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公司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公司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四要素:

①公司是法人

②公司是社团法人

③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④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公司的基本权利:

①法人财产权

②公司基因的基本责任和权益保护

③分公司与子公司

④转投资

⑤公司担保

⑥公司对职工的义务

⑦工会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公司住所: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能分配利润。

公司资本三原则:

1)资本确立原则: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

则公司就不能成立。

2)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1.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能低于票面价格;

2.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的累计额为公司注

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总额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

资本的增加与减少:减资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券:股份制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2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

股东(大)会:

1)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但并不具体执行公司业务,也不能对董事会的业

务厥词任意干预,只是对公司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一人有限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作重大决议时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3)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经理:公司常设辅助业务执行人,是董事会的业务辅助执行人,并直接隶属于董事会。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可以见人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的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5.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

1)职责:对公司的管理进行监督,其成员不得参与公司的实际管理活动,一般也无权对外代表公司,但可以与董

事会成员共同处理有关事务。

2)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3)组成: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

3.

3.设主席1人(股份有限公司可设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5)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能力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

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6)会议制度:

1.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3.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无限责任公司:

①2个以上股东,股东必须是自然人,所有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②若股东只剩一人,变更为独资企业

两合公司

有限责任股东(不希望参加直接管理的)和无限责任股东(希望参加直接管理的)共同出资

股份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的结合,负有限责任的股东依照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认购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

①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只对公司负责,不对债务人负责。

②不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出资的转让有着严格的控制。权利凭证是出资证明书。

分类: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2-50个股东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家出资,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条件: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准则设立)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

创立人:就是设立公司的股东。

责任:各股东应当足额缴纳约定的出资额,否则应当向已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章程: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的变更需要股东会决议,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资本增减由股东会决议,经代表2/3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制定。

股份:

①不划分为均等股份;

②股份的转让具有严格的限制:

1.股份在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

3.半数以上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的表现形式是出资证明书(公司向股东签发)

股东会

1)分类:定期会议:公司章程规定。

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2)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3)召集: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由董事会召开,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不召集主持,1/10以上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通知:15日前。要做会议记录,并由股东签字。

5)注意:以下决议需要经2/3以上表决权的公洞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董事会:

1)组成:3-13人(奇数),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

行董事可以兼并公司经理。2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员中应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决定。

2)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召集:董事长。

5)表决:一人一票。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发行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不上市公司

①资本分成均等股份

②股东就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只对公司负责,不对债权人负责。

③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集资,可自由转让股份。

设立条件: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严格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准则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设立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同意;

5 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

创立人:就是指发起人,2-200人,无国籍限制,但发起人中必须有一半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并还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一般不能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募集时,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并签订承销协议,

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3.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4.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提供以下文件::

①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③公司章程;

④验资证明;

⑤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⑥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⑦公司住所证明。

⑧发行股票的,还应当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创立大会:

(1)发起人在股款缴足后30日内召开,未召开的认股人可以要求按照已缴纳的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2)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召开前15日内通知或公告,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共同出席。

(3)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章程: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的变更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股份:

①平等性:每一股金额相等,每一股有一表决权;

②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③股份表现为有价证券。

资本增减由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决定。

股东大会

1)分类:年会(定期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个月内召开: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份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同。对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时,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召集: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不召集主持,单独或合计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召开10日之前提出临时提案交股东大会审议。

5)每一股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6)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

以下决议需要经2/3以上表决权的公洞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董事会:

1)组成:5-19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职权:和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3)任期:和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4)召集:董事长。每年至少两次会议,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1/10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

和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

5)注意:

1.董事会应有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注明授权

范围。

2.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

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一人一票。

3.董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

6)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1.设立独立董事: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设置具体方法国务院规定。

2.设立董事长秘书

3.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企业有关联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能代理其他

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公司的合并:

1)形式: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只涉及一个公司解散程序;

新设合并: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成立一个新公司,包括公司解散和合并。

2)程序:由股东大会决议,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合并双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

公司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并未随即消失。在清算期间,法人资格存续,其行为能力仅局限于清算范围之内。

