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则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则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则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实行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保证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检验、确定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差不多要求。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原则上应符合本规程。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

1.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压力容器监察规程》)适用范畴的在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2.在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铁路缺罐车的槽、罐体部分(以下简称槽、罐车)。

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

第3条凡从事本规程范畴内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要求,通过资格认可和鉴定考核合格。

第4条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和鉴定考核合格的检验员,可从事承诺范畴内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

第5条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凡明确有检验员签字的检验报告书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方为有效。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向当地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复议。

第6条检验人员要与使用单位紧密合作,按本规程第三章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

第7条检验员可按照检验的具体情形,增减检验项目。

第8条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应同意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检验前的预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9条检验员在检验前,一样应审查下列内容和资料:

1.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讲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运算书等;

2.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质量监检报告,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签发的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

3.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验收记录,以及有关规范规定的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

4.运行记录,开停车,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形,运行中显现的专门情形等资料;

5.检验资料,历次检验报告、记录和有资料;

6.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批准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竣工图等;

7.使用登记证件等。

第10条阻碍内外表面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第11条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第12条对槽、罐车检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车体移动。

第13条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应按照操作法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升温,防止造成损害。

第14条检验前,必须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15条如需现场射线控伤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第16条进行内外部检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将内部介质排除洁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2.具有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必须进行转换、中和、消毒、清洗,并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刻,应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作也具体规定。

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注意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在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配备通风、安全抢救等设施。

具有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3.能够转动的或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锁住开关,固定牢靠。

4.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专门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部位,应乇底清扫洁净。

5.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3805《安全电压》的规定。

6.内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第17条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检验

第18条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应遵照《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规定;槽、罐车的检验周期,应遵照《水利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治理规定》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治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19条检验的一样程序

检验的一样程序(图1),是检验工作的常规要求,检验员可按照实际情形,确定检验项目,并进行检验工作。

第20条检验的差不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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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罐车的小、中、大修的检验和内容,除参照本条外,还应参照第22、23条执行。

1.外部检查应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可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会计师测定等。

2.内外部检验应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可采纳下面的检验方法:

(1)表面探伤;

(2)射线探伤;

(3)超声波探伤;

(4)硬度测定;

(5)金要检验;

(6)应力测定;

(7)声发射检测;

(8)耐压试验;

(9)其他。

第21条外部检查内容

1.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

2.外表面的腐蚀;

3.保温层破旧、脱落、潮湿、跑冷;

4.检漏孔、信号孔的漏液、漏气、疏通检漏管;

5.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构件的专门振动、响声,相互磨擦;

6.按照本规程第六章要求进行安全附件检查;

7.支承或支座的损坏,基础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的完好情形;

8.排放(疏水、排污)装置;

9.运行的稳固情形;

10.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监控情形。

第22条内外部检验内容

1.第22条外部检查的有关内容;

2.结构检查

应重点检查下列部位:

(1)简体与封头的连接;

(2)方型孔、人孔、检查孔及其补强;

(3)角接;

(4)搭接;

(5)布置不合理的焊缝;

(6)封头(端盖);

(7)支座或支承;

(8)法兰;

(9)排污口。

3.几保尺寸

按照原始资料审查情形,检验员可结合下列内容检查,并做记录:

(1)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

(2)焊缝余高、角焊缝的焊缝厚度和焊脚尺寸;

(3)同一断面上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

(4)封头表面凹凸量、直边高度和纵向皱折;

(5)不等厚板(锻)件对接接头未进行削薄过渡的超差情形;

(6)布置不合理的焊缝;

(7)直立压力容器和球形压力容器支柱的铅垂度;

(8)绕带式压力容器相邻钢带间隙。

凡是已进行过几何尺寸检查的,一样不再重复检查,对在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应重点复核。

4.表面缺陷

(1)腐蚀与机械损害

测定其深度、直径、长度及共分布,并标图记录。对非正常的腐蚀,应查明缘故。

(2)表面裂纹

①内表面的焊缝(包括近缝区),应以肉眼或5-10倍放大镜检查裂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不小于焊缝长度20%的表面控伤检查:

材料强度级别αb>540MPа的;Cг-Mο钢制的;有奥氏体钢堆焊层的;介质有应力腐蚀倾向的;其他有怀疑的焊缝。

如发觉裂纹,检验员应按照可能存在的潜在缺陷,确定啬表面探伤的百分比;如仍发觉裂]纹,则应进行全部焊缝的表面控伤检查。同时要进一步检查外表面的焊缝可能存在的裂纹缺陷。内表面的焊缝已有裂纹的部位,对其相应外表面的焊缝应进行抽查。

②对应力集中部位、变形部位、异种钢焊接部位、补焊区、工卡具焊迹、电弧损害处和易产生裂纹部位,应重点检查。

③有晶间腐蚀倾向的,可采纳金相检验或外向锤击检查。锤击检查时,用0.5~1.0公斤重的手锤敲击焊缝两侧或其他部位。

④绕带式压力容器的钢带始、未端焊接接头,应进行表面裂纹检查。

(3)焊缝咬边检查。对焊接第三性材料,还应注意检查可能发生的焊趾裂纹。

(4)变形及变形尺寸测定,可能伴生的其他缺陷,以及变形缘故分析。

5.壁厚测定

(1)测定位置应有代表性,并有足够的测定点数。测定后应标图记录。

测定点的位置,一样应选择下列部位:

①液位经常波动部位;

②易腐蚀冲蚀部位;

③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产生的变形部位;

④表面缺陷检查时,发觉的可疑部位。

(2)物用超声波测厚仪测定壁厚时,如遇到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啬测定点或用超声波控伤仪,查明夹层分布情形,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

测定临氢介质的压力容器壁厚时,如发觉壁厚"增值",应考虑氢腐蚀的可能性。

6.材质

(1)要紧受压元件材质的种类和牌号一样应查明。材质不明者,。关于无专门要求的钢制压力容器,承诺按钢号A3材料强度的下限值,进行强度校核,关于槽、和有专门要求的压力容器,必须查明材质。

关于差不多进行过此项检查,且已作出明确处理的,不再重复检查。

(2)要紧受压元件材质是否劣化,可按照具体情形,采纳化学分析、硬度测定、光谱分析或金相检验等,予以确定。

7.有覆盖层的压力容器

(1)保温层是否拆除,应按照使用工况和外部环境条件而定。有下情形之一者,可不拆除保温层:

①制造时对焊缝全部表面已探伤合格;

②对有代表性的部位局部帛查,未发觉裂纹等缺陷;

③壁温在露点以上;

④外部环境没有水浸入或跑冷;

⑤外表面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

⑥有类似使用体会的;

⑦检验员认为没有必的。

(2)有金属衬里的压力容器,如发觉衬里有穿透性腐蚀、裂纺、局部鼓包或凹陷,检查孔已流出介质,应局部或全部拆除衬里层,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其他缺陷。

(3)用奥氏体不锈堆焊衬里的,应检查堆焊层的龟裂、剥离和脱落等。

(4)关于非金属材料作衬里的,如发觉衬里破坏、龟裂或脱落等,或在运行中本体壁温显现专门,应局部或全部拆除衬里,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其他缺陷。

(5)关于内我表面有覆盖层的,应先按本条(2)、(4)检查内表面,如发觉有裂纹等严峻缺陷,则应在外表面局部或全部拆除覆盖层,进行检验。

8.焊缝埋藏缺陷检查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一样应进行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抽查,必要时还应相互复验;

①制造中焊缝通过两次以上返修或使用过程中焊缝补焊过的部位;

②检验时发觉焊缝表面裂纹,认为需要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查的;

③错边量和棱角度有严峻超标的焊缝部位;

④使用中显现焊缝泄漏的部位及其两端延长部位;

⑤用户要求或检验员认为有必要的部位。

(2)检测方法和抽查数量,由检验员按照具体情形确定。

9.按照本规程第六章要求,进行安全附件检查;

10.紧固件检查

对高压螺栓应逐人清洗,检查其损害和裂纺情形,必要时应时行表面无锅炉探伤。应重点检查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第23条强度校核

(1)存在大面积腐蚀;

(2)强度运算资料不全或强度设计参数与实际情形下符;

(3)错边量和棱角度有严峻超标;

(4)结构不合理,且已发觉严峻缺陷;

(5)检验员对强度有怀疑。

强度校核后,再次检验时,如无专门情形,一样可不再重复校核。

2.强度校核的有关原则:

(1)原设计已明确提出所脸用的强度设计标准的,可按该标准进行强度校核(原标准有错误的除外);

(2)原设计没有注明所依据的强度设计标准或无强度运算的,原则上可按照用途(如石油、化工、冶金、轻工、制冷等)或类型(如球罐、废热锅炉、搪玻璃设备、换热器、高压容器等),按当时的有关标准进行校核;

(3)国外进口的或按国外技术设计的,原则上仍按原设计规范进行强度校核;

(4)压力容器的材料牌号不明,可按该压力容器同类材料的最低标准值选取;

(5)焊缝系数应按照焊缝实际结构型式和检验结果,参照原设计规定选取;

(6)乖余壁厚按实测的最小值减去到下一个使用周期的两倍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

(7)强度校核压力,一样取压力容器实际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装置的,校核用压力力不得小于其开启压力(或爆破片爆破压力);盛装液化气体的,强度校核压力,应取原设计压力;

(8)强度校核时的壁温,取实际量高壁量;低温压力容器,取常温值;

(9)壳体直径按实测最大值选取;

(10)强度校核时,应考虑附加载荷;

(11)由具有设计体会的设计人员或检验员担任,并出具有设计审核水平人员签字的强度校核运算书。

3.对本条1款(3)、(4),不能以常规的方法进行强度校核的,可采纳有限元方法或应力分析设计等方法校核。

第24条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1.耐压试验应遵守《压力容器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治理规定》、《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治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2.气密性试验应遵守《压力容器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治理规定》、《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治理规程》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本规程附件二《在用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安全规则》的规定。

第26条需进行缺陷证评定处理的,应严格按照《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27条检验报告书

1.检验单位的检验人员,应按附件一《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按照所进行的项目,认真、准确填写;

2.检验员应认真分析研究有关资料和检验结果,签署检验报告,并盖检验单位印章,一样应在投入使用前送交使用单位。

3.《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由劳动部规定格式,省级劳动部门印制。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第28条安全状况等级应按照检验结果评定,以其中评定项目等级最低者,作为评定级别。

第29条要紧受压元件材质,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如用材与原设计不符,材质不明或材质劣化时,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下:

1.用材与原设计不符

(1)如材质清晰,强度校核合格,经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平均腐蚀),不阻碍定级;如使用中产生缺陷,并确认是用材不当所致可定为4级或5级。

(2)槽、罐车和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要紧受压元件材质为沸腾钢的,定5级。

2.材质不明

关于经检验未查出新主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平均腐蚀),并按钢号A3的材料校核其强度合格,在常温下工作的一样压力容器,可定为2级或3级;如有缺陷,可按照相应的条款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有专门要求的压力容器,可为4级;槽、罐车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可定为4级或5级。

3.材质劣化

如发觉石墨化、应力腐蚀晶间腐蚀、氢损害、脱碳、渗碳等脆化缺陷时,按照材料的劣化程度,可定为4级或5级。

第30条有不合理结构的,其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下:

1.封头要紧参数不符合现行标准,但经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平均腐蚀),可定为2级或3级;如有缺陷,可按照相应的条款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2.封头与简体的连接型式

如采纳单面焊对接结构,且存在未焊透时,槽、罐车定为5级,其他压力容器按照未焊透情形,可定为3级到5级。

采纳搭接结构的,可定为4级或5级。

不等厚度板(锻)件对接接头,按规定应削薄处理,而未处理的,经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平均腐蚀),可定为3级,否则定为4级或5级。

3.焊缝布置不当(包括采纳"十字焊缝隙),或焊缝间距小于规定值,经检验不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平均腐蚀),可定为3级;如查出新生缺陷,并确认是由于焊缝布置不录引起的,则定为4级或5级。

4.按规定应采纳全焊透结构的角接焊缝或接管角焊缝,而没有采纳全焊透结构的要紧受压元件,如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平均腐蚀),可定为3级,否则定为4级或5级。

5.如开孔位置不当,经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包括正常的无效腐蚀),关于一样压力容器,可定为2级或3级;关于有专门要求的压力容器,可定为3级或4级。如孔径超过规定,其运算和补强结构通过专门考虑的,不阻碍定级;

