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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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严格履行合同,按期进行项目验收,市科委制定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7月25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津科计〔2017〕27号)、《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6〕7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下简称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组织实施、管理的科技计划及具体项目(不包括保密项目),并获得市级财政科技资金资助的,在按期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按本办法进行项目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等指标进行考核和评价。项目验收不能代替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要求的其他验收内容。

第四条项目验收坚持尊重科学规律、宽容失败的原则,采取“一站式服务”的模式,加强项目验收的集中管理,以制度化、规范化和效率化为前提,运用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廉洁性。

第五条市科委是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19号),通过政府采购向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完成项目验收具体组织工作,并对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执行期满后,六个月内必须完成项目验收。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在正式受理项目验收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项目验收程序。

第七条项目验收采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办理,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在线开展工作。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确保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工作程序,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和公开化,验收工作采用问卷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项目验收的文件和材料按照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归档。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十条市科委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确定项目验收任务,开展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委(或功能区科技局)是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单位,负责对项目验收进行审查。项目管理服务机构采取“一站式服务”的方式,负责组织专家,履行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是以项目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基本依据,对合同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合同规定的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和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情况、组织管理和机制创新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总经费(包括市财政支持资金、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三)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四)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及机制创新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方式包括会议验收、审核验收和一次办结。

(一)会议验收指由验收专家委员会采用会议形式,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经现场考察、测试,质询、讨论等程序,形成验收意见。市财政资金支持1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会议验收形式,由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市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验收专家委员会由3—5人组成;市财政资金支持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专家委员会由5—7人组成。验收结论必须经验收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二)审核验收指由市科委项目主管处依据验收考核指标审核验收材料,形成验收意见。市财政支持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采用审核验收形式验收,具体验收结论由项目主管处室确定。

(三)一次办结指在项目立项的同时办理验收结项手续,市科委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结项确认书。

第三章验收程序

第十三条项目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一)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二)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

(三)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四)相关附件材料,测试报告、专利证书、发表论著、用户使用证明、项目产品销售合同或发票、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审计报告;

(六)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周转资金)项目须提供贷款贴息凭证、还款付息凭证、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及合同期内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登录市科委官方网站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提交《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委、功能区科技局)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提交的信息进行在线审核。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信息进行在线形式审查。

第十五条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按照市科委“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报送须知”,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打印、装订相关验收材料,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送,项目管理服务机构正式受理,超过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完成时间6个月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延期手续。

第十六条市科委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或审计。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或组织审核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录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结项确认书》,完成验收程序。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专家委员会和审核验收的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给予“通过验收”、“中止验收”、“不通过验收”三种结论。

(一)完成合同约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资金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规的项目,验收资料齐全,给予“通过验收”的结论。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中止验收”的结论。

1.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的障碍或实现的技术,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

2.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

3.因配套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到位,无法继续执行;

4.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其它客观原因。

市财政经费支持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申请项目中止,须提请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组织验收。中止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按原拨付渠道退回。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不通过验收”的结论。

1.因主观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项目任务合同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

4.存在弄虚作假挪用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行为;

5.项目审计(财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项目合同执行期满后1年仍未验收,市科委委托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向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送达《项目违约告知书》,限期60个工作日内申请项目验收。如仍未申请验收,项目按照“不通过验收”终止处理。同时,将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纳入失信记录,项目负责人将永久纳入失信记录,不能再获得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不予推荐申报国家项目。不通过验收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按原拨付渠道退回。

第四章验收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项目验收工作,集中受理项目验收申请和组织召开专家验收会,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具备有十人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合理的专业结构和职称结构;对科技计划、政策有较深入了解,有开展验收工作必备的办公和会议条件。

(一)负责项目验收专家库建设和维护,验收专家统一由专家库随机抽取,并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专家委员会。

(二)与市科委签订《工作承诺书》和《任务协议书》,保证客观、科学、公正,廉洁地开展项目验收工作。严格执行验收程序,严肃纪律,加强自律,对项目承担单位和专家开展工作满意度问卷调查。

