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DJT 大连佳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JT0003S—2016

红曲纳豆固体饮料

2016-12-02发布2017-01-01实施大连佳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Q/DJT0003S-2016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食品安全指标依据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其他指标根据产品实测值制定。

本标准由大连佳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坤。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Q/DJT0003S-2016

红曲纳豆固体饮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曲纳豆固体饮料的术语与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3.1术语与定义规定的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352大豆

GB1354大米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39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29602固体饮料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QB/T2847功能性红曲米(粉)

SB/T10528纳豆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术语与定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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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曲纳豆固体饮料:大米、大豆经洗涤、浸泡沥干后蒸煮,冷却后装瓶。经过灭菌后冷却,接入红曲霉,培养15天后接入纳豆菌种继续培养,在40-45°C温度下干燥最后粉碎,包装后灭菌。

4要求

4.1原料

4.1.1大豆:应符合GB1352的规定。

4.1.2大米:应符合GB1354的规定。

4.1.3红曲霉:属红曲菌属(Monascus spp)的真菌,应安全、无害和无其他杂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1.4纳豆菌:纳豆孢芽杆菌(纳豆菌)应是安全、无害和无其他杂菌的一种枯草孢芽杆菌纯培养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1.5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色泽红褐色或淡红褐色

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

组织形态均匀粉末状

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水分,g/100g≤7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g≥0.3

铅,(以Pb计)(mg/kg)≤ 1.0

4.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

表3一般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4789.2

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T4789.21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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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致病菌限量

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n c m M

沙门氏菌500—

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 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5食品添加剂

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

4.5.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限量应符合GB2760规定。

4.6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4.7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5标准规定。

4.8其它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标准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要求

5.1.1色泽、组织形态、杂质

按照标签标示冲调或冲泡方法制备50ml样品,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其状态、色泽。

5.1.2滋味、气味

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5.2理化指标

5.2.1水分

按GB5009.3规定方法进行。

5.2.2氨基酸态氮

按GB/T5009.39规定方法进行。

5.2.3铅

按GB5009.12规定方法进行。

5.3微生物指标

5.3.1菌落总数

按GB4789.2规定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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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大肠菌群

按GB4789.3规定方法进行。

5.3.3霉菌

按GB4789.15规定方法进行。

5.3.4致病菌

按GB4789.4、GB4789.10第二法规定方法进行。

5.4净含量偏差

按JJF1070规定方法测定。

6检验规则

6.1入库检查

原辅料、包装材料入库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6.2组批与抽样

6.2.1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厂区、同一天生产且包装好的产品为一批。

6.2.2每批产品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从中随机抽取检测样品,抽样量为200g,并标明产品名称、批号及取样日期。均匀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

6.3出厂检验

6.3.1产品应经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6.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6.4型式检验

6.4.1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6.4.2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签、标志

7.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7.1.2包装箱表面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标准规定。

7.2包装

产品采用符合食品包装GB/T10004的规定,包装应坚固,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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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轻拿轻放,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离墙20cm,离地10cm。

7.5保质期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常温下保质期为24个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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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标准文本

标准 备案号: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标准名称) 某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4.4营养指标、7检验方法、8抽样、9判定规则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Q/XXXX—2006《学生盒饭营养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与Q/XXXX—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适用范围调整为所有盒饭,包括学生盒饭和社会盒饭; ——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贮存及运输要求; ——增加了盒饭、冷藏盒饭、加热保温盒饭和高温灭菌盒饭等定义; ——调整了微生物指标的规定; ——调整了学生盒饭营养指标的规定; ——增加了附录A盒饭加工供应卫生要求、附录B推荐的盒饭加工供应过程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管理模式和附录C盒饭中心温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XXXX—2006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企业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盒饭的定义、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抽样、判定规则、包装、标识、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 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测定 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测定 GB/T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T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T5009.10 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方法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盒饭 指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3.2 冷藏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充分冷却(在2小时内须使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并在中心温度10℃以下条件分装、贮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不低于70℃的盒饭。 3.3 加热保温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加热保温,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0℃以上的盒饭。 3.4 高温灭菌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高温灭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可在常温下保存的盒饭。 3.5 学生盒饭 指配送给中小学校供学生食用的盒饭。

