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不予处罚操作指引

行政案件不予处罚操作指引
行政案件不予处罚操作指引

行政案件不予处罚操作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我局办理的需要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行政案件明确具体要求如下:

一、不予处罚的适用范围和法律依据

(一)违法事实成立,依法不予处罚的

1、依法应当(必须)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属于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属于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属于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4)预备行为,违法人员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适用《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仅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预备行为,其它行政违法行为不适用此规定。

(5)中止行为,违法人员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适用《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项仅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中止行为,其它行政违法行为不适用此规定。

(6)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二条。

2、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属于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2)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属于治安违法

行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三)项,属于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3)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属于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4)有立功表现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五)项,属于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5)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本项仅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其它行政违法行为不适用此规

定。

(6)未得逞行为,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适用《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项仅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未得逞行为,其它行政违法行为不适用此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结合我市、我区抢夺、盗窃警情仍较多的实际情况,对违法人员携带工具伺机实施抢夺、盗窃违法行为的,不按本项和上述第1点第(3)、(4)、(5)项处理。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法不予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三)项均对违法事实不成立作出不予处罚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各级公安机关对违法事实不成立作出不予处罚的具体细节尚未统一认识,现阶段,我局暂明确对一案多人的行政案件,部分同案违法事

实清楚作出处罚决定,对一同带回调查、证据不足的其他同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其他案件经办单位认为证据不足需要对违法人员不予处罚的,个案研究。

二、不予处罚的具体程序

(一)违法事实成立,依法不予处罚的

1、受理案件;

2、案件调查,包括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及检查、涉案物品扣押等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

3、告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作出不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4、制作《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报告》,报分局领导审批。不予处罚案件统一报分局领导审批。一案多人的,全案报分局领导审批。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或者违禁品的,须一并呈批追缴或者收缴;

5、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须注明法律依据,包括不予处罚的依据和违法行为具体触犯的条款,例如,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实施了盗窃行为,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九条;对涉案物品收缴或者追缴的,还要填写收缴或者追缴的法律依据。

6、送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需送达违法行为人,有被侵害人的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法不予处罚的

1、受理案件;

2、案件调查,包括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及检查、涉案物品扣押等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

3、制作《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报告》,报分局领导审批。不予处罚案件统一报分局领导审批。一案多人的,全案报分局领导审批。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处罚的,不必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扣押的违法行为人的财物应当发还,有违禁品的,应当一并呈批收缴。

4、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填写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属于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填写法律依据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涉案违禁品收缴的,还要填写收缴的法律依据。

5、送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需送达违法行为人,有被侵害人的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

侵害人。

(三)警综系统内呈批操作的说明

1、《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报告》页面内,应点击“点击打击违法依据页面”,在修改违法性质页面中“其他处罚”栏内填写“不予处罚”。

2、局领导同意不予处罚的,局领导审批环节“处理结果”应选择“同意”。

本操作指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法制室反馈。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不予行政处罚年龄的相关法律规定

不予行政处罚年龄的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众所周知,在我国,未满14岁的儿童无刑事责任。无独有偶,在民众违反行政规定时,对未满14的儿童也免除行政处罚,而14至18岁的孩童也会有相关规定,另外,孩子的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关责任。接下来,365律师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不予行政处罚年龄的法律规定,希望对您了解不予行政处罚年龄会有些帮助。 责任年龄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法律责任必须达 到的年龄。《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具有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简而言之,就是能够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于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一、行政拘留年龄有什么新规定1、刑事案件没有年龄限制;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 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由以上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在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不止对未满14岁违反行政规定儿童进行了界定和处理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也有,还知道了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不用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好了,通过上面365律师网的小编整理出的资料,相信你对不予行政处罚年龄应该也有了新的了解,如果你想更深入地咨询这个问题,您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为您解答疑问。

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操作规范

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结合本市行政处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就是运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明之于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一般程序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条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总体要求是内容完整、论证有力、逻辑严密、适法准确、说理充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详略得当、用词准确、语句流畅。 第五条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一)全面、客观、公正; (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保障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四)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贯彻实施。 第二章说理内容 第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针对具体违法行为制作的载有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文件。 第七条行政处罚决定书由首部、事实、证据、办案程序、当事人辩称的观点、理由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尾部等事项组成。 第八条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一)首部。首部包括标题、文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等。该部分应当言简意赅,对当事人基本情况的表述简明扼要,准确规范。根据