公司清算:

1)清算组的成立: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清算组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产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3)

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控制另一公司半数以上的股票,能够直接掌握其营业的公司,一定是控股公司。

子公司有法人资格。

总公司和分公司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

公司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成立的各种公司。有外商投资的,先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章程

由公司创立人制定,经公司创立人一致同意后即产生效力。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参考答案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参考答案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练习及其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法的调整对象是( C )。 A、企业内部社会经济关系 B、企业外部社会经济关系 C、企业内外部社会经济关系 D、企业与社会的经济关系 2、国有企业是( C )。 A、国家管理和经营的企业 B、政府管理和经营的企业 C、政府投资或者参股设立的企业 D、政府拥有所有权的企业 3、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核心是( D )。 A、投资决策权 B、留用资金支配权 C、资产处置权 D、生产经营决策权 4、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D )。 A、国有企业承包责任制 B、厂长(经理)负责制 C、国有企业全员聘任制 D、职工代表大会制 5、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的( D )。 A、经营管理决策机构 B、生产指挥机构 C、厂长的咨询参谋机构 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6、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 D )。 A、国家 B、政府 C、职工大会 D、厂长(经理) 7、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顺序首先清偿( B )。 A、所欠银行贷款 B、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C、所欠税款 D、其他债务

8、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C )。 A、承担有限责任 B、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承担按份比例责任 9、债权人会议设主席( D )。 A、4人 B、3人 C、2人 D、1人 10、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 C),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A、1年内 B、2年内 C、6个月内 D、9个月内 11、在下列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是( C )。 A、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机构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B、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C、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D、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12、破产财产优先划拨破产费用后的第一清偿顺序是( C )。 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B、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 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D、破产债权 二、多项选择题 1、一般来说,企业具有下列特征( BCDE )。 A、趋利性 B、社会性和组织性 C、商品性和经济管理性 D、自主性和自律性 E、法定性

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 1.公司的主要特征 公司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四点: (1)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公司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 (2)公司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企业组织。公司由股东的投资行为设立,股东投资行为形成的权利即股权。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获得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公司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重要区别之一。公司具备了法人的实质要件,即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是一个组织体,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诉讼活动,因此就具有法人资格。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根据《公司法》第77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3.我国《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第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第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第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 第五,人民法院裁决解散。 4.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股份回购的法定事由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6章 公司法律制度04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四) 第三单元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考点6】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P151)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解释】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仅限于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2009年案例分析题、2012年案例分析题)

【考点7】股东诉讼(P152) 1.股东直接诉讼(2008年案例分析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代表(公司)诉讼(P152)(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3年案例分析题)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公司设立是指在公司成立以前以取得公司法人资格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包括出资人订阅出资协议、草拟公司章程、旅行审批手续等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达成协议,依法定程序变成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的股东地位和股东权利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和合同等,是指合同条款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不可以进行协商的合同票据变造是 指以行使票据 权利义务为目 的,没有变更 权限之人变更 票据上除签章 之外的其他记 录事项的违法 行为 简述破产债权 的概念及特 征?答:破产 债权是指破产 宣告前成立 的,通过破产 程序才能得到 公平清偿的债 权。具有如下 特征:(1)破 产债权属于财 产请求权,但 只是对人请求 权,是相对权, 没有接支配物 的效力(2)破产债权成 立于破产宣告前(3)破 产债权属于无优先受偿 权的债权(4)破产债权 必须是可强制执行的债 权(5)破产债权是只能 通过破产强制程序才能 得到清偿的权利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 征?答:(1)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 额为限对公司负责(2) 人资两合性(3)封闭性 即非公开性(4)设立程 序简单(5)股东对公司 活动的积极参与(6)组 织机构灵活(7)规模具 有伸缩性、可大可小 简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的积极条件?答:上 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1)最近3年连续 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