五谷杂粮挂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五谷杂粮挂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挂面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莜麦、豌豆为原料,经除杂、去皮、研磨,辅以小麦粉、食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再经混合、拌面、手工或机械压面、切条、自然风干、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五谷杂粮挂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458 荞麦 GB/T 10460 豌豆 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T 13359 莜麦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S/T 3212 挂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3.1 按原料不同分为苦荞挂面、甜荞挂面、莜麦挂面、豆面挂面。 3.2 按工艺不同分为手工挂面和机器挂面。 3.3 按形状不同分为面条和异形面。 4 技术要求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一、适用范围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备案要求 (一)企业在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前应认真阅读《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企业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2、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的要求; 3、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条款相抵触; 4、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注:备案登记表和标准文本格式应参照网上公告的模板(范例)制作。 三、备案流程 1、申请人准备材料 咨询服务电话:电子信箱: 2、备案材料初审、申请受理: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 地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电话:5 注:初审材料提交者必须熟悉标准编制过程和相关知识。 3、组织专家审查审核、备案签批: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 地址: 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电话:5 电子信箱: 邮编:2520XX 4、备案结果:登录“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

(此处由市卫生局填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登记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卫生厅制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 (二)简要起草过程及意义 如,为了……,我公司计划生产××产品。由于该产品无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国际/国外标准),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的规定,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要求,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特制定该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产品生产、检验、贮存和销售的依据。 ……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如,我国现有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GB2763)、……等国家标准与本企业标准密切相关,均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三、产品的原料和工艺要求 (一)原料的技术要求 说明使用的所有食品原料,按照添加量递减排序。如,产品使用××为主要原料,辅以××、××、××、××、××、××、……,应符合现行有效的标准要求。 1. ××应符合GB××××的规定。

2. ×××应符合GB/T××××的规定。 3. ×××应符合SB/T××××的规定。 4. ×××应符合NB/T××××的规定。 5. ×××应符合……的规定。 …… (二)产品的生产工艺 说明详细生产工艺。如,产品以××为主要原料,××、××、××、××、××、××为辅料,经××、××、××、××、××、××等工艺加工制成。 …… 四、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比较情况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原则: 如, 1. 对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相同或同类、相近)食品标准,结合××食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标准; 2. 以“×××评估”结果作为标准制定、修订的依据; 3. 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应当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进行比较,优先选择发达国家或者与我国国情相近的国家或地区;

温度在线监测装置

温度在线监测装置 一、概述 DYW2000系列温度在线监测装置是我公司借鉴国内外同类温度在线监测装置为保证电力电器良好的运行环境,针对电气设备接点部位由于材料老化、接触不良、电流过载等因素引起的温升过高的故障隐患,自行研制开发的能够及时监测到电气接点温度的在线监测装置。 该温度在线监测装置采用低功耗设计、无线测温等技术,具有隔离彻底、安装方便、抗干扰能力强、工作可靠等特点,能很好的解决高电压状态下的温度测量问题。该温度在线监测装置主要应用于高压开关柜触头及接点、刀闸开关、高压电缆中间头、干式变压器、低压大电流柜等设备的温度监测,保障自动化作业的高效、安全运行。 二、特性 温度在线监测装置采用无线射频通讯技术,实现高压被测端与显示仪表的隔离传输,无线信号传输能突破开关柜内金属的屏蔽。 一机能监测多达12个柜内温升点(也可根据客户需求量身定做),实现超温报警、自动排风、低温或感湿加热等功能。 温度在线监测装置采用的军工级元器件能在高温环境下工作,适合在高温满负荷环境状态下稳定运行。 传感器及无线收发组件有多种灵巧、可靠的安装套件,适合各种圆触头、扁触头;母排的安装工艺特别是手车式断路器、隔离刀、闸刀等,只需拉出手车就可以完成安装,对于老设备改造也十分简单方便,不会降低开关柜原有的绝缘性能。 温度在线监测装置中的数据采集器在现场实行数据处理和通讯管理,连接上位机或RS485接口,可记录长期的运行历史数据,可上以太网传输至监控中心,无需人工现场抄表记录。 温度在线监测装置产生的无线信号采用开放的频段,微功率发射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对其他设备不产生干扰。 温度在线监测装置电磁兼容(EMC)特性好,抗干扰适应能力强,适合于830A-85000A 的各种型号的断路器、隔离开关、闸刀等高压设备的安装应用。 三、技术指标 产品名称温度在线监测装置 品牌名称代越电子 型号DYW2000 供电电源AC/DC85-265V