第31条内、外表面不承诺有裂纹。如有裂纹,其深度在壁厚余量范畴内,打磨后进行补焊合格的,可定为2级或3级。

第32条机械损害、工卡具焊迹电弧灼伤,以及变形的,其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下:

1.机械损害、工卡具焊迹和电弧灼伤,打磨后不需补焊的不阻碍定级;补焊合格的,可定为2级或3级。

2.变形可不处理的,不阻碍定级;按照变形缘故分析,连续使用不能满足强度和安全要求者,可定为4级或5级。

第33条内表面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连续长度不超过100mm,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超过该焊缝长度的10%,外表面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1.0mm、连续长度不超过100mm、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超过该焊缝长度的15%:对一样压力容器不阻碍定级,直过时应予修复;对有专门要求的压力家用器或槽、罐车,检验时如未查出新生缺陷(如焊趾裂纹),可定为2级或3级,查出新生缺陷或超过上述要求的,应予修复;对低温压力容器的焊缝咬边,应打磨排除,不需补焊的吵阻碍定级,经补焊合格的,可定为2级或3级。

第34条受腐蚀的,其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一:

1、分散的点腐蚀

(1)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5;

(2)在直径为200mm的范畴内,点腐蚀面积不超过40c m⒉,或沿任一直径点腐蚀长度之和不超过40mm.。

2、平均腐蚀,如按剩余最小壁厚(扣除到下一次检验期腐蚀量的2倍),校核强度合格,不阻碍定级;经补焊合桥的,可定为2级或3级。

第35条错边量和棱角度超标,应按照具体情形进行综合评定:

1、属一样超标,可打磨或不作处理,可定为2级或3级;

2、属来得超标,经该部位焊缝内外部无损控伤抽查,如无较严惩缺陷存在,可定为3级;苦伴有裂纹、未熔合未焊透等严峻缺陷,应通过尖力分析,确定能否连续使用。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和检验周期内,能安全使用的定为3级,否则定为4级或5级。

第36条焊缝有埋藏缺陷的,按以下要求划分安全状况等级:

1、单个圆形缺陷*的长径大寺壁厚的1/2或大于9mmj时,定为4级或5级;圆形缺陷的长径小于壁厚的1/2或9mm的,其相应的安全状况等级见表1和表2;

2、非圆形缺陷*与相应的安全状况等级,见表3。

第37条有夹层的,其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下:

1、与自由表面平等的夹层,不阻碍定级;

2、与自由表面夹角大地或等于10°的夹层,可定为2级或3级;

3、与自由表面夹角大于或等于10°的夹层,需运算在板百姓方向投影剧院的长度,可定为4级或多5级。

第38条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鼓包,应查明缘故,并判定其稳固情形,可定为4级或5级。

第39条耐压试验不合格,属于本身缘故的,可定为5级。

第六章安全附件检验

第40条安全应符合《压力容器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治理规定》、《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治理规程》,以及有关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准连续使用。

第41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

4、爆破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

第42 条安全附件的检验,分为两种:

1、运行检查:指在运行状态下安全附件的检查。

2、停机检查:指在停止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运行检查可与外部检查同时进行;停机检查可与内外部检验同步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第43条安全附件的运行检查:

1、压力表

检验人员应注意同一系统上的太力表读数是否一致如发觉压力

表批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太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形,应赶忙更换。

2、安全阀

(1)检验人员应注意安全阀锈蚀情形,铅封有无损坏,是否在合格的校验期内。

(2)安全阀与排放口之间装设截止阀的,运行期间必须处于全工位置并加铅封。检验员应对其进行检查,如需动用该阀,应指派专人操作,运行负责人和检验员应在场,做好操作记录。

(3)检查中发觉安阀失灵或有故障时,应赶忙处置或停止运行。

3、爆破片

(1)检查爆破片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并核实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

(2)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的(图2),爆破片和容器间的堆止阀,应处于全开状态,并应加铅封。还应检查爆破片有无泄漏及其他专门现象。

(3)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

①爆破片装在安全阀出口侧时(图3а),应注意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所装的压力表和截止阀,二者之间不积存压力,能疏水或排气。

②爆破片装在安全阀进口侧时(图形b),应注意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所装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指示,截止阀打开后有无气体漏出,以凌晨定爆破片的完好情形。