(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项确认书》的管理和发放,确保准确无误、记录完整。

(四)定期通过半月报、月报告、季度分析报告、年度执行报告等形式反馈项目验收进展情况,确保项目验收工作按时高效完成。

第二十条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管理专家、预算财务专家组成,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二十一条项目验收专家主要负责对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研究内容和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验收项目中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筹资金及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评价;对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等合同规定的指标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务,除管理和预算财务专家外,应对被验收项目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专家在项目验收工作中,独立对被验收项目进行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有权要求项目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充分、详实的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有权向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解释,有权要求复核试验或者测试结果,有权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有

权要求在验收结论中记载不同意见,有权拒绝在验收结论上签字;有权要求排除影响验收工作正常进行的干扰,必要时可以向项目管理服务机构提出中止验收会议的请求。

第二十四条保密制度。

(一)参与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保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维护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

(二)参加项目验收的有关人员对被验收项目的技术、商业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对被审查的资料,不得擅自复制使用或对外公开。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验收项目技术资料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三)项目承担单位对研究内容有保密要求的,可向项目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确有必要的,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应当与验收专家委员会成员签定保密协议,规定保密期限和内容。

第二十五条项目验收实行回避制度。

(一)项目验收过程中,市科委以及项目管理服务机构有关人员与项目或争议处理存在利益关系的,当事人有义务主动提出声明并回避。

(二)在验收专家咨询活动中,与咨询对象有利益关系的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项目申请单位认为存在回避事由的,可提出回避申请,经市科委审核后,决定是否回避。

(三)项目管理服务机构与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的,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第二十六条在项目验收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委员会成员和项目管理服务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予以通报,

并将中止或取消其继续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参与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暂行)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将进一步修订完善。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科委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来源:xx科技

2014年第七批天津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天津市科委

2014年第七批天津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 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支撑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 负责人 起止 年月 总经费 市财政 拨款 1 生物基塑料的规模化制造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马延和201410- 201709 1250 500 2 天津地区乡土植物蔷薇繁育技术研究天津市园林绿化研究所戴松香201410-20160 6 70 30 3 中以(天津)农业科技合作创新示范园区天津市原种场 以色列塑力农业技术公司 以远(天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徐建坡 201410- 201509 1600 800 4 高效垃圾处理关键技术及成套设备升级优化天紫环保装备制造(天津)有限公司高卫华201410- 201709 1000 200 人才引进与科技合作计划863成果转化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 负责人 起止 年月 总经费 市财政 拨款 1 高精度高鲁棒性室内定位关键技术及装置研究阿默思(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林丽君 201410- 201609 260 30 2 基于角色与行为的分布式信任及授权体系研究可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沈丽红201410- 201703 200 30 3 锂离子电容器产业化技术开发天津翔驰电子有限公司 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于涛 201410- 201609 240 30 4 灵活互动的智能用电关键技术研究天津市新北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刘振声201410- 201709 200 20 5 含高比例间歇式能源的区域型智能电网集成综合示范天津天高感应加热有限公司杨立勋201410- 201709 200 20 6 基于气味寻踪技术和空中无人平台的有害气体排放源 定位系统 天津君瑞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鲜斌 201410- 201609 200 30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及流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项目验收方案模板

XX项目验收方案 XX系统建设项目于XX年 XX月XX日开始建设,XX年XX月XX 日建设完毕。承建设单位XX公司对信息系统各子系统进行了测试和 质量检查,已具备了验收条件。按照合同条款由XX组织,XX公司共同参与,按照《XX工程设计要求》所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验收。 一、验收依据 1、《XX系统投标文件》 2、《XX系统建设规范》 3、《XX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4、XX系统招标文件 二、验收范围及方法 1、验收范围:各子系统设备与集成、资料审查、系统功能演示。 2、验收方法:按照XX公司提供的依据《XX工程设计要求》制定的《XX系统验收大纲》组织实施。 三、验收时间与地点 XX 年XX月XX日上午时分;XX单位。 四、验收组组成 XX系统验收工作由XX组织实施,XX公司共同参与。验收组成员如下: 验收领导组组长: 验收领导组副组长:

