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试行)

1总则

1.1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1.3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二、经专业医师鉴定,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二年至少一次)。

三、具备必要的电气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且按其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试行)》的相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

四、掌握必要的现场应急逃生和应急救援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护法(见附录1),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电气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基本要求:

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岗位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调整工作岗及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及以上者,必须重新上岗工作。

新参加和临时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含管理人员、实习人员、外来人员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在专人监护下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

外来电气从业人员,应学习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工作。

1.5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1.6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7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8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1.9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得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2 一般安全措施

2.1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保护室、电子设备间、值班室和检修班组除外),必修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修佩戴齐全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2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设备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进入现场禁止穿用尼龙、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的衣服,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裙子、短裤、拖鞋、凉鞋、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帽内。从事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2.3电气设备无论仪表指示有无电压,凡未经验电、放电,均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未采取防触电措施就进行与电气有关的工作。

2.4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工作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断开(拆除)。

2.5生产场所应有明显的逃生路线标识。工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防控制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6工作场所应照明充足。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2.7在高度不足2.5m的作业场所使用手提照明灯、行灯或危险环境的局部照明和使用携带式电动工具等,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有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或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作业场所,使用手提照明灯或行灯,应采用12v安全电压。

2.8在室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必须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不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

在升压站(变电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等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2.9凡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有关规定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试行)》执行。登高工器具应定期检验,试验标准见附录2。

在带电区域作业,登高时应从指定的停电间隔上下,并设置“从此上下”标志牌。使用高空车、升降平台等应与带电设备保持不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同时应做好防止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0.70

20~35 1.00

60~110 1.50

220 3.00

330 4.00

500 5.00

2.10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验。严禁将不合格的电气工具和用具带到

工作现场。使用工器具的有关规定,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试行)》执行。

2.11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对注油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

发电厂和变电站控制室内应配备合格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按规定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12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2.13在电容器组上或进入其围栏内工作时,应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方可进行。

2.14制(供)氢站、油区、氨区、燃气区域、蓄电池室等易燃易爆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应按照规范要求采用防爆型,上述区域内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停电后方可进行。

2.15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的工作场所应通风良好,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kV 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断路器(油开关)附近将火炉或喷灯点火。

2.16在带电区域内的起重和运输工作,除应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试行)》有关规定外,还应与带电设备保持不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使用吊车等起重机械时,车体应良好接地,作业过程应设专人监护。

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17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站或室内的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2.18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不得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不包括绝缘架空地线),查看金具、绝缘子工作。

2.19室外变、配、输电区域不准有轻型建筑物、广告牌、横幅等,以防被大风刮至高压设备上。

3高压设备工作的一般规定

3.1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

3.1.1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及系统。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3.1.2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单人值班:

一、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拦,遮拦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二、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单独值班人员应具备实际工作经验,但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3.1.3不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值班人员均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3.1.4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带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或临时性隔离挡板(护网)。

3.1.5母线连接排或连接线已经连上母线,但出线或出线设备尚未安装完毕的待用间隔,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传动机构应可靠闭锁。

3.1.6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接地系统,必须视为带电设备。

3.2高压设备的巡视

3.2.1经单位公布的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入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

3.2.2恶劣天气下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一、雷雨天气,应穿绝缘靴,严禁打伞,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二、雷、雨、雪、雾天气,不的靠近支柱式绝缘子设备。

三、大风、沙尘天气,应注意躲避高空落物并佩戴必需的防护用具(护目眼镜等)。

四、大雪、冰冻天气,应远离高压线,防止落冰或断线伤人。

五、大风时巡线,应注意导线舞动情况,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

3.2.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3.2.4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配电室时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3.2.5配电室门应向外开启,必须能够在无钥匙的情况下从内部打开。相邻配电室室内连通门应选用双向自由门,且不应上锁。

3.2.6配电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配电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3.3倒闸操作

