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分金质奖、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牌、奖状。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行业(或委托部门、地方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奖)授予的优质工程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计划的工程,正式报建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工程及国家正式立项的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和国防军工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和主体设备安装工程;

评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必须含有建筑工程;评选的建筑工程必须包括设备安装。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邮电工程;规模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对规模未明确的工程,按下列要求进行:

1、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包括延伸部分);

2、连续长度在2千米以上的隧道;

3、连续长度在1.5千米以上的铁路桥;

4、投资额在1.5亿以上的大型互通立交桥;

5、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公路高架桥;

6、投资额在1亿以上,主跨跨径在200米以上(含)的桥梁。

三、大型公共建设和市政、园林工程;评选工程的规民按以下规定:

l、五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2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4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梭、综合楼、营业楼、教学楼、图书馆;

7、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候机楼、铁路站房;

8、高度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9、桥面面积3.5万平米以上的独立立交桥(不包括引桥);

10、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11、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12、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日处理10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

四、住宅小区工程;评选工程的规模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公建公路设施配套、庭院绿化等已完成的住宅小区〈或有明显分界的组团)。

五、能源工程;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油气田产能建设工程;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以上〈含)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六、技改工程;由国家立项的大型技改工程,投资额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七、其它工程;上述五款范归内,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建筑安装工作量应在1亿元以上。

八、对于施工工艺新颖,科技含量高,在国内具有良好影响的工程也可申报。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自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

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建筑装饰企业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依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优质工程奖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市建筑装饰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开展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活动,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下的行业行为,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以下简称市装协)负责组织全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根据北京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两年一评审的要求,从2011年起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项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为避免评选表彰年度申报复查工程过于集中,复查评选时间紧迫而影响工作质量,决定分年度组织实施,两年一并表彰。 第三条成立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评审委员会负责装饰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成员人数为11~15人。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第五条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是北京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申报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从市级优质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六条施工企业开展创建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活动,应积极应用科技进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提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七条具有建筑、装饰、幕墙、古建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新建、改造的建筑装饰工程,申报范围如下: 一、室内装饰工程:装饰施工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 二、建筑幕墙工程:装饰施工幕墙面积在1500m2以上; 三、仿古、古建装饰工程:装饰施工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 四、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列入评审范围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参加评选建筑装饰优质的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规定。 二、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合格。 四、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五、工程施工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六、符合《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标准》第2.1节的规定。 第九条下列装饰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不在评审年度时间内竣工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参加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选的企业,应在开工前提出创优计划和措施,报市装饰优质工程评审办公室。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向评审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经评审办公室核实、符合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发给《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申报表》。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附件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一)工业建设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园林工程; (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6.1、关于发布《优质工程管理办法》(2014版)第一次修改单的通知

中油六建技质〔2015〕16号 关于发布《优质工程管理办法》(2014版) 第一次修改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依据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公司对2014版的《优质工程管理办法》进行第一次修改,现将修改内容予以发布并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优质工程管理办法》(2014版)第一次修改单

附件 中国 件2:《优 国石油天然优质工程 然气第六管理办法 六建设公法》(20 公司办公室015修改二○一室 20版) 五年十月15年 10月二十一0月21日一日 日印发