组员: 验收专家组组长: 组员: 五、承建方单位代表 六、邀请参加验收代表 七、验收组工作划分 按照施工资料、设备安装和系统功能演示进行验收。具体分工如下: 1、设备安装验收小组 组长: 组员: 2、系统功能测试演示小组 组长: 组员: 3、资料审查小组 组长: 组员: 八、验收实施(见附表)

时间内容单位主持人 上午8:30-8:50 介绍参加验收的单位和 领导,公布验收组名单及 组长名单;对验收提出要 求 XX 8:50-9:20 项目实施情况汇报XX 9:30-11:30 分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 下午2:00-4:00 各小组汇报检查情况, XX公司答疑 验收小组4:10-5:10 拟制、宣布验收结论 验收领导 组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总结报告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总结报告 编写提纲(试行) 一、项目概述的内容应包括: 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来源及立项依据,承担人,研究目的、用途,主要研究内容,技术方案、方法和技术路线的选择等。 二、项目研究进程与主要工作 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过程的描述,遇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方法,取得的结果。 三、合同指标的完成情况 对应合同约定的内容,合同规定的具体研究内容,技术指标、效益指标及工作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 四、项目创新点和取得的突破 项目的主要创新点和取得的成果突破等。 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包括财政拨款资金,配套经费,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及支出情况,特别是对市财政拨款的使用情况做必要说明。 六、项目人员组成及分工 项目组成人员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分工及主要承担并完成的主 要工作情况。 七、项目取得的成效

项目研究对学科建设、行业技术进步、新兴产业培育及社会进步、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意义;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项目研究产生的变化。 八、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自我整体评价,对项目应用和转化的设想、建议 九、需要重点说明的内容或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注:本提纲适用于市科委(除基础项目)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验收工作报告编写中应包含以上内容。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技术总结报告 编写提纲(试行)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必要性 国内外与该项目有关的研究进展和取得的成果,项目进一步研究的意义。 二、项目研究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所完成项目的核心内容、技术特征、技术方法和难点;项目研究的技术路线和实现途径,技术成果先进性、成熟性。 三、研究内容和取得的成果 具体的研究内容、关键技术,试验数据与结论,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和创新点。 四、成果市场推广应用前景分析 研究成果的市场推广应用条件和应用前景,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 五、存在问题、建议及下一步研究工作设想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该领域或专题研究的设想和建议。 注:本提纲适用于市科委(除基础项目)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验收技术报告编写中应包含以上内容。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一、信息化项目验收的条件 (一)所有设备到货,并通过科委和用户单位签收; (二)信息化项目中涉及的设备已经完成资产转移; (三)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各个功能需求全部完成,并通过项目承建单位的内部测试; (四)在用户实际使用环境中,软硬件配合进行了一个月以上的试运行,并且没有出现功能性缺陷; (五)通过监理或IT监理单位的初步验收; (六)供应商向科委提请验收,并且用户单位同意进行验收。 二、信息化项目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一)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硬件设备清单,并现场核实设备品牌、型号、配置和数量。 (二)项目承建单位提交软件产品的介质和序列号。 (三)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程序清单(包括计算机程序、源代码、安装程序、编写说明等)。 (四)项目承建单位提供操作手册(用户手册)、安装手册、程序员手册、系统维护手册、模块开发卷宗、项目建设技术报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等技术文档。 (五)项目承建单位提供系统网络拓扑图、系统物理结构图、系统逻辑结构图、机房建设竣工图、综合布线(PDS)竣工图等项目相