3.3.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3.3.2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控制电源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高压电气设备均应加装防误闭锁装置,特殊情况下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可加机械锁。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机械锁应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应编号并妥善保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死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

防误闭锁装置不准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需经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防误闭锁装置的投停均应做好记录。

3.3.3倒闸操作必须由两名熟悉设备的人员执行,其中一人监护。

重要或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3.3.4就地操作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时,操作人员应做好事故预想,选择合适的位置进行;远方操作时,现场人员应与被操作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采用电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后,应停用隔离开关(刀闸)操作能源。

3.3.5手车断路器拖出仓外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3.3.6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均应戴绝缘手套。

雨雪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雷电天气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3.3.7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3.3.8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必须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重合闸装置必须停用。

3.3.9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3.3.10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

3.4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3.4.1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3.4.1.1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3.4.1.2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3.4.1.3不停电工作系指:

一、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二、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3.4.2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4.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4.1.1工作票制度

4.1.2工作许可制度

4.1.3工作监护制度

4.1.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5操作票制度

4.2工作票制度

4.2.1 在电气设备工作上,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各单位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已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4.2.2 填用电气一种工作票(见附录3)的工作为:

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三、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设者。

4.2.3 填用电气二中操作票(见附录4)的工作为:

一、带电作业和设备带点外壳上的工作

二、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三、二次接线回路,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四、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五、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向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六、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七、在变电站,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沟,配电室,控制室,蓄电池室等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

八、计算机信息网路系统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2.4 工作票可采用票面合一的方式(见附录5)

4.2.5 各单位应编制需要填用工作票的具体工作任务清单,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4.2.6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工作,除填用工作票之外,对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的保护装置或有关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还必须填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见附录6)

各单位应编制填写继电保护安全措施工作任务清单,定制填票人,操作人,监护人,审批人的资格,权限,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4.2.7布置工作票所列措施需要填用操作票时,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

4.2.8工作票填写与签发

4.2.8.1工作票一般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写,签发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清

楚。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

票的全部内容项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

4.2.8.2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票签发人4.2.8.3纸质工作票应统一编号,按顺序使用,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微机工作票

管理系统必须具备自动过号功能。

4.2.8.4纸质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

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压板,插头,操作动词不准涂改,每张工作票的土改不得超过3个字,负责应重新填写。

4.2.8.5实施具体检修任务前,应分析,辨识工作任务全过程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并制定风

险控制措施,填入工作。危险点分析有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全体工作

班成员参加,危险点分析应从防止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方面考虑,函

给工作任务的全过程。

4.2.8.6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用统一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

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两份工作票中一分应保存在工作地点,有工作负责人收执;

另一分有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许可开工时间记入值班记录薄及工作票登记薄。

4.2.8.7工作票应由车间主任,副主任签发,或有车间主任提出,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批

准的车间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必要时也可由车间主任提出,经本单位有关部

门考核,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

4.2.8.8合同期一年级以上承担发包单位检修,维护,施工,安装任务承包单位的有关人员,

符合本规程要求的有关人员,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但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并予以书面公

布。

4.2.8.9临时承担发包单位大小修,临故修任务的发电单位,电力检修单位的有关人员,符

合本规程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人员

名单由承包单位提提供,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

的资格,并予以书面公布。但工作票签发时必须实行“双签发”制度,承包单位工

作牌哦签发人签发后,发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必须再次审核,签发。

4.2.9工作票的使用

4.2.9.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可一天用一张工作票的工作项目:

一、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果检修设备属于同一电压,

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的全部安全措施必须一次完成。

二、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一次进行不同的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天用一张工作票。

三、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填用

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4.2.9.3事故检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要立即恢复

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在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方可运行工作。

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h,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检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应履行工作票手续。

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时间、工作结束时间以及处理情况记入值班记录簿。

4.2.9.4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原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变更情况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变更”栏内填写离去和变更后新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变更日期及时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签名。

