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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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商业银行
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初稿)
1 目的和范围 (3)
2 定义、缩写和分类 (3)
3 职责与权限 (4)
3.1 XXX财富中心 (4)
3.1.1XXX财富中心交易岗 (5)
3.1.2XXX财富中心复核岗 (5)
3.1.3XXX财富中心清算岗 (5)
3.1.4XXX财富中心合规审查岗 (5)
3.1.5XXX财富中心档案管理岗 (5)
3.1.6XXX财富中心总经理 (5)
3.2 XXX支行 (5)
3.3 XXX财富中心分管行长 (6)
3.4 总行行长 (6)
3.5 不相容岗位 (6)
4 基本规定 (6)
5 操作流程 (6)
5.1 买票操作流程 (7)
5.2 卖票操作流程 (11)
5.3 委托收款操作流程 (15)
6 检查监督 (17)
7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17)
7.1 外部法律法规 (17)
7.2 原有制度 (18)
7.3 相关内控体系文件 (18)
8 附录 (18)
9 记录 (18)
1 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XXX商业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转贴现业务的操作管理,根据《XXX商业银行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办法,对本行转贴现业务进行规范管理,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转贴现业务的处理,具体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和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
2 定义、缩写和分类
(1)商业汇票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持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向其他金
融机构进行转让或回购以融通资金的票据行为。
(2)转入贴现:其他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向本行办理转贴现,
由本行付出资金。包括买断、买入返售两种方式。
•转贴现买断:是指我行作为票据转贴现买入方买入其他金融机构(卖出方)已办理合法贴现(含转贴现)手续、尚未到期的商业
汇票的票据行为。商业汇票转贴现买断后,该票据的权利人由卖
出方变更为买入方。
•买入返售(也称逆回购):是指我行作为票据转贴现买入方买入其他金融机构(卖出方)已合规办理贴现(或转贴现)手续、尚未
到期的商业汇票,并由卖出方按约定的日期以货币资金形式按票
面金额无条件赎回票据的票据行为。办理买入返售业务后,票据
权利人不发生变化。
(3)转出贴现:为本行将所持有未到期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转贴现,
本行取得资金。包括卖断、卖出回购两种方式。
•转贴现卖断:是指我行作为票据卖出方持已办理合法贴现(含转贴现)手续、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买
入方)的票据行为。商业汇票转贴现买出后,票据的权利人由卖
出方变更为买入方。
•卖出回购(也称正回购):是指我行作为票据卖出方持已办理合规贴现(含转贴现)手续、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其他金融
机构(买入方),我行于约定日期以货币资金形式按票面金额赎
回票据的票据行为。办理卖出回购业务后,票据权利人不发生变
化。
(4)商业汇票再贴现指金融机构为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
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
币政策工具。
3 职责与权限
3.1XXX财富中心(以下简称“财富中心”)
(1)负责转贴现业务的营销和组织签订转贴现业务的有关合同;
(2)负责商业汇票的真实性和跟单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3.1.1财富中心交易岗
负责对票据及跟单资料的审查,并组织与交易对手签署合同;
3.1.2财富中心复核岗
负责票据交易清单相关要素和利息计算复查;
3.1.3财富中心清算岗
负责票据买卖的资金汇划和清算以及登记台帐;
3.1.4财富中心合规审查岗
负责票据业务操作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合规性审查;
3.1.5财富中心档案管理岗
负责票据档案资料排序、装订和保管;
3.1.6财富中心总经理
负责初步对本项业务审核签批,超出签批权限则进入到总行分管行长审批。
3.2XXX支行
(1)负责对本业务的资金汇划和清算。
3.3财富中心分管副行长
(1)负责对本项业务在权限范围内审批,超出签批权限则进入到总行行
长审批。
3.4总行行长
(1)负责对本项业务审批。
3.5不相容岗位
交易岗与复核岗。
4 基本规定
(1)转贴现业务由总行统一负责办理,各支行未经授权不得办理;
(2)转贴现业务的投向和规模根据总行信贷政策进行实时动态调整;
(3)转贴现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
(4)转贴现业务的商业汇票必须已经办理贴现,转贴现期限自转贴现日起
至汇票到期日止(算头不算尾),最长不超过12个月,承兑行在异地的买断期限应加计3天在途时间,转贴现采用回购方式的可不加计;若商业汇票到期日为国家法定假日,则计息天数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 操作流程
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包括:买票操作流程、卖票操作流程、委托收款操作流程。
5.1买票操作流程
5.2卖票操作流程
5.3委托收款操作流程
6 检查监督
总行审计部对总行资金营运部的转贴现业务操作进行审计监督。
7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7.1外部法律法规
(1)《中国人民银行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开办再贴现业务暂行办
法》(银发〔1997〕8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8月28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00〕32号)
(4)《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
(5)《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第2号)
(6)《商业汇票办法》(1993年5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
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
(8)《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
号)
(9)《关于加强银行结算工作的决定》(银发〔1994〕245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11)《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9月18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