关图纸。 (六)用户单位和项目承建单位共同出具用户使用报告和用户培训报告,认可该项目可以正常使用。 (七)对于科委认为有必要的项目,还需要进行第三方测评,出具第三方测评报告及软件测试、鉴定意见。 三、信息化项目验收的程序 (一)项目承建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并附第二条所涉及的验收材料,纸质(100万元以下项目3份,100万元以上项目5份)和电子档(刻光盘)。 (二)有区科委应用推进科组织验收,并邀请行业专家进行验收评审。100万以下项目,邀请2位行业专家;100万以上项目邀请4位行业专家。 (三)验收会议由区科委应用推进科主持,并组织专家和用户代表(1名)组成验收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成员推选验收专家组组长。 (四)验收会议移交专家组组长主持,具体验收工作移交验收专家组执行,应用推进科行使监督职能。 (五)项目承建单位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并演示系统功能。 (六)由专家组审核验收材料,确定系统所实现的功能与用户需求是否存在偏差。项目承建单位对专家组的异议有答复的义务。 四、项目验收的成果 (一)、专家组根据审核情况做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决定,并出具详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给出通过或不通过验收的理由以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完整版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正常投入运行,根据《XXXXX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规定》,结合股份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其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储存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项目的新建、升级、改建,不包括零星的硬件添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股份公司的控股、参股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对象、依据、内容 第四条项目验收的对象:凡属《XXXXX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规定》的信息化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条依据项目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条验收内容及标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制定,由计算机中心编写,股份公司规划部、财务部审核。 第七条验收内容一般包括系统测试、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三部分。

(1)验收评测工作主要包括:文档分析、方案制定、现场测试、测试报告; (2)验收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的所有功能、所有质量特性,验证功能和接口与需求说明的一致性,以及商定的一些特殊测试; (3)资料评审标准一般包括:文档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 第八条需要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四部分: (1)基础资料:采购说明、有关合同、有关批复文件、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功能说明书、系统结构图、工程详细实施方案、操作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文件、培训文档、其他文件。 (2)开发程序:可执行程序、源代码、配置脚本、测试程序或脚本。 (3)开发文档:需求分析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程序维护手册、程序员开发手册、用户操作手册、项目总结报告。 (4)管理文档:项目计划书、质量控制计划、配置管理计划、用户培训计划、质量总结报告、评审报告、会议记录、开发进度月报。 第九条专家验收小组必须对源代码重新生成的可执行程序进行测试,测试内容一般包括:安装(升级)、启动与关机、功能测试(正例、重要算法、边界、时序、反例、错误处理)、性能测试(正常的负载、容量变化)、压力测试(临界的负载、容量变化)、配置测试、平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

**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执行情况报告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 计划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公章) 执行期:年月至年月 填报日期:年月日 **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七年制

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述 简述项目立项的来源、依据、主要研究内容、项目的主要创新点、解决的关键技术、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采取的技术方案、技术路线以及使用效果和效益等内容。 二、项目合同指标的完成情况 1、项目总体计划执行情况 2、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见表1、表2) (1)、项目资金预算、到位及使用的基本情况(表2、表3)。 (2)、项目资金预算说明。 (3)、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说明。 (4)、项目资金预算调整说明(如存在的话)。 (5)、项目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如存在的话)及其对项目影响的情况说明。 表1 项目经费预算及到位情况 表2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3、 取得的成果及应用情况(包括已取得的成果、专利,已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软件及数据库、标准、标本等的简要描述) 4、产品市场开拓与销售情况 5、合同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见表3) 四、项目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及其效果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七、附件材料 1、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2、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能反映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新药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资金证明、销售合同、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4、其它能够支撑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材料。