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简述要约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答: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 同的意图并表 明一经承诺即 受此意思表示 的约束(3)要 约必须向受要 约人发出(4) 要约的内容必 须确定和完整 (5)要约必须 送达受要约人 试述董事会权 力扩张的具体 表现以及现代 公司法如何实 现对董事会权 力的制衡? 答:(1)董事 会权力得到扩 张具体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 面:赋予董事 对公司章程规 定以外事项的 不受限制的管理权;懂 事越权有效原则的确 立;董事法律责任免除 途径的增加(2)对董事 会权力的制衡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保护:加强对 董事会的监督;累积投 票制;小股东的派生诉 讼权;强调董事的义务 试述公司债券和股票的 联系和区别?答:公司 债券和股票都是公司长 期融资最常用的手段, 都是表示投资者权利的 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两者有着一定的趋向趋 势,股份公司的出现导 致所有和控制的分离, 鼓动与公司之间产生利 益对立,无表决权股、 非参与优先股,名为股 份,其股东与债权人已 并无实质区别,有学者 称为“股份债券化”,债

[财经类试卷]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0及答案与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0及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 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关联企业。当A公司讨论为B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下列说法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可以参加会议 (B)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D)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记名股票是指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 (B)公司向发起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C)无记名股票是指在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 (D)公司向其他法人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3 甲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该公司股份。公司成立后,甲并未成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经理。根据法律规定,甲持有的公司股份最早可以转让的期限是( )。 (A)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 (B)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C)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后

(D)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后 4 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任职期间每年可以转让的股份最多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 (A)10% (B)15% (C)20% (D)25% 5 甲上市公司为奖励本公司职工,拟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如果甲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额为2.5亿股,则该公司可以收购的股份数额最多为( )万股。 (A)250 (B)500 (C)1250 (D)2 500 6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期限是执行期满未逾( )年。 (A)2 (B)3 (C)5 (D)7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习题精讲-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14页)

第三编商事法律制度——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公司法基本制度 考点1 公司设立阶段的债务 1.【多选题】(2016年A)(改)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委派丙负责租赁仓库供公司使用,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以自己的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仓库租赁合同义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贸易公司一经成立,戊即可请求该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B.贸易公司成立后,对租赁合同明确表示承认的,戊才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C.若贸易公司未能成立、戊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D.贸易公司成立后,戊仍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之债。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为设立公司之目的而与他人订立合同,那么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发起人和该相对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公司设立失败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单选题】(2014年A)在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供筹建乙公司之用。乙公司成立后,将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但始终未确认该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承担 B.乙承担 C.甲、乙连带承担 D.先由甲承担,乙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之债。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自动承担该合同义务。 3.【单选题】(2017年A)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在搬运为公司购买的办公家具时,不慎将丁撞伤。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丁的侵权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若公司未成立,丁仅能请求甲承担该侵权责任 B.若公司成立,则由公司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 C.若公司未成立,丁应先向甲请求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乙、丙承担 D.无论公司是否成立,该侵权责任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设立阶段的侵权之债。发起人如因设立公司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考点2 股东出资制度 1.【单选题】(2018年A)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作为出资的是()。 A.债权 B.特许经营权 C.知识产权 D.股权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2009年07月真题及答案

全国2009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试题及参考答案 课程代码:0094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则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必须是不低于工资的() A.100% B.150% C.200% D.300% 2.有权行使无效劳动合同确认权的是() A.劳动者 B.用人单位 C.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D.工会 3.公司承担环境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缴付罚金,但有时公司内部应对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被判处刑罚,承担刑事责任,这被称为() A.单罚制 B.双罚制 C.附加刑 D.环境犯罪从重处罚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的主体是() A.只能是产品的生产者 B.只能是产品的销售者 C.既可以是产品的生产者又可以是产品的销售者

D.产品质量的监管部门 5.“售出商品概不退换”侵犯了消费者的() A.公平交易权 B.自主选择权 C.依法求偿权 D.受尊重权 6.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的,其内容()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有效 D.经消费者承认后有效 7.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与经济优势滥用的首要区别是() A.经营者是否共同行为 B.“经营者”范畴中是否包括自然人 C.经营者各方是否还保有独立主体资格 D.经营者是否具有经济优势 8.经营者在购买商品时,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 A.行贿论处 B.受贿论处 C.贪污论处 D.挪用公款论处 9.保险代理人属于保险合同的() A.投保人 B.关系人 C.保险辅助人 D.保险人 10.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A.10% B.20%

