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广东省

建设工程计价通则

2 O 1 O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计划出版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粤建市[2 0 1 0]1 5号

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一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O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 年4月1日起施行。

2O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O05]1 45号)、2O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粤

建价字(2O05]146号)、2O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7号)、2O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8号)、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 0 05]1 4 9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计价依据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凡在2010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 05o 0—2008)和本计价依据计价。2 o l 0年4月 1 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本计价依据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二O—O年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工程计价依据通知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通则。

1.0.2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计价活动,适用本通则。

1.0.3 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田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在编制和核对工程量消单、概算价、招标控制价、预算价或标底价、投标价、合同价、进度款、结算价等工程造价文件时,必须遵守本通则;在编制和核对投资估算、竣工决算等工程造价文件时,应遵守本通则。

1.0.4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必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1.0.5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编核投资估算;

2 编核概算价;

3 编核工程里清单;

4 编核招标控制价、预算价或标底价;

5 编核投标价:

6 确定与调整合同价:

7 工程计盆;

8 核对进度款:

9 编核结算价:

10 编核竣工决算;

11 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12 工程造价鉴定、审计和审查;

13 计算工期.

1.0.6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l 本通则;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4 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

5 工程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综合定额、工程单位估价表、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工期定额:

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信息;

7 国家、省颁发的有关工程计价规定。

1.0.7 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编制的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作为当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

1.0.8 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备案、档案管理,应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的有关规定。

1.0.9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通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工程计价的规定。

2术语

2.0.1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在决策、设计、发承包(招标投标)、施工和竣工等各阶段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或定额计价方法的工程计价活动。

2.0.2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

2.0.3定额计价

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规定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

2.O.4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5概算价

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度概略计算的工程造价,它包括建设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试运行到竣工验收等的全部建设资金,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2.O.6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施工设计文件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0.7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8合同价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O.9工程价款

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

度款、结算款等。

2.0.10结算价

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2.0.11分部分项工程费

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

2.0.12措施项目费

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生于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2.0.13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2.0.14其他项目费

为实施、完成建设工程,发生于建设工程施工前预备和配合施工所服务、完成零星项目等费用。

2.0.15规费

根据省政府或省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16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0.17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8人工费

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2.0.19材料费

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2.0.20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作业中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i2.0.21管理费

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2.0.22工程造价信息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

2.0.23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24现场签证

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指定人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0.25工程计价纠纷

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计价活动中因

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工程计价政策、履行合同文件、调整工程价款等发生的纠纷。

2.0.26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消耗量标准。

2.0.27现场造价工程师

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派驻施工现场负责工程造价专

业技术,且取得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2.0.28基准日期

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日的日期;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28日的日期。

3基本规定

3.1 计量单位与尺寸标注规定

3.1.1工程计价时,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采用以下单位:

1以重量计算——吨或千克(t或kg);

2以体积计算——立方米(m3);

3以面积计算——平方米(m2);

4以长度计算——米(m);

5以个(件或组)计算——个(件、组);

6没有数量——宗或项;

7使用本条以外的计量单位时,必须加以说明。

3.1.2工程计价的材料和设备,其尺寸按照长、宽、高的次序统一标注,并符合以下规定

1以重量计量的,应注明其厚度、材质,必要时应注明其单位重量;

2以体积计量的,应注明其形状、尺寸或其他适当的说明;

3以面积计量的,应注明其厚度或其他适当的说明:

4以长度计量的,应注明其断面尺寸、形状大小、周长或周长的范围以及其他适当的|说明;

5以件或个或组等计量的,应注明其直径、边长及材质等或其他适当的说明:6管道工程,应注明其内径或外径尺寸、壁厚以及其他适当的说明;

7材料说明中允许采用图纸内容或其他文件(如:标准、规范、规程等),可作为注明依据;

8属于专利或特殊产品者,应尽量采用制造厂价目表的产品说明。

3.2 计价规定

3.2.1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3.2.2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照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3.3.3编制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价时,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项目的费用标准计算;有上下限费用标准的项目,按照其上限值计算。