Q_1725HHS 001-2016畜禽配合饲料

Q/1725HHS 001-2016 Q/1725HHS 畜禽配合饲料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菏泽环山饲料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鲍英慧、胡新旭、刘海、张善鹏、张晓勇、李合源。 本标准于2015年12月首次发布,2016年10月第一次修订,2017年5月第三次修订,2017年6月第四次修订、2018年2月第五次修订、2018年5月第六次修订、2018年8月第七次修订,2019年2月第八次修订,2019年3月第九次修订,2019年4月第十次修订,2019年10月第十一次修订,2019年11月第十二次修订。

畜禽配合饲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鸡、鸭、鹌鹑、鹅和兔配合饲料的产品分类和代号、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畜禽配合饲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68 饲料中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赖氨酸、蛋氨酸快速测定近红外光谱法 GB/T 5917.1 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 GB/T 5918-2008 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3 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 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过滤法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 GB/T 6437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T 6439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4699.1 饲料采样 GB/T 18246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9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农业部第176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农业部第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农业部第1126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农业部第 1224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农业部第 1773号公告《饲料原料目录》 《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

XSJ-2000型电缆温度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XSJ-2000型电缆温度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1、引言 随着现代工业化产业的蓬勃发展,设备自动化管理水平的提高,电缆用量越来越多。由于运行的电力电缆长度密度增加,其电力电缆火灾事故的发生率也相应增大。电力电缆的安全运行已经成为用电单位的重要指标。 为进一步落实“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更好地推动电力安全生产,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电力生产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原文1.1.11条款明确要求“对电缆中间头定期测温”,以防止发生电缆沟重大火灾事故。电力企业按照“关于贯彻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发输电发[2000]125号)”中明确提出“为了预防电缆中间接头爆破和防止电缆火灾事故扩大,可加装电缆中间接头温度在线监测和烟感报警系统。对电缆中间接头温度实施在线监测,可根据温度变化来判定接头是否存在爆破的可能性,起到对电缆接头爆破早期预警的作用;烟感报警系统可即时发现火情,避免事故扩大。” 本系统就是从分析电缆火灾原因入手,抓住电缆火灾的基本特征开发研制的。 2、系统简介 2-1 系统概述: XSJ-2000型电缆、电缆头温度在线监测系统,采用了当今先进的总线通讯技术、微处理器技术、数字化点温、线温传感技术、离子感烟技术。独创设计的低温、强电场、潮湿环境运行技术。该系统的开发研制均在电缆隧道内经多次反复试验攻关才得以完善,避免了电缆隧道内强大电场的干扰,完整安全地把数据传送至监视终端,因此,该系统是一种高可靠性的分布式电缆、电缆头温度在线监测系统。 该系统具有良好的计算机界面,可显示电缆沟电缆隧道分布模拟图、电缆及电缆头运行温度及温度曲线、显示传感器所监测的实际位置,当运行中电缆、电缆头温度出现异常时,显示画面及事故音响同时出现,可通过计算机的电缆隧

企业标准备案.doc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应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上款第二、三款规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在食品投放市场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必要的验证报告和技术资料。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比较; (二)没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国际组织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的比较; (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由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作出承诺。 食品生产企业对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标准备案目录。除企业事先声明外,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过两年。当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变化时,企业标准应当及时复审。 食品生产企业在企业标准复审后,填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表》,并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备案或者废止手续。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备案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处理。 第十条企业标准备案后, 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不真实的,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受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开通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06-12 卫政法发〔2009〕5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鲜面条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鲜面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面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辅以食用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搅拌和面、压片、成型、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鲜面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7589 纸餐盒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S/T 3212 挂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按配方不同分为刀切面和拉条面。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和辅料要求 4.1.1 原料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 4.1.2 辅料

