(二)讯问和发问

审判长:下面请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时间不超过六分钟)。

(公诉人询问)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该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准备。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法庭驳回反对意见的,应尊重法庭决定。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后)下面由被告人赵可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书。(时长六分钟)

审判长:(被告辩护人陈述后)被告人赵可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时长六分钟)

审判长、其他合议庭成员发问。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被告人当庭对质?辩护人是否需要被告人当庭对质?(以上为法庭调查的陈述阶段)

(三)举证、质证(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暂不审问的应押离法庭,法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

审判长:下面,公诉人将向法庭宣读、出示证据,各被告人要认真听、仔细辨认,对证据如果有意见,可以在公诉人举证后提出。请公诉人举证。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各组证据分别质证,其中视听资料应当庭播放,被告人对相关照片分

别进行辨认)

审判长:被告人赵可,你对公诉人刚才宣读、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发表对证据的意见后)被告人赵可的辩护人对公诉人刚才宣读、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被告方质询)

(每一项证据的举证都需要进行以上两个步骤,每次不超过四分钟)

审判长:(公诉方全部举证完毕后)被告人赵可,你是否有新的证据证明你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审判长:各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被告方举证完毕)

审判长:公诉人,你们对被告方刚才宣读、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被告方质询)

(每一项证据的举证都需要进行以上两个步骤,每次不超过四分钟)

被告人甲退庭候审,传被告人乙到庭进行同样程序,逐个进行完毕后传所有被告人到庭。

五、法庭辩论

辩论顺序应先控后辩,在互相辩论。多名被告人的,可逐个进行,但应允许其他被告人、辩护人穿插发言,多轮交锋,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查清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一)刑事部分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到此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与量刑意见书。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赵可自行辩护。针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讲有利于你的意见。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赵可的辩护人发表辩护词。(此两个辩论环节时间共为五分钟)

审判长:经过第一轮辩论,控辩双方主要存在以下争议焦点:1……;2……。(争议焦点每案各有不同)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答辩?如需答辩可进行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赵可的辩护人有无新的辩护意见?如有意见可进行陈述。

(互相辩论环节由双方交替进行,时间各为五分钟)

审判长:经过X轮辩论,控辩双方的意见法庭已经充分了解,并已记录在案。如果没有新的意见,刑事部分法庭辩论到此结束。

六、最后陈述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权做将进行最后陈述。公诉人对被告方的辩护、法庭的审理以及本案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可以提出。

现在由第二公诉人做最后陈述,时间为六分钟

审判长:被告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法庭的审理以及本案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可以提出。

现在由第辩护人作最后陈述。时间为六分钟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审判长:由法警把被告人……带出法庭。

下面合议庭将休庭进行评议,现在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敲法槌)。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稍停顿后)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退出法庭)

审判长:现在闭庭!被告人还押(敲法槌)。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稍停顿后)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模拟法庭 流程

模拟法庭流程 一. 书记员入场,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宣读法庭纪律: 1) 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 除因审判需要允许工作人员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审判区 3)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 未经审判长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5)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6)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二. 传被告和被告代理人原告原告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现在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原告和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到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和原告以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程序已经结束,可以开庭 三、开庭并为正式审理做准备 审判长:开庭。开庭前法庭已经将起诉书副本和答辩状副本送达个当事人,双方是否收到? 当事人:收到 审判长:本庭于庭前已经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双方是否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知道 审判长:本庭由审判长王远勇,审判员张雪利、唐卡组成本庭合议庭,由唐卡担