附件1:《优质工程管理办法》(2014版)第一次修改单 序号 条款号 修改前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1 3 3 编制依据 ?油建协〔2011〕13 号《石油优质工 程评审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稿)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 3 编制依据 ?油建协〔2015〕2号《石油优质工 程评审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 2 5.3.1 5.3.1 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应符合附 件2:《石油优质工程规模条件》的要 求。 5.3.1 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应符合 附件2:《石油优质工程评选范围》 的要求。 3 附件2 附件2 石油优质工程规模条件 第一条 参评石油优质工程的项 目应是符合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具有 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扩 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二条 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应是 中型以上工程。其中申报参评金质奖 的工程,必须是大型工程。 对于生产工艺设计新颖,科技含 量高,经济效益好,节能减排显著, 环境保护指标先进,投资额在1 亿元 以下的工程也可申报参评。 第三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 围: 1. 国家对外经济援助工程; 2. 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 程; 3. 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存 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4.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 级(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 5. 已经参加过优质工程评审, 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摘自《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办 法》(2011 年修订稿) 附件2 石油优质工程评选范围 第一条 参评石油优质工程的 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定建设程序, 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 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二条 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应 是中型以上工程,其中:申报参评 金奖的工程,必须是技术含量高的 大型工程。 对于生产工艺设计新颖,科技 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节能减排显 著,环境保护指标先进,投资额在1 亿元以下的工程也可申报参评。 第三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 范围: 1. 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2. 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 程; 3. 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存 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 工程; 4. 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 生过一般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质 量事故和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 工程; 5. 虽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 甩项未完的工程。 ——摘自《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 办法》(2015年修订)

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结构工程的评审。 三、申报参评省结构优质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 四、结构优质工程为四川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 五、评审标准总分为100分(各检查项目分值见下表),经专家对工程复查,总得分85以上可推荐至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 结构优质工程评价项目权重值分配表

第二章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 (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项目 1、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2)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 (3)岗位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 2、施工现场应配制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配制; (2)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配置。 3、施工前应制定较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及措施。 (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方法 1、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很好落实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落实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有主要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能基本落实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2、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配置。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一半及其以上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主要项目有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修订说明2019版

附件2: 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修订说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中施企字[2018]19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对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这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对个别条款进行调整,对部分内容进行充实,使办法更加科学完善,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适应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新形势,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评比原则。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增加了“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内容。主要考虑是为了提升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品牌影响力,应部分工程建设企业和关联协会的呼吁,国家优质工程奖于2013年开始不再设置银质奖,统称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特别优秀的获奖项目授予“金奖”荣誉。本条的增加是为了进一步凸显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项目在推动产业升级、行业发展和地区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示范引领作用。 二、《办法》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第(三)项,删除了“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的表述,这样修改的考虑:一是避免认识上的误导,防止将“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定”误认为是协会组织开展的一种奖项。二是更加科学地界定奖项范围,即要求设计奖应覆盖完整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对工程整体设计水平的证明,

而不是如结构设计、方案设计等某部分或某环节的设计奖。 三、《办法》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第(五)项,增加“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专利技术、‘四新’技术,行业新技术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的表述,目的是鼓励创建国家优质工程的企业积极开展“四新”技术应用,切实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促进行业的发展。 四、《办法》第四章“申报要求”第十四条第(三)项,增加“推荐函中应将所推荐工程按工程质量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综合排序”的内容主要是希望推荐单位更好地负起推荐责任,做好推荐的组织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所推荐工程的基本情况、现实状态,真正使推荐工作科学严谨,没有异议。 五、《办法》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第十六条第(二)项,增加“参加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活动的工程项目,在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时可原则上免去现场复查环节”的条文,主要考虑是《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规程》T/ZSQX 002-2018已于2018年12月发布,执行该规程的过程中,质量专家会多次对该工程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已出具咨询服务评价意见。如果进行现场复查,既浪费人力物力,也削弱了《规程》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六、《办法》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第十六条第(四)项,是将原文中第十八条部分有关评审“公示”的内