3.2.4安全文明施工费

1.应在工程造价组成中单独列项。

2.按照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2.5文明工地增加费

1.当建设工程被评定为省、市级文明工地时,应计取文明工地增加费。

2.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计算。

3.2.6夜间施工增加费

1.除赶工和合理的施工作业要求(如浇筑混凝土的连续作业)外,因施工条件不允许

在白日施工的工程,应计算夜间施工增加费。

2.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计算。

3.2.7赶工措施费

1.当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90%时j建设工程应计算赶工措施费。

2.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计算。。

3.2.8工程优质费

1.当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定,且经鉴定或评定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肘,应计取工程优质费。

2.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广东省建设工定额相应规定计算。

3.当建设工程同时获得国家、省、市级等多个质量奖项时,工程优质费只按照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3.2.9暂列金额

1.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金额计算。

2.没有明确的,可按照附件l的规定计算。

3.2.10暂估价

1.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总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材料、设备单价与专业工程价款。

2.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区分:

1)材料、设备,由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确定材料、设备单价;

2)专业工程,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照有关计价依据计算确定专业工程

价款

3.2.11总承包服务费

1.应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计算。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照附件1的规定计算

3.2.12 预算包干费

1.建设工程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预算包干费的内2.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广东省建设

I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计算。

3.2.13规费和税金

1.应在工程造价组成中单独列项。

2.按照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2.14风险费用

1.应按照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计算。

2.没有明确或约定不明的,风险幅度应按照附件2的规定计算。

3.禁止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建设工程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3.3其他规定

3.3.1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建设工程实施本通则第1.O.5条规定的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3.3.2建设工程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必要

的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标准。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施工企业内部成本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3.3.3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件时,本通则第17.0.7条规定的人选应在其职权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依据本通则第13.0.7条的规定,

区分出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具体明确签证项目的名称、数量和单价或价格。

3.3.4建设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及方法。没有明确或约定不明的,应按照附件3的规定执行。

3.3.5建设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计价时效等相关内容。没有明确或约定不明的,应按照附件4的规定执行。

3.3.6司法机构的工程造价仲裁或鉴定、审计机关的工程造价审计和监察部门的工程造价审查,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按照本通则的相应规定,结合仲裁、鉴定、审计和审查的要求进行工程计价。

4计价元素

4.1 人工费

4.1.1人工单价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

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按照规定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人工单价的构成具

体见附件5。

4.1.2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的损耗

3.1.3综合定额采用综合用工形式,每工日按照8小时工作制计算。发生签证用工(含

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时,应按照本通则第4.1.4条规定执行。

4.1.4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签证用工时,每4小时内按照半个工日,4小时外至8小

时内按照一个工日计算。

4.1.5建设工程发生人工降效的,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呢个综合定额相应的规定计算人工降效费,并列入相应项目内。

4.2材料费

4.2.1材料价格内容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

费,以及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材料价格的构成

具体见附件5。

2.2材料消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施工部

位的运输、施工现场的操作和堆放等消耗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的合理损耗。

4.2.3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费,综合定额虽没有详细列出,但已包

含在其他材料费内。工程计价时,材料费不得重复计算。

4.2.4周转性材料费,应按照综合定额相应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相应项目内。工程计价时,材料费不得重复计算。

4.2.5材料和设备检验试验费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和设备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是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和设备、构配件和建(构)

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设备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对涉及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的抽样检

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对进入施工现场

的材料和设备、构配件见证取样的检验试验费,编制概算价、预算价和招标控制价时,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计算;工程结算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3除合同价款已包括外,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试验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并

依下列规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

1)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试验,合格的,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发包

人供应的,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2)对材料和设备的再次检验试验,合格的,再次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不合

格的,发包人供应的,再次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再次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4.2.6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防雷等工程进行专项检测,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研究试验费内。

4.2.7发包人供应到现场且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的保管责任,并按照材料和设备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单价5万元以上的材料和设备保管

费,按照合同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4.2.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工程结算,应按照综合定额的相关规定和基准日期工程

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料机价格信息,依照本通则第14.0.2条的有关依据,并考虑本通则第13.0.4条第l点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办理,即实际结算价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结算价乘以本通则第13.0.4条第1点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该种情况下,物价涨落等调整合同价款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扣减发包人采购供应材料和设备等属于发包人的费用,并将扣减价款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给人。税务机关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施工机械使用费

4.3.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内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及车船使用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构成具体见附件5。

4.3.22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机械工效确定,并包括

施工机械幅度差。实际配备与综合定额不符时,除另有规定外,均不作调整。

4.3.3施工机械,每台班按照8小时工作制计算。

4.3.4凡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含工具用具),已在管理费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工程计价时,施工机械使

