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管理制度3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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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标领用及使用人员变更无交接等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员工使用工具的标准制定、领用、退库、交接、报废等。

第一条、工具的分类

1.个人工具:由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工具(如电笔、手钳等)。

2.公用工具:由集体保管和使用的工具(如车床、等离子切割机等)。

3.专用车辆:可移动大型通用工具(如手动叉车、柴油叉车等)

第二条、工具发放标准的制定

1、工具的配置标准(包括规格、数量与最低使用期限)由动力设备部及物流部统一制定与调整;

2、如果使用部门提出配置标准需要变化,必须报动力设备部及物流部同意,待重新修订后向各部门重新下发。

第三条、工具的使用及管理

1、各部门应建立部门级工具台账,记录已领用工具品类、数量及对应责任人(由专人负责登记及保管);物流部建立公司级工具台账,记录所有已发放工具品类、数量及对应使用部门、责任人(由五金库保管员登记及保管);

2、工具的保管应该责任到人。部门各工具使用责任人负责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损坏后换领等工作,并对工具的限期内损坏、遗失等负责。物流部负责对工具发放时的审核,并对工具超领,冒领负责。

3、部门工具台账与物流部总台账应定期进行核对(不低于每月一次)及更新,保持账实一致。

第四章工具的领用、更换及退还

1、工具领用条件:

A、操作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

B、换领必须达到换领标准和条件,必须以旧(坏)换新。

2、工具领用程序:

A、工具为首次领用时,领用部门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交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工具领用人到物流部领取。物流部保管员做好台账登记。

B、以旧(坏)换新领料时,使用部门应核实换领条件是否满足,若满足则填写“领料单”,及原旧工具到仓库换领。

C、若原工具丢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内损坏,需由工具使用责任人赔偿后方可再重新领用。

3、工具交接或退还

A、有如下情况:

a. 调任交接。部门内或部门间人员调动,都应报人力资源处或部门负责人处。部门专人应发给调动人员“工具移交表”一份,各工具应由部门经理确定移交、退库还是继续使用并签名。并与物流部五金库保管员交接签名备案。Ⅰ如移交,则在原保管责任人后注明转**人,并由接交人签字确认;Ⅱ如退库,按退库手续办理;

b. 离职退还。人员离职,在其填写“离职单”的同时,由部门负责发给其“工具移交表”一份,部门负责人确定其工具是移交给接任人员还是退还仓库并签名。同时部门需检查工具是否完好,否则应赔偿,同时报物流部五金库保管员做好登记。

第五章工具的报废

各使用部门每半年整理一次报废工具的清单,填写“工具报废申请单”,经物流部负

责人、设备部负责人及财务批准后,方可对报废工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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