(4)爆破片和安全阀并联使用(图4)时,应参照款(2)进行检查。

4、液面计

(1)检查液面计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有无明显的标记,能否焉确指示出介质实际液面,防止假液位。

(2)冰冷地区室外使用和介质低于0°C的压力容器,以及槽、罐车,其选型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并检查使用状况是否正常。

(3)超过检验期限、玻璃板(管)损坏、阀伯固死或经常显现假液位,应停止运行。

第44条安全附件的停机检查

1、安全阀

对拆换下来的安全阀,应解体检查,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试验和密封和试验,然后校验开启压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新安全阀应按照使用情形调试后,才准安装使用。

安全阀就按照使用情形调试后,打上铅封并出具合枯证。

2、压力表

检查压力表的精度等级、表盘直径、刻度范畴、安装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校验压力表必须由有资格的讲师单位进行,校验合桥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证。

3、爆破片

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换。

4、紧急切断装置

对拆下来的紧急切断装置,应解体、检验、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密封、紧急切断、耐振动等性能试验。具体要求应分别符合《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治理规定》、《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治理规程》的规定。检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证。

第七章附则

第45条本规程由劳动部负责讲明。

第46条本规程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第1条为了加大压力容器和槽、罐车气密性试验的安全技术治理,正确地进行气密性试验,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凡适用于《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压力容器和槽、罐车,其气密性试验的压力、介质、温度、试验程序、试验设备、检查方法以及合格标准等,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和市亩科样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本规则的要求。

第3条气密性试验之前,必须严格做好以下工作:

1、试验单位应向压力容器或槽、罐车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本规则表(1)],并由有关负责人鉴字确认。现场安全检查应由试验单位现场指挥和所在单位安全部六的代表负责组织实施。

2、度难场地应划定健全防护区,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可靠的防护设施。

3、试验用的压力源装置,应安放在安全可靠、便于操作操纵的地点。试验用压力表的量程精度与刻度,必须与试验要求匹配,并便于观看和记录。

4、可拆部件一样应拆卸,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紧固可靠。

5、采纳妥当的方法将内部剩余的介质全部清理洁净。

6、不参与气密性试验的部分或设备,必须用盲板隔断。

7、压力容器与生产装置一起进行气密性试验的,必须由生产单位先制订试验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实施。

*8、置换和清洗应符合《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转换、清洗合格后,应按照本规则附表面化0认真做好记录,并经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鉴字,方为有效。

第4条对气密性试验的要求:

1、试验用压力源的额定出口压力及流量,应与所试验的压力容器或槽、罐车的有关参数压力、容积等相习惯。

苦压力源的出口压力大于压力容器或槽、罐车设计压力的两倍,在试验装置中应增设缓冲罐。在缓冲罐上应装设安全阀和太力表,并在出口管中上装设调剂论著。对专门或大型装置,还应装设自动记录外表和压力连锁装置。压力源输送管道,应采纳无缝钢管。

2、试验前必须确认:

(1)试验装置符合要求;

(2)试验场地及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3)试验环境温度不低于5°C或专门的规定);

(4)试验前的级装(含安全附件)工作差不多完成并经检查合格。

3.试验升压程序及检查:

(1)第一应使试验系统压力保持平稳;

(2)缓慢通气,达到试验压力的10%(不小于1个表压)应暂停进气,对连接密封部们及焊缝等进行检查,若无泄漏或专门现象可连续升压;

(3)升压应分梯次逐级提升,每级一样可为试验压力的10一20%每级之间应适当保压,以观看有无专门现象;

(4)在升压过程中,晋升禁工作人员在现场作业或进行检查工作;

(5)在达到试验压力后,第一观看有无专门现象,然后由专人进行检查和记录;

(6)保压时刻一样不应小于10一30分钟,保压过程中试验压力不得下降。禁上采纳连续加压以坚持试验压力不变的做法;

(7)试验合格后,按本规则附表(3)出具气密性试验报告书;

(8)试验完毕后,应缓慢将气体排净。

4、有压力时,不得紧固螺栓或进行修理工作。

5、对盛装易烯介质的,如果以氮气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后,应保留0.05―0.1Mpa的余压,以保持密封。