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的内容表述。当事人为两个以上的,应当按责任主次为序依次列明。 (二)事实。案件发生时的一切真实情况,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以及结果等。 事实叙述应当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案情,并抓住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所叙述的违法事实,应当经过调查核实,有充分证据证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事实叙述应当以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构成要件为指导,既揭示案件的本质和特征,又抓住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手段、经过和结果等事实要素,阐明整个违法事实情况,在叙述事实时不得增加任何主观的评论性语言。 对影响定性处罚的情节也应当列明,包括对当事人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处罚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等。 (三)证据。案件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证据,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和证明的事实逐一列举,并对证据的来源及证明用途作简要说明。 证据列举方式可以在叙述违法事实过程中同时分析列举,也可以在叙述违法事实后单独列举分析。 (四)办理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仅要反映案件的事实,还应当反映案件查办的程序。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作完整表述下列重要步骤和程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或者暂扣、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以及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等。 (五)当事人辩称的观点。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注明当事人有无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应当描述当事人的申辩要求和理由依据,并将复核结果进行简述。当事人在听证中对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调查认定的事实、定性、法律适用、证据、程序等提出的相关质疑及其证据也应当按上述要求描述。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8982869.html,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是办案机关负责人在对调查终结报告、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听证报告进行审查后,认为当事人确有违法行为,但由于存在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由,作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那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赢了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除了应客观上具有违法行为外,还必须具有行

政责任能力,即当事人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行政责任年龄是行政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因此,如果经审查认定违法行为由不满14周岁的人所为时,办案机关应当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不了解自己行为后果与社会危害性,因而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 办案机关查处精神病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时,必须请有关机构作出科学鉴定。只有确定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确实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才能认定其为无责任能力人。醉酒状态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说明其社会危害性不大,查办此类案件不仅调查取证难度大,而且会影响行政机关的行政

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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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xxxx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x 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xx(1-1)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x 地址:xx产业集聚区xx产业园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xxx年1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郑州市通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污水总排口出水进行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124mg/L(排放标准50mg/L)。1月27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并现场送达。以上事实有我厅“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郑州市通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等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

条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我厅于xxx年2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环罚先〔xxx〕1号),告知你单位对我厅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未向我厅提出申辩和听证要求。 以上事实有我厅《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环罚先〔xxx〕1号)和《送达回证》等为证。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的。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经研究,我厅对你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立即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2、给予上一个月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共计193762.8元(64587.6元×3)。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汇入河南省财政厅指定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名称:河南省财政厅

行政制裁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制裁的情形有哪些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热门城市:徐州律师廊坊律师梅州律师金昌律师鄂州律师通辽律师宿迁律师丽江律师龙岩律师常州律师对于犯罪行的惩罚根据民法、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都有相应的量刑或裁定。但是如果尚且不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就属于行政制裁的相应范畴。那么行政制裁的情形有哪些?为您解答。 一、行政制裁概况 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即根据法律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但

尚不够刑事处分,或违反内部纪律的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形式。 二、行政制裁情形 (一)只涉及违反行政法规和内部规章的责任问题,不涉及诸如刑事或民事责任问题。如果一个行为同时引起上述两种法律关系,则应分别给予行政制裁或司法制裁,两者不能互相代替; (二)不涉及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行政制裁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作出; (四)行政制裁适用行政程序。 三、行政制裁实施条件

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 本文是关于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AA范文一 : 你局对的违法行为,没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的规定,现责令你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年月日 AA范文二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告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知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 告知内容:我受______气象局的委托,特转告你以下事项: 1.违法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事实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_______________将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3.对上述告知内容,被告知人有权陈述、申辩。(同时,符合________条件的,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陈述申辩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行政处罚通告怎么写

行政处罚通告怎么写 3月16日,XX车间员工XX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一天,将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望各位员工 引以为戒! 相关纪律及奖惩条例 1、迟到5分钟内罚款3元/次,5-10分钟罚款5元/次,10-30 分钟罚款10元/次, 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 2、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2天工资,以此类推。旷 工5日以上作自动 离职处理。 3、严禁代替他人打卡和委托他人打卡(门口有监控、打卡机有摄像头拍照),一经 发现,重罚;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4、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手续不完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处 理。请假1天以内(含一天),由组长直接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 内(含三天),向组长请假,组长签字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请假3天 以上的,向组长请假并报上一级领导交总经理批准。 为了塑造我们自己及公司形象,确保车间生产有序、稳定、高效进行,及车间现场整洁舒适;请各位员工务必熟读《员工守则》及 《车间6S现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xxxxxx电子 生产部

