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和《船舶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为船舶识别号为CN

的船舶申请核定使用以下船舶名称(由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其中的壹个)。

4.所有权转移后使用新名称口

5.所有权转移后使用原名称口

6.变更名称口

原船舶名称:(适用于第4、5、6种情况)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网络申请

申请人身份:□船舶定造人□船舶建造人□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提交申请材料: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口

相应部门的批准文件□

船舶名称变更的原因说明口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年月日

不准予核定船舶名称。原因:。

核定人:.

年月日

防治船舶污染和船载危险货物管理

防治船舶污染和船载危险货物管理 一、防治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 (一)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的许可 受理部门:监管二处 申请人:船舶、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申请使用的化学消油剂已经过专业机构的型式认可; 2、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和规范的使用方法; 3、申请使用的剂量与消油的数量相当,与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要求相符; 4、有防止水域污染和保障安全的措施或应急预案。 提交材料: 1、使用化学消油剂申请 2、拟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品种型号及使用说明材料 3、说明申请使用化学消油剂的使用区域和污染情况、使用方法、使用时间、计划用量、使用理由和对使用效果的预测的材料 4、有关专家或相关人员的评估意见(大量使用时) 5、已制定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电信手段报告上述材料的相关内容 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情况紧急的应当场答复) 收费标准:不收费 返回文档顶端 (二)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许可 受理部门:各海事处 申请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港口不具备相应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 2、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的需要; 3、焚烧炉已经专业机构的型式认可并检验合格; 4、焚烧物为本船舶产生的船舶垃圾或残油; 5、符合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要求; 6、已制定防止水域污染和保障安全的措施或应急预案。 提交材料: 1、船舶使用焚烧炉申请 2、船舶防污染证书 3、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 4、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需要的证明材料 5、已制定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返回文档顶端 (三)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 受理部门:各海事处 申请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三篇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三篇 篇一: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机构名称) □设立□变更□注销(□简易注销登记)□备案□撤销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 □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企业集团、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

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以及增、减、补、换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和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设立(开业)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参加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4、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或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

