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执行异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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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执行异议书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市人防办:

2009年5月11日(2009)衡中法非诉执字第4号市中级法院裁定书,对市人防办申请强制执行原粮贸大厦(现称聚贤大厦)49.5万元的防空易地建设费。其理由是:“按照法律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550平方米,但正茂公司并未修建,且所建房屋已竣工而导致无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这与实际情况不符。

事实上,与正茂公司续建地下室以上的建筑物无直接的关系。地下室的建设与施工蓝图早在2003年前就已经做成。其中A栋和B栋已在2002年就建好完整的地下室,我公司2005年接管续建只剩下C栋没有盖板而已,桩基础都完成了,当时已建成B栋九层大厦,A栋已建二层,C栋停在一层未建。在2003年前就已经形成了现在的地下室,应该说是历史原因造成,况且确实当时也已建了地下室。到正茂公司续建烂尾楼的年代,并非重新建设,只是续建而已,怎么去“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本来在1997—2007年市人防办一直没有提过,且于2008年建成后无故中又寻找新的事端,将新的防空法搬出来,追查历史旧帐。象该项目建设规格定格早在1998年就形成了。况且这栋大厦的拆迁安臵占8000多平方米,成本造价已血本无归了。市委、市政府多次协调才开始续建。因此,法院也不重调查研究,不尊重客观实际,不顾百姓的切身利益,这样盲目

裁决将会引发新一轮的社会矛盾。裁定书还表述了我公司“在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其原因:一是市人防办法制科杨春生主任也多次提出了“协调处理意见”。但协调意见在双方还未能达成共识时,市人防办便急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该项目的业主尚未明确,市发改委衡发投(2007)97号文件,我公司对该项目的续建主体资格已被撤销。因此本公司才没有申请复议与诉讼。

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该“烂尾楼”工程很重视,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项目给予支持,特事特办。特别是在2006年8月8日会议纪要中的第五项明确要求市非税局要尽快将该项目的规费减免事项按2005年第11期的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精神完善各项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聚贤大厦项目过去已建1000多平方米地下室,但未修建符合标准的防空地下室,是十年以前的历史原因造成。对过去这处“烂尾楼”遗留问题的处理,也应尊重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烂尾楼项目的结论,为确保老百姓的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尽快建成的精神出发。我们认为申请人对该项目按照新规定征收高额易地建设费,还通过移交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手段,显然是不切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将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本公司与58户拆迁安臵户相信共产党是青天,强烈要求还该项目一个“公正”二字。否则,我们将通过各种方式直至中央,也不甘心承担这个“莫须有”的陈年旧债。

衡阳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2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书(格式)

---------------------------------------------------------------范文最新推荐------------------------------------------------------ 案外人执行异议书(格式)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号判决书(裁决书、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请求事项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此致××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证据份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同仁、各位家属、女士们、 1 / 8

先生们: 大家晚上好! 古人云: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今天,我们欢聚一堂,共庆丰收的喜悦!首先我谨代表幸赢全体同仁,向参加年会的各位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与热烈的欢迎!正是因为您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才会有幸赢的今天;同时向敢争敢拼、锐意进取的全体同仁、及长期在幕后为幸赢的发展事业默默奉献的所有家属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正是因为您们的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幸赢之船才得以乘风破浪,一路前行。年逢寅虎群情奋,岁别丑牛大地春。在春节来临之际,借此机会给大家拜个早年,祝愿各位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虎年吉祥!! 岁月如歌,跋涉似舞。幸赢设计装饰自XX年创立以来,始终以“客户至上”为导向,注重管理、专注施工,抓质量、保品质,视设计为灵魂、质量为生命,首推“自助式装潢”,不断完善客户服务制度,短短几年,幸赢这匹“家装黑马”狂飙凸显,并在上海家装市场出类拔萃! 幸赢能一跃成为“一流家装和行业典范”的核心竞争力在于:

执行异议书(最高法院2016版)示范文本

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 女,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出生,_________ 族,_________________ (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 。 (以上写明异议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 与被执行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案由)一案,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 关)( ______ ) _______________ 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在执行本案过程中,异议人 对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执行行为)不服,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附: 1.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异议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文书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制定,供异议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时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财产保全裁定异议申请书