1.创精品工程管理办法

创精品工程管理办法 Q/DTYC-GC 1编制依据 1.1本项目的目标是:“实现机组达标投产,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1.2总体思路:“高质量、快速度、低造价,从始至终保证工程安全进行” 1.3六条标准:“科学合理的设计标准,高效一流的工程管理,符合国情的工程造价,优化合理的建设工期,规范有序的电力市场,规范严格的达标投产。” 1.4《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4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联合会)1.5电建质[1998]37号颁发的《国家电力公司火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1.6 电建质[1995]40号文颁发的《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1.7 电综[1998]179号文颁发的《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导则》。 1.8 电建质[1996]140号文颁发的《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1.9 电建[1995]543号文颁发的《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2创精品工程的重大意义 2.1创精品工程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需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对电力的依赖程度愈来愈大,对机组的安全可靠性,对连续的供电能力和电源质量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2.2创精品工程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电力的买方市场已基本形成。电力企业面向市场,参与竞争,优胜劣汰,势在必然。 2.3创精品工程是电力企业从生产型企业向效益型企业转变的需要。电力工业是一个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产业,随着电力企业走向市场,谋求低成本扩张,谋求投资效益最大化将会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立于不败之地的基础,而创精品工程则为此提供了物质保证。 2.4创精品工程是投产达标工作的继续、深入和提高;是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的有益探索;是新世纪赋予我们的新使命。以高质量地达标投产为主线,创新世纪精品工程,是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是坚持“质量第一”,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对国家、对人民、对股东负责的具体体现。 2.5创精品工程是电力建设实现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需要。近年来,电力企业通过在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文明双达标,通过在基建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电力建设再上新水平的四十八字方针和六条标准,严格执行新启规,大大地提高了机组的投产质量,缩小了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但是仍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参与国际

河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附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 (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奖)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中州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承包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经建成使用的各类工程。 第二条“中州杯”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中州杯”奖只授予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四条评选“中州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

序,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主要包括: (一)住宅工程 1.多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7-12层小高层住宅); 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座以上的体育场; 座以上的体育馆; 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 4.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 5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市政园林工程 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埋填厂、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 (五)其它标志性建筑

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明显、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也可以推荐。 第五条推荐工程所涉及人员数量要求: (一)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3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1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二)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4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三)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7000万元以上:施工单位推荐5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四)申报表中所涉及的人员一旦上报,不得更改(见附件1)。获奖文件公布后,奖牌、奖杯及文件证书在精品工程研讨会上发放。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到协会领取文件证书及奖牌、奖杯。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 (二)由于各参建单位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在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获奖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 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 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 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 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 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

公司优质工程管理办法

Q/ 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 发放编号: 持有部门或持有人: 领用日期:年月日 2004年03月发布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关于下发《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各分公司: 为规范公司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打造公司品牌工程,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油字[2003]330号文件精神,公司决定继续开展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现将《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下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公司企业发展部反馈。 附件: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

企业发展部 二〇〇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贯彻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战略,开拓市场,创建名牌工程,鼓励各分公司、项目部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优质工程评选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优质工程评选与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统一公司优质工程申报程序,使公司创优活动制度化、标准化。 第三条公司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公司企业发展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优质工程评审专家组评审,公司创优领导小组审定颁发奖牌并择优申报省部级(含中油集团公司级,以下同)、国家级优质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申报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创优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担任组长,公司分管质量、技术、施工生产和经营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副总师和相关处室领导为成员组成。 创优领导小组职责是: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 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 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 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 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 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 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 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 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 1 -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 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 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 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 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 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 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 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 2 -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附件1: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2007年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工程建设企业(单位)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投资安全,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国家级质量奖。该奖的宗旨在于倡导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奖励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宣传质量优、效益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是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为评定对象,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以及从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建设程序和环节。参评工程的建设理念及各个建设环节,应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观念,其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设金质奖、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牌、奖状。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建设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油田; 2、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的油气田产能建设工程; 3、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4、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 5、电压等级33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 6、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 7、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 二、交通工程: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内河航运、隧道工程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连续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 2、连续长度在3千米以上的隧道; 3、连续长度在1千米以上的铁路桥; 4、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公路高架桥; 5、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主跨跨度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 三、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