第5条气密性试验的技术资料[包括附表(1)(2)(3)],由使用单位归入技术档案。

第6条各有关单位可参照本规则要求,按照本单位具体情形,制订实施细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37道题】 1.对于分散的点腐蚀,如果腐蚀深度不超过()不影响定级。 ?A.2mm? ?B.腐蚀裕量? ?C.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3? ?D.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2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2.10 2.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应当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A.2年? ?B.4年? ?C.3年? ?D.6年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2.10 3.以下()检测方法可以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A.射线检测? ?B.超声波检测? ?C.脉冲涡流检测? ?D.声发射检测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C] ??得分:0.00 4.()以上的设备主螺柱在逐个清洗后,检验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重点检验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A.M30? ?B.M36?

?C.M42? ?D.M48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B] ??得分:2.10 5.下列哪种情况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不需要缩短。 ?A.介质或者环境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B.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 ?C.服役10年的超高压水晶釜? ?D.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2.10 6.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对离地面()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A.1.5m? ?B.3m? ?C.1.2m? ?D.2m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得分:2.10 7.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项目中必须包含()。 ?A.液氨成分检验? ?B.材料分析? ?C.强度校核? ?D.安全附件检查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2.10 8.不等厚度板对接接头,未按照规定进行削薄(或者堆焊)处理,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的,定为()。

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11-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编制情况 及第一章总则的简要介绍 1990年原劳动部颁发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并于1990年2月正式执行。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颁发执行十余年来,对规范在用压力容器检验,保证其运行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条件的改变及技术的进步,《检规》在长期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某些问题与不足,如对压力容器的在线年度检验重视不够、部分检验报告内容重复繁琐、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未能充分反映国内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大量检验实践的成熟经验、部分检验要求偏严不利于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尤其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颁发了新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1999版《容规》),《检规》和1999版《容规》存在诸多不一致处,给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为了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水平,更好地保障在用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这次对《检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修改时,为了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法规的名称保持一致,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更名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 一、对《定检规》的修订 (一)、修订过程 本规则的修订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1. 广泛征集对“检规”的修改意见并整理汇总; 2. 在锅炉局容器处的领导下成立了编制工作组(锅检中心;合肥通

用所;山西、广州、上海、沈阳等检验所),进行了分工并编写初稿; 3. 编制工作组对初稿进行研讨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4. 采用会议及信函等方式收集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5. 编制工作组完成报批稿。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时,遵循了如下各项主要原则: 1. 对《检规》中合理且行之有效的条款均予保留或根据情况的变化稍加修订后继续保留。 2. 为了与1999版《容规》保持一致并考虑使用方便,将1999版《容规》中关于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的要求,移植于《定检规》的有关章节。 3. 在不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简化检验报告。 4. 积极稳妥地吸纳科研、技术进步的成果以及检验实践中的成熟经验。 5. 在可能条件下,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则,在整体结构上力求一致。 6. 积极吸纳各方面合理可行的意见与建议。 (3)、要修订内容 由于修订内容众多,仅择主要更动处简介于下。 1. 总体结构发生如下变化: 《检规》总计七章46条另有二个附件,它们是:第一章总则(共3条);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共6条);第三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共9条);第四章检验(共9条);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共12条);第六章安全附件检验(共5条);第七章附则(共2条);附件一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附件二在用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安全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考试答案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37道题】 1.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介质腐蚀速率每年低于()、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或者热喷涂金属涂层的压力容器,通过1次至2次定期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 A.0.05mm B.0.08mm C.0.1mm D.0.12mm 正确答案:[A] 2.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剩余壁厚按照()减去至下次检验日期的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 A.实测最小值 B.实测最大值 C.实测平均值 正确答案:[A] 3.以下()检测方法可以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A.射线检测 B.超声波检测 C.脉冲涡流检测 D.声发射检测 正确答案:[D] 4.关于压力容器强度校核的描述,正确的是()。 A.强度校核时的壁温取设计温度或者操作温度,低温压力容器取操作温度

