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

ICS67.060

B22

44699-2015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 42/T 1034-2014

地理标志产品应城糯米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Ying cheng glutinous rice

2014-11-06发布2015-03-08实施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应城糯米yingcheng glutinousrice (2)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2)

5 立地条件与栽培管理 (2)

5.1 立地条件 (2)

5.2 栽培管理 (2)

5.3 收获 (2)

5.4 加工 (3)

6 质量要求 (3)

6.1 感官指标 (3)

6.2 质量指标 (3)

6.3 净含量偏差 (3)

6.4 卫生指标 (3)

6.5 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4)

7 检验方法 (4)

7.1 感官检验 (4)

7.2 色泽、气味检验 (4)

7.3 米粒形态检验 (4)

7.4 加工精度检验 (4)

7.5 杂质检验 (4)

7.6 糠粉检验 (4)

7.7 矿物质检验 (4)

7.8 带壳稗粒检验 (4)

7.9 稻谷粒检验 (4)

7.10 不完善粒检验 (4)

7.11 碎米检验 (4)

7.12 黄粒米检验 (5)

7.13 互混检验 (5)

7.14 白度检验 (5)

7.15 胶稠度检验 (5)

7.16 直链淀粉含量检验 (5)

7.17 水分检验 (5)

7.18 阴糯率检验 (5)

7.19 净含量的检验 (5)

8 检验规则 (5)

8.1 检验组批 (5)

8.2 抽样、分样 (5)

8.3 检验规则 (5)

8.4 出厂检验 (5)

8.5 型式检验 (5)

8.6 判定规则 (6)

9 包装、标签、标志、运输、储存和保质期 (6)

9.1 包装 (6)

9.2 标签 (6)

9.3 标志 (6)

9.4 运输 (6)

9.5 储存 (6)

9.6 保质期 (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应城糯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分布图 (7)

前言

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凡有关条款与国家颁布的相关食品安全法规不相一致的,应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应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城市农业局、湖北瑞琪粮食有限公司、湖北龙赛湖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湖北豪丰米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华、龚斌、柯红英、张少清、黄瑛、朱剑、周新平、董成华。

引言

应城境内门板湾、四龙河等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出土的稻米碳化物,说明了应城有5000多年的农耕文化历史。

应城境内杨岭、田店等九个镇种植的糯稻因其独特的地理环境,碾米形似珍珠,品质上乘,是湖北地方特产“孝感麻糖”和“孝感米酒”的原料,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其生产原料也都用应城糯米。当地农民一直以糯米制作麻糖、米酒、元宵、糍粑、阴米等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副食品,代代传承。

应城糯乡文化,包含了糯稻生产、食品加工、饮食风味和民俗习惯等,既是丰富的历史遗产,也是美好的文化传统。李白当年慕名而来,留下了“醉卧灵泉”的文林佳话。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结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第96号公告中应城糯米质量技术要求制定。

地理标志产品应城糯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应城糯米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生态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签、标志、运输、储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14年96号公告批准保护范围的应城糯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4 大米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490 粮油检验一般规则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3 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 5502 粮油检验米类加工精度检验

GB/T 5503 粮油检验碎米检验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4490 粮油检验谷物及淀粉糊化特性测定法粘度仪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3 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15682 粮油检验稻米、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891 优质稻谷

NY/T 595 食用籼米

GB/T 22294 粮油检验 大米胶稠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应城糯米 yingcheng glutinousrice

指采用应城糯米地理保护规定范围内生产的籼型糯性稻谷,经加工而成,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大米。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应城糯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96号批准的范围,即湖北省应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杨河镇、田店镇、三合镇、杨岭镇、汤池镇、陈河镇、义和镇、黄滩镇、天鹅镇九个镇。地理分布见附录A。

5 立地条件与栽培管理

5.1 立地条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土地以耕地、水域为主。上覆地层多为第四纪更新的粘土、亚粘土和底部砾石层,北部浅薄而南部较深厚。产地土壤分水稻土、潮土、黄棕壤三个土类,轻、中壤土面积占65%(中壤61.1%、轻壤4.3%),土壤平均P H值6.28,其中水稻土类占耕地面积的81.4%。