2020年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及支持项目

2020年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及支持项 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加快培育新动能,引导全市科技型企业做优做强做大,现启动2020年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及支持项目的征集工作。 一、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技领军培育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亿元(含)以上,科技领军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5亿元(含)以上。 (二)申报企业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须不低于3%。 (三)申报企业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具有一定增长性(正增长)。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1/2×(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1。如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四)申报企业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五)申报企业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 (六)申报企业须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合理的成长规划。 (七)申报企业须有实施项目的重大需求、条件和能力,通过项目实施,综合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八)申报企业近三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支持方式及内容 (一)支持方式 1.对于认定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各负担50%。 2.对于已获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支持的企业,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的,通过品牌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市财政资金补助。 (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支持内容 旨在支持企业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主要包括研发机构建设,如企业重点实验室、海外研发机构建设等;企业创新活动,如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杀手锏”产品、改进工艺流程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国内外科技合作。 2.提升企业产业化水平。主要包括承接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产品扩产等。 3.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主要包括建立市场营销渠道,政府采购,开展国内外兼并重组和并购等。 4.规范企业运营能力。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研究、高水平人才引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商业模式创新等。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系统验收方案

第一章项目验收方案 1.1 验收目的 验收是项目从实施到售后维护的一个过渡阶段,验收通过之后实施的项目正式实施完成,项目进入系统售后维护阶段。验收是项目建设过程的一个里程碑,说明项目建设完成了实施这一过程,进入了下一个阶段。 为使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软件功能描述与操作说明书》要求进行,确保项目完成后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正常运行平稳,必须进行项目验收。 1.2 验收对象 XXXX有限公司。 1.3 验收前提条件 (一)从多方的反馈和系统稳定性方面来看,整个系统的运行已经进入正轨,需求的响应也已基本完成,并稳定运行五个月后组织验收; (二)每个模块需要相关使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所有模块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四)各个分期工程全部初验合格; (五)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 (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 (八)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九)经过建设方同意; (十)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项目验收,是项目开发建设中有组织的主动性行为,它是对项目建设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项目建设成功的重要保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中的验收工作至关重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实在在做好。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建议采用的验收方法是: 运行项目系统软件,检验其应用软件的实际能力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运行应用软件,实际操作,处理业务,检查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1.5 验收步骤 (一)编写验收计划 (二)由XX公司在对项目进行深入的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编写验收计划,提交建设方审定。 (三)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实施测试验收工作时,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 (四)项目验收的实施 严格按照验收方案对项目应用软件、系统文档资料等进行全面的测试 和验收。 (五)提交验收报告 项目验收完毕,对项目系统设计、软件运行情况等做出全面的评价, 得出结论性意见,对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的 解决意见。 (六)召开项目验收评审会 召开项目验收评审会,全面细致地审核项目验收小组所提交的验收报 告,给出最终的验收意见,形成验收评审报告并存档。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doc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驻验字[ ]第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验收形式: 组织验收单位: 申请验收日期: 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制

填报说明 1、需要验收的项目在申请验收时均要填写《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验收项目包括各级财政经费支持项目、申请成果鉴定项目、需要结题的其它计划项目等。 2、《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中的内容必须如实填写,文字精炼,数据准确。 3、“项目概况”中的内容选择序号填入前面空格中。“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指项批准立项时确立的内容和指标。 4、“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实施方案、投入经费、研究开发结果、推广应用前景、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在填写时如表格不够可增加附页或准备单行材料。 5、“专家验收意见”指参与项目验收专家对项目实施科学性、合理性、完成情况、技术水平、推广前景、综合效益的评价。 6、《验收证书》中未列但需说明的内容可加附页,相关技术文献、证明材料等应作为附件一同上报,规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文字采用4号宋体字。 7、所有验收材料需装订成册,科技局存档一套,验收会及完成者所需材料根据情况确定。 验收程序 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统一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2、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要求准备验收材料报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3、市科技局对验收材料初审后,组织专家验收会直接验收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验收。 4、验收会程序:(1)成立专家验收委员会;(2)承担单位汇报项目实施情况;(3)专家对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咨询、评议;(4)形成专家验收意见;(5)专家签名。 5、市科技局对验收会结果进行审定后,确定项目是否通过验收,并在验收证书上签属意见,加盖科技计划专用章。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V1.0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二 O 一八年 三 月 十九 日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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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项目验收程序, 提供项目交付质量及交付能力, 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由公司发起实施流程申请项目 (含直签和公司主导实施的合 作类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 渠道自主实施类项目将在公司收到 《发货确认单》 之日起自动完成项目验 收; 第四条 项目验收包含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1) 内部验收, 是指项目组按项目 SOW 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 经自检合格, 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评审的过程,适用于对已“立项”项目进行验收管 理。内部验收成果物输出: 《项目内验报告》 ,签署。 2) 外部验收,是指项目组按项目 SOW 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 合格后,向客户提交并组织项目验收的过程,适用于对公司所有项目进 行验收管理。外部验收成果物输出: 《项目验收单》 ,签署。 第五条 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割主体是项目经理, 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 司组织成立的内部验收小组; 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客户方组织成 立的验收小组。 第六条 内部验收评估小组由销售经理、 区域管理部代表、 客服中心代表和 PMO 代表组成,采用会签机制、一票否决制原则。