用费不得重复计算。

4.3.5大型施工机械(自重5t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照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4.3.6施工机械停滞费是施工机械受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停滞而发生的费用。发生时,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机械停滞费=台班折旧费+台班人工费+台班其他费用

停滞期间,当施工机械停滞费超过施工机械原值时,不得再计取施工机械停滞费。但

应计取其继续停滞期间所发生的台班人工费。

4.4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

4·4·1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内容包括折旧费、经常维修费、校验费和动力费。4·4·2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按照正常合理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确定。实际配备与综合定额不符时,除另有规定外,均不作调整。

4·4·3施工仪器仪表,每台班按照8小时工作制计算。

4.4.4凡单位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的小型仪器仪表,已在管理费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工程计价时,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不

4.5管理费

4·5·1 管理费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工程保修费、工程保险费、税金、其他费用。管理费的构成具体见附件5。

4·5·2管理费根据全省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区的差异程度,将其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编制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价时,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类别计算。

4·5·3管理费是以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按照不同费用标准综合分摊到各相应定额子目中。编制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价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4·5·4签证用工(含借工、时工、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

4.6利润

4.6.1利润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是反映承包人承揽建设工程应收取的合理酬金。

4.6.2利润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列入综合单价或合价内;采用

定额计价的,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内。

4.6.3编制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价时,利润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

定计算。

4.6.4对于招标工程,综合定额规定的利润标准是指导性标准,应按照招标文件或施工合

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对于非招标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执行。

5工程计价

5.1 计价方法

5.1.1 建设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或是定额计价方法。同一工程不能同时使用两种计价方法。

5.1.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5.1.3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条款无效或没有约定计价方法时,应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5.1.4除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应执行工程量清单专门性规定外,不论采用何种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均必须执行本通则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

5.2工程量清单计价

5.2.1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内容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5.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应规定和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本通则第8.0.3、9.0.3、14.0.3条的规定确定。5.2.3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下列规定计价: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按照“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计价,但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本通则第3.2.4条的规定计价。

5.2.4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应规定和拟建工程的工程

特点按照本通则第8.0.5、9.O.5、14.O.5条的规定计价。

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本通则第3.2.13条的规定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计算工程造价的过程和方法,也

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构成工程造价的费用组成,具体见附件60

5.3 定额计价

5.3.1定额编号、子目名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执行广东省建

设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

5.3.2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章节

的规定计算

3.3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

合定额相应章节的规定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通则第3.2.4条的规定计算。

5.3.4其他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特点,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章节的规定计算。

3.5规费和税金应按照本通则第3.2.13条的规定计算。

5.3.6定额计价程序,是定额计价模式下计算工程造价的过程和方法,也是定额计价模式下构成工程造价的费用组成,具体见附件7。

5.3.7定额计价程序的子目基价,是为完成定额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之和。

5.3.8定额计价程序的价差,是工程计价期采用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与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编制期采用的相应价格的差额。

6工程量清单

6.O.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j

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本通则第6.0.2条的有关依据,按照本通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编制。

6.O.2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本通则;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及有关计价规定;

4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

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6.O.3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6.O.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等有关规定,对应其附录的相关要求,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等内容进行编制。

6.0.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的子目设置、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6.O.6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列项,按照下列规定编制:

1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清单,依照本通则第6.0.4条的规定,采用列出项目编

建筑工程概算单价组成及计算

建筑工程概算单价组成及计算 一、概念 建筑工程概算单价(简称工程单价)是指完成建筑工程单位工程量所耗用的直接工程 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四部分费用的总和。 建筑工程单价包括土方开挖工程、石方开挖工程、土石填筑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 工程、砂石备料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疏浚工程和其他工程等九项内容。 二、组成内容与计算方法 1、直接工程费 (1)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 ①人工费。 人工费=∑定额人工工时数×人工工时预算单价 ②材料费。由主要材料费和其他材料费或零星材料费组成。 材料费=∑定额主要材料耗用量×材料预算价格+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 主要材料费=定额主要材料耗用量×材料预算价格 其他材料费=主要材料费之和×其他材料费费率 零星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零星材料费费率 ③施工机械使用费。由主要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机械使用费组成。 机械使用费=∑定额主要施工机械台(组)时数×机械台(组)时费+ 主要机械费之和×其他机械费费率 (2)其他直接费。指为完成建筑工程的单位工程量,按现行规定应计入概算单价的冬雨季 施工增加费、夜班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及其他费用。 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①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西南、中南、华东区:0.5%~1.0% 华北区:1.0%~2.5% 西北、东北区:2.5%~4.0% 西南、中南、华东区,按规定不计冬季施工费的地区取小值,计算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 区可取大值。 ②夜间施工增加费:建筑工程取0.5%,安装工程取0.7%。 ③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计算,没有规定不计算此项费用。 ④其他:建筑工程取1.0%,安装工程取1.5%。 (3)现场经费。指为完成建筑工程的单位工程量,按现行规定应计入概算单价的临时设施 费和现场管理费。 建筑工程的现场经费=直接费×现场经费费率