船舶残油污染物接收处理证明签发业务流程

《船舶残油(污染物)接收处理证明》签发业务流程 一、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三)《关于做好港务监督向船舶签发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工作的通知》(水监字[1987]29号) (四)《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二、岗位职责 受理人负责《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申请的受理、审核;负责有关材料的归档、台帐登记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接收单位出具的载明接收残余油类物质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接收方法等内容的单据; (3)经核准的船舶排放残油、含油污水作业申请书 (4)《油类记录簿》及其复印件;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无法当场办结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审核 1、受理人审核同意后,制作加盖防污证书专用章的《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 2、受理人审核不同意,制作加盖危险货物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办理与告知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国无管表13 V________ 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除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陆地移动电台、地面固定业务台(站)、地球站、广播电台、船舶电台、航 空器电台、雷达站、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直放站、移动地球站和空间电台之外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凡新设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或功率等核定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变更”栏相应的“□”内填写“√”号。 2.此表右上角的“V_____”栏,表示“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V”后由4位数字组成。此栏由用户填写或者由无线 电管理机构指导用户填写。当用户需要修改已设台(站)的数据时,必须使新填表格中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与原技术资料申报表中的该栏编号相同。本申报表按天线填写,即一幅天线填写一张技术资料申报表。 3.“申请表编号”栏,系指申请设台时“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的编号。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 写此栏,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或者在已建网络中增加台(站)时,由用户填写原有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4.“台站名称”栏,填写无线电台(站)的具体名称,最多不超过15个汉字。 5.“台站类别”栏,系指无线电台(站)的分类,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AL 航空无线电导航陆地电台AM 航空无线电导航移动电台 AT 业余电台AX 航空固定电台 FA 航空电台FC 海(江)岸电台 FD 航空移动业务航空电台(R)FG 航空移动业务航空电台(OR) FP 港口电台FS 专为生命安全而设的陆地电台 FV 30~1000MHz的固定电台LR 无线电定位陆地电台 MR 无线电定位移动电台NL 水上无线电导航陆地电台 OD 海洋数据电台PK 用于新闻传输的固定电台 RA 射电天文电台SM 气象辅助电台 SS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电台JT 其他电台:是以上所列台(站)类别中未包括的电台。 当需要标明主台(站)、属台时,可在“台(站)类别”的代码后填写(M)表示主台(站)。 6.“台站地址”栏,填写所设置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本栏也可填写基站附近有代表性的地名或建筑 物。 7.“设备数量”栏,填写一幅天线下使用的所有设备的总数量。 8.“工作方式”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S 单工 H 半双工 (含异频单工) D 双工 9.“服务半径”栏,系指能满足用户接收质量要求的圆形服务区域的半径值,单位是km。 10.“地理坐标”栏,系指该站所在地的地理经纬度,秒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例如:东经118°18′53.4″。 11.“海拔高度”栏,系指该站所在地的海拔高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12.“启用日期”栏,系指该站拟启用的起始日期。 13.“发射频率”和“接收频率”栏,填写频率范围或信道的中心频率。如“发射频率”或“接收频率”为频率范围, 则填写起止频率。频率单位按以下原则选择填写: 29.7 MHz< f ≤10000 MHz 用MHz表示 f >10 GHz 用GHz表示 14.“必要带宽”系指对给定的发射类别而言,在规定条件下恰能足以保证传输信息,并能满足所要求的速率和质量的 频带宽度。可以填写信道带宽。 15.“调制方式”栏,填写主载波的调制方式,有调幅、调频、脉冲调制以及数字调制(如QPSK、BPSK)等多种方式。 16.“设备出厂号”栏,系指设备出厂时的序列编号。属于备用设备应在出厂号后加注“(B)”。 17.“呼号”栏,由用户根据无线电管理机构核配的无线电台(站)呼号填写,或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18.“设备出厂号”和“呼号”栏应一一对应,若与频率对应则需在前面小框中填入对应的频率或频段号。 19.“设备型号”栏,系指发信机或收发信机的设备型号,应与型号核准证中的设备型号一致。 20.“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 21.“接收机灵敏度”栏,系指收信机音频输出在满足额定的输出功率、并维持一定的信噪比时收信机输入端所需的最 小电压值,或为了满足一定的误码率指标而需要的最小输入功率,按厂家提供的数据填写。对于数字通信系统来说,在“dBm/”的左侧填写最小电压的等效功率值,右侧填写相应的误码率指标(如10-3或10-6等)。 22.“发射功率”栏,填写发射机的输出功率值,功率单位为“W”或“dBm”,并在功率值前选择填写以下功率标志代 码(功率值与代码之间需间隔一至两个空格): X 峰包功率 Y 平均功率 Z 载波功率 23.“天线类型”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营运中船舶的中间检验

营运中船舶的中间检验 海上货船适航证书的检验 中间检验 1.对水线以上的船壳板、强力甲板、内底板、水密舱壁板、上层建筑、甲板室 等及其上的关闭装置进行检查; 2.对水密门的检查及其操作试验; 3.确认结构防火未做改动; 4.确认锚泊和系泊设备的状况; 5.对主辅机操舵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检查和效用试验; 6.对救生艇/救助艇及其属具和降落装置登乘装置的检查; 7.对救生筏及其登乘、降落装置和自动释放装置的检查; 8.对救生衣/救生服技术状况进行抽查,救生圈外部检查,核对数量和存放位 置; 9.确认遇险信号和抛绳火箭的有效期; 10.确认防火控制图已按规定张贴; 11.核对消防用品和紧急逃生呼吸装置的数量和存放位置; 12.对固定式灭火系统进行外部检查及报警试验; 13.对机器处所燃油舱柜、燃油泵及通风设备的遥控切断设施的检查和可行时进 行效用试验; 14.通风筒、烟囱环围空间、天窗、门道及隧道关闭装置的操作试验; 15.核查消防员装备; 16.确认磁罗经自差校正; 17.检查陀螺罗经和副罗经、回声测深仪等助航设备; 18.船舶号灯,闪光灯的检查和试验; 19.航行灯的主电源,应急电源试验; 20.船舶号型、号旗及烟火信号的检查; 21.声响信号器具的检查; 22.主机、推进系统及辅机外部的检查,查阅使用情况及有关记录; 23.确认机舱和起居处所的脱险通道畅通无阻; 24.确认船内报警系统和船内通信系统的效用; 25.检查舱底排水系统和舱底泵以及滚装处所排水系统的动作试验,确认滚装处 所排水口防堵措施的效用; 26.确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仪表和安全阀的有效性; 27.确认主电源、应急电源、临时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效用; 28.确认消防泵和应急消防泵的效用; 29.舵机、锚机、消防泵、应急消防泵、舱底泵等电动机及其控制装置的检查; 30.确认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安装和功能; 31.检查惰性气体系统; 32.检查有关证书的有效性,核查已备所需文件。 33.中间检核合格后,应在海上货船适航证书上签署。 34.船龄超过5年的船舶对有代表性的压载水舱进行内部检查;