任书记员,原告对本庭的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没有异议,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没有异议,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我是原告的代理人彭思,我的代理权限是全权代理,这里是我的授权委托书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 被告代理人:我是被告代理人刘晓芬。我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这是我的委托授权书 审判长:现在本庭适用民事诉法普通程序公开审理案件。 四、法庭调查 (一)审判长宣布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以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疑,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依据并说明理由。 (二)当事人陈述 长: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 长:代理人是否有补充。 (原)代理人: 长:请被告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 被告: 长: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被告代理人: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及流程图Word文档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及流程图 执行机关项 目 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检察机关拘留 一般情况10 检规 83条检察 机关特殊情况延长1-4 逮捕 已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7 未被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 员会决定 一般情况15检规 109条 重大复杂20 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二个月 检规 221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一个月 上级 检院在221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 二个月 检规 222条 省、自 治区、 直辖 市人 民检 察院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 罚,在222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再延长 二个月 检规 223条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 检规 228条 检察 机关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 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无期限 检规 227条 全国 人大 常委审查 起 诉 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一个月 检规 272条 检察 机关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15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 日 重新计算 补侦第一次补充侦查一个月 检规 268条 审查 起 诉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 察院 一般情况一个月 延长期限15 补侦第二次补充侦查一个月 审查 起 诉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 察院 一般情况一个月 延长期限15 延期 审 理 建议延期审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 过 一个月 检规 349条 人民 法院

注一: 1、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日至4日。 2、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的时间,可延长至30 日。 注二: 1、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或单位。 2、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注三: 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子,可以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有126条规定情形的经批准或决定(省级)可延长2个月。 3、可能判处10年以上徒刑的,依126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4、在侦查期间发现有新罪的,从法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注四: 1、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有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 友情提示:本资料代表个人观点,如有帮助请下载,谢谢您的浏览!

模拟法庭流程(简版)

刑事模拟法庭开庭流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值勤法警到庭执行职务(待到位后) 请法警带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待其到位后)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 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 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公 诉人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刑事诉讼活 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 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均已到庭,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书记员报告时站立,面对审判长,审判员, 报告完毕后坐下) 审判长:(敲法锤)××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方×国,谢×平,张×辉,余×初到庭

审判员:核对被告人身份。 审判员:被告人方×国姓名 方×国:方×国 审判员:出生年月 方×国:1971年1月20日 审判员:文化程度 方×国:初中 审判员:职业 方×国:无业 审判员:住址 方×国: 审判员: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 方×国:1999年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0年11月30日减刑释放。 审判员:何时被逮捕 方×国:2006年4月7日 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没有? 方×国:收到了。 以下依次询问被告人谢×平,张×辉,余×初 审判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01年6月12日受理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方×国,谢×平,张×辉, 余×初,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及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在法

模拟法庭活动流程

模拟法庭活动流程 一、剧前主持:主持人发言 主持人: 1,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2,今天由我们xxx学院法艺系xxx届法学专业同学组织策划,在这里为我们xxx级的法学同学们举行题为“购房纠纷”的模拟法庭活动。 3,很荣幸,这次活动我们请到了xxx、xxx、等老师莅临指导这次活动。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 4,作为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我们举行这次活动的目的在于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在于让同学们在欢快的活动中体验一下法律角色和法庭气氛,了解我国司法系统的运作及它是如保证公民权利的。同时,作为法学系的学生们,这次活动锻炼了我们的活动组织能力,提高了我们记忆,掌握,运用法条或者法律知识的水平,这次活动还让同学们学会了团结互助,激辩讨论,学以致用的技巧,进而能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于生活中来。 5,最后,让我们简单了解今天开庭的案件:一对夫妇攒了5万多元,打算去房地产公司买个房子,以后能幸福的过日子。他们预计付了首付5万多元后,其余20多万元的余下房款向银行贷款,不料这对夫妻在首款交付的途中家庭出现变故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但又阴差阳错的得到了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房地产公司在催缴首付款未果后将这对夫妻告上了法庭,但这对夫妻却以他们事出有因为由表示反对。对此房地产公司和这对夫妻各说各的理。那么到底他们谁对谁错,到底谁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法官对此又应该如断案呢?那么。事不宜迟,让我们一起走进模拟法庭,一同体验当时法庭的审理场景,现在有请我们表演的同学—— 二、剧本程序简介: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宣布开庭。 (2)审判长检查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告合议庭组成情况,告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休庭,合议庭合议, (6)继续开庭,宣读法庭判决 (7)当事人在庭审笔录及判决笔录上签字。 (8)闭庭。 三、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布如下: 法庭纪律:一、法庭要保持肃静,不准喧哗、吵闹、鼓掌和其他防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民诉庭审流程(用于模拟法庭)