广东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 . 广东省 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0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江门 四类地区:、、、、、、茂名、、、、揭阳、 A.1土石方工程----------------------------------------2 A.2桩基础工程----------------------------------------6 A.3砌筑工程------------------------------------------9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12 A.5 木结构工程----------------------------------------16 A.6 金属工程------------------------------------------18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19 A.8 保温隔热工程--------------------------------------22 A.9 楼地面工程----------------------------------------24 A.10 墙柱面工程---------------------------------------26 A.11 天棚工程-----------------------------------------28 A.12 门窗工程-----------------------------------------30 A.13 幕墙工程-----------------------------------------33 A.14 细部装饰栏杆工程---------------------------------34 A.15 家具工程-----------------------------------------35 A.16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36 A.17 广告牌工程---------------------------------------42 A.18 景观工程-----------------------------------------43 A.19 石作工程-----------------------------------------45 A.20 其他工程-----------------------------------------46

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广东省 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报批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出版社 二○一二年十二月

目录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则 (4) 4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及标准 (10) 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及标准 (13) 5.1一般规定 (13) 5.2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费用 (13) 5.3与整个工程建设有关的费用 (18) 5.4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28) 5.5列项规则 (29) 附件 (34) 6三类费用计算方法及标准 (49) 7概算管理及调整 (52) 8文件格式及使用规则 (55) 附录建设工程概算编制文件汇编 (77)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 (79)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83)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86)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93) 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97) 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99)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0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103) 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 (116) 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 (117)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119)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 (120) 其他参阅文件目录 (122)

1 总则 1.0.1为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度,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概算的计价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计价活动;公路、水利、交通等其他专业工程没有相应规定的,可以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0.3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应依据本办法进行。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可以依据本法进行。 1.0.4设计概算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科学、合理的原则。 1.0.5本办法是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编制的,执行中如遇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变更,概算的费用项目及计算方法、标准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 1.0.6设计概算计价活动包括设计概算的计量计价、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设计概算审查、调整调整等。 1.0.7设计概算计价活动除遵守本办法外,尚应遵守国家、省有关设计概算计价的其他规定。

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筑工程的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厂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 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竹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二正程造价管理规定》(竹政府令第40号)等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工程计价。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人中型和需招标的小型建没工程,应执 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他的建设工程,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 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是定额计价办法,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选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同时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足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规定的计价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定额计价办法,是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规定的消耗量标准,以 定额基价为计算基础的计价办法。 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U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 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没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 规定。 第八条工程量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组成。其计价程序如下:

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指导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广东省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含《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统一简称为《2007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的执行 (一)2008年7月1日之前,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清单预算”等概算、预算不再调整。 (二)从2008年7月1日起,我省公路工程新建(包括改、扩建)项目的概算、预算的编制应按《2007编制办法》、本补充规定及省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按《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编制的概算、预算文件时,需与按1996年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工发〔1996〕612号,以下简称《1996编制办法》)、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执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粤交基〔1996〕340号)及《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30号)编制的概算、预算文件进行对比的项目,应将采用的办法、定额及政策性费用调整情况进行说明和分析。 (三)《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中规定与《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应按《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执行。 (四)本补充规定未明确的其他费用项目及其计算标准,均按《2007编制办法》的规定计列和计算。

