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安全监管

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要求和年初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服刑人员主动接受矫治,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报经领导同意,决定在12月份开展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月活动。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警示教育月活动,全面查找当前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帮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及措施,为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提升矫正质量,使服刑人员在刑意识进一步提高,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刑罚执行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

二、活动内容

1、区矫正局于12月5日召开全区安区安全监管警示教育大会,通报2014年社区矫正人员惩处情况,深入剖析案例,学习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安全警示教育。

2、矫正局、各司法所对今年以来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严防脱漏管和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3、认真组织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矫正处罚规定,强化在刑意识、遵章守纪意识,开展教育帮扶,珍惜监外服刑机会,认真改造。

三、活动范围

教育对象是全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各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并提倡和鼓励社区民警、村居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参加警示教育活动。

四:活动安排

1、组织学习,查摆剖析

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采取专题辅导、集中学习讨论、个人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省条例》、《流程》、《监管办法》,加强工作人员、村居和社会志愿者的业务培训,提升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结合收监、处罚情况开展矫正安全警示教育。通过剖析社区服刑人员刑事犯罪、违规违纪和重新犯罪以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案例,将警示教育活动与处罚、收监相结合,开展相关集中学习教育。组织开展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习,将集中学习教育与提高矫正执法业务水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社区矫正刑罚执行规范相结合,有效维护我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各活动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摆社区矫正队伍中存在的刑罚执行理念不强、安全稳定意识欠缺,廉洁自律意识薄弱和执法工作不规范、规章制度不落实、工作精力不集中等突出问题。在查摆剖析过程中,做到六对照,六查摆:一是对照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要求,查摆是否存在法制观念淡薄,刑罚执行理念不强问题;二是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八条禁令等规定,查摆是否存在乱收费、接受礼品、礼金和宴请等违法违纪问题;三是对照近三年来我省发生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例,查摆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四是对照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要求,查摆在监管过程中是否存在手机定位形同虚设,平台数据虚假、录入滞后,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五是对照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查摆是否存在规章制度不完善、监管不落实的问题;六是对照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要求,查摆是否存在组织不健全,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在对照问题,查摆剖析的基础上,各所认真撰写剖析材料,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实行限人限时限期整改。注重从完善制度、落实监督上,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的社区矫正队伍教育管理机制。要切实加强规范执法工作,健全机制,细化流程,落实措施,着力解决审前社会调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和日常走访等方面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此次教育月活动,适逢1213国家公祭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安全不出事故。

2、结合实际,深入推进。把警示教育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效绩工作考评结合起来、与特殊时段监管、预防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预防再犯罪等相关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广泛宣传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结合起来,与纯洁队伍、强化素质、提升能力、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努力提升警示教育活动质量,真正把警示教育活动的成果转化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强劲动力,进一步提高矫正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安全意识,未雨绸缪,积极作为。

(三)严格监督,力求实效。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通过召开情况汇报会、交流会、执法检查督察等形式,重点检查活动方案是否可行、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工作效果是否明显、队伍素质是否提升,着力督促解决实际问题,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司法所将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月活动小结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至区矫正局。

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山西马军峪常信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方案根据《山西煤炭工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煤矿水害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晋煤安发[2014]340号)、(长煤局防治水发[2014]164号)要求,制定了山西马军峪常信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方案。 1、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不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警钟长鸣,促进安全形势好转,达到“一人出事故、人人受教育,一矿处事故、矿矿受教育”的目的,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防范我矿水害事故的发生。时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有效增强矿工安全意识和危及意识,做到用事故案例教育人、警示人,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实现矿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让矿工时刻牢记血的教训,时时、处处、事事讲安全,在全矿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2、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本次警示教育活动,成立常信煤业水害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平 副组长:王东席健 成员:史国平、郝保庆、王君信、王永祥、裴学勇、郝晓辉、樊海军、刘明亮、李敏、闫炬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防治水科,席健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煤矿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和协调工作。 3、时间安排 1、4月19日,由矿长刘平主持煤矿水害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并发表讲话,贯彻学习国家、省、市、县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信煤业安全生产“十条高压 线”、“五个理念”、“三条红线”。 2、4月19日至20日在矿安全指挥中心多媒体会议室组织全矿井下全体从人员集中观看《山西省煤矿水害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上午:9:00开始;下午5:00开始。 3、4月21日至22日,各施工项目部自己组织在每天班前会集中观看