庭审过程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 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现在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是否到庭? 原告,被告:到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不坐)报告审判长,原告吴亚军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刘大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点头示意书记员就坐) (法官敲法锤)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吴亚军,汉族,1950年2月2日生,A省书画协会会长,现住A省B市西江路10号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原(代理律师):张安琪,A省B市旗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刘大东,汉族,1978年2月9日生,A省美术学院毕业研究生,住在美术学院学生宿舍 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被(代理律师):张云波,A省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辩论、和解。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许参加诉讼。 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亚军与被告刘大东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下 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本院法官左玉茹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张丽 芬,即我左边这位,李华锐,我右边这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冯博担 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 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 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大纲纲要大纲图.doc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图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图 制作《受案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紧急情况制作《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经县级以上登记表》并的,制作《接受证先采取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出具回执。据材料清单》。急措施。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对告诉对被害人有 才处理证据证明的 的案轻微刑事案 件,应件,应当告知 当告知被害人可以 制作《呈请立案 报告书》,经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 负责人批准,予 以立案。 讯问犯罪嫌 疑人,询问证 人、被害人, 勘验、检查, 搜查,查封、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 逮捕 三日内书面随案移送 通知犯罪嫌有关财 疑人家属。物、文件。 有犯罪事实需 要追究刑事责 任,但不是立 案侦查的犯罪 嫌疑 原犯罪嫌疑人 在押的,立即 释放,发给释 放证明。已被 逮捕的,通知 在三日内除按照法 告知原犯律和有关 罪嫌疑人。规定另行 处理的 外,应当 制作笔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录音或者录像。有犯罪事实,但不属自己 管辖。 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 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 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向人民起诉;被害人 法院起要求公安机 诉。关处理的,应 当依法受理。 有犯罪事实需 要追究刑事责 任,属于自己 管辖。 扣押,查询、 冻结,鉴定, 辨认,技术侦 查,通缉。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 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经县级 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 《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 权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 人实施的,或 者部分犯罪 嫌疑人不够 刑事处罚的。 原批准的检察 院,采取其他 强制措施的, 立即解除。 解除查 封、扣押、 冻结。 扭送 报案 接受案件控告 举报 投案移送有关机关 审查 不予立案 初查自诉案件 立案 检察机关 又发现新的事 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移送有关机关 实或者证据 侦查收集、完善证据材料 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 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 责任的,重新立案侦查。 制作《呈请终止侦查报告书》,报 终止侦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撤案 其他 理由无控告人有控告人其他行政机关条件 程序 制作《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报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没犯罪事具有其制作《呈有实显著他依法请不予犯轻微,不不追究立案报罪需要追刑事责告书》,事究刑事任的情经县级实责任。形。以上公 安机关 负责人 批准。制作《呈请控告人要控告人对不 不予立案报求复议予立案的复 告书》,经县的,七日议决定不服 级以上公安内提出, 的,七日以 内向上一级 机关负责人原决定机 公安机关申 批准,制作关七日内 请复核。上 《不予立案作出决 一级公安机 通知书》,三定,书面 关在七日内 日内送达控通知控告作出决定。 告人。人。 依法不予行政机关对检察院认 立案的,应不予立案决为不应当 当说明理定不服的,立案而立 由,并将可以在三日案,提出 《不予立内申请复纠正意见 案通知书》议;公安机的,应当 送达移送关在三日内进行调查 案件的行作出复议决核实,并 政执法机定,并书面将有关情 关,退回案通知行政机况回复检 件材料。关。察院。 检察院要检察院通没情节犯经犯其他 求说明不知立案的,有显著罪特罪依法 立案理由应当在收犯轻微、已赦嫌不追原犯罪嫌疑人 的,七日内到通知书罪危害过令疑究刑在押的,立即 对不立案后十五日事不大,追免人事责释放,发给释 的情况、依以内立案,实不认诉除死任放证明。已被 据和理由并将立案的为是期刑亡的。逮捕的,通知 作书面说决定书复。犯罪限罚的原批准的检察 明,回复检印件送达的。的的。院,采取其他 察院。人民检察。。强制措施的, 院。立即解除。 在三日内 告知原犯 罪嫌疑人、 被害人或 者其近亲 属、法定代 理人以及 案件移送 机关。 除按照法 律和有关 规定另行 处理的 外,应当 解除查 封、扣押、 冻结。 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模拟法庭活动策划和介绍