财经类试卷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3及答案与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3及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2 张三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与其妻投资设立的乙公司进行交易,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五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王五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五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提出请求 (C)王五应以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王五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3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 (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

(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 4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5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聘任张某为公司经理 (B)增选王某为公司董事 (C)批准董事林某兼任乙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D)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6 甲、乙两个国有企业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丙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丙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股东代表 (B)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C)丙公司董事长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D)丙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7 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2020年经济法考试闯关复习精讲:第六章_公司法律制度 共70页

2020年经济法考试复习指导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最近5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单项选择 题 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合计 2019年卷14题4分1题1.5分2/7题5分10.5分卷24题4分2题3分1/7题3分10分 2018年卷14题4分2题3分3/7题8分15分卷24题4分2题3分——7分 2017年卷14题4分1题1.5分2/6题6分11.5分卷23题3分1题1.5分2/8题4.5分9分 2016年卷14题4分3题4.5分3/6题9分17.5分卷24题4分2题3分2/6题6分13分 2015年卷14题4分1题1.5分3/6题9分14.5分卷24题4分1题1.5分2/6题6分11.5分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2020年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有: 1.删除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2.调整了“股权出资”; 3.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五)》新增“增资优先认缴权的几点细化说明”、“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董事的解任”、“股东重大分歧案件的调解”。 本章单元框架

第1单元公司的法人资格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公司的法人资格(★)(P159) 1.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的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法人人格否认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关联交易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依法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2020年新增) (3)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2020年新增) 【补充链接】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进行交易 (2)重大事件、虚假陈述 (3)上市公司董事会关联表决权排除制度 (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考点2: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P159) 决议机构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投资限额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复习资料汇总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复习资料汇总 第一章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特性:(1)公司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公司以盈利为目的 (3)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4)公司是由股东投资成立的 (二)公司的沿革和发展 公司萌芽于中世纪。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是无限公司,继之而起的是两合公司。无限公司来源于 中世纪时意大利及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中出现的家族经营团体;隐名合伙和两合公司则来源于 这一时期地中海沿岸城市出现的以海运为主的康孟达组织。直到20世纪以来,公司制度,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才进入了黄金时代年。 (三)公司的分类 (1)、按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按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 (3)、按公司的国籍不同,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多国公司(跨国公司); (4)、按公司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不同,分为:母公司、子公司; (5)、本公司与分公司; (6)、一人公司。 第二节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 1.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及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 的总成。 2.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是确定公司法律地位和资格的组织法 (2)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经营活动的行为法 (3)公司法是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的法律 (4)公司法是串通的商法,属于司法范畴,但也包含了许多法律规范 (5)公司法主要采取成文形式 (6)公司法具有国际性 (二)公司法的立法例及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 1.公司法的立法例 公司法的立法例有三种模式:其一是编入民法,其二是编入商法,其三是制定单行法。 2.公司法与民法的关系 通说认为,民法为公司法的一般法,是公司法的基础。民法中的一些基本制度均适用于公司法; 公司的有些行为本质上属于民事行为,应当适用有关民事行为的规定。公司法为民法的特别法, 只是在一些只吨上坚持不同与明暗的原则的精神。 3.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 公司法与证券法也有着紧密的关系。公司是最主要的证券发行主体。证券发行作为公司筹集资本的方式,即使公司法调整的范围,也是证券法调整的对象,二者在这里出现了交叉重复。 (三)公司法的作用