5.2 栽培管理

5.2.1 育秧

5.2.1.1 育秧方法

水育秧和旱育秧。

5.2.1.2 播种期

4月10日至4月20日或5月10日至6月5日。秧龄25d至30d。

5.2.1.3 播种量

每667㎡(亩)秧田用种量15kg至18kg。

5.2.2 移栽

移栽时间为5月10日至6月10日或6月10日至7月5日。每667㎡(亩)植苗2.0万穴至2.2万穴,每穴4株至6株。

5.2.3 施肥

每667㎡(亩)施腐熟有机肥1200 kg至1500kg。

5.2.4 环境、安全要求

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5.3 收获

8月上旬至9月下旬,稻籽粒达90%完熟时收割。

5.4 加工

稻谷→筛选→去石→砻谷→谷糙分离→碾米→色选→抛光→包装。

6 质量要求

6.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指标

6.2 质量指标

产品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其中加工精度、最大限度杂质、不完善粒、碎米、黄粒米、白度、胶稠度和阴糯率为等级指标。

6.3 净含量偏差

单件预包装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

6.4 卫生指标

6.4.1 卫生指标和检验按GB 2715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4.2 植物检疫按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5 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6.5.1 原料应符合GB/T 17891的规定。

6.5.2 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5.3 加工过程中,除符合GB 5749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检验

按GB/T 5009.36的规定执行。

7.2 色泽、气味检验

按GB/T 5492的规定执行。

7.3 米粒形态检验

按GB/T 17891中附录C执行。

7.4 加工精度检验

按GB/T 5502的规定执行。

7.5 杂质检验

按GB/T 5494的规定执行。

7.6 糠粉检验

按GB/T 5494的规定执行。

7.7 矿物质检验

按GB/T 5494的规定执行。

7.8 带壳稗粒检验

按GB/T 5494的规定执行。

7.9 稻谷粒检验

按GB/T 5494的规定执行。

7.10 不完善粒检验

按GB/T 5494的规定执行。

7.11 碎米检验

按GB/T 5503的规定执行。

7.12 黄粒米检验

按GB/T 5496的规定执行。

7.13 互混检验

按GB/T 5493的规定执行。

7.14 白度检验

按NY/T 595的规定执行。

7.15 胶稠度检验

按GB/T 22294的规定执行。

7.16 直链淀粉含量检验

按GB/T 15683的规定执行。

7.17 水分检验

按GB/T 5497的规定执行。

7.18 阴糯率检验

按NY/T 595的规定执行。

7.19 净含量的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8.2 抽样、分样

按GB 5491执行。

8.3 检验规则

按GB/T 5490执行。

8.4 出厂检验

8.4.1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由企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8.4.2 出厂检验项目按本标准6.1、6.2和6.3的规定检验;本标准6.4实行定期委托抽检;

8.5 型式检验

8.5.1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抽检结果差异较大时;

b.原料、工艺、设备等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5.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第六章规定的内容。

8.6 判定规则

8.6.1 卫生要求检验不合格, 则判该检验批不合格,不予复检。

8.6.2 感官指标、质量指标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复验一次,如仍不合格时,则判该检验批不合格。

8.6.3 等级要求中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该等级质量要求的,则降为下一等级;低于最低等级指标的, 作为非等级产品。

9 包装、标签、标志、运输、储存和保质期

9.1 包装

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同批产品包装样式、箱种、尺寸大小、包装材料应一致。

9.2 标签

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凡是采用本标准的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

9.3 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凡在应城糯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生产的,质量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9.4 运输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同时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9.5 储存

袋装产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清洁、防雨、防虫、防鼠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存。

9.6 保质期

产品的保质期由生产企业自行确定,但在常温条件下不少于三个月。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应城糯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分布图

图A.1给出了应城糯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图A.1 应城糯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分布图

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计划实施方案

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计划实施 方案 近年来,我县按照“135610”现代农业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成功申报××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成为全省拥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最多的县。为有效维护和使用公共品牌,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切实维护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加速构建西部一流、国内领先的品牌建设与使用体系。同时,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营销,着力把公共品牌转化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力,加快推动成都近郊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 二、建设内容 打造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发展有机农业的相关要求,采取标准化生产方式,建设××冬草莓生产示范区万亩,其中合江万亩、永兴万亩;建设××枇杷生产示范区2万亩,其中永兴万亩、白沙万亩、太平万亩;建设××二荆条辣椒生产示范区万亩,均位于永安。

具体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提纯复壮,维护品种特性;二是积极引进新品种,提升产品品质;三是加强栽培管理,提高产出效益;四是加强产地相关指标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统一宣传营销品牌和标识,杜绝不用、乱用和滥用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现象。拓宽宣传渠道,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平台,推广普及地理 XX标志产品保护的有关知识。强化品牌营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行业协会、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大力举办产品展销、一三产业互动节会、网上交易等多种营销活动,积极开发配套延伸产品,加快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机场等设立××地理标志产品专柜,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构建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将已登记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汇总、公布,为经营者提供生产管理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品牌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向消费者介绍地理标志产品的鉴别方法、维权途径等知识,并设立地理标志产品的统一包装,制定统一的使用办法,统一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做大做强。 三、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成立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维护和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

