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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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11月23日

(征求意见稿)

1、目的

为提高公司建设工程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建设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应遵守本办法。

3、术语

建设工程: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基本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位工程所组成。

4、职责

4.1建设工程实施前的可研、立项、安全环保、土地、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设备订货、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

4.2工程招投标管理由公司招标管理部门负责。

4.3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消防、人防报审由内保中心负责办理,防雷报

审、特种设备报审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办理,建筑节能报审、施工许可证(包括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档案管理手续、建筑渣土排放手续等)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办理。

各工程建设单位对照上述工作,按单位内部职责分工落实管理部门。

4.4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监理发包至竣工验收结算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管理,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

各工程建设单位要按工程管理的要求,落实管理工程的机构和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

4.5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环保管理按公司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管理。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公司和各单位工程管理部门配合。

4.6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有限公司授权各单位管理的工程、本埠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施工阶段的进度、质量、竣工验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竣工结算进行复审或委托符合要求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审。

4.7工程竣工后的负荷试车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管理部门配合。

4.8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由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

5、管理程序/要求

5.1 工程发包

5.1.1工程发包前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应落实以下工作:

1)建设工程立项和依法核准或备案,建筑用地规划(含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修建性详规),项目安全、环保评价;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第三方审核或公司组织的审核,消防、人防和防雷的设计审查;

3)供水、供电、交通、通讯和施工场地障碍物等外部建设条件;

4)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

5.1.2工程发包采用招标方式,具体办法和要求按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5.1.3工程发包前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施工图内部会审。涉及使用功能和生产工艺的应征询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使用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全面审核。

5.1.4工程招标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前各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应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投资管理/设计管理部门提供的施工图、施工图预算和投资限额,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投资管理/设计管理部门未提供施工图预算的,工程管理部门应编制施工图预算。

当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超过投资限额时,须向投资管理/设计管理部门反馈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或增补投资额。

5.1.5招标文件应附详细、明确的合同条件,对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提出招标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对有专业要求的专业分包或工程分包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分包单位

的资质要进行审查确认。

5.1.6工程合同应统一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020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0202。工程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5.2工程开工

5.2.1工程开工前,质量监督手续已办理。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到工程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需办理消防、人防、防雷、建筑节能、特种设备等专项施工备案的项目,各相关单位/部门已办理

5.2.2工程管理部门应督促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并完成以下工作:

1)召开首次工地监理例会,宣布对项目监理机构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介绍各方开工准备情况;

2)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2.3工程管理部门检查落实各方工程开工准备情况后,批准工程开工。

5.3 质量管理

5.3.1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进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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