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概况

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编制概况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的工作部署,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从2009年3月起组织了部分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及个别市财政评审机构的专业人员共110多人,对现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06计价依据)进行了修编。这次编制工作是我省第二次同时修编各专业综合定额,是要进一步解决计价依据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是要进一步巩固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硕果,是要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为此,编制组在调研各兄弟省市定额水平和造价水平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先后召开49次专业会议,参会人数1100多人次,反复研究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对06计价依据做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经过全体工作人员8个多月来紧张有序的编制工作,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于2009年11月在全省征求意见,各专业综合定额相继于12月通过专家会议审查,并于2010年2月26日由省住建厅批准颁发,将从2010年4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下面将新计价依据的编制情况介绍如下: 一、修编的必要性 1.新计价依据的修编符合定额更新时限的要求。06计价依据主要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下称03规范)和各专业全国统一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当时的施工实际情况而编制的,对我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投资和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其编制时间主要在2005年,距今已有四年时间,按照定额三至五年的更新时限要求适宜进行调整修编。特别是近年来建筑科技的日新月异和建筑市场价格的起伏波动因素,不仅引发部分定额子目出现缺项或滞后的情况,部分定额水平还与市场实际出现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施工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加快了机械拆旧,需要增大机械台班价格;工程质量的提高,需要增加部分定额子目的工料机消耗量;工程施工管理的加强,需要增加定额管理费的内容和范围,提高管理费用等等;这些现象反映现行计价依据已存在了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 2.新计价依据的修编是我省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广东]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版)

广东省 建设工程计价通则 2 O 1 O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粤建市[2 0 1 0]1 5号 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 位: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一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O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 年4月1日起施行。 2O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O05]1 45号)、2O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粤

建价字(2O05]146号)、2O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7号)、2O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8号)、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 0 05]1 4 9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计价依据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凡在2010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 05o 0—2008)和本计价依据计价。2 o l 0年4月 1 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本计价依据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二O—O年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工程计价依据通知

建设工程概算(拆分解释)

建设工程概算目录 一、概述 (1) 二、分类 (1) (一)按建设阶段分 (1) 1.投资估算 (1) (1)概述 (1) (2)估算作用 (1) (3)估算阶段 (2) ①投资机会研究或项目建议书阶段 (2) ②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 (3) ③详细可行性研究阶段 (3) (4)估算原则 (3) ①实事求是的原则 (4) ②合理利用资源,效益最高的原则 (4) ③尽量做到快、准的原则 (4) ④适应高科技发展的原则 (4) (5)估算内容 (4) (6)估算依据 (5) (7)估算程序 (6) (8)估算方法 (7) ①资金周转率法 (7) ②生产能力指数法 (7) ③比例估算法 (7) ④指标估算法 (7) ⑤建设投资分类估算法 (7) ⑥流动资金估算的方法 (8) 2.设计概算 (8) 3.施工图预算 (8) 4.施工预算 (9) (二)按工程对象分 (9) 1.单位工程概算 (9)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 (9) 3.单项工程综合概算 (10) 4.建设项目总概算 (10)

一、概述 建设工程概算是指建筑工程概算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前,对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需要量的预先计算。其目的在于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和进行人力、物力、财力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建成。 二、分类 (一)按建设阶段分 1.投资估算 (1)概述 投资估算是指在编制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粗略估算。这是建设项目决策的一项主要参考性经济指标。 (2)估算作用 ①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是多方案比选,优化设计,合理确定项目投资的基础。是项目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之一,并对项目的规划、建设规模起参考作用,从经济上判断项目是否应列入投资计划。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是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正确评价建设项目投资合理性,分析投资效益,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基础。当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之后,其投资估算额就作为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佛山市关于贯彻执行204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佛建建市(2010) 2右 各区住启和城乡建设同(国土城建和水利丿d〉?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订的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T 2010年4月1 口颁发施行(见再建市(2010) 15号),木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为了在我帀更好地贯彻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现将右?关实施盘见通知如下: 一、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摇》足我省在新形势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冇关计价规定的实施办法,全市必须按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 二、凡任2010年7月1 LI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木签足合同的L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 设工程工程呈涓虹计价规范》(GB2008-50300)和2010狂《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2010 年7月1 口前已招标或己签订介同的工程.冇约定的按梵约定计价,没冇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三、关于动态人工工资单价 (一)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工程不分专业、类别,工口动态工资统一按71元/ 工口计取(注:该动态人工工资单?价己倉住励公稅金与社会保险费).动态人工工资单价应作为全部使用 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冃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篦和招标控制价的人工费计取依据. (二)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除幕墙和家具工程外)、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的工口动态工资不分专业、类别.统一按54元/工口(注:该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不禽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计取;执行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介定额》的“B.5 幕墙工程\ "B.7家具1汗¥"这两章内的所有项目的工日动态E资按60 TC/TH(注:该动态人匸匚资单价不含住房公枳金与社会保险费)计取。 四、关于措施项目费 除了按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拐》计算的描施项目费外: (一)建筑匸地视频监控系统项口费用:该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标准参照备区相关标准执行. (二)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地下作业的安全防护和监测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项计畀,或按实际发生计算. 五、关于规费 (1)工程排污费(除污水和施工噪音排污费外):按环俣部门有关规宦计算,有发生时计收,无发生 时则不能计收.发包人可具体根摒工程特点确定足否列入工程概隽和预算. (二)施工噪音排污费:与上(一〉相同. 〔三)堤闱防护费(防洪工程维护费):按0.12%计取。 (四)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0.1%计取。 六、关于税金 崖设工程营业税税率统一为3.413%,该税率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七、关于招标控制价的公布 招标控制价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胡分?并随同招标文件?并发出和公布.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编制说明(含编制依据、定额计算工期、编制日期〉:

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建筑工程预算复习大纲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回廊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 计算。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4)说明及计算规则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章 节 说 明 及 计 算 规 则 (2014版)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4)》

目录 A.1 土石方工程 (3) A.2 桩基础工程 (6) A.3 ±0.000以下结构工程 (9) A.4 ±0.000以上结构工程 (10) A.5 砌筑工程 (16) A.6 砌筑工程 (18) A.7 幕墙工程 (19) A.8 室内装饰工程 (20) A.9 脚手架工程 (23) A.10 垂直运输工程 (25)

总说明 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查需要,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本概算定额)。 二、本概算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及《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三、本概算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概算定额是编制和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依据,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优化设计的依据,是编制概算指标的基础。 五、本概算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消耗量的标准。 六、本概算定额以结构部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七、本概算定额采用 2010 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料机库。其中,人工工资单价 51 元/工日按 2009 年第二季度四类地区工资水平取定,材料价格按2009 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 2009 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 八、本概算定额管理费的有关说明: 1、管理费是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测定的,已经综和考虑了不同城市差异,执行过程中不因企业、地区和工程而调整。 2、管理费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工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

引言 当今我省建筑市场呈现出一派繁荣并充满生机,预示着我省建筑市场正走上前所未有的发展。为巩固和发展这一局面,首要的是政府必须对建筑市场实施规范化管理,以保障建设各方权益,构建和谐建筑市场。工程造价是建筑市场的灵魂。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施行,给我国工程造价行业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我省在总结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情况的基础上,借鉴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关注着新形势下建筑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机制,使我省工程造价领域走向人性化,《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以下简称“本通则”)就此应运而生。 本通则的发布,工程造价同行必须未雨绸缪,只有先行一步,把握机会,领略本通则的要点和内涵,才能在建筑市场竞争中,运筹帷幄;才能在建筑市场竞争中,稳操胜券! 曾听一位国内同行说,我国工程造价行业要发展既易又难。易的是同行们学得快、用得快;难的是同行们无法形成合力,难以凝聚主流。这是反映行业现状的由衷心声,也是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症结。随着本通则的实施,作为工程造价同行,应在掌握和熟悉应用本通则的前提下,完善本通则的操作流程,广开门路,以大气度去相互交流,以大包容去促进行业发展!

一、出台背景 1、国务院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涉及工程合同条款如何认定的问题,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2、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工程结算行为。 3、2003年10月15日,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提出了检验试验费、措施费和规费等概念。 4、2005年6月7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明确规定上述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广东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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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序号 名 称 计算方法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1.2+1.3 1.1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工程量×子目基价) 1.2 价差 ∑[ 数量×(编制价-定额价)] 1.3 利润 人工费×18% 2 措施项目费 2.1+2.2 2.1 安全文明施工费 2.1.1+2.1.2 2.1.1 按子目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照规定计算(包括利润) 2.1.2 按系数计算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 1×3.18%(建筑工程) 1×2.52%(单独装饰装修工程)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照规定计算(包括利润) 3 其他项目费 3.1+3.2+3.3+3.4+3.5+3.6+3.7+3.8 3.1 材料检验试验费 1×0.3%(单独承包土石方工程除外) 3.2 工程优质费 按规定执行 3.3 暂列金额 1×(10%~15%) 3.4 暂估价 按照规定计算 3.5 计日工 3.6 总承包服务费 3.7 材料保管费 3.8 预算包干费 1×(0~2%) 4 规费 4.1+4.2+4.3+4.4 4.1 工程排污费 (1+2+3)×0.2%,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数 额计算 4.2 施工噪音排污费 4.3 防洪工程维护费 (1+2+3)×0.1% 4.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建筑面积(m 2)×2元/ m 2 5 税金 (1+2+3+4)×相应税率