地理标志产品目录.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列表本条目所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是产自特定地 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并实施保护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 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目录 ? 1 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o 1.1 北京市(5项) o 1.2 天津市(5项) o 1.3 河北省(24项) o 1.4 山西省(12项) o 1.5 内蒙古自治区(5项) o 1.6 辽宁省(28项) o 1.7 吉林省(25项) o 1.8 黑龙江省(28项) o 1.9 上海市(5项) o 1.10 江苏省(27项) o 1.11 浙江省(43项) o 1.12 安徽省(24项) o 1.13 福建省(47项) o 1.14 江西省(26项) o 1.15 山东省(39项) o 1.16 河南省(41项) o 1.17 湖北省(49项) o 1.18 湖南省(21项) o 1.19 广东省(64项) o 1.20 广西壮族自治区(21项) o 1.21 海南省(6项) o 1.22 重庆市(8项) o 1.23 四川省(69项) o 1.24 贵州省(20项) o 1.25 云南省(7项) o 1.26 西藏自治区(1.5项) o 1.27 陕西省(38项) o 1.28 甘肃省(22项) o 1.29 青海省(5.5项) o 1.30 宁夏回族自治区(5项) o 1.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3项) o 1.32 境外(2项) ? 2 参见 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宁夏回族自治区(5项) ?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2003年4月11日) ? 宁夏枸杞(2004年5月18日) ? 灵武长枣(2006年5月24日) ? 香山压砂西瓜(2007年9月6日) ? 同心圆枣(2010年5 月24日)北京市(5项) ? 平谷大桃(2006年4月16日) ? 昌平苹果(2006年 10月24日) ? 房山磨盘柿(2006年12月28日) ? 大兴西瓜(2007年3月7日) ? 燕山板栗(2008年3月14日)天津市(5项) ? 独流老醋(2002年12月2日) ? 七里海河蟹(2006年12月22日) ? 茶淀玫瑰香葡萄(2007年12月10日) ? 盘 山磨盘柿(2008年12月31日) ? 天津板栗(天津产区)(2010年2月24日)河北省(24项) ? 黄骅冬枣(2002年6月12日) ? 沙城葡萄酒(2002年12月9 日) ? 沧州金丝小枣(2004年8月4日) ? 卢龙粉丝(2004年8月25日) ? 泊头 鸭梨(2004年9月27日) ? 蠡县麻山药(2005年2月21日) ? 山庄老酒(2005 年4月6日) ? 涉县核桃(2005年8月25日) ? 涉县花椒(2005年8月25日) ? 昌黎葡萄酒(2005年10月17日) ? 赞皇大枣(2005年11月29日) ? 京东板栗

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列表

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列表 本条目所称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做出登记决定并公告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准予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 北京市 延庆国光苹果 山西省 黎城核桃 交城酸枣 芮城花椒 红山荞麦 长子大青椒 孝义核桃 灵丘荞麦 天镇唐杏 应县胡萝卜 交城梨枣 孝义柿子 应县青椒 内蒙古自治区 乌海葡萄 天山大明绿豆 乌兰察布马铃薯 乌珠穆沁羊肉

鄂尔多斯细毛羊 阿尔巴斯白绒山羊 敖汉旗荞麦 苏尼特羊肉 扎兰屯大米 扎兰屯葵花 扎兰屯沙果 扎兰屯黑木耳 辽宁省 彰武黑豆 黑山锦丰梨 岫岩滑子蘑 丹东杜鹃 小梁山西瓜 吉林省 洮南绿豆 新开河贡米 集安边条参 集安五味子 洮南辣椒 集安山葡萄 万昌大米 黑龙江省 巴彦大豆 嘉荫木耳 阿城大米 巴彦猪肉

阿城大蒜 呼兰大葱 嘉荫大豆 巴彦玉米 克山马铃薯 呼兰韭菜 嘉荫水稻 伊春红松籽 拜泉芸豆 富锦大豆 兰岗西瓜 伊春黑木耳 伊春榛蘑 肇源大米 延寿大米 穆棱晒烟 兰西西瓜 五大连池鲤鱼 兰西香瓜 方正银鲫 江苏省 金山翠芽 兴化大青虾 兴化大闸蟹福建省 青山龙眼 永安黄椒 漳平水仙茶

宁化河龙贡米山东省 章丘大葱 威海野生刺参 峄城石榴 昌乐西瓜 黄河口蜜桃 东明西瓜 平阴玫瑰红苹果 新村银杏 福山大樱桃 蒙阴蜜桃 黄河口大闸蟹 苍山辣椒 滕州马铃薯 柘山花生 沂源黑山羊 泗水地瓜 马山栝楼 沂源苹果 沂源全蝎 河南省 开封西瓜 延津胡萝卜 开封菊花 杞县大蒜 漯河麻鸡 香花小辣椒