财产保全裁定异议申请书 要点 民事案件中,因法院裁定保全财产,该财产的实际所有人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法院解除该保全。 财产保全裁定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因诉的一案,贵院于年月日作出了 ()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的予以查封,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提出异议,请贵院依法审核。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解除对申请人的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依据。 贵院保全的号牌号码为浙 AXXXXX的宝马牌轿车系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因杭州市限牌政策, 不能及时进行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申请人通过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于2014年3月26日0时前向本案被告(潘金霞)购 买了号牌号码为浙 AXXXXX的宝马牌轿车一辆,申请人支付了相应款项,取得相应发票(发 票代码:),本案被告也相应交付给申请人。但因《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14)55号】第六条的规定(六、为确保各 项工作有序进行,自2014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14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申请人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后经申请人申请,公证处于年月日出具 了号公证书,对申请人与本案被告之间的购车事实进行了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 定,申请人于年月日就已经取得号牌号码为浙 AXXXXX的宝马牌轿车 的所有权。 二、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5年1 月1日起施行)第三^一条第一款(一)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贵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时,作为本案的案外人的申请人已经取得了号牌号码为浙A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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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人民法院扣押裁定异议申请书 篇一: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一: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请求事项:χχχχχ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χ年χ月χ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χχχ,系χχχ,人民法院判决χχχ,剥夺了我的χχχ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χχχχχχ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事实和理由:(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此致 χχ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篇二: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北京%#%¥% 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住所:北京市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1X )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1X )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 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一、裁定 中止执行(201X )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事实与理由:201X 年, 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 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 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1X )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一、申 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 万元之事也 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 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 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 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三、原告所说 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四、原告用于证 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 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 背常理及法律的。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 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 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 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对实体权利的救济措施,体现了裁判权对于强制执行程序的介入。下面橙子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篇一: 案外人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号判决书(裁决书、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请求事项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证据______份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篇二: 案外人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请求事项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年月日附:证据份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篇三: 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河北华正公路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29号,法定代表人闫纯德,该公司董事长,电话:XXX。 在申请执行人河北省科技开发中心与被执行人河北省华正国际企业集团,就(1997)长经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院错误查封了异议人的土地房屋,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解除对异议人土地、房屋的查封

异议登记申请书

异议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江苏华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西集团);住所地: 江苏江阴华西村;法定代表人:吴协恩,公司董事长。 产权人:罗益(无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益公司);住所地:无锡新区长江南路32号;法定代表人:瞿伯荣,公司董事长。 申请请求:申请对锡崇国用(2003)字第37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无锡市中山路328号土地使用权进行异议登记。 事实和理由: 1、异议人华西集团系江阴市华西村直属企业集团,集团董事长吴协恩同时系华西村党委书记。 2、华西集团经过前期近半年的准备及谈判,于2009年9月30日与罗益公司订立《房地产转让意向书》一份(详见附件1),约定:罗益公司将位于中山路328号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部转让给华西集团,转让总价为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双方另约定以华西集团的名义设立共管账户,并由华西集团汇入人民币9000万元收购保证金,并约定于2009年10月21日前正式决定收购事宜。意向书订立后华西集团按约设立了共管账户,并向该账户汇入人民币9000万元(详见附件2:共管协议及付款凭证),并按约与罗益公司、无锡罗益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益置业)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文件(详见附件3)。 上述协议签订后,华西集团即行开始依约履行,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委托相关设计机构对前述收购房产重新进行了规划设计。 3、但罗益公司却在房地产转让协议签订后,才向华西集团告知其之前曾

与无锡中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公司)签订过收购房产的房地产转让协议,并且中德公司已与2009年10月15日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罗益公司将无锡市中山路328号房产转让给中德公司的情况。 罗益公司在告知时向华西集团提供了中德公司同意解除其等间房地产转让协议的承诺(详见附件4),并称华西集团的已履约行为已符合中德公司前述解约承诺之条件,其将与中德公司妥善处理以便履行与华西集团的上述房地产转让协议。为此,华西集团限令罗益公司于2009年11月20日前解决与中德公司的案件。 但罗益公司并未在限期内解决与中德公司纠纷。 5、华西集团认为,被告罗益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更在华西集团已经履行应尽义务后仍未妥善处理其与中德公司间的争议,致使华西集团与罗益公司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协议现暂无法履行。罗益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华西集团的合法权益。 在上述房地产转让协议现暂无法履行的情形下,华西集团现已向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附件5:诉状),要求判令罗益公司赔偿损失(包括预期利益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由于损失仍在统计中故暂定赔偿额为1000万元)。华西集团保留根据情况变更而变更诉讼请求(包括变更要求继续履行上述房地产转让协议)的权利。 6、在上述华西集团已经根据与罗益公司的协议而履行,并依约支付了房地产转让价款的情形下,罗益公司却未依法至贵局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罗益公司现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不能真实反映现产权实际所有情况。而罗益公司在华西集团催告下仍未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变更,为此,华西集团只能根据《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贵局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异议登记。且由于华西集团已在崇安法院起诉罗益公司,故贵局应在华西集团诉罗益公司案的判决生效后再行根据判决书对异议登记进行处理。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3篇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3篇 (487字)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贵法院在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与被执行人___________,就___________号调解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误将案外异议人的___________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

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及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57条、最高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规定》第73条对执行异议也作了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证据___________份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三: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343字)异议申请人:辽源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灯塔信用社,所在地辽源市人民大街987号。