建筑工程概算编制

二、工程造价预测 2、建筑工程概算编制 (一)判断题 (1)建筑工程单价是指以价格形式表示的完成单位工程量所耗用的全部费用。(√) (2)建筑工程单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四部分。(×) (3)建筑工程单价由“量、价、费”三要素组成。(√) (4)工程单价三要素中的“费”指直接费、间接费、现场经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 (5)组成建筑工程单价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 (6)编制建筑工程单价时应根据工程的等别来选用定额子目。(×)(7)按水利部水建[1998]15号文规定,外购砂石材料补差的计算公式为:定额材料用量×材料差价×(1+税率)。(√) (8)工程单价中的间接费计算公式为: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率。(×)(9)编制工程单价必须先确定基础单价、选用的定额子目和相关的费率。(√) (10)按现行概算定额编制建筑工程概算时,其工程量应按设计结构工程量计算并计入不构成建筑工程单位实体的各种损耗量。(×) (11)双胶轮车运输定额的运距为装卸之间的实际距离。(×) (12)土石方的折实系数是设计干密度除天然干密度。(×) (13)影响土方工程工效的主要因素有:土的级别、取(运)土的距离、施工方法。(√) (14)运土定额工作内容仅包括集料、装土、运土、卸土。(×)(15)厂坝区的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的保护和恢复等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应列入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中。(×) (16)料场覆盖层清理摊销费是指覆盖层清除数量乘以覆盖层清除单价而得的费用。(√) (17)现行概算定额的综合定额,已计入了各项施工损耗、超填及施工附加

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 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指导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施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 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广东省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含《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统一简称为《2007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执行 (一)2008年7月1日之前,已批准“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清单预算”等概算、预算不再调整。 (二)从2008年7月1日起,我省公路工程新建(包括改、扩建)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应按《2007编制办法》、本补充规定及省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按《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编制概算、预算文件时,需与按19 96年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工发〔1996〕612号,以下简称《1996编制办法》)、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执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通知》(粤交基〔1996〕340号)及《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通知》(交公路发〔2005〕230号)编制概算、预算文件进行对比项目,应将采用办法、定额及政策性费用调整情况进行说明和分析。 (三)《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中规定与《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不一致,应按《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执行。 (四)本补充规定未明确其他费用项目及其计算标准,均按《2007编制办法》规定计列和计算。 二、关于广东省公路工程人工工日、费率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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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序号 名 称 计算方法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1.2+1.3 1.1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工程量×子目基价) 1.2 价差 ∑[ 数量×(编制价-定额价)] 1.3 利润 人工费×18% 2 措施项目费 2.1+2.2 2.1 安全文明施工费 2.1.1+2.1.2 2.1.1 按子目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照规定计算(包括利润) 2.1.2 按系数计算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 1×3.18%(建筑工程) 1×2.52%(单独装饰装修工程)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照规定计算(包括利润) 3 其他项目费 3.1+3.2+3.3+3.4+3.5+3.6+3.7+3.8 3.1 材料检验试验费 1×0.3%(单独承包土石方工程除外) 3.2 工程优质费 按规定执行 3.3 暂列金额 1×(10%~15%) 3.4 暂估价 按照规定计算 3.5 计日工 3.6 总承包服务费 3.7 材料保管费 3.8 预算包干费 1×(0~2%) 4 规费 4.1+4.2+4.3+4.4 4.1 工程排污费 (1+2+3)×0.2%,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数 额计算 4.2 施工噪音排污费 4.3 防洪工程维护费 (1+2+3)×0.1% 4.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建筑面积(m 2)×2元/ m 2 5 税金 (1+2+3+4)×相应税率 6 含税工程造价 1+2+3+4+5