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

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 业务流程 一、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二)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二)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条第四款 二、岗位职责 (一)受理人负责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申请的 受理、决定文书的发放、有关信息的传递等; (二)审核人负责审核、制作决定文书、有关材料归档和台帐登记工作等; (三)审批人负责审批。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申请后,应 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应包括: (1)《防污作业申请书》; (2)已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计划的证明材料; (3)接收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 (4)来自疫区的,提交经检疫部门处理的证明材料; (5)污染物种类、数量、接收设施、方式、设备和地点; (6)从事污染危害物接收作业人员的相应培训证明(适用时);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 《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能当场办结的可以不出具),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

范围的,受 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 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 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 人。 7、受理人受理后,填写《海事业务审批表》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审核人。 (二)审核 1、审核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 材料提交审批人。 2、需要现场进行核查的,由审核人或核查部门组织核查。 (三)审批 审批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并将相 关材料退还审核人。 (四)办理与告知 1、审批人审批同意的,由审核人制作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2、审批人审批不同意的,由审核人制作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 定书》。 3、办理完毕后,由审核人在《船舶防污作业审批台帐》中登记。 4、审核人将《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 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 5、审批同意的,受理人应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发给现场监管部门/人员。 (五)归档

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指南

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指南 一、总则 为加强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管理,规范无线电台执照颁发程序及实施许可的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经其授权的地市派出机构(下称“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颁发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不含业余无线电台、制式无线电台和航空器非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实施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的行为。 无线电管理机构必须按照规定权限,认真负责地做好无线电台执照的颁发工作,规范填写无线电台执照内容,防止错填、漏填、涂改等现象的发生。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无线电台执照的颁发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台执照颁发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二、无线电台执照颁发 无线电台执照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规定样式,各发证机构负责印制、颁发和管理。 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许

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纸质或电子形式的无线电台执照。纸质形式与电子形式的无线电台执照内容应当一致。 (一)无线电台执照载明内容及要求 无线电台执照应当载明电台执照的编号、使用人、无线电台台址、使用频率、发射功率、有效期、使用要求等事项。 1.执照编号 执照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共18位。执照编号由作出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编制。编号规则为年份+机构属性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台(站)类别+流水号。 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按规定换发执照时,执照编号按上述规则重新编制。 (1)年份 用4位数字表示,用于标识作出准予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许可年份。 (2)机构属性代码 用1位字母表示,用于区分无线电台执照的发证机构。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G”; -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S”; -颁发船舶非制式无线电台执照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J”;

申请书

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徐云食许()年第号《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 请 材 料 申请人: 徐州市云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制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事前告知书 尊敬的申请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食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申办《食品经营许证》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符合业态分类及项目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具体标准可向辖区分局咨询或登录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 三、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按要求提交反映证实情况的申请资料以供审查,申请资料应一式2份,符合规定格式。您应当对您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申请限制条款: 1、被吊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 生产经营许可。 2、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发现后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 3、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被发现后,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请你(单位)达到以上条件后再向本局正式提出许可申请。 你(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本局发现后将给予警告,你(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你(单位)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否则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我局可根据您的需要,为您提供相应的免费行政指导服务。 行政指导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徐州市云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别提醒: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是对从事食品经营活的设施设备、场所布局和卫生条件,人员配备等事项的审查,不涉及其他与食品安全无关事项的审查,您应当在符合环保、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内申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如因经营场所违反环保、城乡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规定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致使经营场所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我局将依法处理,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1、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一)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2、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文件 长海危防〔2009〕58号 转发关于实施《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公约》的通知 各分支海事局、各船舶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公约》的通知(海船舶2008[6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为更好地执行《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公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000总吨以上的中国籍国际航行和沿海运输船舶必须进行保险或取得其他财务保证。沿海运输船舶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海商法》规定的有关船舶民事责任限额,国际航行船舶的保险金额根据所经营的航线和所到达缔约国的法律 规定投保相应的保险,以保障不会因违反缔约国的法律规定而被拒绝进港或滞留,但最低不得低于《海商法》规定的有关船舶民事责任限额。 二、责任范围 1000总吨以上的外国籍船舶,自2009年3月9日起必须持有缔约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后,才准进出中国港口。1000总吨以上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