第3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通过3课时的教学,使学生了解中国公司制度的兴起与发展;中国公司立法的沿革和特点;公司设立;公司治理结构。 教学重点:着重培养学生对中国公司立法的沿革和特点的总体认识。 教学难点: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 教学方式:讲授、案例分析。 教学内容: 第一节公司法概论 一、公司及其特征 公司是两个以上股东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出资并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依法设立。依法设立即公司的法定性,指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须依法登记注册。 2、有合法的投资者。各国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人数都作了限制性规定。各种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有所不同,一般都必须是两个以上。只有一个出资人的公司叫一人公司。 3、以营利为目的。公司的设立及其运作,目的在于获取利润,并将所得到的利润分配与股东,使出资人(股东)因此而获得经济利益。 4、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是一个有独立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组织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二、公司的种类 公司的种类,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同的划分,其中最常用也是最重要的划分标准,是公司的股东责任性质。按此标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五种类型。 公司种类还可以按照其他标准划分。如:按公司的信用基础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按公司资本发行和转让范围,可分为封闭式公司(不上市公司)与开放式公司(上市公司);按公司内部管辖系统,可分为本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等等。 三、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与解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的概念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即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单指国家制定的综合性的公司法法典,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司法指的就是狭义的公司法。广义的公司法,即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泛指有关公司的所有法律,它除综合性公司法规范外,还包括其他单行的或规定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与公司有关的各种法律规范,如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司的法律规范。 中国公司立法存在着一些缺陷和局限性,是由当时中国的社会经济、政治等客观条件和时代背景特点决定的。 1、公司立法带有为国企改革服务的目的。例如:公司法中有许多关于国有企业改建公

财经类试卷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 一、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 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有关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各项正确的有( )。 (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 (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2 甲、乙、丙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自2010年至今一直持有该公司股份,依次分别0.5%、1%和9%。现该3人认为公司总经理王某侵占公司财产,公司应当就王某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公司监事会拒不起诉,甲、乙、丙均可以单独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B)如果公司监事会拒不起诉,甲、乙可以联名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C)如果公司监事会拒不起诉,乙、丙可以联名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如果公司监事会拒不起诉,甲、丙可以联名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3 甲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董事会共有5名成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 (B)未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持有该公司1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下列人员聘任决定符合规定的有( )。 (A)决定续聘王某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 (B)决定聘任现任公司监事李某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C)决定聘任刘某为产品研发部经理 (D)决定聘任赵某为财务部经理 5 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有( )。 (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B)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C)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特定事项作出的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下列属于该特定事项的有( )。 (A)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 (B)公司合并、分立的 (C)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D(.7 有关公司的财务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在会计年度终了时,公司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自行审计 (B)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在提取本年度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C)公司可用其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的亏损 (D)公司可以法定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但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四章 公司法

第四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一、公司的特征与分类 1、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P111)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的分类(P112) (1)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取得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解释1】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其民事责任只能由总公司承担。 【解释2】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公司的内部机构(如采购部、财务部)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P116) 1、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并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自己限定。 (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解释】《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之间选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2、对外担保 (1)对外担保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公司法》对对外担保的规模并没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 (2)对外担保的决议(2007年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 ①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②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解释1】公司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总经理、董事长不行。 【解释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1)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不行;(2)股东大会在表决时,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不得参加表决;(3)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而非全体股东)“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而非人数)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例题1·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7年)

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3分)宏远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李某、王某三位股东设立。股东会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大股东张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于2007年2月16日与云海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宏远公司一次性从云海公司购入商品6000件,每件价格100元。云海公司分别于3月10日和4月10日分两次向公司供货。数量分别为2000件和4000件。每次货到后3日内付清全部货款。2月17日,双方补签一份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宏远公司于2月28日前一次性向云海公司定金12万元。2月26日宏远公司按约定支付了定金。3月10日,云海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宏远公司发货2000件,并支付运费4万元。宏远公司收货后提出如下异议:(1)云海公司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该合同不成立,故不支付货款。(2)该合同预付的定金数额不符合《合同法》规定,故担保无效,云海公司应退回定金。(3)发生的运费部分,事先在合同中未规定由哪一方承担,故公司拒绝支付。以上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云海公司决定暂停发出第二批货物,并就宏远公司提出的有关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宏远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否合法?张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是否合法?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 (2)宏远公司与运海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定金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4)定金合同从何时有效?说明理由 (5)如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运费该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13分)(1)宏远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合法。(1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1分) 张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监事不合法。(1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1分)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合法。(1分)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1分) (2)买卖合同有效。(1分)根据《合同法》规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云海公司虽未签字盖章,但发出了第一批货物,且宏远公司收下了货物,所以该合同成立。(2分) (3)定金合同有效。(1分)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在本案中,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于2月28日前交付定金,合同标的额为12万元,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低于主合同标的额的20%。(1分) (4)定金合同从2月26日生效。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1分) (5)运费由云海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