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活动方案

编号:SM-ZD-58787 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活动 方案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活动方案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持安全发展,紧密结合企业实际,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预防事故、安全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弘扬企业安全文化,营造全员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订20xx年“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活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保证我州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云南省(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具体步骤和时间 从XX年1月起,全州十县(市)和所辖乡(镇)全部列入社区矫正范围,按三个阶段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一)动员阶段(XX年1月1日——1月31日) 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动员部署社区矫正工作。 (二)启动阶段(XX年2月1日——2月28日) 建立县(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摸清矫正对象底数,协调矫正对象的衔接接收工作。 (三)实施阶段(XX年3月1日开始) 乡(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网络,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培训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立矫正对象个人档案和相关台账;全面实施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适用范围是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在本州,或者户籍地不在本州,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州定居,且长期在本州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下列五种罪犯: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三、社区矫正工作任务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正确实施;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在就学、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适应社会生活。 四、社区矫正组织领导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维稳委牵头,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大力支持,社

关于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的 实施方案 矿属各单位: 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潞矿安字【2012】192号文件要求,特建立祥升矿安全警示教育体系,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孙金亮 副组长:郝永刚、安瑞廷、王巍、田龙 成员:张海永、靳海波、苗鹏、张鲲鹏、周玉帅、张建平、延向军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办公室主任:张海永 办公室副主任:赵雪平 联系电话:8068 8098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注重实效,增强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实现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 三、警示教育主题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四、警示教育目标 1、单位安全警示教育的覆盖率达100%,职工安全警示教育的覆盖率达90%以上; 2、单位安全警示教育计划完成率达100%,职工安全警示教育计划完成率达90%以上; 3、通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能安全”、“我会安全”转变。 五、警示教育时间 “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分为日常警示教育和集中警示教育。 集中警示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日至15日。 由于特殊情况,第一季度的时间为:2012年3月16日—2012年3月31日。 六、警示教育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日常警示教育 1、各相关部门针对国内外及公司范围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要及时在调度会上进行传达,并根据事故原因制定出本矿的防范措施; 2、各相关部门要对前一天我矿发生的本专业事故,及时落实,查找原因,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3、各单位实行周一学技能,周二、五学“规程案例”,周一至周日现场“手指口述”训练,每班必须充分利用岗前仪式10分钟时间

警示教育活动计划_工作计划.doc

警示教育活动计划_工作计划 警示教育活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残联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残联实际,现就我会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指导,以加强预防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惩防联动机制建设为保障,以完善社会预防配合协作机制为切入点,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思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交通队伍。 二、参加对象 残联全体工作人员

三、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 1、利用理论中心学习组、组织生活会和政治理论业务学习会等形式,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纪委十七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学习党纪法规知识,进一步坚定全系统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法纪意识; 2、根据市纪委要求,着重开展警示教育和发生在党员干部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例学习,组织收看相关廉政警示片,运用反面典型案例教育警示; 四、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深入推进残联系统反腐倡廉、提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为此,全系统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这次教育活动的重要性,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及目的要求,坚决克服“与已无关”的模糊认识,并积极投身到主题教育活动中去。各部