关于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实施方案

关于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按照“135610”现代农业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成功申报××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成为全省拥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最多的县。为有效维护和使用公共品牌,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切实维护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加速构建西部一流、国内领先的品牌建设与使用体系。同时,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营销,着力把公共品牌转化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力,加快推动成都近郊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打造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发展有机农业的相关要求,采取标准化生产方式,建设××冬草莓生产示范区0.5万亩,其中合江0.2万亩、永兴0.3万亩;建设××枇杷生产示范区2万亩,其中永兴0.1万亩、白沙0.7万亩、太平1.2万亩;建设××二荆条辣椒生产示范区0.3万亩,均位于永安。具体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提纯复壮,维护品种特性;二是积极引进新品种,提升产品品质;三是加强栽培管理,提高产出效益;四是加强产地相关指标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统一宣传营销品牌和标识,杜绝不用、乱用和滥用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现象。拓宽宣传渠道,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平台,推广普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有关知识。强化品牌营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行业协会、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大力举办产品展销、一三产业互动节会、网上交易等多种营销活动,积极开发配套延伸产品,加快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机场等设立××地理标志产品专柜,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构建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将已登记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汇总、公布,为经营者提供生产管理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品牌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向消费者介绍地理标志产品的鉴别方法、维权途径等知识,并设立地理标志

(整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产品名称: 申报机构: 初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九年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填表单位:(印章)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由申报机构填写,一式三份,报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并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至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 二、填写 1. 产品名称 2. 英文名称 本栏目为可选项,根据产品市场使用的英文名称的实际状况填写。 3. 申报单位及拟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1)以地域申报的,应填写按地域申请的申报机构(省、市、县)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地域范围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成立“县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县的成立“市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地市的成立“省级申报领导小组”。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2)由出口企业申请的,应填写企业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政府授权出口企业作为申请主体的正式文件及文号。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4.现行的本产品专用的标准或技术规范 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现行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名称及编号,如无

标准可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生产技术规范,不能用该类产品的通用标准代替。(例如,“金乡大蒜”,申报时应使用“金乡大蒜”的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而不能使用“大蒜”的通用标准。)5.产品属地质检机构 填写申产品属地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6. 省级质检机构信息 填写省级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表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志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源产地优质产品,而向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源产地产品颁发的。凡通过中国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均可在其产品表面张贴中国地理标志图样。中国地理标志的认证机构主要为中国。中国地理标识产品的保护,源于1999年推出的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政府已批准222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与管理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管理等工作,遵循、、、、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第2条)。中国在1990年代引入这项概念,建立起原产地标记制度,不过仅用于单项商品的进出口活动。1999年8月,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正式将保护措施运用

到中国国内的生产和贸易活动中去。2000年1月,政府批准了第一项(也是当年唯一一项)原产地域产品即绍兴酒作为试点。2001年起,这项制度开始全面推行,并成长迅速,在2001年、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分别有6项、23项、31项和60项产品成为原产地域产品。 2005年7月起,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替代原先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而之前已批准的原产地域产品也全部自动转成地理标志产品。在这份规定中,明确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整个2005年,中国政府一共批准了67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域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由负责审核。其审批过程一般有三道程序。首先由地方质检局等机构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如果无异议的话,国家质检总局将会正式批准,并确定保护区域。此后,该产品将会制定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企业按国家标准通过评审后,可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权。 地理标志产品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保护地方特产和农民利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大部分地理标志产品在获得保护后,销量有了显着增长。这方面最着名的一个例子是,在开始实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后,等国销售的台湾产“绍兴酒”份额从80%下滑到25%左右,真正产的绍兴酒销量都有大幅增长甚至是成倍增长。地理标志产品制度除了能起到保护作用

关于中国地理标志权的法律保护

关于中国地理标志权的法律保护 目前,中国尚未由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专门的“地理标志法”,对地理标志权的保护散见于中国的《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理标志产品管理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 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使用权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名称,属于区别性标志的范畴。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有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权包涵特定地域的行业组织或法人依法对经 注册登记的产品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获得占有、许可使用与监督的权利以及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内同类同 质产品生产者在自己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的权利,即地理标志许可使用权。 但地理标志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注册,注册事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我国《商标法》