第二章 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 项目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项目已经按合同及 SOW 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交付; 2) 项目验收时所要求解决的问题已处理完毕; 3) 项目文档完整提交并符合项目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 4) 项目部已经完成自检自测,保证项目交付目标及质量满足 SOW 要求。
第三章 项目验收的依据与内容
第八条 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1) 项目合同、SOW; 2) 后续客户的有效需求变更协议; 3) 检测项目合同及 SOW 约定范围的交付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 户需求,有效变更是否完整交付; 4) 按照项目预算、项目计划及管理规范,检查项目部署、系统调试、上线 试行、用户培训、文档交付、问题管理、项目总结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 情况的优劣,验证系统功能、性能、安全性、稳定性等是否达到预期效 果。
第四章 项目验收的准则
第九条 “立项”项目签署内部验收报告,则表示项目实施内部验收关闭,可移交 客服中心归档;

(完整word版)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夏黑葡萄当年定植当年丰产高效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 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蓝山县新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位于湖南省蓝山县楠市镇下洞村,是一家集生猪养殖及销售、果树种植、良种繁育、贸易、科研于一体,产、购、销一体化,功能齐全的规模企业。主营业务生猪养殖、果树种植、优质种苗良种繁育及农产品开发。目前公司拥有2000多亩的高标准时鲜水果种植示范园、800亩油茶基地、年繁育230万株的种苗基地,年出栏10000头的现代化规模猪场。 二、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目前,南方地区是我国发展最快的葡萄产区,南方葡萄栽培面积与产量占到全国总面积和总产量的23%和22%左右,葡萄种植管理技术在全国水平较高。近年来,随着湖南省内市场对葡萄的需求越来越大,葡萄价格逐年攀升,蓝山县将葡萄产业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之一,大力发展葡萄种植,种植面积已达相当规模,全县种植葡萄超过2万亩,年产量2万吨,产值3亿元,已成为带动蓝山县域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夏黑葡萄作为近年来引进的新品种,已经成为蓝山葡萄产业发展的主导产品,生产技术成熟,

具有生产见效快,收益高等特点,即葡萄第一年栽种,第二年即可挂果,三年丰产受益,受到广大果农的喜爱。如何进一步完善夏黑葡萄种植技术,缩短种植时间,提升葡萄品质,提高葡萄产量,最大限度提高农民的土地产出效益,加快葡萄产业发展成为葡萄种植科技人员的新课题。蓝山县新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蓝山县葡萄产业的龙头企业,积极与湖南省葡萄协会,湖南农科院、蓝山县优质水果协会彭才庆、刘先雄等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夏黑葡萄当年种植当年丰产的技术研究,并进行示范推广,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 2、主要研究内容 (1)定植 ①定植时期:定植前一个月整好地,定植时期越早越好,最好是上一年12月到当年2月份。 ②定植密度:按株行距0.5*2.2米的规格定植,亩栽300-600株。 ③选用粗壮苗:定植苗木粗度必须达到0.5厘米以上,越粗越好。 ④设施和架式:采用双十字“V”形架,简易避雨设施,灌溉用双管滴灌模式,3月份以前建好。 (2)幼苗期管理 ①幼苗期施肥,当新梢卷须长出了后,每隔3天需施肥一次,用腐熟人畜粪加水3倍或以氨为主的化肥浇施,每株保留一根健壮梢,其余抹除。 ②新梢用小竹竿或绳索引缚向上生长,长到60cm长时打