“模拟法庭”系列活动 1.实施背景 1.1活动简介 “模拟法庭”亦称“模拟审判”,从开始的学生特色活动,发展到现在的法学院的教学实践以及教学演示课程,既能检验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效果,又能检验教师教学的成果,受到学生的广泛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2活动目的 让同学们了解法律审判的流程,了解法制精神,同时也提高了学校和学院的知名度。 1.3活动时间:每年11月至12月 2.活动流程 2.1策划阶段准备工作 最迟在10月下旬完成本次模拟法庭的策划工作以及案例选择工作,确定法庭案例为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 2.2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 2.2.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此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采取三校学生自主报名、评委择优录取的形式),确定人物性格。 演员角色根据刑事审判的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审判长:1名 审判员:2名 书记员:1名

公诉人:2名 辩护人:2-3名(视案件中被告的具体人数而定) 被告:若干 证人:若干 法警:2名 2.2.2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职务任务。 A、审判、公诉、辩护三方彩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 B、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使他们都大致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 2.2.3彩排 三校在每周抽时间进行训练,每周末聚集被选拔的学生进行集中培训和分角色重点排练交流。大致在11月底至12月初进行实地彩排为了不断完善表演工作,并对前期工作进行检测,对正式演出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所准备,为此将进行两次重点模拟彩排: 第一次排练,重在让各位演员了解具体出场次序,熟悉台词。同时各位演员要把握其角色所需的性格特征和要求。 第二次排演。要求:在排演前,证人、被告、受害人要将自己的台词背诵熟练,深入把握角色的情感变化;各演员对自己的出场先后以及发言内容十分清楚。排演要达到可以使庭审完整、顺畅地完成。2.2.4正式演出安排 在zz大学首次演出 在xx教育学院举行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审判程序

关于受贿罪。。。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 1. 宣读法庭纪律 2. 请公诉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座。 3.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 4. 请坐下,报告审判长,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 河南省中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和77条有关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由河南省中原市人民检察院向我院起诉的第一被告人张军辉涉嫌受贿罪,第二被告人刘法林涉嫌行贿罪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①传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到庭 ②请执行法警为被告人打开戒具 核实张军辉 审判长:

1. 被告人张军辉,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核实刘法林 审判长: 1. 被告人李长庆,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审判长:两被告人坐下(别说“请”)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47条和154条有关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晓晨、曹奇星和人民陪审员冷冰组成,李晓晨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书记员贾玉杰担任法庭记录。

【】中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盼、李佳出庭支持公诉: 受第一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梦星、王玮出庭为其辩护。 受第二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毛宽桥出庭为其辩护。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能公正及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时,你们可以申请回避。 2、被告人有自行辩护权 3、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权利。 4、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