广东省建筑工程定额(2010)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0年)

目录 目录 (1) 总说明 (3) 第一部分实体部分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7) 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7) 第三章砌筑工程 (21)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5) 第五章木结构工程 (32)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35) 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36) 第八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40) 第九章楼地面工程 (78) 第十章墙柱面工程 (81) 第十一章天棚工程 (89) 第十二章门窗工程 (86) 第十三章幕墙工程 (86) 第十四章细部装饰栏杆工程 (86) 第十五章家具工程 (86) 第十六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86) 第十七章广告牌工程 (86) 第十八章景观工程 (86) 第十九章石作工程 (86) 第二十章其他工程 (86) 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第二十一章模板工程 (86) 第二十二章脚手架工程 (86) 第二十三章垂直运输工程 (86) 第二十四章材料运输工程 (86) 第二十五章成品保护工程 (86) 第二十六章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工程 (86) 第二十七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 (86) 第二十八章措施其他项目工程 (86) 第三部分其他项目 第四部分规费 第五部分税金 第六部分附录

总说明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及《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四、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消耗量标准,该消耗量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五、本定额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和附录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除措施其他项目外)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用量和管理费。 六、本定额以专业工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七、本综合定额人工有关说明: 1、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工日形式,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建筑工程概算指标

建筑工程概算指标(推荐经验指标) 工程造价平米汇总表 1、全现浇结构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含中水)、消防、通风、照明、动力、消防报警、电梯、可视对讲、有线电视、电话、防雷接地等十四个专业。含电梯、消防、通风设备,普通灯具;公共部分粘贴地砖,天棚、墙面刷耐擦洗涂料,普通洁具、喷洒头。外墙外保温粘贴聚苯板,泰柏板隔墙,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20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1850.98元,其中:建筑工程:1011.17元;电气工程:220.54元;管道工程:316.81元;通风工程:302.46元; 2、全现浇结构板式小高层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冷水、热水、中水、排水、雨水)、消防、照明、动力、弱电、电梯、防雷接地等十个专业。外墙保温聚苯板随混凝土浇注,外墙内保温粘贴水泥聚苯板,单层轻质陶粒混凝土条板隔墙,双侧通常采光井,采暖系统为分户计量,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不含消防报警、配电箱及多功能户门。土方运距5公里以内。 每平米造价1442.17元,其中:建筑工程:803.59元;装饰工程:306.62元;电气工程:238.65元;管道工程:81.16元;通风工程:12.15元; 3、全现浇结构板式住宅楼: 包括建筑、装饰、给排水(含泵房)、通风、照明、动力、弱电、电梯、防雷接地等九个专业。公共部分粘贴地砖,天棚、墙面刷耐擦洗涂料,本工程采暖用电膜采暖,只做埋管,外窗为落地窗。含消防、居室门、卫生洁具,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20公里以内。每平米造价1360.43元,其中:建筑工程:730.56元;装饰工程:174.30元;电气工程:248.45元;管道工程:207.12元; 4、全现浇结构塔楼: 包括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消防、通风、照明、动力、弱电、防雷接地等十个专业。公共部分楼梯间、电梯间地面为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天棚、内墙面底层刷耐水腻子,面层擦洗涂料。含给排水、消防、通风设备,不含电梯、卫生洁具,弱电(电视、电话、综合布线)只埋管不穿线。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土方运距5公里以内。

广东省建筑工程工程综合定额(章节说明)

广东省建筑工程工程综合定额(2006)说明 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1.1 土方 1.1.1 土壤分类: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1.1.2 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内的挖、填、运、找平。 1.1.3 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人工挖土方时如地表水需要排除时,另行计算。 1.1.4 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1.1.5 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3。 1.1.6 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1.1.7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2。 1.1.8 机械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 1 挖地下室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5%计,人工挖土方5%计算。 2 非地下室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3%计,人工挖土方7%计算。 1.1.9 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机械挖湿土时按定额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1.1.10 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定额相应子目的工、料、机乘以系数1.1。 1.1.11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1.1.12 人工挖桩间土和湿土时,按规定系数相加计算(1+0.3+0.18)。 1.2 石方 1.2.1 岩石分类: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1.2.2 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另行计算。 1.2.3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1.2.4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1.3 运输 1.3.1 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1.3.2 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1.3.3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3.4 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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