第16条的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地理标志权的保护特点 ――地理标志权的行使限制性 首先,其不允许任何特定经营者将某一经过认证的地理标志作为自己专有的普通商标使用或注册;其次,只要产品的产地与地理标志相吻合,而且产品本身的质量达到既定的标准,则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内的同类产品的生产者在办理相关手续后都可以使用该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权不具有可转让性 只有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内的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才可获得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的机会,非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内的产品生产经营者绝不允许使用该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权具有相对的永续性 只要地理标志权人持续在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内进行同一产品的生产经营且产品质量一直达到既定标准要求,就不会丧失其地理标志权,除非原注册登记机关依法废除已经授予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者自然地理环境变化,否则特定地域的产品生产者所共有的地理标志也不会自动进入特定地域之外的公有领域或者灭失。 诉讼时效

加强地理标志品牌的保护

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商标的保护 工作职责 一是加强注册商标的管理 二是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 三是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侵权责任 侵犯地理标志权利人权利的行为可以细化为三类。 第一类是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行为。这是指没有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不享有地理标志权的经营者,擅自使用已被核准的地理标志名称、专用标志,或者伪造专用标志的行为; 第二类是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行为。这主要是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的生产者生产的同种产品,虽然是在保护区域生产的同种产品,但因其产品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未被准予使用专用标志,但该经营者却擅自使用该地理标志名称。比如,在杭州西湖地区的某绿茶生产商生产的绿茶在外观、口感上与“龙井茶”的标准接近但并未达标,未被准予使用“龙井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该生产商虽然没有伪造专用标志却擅自使用了“龙井茶”三个字标示在其商品的外包装上。这也构

成了侵犯地理标志权行为; 第三类是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此类行为与第一类、第二类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虽然没有使用被核准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专用标志,但其用方案或图案等方式所使用的名称、专用标志与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地理标志相近,易被误认为是地理标志产品。 上述三类行为都是侵犯地理标志权的行为,是地理标志权利人可以提起控告和诉讼的情形,也是地理标志主管机关可以依法主动查处的行为。 侵犯地理标志权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汇报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汇报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把产品保护工作列入我区重点工作之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紧紧依靠市、区质检局的指导和支持,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为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牛奶葡萄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百强三项国家殊荣,填补了张家口市品牌建设多年来的空白。 一、做好**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是牛奶葡萄的古老产区,其栽培历史已有1300多年。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造就了**牛奶葡萄甘甜味美的特性,堪称果中之珍品,曾于1909年获得巴拿马万国物产博览会荣誉奖,建国后作为我省三大土特产之一出口港澳国际市场。1996年注册了“春光牌”商标以来,在1997年河北省首届农展会上被评为名牌产品,1999年又获昆明世博会铜奖。2016年**牛奶葡萄先后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于“双地标”的取得,我们一直在细致的做一些工作,从申报到成功再到推广和具体落实保护工作都花费了很大的精力,目的是要真正的实现**牛奶葡萄的双地标的涵义,做到品牌产品有系列的保护措施和宣传手段,不仅在**知名,在张家口知名,更要把我们

的真产品和好产品推出去,在河北省知名让全国乃至世界认可,为**牛奶葡萄的种植和销售提供良好的保护环境。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们先后获得了“河北名牌产品”的称号和“第二、第三届河北省品牌节重点推荐产品”奖。相继又在国家工商总局主办的2016第三届中国品牌节“共和国60华诞60商标”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最具竞争力的地理标志商标”奖。2016—2016两年被农业部评为“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百强”。 大家知道,荣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在全球范围内都认可,受世界贸易规则的保护,国际贸易中可以享受“普惠制”优惠政策,出口产品关税比最惠国税率低三分之一。因此,我们要倍加珍惜**牛奶葡萄品种资源,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它,获得地理标志不是最终目的,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无形价值才是重要。**牛奶葡萄“双地标”申报成功,对提高区域优质品种知名度,打造精品葡萄,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竞争力,打造“**牛奶葡萄”品牌,以及推进我市品牌建设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品牌是无形的资产和有形的效益,一个品牌能够带动一个产业,形成显形和隐形同在产业链条;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来讲,品牌是名片,软实力,更是市场竞争天平上的重量级砝码。我们举全力为**牛奶葡萄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为留住**‘历史的根’保护历史文化、积