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

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 验收评价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完善《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关于项目验收评价管理的要求,细化评价标准,规范验收管理,根据《市级科技计划管理流程(暂行)》(市科发〔2013〕17号)与《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市财发〔2007〕295号),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 之一,凡经市科学技术局批准立项、并获得市级科技经费资助的市级各类科技项目,在项目到期后规定时限内,均应按本规定申请验收评价。项目绩效自评价结合验收工作进行。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以《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按照市财政关于绩效评价的要求,主要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评价,总分最高为100分,其中技术类指标完成情况40分,经济类指标完成情况40分,项目管理10分,社会环境效益10分;其他奖励加分最高为10分。技术专家重点负责技术类指标完成情况评价,经济财务专家重点负责经济类指标完成情况评价,科技管理专家重点负责项目管理和社会环境效益情况评价,奖励加分由专家共同评价,专家组组长负责汇总情况并组织讨论验收结论。对于项目不涉及经济效益指标的,按照总分与参与打分项目标准值的比例换算成标准分(实际打分值乘以计算),奖励加分按实际打分数计算。 第五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未通过验收”,在项目数据库中记录在案,作为后续年度项目立项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全面完成合同任务或基本完成合同任务的可通过验收,

否则不得通过验收。 高新技术专项通过验收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基本合格。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完成较好、经费使用合理、项目管理规范(评价分值在8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基本完成,经费使用较合理、项目管理较规范(评价分值在60分(含)以上的)为基本合格。 其他科技项目通过验收项目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完成较好、经费使用合理、项目管理规范(评价分值在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基本完成,经费使用较合理、项目管理较规范(评价分值在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合同所约定的主要指标任务基本完成,经费使用较合理、项目管理较规范(评价分值在60分(含)以上的)为基本合格。 通过验收的项目按规定拨付项目尾款,财政经费如有节余,可留项目单位继续用于科技研发。 第七条未通过验收项目的评定等级分为结题和不合格。 项目实施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项目结题处理。 (一)因不可抗拒因素,或项目主要负责人或企业经营方向重大调整,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 (二)项目按合同计划实施,期间无故意不作为的,财政经费使用比较合理规范,但由于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主要的技术和经济指标没有完成(评价分值在60分以下)的。 要求申请结题处置的项目,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验收程序处置。结题的项目不再拨付尾款,结余的财政经费按原拨付渠道退回。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验收结论为不合

《技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项目按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本办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根据《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77号)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有关规定,享受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要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验收管理部门) 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的来源,由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验收: (一)专项资金全额由市级财政负担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项目验收,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承担验收工作; (二)专项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项目,委托区(县)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提出) 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建成试生产之日起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五条(验收材料)

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二)验收总结报告; (三)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验收总结报告应当规范、完整、真实,包括项目建设情况,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建设安装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产品质量、用户反馈意见、操作规程以及档案资料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六条(材料审核) 验收部门对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月内,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第七条(验收组形成) 验收管理部门优先从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内选择验收专家,确定专家组组长和成员。 验收组由3-5名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工程、技术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财务专家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财会职称。 第八条(验收内容) 验收组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在本办法发布之前立项的项目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核:(一)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规模、项目起止年限、固定资产投资等是否符合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计划任务书;