4.2.9.5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一、部分检修的设备将投入运行时。

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工作票内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制止检修人员工作并将工作票收回时。

三、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断方式或改变工作条件时。

4.2.9.6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运行值班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网络传送。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h交给运行值班人员。

第二种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运行值班人员。

4.2.9.7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4.2.9.8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但所有安全措施必须事先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清楚。

4.2.10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4.2.10.1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4.2.10.2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时间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在批准结束时间前2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两天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4.2.10.3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4.2.11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4.2.11.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二、熟悉本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三、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四、了解检修工艺。

五、经专门考试合格。

4.2.11.2工作许可人应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单元制的正副单元长、机组长,非单元制的运行班长、副班长)担任,有能力正确执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亦可担任,但只能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人,并经专门考试合格。

4.2.11.3工作负责人应由在业务技术和组织能力上均能胜任工作任务,并能保证工作安全和质量的人员担任。实习人员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二、掌握检修设备情况(如结构、性能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三、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四、经专门考试合格。

4.2.12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确认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二、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和完善。

三、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能否胜任所承担工作。

四、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2.12.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一、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二、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任务及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督促所有工作班成员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结合实际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三/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

四、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工作班成员交更是否合适。

4.2.12.3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职责:

一、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其做详细补充。

二、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三、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断,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四、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共同确认工作票所有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具体指明检修设备系统的实际隔离措施,向工作负责人现场证明设备系统已确无电压。

五、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4.2.12.4值班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接受工作票。

二、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三、审查工作票所列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具备资格。

四、审查工作任务内容是否填写详细、清楚,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是否正确,工作地点是否明确。

五、审查计划工作时间是否超过批准的检修时间。

六、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

4.2.12.5值长的安全职责:

一、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二、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

三、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4.2.12.6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职责:

一、工作开工前,熟悉工作任务及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学习后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

二、执行本规程有关要求和现场安全措施。

三、互相关心工作安全,监督工作班其他成员遵守本规程、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4.2.13在禁止明火区等防火重点部位的动火作业,除必须办理工作票外,还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4.3工作许可制度

4.3.1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玩车工下列许可工作,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一、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场再次所做的安全措施,多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

离措施,验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二、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三、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4.3.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删词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停止工作,并取得双方同意,必要时重新布置安全措施重新办理工作票。

4.3.3 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扩大工作内容。确需要扩大工作任务时,若新增工作任务的检修期限在工作票批准内,且部需要变更或增减安全措施的,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许可,按照要求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后,方可扩大工作内容。

新增工作任务的检修期限超出工作票批准期限或需要变更、增加安全措施,必须签发新的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4 工作监护制度

4.4.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想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成员分工、现场安全措施、带点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缺人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工。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4.4.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人员),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站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对其详细交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4.4.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4.4.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两个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4.5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5.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须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4.5.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运行值班人员不准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或电气部门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志牌,恢复常设遮拦,设置“止步高压危险”标

志牌。

二、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

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4.5.3检修工作终结前,设备若需送电试运,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一、应履行设备试运申请手续,工作负责人提出试运理由及要求。

二、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三、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标志牌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恢复常设遮栏。

四、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送电条件后,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送电试运。

五、试运后尚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六、如试运后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4.5.4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意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值班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4.5.5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事先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值班人员交代所修项目、发现及解决的问题、试验结果、遗留问题和能否投运等,并与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4.5.6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拦和标志牌,恢复常设遮拦,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4.5.7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期应为六个月。

4.6操作票制度

4.6.1电气操作除下列几项任务外,其他必须填用操作票(见附录7):

一、事故处理。

二、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三、拉开单一的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四、单一保护压板(连接片)的投停。

4.6.2下列项目必须填入操作票内:

一、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开关(接地刀闸)。

二、检查拉合后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开关(接地刀闸)的位置。

三、验电,装拆接地线。

四、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

五、切换保护回路和安全自动装置。

六、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七、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位置及负荷分配情况。

八、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进前,检查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九、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的接地线已拆除、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已拉开.