20194月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复习范围

1公司的涵义、特征、种类、类别间区别答:涵义公司是依靠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由法人或者自然人共同投入资本或者人力资源设立的已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特征:(1)公司是一个法人实体(2)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3)公司成立的基础是法人或者自然人共同投入资本或者人力资源,并且有集合性。(4)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和其他先关法律的规定。类别:(1)一人公司与数人公司(2)人合公司、资本公司、人资谦和公司。(3)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信托(基金信托)公司。 (4)总公司、分公司。(5)单一公司、集团公司;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6)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7)其他公司类型。 2公司法的特征。答:公司法是组织法;公司法是行为法。 3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答(1 )公司要约与承诺,(2)确定股东与发起人,(3)缴纳出资(4)订立章程(5)确立公司组织机构(6)注册登记 4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每一个原则的涵义)答:(1)资本确定原则所谓“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总格必须确定,记载在公司章程上,并在公司成立是募足。(2)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从事活动期间,应当维持与公司资本总格相当的实有财产。(3)资本不变原则是指除非经过法定程序并更章程,公司的资本总总格不的变动。 5公司资产涵义、公司公积金的涵义、分类、提取比例、用途答:公积金的涵义是公司依法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专用基金,以此弥补公司亏损或用作最佳投资。分类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种类型。提取比例、用途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则由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6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关系答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由股东一次性认足,否者公司就不成立,授权资本制他是指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规定资本的一定比例(不少于公司最低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就可成立。 7发起人和股东的法律责任答:主要有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法律责任。 8公司章程的涵义、性质、记载事项?答:公司章程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外事物的基本法律文件。性质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在公司储蓄期间对公司、股东懂事、监事和经理具有法律约束力。记载事项(1)公司名称与住处(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与名称(5)股东的权力和义务(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仪事规则(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股东认为需要的规及其他办法。 9有限责任公司的涵义、设立条件、出资方式、解散及原因?答涵义是指股东以及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及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条件(1)股东的人数和资格(2)公司资本的最低限额(3)公司章程(4)其他条件出资方式(1)货币出资(2)实物出资(3)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4)土地使用权出资。解散其原因有限责任公司出因破产或合并而解散,都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10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职权、会议制度(尤其临时股东会议召集)、特别决议表决规则?答(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懂事,决定有关懂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懂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做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务做出决议(10)对象股东意外的的转让出资做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复习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之有限公司设立教案(OK)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组织教学】(2分钟) 【复习导入】(3分钟) 问:什么是公司?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哪两种类型? 答: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根据学生的回答,教师自然地导入到本次课内容的学习。) 那么,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开办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条件?如何才能管理好这个公司?今天这节课我们就进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内容的学习。 【讲授新课】(45分钟) (通过讨论的方式,让学生列举出:“所知道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了解学生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初步认识,激发学生进一步学习这部分知识的兴趣。)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指又称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1、承担的责任(有限责任) (1)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针对这部分,教师让学生结合前面所学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有关知识,讨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相比较有什么好处”。从而让学生体会实现公司制度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性质:企业法人。 (对于“法人与非法人”的认识和理解,教师可以让学生结合“承担的责任”的相关内容。告诉学生:一般情况,无限责任——非法人;有限责任——法人。然后让学生辨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哪些是法人哪些是非法人?) 二、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50人以下 《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应是50人以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人) 特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设立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教师引导学生回顾——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对人员的要求) 2、出资 (l)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人民币为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教师引导学生回顾: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对最低资本有没有规定?) (2)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 (3)出资期限:其余部分2年内缴足。 (4)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5)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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