舶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前往长江海事局申请办理《证书》,并须在2009年3月9日之前持有长江海事局签发的《证书》。1000总吨以上的沿海运输船舶必须在2009年7月1日之前持有长江海事局签发的《证书》。 适用于《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船舶(即载运持久性油类的船舶)不需要持有上述《证书》。 三、申请证书 有关船舶及船公司应在取得部局公布的中国籍船舶油 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人出具的船舶燃油污染保险或其他财 务保证后,持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到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证书》。 四、签发证书 各分支海事局在接到办理申请后,将申报材料及时上报长江海事局,长江海事局参照部局《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程序签发证书,并给所发证书编号并存档,每年12月25日前应将所发证书的详情(包括编号、船名、船籍港、保险人名称)通过基层上报部局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船舶燃油污染保险合同或其他财务保证证明的有效期。《证书》一式两份,正本应当随船携带备查,副本应留存发证机关。 五、证书的格式 《证书》(格式见附件)由部局统一监制。 六、检查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行 政许可事项或沿海运输船舶进出港签证时,应要求船舶或者其代理提交缔约国主管机关签发的《证书》复印件。未按规

船舶识别码办理

进口平台换旗流程 第一部分换旗前的基本条件 ?完成买卖合同签订 ?出具平台交接证明 ?注销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 ?法定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已经执行检验 ?已获海事局颁发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只要资料证书齐全,平台在哪里都可以办理。 注:所有提交的资料应为中文版 第二部分换旗流程 一、船舶船名核定 船舶所有权人办理船名核定 二、船舶识别号办理(5个工作日) 1.申请地点 从境外购买、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或者船舶由其他用途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适用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在申请初次检验或者相应检验手续前向拟申请船舶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2.所需资料 a)船舶识别号申请表; b)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 身份证明文件;

c)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者船舶建造合同、光船租赁合同; d)属新建船舶的,需提交经批准的船舶设计资料;其他船舶提交船舶基本 技术资料。 e)平台有效的法定证书(如果证书过期,但已检,需出具证明文件),证 书有效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办理国籍证书。 3.办理周期(至少一周) 受理船舶识别号申请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审查意见报中国海事局。 中国海事局结合审查意见对申请进行复审,对符合规定的在2个工作日内授予船舶识别号,并发放船舶标识电子标签。 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 1.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a)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b)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c)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d)申请表、所有权取得的合同、交船确认书、勘验报告、平台照片、海关 完税免税等证明,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营 业执照为合营公司的需提供出资比例证明-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查询打 印盖章) 所有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原件核验.

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运行流程

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运行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 (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 (2)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能当场办结的可以不出具),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审核 1、受理人审核同意后,制作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2、受理人审核不同意,制作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办理与告知 1、由受理人将《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申请人。 2、审核同意的,受理人应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发给现场监管部门/人员。 3、办理完毕后,受理人在《船舶防污作业审批台帐》中登记。 (四)归档 受理人应及时将《防污作业申请书》、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书面材料或记录、《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附本或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归

无线电台执照承诺书-上海业余无线电协会

关于合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承诺书 本单位拟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共______处,现向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申请无线电台执照,并承诺以下事项: 1、无线电台(站)的发射频率、发射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其他合法无线电系统造成有害干扰; 2、无线电台(站)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已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无线电台(站)的设置符合有关城乡规划及区域规划的要求; 4、无线电台(站)的电磁辐射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的要求。 以上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愿,提供的相关要件中各项信息均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日期:

业余无线电台发射设备设置承诺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证书类别____,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依法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电台。 设台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为专用业余无线电台发射设备,型号:___________,型号核准证:___________,设备序列号:_____________,核准频段:_____________, 拟设置使用频段:_______________。 本人(单位)向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承诺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所使用发射设备的功率、频率容限和发射杂散等指标严格符合《型号核准证》所核定的内容,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所规定的业余无线电台指标要求,使用频率范围、功率严格符合本人所持有《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电台操作证书》权限。 本人(单位)承诺在设台及今后使用过程中如因擅自修改核定内容或超出操作证书权限而引发的无线电干扰纠纷,将严格按照《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的相关处罚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积极消除干扰。 以上承诺为本人/本单位真实意愿,提供的相关要件中各项信息均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