4.6.3为了同一操作目的,根据调度指令进行中间有间断的操作,应分别填写操作票。如果填用一份操作票,每接一次操作指令,应在操作票上用红线标示出应操作范围,不得将未下达操作指令的操作内容一次模拟完毕。

4.6.4各单位应编制填用操作票的具体电气操作任务清单,并明确必须经值长、值班负责人审批的操作任务清单,以及操作监护等级和相应的操作人、监护人名单,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4.6.5完成操作任务后,值班负责人必须在值班记录薄内做好详细记录。

4.6.6操作监护等级。

4.6.6.1双监护操作:110kV及以上母线和220kV及以上变压器停、送电操作任务。

4.6.6.2单监护操作:双监护操作以外的所有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

4.6.6.3无监护操作:不需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可以进行单人操作,但操作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

4.6.7操作人、监护人资格。

4.6.7.1双监护操作任务:第一监护人应为主值班员及以上岗位人员,第二监护人应为值班负责人或熟悉电气系统、运行方式的电气运行管理人员。

第一监护人职责:履行本规程有关操作要求,对其操作正确性负责。

第二监护人职责:监护操作人、第一监护人正确履行本规程有关操作要求,对其正确性负责。

4.6.7.2机、炉启停,发电机解、并列和涉及两人及以上电气系统的操作等任务,一般应由正值班员为操作人,值班负责人为监护人。

4.6.7.3其他操作任务一般由副值班员为操作人,正值班员为监护人。

4.6.8操作票的填写。

4.6.8.1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和值班负责人、值长对操作票的操作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及操作项目分别进行审核并签名。

4.6.8.2纸质操作票应统一编号,按顺序使用,每张操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微机操作票管理系统必须具备自动过号功能。

4.6.8.3纸质操作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应正确填写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以及正确的操作术语。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符。

设备名称、编号、压板(连接片)、插头、有关参数和终止符号、操作动词如“拉开”、“合上”、“开”、“关”、“启”、“停”、“送”等不得涂改。有其他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做到被改和改后的字迹清楚可辨,在修改处加盖修改人章。

每张操作票的改字不得超过3个,否则应重新填写。

使用微机操作票管理系统办理系统办理操作票时,系统应能提供修改人的修改记录。

4.6.8.4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4.6.9监护人为值班负责人以及操作预告又值长发布的操作票,必须经值长审批。

4.6.10操作预告由值长发布,值班负责人接受,或由值班负责人发布,操作人、监护人接受。发令人发布操作预告语前必须冠以“操作预告”。受令人应将操作预告记入值班记录,并向发令人复诵一遍,复诵时必须冠以“重复预告”,得到发令人同意后生效。

发布和接受操作预告必须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语言清晰、准确,做到明确操作任务、范围、时间、安全措施及被操作设备的状态。使用电话发布操作预告,发令人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姓名。发布操作预告和接受操作预告的全过程均应录音,并做好记录。

4.6.11值班负责人应根据操作预告、工作票或停、送电申请单要求,向操作人和监护人交代操作任务,交代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监护人应与操作人一起,结合值班负责人交代的操作任务、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对操作任务全过程进行危险点分析。

4.6.12正式的操作命令由值长向值班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操作人发布。若使用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9-16批准 2002-12-01实施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本部分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应采取的措施和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的建筑、安装、现场加工、调试、启动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L 500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二○一二年二月目录1 总则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 2、1 一般安全要求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4 2、3 倒闸操作5 2、4 高压设备工作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0 3、2 工作票制度10 3、3 工作许可制度15 3、4 工作监护制度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6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18 4、2 停电18 4、3 验电19 4、4 接地19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21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236 带电作业24 6、1 一般规定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25

