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化管理制度

教育信息化管理制度
教育信息化管理制度

三岔学区教育信息化

应用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资源设施的作用,切实加强我校信息技术教育资源应用工作,采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我学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突破性发展,努力创建办学特色,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第一条:远教资源使用与维护必须按照《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管理与使用制度》严格执行。

第二条:要认真制定教育信息技术资源管理与应用工作计划,教导处要结合信息技术教育设施情况制定电脑室授课安排表,确保每个教师、各个学科都能使用电教资源进行授课。

第三条:学校领导每周要对教师电教课授课情况严格检查,设专用登记册登记,学区月检查时一并查看。

第四条:学校项目管理人员每天必须认真检查维护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学校,学校必须在接到报告一周之内维修好,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五条:各教师每天要按照统一设置的表册及时登记资源设备应用情况。学校对设备管护要作出专门安排和要求,每晚要及时关机,拔掉电源,关好门窗,早上按时开门、开机。特别是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看护电教设备,靠实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条:结合我学区教师实际现状,凡年龄在40岁以下的教师每周必须按照课表安排上好电教课,要鼓励40岁以上的教师积极使用电教资源上课,不做强制性规定,但必须会用远教模式进行教学。

第七条:各教师要爱惜设备,规范操作,不下载存储与教学无关的垃圾信息和软件。设备使用完之后要及时整理,物归原位。

第八条:电教室内要保持干净,设备无灰尘,摆放整齐。

二、评比奖励

第九条:学校每学期要对教师信息技术教育资源应用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表彰奖励。要定期开展电教课培训、优质课评选、课件制作、论文评选等竞赛活动,并评比奖励。

第十条:学区每月月检查时对教育信息化应用情况进行专项督评,根据每月评比结果全年累计评比奖励,每学年奖励总积分前三名教师,颁发荣誉证和奖品,对于倒数三名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

三、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学校每周未及时制定电教室课表,属教导主任责任,罚现金50元。

第十二条:教师不按照电教室课表上电教课者,当节课按照旷工对待,当月不得享受全勤奖,并处以每节5元的罚款。每周例会通报并追缴罚款。

第十三条:学校制定了电教室课表,但在学区或上级来校督查时

发现电教室空闲,罚当节授课教师现金50元。

第十四条:在学区督查中,学校分管领导虽对教师电教课落实情况进行了登记,但对不按课表上电教课的任课教师未进行处罚者,罚学校分管领导和当节授课教师每人现金50元。

第十五条:在学区督查中既没有电教课落实情况登记,也没有对教师旷课情况进行处罚,罚分管领导和教导主任现金各100元。

第十六条:在学区督查中发现学校电教设备损坏,并未在规定时间(一周)内及时维修,影响正常使用,要追究责任,要求限期维修,并处罚总务主任现金100元。

第十七条:在学区或上级督查中发现学校电教室卫生打扫不干净,设备有灰尘,摆放不整齐,罚管理员现金50元。

第十八条:学校值班人员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学校电教设备丢失或失火等不安全事故,直接追究当日值班人员责任,并按照损失情况进行经济赔偿,甚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学校领导要承担领导责任,根据损失情况承担一定比例经济赔偿。

四、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三岔学区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全体教师要严格遵照执行。

临潭县三岔学区

教育信息化应用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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