室负责人要带头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既要自身受到深刻教育,又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动本单位、科室警示教育深入开展。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主动参加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并要加强对各自分管部室工作人员,确保教育内容、时间、人员、效果落实。要以此主题教育安排为依据,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计划,严密组织实施。 3、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党员干部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中,要联系本人实际,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引以为戒,常敲警钟,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〇一*年六月三日 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警示教育月个人自我剖析材料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纪教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在区残联的深入开展,从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爱护干部的高度出发,充分利用近期发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一次严肃认真、富有成效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八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为目的,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严肃党纪,警钟长鸣,使广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事业观、工作观,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提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奢靡之风、浮躁之风、贪占之风、跑要之风等歪风邪气,着力解决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争做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践行者,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活动时间和范围 本次警示教育活动8月10,教育对象为全标段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重点是科级以上领导及重点岗位干部。

三、活动步骤和教育内容 开展一次大讨论活动。各单位组织开展一次“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专题大讨论活动,全院各级领导和广大教职工要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谈廉政、谈监督、谈思想,深刻剖析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和危害,并从中汲取的教训有哪些。 上一次廉政课。将廉政党课作为中层干部培训的重点内容,邀请上级领导或本单位主要领导上廉政课,提高干部的党性修养,增强广大教职工对党纪国法的了解,强化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 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参观赫章监狱,让干部对照案例谈危害、找原因、提对策,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找差距、抓整改、促提高,使广大教职工从案件吸取教训,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的思想防线。 作一次廉政承诺。干部和教职工要结合岗位实际,制定承诺内容,郑重公开做出廉政承诺。承诺内容一要与政治纪律挂钩,立场坚定、遵纪守法;二要与工作岗位挂钩,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三要与八小时以外管理挂钩,洁身自好、慎重交友;四要与自己的身份挂钩,教书育人,以身作则。 为廉政建设进一言献一策。广大干部和教职工针对学院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学院将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时整改。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事处罚新增了一个社区矫正,对于被判管制的罪犯,一般就要进行社区矫正。而为了配合各地社区矫正的实施,我国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个办法的具体内容。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

“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

“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 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和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活环境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欢乐的国庆和中秋佳节。根据祥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16〕10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供销企业的实际,在2016年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为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扎实、认真、有效,特制定《祥云县供销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请各单位依据本方案认真开展2016年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警示教育活动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并与打非治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紧密的结合起来,经县社安全生产领导组研究决定: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领导组由县供销社“保卫十八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组”担任,人员、职责不变。负责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时间安排和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从9月1日至9月30日。 (二)活动内容及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10日)。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环节,制定

工作计划,确保活动的重点和活动的内容,特别要抓实学习和教育两个重点环节,在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的同时,要用县内外重大安全事故作为典型材料对职工进行生动的警示教育,要真正增强职工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使命感。 2、安全检查和培训阶段(9月11日至20日)。通过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结合火灾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和警示教育活动的大检查,重点是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设;安全生产保卫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消防及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的学习、教育、培训制度工作的开展情况;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同时根据县安委会的安排,将9月18日定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各单位要在教育日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并长久坚持下去。 3、整改完善阶段(9月21日至30日)。通过第二阶段的检查,各单位要对检查出的不足方面和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整改完善,县社安全生产领导组将对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要把整个活动情况于9月28日报县社安全生产领导组。 三、相关要求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的决定,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林场党委决定以田凤山、韩桂芝、马德等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从2004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05年1月末,在全场党员和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利用党政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深刻剖析产生腐败问题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认清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促进全场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振奋精神,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场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全场的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警示教育的重点对象和解决的重点问题 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范围是全场党员和干部,重点对象是科级和股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解决的重点问题是:第一,重点解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上岗,带病提职”等用人的不正之风,坚持以政绩取人的用人导向。第二,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问题,在对待钱物上,洁身自好,不送不收,不贪不占。第三,着力解决木材流通领域偷拉私运、乱砍盗伐、以好充次,多装少算等违纪违法现象,建立和完善伐区作业管理制度、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木材检