6、3 等电位作业27 6、4 带电断、接引线29 6、5 带电短接设备30 6、6 带电水冲洗30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32 6、8 感应电压防护32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33 6、10 保护间隙33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34 6、12 低压带电作业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5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39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42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44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4511 电气试验491 1、1 高压试验491 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501 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511 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5112 电力电缆工作531 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531 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5313 一般安全措施56 附录58 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58 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59 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1987年1月2日电子工业部[87]电生字8号文颁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子工业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八字方针。 第三条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35千伏以上供电系统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 第二章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下者。 第七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八条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九条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范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十一条所谓运行设备系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 第二节变电站值班工作 第十二条变电站值班人员,除符合第七条规定外,还应熟悉所管范围内电气设备性能,一、二次结线图,并能、练地进行操作与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变电站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况下仅留1人时,此人必须具有独立工作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并只能监护设备运行,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十四条变电站值班人员主要工作: 1.监护仪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正确果断地排除故障和事故; 2.根据负荷大小、设备状况、检修试验等任务,调整运行方式,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配合完成作业任务。 3.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地记录运行日志,按时抄报所规定的表单和报表; 4.做好调荷节电工作; 5.做好设备缺陷的检查记录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6.保管好站内消防器材及常用工具; 7.做好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变电站,外来参观检查人员,进站必须进行登记。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目次 前言 1 范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施工现场 4 防火防爆 5 文明施工 6 施工用电 7 季节性施工 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9 脚手架及梯子 10 起重与运输 1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12 修配加工 13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 14 土石方工程 15 爆破工程 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 17 混凝土结构工程 18 专门构筑物 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 20 拆除工程 21 其他工程 22 建筑施工机械 23 热机安装 24 机组试运行 25 金属检验 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

27 电气设备安装 28 母线安装 29 电缆 30 热控设备安装 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 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用词讲明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主动的作用。然而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显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进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剔除,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要紧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1983年7月 [83]铁机字1000号)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纵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职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职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职员、电力调度、试验职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职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职员的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职员、实习职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职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职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_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线路部分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作业要求……………………………………………………… 5 安全组织措施………………………………………………… 6 安全技术措施………………………………………………… 7 线路运行与维护……………………………………………… 8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9 线路作业……………………………………………………… 10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11 带电作业…………………………………………………… 12 电力电缆工作………………………………………………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 附录B (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C (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附录D (资料性附录)紧急抢修单格式……………………… 附录G (资料性附录)操作票格式……………………… 前言 本标准的第5 章和7 .3.4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 / T 1.1——200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CA/TC22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竞成、蔡崇积、胡翔、方旭初、罗耀国、刘亨铭、张雷、吴濡生、黄金领、陈伟松、杨光亮。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子工业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八字方针。第三条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35千伏以上供电系统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之。 第二章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七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防碍工作的疾病;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八条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九条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围。 第十一条所谓运行设备系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 第二节变电站值班工作 第十二条变电站值班人员,除符合第七条规定外,还应熟悉所管围电气设备性能,一、二次结线图,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与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变电站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况下仅留1人时,此人必须具有独立工作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并只能监护设备运行,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十四条变电站值班人员主要工作: 1.监护仪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正确果断地排除故障和事故;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一、单选题 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抛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严禁抛掷。 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3.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A.组织B.技术C.隔离D.施工 答案: c 答案要点: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 4.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 A.1.5、3 B.2.5、4 C.2.5、5 D.3.5、4 答案: c 答案要点: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5m。 5.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A.月B.季度C.年D.两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6.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m。 A.1 B.2 C.3 D.4 答案: d 答案要点: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4m。 7.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A.不须B.不得C.可以D.无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不得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8.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工作人员至少每()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A.半年B.壹年C.两年D.叁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工作人员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9.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A.120 B.100 C.80 D.60 答案: a 答案要点: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120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10.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1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m。 A.2 B.4 C.5 D.6 答案: d 答案要点: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m。 1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他剩余器材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2020年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题及答案