201x-3-19 致:全体员工 由:恒朗国际企业行政部 呈报:刘总 事项: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 行政部门查实:10月29日寄出去的PO11986船头办和PO12016 唛架,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的部门:外发部龙松青、跟单部靳呈能、QA吴可英、QC付进清、纸样房张师傅、裁床何锦成。 所犯过失:1、PO11986船头办未经检查质量就寄给客户,寄船 头办之前理应严格检查质量,确保质量,有质量才又发展。2、 PO12016唛架排错,浪费用料,理应以节约为主。由此可见,我们 要高度重视客户的满意程度,客户就是企业。 鉴于外发部龙松青、跟单部靳呈能、QA吴可英、QC付进清、纸 样房张师傅、裁床何锦成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根据《各部门职责 制度》第二条若头办因时间拖长或质量问题等受到客户严重投诉的,扣工资50元每次,达三次记旷工一次,记旷工三次作开除处理。现 决定处理如下: 给予外发部龙松青、跟单部靳呈能、QA吴可英、QC付进清、纸 样房张凡、裁床何锦成在十月份工资里扣除50元,所有员工罚款将 会用于员工福利项目上。 xxxx企业(香港)有限公司 xxxxx服装厂 东莞市恒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部 签发:

不予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不予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不予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不予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经调查,现已查明 (事实及证据) 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第条款项的规定,本可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违法行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批准人: 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 不予处罚决定书范文二 X公( )不罚决字〔〕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违法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现查明 ,以上事实有等证据证实。 根据之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对予以收缴,

对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印) 年月日 不予处罚决定书范文三 ________: 对你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报称的________________(此处填案由)一案,我们经审查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填不予处理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决定不予处理。 (办案单位印章) 年月日 不予处罚决定书相关文章: 1.不予处罚决定书 2.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3.国税不予处罚决定书 4.不予处罚决定权

通告 行政处罚告知通告

行政处罚告知通告 对一些犯错员工予以处罚,可以对其他员工起到警示作用,那么关于行政处罚的通告是怎样的呢?下面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告知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罚告知通告范文一 因近期我公司车间生产的产品,废品比率比较高,严重影响我公司产品总的合格率,极大的增加了公司成本,大大降低了公司的利润. 原因主要是车间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责任心不够,质量意识大大缺乏,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决定给予车间罚款300元,以示警戒. 希望所有员工要认真工作,特别是要提高质量意识,增强责任心,工厂有了利润,我们才会有好的生活.若再出现此类事件,公司将会严肃处理. 部门名我公司xxx部门xxx员工在上班,利用公司电话无故拨打私人电话。如此个人占用公司资源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员工规定第xxx条,在公司内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根据相应规定,为此公司决定对xxx处以警告(或元罚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xxx(签署人签名、盖章) xx年xx月xx日 行政处罚告知通告范文二 ______________单位: 你单位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

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仍没有按照《公安派出所内部单位安全检查笔录》内容要求进行整改,根据《条例》第条款,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请在接到此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____________ 接受处罚。 ____年___月____日 行政处罚告知通告范文三 致:全体员工 由:XX国际企业行政部 呈报:刘总 事项: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 行政部门查实:10月29日寄出去的PO11986船头办和PO120xx 唛架,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的部门:外发部XXX、跟单部XXX、QA 、QC、纸样房张师傅、裁床XXX。 所犯过失:1、PO11986船头办未经检查质量就寄给客户,寄船头办之前理应严格检查质量,确保质量,有质量才又发展。2、PO120xx 唛架排错,浪费用料,理应以节约为主。由此可见,我们要高度重视客户的满意程度,客户就是企业。 鉴于以上员工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根据《各部门职责制度》第二条若头办因时间拖长或质量问题等受到客户严重投诉的,扣工资50元每次,达三次记旷工一次,记旷工三次作开除处理。现决定处理如下: 在十月份工资里扣除50元,所有员工罚款将会用于员工福利项

行政处罚试题及答案 2

行政处罚试题及答案(简单版120题) 一、行政处罚法单选题试题 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 A、不予 B、减轻 C、应予 2、行政机关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责令停产停业 B、行政拘留 C、没收10000元以上财物 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可以由()设定。 A、法律 B、司法解释 C、部委规章 D、地方性法规 4、()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A、收容教育 B、强制戒毒 C、拘役 D、行政拘留 5、()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A、没收违法所得 B、责令停产停业 C、罚金 D、罚款 6、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该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的法律责任应该由()承担。 A、委托行政机关 B、受委托的组织 C、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的组织共同 D、委托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7、下列选项中,效力最高的为() A、法律 B、行政性法规 C、部委规章 D、地方性法规 8、违法行为在()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六个月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9、()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A、不满十四周岁 B、不满十六周岁 C、不满十八周岁 D、不满二十周岁 10、()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A、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四周岁 B、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 C、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D、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1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A、三日 B、七日 C、十日 D、三十日 1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乡镇级以上 B、县级以上 C、地市级以上 D、省级以上 13、以下哪一个不是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 A、违法事实确凿 B、有法定依据 C、符合当场处罚的范围 D、当事人对当场行政处罚无异议 14、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 A、由先受理的行政机关管辖 B、由级别高的行政机关管辖 C、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制定管辖 D、由级别低的行政机关管辖 15、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内提出。 A、三日 B、七日 C、十日 D、三十日 16、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17、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A、警告 B、罚款 C、拘留 D、责令停产停业 18、行政执法人员对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B、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C、警告或者3日以下拘留 D、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