验管理等制度。第四,着力解决建立反腐倡廉机制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第五,着力解决社会风气问题。以这次警示教育为契机,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大力提倡和培育健康向上的礼尚文化,加大廉政文化建设力度,坚决摒弃送礼,行贿、聚众赌博的陋习,净化社会风气,通过警示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三、步骤和方法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同区委安排同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阶段。从2004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采取集中、分散,中心组和专题办班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区委主要领导讲话和观看中央纪委摄制的电教片《中国廉政报道》。同时,要把郑培民、牛玉儒、任长霞等先进典型及我省十大廉政标兵事迹结合起来。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深刻认识开展这一活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从而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明确目的,整强自觉性,为搞好警示教育打好坚实的思想基础。 这一阶段的学习教育,要着重领会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论述,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重点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在对待职位上,要听从组织的安排,服从人民的选择,坚决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骗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文】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文】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

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1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长乐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提高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行为恶习和犯罪心理,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预防重新犯罪,为实现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他们认罪悔罪,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激发他们热爱劳动的热情。 4、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由主管政法的武装部长周光担任组长,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政办法要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到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之中,指导村(居)委会积极参与。 妇联要组织社会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结成帮教对子,重点

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

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 为确保全市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以下简称警示教育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真正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切实用事故案例教育人、用事故案例警示人、用事故案例提升人,促使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岗位上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从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二、活动时间 20xx年x月x日—x月xx日。 三、活动安排 (一)集中开展媒体宣传活动。 市县两级政府要在新闻媒体广泛传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安全警示和安全生产新闻;已经开设本单位门户网站的部门、单位,要在网站首页积极宣传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本单位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更新相关工作信息,引导广大安监干部主动跟帖、评论、点赞、转发,扩大安全生产的宣传范围,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在《xx日报》开设《警示教育台》专栏,每周2期,每期剖析1个事故案例;在xx广播电视台《xx新闻联播》中开设《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安全生产曝光台》专栏,每周播出1期专题节目;在xx电台《xx热线》栏目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在《xx晚报》头版刊载“12350”事故隐患有奖举报电话;在“xx市安监局”微信公众平台开设专题活动,设置全省安全生产网络知识大赛链接,开设“警示教育月”专题报道,及时发布各级各部门、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先进经验,深入剖析近年来发生在各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案例,刊登优秀警示教育片;市安委会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影视资料库,供各部门、单位借阅播放。 (二)集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警示教育月活动期间,要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给企业职工上一堂警示教育课,组织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剖析一个典型案例,张贴一组警示标语,学会一些自救互救常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本单位设立安全事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场党员和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 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的决定,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林场党委决定以田凤山、韩桂芝、马德等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从2004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05年1月末,在全场党员和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利用党政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深刻剖析产生腐败问题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认清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促进全场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振奋精神,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场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全场的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警示教育的重点对象和解决的重点问题 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范围是全场党员和干部,重点对象是科级和股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解决的重点问题是:第一,重点解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上岗,带病提职”等用人的不正之风,坚持以政绩取人的用人导向。第二,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问题,在对待钱物上,洁身自好,不送不收,不贪不占。第三,着力解决木材流通领域偷拉私运、乱砍盗伐、以好充次,多装少算等违纪违法现象,建立和完善伐区作业管理制度、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木材检验管理等制度。第四,着力解决建立反腐倡廉机制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第五,着力解决社会风气问题。以这次警示教育为契机,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大力提倡和培育健康向上的礼尚文化,加大廉政文化建设力度,坚决摒弃送礼,行贿、聚众赌博的陋