精选考试类文档,如果需要,请下载,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20年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单项选择题 1、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D )汇报 A、工作票签发人 B、工作许可人 C、工作负责人 D、值班调度员 2、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C )联系。 A、工作票签发人 B、工作许可人 C、调度值班员 3、等电位作业一般在(B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 A、35KV B、63(66)KV C、110KV D、220KV 4、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一般在(B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 A、110 B、220 C、330 D、500 5、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A )的许可。 A、工作负责人 B、工作许可人 C、值班调度员 6、若分裂导线间距小于(B)m,应设法加大距离或采取保护措施。 A、0.3 B、0.4 C、0.5 D、0.6 7、在气温低于零下10℃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作业时,高处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C)h。 A、3 B、2 C、1 D、0.5 8、电容型验电器起动电压试验的试验周期为(C) A、1月 B、1季度 C、1年 9、安全带静负荷试验的试验周期为:(C) A、1月 B、1季度 C、1年 10、10、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B)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试题库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晓 第一部分:单选题 1 为规定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 安全要求,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编制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标版),国标版安规将从( A )起施行。 A. 2012年6月1日 B. 2011年6月1日 C. 2011年12月1日 D. 2012年1月1日 2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标版)由()提出,是 ()标准。( D ) A. 国家南方电网公司,企业 B. 中 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企业 C. 国家电网公司,行业 D.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 3 在《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标版)中,低压定义为: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 A )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国标版)第 3.6条) A. 1000 B. 250 C. 380 D. 220 4 在《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国标版)中,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500kV安全距离 为()米,±800kV安全距离为()米。( D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国标版)第 5.2.2条) A. 5.00,8.00 B. 5.00,9.30 C.

6.00,8.00 D. 6.00,9.30 5 人员工作中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500kV安全距 离为( C )米,±800kV安全距离为()米。( C )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国标版)第6.2.1条) A. 6.00,9.30 B. 6.00,10.10 C. 6.80,10.10 D. 6.80,9.30 6 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应( A ),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国标版)第6.4.5条) A. 使用绝缘棒 B. 使用绝缘棒和戴绝 缘手套 C. 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 D. 穿绝缘靴 7 成套接地线应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 C )mm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国标版)第 6.4.8条) A. 15 B. 20 C. 25 D. 30 8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 B )操作把手上,应 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 作!的标示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 部分)》(国标版)第6.5.1条) A. 断路器 B. 隔离开关 C. 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D. 接地开关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配电室电气安全规程 1、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须取得安检部门核发的“高压运行维修”操作 证才可上岗,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单位的供电方式,供电范围等。 2、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员职责和交接班制度执行。 3、值班人员每小时巡视一次变配电室设备运行情况,巡检内容主要有: 1)高压进线电压、电流是否正常。 2)高压各支路出线开关运行是否正常。 3)变压器运行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4)低压主进及各支路负荷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5)电容补偿器运行及补偿值是否正常。 6)三相负荷是否平衡,三相电压是否正常。 7)电站内电气设备表面应无浮尘,站内各角落无杂物。 8)电站内电气设备运行是否有异常及异味等。 9)直流屏运行数据应在规定范围内。 10)室内照明是否正常,应急照明是否正常,室内外通道是否畅通。 11)将相关情况写入《配电室值班记录》。 4、每月安排各班清扫配电柜,并检查设备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部门负责人。 5、在高峰负荷和异常天气时,对电站内设备应进行特殊检查: 1)处于高峰负荷时,应检查电气设备的负荷和各电气联接部位

的发热情况; 2)雷雨时,应检查电站周围墙面及屋顶是否有渗漏现象,如发现异常,应做临时处理并马上报告上级领导。 3)低压母线、设备或电气连接部位非超负荷产生的过热温度超过极限时,应先迅速停断次要负荷以控制温升,然后再停断缺陷设备的供电进行检修。 6、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值班员应迅速、正确地进行判 断和处理,并及时上报;当发生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先行紧急停电处理,然后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向停电部门通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安全“三基”管理培训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 选读(11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 17混凝土结构工程) 考试题(共110题、162空) 每空1分 项目部名称: 单位名称: 姓名: 得分: 要求:开卷考试、独立完成 2011年9月11日 1 从事焊缝、切割与热处理的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应熟悉