(整理)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1、接受当事人(犯罪嫌疑人)亲友咨询,办理委托手续。不同阶段,办理 委托手续所用的文书有所不同。 2、向侦查机关了解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 3、办理会见当事人的有关手续。 4、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会见笔录。 5、和经办人员交流律师对案件的看法。 6、如有取保候审可能,申请取保候审。 7、了解案件进展。 8、向公诉机关提交辩护手续。 9、复印有关材料,包括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等。 10、再次会见当事人,探讨案件情况。 11、和公诉机关交换意见,并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证据。 12、到法院查阅案件的卷宗,研究起诉书和案件的材料。 13、会见当事人,指导当事人在法庭配合律师工作的相关事项。 14、开庭前准备,研究整个案件情况,起草辩护意见。 15、开庭(可能多次)参与庭审辩护。 16、向法院提交最后的辩护意见,提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观点。 17、不定期的解答家属和亲友的询问。 18、参与法院的宣判工作,领取判决书。 19、告知当事人亲友判决书内容, 并就判决向当事人亲属作出说明。 20、回访被告,询问被告对判决的意见,并询问其是否同意由律师代写上诉状,代为提交上诉状。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起,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法律咨询,与侦查机关交涉。 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法律咨询,将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予以告知;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 利,有权对侦查人员的询问笔录进行核对和修改;对于侦查机关的鉴定结论

模拟法庭活动方案

法学院“学术文化月”系列活动之 模拟法庭活动方案 一、模拟法庭简介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二、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让大家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细节,对我们进行模拟审判训练,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 三、活动宗旨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法治建设。 四、活动时间、地点 1.活动时间:2011年6月15日14:30-17:00(具体时间视前期准备工作的进度而定,拟于6月中旬完成) 2.活动地点:逸夫楼104室 五、参加对象 组织我院08级、09级、10级学生参加,届时将邀请法学院领导、老师及其他社团到场观摩,共同探讨模拟法庭在专业学习中所发挥的作用。 六、庭审预演阶段活动安排 (一)策划阶段准备工作 在6月上旬完成本次模拟法庭的策划工作以及案例选择工作 本次模拟法庭案例为刑事案件 (二)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 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主要由我院07、08级学生扮演),确定人物性格。 演员角色根据刑事审判的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审判长:1名

审判员:2名 书记员:1名 公诉人:2名 辩护人:2-3名(视案件中被告的具体人数而定) 被告:若干 证人:若干 法警:2名 2、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任务任务。 A、审判、公诉、辩护三方彩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 B、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让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三)彩排 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表演工作,并对前期工作进行检测,对正式演出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所准备,为此将进行两次模拟排演: 第一次排练,重在让各位演员了解具体出场次序,熟悉台词。同时各位演员要把握其角色所需的性格特征和要求。 第二次排演。要求:在排演前,证人、被告、受害人要将自己的台词背诵熟练;各演员对自己的出场先后以及发言内容十分清楚。排演要达到可以使庭审完整、顺畅地完成。 七、庭审现场过程 1、主持人介绍相关人员及嘉宾,介绍此次庭审案件的相关情况,宣布活动开始。 2、庭审程序: (一)、庭前准备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三)、法庭辩论阶段 (四)、法庭判决 3、庭审结束后嘉宾点评并选出“最佳演员”两名,全体工作人员、演员及嘉宾合影留念。 4、本次活动正式结束。 注:现场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将在庭审前确定,并将工作落实到人。 八、活动预期效果 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活动,让广大同学了解有关法律的诉讼活

刑事模拟法庭经过流程

开庭时间:2008年12月25日 开庭地点:苏州科技学院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 出庭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长刘建超、审判员万国全、袁大星;书记员:李琳; 2.公诉人: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鸿军、杜君豪; 3.被告人:于文清; 4.辩护人:祝鼎超,助理:李佳,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5.证人:陈妍、王晓娇。 案由:故意杀人 案情: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2004年10月12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被告人几乎天天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为母亲翻身、擦身、换尿布。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被害人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但是可以进行简单语言交流。医生告诉被告人,这病没什么治疗希望了,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心看着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004年12月3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了家。第二天下午,在犹豫与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了电源,致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当晚,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 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6.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庭规则。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于文清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宣布开庭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东海省山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审判长]请法警传唤被告人于文清到庭!(法警带被告人于文清到被告人席)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犯罪前科、何时何因被羁押和逮捕的? [被告人]我叫于文清,男,194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电工,住所地为山河市泗水区清溪镇幸福北路120号,没有犯罪前科。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07年