Q_LYLS 0003-2018猪配合饲料企业标准

ICS Q/LYLS 桂林市漓源粮油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LYLS 0003—2018 代替 Q/ LYLS 0003-2015 猪配合饲料 (报批稿) 2018-09-17发布2018-09-26实施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要求 (2) 3.1 原料 (2) 3.2 感官 (2) 3.3 水分 (2) 3.4 成品粒度 (2) 3.5 混合均匀度 (2) 3.6 营养成分 (2) 3.7 卫生指标 (8) 3.8 饲料中药物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 (8) 3.9 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的使用 (8)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8) 5 试验方法 (8) 5.1 感官 (8) 5.2 水分 (8) 5.3 成品粒度 (8) 5.4 混合均匀度 (8) 5.5 粗蛋白质 (8) 5.6 粗纤维 (8) 5.7 粗灰分 (8) 5.8 钙 (9) 5.9 总磷 (9) 5.10 氯化钠 (9) 5.11 植酸酶活性 (9) 5.12 赖氨酸 (9) 5.13 卫生指标 (9) 5.14 净含量 (9) 5.15 饲料药物添加剂 (9) 6 检验规则 (9) 6.1 组批 (9) 6.2 检验分类 (9) 6.3 抽样 (9) 6.4 出厂检验 (9)

6.5 型式检验 (9) 6.6 判定规则 (10)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10) 7.1 标签、标志 (10) 7.2 包装 (10) 7.3 保质期 (10)

北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最严谨的标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食品(保健食品除外)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制定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向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严于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限值严于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应规定。 企业标准备案是指企业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材料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 第三条企业要对企业标准负责,保证企业标准的内容符合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并公开承诺。 第四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企业标准备案及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材料核对、接收等工作。 第五条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名称、编号、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食品安全项目及其指标值和检验方法。 第六条企业标准代号由企业编制,一般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四位年代号),其中企业代号应能反映所在行政区。 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网上在线办理,企业应登录“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填报以下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 2 -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扫描件。 提供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生产或者食品加工的内容。 本市的食品企业,可以提供其分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由该企业在本市办理备案。 第八条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企业标准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材料及其内容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做出处理: (一)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不在备案范围; (二)提交的材料及其内容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具体内容; (三)提交的材料及其内容齐全的予以接收。 第九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接受材料后即时完成备案登记,在标准文本封面标注备案登记号,即时公开企业标准文本及其他备案材料,供公众免费查阅,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下载。 - 3 -

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调味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花椒粉、姜粉、八角粉、小茴香粉、辣椒粉)为原料,辅以食用盐、味精、玉米淀粉、白砂糖,经精选,研磨、过筛、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 7652 八角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 GB/T 30383 生姜 GB/T 30391 花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Q_KDH01-2019鸡配合饲料企业标准

Q/KDH 昆明东辉农牧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KDH 01—2019 代替Q/KDH 01-2017 鸡配合饲料 2019-10-08发布2019-10-20实施

前言 昆明东辉农牧有限公司为适应市场需求,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和安全,在征求有关动物营养及畜牧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养殖需要及本公司工艺、设备实际情况,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作为本公司组织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与Q/KDH 01-2017相比,除删除部分产品,对标准名称进行修改和调整部分营养指标外,其他无变化。 本标准由昆明东辉农牧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绪东、资祥鸿。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KDH 01-2017。

鸡配合饲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鸡配合饲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能量饲料、蛋白质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原料加工生产的,能满足鸡营养需要的配合饲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17.1 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 GB/T 5918 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凯氏定氮法 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过滤法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 GB/T 6437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T 6439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4699.1 饲料采样 GB/T 18246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国家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列次修订列表 国家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国家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及《饲料原料目录》列次修订列表 3 要求 3.1 原料 必须符合《饲料原料目录》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和本公司对原料质量的要求。 3.2 感官