_凤凰单丛茶_荣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称号

潮州日报/2009年/12月/17日/第A01版 “凤凰单丛茶”荣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称号 记者阮冰莹 本报讯(记者阮冰莹)在15日上午召开的国家质检总局凤凰单丛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家审查会上,凤凰单丛茶顺利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审查,这是我市第一个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 长期以来,凤凰单丛茶因其品质具有天然自然花香、悠长清雅、浓醇鲜爽、回甘持久、有特殊丛韵味,汤色金黄明亮,极耐冲泡而博得世人的称赞,成为全国名茶之一,享誉海内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开展古茶树保护,实施优质品种开发利用工程,培育创新近百个高香型单丛品种,不断拓展凤凰单丛茶的发展空间,至目前,我市凤凰单丛茶种植面积12万亩,年产量1.5万吨,总产值近4亿元,建成3个万亩茶叶生产基地,2个省极标准化示范区,形成潮安县凤凰镇、饶平县坪溪镇2个茶叶专业镇,100余个茶叶专业村。 专家组认为,凤凰单丛茶具有较鲜明的地域特色和较高的知名度,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一致同意对其实施保护。专家组同时要求我市处理好地理标志名称与茶树品种名称之间的关系,申请注销与该地理标志相同的、近似的、容易造成混淆的商标,并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将相关材料修改后,尽快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 市委常委、副市长雷健民在会上指出,实施凤凰单丛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于发挥凤凰单丛茶品牌效应,推进茶叶优势区域建设,推动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凤凰单丛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表示,潮州将认真落实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凤凰单丛茶的种植管理水平,加大质量监管力度,维护凤凰单丛茶独有的质量特色,促进凤凰单丛茶的持续发展。 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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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列表 本条目所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是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并实施保护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北京市(5项) 天津市(5项) 河北省(24项) 山西省(12项) 内蒙古自治区(5项) 辽宁省(28项) 吉林省(25项) 黑龙江省(28项) 上海市(5项) 江苏省(27项) 浙江省(43项) 安徽省(25项) 福建省(47项) 江西省(26项) 山东省(39项) 河南省(41项) 湖北省(49项) 湖南省(21项) 广东省(64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21项)

海南省(6项) 重庆市(8项) 四川省(69项) 贵州省(20项) 云南省(7项) 西藏自治区(1.5项) 陕西省(38项) 甘肃省(22项) 青海省(5.5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5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3项) 境外(2项) 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北京市(5项) 平谷大桃(2019年4月16日) 昌平苹果(2019年10月24日) 房山磨盘柿(2019年12月28日) 大兴西瓜(2019年3月7日) 燕山板栗(2019年3月14日) 天津市(5项) 独流老醋(2019年12月2日) 七里海河蟹(2019年12月22日) 茶淀玫瑰香葡萄(2019年12月10日) 盘山磨盘柿(2019年12月31日) 天津板栗(天津产区)(2019年2月24日) 河北省(24项) 黄骅冬枣(2019年6月12日)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表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 表 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志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源产地优质产品,而向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源产地产品颁发的。凡通过中国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均可在其产品表面张贴中国地理标志图样。中国地理标志的认证机构主要为中国。中国地理标识产品的保护,源于1999年推出的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政府已批准222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与管理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管理等工作,遵循、、、、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

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第2条)。中国在1990年代引入这项概念,建立起原产地标记制度,不过仅用于单项商品的进出口活动。1999年8月,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正式将保护措施运用到中国国内的生产和贸易活动中去。2000年1月,政府批准了第一项(也是当年唯一一项)原产地域产品即绍兴酒作为试点。2001年起,这项制度开始全面推行,并成长迅速,在2001年、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分别有6项、23项、31项和60项产品成为原产地域产品。 2005年7月起,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替代原先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而之前已批准的原产地域产品也全部自动转成地理标志产品。在这份规定中,明确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整个2005年,中国政府一共批准了67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域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由负责审核。其审批过程一般有三道程序。首先由地方质检局等机构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如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表[最新]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表[最新] 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源产地优质产品,而向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源产地产品颁发的产品地理标志。凡通过中国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均可在其产品表面张贴中国地理标志图样。中国地理标志的认证机 构主要为中国国家质量检疫总局。中国地理标识产品的保护,源于1999年推出的的保护制度。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政府已批准222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管理等工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第2条)。中国在1990年代引入这项概念,建立起原产地标记制度,不过仅用于单项商品的进出口活动。1999年8月,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正式将保护措施运用到中国国内的生产和贸易活动中去。2000年1月,政府批准了第一项(也是当年唯一一项)原产地域产品即绍兴酒作为试点。2001年起,这项制度开始全面推行,并成