浅析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及时间表

浅析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及时间表 查看( 28 ) / 评论( 0 ) / 评分( 0 / 0 ) 常常有嫌疑人的家属,对于亲人突然被抓进了看守所以后就不知所措,“有病乱投医”,不知道下一步会什么样,也不知道应该怎样做,常常是着急上火,却又无所适从,现笔者将一般的刑事案件(以一般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为例)从立案起到判刑及释放做一个大概的评说,供大家参考: 一、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开庭时间:2008年12月25日 开庭地点:苏州科技学院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 出庭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长刘建超、审判员万国全、袁大星;书记员:李琳; 2.公诉人: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鸿军、杜君豪; 3.被告人:于文清; 4.辩护人:祝鼎超,助理:李佳,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5.证人:陈妍、王晓娇。 案由:故意杀人 案情: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2004年10月12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被告人几乎天天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为母亲翻身、擦身、换尿布。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被害人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但是可以进行简单语言交流。医生告诉被告人,这病没什么治疗希望了,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心看着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004年12月3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了家。第二天下午,在犹豫与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了电源,致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当晚,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 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6.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庭规则。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于文清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宣布开庭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东海省山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

模拟法庭策划书-活动方案.doc

模拟法庭策划书-活动方案 第一篇:大学生模拟法庭策划书 在二零零九年的五月,我们将迎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三届泮池五月风科技文化节,为了配合好这项活动的开展,同时丰富广大同学业余生活,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法律服务团将发起并组建模拟法庭。 一、模拟法庭简介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二、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让大家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细节,对我们进行模拟审判训练,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

三、活动宗旨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即本年度的法制宣传的主题。 四、活动地点 3教408 五、庭审预演阶段活动安排 (一)策划阶段准备工作 1、在四月中旬完成本次模拟法庭的策划工作以及案例选择工作 2、本次模拟法庭案例初步定位为刑事案件 (二)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 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根据案情确定人物性格。 2、演员角色根据刑事审判的一般情况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审判长:一名 审判员:两名

书记员:一名 公诉人:两名 辩护人:两名 被告:若干 证人:若干 法警:若干 其他诉讼参与人:若干 2、在彩排前完成对演员的培训工作,主要针对初次参与此次庭审的演职人员。 3、在适当时候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任务任务。 1)、审判、公诉、辩护三方彩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所有文件在彩排前完成,并提交。 2)、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让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 (三)排演 排演前安排所有人员开会,做最后安排。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犯罪案件程序规定之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7f10278630.html,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犯罪案件程序规定之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核心内容:公安部近日公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该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由赢了网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四十五条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并在对等互惠原则的基础上,履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 第三百四十六条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百四十七条外国籍犯罪嫌疑人的国籍,以其在入境时持用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予以查明。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

第三百四十八条确认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身份,可以依照有关国际条约或者通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警务合作渠道办理。确实无法查明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三百四十九条犯罪嫌疑人为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应当层报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由公安部商请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办理。 第三百五十条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犯罪嫌疑人不通晓中国语言文字的,公安机关应当为他翻译。 第三百五十一条外国人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三百五十二条外国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后进入我国领域内的,由该外国人被抓获地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三百五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或者航空器最初停泊或者降落地、目的地的中国港口的县级以上交通或民航公安机关或者该外