B.剩余壁厚按照实测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日期的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 C.校核用压力不得高于压力容器允许(监控)使用压力 D.壳体直径按照公称直径选取 正确答案:[B] 5.母材存在与自由表面平行的分层,安全状况等级位()。 A.不影响定级 B.定为2级或3级 C.定为3级 D.定为4级或5级 正确答案:[A] 6.一圆筒形容器的平均半径为1000mm,实测壁厚15mm,至下一次检验周期的腐蚀余量为1mm,筒壁上有一缺陷,打磨后凹坑长轴长70mm、短轴长30mm、深3.8mm,依据TSG21-2016的要求,凹坑的无量纲参数G0为()。 A.0.06 B.0.08 C.0.10 D.0.12 正确答案:[B] 7.()等检验项目应当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定期检验仅对承受疲劳载荷的压力容器进行,并且重点是检验有问题部位的新生缺陷。 A.结构和几何尺寸检验 B.外观检验 C.隔热层、衬里和堆焊层检验 D.埋藏缺陷检测 正确答案:[A]

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规范

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规范 1目的 为加强对压力容器安装(是指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环节的管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提高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2适用范围 由于TSG 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规定安装监检仅适用于医用氧舱的安装,故我院只承担压力容器安装监检的委托检验。 XTJ04-205-2014《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规范》参照TSG 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制定,作为委托检验的作业指导依据,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1)移动式压力容器; (2)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4)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5)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 (6)医用氧舱(按《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7)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 (8)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9)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

3监检依据 下列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是本规范的编制依据,本规范编制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技术规范、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人员有义务及时收集采用并提交质量管理部。省院将按《文件控制与维护程序》引用最新版本对本规范进行修订。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 3.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3《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3.4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压力容器安装使用说明书 3.5国家有关法规标准 4监检人员资格 4.1独立承担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级别压力容器检验师及检验员证。 4.2监检工作中的审片员应持有Ⅱ级以上无损检测资格证书或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审片员担任。 4.3监检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实事求是。 5安全要求 监检人员应严格执行本院的安全管理制度: 5.1进入使用单位现场开展检验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5.2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合适的劳保用品才能开展现场检验工作。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一、办理部门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业务大厅或容器管道检验所。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三、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四、办理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压力容器。 五、办理条件 (一)预约检验时,需要的资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申请单 (二)检验前需要的技术资料: 1、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检证书或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 3、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的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 4、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 5、检验资料,历次检验报告、记录和有关资料; 6、有关维修或改造的文件资料; 7、使用登记证等; 8、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资格证。 (三)全面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如下准备工作: 1、影响内外表面检验的附件或其它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2、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3、检验时,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 4、所有外部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5、检验前,必须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6、如需现场射线探伤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7、必须将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8、具有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作出具体规定。 9、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注意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在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次修订后整理完整全文)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7001-2004-11-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47) 附件四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长管拖车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四《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舱)的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年度检查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 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查阅压力容器台账(或者账册)与实际是否相符; (二)压力容器图样、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维修、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 (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 第三章全面检验 第二十条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 (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二)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低温度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竣工图等;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 0.25一,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 3.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4.使用超过20年,经过技术鉴定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 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 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 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fb≥540MPa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3年1月16日

前言 2009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的任务书,2010年1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定检规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并且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10年5月,工作组在合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定检规征求意见稿。2010年6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2010]31号文征求意见。2010年10月,工作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定检规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2010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4)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5)协调一致;根据5年来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应的内容,新增加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按国家质检总局及信息化工作要求,统一检验结论及结论报告内容;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的义务;明确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在考虑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失效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方便企业,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相应标准协调一致,为在用设备检验标准的制定留出接口。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林树青谢铁军贾国栋 李邦宪张君鹏王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王晓雷李军常彦衍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陈学东杨铁成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罗伟坚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袁素霞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桑临春 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马毅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王纪兵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37道题】 1.对于分散的点腐蚀,如果腐蚀深度不超过()不影响定级。 A.2mm B.腐蚀裕量 C.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3 D.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2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2.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应当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A.2年 B.4年 C.3年 D.6年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3.以下()检测方法可以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A.射线检测 B.超声波检测 C.脉冲涡流检测 D.声发射检测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C] 得分: 4.()以上的设备主螺柱在逐个清洗后,检验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重点检验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A.M30 B.M36 C.M42 D.M48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B] 得分: 5.下列哪种情况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不需要缩短。 A.介质或者环境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B.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 C.服役10年的超高压水晶釜 D.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6.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对离地面()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A. B.3m C. D.2m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得分: 7.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项目中必须包含()。 A.液氨成分检验 B.材料分析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内容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内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内容包括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1.外部检查:在运行中进行。 ●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 ●外表面的腐蚀,保温层破损、脱落、潮湿、变质。 ●检漏孔、信号孔及各连接处有无漏液、漏气。 ●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构件的异常振动、响声,相互摩擦。

