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论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摘要: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需要越来越多的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在征地补偿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影响了农民的基本利益。本文在分析征地补偿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前人的经验,提出了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征地补偿制度;缺陷;完善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1-0040-2

1 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1]。

2004年修改的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第47条规定,征地补偿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政府可以适当的增加经济上有特殊困难的失地者的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30倍[2]。

2 当前征地补偿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由征地引起的农村土地纠纷事件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征地补偿制度中存在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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