长迅速,在2001年、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分别有6项、23项、31项和60项产品成为原产地域产品。 2005年7月起,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替代原先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而之前已批准的原产地域产品也全部自动转成地理标志产品。在这份规定中,明确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整个2005年,中国政府一共批准了67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域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审核。其审批过程一般有三道程序。首先由地方质检局等机构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如果无异议的话,国家质检总局将会正式批准,并确定保护区域。此后,该产品将会制定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企业按国家标准通过评审后,可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权。 地理标志产品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保护地方特产和农民利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大部分地理标志产品在获得保护后,销量 有了显著增长。这方面最著名的一个例子是,绍兴酒在开始实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后,日本等国销售的台湾产“绍兴酒”份额从80%下滑到25%左右,真正绍兴产的绍兴酒销量都有大幅增长甚至是成倍增长。地理标志产品制度除了能起到保护作用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同时,中国的农产品行业之前大都采用粗放式的作坊生产经营方式,地理标志产品 及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行也可以部分起到提升产品质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作用。 然而,地理标志产品制度的实施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产品申报被指有助长垄断之嫌。比如茅台酒的保护范围就被限定在茅台酒厂的厂区内,西峡山茱萸的

《地理标志产品大方冬荪》

《地理标志产品大方冬荪》 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背景及任务来源 (一)标准背景 大方冬荪是贵州地方名荪,生长历史悠久,产品营养丰富,药用价值高。大方县冬荪资源丰富,是全国冬荪的主要产地,素有“冬荪之乡”之称,“奢香故里无闲草,满山灵药皆是宝”便是大方县的真是写照。在明朝时期,贵州“水西宣慰使”、著名彝族政治家奢香夫人就把野生的大方冬荪、天麻、灵芝等乌蒙山珍朝贡皇帝朱元璋,获得皇室青睐,使得大方冬荪开始走出山区,走向全国。 大方县冬荪资源主要分布在东线九龙山及周边的乡镇,民间自古有雄冬荪、雌冬荪的民俗文化传说。冬荪与竹荪相似,又是深秋初冬才能伸出菌柄,所以,当地称之为冬竹荪,即冬荪。又冬荪与竹荪在外形上相似(除不长菌裙外),因此冬荪又名无裙荪,而当地民众则戏称竹荪穿裙子为雌荪,冬荪不穿裙子为雄荪,这种民俗文化传输后一直传承到现在。当地作为野生的菌类之一,大方冬荪在大方县民众的生活中扮演着多重重要角色。大方冬荪是一种珍稀食用菌,味道鲜美,口感松脆,且氨基酸含量高,营养丰富,因此,大方县人尤为喜爱使用冬荪,冬笋炖鸡、冬笋炖排骨是大方县人招待亲朋好友和远客的佳肴之一。冬荪可抑制腐败菌生长,当民众常将其作为食品短期防腐剂。例如,汤中、肉中放入大方冬荪,便能延长其保质期,其味道

鲜美。同时,大方县人有制作腊肠(香肠)的传统,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人们发现放入冬荪的腊肠保质期更为长久,因此,直到现在,大方县人民仍习惯在制作香肠时放入冬荪。大方冬荪还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其菌柄、菌托和子实体入药,药性为甘,淡,性温,有活血止痛,祛风除湿的功效,当地彝族人民将其用于治疗风湿痛,有一定的疗效。 冬荪自身为喜阴凉潮湿的生长环境,大方县位于贵州省西北部,乌江支流六冲河北岸,大娄山西端,属中山地貌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地势起伏较大,沟多谷深,山脉多呈东北走向,冷空气易进难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雨热同期,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夏短冬长,春秋相近,雨雾日多及“十里不同天”的立体气候特点。年平均气温11.8℃左右,年均降雨量1155mm,全年平均雾日159.2天占全年日数43.6%,日照时数为1311.2小时占全年的30%,无霜期为254-325天,长年相对湿度84%,植被类型多样,资源丰富,土壤腐殖质层厚。 (二)任务来源 本标准的提出是基于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大方冬荪”进行地理标志保护。 2015年,大方县人民政府、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大方冬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2016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受理并正式公告(2016年第34号公告)。2016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对大方冬荪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6-07-04 00:00 点击率:6388 字体大小:字号: 小| 中| 大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规。 (二)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章; (三)统一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政执法活动; (五)代表国家参加WTO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谈判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多边和双边合作活动;

(六)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际交流。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规规章章的调研和起草等任务; (二)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 (三)负责办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受理事项; (四)组织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异议协调和技术审查; (五)负责办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批准公告; (六)负责核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 (七)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宣传和培训。 (八)负责办理境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组织开展对等保护;

(九)代表总局参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合作与国际谈判。 第四条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检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初审; (二)负责对受理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指定检验机构; (三)负责审核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报送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 (四)负责指导、协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技术文件的制定; (五)按照分工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六)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行为。 第五条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和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负责: (一)接受产品所在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