●进行安全附件检查。 ●支承或支座的损坏,基础下沉、倾斜、开裂,坚固件的情况。 ●运行的稳定情况;4级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的监控情况。 2.内外部检验:在停用时进行。 ●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结构检验:筒体与封头连接处、开孔处、焊缝、支座、法兰。 ●几何尺寸:核对有资料可确认的容器的主要几何尺寸。

●表面缺陷:腐蚀与机械损伤、表面裂纹、焊缝咬边、变形等。 ●壁厚测定。 ●材质:主要受压元件的材质是否恶化。 ●保温层、堆焊层、金属衬里的完好情况。 ●焊缝埋藏缺陷的检查。 ●安全附件检查。 ●坚固件检查。

3.耐压试验: 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应包括内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并在内外 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压力试验。试验的内容、方法及评定应遵 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经耐压试验的容器,应由检验人员根据检验情况作出检验结论。 对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必须提交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书,压 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原始资料的审查报告;内外 表面检查报告及缺陷部位图;无损探伤报告及探伤部位;材质化验、性能试验报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耐压试验报告;检验结论报 告。 检验报告是否有效,主要考虑检验单位是否持有检验许可证, 检验人员是否持有检验员证书。检验员和检验单位负责人签字手续 是否齐全,检验单位有无盖有印章。检验内容是否完整,包括缺陷 处理后的检验。检验结论明确与否。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通用版)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通用版) 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分: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耐压检验。 (一)、年度检查(外部检验): 检验周期: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也可由检验单位承担) 1、年度检验内容: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

在线的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的检查主要内容: A、压力容器的铭牌、漆色、标志及喷涂的使用证号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B、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是否有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 C、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 D、保温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 E、检漏孔、信号孔有无漏液、漏气,检漏孔是否畅通; F、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者构件有无异常振动、响声或者相互摩擦; G、支承或者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是否齐全、完好; H、排放(疏水、排污)装置是否完好; I、运行期间是否有超压、超温、超量等现象; J、罐体有接地装置的,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K、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的监控措施执行情况和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779-41 进出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1.1 为了加强进出口压力容器的管理,维护我国经济权益和信誉,确保进、出口压力容器产品检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2 我院检验人员按照本细则,制定具体产品的检验实施细则和办法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根据对外贸易合同、各种契约、协议等进出口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

飞行器和军事装备上的压力容器。 本细则用于对列入国家质监总局制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中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本院只对检验项目结果负责,对外出具商检中涉及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方面的检验报告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收用货单位。 3 编制依据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3.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3.1.3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 3.1.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1.5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3.1.6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1.7 GB150《压力容器》 3.1.8 GB151《管壳式换热器》 3.1.9 现行的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 4 检验控制要求 4.1 凡从事进出口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经省级或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培训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R7001——20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25mm,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编制说明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编制说明 一、概述 1990年原劳动部颁发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并于1990年2月正式执行。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颁发执行十余年来,对规范在用压力容器检验,保证其运行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条件的改变及技术的进步,《检规》在长期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某些问题与不足,如对压力容器的在线年度检验(检查)重视不够、部分检验报告内容重复烦琐、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未能充分反映国内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大量检验实践的成熟经验、部分检验要求偏严不利于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尤其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颁发了新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1999版《容规》),《检规》和1999版《容规》存在诸多不一致处,给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为了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水平,更好地保障在用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这次对《检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修改时,为了与锅炉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法规的名称保持一致,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更名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容检规》)。 二、修订过程 原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现更名为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1年制定了修订《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计划,2002年3月召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现更名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的有关人员布置修订工作任务,成立修订工作组。2002年6月4日至5日,在北京召开修订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本次修订工作的原则,要修订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新版检规的结构(章节)框架,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02年10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修订工作组第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 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 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_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TSG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TSG R7001-20040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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