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借用赔偿制度

仪器借用赔偿制度

仪器借用赔偿制度

1、实验室仪器、药品等应保证教学的需要,一般不外借。

2、非教学人员需借用仪器时,要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外单位应持单位介绍信,填写“教学仪器借用登记单”,经办人签字后方可借出。

3、仪器要按时归还,实验人员要当面检查仪器的数量、规格和性能,并做好记载,如有损坏应进行赔偿,若不按时归还,校领导应作出相应的处理。

4、学生进行实验时要爱护仪器,不按实验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者,原则上按原价赔偿,实验教师损坏仪器时应说明情况,由学校领导作出相应处理。

5、实验中损坏或短缺仪器,若找不到具体个人则由小组集体赔偿,找不到具体小组,则由全班集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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