()。 2 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对准备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应经身体检查,双目裸视力均在0.4以上,且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3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等符合专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 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5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m的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 6 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 )的措施。 7 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严禁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 8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设(),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严禁用()作为通风的风源。 9 在容器或坑井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绳的一端交由()。 10下坑井、隧道、深沟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存有(),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作业。 11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采用集装箱形式统一布置,保持通风良好。电焊机及其外接头均应有相应的()。 12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装设地点距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3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必须装设()。 14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超长时,应架高布设。 15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严禁多台电焊机()接地。 16 在使用长期停用的电焊机前必须测试其(),电阻值不得低于(),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7 电焊机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并使用()。电焊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将其从轨道下面穿过。 18 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 20 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定期技术检验项目应包括:内、外表检验,水压试验(使用中的乙炔气瓶只做气压试验);必要时应测量气瓶的最小厚度。 21 气瓶上必须装( )。 22 不得将气瓶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不得沾染( )。 23 严禁直接使用不装减压器的气瓶或装设不合格减压器的气瓶。乙炔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 )。 23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 ),输气流速不得大于(1.5~2.0)m3(h·瓶)。

(完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力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级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相关场所。其它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 GB/T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GB/T 26860—2001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器部分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0—1994,GB/2900,50—2008 界定的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电]压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 3.2 高[电]压high voltage;HV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 3.3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

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408—91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能源部1991-3-18批准 1991-09-01实施 1总则 1.1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3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1.4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1.5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5.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1.5.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5.3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6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1.7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8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1.9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E、附录F的要求。 2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1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值班工作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一、配电室电气安全规程 1、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须取得安检部门核发得“高压运行维修”操作 证才可上岗,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单位得供电方式,供电范围等。 2、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员职责与交接班制度执行。 3、值班人员每小时巡视一次变配电室设备运行情况,巡检内容主要有: 1)高压进线电压、电流就是否正常。 2)高压各支路出线开关运行就是否正常。 3)变压器运行声音、温度就是否正常。 4)低压主进及各支路负荷仪表指示就是否正常。 5)电容补偿器运行及补偿值就是否正常。 6)三相负荷就是否平衡,三相电压就是否正常。 7)电站内电气设备表面应无浮尘,站内各角落无杂物。 8)电站内电气设备运行就是否有异常及异味等。 9)直流屏运行数据应在规定范围内。 10)室内照明就是否正常,应急照明就是否正常,室内外通道就是否畅通。 11)将相关情况写入《配电室值班记录》。 4、每月安排各班清扫配电柜,并检查设备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部门负责人。 5、在高峰负荷与异常天气时,对电站内设备应进行特殊检查:

1)处于高峰负荷时,应检查电气设备得负荷与各电气联接部位得发热情况; 2)雷雨时,应检查电站周围墙面及屋顶就是否有渗漏现象,如发现 异常,应做临时处理并马上报告上级领导。 3)低压母线、设备或电气连接部位非超负荷产生得过热温度超过极限时,应先迅速停断次要负荷以控制温升,然后再停断缺陷 设备得供电进行检修。 6、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值班员应迅速、正确地进行判 断与处理,并及时上报;当发生威胁人身安全得情况时应先行紧急停电处理,然后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向停电部门通知。 二、低压配电柜保养检修安全规程 1、停电检修前三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并说明停电时间、停电范围, 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执行,并做好停电得准备工作。 2、正式检修前办理《工作票》、《操作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发。 3、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得检修程序与安排。 4、采取保证安全得组织措施,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5、检修时落实安全措施,实行停电、验电,挂装地线,悬挂安全标志。 6、对要检修得设备进行放电,挂地线处理。 7、对设备进行清扫;对锈点进行处理;对接点进行紧固;对变形破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6 施工用电 6.1 总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 气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4) 2.1 一般安全要求 (4)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6) 2.4 高压设备工作 (9)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9)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9) 3.2 工作票制度 (10) 3.3 工作许可制度 (13) 3.4 工作监护制度 (14)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4)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5)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5) 4.2 停电 (15) 4.3 验电 (16) 4.4 接地 (17)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18)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19) 6 带电作业 (20) 6.1 一般规定 (20)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1) 6.3 等电位作业 (22) 6.4 带电断、接引线 (24) 6.5 带电短接设备 (25) 6.6 带电水冲洗 (25)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26) 6.8 感应电压防护 (27)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27) 6.10 保护间隙 (28)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28) 6.12 低压带电作业 (28)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29)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32)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34)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36)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37) 11 电气试验 (40) 11.1 高压试验 (40) 1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41) 1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42) 1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42) 12 电力电缆工作 (43) 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43) 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43) 13 一般安全措施 (46)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考试题库(GB 26860-2011) 一、填空题 1、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是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 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2、低压是指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高压通常指超过 低电压的电压等级;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3、交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4、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应履行(变更)手续。 5、直接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验电器在设备的(接地处)逐相验电。验电前,应先在 有电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 6、工作中应确保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且仅有一点)保护接地。 7、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人员进入接地点(4m)以内,室外人员进入接地点 (8m)以内,均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还应戴绝缘手套。 8、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电气操作),不应(就地电气操作)。 9、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高压断路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均应(戴 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10、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 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1、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交(工作许可人)。 12、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0.7)米。

13、35KV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1)米。 14、110KV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1.5)米。 15、人员工作中与10KV及以下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是(0.35)米。 16、人员工作中与35KV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是(0.6)米。 17、人员工作中与110KV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是(1.5)米。 18、在带电设备周围进行测量工作,不应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 丝者)。 19、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一种 工作票,在大于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20、测量设备绝缘电阻,应将被测量设备各侧(断开),验明(无压),确认设备(无人工 作),方可进行。在测量中不应让他人接近被测量设备。测量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21、在带电的电磁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开路)。 22、在带电的电磁式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短路)或(接 地)。 23、进入SF6电气设备低位区或电缆沟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和气体含量(不 超过1000u L/L)。 24、检修发电机时,在发电机出口母线处(验明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 25、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接地端),后装(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应使用(绝缘棒),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 26、成套的接地线应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

电气安全规范考试试题

电气安全规范考试试题 第一章:总则 1、下面哪项不是华能集团安全生产方针()。 a、安全第一 b、预防为主 c、综合治理 d、以人为本 2、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电力作业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a、1个月 b、3个月 c、半年 d、1年 3、电气高压设备,是指电压等级在()以上的设备。 a、220v b、380v c、1kv d、6kv 4、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体格检查()至少一次。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四年 5、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单独完成指定的工作。( f ) 6、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掌握触电急救。( t ) 7、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t ) 第二章:电气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8、电压等级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不停电时安全距离为()。 a、0.7米 b、1米 c、1.5米 d、3米

9、电压等级为220kv的电气设备,不停电时安全距离为()。 a、0.7米 b、1米 c、1.5米 d、3米 10、高压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人员不得接近故障点()以内。 a、1米 b、2米 c、4米 d、8米 11、高压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外人员不得接近故障点()以内。 a、1米 b、2米 c、4米 d、8米 12、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下面哪项不是必须遵守的()。 a、填用电气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 b、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c、得到电气设备运行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d、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3、即使有监护人在场,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电气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f ) 14、经本企业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电气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电气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t ) 15、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电气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可以使用伞具,但不应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f ) 16、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时,如需要对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电气设备运行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至少两人一组,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 t) 17、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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