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班考勤规章制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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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勤项目出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加班,值班,出差,外派学习,培训等。

三、出勤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为出勤。

四、迟到、早退 1、迟到或早退,包括:上班、开会、学习、训练、培训等。

2、自然年内,迟到或早退一小时内,累计五次计旷工一天,依次类推。

3、自然年内,迟到或早退一小时至二小时,累计三次计旷工一天,依次类推。

4、迟到或早退二小时以上,每次计旷工一天。

四、旷工 1、虽按时到岗上班,但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擅离岗位,按旷工论处,每次计旷工一天。

2、不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按缺勤天数计旷工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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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假一天,计旷工一天。

4、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

5、连续旷工三天,或合同期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到三天者,予以辞退。

五、事假 1、员工因私事可请事假。

若事假期将满,不能如期返岗,应至少提前一天以电信方式续假,返岗后补办事假手续,否则超假按旷工论处。

2、一个自然月内请事假累计达到七天,或者一个自然年内请事假累计达到十五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3、一个自然年内请事假累计达到五天者,取消年终评优、职级晋升、工资上调资格。

4、一个自然年内请事假累计五天(含)以内的,一天扣发一天工资;第六天起,一天扣发二天工资。

六、病假 1、请病假需持县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重大疾病或手术住院治疗的,另行处理。

2、一个自然年内请病假累计六天(含)以内的,每天按日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发工资;累计七天至十四天的,每天按日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计发工资;累计十五天至二十九天的,不发工资; 累计三十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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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个自然年内请病假累计达到十五天者,取消年终评优、职级晋升、工资上调资格。

七、婚假 1、员工享有三天婚假。

2、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的员工享有十天晚婚假 (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三天婚假在内)。

3、婚假为一次性假期。

婚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八、产假 1、产假三个月。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的`,持准生证办理产假手续。

难产及剖腹产凭病历适当延长产假。

哺乳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男员工配偶生产享受产期陪护假五天。

3、产假及陪护假期间,工资照发。

九、工伤假工伤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 不幸去世,员工享有三天丧假。

2、丧假为一次性假期。

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十一、补休第 4 页共 8 页

1、由公司安排的加班或值班,可在加班或值班后申请补休。

《补休单》有综合部人力资源开具。

需补休员工按请假程序办理补休手续。

2、补休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3、应工作需要,补休累计到自然年年底未能休完的,不再累积到下一个年度,于次年一月份将补休折算出勤日补发工资。

十二、加班 1、因生产或工作需要加班,应由该部门事先提出加班申请 (包括:加班事由、加班时间、加班小时、加班人数),报综合部,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加班。

2、原则上,加班可安排补休。

计发加班工资的,由部门每月随考勤上报综合部人力资源。

综合部人力资源汇总后报公司审批。

4、加班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加班一小时为一个工作小时,以八小时为一个计算单位。

每满八小时的计补休一天,或计发一天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标准参照节假日值班费标准执行。

十三、值班指:夜间值班,公休日值班、法定节假日值班。

由公司统一安排值班人员。

夜间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按公司有关规定计发夜间值班费。

公休日值班计补休一天。

遇法定节假日连休值班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计发节假日值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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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值班(含与公休日连休)由公司统一安排,按公司有关规定计发节假日值班费。

值班人员领取节假日值班费,不计补休。

十四、出差员工出差须填写《出差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签批的《出差单》由出差本人交考勤员备案。

十五、外派学习(培训) 员工被公司安排外出学习或培训,办理相关手续后,考勤员备案。

十六、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按准假权限报批。

2、员工向部门经理、车间主任请假;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向公司分管领导请假。

3、请假批准后,员工本人将《请假单》交考勤员备案。

十七、准假权限 1、一般员工请事假,部门经理准假权限为一天(含);公司分管领导准假权限为三天(含);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正常补休由部门经理批准。

2、部门经理、车间主任请假二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含)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正常补休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副总经理及公司高管级人员请假(含:补休)由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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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考勤管理 1、考勤由综合部人力资源归口管理。

2、考勤表由综合部人力资源统一印制下发。

3、各部门、车间考勤员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真实记载员工出勤情况,按规定填写当天出勤记录,如实统计考勤数据。

4、每月五日前(遇法定节假日放假顺延),考勤员将上月份考勤表送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交综合部人力资源。

5、离职人员的考勤由考勤员在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时一并统计,附于离职交接表后面。

6、月度考勤汇总表、工资表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人力资源于每月二十日上报总部人力资源部。

公司上班考勤规章制度通知范文二

一、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并根据岗位不同分别制定工作时间。

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顶替。

违者给予当事双方经济处罚。

由于工作原因,销售人员每天早晨上班、下午上班须打卡。

员工因工作无法到公司进行上、下班打卡登记,需提前向办公室考勤人员进行说明。

2、上班时间开始后至 2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2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提前 2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2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发五元,月累计五次,罚款 50 元;迟到 20 分钟以上,因有事提前请假的,可补工时核销请假,不罚款(补工时销假每月不得超过两次) 。

每月有请假(补请假工时的除外)取消当月全勤奖.每月迟到超过 3 次 (包括补工时假) ,取消当月全勤奖。

请假无全年全勤奖 (补请假工时的除外) 。

3、病事假:为了减少请假环节,员工请事假一律通过微信请假并电话通知各部

门主管,两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4、工作时间具体规定:职财库位务管日常工作时间 5 月 1 日-10 月 8 日 08:30-12:00 14:30-18:00 08:30-12:00 14:00-18:00 1 班:08:30-12:00 14:30-18:30 2 班:09:00-17:00 08:30-12:00 14:30-18:30 08:30-12:00 14:00-18:30 10 月 9 日-4 月 30 日 08:30-12:00 14:30-17:30 08:30-12:00 14:00-18:30 1 班:08:30-12:00 14:30-18:00 2 班:09:00-17:00 09:00-12:00 14:00-18:00 08:30-12:00 14:00-18:00 每周休息时间星期六星期天星期二至星期五任意一天信息员星期二至星期五任意一天销售人员售后人员星期二至星期五任意一天星期二至星期五任意一天

二、请假期间及旷工的工资待遇 1、病事假:按请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和提成.

2、婚丧假: (婚,指本人结婚:丧,指本人配偶或子女父母)员工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婚丧假,有三天带薪假期。

工作五年以上,婚丧假有五天带薪假期。

3、旷工:扣发当日工资,并按每日扣发三日基本工资,给予处罚,全年累计旷工三天, 公司予以除名。

公司上班考勤规章制度通知范文三

一、工作时间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50至12:00,下午为1:10至5:30。每周

六、周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

3、所有人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迟到一小时之内,8:55 9:00到公司的算迟到,以1元/分钟处罚(主管翻倍),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者,按迟到论处;30分钟至1小时到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超过15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5、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6、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事假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天。

2、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时为旷工。

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事后申请一月不得超过3次,超3次者则视为旷工。

4、员工无故旷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时的工资外,并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1%,充为福利金。

5、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申请送交人事科登记。

2、请病假一天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边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提供当日就医的证明(必须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无效)。

3、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医师诊断必须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1年为限。

4、当月请病假1天者,本薪照给, 4天以内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资。(须有公立医院的医生证明,并经行政部门审核)

5、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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