最新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8〕9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8〕168号)的有关规定,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需在合同到期后半年内完成。如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市科技主管 部门提出延迟验收申请。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经费使用合理性等做出评价。 具体验收流程如下: 一、项目受理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到期完成后,登录市科技创新填写验收申请书(生成PDF打印),并按照项目验收说明要求装订成册; (二)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市民中心东区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受理窗口,并领取受理回执; (三)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定期将受理的验收材料移交规划发展处。 二、项目验收需提交资料 (一)在线填报的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技术工作总结;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四)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及证书的复印件; (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

(六)有关项目产品3份以上的用户使用报告; (七)项目研发投入台账: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项目纸质验收材料需附台账; (八)资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需出具项目经费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需是市财委公布的具有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 (九)资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应按“项目单位自筹”及“政府资助资金”分别列示,具体格式参考专项审计报告样本,加盖公章);项目现场验收时提供台账备查,(纸质验收资料可不附列); (十)项目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明细表:应按“企业自筹资金购置”及“政府资助资金购置”分别列示,并列示购置时间、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加盖公章(已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可无需再提供); 政府资助资金购置专用仪器、设备的发票、合同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按单项购置仪器、设备金额大小提供前10项,不足十项的全部提供); (十一)有关项目执行期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的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需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需加盖公章); (十二)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某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doc 7页)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2〕79号)、《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程序(试行)》(浙科发计〔2002〕16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之一,凡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立项、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均应按本办法申请组织验收。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项目验收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总经费、省科学技术厅拨款经费、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第六条项目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通信评议验收和书面审核验收等三种方式。 会议验收:指由验收组成员采用会议形式,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质询等程序,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通信评议验收:指通过函审的方式,由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各专家的意见,形成验收意见 书面审核验收:指由主持验收部门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形成验收意见。 第七条重大项目应当采用会议验收形式进行验收。 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当采取会议验收形式进行验收。有充分理由的,经批准,可申请书面审核验收。 一般项目可以申请通信评议验收或书面审核验收。申请书面审核验收的,应当提供证明完成合同规定指标要求的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第三章项目验收的组织 第八条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综合计划管理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作。一般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工作。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市、县(市、区)属单位承担的,省科学技术厅委托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持验收。 第九条除书面审核验收的项目外,项目验收均应成立验收专家

长沙市科技项目

长沙市科技项目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印发《2011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长科发〔201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2011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申报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报相关领导批准,制定了《2011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2011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制定本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本指南是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推荐单位组织申报2011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依据。 2011年度市科技计划遵循现有计划体系,按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四个层次进行申报立项。 一、基本原则

突出自主创新,注重科技型企业培育;突出成果转化,注重产学研金结合;突出支柱产业发展,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突出公开公正,注重顶层设计。 二、科技计划资金分类和科技计划专项设置与重点支持方向 2011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共分七大类资金,设17个专项: (一)创业富民资金 在该资金中设立引进国际高端人才(“313”人才)资金专项和学生创业资金专项。落实《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09〕21号)文件精神,主要支持以下两个方向: 1、引进国际高端人才(“313”人才)资金专项:一是支持国际高端人才(长沙市“313”人才计划人选)主持的符合长沙市产业导向的重大产学研金合作项目。二是由企业引进且有产学研金合作背景以及符合《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指导目录》的核心技术人员主持的科技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学生创业资金专项:一是支持留学生(除“313”人才计划外)来长创业。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平台建设,支持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和现代农业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二是支持在读或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不足两年的学生(含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本、专科生)在长沙注册公司,兴办实体,从事科技创业。 (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在该资金中设立科技成果孵化资金专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专项、中小企业投融资资助资金专项。主要支持以下三个方向: 1、科技成果孵化资金专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围绕长沙经济、社会和科技事业的发展方向而开展的科技成果研发和成果孵化项目。重点支持“十二五”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 验收、 源自于建筑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https://www.360docs.net/doc/7f8651021.html,/、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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