白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白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白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白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一个“个性符号”:辨识度最高的特色产品标志 在拥有众多的人口,并且有着鲜明地域特征的中国,其土特产“惊艳”于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也成为了如何识别国家“特 色产品”的一个辨识度最高的“个性符号”。随着中国这一制度的 完善和成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能得到有力的传承与发展。 一种产品保护制度:获此殊荣白酒产品备受市场青睐 酒文化是中国文明的瑰宝之一,与中国人血脉相连。据了解,公元4000~2000年,即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早期到夏朝初年,就有 了用发酵的谷物来泡制水酒的记载。 中国拥有世界上丰富的地理环境和地理文化,而酒类产品的品质、特征、酿造技术、地域环境等赋予了特定酒产品的独特价值。对此,国家对酒产品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目前,白酒品牌中包括茅台酒、九江双蒸酒、泸州老窖、五粮液系列白酒产品等都获得国家地理标 志保护。截至2010年7月,已获得中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白酒品牌已 达60多个,分布在全国各地,四川最多,高达15个。 一张“镀金名片”:助力白酒企业发展提升品牌和文化 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白酒越来越多,白酒企业也认识到这其中的品牌价值与经济价值。以广东地区为例,去年9月2日,国家 质检总局发布公告,“九江双蒸酒”正式被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 护产品,成为全国首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豉香型白酒,这也 是广东省白酒类首家获得这一镀金名片的酒品。 九江酒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正生认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将有利于加强对“九江双蒸酒”这一南海名优产品的品牌和传统制造工艺

的保护,大大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和国内的知 名度,扩大市场份额,有助于传承历史文化和产品特色,加大南海 特色产业开发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地理标志是天然的镀金名片,申报成功就是民族精品,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地理标志产品的售价会是同类产品2.23倍。关正生还 表示,目前,在九江酒厂63年的历史发展中,白酒年产量从原来几 十吨,发展至今预计已有6万吨,翻了很多倍。近6年来,每年均 增长10%左右。 白酒专家杨承平也指出,酒的本质就是地方风味特色食品,只有特定的地方才有。未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重要性还需要国 家和企业的大力宣传,并且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也必须不断维护、更新、持续改进。 何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根据地理标志在我国《商标法》中说明: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 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案例

申办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意义 1、地理标志产品的概念及与普通证明商标的区别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品产自特定地域,其质量、声誉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如茅台酒、龙井茶等,是用特定地域的原料,采取传统加工工艺,在特定的地域内生产,具有独特风味的产品。与普通证明商标相比,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A、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不具有个体专有的独占性。它不允许个人独自申报注册,是一个地域内所有相关生产经营者共有的一项无形资产,如别人盗用或假冒地理标志产品,任何权利人都可以提请保护。 B、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不具有时间性。该权利没有保护期限的限制,是一项永久性的财产权利。如注册了“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只要“静宁”地名存在,该项权利就永久存在,静宁人就永久享有该权利。而普通证明商标只有10年保护期限,如果到期不申请续展,就会自动丧失。 C、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不具有可转让性。它与一个地方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紧密联系,别人抢注不去,个别人或组织也不可转让,因为转让后就失去了地理标记的本源性,会造成商品地域来源的混淆。 D、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具有对世效力。普通证明商标如果要在国外得到保护,需要在国外另行申请商标注册或提请国际商标注册。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只要在我国注册,不管出口到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具有保护的效力,别人都不可侵权。 2、申请注册“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重要意义 “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对苹果栽植于静宁这一独特的地理环境(东经105°20′—106°05′、北纬35°01′—35°45′,果品成熟期昼夜温差大于16℃;以黄绵土为主要土壤,水质无污染),苹果品质充分由该地域、气温、土壤条件而决定,并且对其实施地理标志强制性保护的一种行为。 多年的发展和事实证明,“静宁”苹果已成为静宁的品牌,品牌既是一个地方的经济名片,又是该地区的一项无形资产。保护和发展静宁苹果品牌,就是保护和发展静宁的无形资产。对静宁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就是对惠及静宁47万人口的关心和爱护,就是对静宁40万亩年产值2亿多元苹果产业的无形资产的保护。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注册,一是可以提高静宁苹果知名度,从而提升静宁知名度,达到宣传静宁的目的。二是可以扩大静宁的无形资产,增加经济总量。三是可以提高静宁苹果的质量和价格水平,突出特色产业和提高经营收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规模化经营。四是为质量兴县,走品牌发展之路开辟了新的途径。五是可以规范市场秩序,做大做强静宁苹果产业,为实现我县果品产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六是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三农,发展地方经济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地质检机构)依照职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第五条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必须依照本规定经注册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申请自愿,受理及批准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产品,不予受理和保护。 第二章申请及受理 第八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九条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第十条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二)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三)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2.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 3.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 4.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 5.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 (四)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出口企业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本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按地域提出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和其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 第十二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对拟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三章审核及批准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公报、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受理公告;审查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后的2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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