食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须知

食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须知 一、申报资料(一式二份) (一)企业标准(二)上级标准 1、营业执照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3、标准文本(纸质和电子文本) 3、标准文本 4、标准编制说明4、标准备案申报表 5、标准审定纪要(附审查会代表名单和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件) 6、标准备案申报表 7、必要的验证记录和引用标准. 二、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的内容一般包括: 1、概况介绍:任务来源、产品性能特点、起草小组及有关情况等; 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3、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型式检验报告或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采用国际标准时要有与国际标准水平对比情况,确定标准水平; 5、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及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6、对主要技术指标低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理由和可行性依据; 7、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 8、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引用标准、参考资料等。 三、审定纪要内容一般包括: 1、审查内容: 食品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标准格式的规范性、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试验方法科学性、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等 2、评审报告: a)审查日期; b)地点; c)负责标准起草单位; d)组织审查单位; e)参加审查单位; f)具体人员名单; g)审查意见。 3、审查意见 应包括: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所审查的食品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标准的,应有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并作出是否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并予以批准发布的结论。 审查意见必须经审查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通过,企业应按照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 注:1、审查组人员:专家组应由5人以上组成,直接参于产品标准的起草人员不得参加专家组,专家组中同一个单位的专家一般不得超过2人。 2、电子文本为按国家标准应用软件------企业标准编写模板生成(录制)存在软盘上的文本。 联系电话:61523036

甜醅子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甜醅子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甜醅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莜麦、青稞、小麦为原料,经清洗、浸泡、蒸料、冷却、拌曲、发酵,辅以白砂糖、果葡糖浆,添加食品添加剂(阿斯巴甜、柠檬酸、乳酸、三氯蔗糖、山梨酸钾和食用香精),经调配、灌装、灭菌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甜醅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1 小麦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17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搪瓷制品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1760 裸大麦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调味酱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调味酱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酱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酿造酱油(大于50%)为原料,辅以植物香辛料(白胡椒、辣椒、八角、花椒、姜)、食用盐、味精、食品添加剂(柠檬黄、苯甲酸钠、红曲红、焦糖色)而制成烹饪用的调味酱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曲红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 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T 7652 八角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7900 白胡椒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企业标准

*******************公司企业标准 Q/***020-2008 代替Q/***020-2005 猪、鸡、牛、鱼和狐 用浓缩饲料、配合饲料 2008-05-30发布2008-06-1实施 **********公司发布

Q/***020—2008 前言 为更好的规范产品,强化质量,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企业标准如下: 本标准根据GB/T1.3-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写,是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的依据。 本标准由**********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2001年12月31日首次发布,2005年05月01日第一次修订,2008年5月15日第二次修订

猪、鸡、牛、鱼和狐用浓缩饲料、配合饲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鱼类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加工生产、销售的饲料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4699.1 饲料采样方法 GB/T 5918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方法 GB/T 5917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测定方法 GB/T 6432 饲料粗蛋白的测定方法 GB/T 6434 饲料粗纤维的测定方法 GB/T 6435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方法 GB/T 6437 饲料中总磷量的测定方法光度法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 6439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方法 GB/T 17817 饲料中维生素A的测定方法 GB/T 17818 饲料中维生素D3的测定方法 GB/T 17812 饲料中维生素E的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4700 饲料中维生素B1的测定方法 GB/T 14701 饲料中维生素B2的测定方法 GB/T 13885 饲料中铁、铜、锰、锌、镁的测定方法原子吸收光普法 GB/T 18246 饲料中氨基酸测定法法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doc云南省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doc云南省 (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预备案方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企业应当保证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依照备案的企业标准所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并对事实上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托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托付方或者授权方差不多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托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托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托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五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云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及审评专家库,成员由食品、营养、检验等方面的专家及有关监管部门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审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在食品相关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国内外食品相关工作进展方向和动态,具有丰富实践体会;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四)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 (五)在食品相关领域从事技术性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 (六)单位同意,本人情愿参加我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工作; (七)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评合格。 在食品相关领域确有造诣,经工作单位举荐或云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邀请,上述第三、第四、第五项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备案企业依照企业标准的不同要求,从云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和领域的专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后,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查。 第八条企业标预备案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

果蔬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果蔬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粉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水果(红枣、枸杞、苹果、梨、山楂、香蕉、哈密瓜、人参果)、蔬菜(番茄、胡萝卜、南瓜、黄秋葵)和坚果(仁)为原料,经筛选、清洗、去除不可食部分、切片(段)或不切片(段)、冻干、粉碎,经杀菌包装而成冲调果蔬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827 香蕉 GB/T 10650 鲜梨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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