公司优质工程管理办法.doc

Q/ZYLJ-G25.02-2004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企业标准 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 发放编号: 持有部门或持有人: 领用日期:年月日 2004年03月发布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关于下发《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各分公司: 为规范公司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打造公司品牌工程,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油字[2003]330号文件精神,公司决定继续开展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现将《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下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公司企业发展部反馈。 附件: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 企业发展部 二〇〇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贯彻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战略,开拓市场,创建名牌工程,鼓励各分公司、项目部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优质工程评选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优质工程评选与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统一公司优质工程申报程序,使公司创优活动制度化、标准化。 第三条公司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公司企业发展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优质工程评审专家组评审,公司创优领导小组审定颁发奖牌并择优申报省部级(含中油集团公司级,以下同)、国家级优质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申报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创优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担任组长,公司分管质量、技术、施工生产和经营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副总师和相关处室领导为成员组成。 创优领导小组职责是: 1、审查通过公司年度创优质工程计划; 2、审查各分公司创优质工程计划; 3、组织创优工程的内部检查验收;

创优质工程管理办法

淮息高速三标创优质工程管理办法 一、为全面落实豫淮高速公路关于创国家优质工程的指示精神,加强淮息三标文明施工管理,使文明施工规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结合我标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成立创优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创优质工程规划管理目标 通过五个标准化管理,即:驻地建设标准化管理、实验室建设标准化管理、拌合站和预制场建设标准化管理、施工现场(含便道)安全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实现总体工程优良、结构工程精品、附属工程协调,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总目标:确保把我标段公路建成“优质路、科技路、和谐路、生态路、连接路”,确保省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1、创优质量目标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优良,创国家优质工程,其中实体质量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95%以上(即100-95质量目标)。 2、创优进度目标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提供有效技术支持;加强各方面的协调,进度满足业主的总体进度节点计划。 3、创优投资目标土建工程、附属工程等预算投资实行总体和分部综合控制,总体计划合理;

4、创优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5、创优文明施工目标完善文明施工制度和措施,严格规现场施工作业,狠抓文明施工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注重环境保护,建设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使整个施工现场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6、创优廉政目标建设期严禁出现出现违纪现象、打造工程。 四、创优质工程具体目标 1、线性顺畅,路基边线顺直,排水顺畅,无积水现象。 2、路基稳定,基本无桥头跳车现象。 3、路基上下边坡稳定;边坡坡面平整,坡率顺适。 5、上跨主线立交桥宜采用较新颖美观的桥型。结构混凝土表面光洁平整,无裂缝,色泽均匀。 6、交通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设置齐全合理,标线醒目,交通标志信息准确,防撞护栏等安全设置设置合理。 7、环境保护措施合理,景观与周围环境协调。在路基上边坡稳定的条件下,裸露挖方边坡尽可能恢复植被覆盖。无乱挖、乱弃、乱堆土方现象。 五、创优质工程组织保障措施 1、根据工程总体安排,适时开展本标段创先争优活动,在活动中根据分项工程进展情况,适时开展隐蔽工程、涵洞、桥梁、路基、路面、防护排水、小件预制、台背回填、梁板预制、支座安装、伸缩缝、交安设施、业资料等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并制定检查细则及奖罚措施,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奖励,以每一个分项创优保障项目的整

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湖南省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条省优工程由我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应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省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为一评选年度,原则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200项。当申报工程数量超过300项时,按超过工程数的50%增加评选数量。同一施工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有省外工程参评的不超过6个。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工程。 第六条省优工程评选工程分类和规模为: 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公租房、公寓、宿舍、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二、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古建筑重建或8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工程。 2、固定座位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800座以上的游泳馆,6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3、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气、给水、排水、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1、桥面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2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跨度5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2、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日供气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日处理污水能力2.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水处理厂。 3、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四、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码头、港口、机场道面、水坝、水闸、堤防等工程。 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 2、高度150米及以上的烟囱。