上海崇明区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机构代码:8942751652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监管崇处字〔2018〕第302018000758号 当事人:茅惠超; 名称:上海市崇明区茅惠超食品商店; 统一社会信用码:92310230MA1M4W0751; 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春风村光明102号 经营范围:食品流通(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卷烟、雪茄烟、酒类、日用百货零售。 2018年5月21日,我局对当事人销售的品名为“绿爽(调味面制食品)”的食品(批号:2018/4/14;规格:22克/袋;生产企业:尉氏县千味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抽样检测。上述食品经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检测,其含有脱氢乙酸食品添加剂成分,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标准要求(要求不得检出)。2018年6月2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关于上述“绿爽(调味面制食品)”食品的《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为:BMAJ8RBH71148823)及《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号:SHSPCJLT201816070001)各1份,当事人对上述食品检验结果无异议。2018年6月22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本案相关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4月30日从常熟市支塘新世纪副食品商店(经营者:吴建良;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581MA1PC71P78)购进品名为“绿爽(调味面制食品)”的食品(批号:2018/4/14;规格:22克/袋;生产企业:尉氏县千味源食品有限公司)420袋(共计9240克,货值金额123元),其中37袋被我局进行了抽样检测,上述食品经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检测,其含有脱氢乙酸食品添加剂成分,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标准要求(要求不得检出)。至案发,当事人共售出上述食品263袋,违法所得13.15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处罚决定最具体的表现形式, 是整个行政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化制作,直接关系到行政处罚是否成立,关系到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是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该文书的制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为核心内容,对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及处理结果进行客观表述。 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常见错误,笔者通过近几年来对基层执法文书制作的稽查,浅析《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探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质量。 1.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编号书写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简易程序,但涉案《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未编号,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不执行处罚决定。根据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如食、妆、医、消、公、职等)+执法性质(如罚、告等)+[年份]+序号,如“新卫食罚〔2007〕017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形式为年份+序号,如2007—005。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混乱,如出现同一文号的几份不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个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有一个文号。不同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不同,不应重复。 2. 主体判定错误 2.1 执法主体判定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主体只能是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卫生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制作此文书。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外以xx卫生监督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在落款处落xx卫生监督所而不是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卫生监督所是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填写卫生行政机关的全称,并盖卫生行政机关本章。 2.2 被处罚主体判定错误 2.2.1 认定的当事人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普遍将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作为被处罚人,如“被处罚人:××小吃店;负责人:刘××;经济性质: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对个体工商户的处罚,正确的表述应当是:“被处罚人:刘××,××小吃店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被处罚主体同时是单位和个人及被处罚主体既不是公民,也不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错误,如XX股份有限公司岳某。被处罚对象或为法人或其它组织,或为个人,对象要准确,将法人或其它组织与个人一并作为被处罚对象明显

行政处罚通知书范文

行政处罚通知书范文 处罚,指依据法令规章,加以惩罚,即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处罚通知书,欢迎大家阅读! 处罚通知书1 受处分人姓名: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 岗位:________________ 处罚事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罚类型: 经济:罚款______元;扣工资______元;扣奖金_____元 行政:警告□ 记过□ 记大过□ 辞退□ 开除□ 员工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员工所属部门主管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总经理签名: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处罚通知书2 __________: 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第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光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查考勤报表,截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你已经连续旷工__________天;年内累计旷工_______天,经研究对你提出的劝告,请你于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厂上班,逾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_______ 签发 ____年____月_____日 处罚通知书3 关于对两起打架事件的处理决定 3月20日上午和4月2日上午,公司先后发生两起员工打架事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据查,3月20日上午,供销科__因加班费一事,与生产科__发生争执,__对__骂出脏话,__就动手打了__一耳光,双方当