习,净化社会风气,通过警示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三、步骤和方法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同区委安排同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阶段。从2004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采取集中、分散,中心组和专题办班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区委主要领导讲话和观看中央纪委摄制的电教片《中国廉政报道》。同时,要把郑培民、牛玉儒、任长霞等先进典型及我省十大廉政标兵事迹结合起来。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深刻认识开展这一活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从而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明确目的,整强自觉性,为搞好警示教育打好坚实的思想基础。 这一阶段的学习教育,要着重领会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论述,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重点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在对待职位上,要听从组织的安排,服从人民的选择,坚决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骗官等腐败现象;在对待钱物上,要洁身自号,不送不收、不贪不占、不谋取制度和政策之外的任何私利;在对待权力上,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在为人民谋利益上,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在待人接物上,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讲人情与讲党性、讲关系与讲原则的关系,逐步形成健康向上的礼尚文化,坚决改变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不良社会风气。 (二)剖析检查阶段。从2005年1月1日至1月15日。这个阶段,着重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1、对照典型案件进行全面剖析。以田凤山、韩桂芝、马德等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认真分析他们从高级领导干部堕落成为腐败分子,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以及给党和政府带来的恶劣政治影响,进一步认清田、韩案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对照田、韩案件每位党政干部都要认真检查反思自己有没有以权谋私、买官卖官、送钱收钱、插手工程项目、偏亲

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docx

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行、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执法体制,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根据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法为民高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充分认识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和健全社区矫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基本目标。进一步明确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体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努力实现“一强化两提高”目标。一强化,即: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严格监管,使得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两提高,即:执法监督机制基本完善,执法监督效能大幅提高;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观念得到增强,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建立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年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社区矫正和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社区矫正办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办。 (二)工作机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的实施,研究处理社区矫正执法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指导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社区矫正执法的日常工作。 三、实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司法局具有社区矫正执法职能的机构,包括社区矫正办以及各司法所。 (二)实施要求。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依法追究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严格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四、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总结

“安全生产决战季”活动方案 探放水队 2014年10月20日

“安全生产决战季”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安全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公司决定在第四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决战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立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从零开始、向零奋斗”,“赢在标准、胜在执行”的安全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突出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技术等重点,广泛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进一步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发生,为队组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了2014年“安全生产决战季”活动领导组 组长:兴润闫福明 副组长:王斌国忠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值班室,负责“安全生产决战季”活动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5951992 三、活动时间 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活动目标 1、杜绝重伤(含)以上事故,实现事故为零。 2、四季度集团安全检查质量标准化达标。 3、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岗位作业标准化实现动态达标。 4、实现均衡有序生产,正规循环作业率达95%以上。 5、进行事故反思,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6、强化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文化良好氛围。 五、工作重点 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形势,按照“铁纪律、严执行、科学管”的要求,坚持“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和“赢在标准、胜在执行”的安全理念,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确保队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受控、在控。 六、通过此次活动,我队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管理: 1、队组管理、制度建设方面 加强超前管理,超前管控,强化队组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真正做到谁的责任谁负责,谁导致的问题谁承担,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加强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执行力,由人管人向由制度管人转变,从根本上改变员工的思想观念。建立健全队组奖惩条例和跟班值班制度,从而来促使员工的思想意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强化自保互保工作,确保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能够按章作业,规员工的作业行为,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2、规程、措施方面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方案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文件,加强本所律师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信仰,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树立本所律师的良好形象,现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制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两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教育和惩治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督导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查自纠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查处违纪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以建章立制为主,深化律师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律师执业行为,提高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引导和促进广大律师依法、诚信、规执业。 二、活动容 (一)开展队伍警示教育 1、组织学习。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两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宪法、法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行业规以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坚定性;增强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提高律师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自觉性;增强依法规执业的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纪律观念,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2、深入讨论。组织集中讨论,围绕“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的主题,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就“如何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如何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何在执业活动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等问题进行广泛讨论。进一步明确“两个坚决拥护”,“三个始终坚持”,“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在执业活动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特别是刑事辩护代理活动中自觉坚持严格依法、诚信执业,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3、查摆整改。在学习讨论基础上,认真查摆、抓好整改。律师个人重点查找自身在执业理念、执业规方面是否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有无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问题。律师事务

