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结构统一技术措施

住宅建筑结构统一技术措施
住宅建筑结构统一技术措施

目录

1.编制说明 (2)

2.荷载及计算参数选择 (3)

3.基础及地下室 (6)

4.墙柱设计 (8)

5.梁、板及节点设计 (11)

6.人防设计 (14)

7.异型柱结构设计要点 (15)

8.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结构房屋设计要点 (17)

1.编制说明

1.1.编制依据

本统一技术措施是以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等规范、规程及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此不赘述),在执行这些规范、规程过程中,以主要规范、规程如《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 0009—200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 B50011—200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等为主,对其它规范、规程与上述主要规范、规程相矛盾或不一致处,以本技术措施或工程经验为依据进行设计。

1.2.结构统一技术措施适用范围

本统一技术措施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地区的高层、小高层及多层住宅建筑。结构体系包括框支剪力墙(包括短肢剪力墙)结构、剪力墙(包括短肢剪力墙)结构、框架(包括异型柱)结构、砌体及底部框架结构。

1.3.执行本统一技术措施时应注意的事项

在执行本统一技术措施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a)本统一技术措施是华森公司对住宅建筑结构设计的统一标准,目的在于统一公司设计技

术措施、提高设计质量、确保结构安全、设计合理、控制结构造价、体现“我院出品”。

因此,在工程设计过程中,本技术措施及规范、规程中有明确规定的应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b)在执行本统一措施时,应考虑住宅所在地区政策、法规要求,当地习惯作法及审图公司

意见等,灵活掌握。但对和本统一措施不一致或相矛盾之处,专业负责人应征得审核、审定人员的同意并报结构技术小组讨论、备案;以便今后在修改该技术措施时参考。(c)对个别具体工程设计中有和本措施不一致或含糊不清的问题,应经过公司结构技术小组

讨论确定,备案;以便在今后本措施修改时参考;

(d)各分支机构发现本措施和当地有关要求不同时,应及时向公司结构技术小组回报并备

案;

(e)结构技术小组将根据情况,不定期的对本措施进行修改、细化,并对上述备案各问题进

行讨论后写入本措施。

2.荷载及计算参数选择

2.1.荷载

2.1.1.墙体荷载

注:1. 门窗洞口面积>50%时应扣除洞口面积的墙重;

2. 当墙直接布在楼板时,整体计算时双向板把墙均匀布于板跨,单向板可布置虚梁导荷;计算楼

板时应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第2.7.1~2.7.3条(P18),分不同情况分别计算。

2.1.2.消防车荷载(双向板)(KN/m2)

当符合《荷载规范》4.4.1条的条件时,双向板按表中荷载取值,当有覆土时,按表2.1.2-1取值。

注:中间值可考虑插值;当无覆土时,楼板尚应验算冲切承载力。同时应考虑动力系数。

表2.1.2-2 动力系数

2.1.

3.施工荷载

地下室顶板室外部分宜考虑10KN/m2、室内(一般指住宅楼平面范围内)部分宜考虑5KN/m2的施工荷载。其与覆土、消防车活荷及人防荷载不能同时考虑,且图中应注明相关要求。当室内部分考虑施工荷载时,室内隔墙可不考虑。施工荷载的分项系数可取1.0。

2.1.4.屋顶荷载

一般屋面顶花园、地下室顶板为景观绿化时,其活荷载取3 KN/m2,其覆土容重宜按18KN/m3计算。当有大型构筑物、景观小品或树木时,可再另外计算。裙房屋顶宜考虑4KN/m2的施工荷载。屋面找坡时,找坡填料应在图中注明(一般按陶粒混凝土容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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