运营船舶图纸检验申请

Form: RWPPA704-A 标识号:_________________ Identification Number: _________________ (由本社填写) (Filled in by CCS) 营运船舶审图申请 Application of Plan Approval for Ships in Service 兹申请中国船级社对下述船舶的设计图纸: We hereby apply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to carry out the following services for the vessel mentioned below:: □按入级要求进行审查 Plan approval in accordance with classification requirements; □按授权的船旗国政府的法定要求进行审查。 Plan approval in accordance with statutory requirement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flag State, when authorised. 需要说明的问题:(如部分图纸由供方提供时,请说明内容及联系办法) Remarks: (Where some of the drawings are to be submitted by a supplier or suppliers, please specify the contents and the contact details) 注/Note:适用/Applicable 不适用/Not Applicable (请继续填写续页/To be continued)(Rev5.0 20081201-1/7)

公文及各类文书大全系列-【申请书】类模板38套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申请事项: (写明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等) 申请事由: (写明事情的经过、起因和具体的后果等) 此致 被申请单位的名称 申请人: 年月日附:书证份 物证份 证人证言份 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申请事项: 申请事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附:证据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此致 被申请的机关名称 申请人: 年月日附:1、物证份 2、书证份 3、证人证言份 4、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姓名)失踪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失踪的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失踪。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死亡。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船舶特殊作业申请书

船舶特殊作业申请书 备注:1.船舶申请应在船舶名称上加盖船章,船公司申请应在申请单位上加盖单位印章。 2.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留存。

附注:一、本申请表适用于如下项目的审批: 1、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2、船舶在港区内使用焚烧炉 3 、船舶洗舱、清舱、驱气 4、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 5、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6 、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 7、拆船作业 8、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 二、表中“提交材料目录”各审批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 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1、使用化学消油剂申请; 2、拟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品种型号及使用说明材料; 3、说明申请使用化学消油剂的使用区域和污染情况、使用方法、使用时间、计划用量、使用理由和对使用效果的预测的材料; 4、有关专家或相关人员的评估意见(大量使用时); 5、使用化学消油剂情况报告(经批准使用后提交)。 (二) 船舶在港区内使用焚烧炉 1、船舶使用焚烧炉申请; 2、船舶防污染证书; 3、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 4、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 船舶洗舱、清舱、驱气 1、船舶洗舱、清舱或驱气作业申请; 2、洗舱、清舱、驱气的安全作业程序和应急措施; 3、洗舱、清舱、驱气作业计划; 4、使用的设备清单和相应的检验证明; 5、作业人员培训证明; 6、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单位进行作业时提交)。 (四)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 1、船舶舷外烤产及油漆作业申请书 2、防止污染和安全措施以及作业计划; (五) 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1、船舶作业申请书; (六)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 1、船舶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作业申请(专用压载舱压载水排放可 以电话申请); 2、相应的作业安全、防污染和应急措施; 3、接收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 (七)拆船作业 1、船舶防污作业申请书 2、《废钢船登记证书》 3、设置拆船厂点的批准文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4、废钢船污染物质报告书 5、拆解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6、测爆证书(油船的油舱以及所有船舶的燃油舱) 7、拆船计划 (八)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名称、数量 2、装卸地点、时间、方式 3、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4、装卸计划

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

附件 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Tonnage Dues Certificate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的规定,检同有关证件(包括国籍证书、吨 位证书或相关部门证明文件),开具下列事项,请予完纳船舶吨税,并发给船舶 吨税执照。 In compli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Vessel Tonnage Due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 hereby submit the following particulars together with the relevant documents (including the Certificate of Nationality ,the Tonnage Certificate or supporting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 with the request for the issue of a Tonnage Dues Certificate upon payment of tonnage Dues. 1.船名 2.船舶编号 Ship's Name Ship's Number 3.船舶类型 4.国籍 Ship's Description Nationality 5.净吨位 6.进港时间 Net Tonnage Arrival Time 7.按一年期、九十日期或三十日期(由申请人选定一种) Tonnage Dues Certificate valid for one year/90 days / 30 days (Applicant required the words) 兹声明上列各项申报正确无讹承担法律责任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I hereby declare that all the particulars given in this Application are true and correct. I will take the relevant responsibility. To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船长(签名盖章)船舶代理(签名盖章) Ship's Captain (signature and stamp) Ship's Agent (signature and stamp)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Date Date 备注 Remark