模拟法庭活动要点

模拟法庭活动要点 一、活动背景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或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发生经过,再以此为依据进行庭审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让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同时学生的亲身参与,可以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基本法律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 该模拟法庭活动由学院基础课部政治教研室主办,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对象是2013级的新生,是与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所开课程相结合的。课程讲解到第12周时基本能把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主要内容教授给学生,在第15周的时候举行模拟法庭活动。 二、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让学生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加强法律意识,对学生进行模拟审判训练,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综合素养。 三、资源需要 1.教师方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任课老师在11周前讲解庭审相关知识或布置法律作业让学生明白庭审基本流程与注意事项。即要预留2-3个星期给学生准备,并在15周的上课时间、地点举行模拟法庭活动。 2.学生方面 每班每组推选成员。余下成员查找资料。 3.教室方面 需要教室,布置成法庭样式。 4.多媒体方面 需要照相机与至少一个话筒。 四、活动展开 (一)前期安排 选择老师给出的一个案子,进行模拟演出。每个班演一场,由课代表、组长和班长负责,每个班演出时间不少于20分钟。(注:在当天课中必须完成,无拖延到下次上课演出的情形,否则以零分记录,有不可抗力事件除外。)期中作业分数计入平时成绩,占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二是出勤率与新闻汇报。 (二)角色确定 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确定人物性格。 (1)事实部分 事实演绎应尽量与真实相符,也可加入夸张或搞笑。 (2)庭审部分 案子根据自己队的演出事实来审案子。根据审判的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一名审判长,一名审判员,一名陪审员,两名书记员。

模拟法庭案例 完整程序

[背景说明] 本案以现实中发生的实际案例改写而成。法庭审判模拟真实庭审过程,具体程序根据需要有所简化。 [法庭场景和演员] 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 审判席(3人) 书记员席(1人) 公诉人席(2人) 辩护人席(3人) 法定代理人席(3人,设臵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本案中虚设,不发表意见) 被告人席(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人民陪审员2个、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人) 法警席(3人) [法庭审理程序开始] 书记员(起立)宣布:“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依次入庭就座)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起立,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请坐下。报告审判长,法庭审判准备就绪。” 审判长:“现在开庭!”(使用法棰) 审判长:“传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到庭!” 三名法警将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押解到被告席。法警分别回到自己的位臵立正站好,对面而立。 [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京海检刑诉[2003]997、1013号 被告人白宁,男,15岁,1987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二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1号楼1门7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现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刚,男,16岁,198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一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新华路甲4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赵楠,男,15岁,198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

公安部法制局孙茂利局长深度解读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部法制局孙茂利局长深度解读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原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深度解读》) 孙茂利 来源:2013年2月20日《法制日报》第9版 【作者简介】孙茂利,公安部法制局局长、一级警监,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博士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制度作了大范围的修改、完善,涉及到辩护、证据、侦查、强制措施、刑罚执行等各个环节,对侦查工作影响重大而深远。为保证公安机关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对1998年发布的原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及时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 此次修订《程序规定》,突出体现了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公正与效率平衡的理念,一方面,全面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基本原则,在严格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各项规定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另一方面,注重结合公安侦查工作实际对有关完善侦查权的规定作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规范执法活动,提升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的能力。 一、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不得监听、不得派员在场,全面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程序规定》在严格忠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对于律师辩护权采取切实措施予以保障。修订的主要思路:一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是进一步细化规定,使有关程序更具可操作性。 1、明确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范围 结合侦查工作需要,《程序规定》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细化为“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并要求,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移送情况告知辩护律师,保证辩护律师更加全面、及时了解涉及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况,更好地行使辩护权利。 2、取消涉密案件委托律师需要经过批准的规定 根据修订后的《程序规定》,所有案件包括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不经批准直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程序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通过上述规定,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知悉,并充分行使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 3、充分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 一是明确看守所应当在48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在押犯罪嫌疑人。这里的“会见到”,是修订过程中专门增加的,以保证律师在提出会见要求后,能够在法定时限内会见到犯罪嫌疑人。 二是取消了律师会见时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并规定律师会见时,公安机关不得监听,不得派员在场。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辩护律师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我们考虑,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是一项基本权利,对这两类案件也要尽可能准予律师会见,因此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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