工程施工创优管理办法

中交三航局铁路工程分公司工程创优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为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保证施工质量,进一步树立创优意识、加大创优力度,充分调动全员创优质工程、精品工程的积极性,根据《中交三航局有限公司质量创优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中交三航铁路分公司的管理模式,特制定“中交三航局铁路工程分公司工程创优管理办法(试行)”。 2. 创优目标管理 2.1 工程项目创优目标确定,由承建该工程项目的项目部向公司安质部提出创优申请。 2.2 确定创优的项目部均须填写“创优工程申请表”,并报公司安质部审核备案。 2.3 创优工程项目部须编制“创优计划书”,并报公司安质部审核备查(主要内容包括:创优目标、创优质量指标、创优组织保证体系、技术质量保证措施等)。 2.4 确定为创优工程的项目部须与公司安质部签订“创优协议书”。明确创优目标、创优责任人、创优奖罚等,以此实现创优目标管理。 3. 创优责任人 项目部经理、项目部总工、项目部分管生产副经理、项目部党支部书记、项目部其它领导,项目部质量部门负责人、项目部施工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均为创优责任人。 4. 创优工程实行目标责任风险金抵押管理 4.1 经确认的创优目标责任人须按以下规定,交纳创优目标责任风险抵押金。 4.1.1 创优目标责任风险抵押金交纳系数: 项目部经理、项目部总工抵押金交纳系数:1.0; 项目部分管生产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抵押金交纳系数:0.6;

项目部其它领导及质量,施工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人员抵押金交纳系数:0.4; 4.1.2交纳创优责任风险抵押金: 项目部经理、总工交纳抵押金:3000元; 4.2 创优协议签订后一月内由公司质量主管部门统一收取创优目标责任风险抵押金交存公司财务部。 4.3 公司财务部收到创优目标责任风险抵押金,应统一出具收据,公司安质部保存收据原件,项目部保存收据复印件。 5. 奖励 为切实落实创优责任制,持续激励全员创优积极性,对实现创优目标的项目部给予创优达标奖励。 5.1 奖励对象:创优协议书所确定的各级责任人 5.2. 奖励金额: 创优奖金总额的80%用以奖励项目部工程创优相关责任人,其它20%滚入公司质量管理奖励基金。 项目部创优奖金分配方案: 项目部经理、项目部总工各得项目获奖奖金总额的15%; 项目部分管生产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按项目经理的60%; 项目部其它领导及质量、施工部门负责人及工程质量管理人员按项目经理的40%; 5.3 创优工程所有责任人达标奖励金总数额大于该项目获奖奖金总额时,该创 优工程所有责任人的获奖金额比例分别作相应调整,即所有责任人达标奖励金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获奖奖金总额。 5.4奖励兑现: 根据局年度优质工程评审结果通知及年度质量奖发放金额,由公司安质部对获得奖项的优质工程的责任人提出奖励意见,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兑现。(注: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工程建设企业(单位)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投资安全,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国家级质量奖。该奖的宗旨在于倡导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奖励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宣传质量优、效益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是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为评定对象,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以及从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建设程序和环节。参评工程的建设理念及各个建设环节,应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观念,其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设金质奖、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牌、奖状。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建设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工程 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油田; 2、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的油气田产能建设工程; 3、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含)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2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

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1.工业建设工程; 2.交通工程; 3.水利工程; 4.通信工程; 5.市政园林工程; 6.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2.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3.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4.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2.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3.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为了促进建 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结合我省近年来评选省优质工 程奖活动情况,为适应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决定对原《评选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省优工程奖),是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工程奖, 是我省建筑工程最高荣誉奖。省优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外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评 选工作委托云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申报“省优质工程奖由建筑企业自愿申报,经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以及省有关部门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达到本地区和本系统一流水平。 第四条“云南省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申报推荐“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通过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 用的新建工程。 工程范围和规模: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其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安装 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且工程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 二、交通工程: 1、长度里程在3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2、长度里程在5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3、单座桥长在200米以上或单跨在4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5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4、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互通立交及其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三、公共建筑、市政和园林工程: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8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4、100间标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5、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 6、桥面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3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7、用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8、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9、日供水在10000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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