什么情况下行政处罚不予立案

什么情况下行政处罚不予立案 在平时正常情况下,我们经常打交道的就是行政机关,但是如果有违法行政法规的行为,没有犯罪的前提下也是会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如果有例外的话,有些情形也是不会被立案的,所以大家平时可以简单的了解一下相关的行政处罚,那么什么情况下行政处罚不予立案?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什么情况下行政处罚不予立案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虽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程序如下所示: 1、收集应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本文是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被处罚人:施某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20**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20**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20**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3、20**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4、20**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5、20**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文示范

附件1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

目录 1.行政处罚委托书 (1) 2. 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2) 3.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3) 4. 询问笔录 (4) 5.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5) 6. (行政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6) 7.抽样取证审批表 (7) 8.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8) 9.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9) 10.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0) 11.(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1) 12.(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2) 1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3) 1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14) 15.行政处罚审批表 (15)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6) 1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7)

18.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18)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9) 20.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1) 21. 陈述(申辩)笔录 (22) 22.(行政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 (23) 2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25.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28) 26.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9) 27.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30) 28.(行政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

1.行政处罚委托书 委字〔〕第号 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受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 的规定,经××局与××(单位)研究,现由××局委托××(单位)实施:(处罚事项和实施范围)。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期间,××(单位)必须以××局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局承担。××(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单位(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第五讲教案

行政处罚与程序规定 第七章听证程序 基本级考试内容: 1、听证适用范围 2、听证人员 3、听证不加重处罚原则 讲课内容: 1、听证适用范围 公安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违法嫌疑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听证: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2、听证人员 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该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 3、听证不加重处罚原则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要求而加重处罚。

第八章行政处罚的适用和决定 基本级考试内容: 1、行政处罚时效 2、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 3、行政处罚的责任能力 4、量罚(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从重处罚) 5、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制度 6、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7、行政处罚前的告知 8、违法嫌疑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9、行政案件的处理 10、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 11、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做出行政拘留处罚的特殊要求 12、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讲课内容: 1、行政处罚时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追究时效的限制。 2、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

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编

食品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编之二 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写汇编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 2017年6月

《食品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 编》 使用须知 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行为,并为下一步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准备,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总局稽查局抽调10个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稽查业务骨干组成编写组,编写了《食品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编》(以下简称《汇编》),以指导基层稽查人员规范查办案件并制作执法文书。 《汇编》分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四个部分,分别收集、整理、编写了近几年来各地发生的典型违法案件,基本涵盖了各产品在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常见违法情形,同时基本涵盖了各产品在行政处罚中涉及的各种处罚种类。 《汇编》在编写和使用中有几个重点问题需要明确,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六个基本要素:当事人基本信息、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救济途径、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二是《汇编》编写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由于近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进行了修订,《汇编》中

案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均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条款。 三是《汇编》所选案例大多基于执法实践中碰到的真实案例,必要时对办案程序、时间节点、法条适用等方面进行了适当改编,以期达到更好的指导效果。同时,为保护当事人和涉案第三方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汇编》对当事人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涉案第三方名称等信息进行了适当隐去。 四是鉴于各地适用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各不相同,适用的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听证程序启动标准、货值金额或违法所得计算标准、案件移送时机、财务规定等也并不一致,因此在实际执法中,各地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规定立案调查、定性裁量、作出处罚,并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同时符合《汇编》要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基本要素。 五是《汇编》中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裁量依据仅引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未对各地适用的裁量依据作具体表述。在具体执法办案中,各地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属地裁量依据对具体案件进行裁量,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具体裁量依据。 六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应当予以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说明具体法律依据和理由。 七是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时,应当严格按照总局关于行政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潭)食药监食罚…2018?506号当事人:杨木生 地址(住址):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邮编:354200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编号:92350784**********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35222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男职务:经营者 违法事实:2018年4月25日,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受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依法对南平 *******有限公司建阳**店销售的2018年4月20日和2018年4月21日二个批次的黄甲鱼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送检。2018年5月24日,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根据上述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出具了编号为2018S0437的《检验报告》,报告中上述送检的黄甲鱼样品检测出“孔雀石绿”3.6μg/kg,并作出“不合格”的判定。我局于2018年6月4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南平*******有限公司建阳**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告知其有申请复检的权利。经进一步调查,南平 *******有限公司建阳**店所销售的2018年4月20日和2018 年4月21日批次的作为抽样样品的黄甲鱼是从杨木生经营的南平市建阳区杨木生水产经营部进的货,南平*******有限公司建阳**店能提供上述批次黄甲鱼的相关索证索票资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予处罚规定。而作为该批次黄甲鱼的供货商:杨木生(南平市建阳区********),则无法提供任何相关的索证索票资料,故将供货商杨木生作为本案的违法主体,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现本案已调查终结。 经查,根据当事人杨木生的陈述,所销售的上述送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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