申请书

申请书 编号2011—01 致:金昌水泥集团年产40万吨电石项目工程指挥部 我单位七月份进度款现已批复,由于电石炉主体施工在八月份进入高峰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以便准备材料及人员,我单位本月资金周转有困难,望业主方能在七月份进度款中缓扣商砼费用,以便保证我单位在本月的施工! 请贵单位予以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施工单位:八冶一公司116项目部 日期:2011年8月4日

施工单位:八冶建设集团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2008年8月12日 工程联系单 编号2008—02 致:中色东方集团建设指挥部 我单位承建的中色东方集团16000 t特种微合金炉料工程,目前

正在施工基础、条基、圈梁。 现有以下事宜需要与贵单位确认: 1、原设计基础详图中条基底标高为▽-0.800,应建设单位要求: 在条基底增加600mm厚的砂夹石,宽度为1500mm。具体 见下图(1)。 2、原设计仓库建筑构造表(221401J01-003)中地面做法为素土 夯实加300厚的卵石垫层, 应建设单位要求:将300厚的卵 石改为300厚的砂夹石。 建设单位代表:(单位章)日期: 监理单位代表:(单位章)日期: 施工单位:八冶建设集团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2008年7月5日 工程联系单 编号2008—03 致:中色东方集团建设指挥部 我单位承建的中色东方集团16000 t特种微合金炉料工程,目前正在施工基础、条基、圈梁。 现有以下事宜需要与贵单位协商:

1、原设计维修车间、成品库、原料车间、主要原材料仓库及铝粉 仓库、辅助原材料及备品备件仓库《基础平面图》中门口的两个预埋件之间尺寸与《平面图》中门口尺寸不一致,是否按平面图位置预埋铁件? 2、原设计成品库立面图、剖面图(221401J01-003)中成品库A~B 立面图采光带顶标高为▽8.8m,而在B~A立面图为▽8.2m,是否以▽8.8m为准? 3、原设计说明中条基必须坐落在第2层细粉砂层上,而基础开挖 完条基坐落在基础回填土上,设计说明中无回填土的压实系数及要求,经我单位与试验室协商确定砂土无法做密实度试验,即使做也达不到要求,是否做密实度试验、采用水夯法回填? 施工单位:八冶建设集团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2008年7月6日 工程联系单 编号2008—04 致:中色东方集团新产业园区建设指挥部 宁夏恒建监理公司第二监理部 我单位承建的中色东方集团新产业区1#办公楼、4#宿舍楼、2#职工食堂工程,现有以下事宜需贵单位确认。

写作指导:申请书的写法

申请书的写法 申请书的写法 一、申请书的概念 顾名思义,申请书,就是申明请求的一种文书。它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团体,机关,单位说明情况,表达愿望和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书信类应用文。 二、申请书的使用范围 申请书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通常有以下几种使用范围: 1.个人或集体向组织,团体表达愿望,理想和希望时,可以使用申请书。 2.个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上对机关,团体,单位领导有所要求时,可以使用申请书。 3.下级单位在工作,生产,学习,生活上对上级单位,领导有所要求时,可以使用申请书。 三、申请书的作用 1.申请书是下情上达的一种好形式。 2.申请书是一种良好的沟通手段,能够把分力变成合力,从而最大限度地做好工作。 3.申请书是争取领导支持和帮助的一种途径。 4.申请书是增加感情,引起重视的一种有效办法。 四、申请书的格式

1.标题。在第一行中间写“申请书”或“××申请书”字样。题目要在申请书第一行的正中书写,而且字体要稍大。 2.称呼。第二行顶格写接受申请书的单位或单位负责人名称,也有的放在申请书结尾之后,署名之上的左前方,即“此致”另行顶格左前方。 3.正文。说明要申请的具体内容,理由和要求。这是申请书的主要部分。在这部分里,要写清楚所申请事情的原委,理由和事项,用简短精炼的语言说明清楚,然后直接提出申请事项,就可以了。如:入党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1)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并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表明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风方面的认识和态度。要明确表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按时交纳党费,对党忠诚,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2)自己的政治信念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情况。 (3)要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 表明对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以及今后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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