刑释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灵秀社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作 领导小组实施方案 灵秀社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在鹿城镇党委政府,鹿城镇综治我中心的领导下,以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首要标准,以构建和谐平安灵秀社区为目标,以政府主导下的“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为工作方针,以“衔接帮教有效、齐抓共管有序、保障措施有力”为工作重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特订立以下领导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一、切实加强管理,做好排查工作,有效减少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 1、进一步推动安置帮教信息工作管理,尽快实现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化管理。 2、做好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清理工作,对下落不明,对见档不见人的刑释人员核对摸排,逐一对照落实。 3、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刑释人员实现重点帮教,必要时与公安机关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甄别。 4、建立完善社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档案,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二、切实做好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好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长期而 艰巨的任务,是需要全社区共同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协调好刑释解教人员、矫正人员的就业、就医、社会保障等问题。 三、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1、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活动,对他们真正落实“四个一”帮教措施。 2、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推动帮教工作实现向监所、向刑释解教人员家庭和向社会的延伸。 3、严格落实责任帮教制度。进一步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制度、跟踪回访制度、定期谈话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委托帮教制度。加强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4、进一步壮大帮教工作力量。把帮教工作与平安建设、文明创建、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扩大热心安帮工作的社会支援者队伍,广泛动员职工、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帮教工作。

安全警示月活动方案

安全警示月活动方案 篇一:安全警示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安全警示教育的主题是:“汲取教训、警钟长鸣、促矿井安全、保平安奥运。”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吸取往年的经验教训,做到警钟长鸣。教育活动面向基层、企业和职工,重点警示我市煤矿近年来发生的伤亡事故,剖析案例,汲取教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市煤炭局成员由陈增科局长任组长,马兆腾副局长、张学斌主任、徐德威大队长为副组长,安全、生产、办公室、 工会、培训中心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各煤矿(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四、活动时间 本次教育活动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日至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制定方案,收集事故资料,制作警示教育宣传材料局召开安全警示教育动员会议等。 第二阶段:8月16日至9月10日为集中宣传教育阶段,主要是由市煤炭局和各煤矿(公司)分别召开安全警示教育会,组织警示教育报告团,巡回各企业和培训中心,进行报告演讲,同时配合漫画展览、安全警示口号发放、安全知识学习等活动。 第三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为抽查、验收、总结阶段,主要是各企业对各自活动进行自查总结,然后由市煤炭局进行评比检查,同时做好迎接枣庄市煤炭局抽查准备工作。 五、活动形式 活动形式主要是召开安全警示教育会议,包括警示教育演讲,组织漫画、黑板报、事故剖析牌版展览,制作发放安全警示宣传材料,放映事故警示教育幻灯片,播放安全教育警示教育影视片等。 六、活动内容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安全警示教育是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该怎样策划活动呢?下面是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方案,欢迎参阅。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方案范文1 为落实湖北煤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鄂煤监察〔20XX〕82号)的精神,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特制订我矿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认识和把握煤矿困难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以引导我矿各部门、各工种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矿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做到把历史上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来分析,举一反三。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得到有效落实,煤矿成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组长:武志斌(矿长) 副组长:余毅(总工程师)、胡运付(常务副矿长、安全副矿长) 成员:钟壹、张胜军、郭友全、扬中泉、孙伯顺、吴斌、李天祥、滕华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生产技术科,钟壹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收集和处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一)紧紧围绕湖北省煤监局、鹤峰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深刻理解坚持安全发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制宣

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

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第三条社区矫正人员,包括下列罪犯:(一)被判处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三)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被裁定假释的。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积极做好协助工作,发现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有违反《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可以自愿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活动。 第四条社区矫正的任务是:(一)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学习,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三)通过各种途径,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以利于其提高适应社会能力。 第五条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确方向。(二)坚持社区矫正工作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性质,不断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三)坚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四)坚持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效果。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人民法院禁止令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矫正。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人民法院依照职能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根据需要委托相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二)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三)依法做好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人员衔接工作;(四)对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以及收监执行建议,依法作出裁定;(五)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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