负责人:唐建忠,主任。 事实与理由: 被执行人辽源市意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于XX年2月5日、XX年12月2日总计从异议申请人处借款72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XX年2月5日至XX年1月2日、XX年12月2日至XX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辽源市南康街072107号、070874号、071525号房产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基与以上理由,贵院在执行中涉及辽源市南康街072107号、070874号、071525号房产将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此致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异议申请人:辽源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模板及操作规范

附录A A.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 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其他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其他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登记收件情况、申请登记事由、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原因及其证明情况、申请的证书版式及持证情况、不动产登记情况。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为示范表格,各地可参照使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便民利民和方便管理出发,进行适当调整。 二、填写说明 【收件编号、时间】填写登记收件的编号和时间。 【收件人】填写登记收件人的姓名。 【登记申请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或事项及登记的类型。 【权利人、义务人姓名(名称)】填写权利人和义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通讯地址、邮编】填写规范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填写代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姓名。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为专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名称,否则不填。 【联系电话】填写登记申请人或者登记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坐落】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 【不动产类型】填写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森林、林木等。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某,男, 申请请求: 一、请求贵院依法终止(XXX)浙XXXX执XXX号执行案件并解除对申请人招商银行账户为6XXXXXXXXXXXXXXXXXXX4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铭麒与被执行人陈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执行案号为(XXX)浙XXXX执XXX号,贵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申请人招商银行账户为6XXXXXXXXXXXXXXXXXXX4中的XXX万元,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程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与事实不符,现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一、执行程序违法 贵院申请执行的依据为李XX与陈X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生效判决书【案号:】,被执行主体为陈X而非申请人陈某某,然而贵院在没有任何针对申请人的生效判决文书的基础上而对申请人的招商银行账户采取了保全措施,并且也未向申请人送达过任何法律文书,作为该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银行账户被贵院强制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也未得到贵院告知的权利救济方式,贵院的执行行为完全剥夺了宪法赋予申请人财产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程序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执行行为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认为,贵院保全申请人账户的XXX万元与(XXX)浙XXXX执XXX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关,即便存在关联系,那申请人获得的9-1号房屋的拆迁安置款中被执行人陈X可获得的拆迁安置款金额也不足XXXXX元。 因被执行人陈X与李XX在XXX年X月XX日协议离婚,经兰溪市民政局准许,离婚协议在该局备案留存,双方的离婚协议中确定将位于9-1号的房屋以及房屋内所有家用电器和家居设备归申请人陈某某(被执行人陈X儿子)所有,被执行人陈X与李XX离婚后即搬离该房屋此后一直未在该房屋居住,而被执行人陈X与申请执行人李铭麒的民间借贷发生的时间为XXX年,申请人认为陈X个人对外的借款行为与申请人无关,且9-1号的房屋的拆迁安置款应当归申请人陈某某个人所有。 即便该房屋拆迁安置款与被执行人存在关联,根据兰溪市城中村改造项目测量评估,申请人家中宅基地实际占地面积为XXXX平方米+XXX平方米=XXX平方米,其中老屋的宅基地为陈X母亲XXX所有。根据兰溪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标准,申请人家庭的安置人口为肆人,即人均XXXX÷4=XXX平方米;因申请人为独生子女且未婚,因此申请人获得的份额为贰份,被执行人陈X和李XX 各占壹份。再按照拆迁办法规定可选择安置房面积为占地面积的4倍计算,即被执行人陈X实际拥有土地拆迁补偿面积为XXX×4=XXX平方米。现因被执行人陈X在XXXX监狱服刑,无法购买安置

法律文书:执行异议书

法律文书:执行异议书 执行异议书文书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第二百零八条规定: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参加执行程序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对被执行的财产主张权利。 执行标的是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是权利人应当享有的实体权利。民事执行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而不能执行案外人的财产,以确保执行工作的正确性。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侵犯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允许案外人提出异议。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案外人的权利,是有错必纠的工作作风在执行程序中的体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应当

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向执行员提出,并说明理由,提出证据。 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异议的提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提出异议的人应是案外人。案外人即指诉讼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在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出不同意见,不能视为执行异议。 第二,执行异议应针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标的,是指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行为等内容。案外人可以提出被执行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也可以认为被执行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涉及自己的利益。但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员的工作方法或者工作态度等提出的意见不属于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应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如果执行工作已经完成,案件终结,案外人有异议,只能通过新的诉讼处理,也不属于执行异议。 异议人负有举证责任。即认为执行的标的物是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应当阐明事实,列举证据。如无证可举,人民法院执行员经调查亦取不到证据,或者虽有证据,经执行员审查后不能成立,异议将被驳回;异议提出后,经执行员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并按再审程序处理,对原判决作出调整和变更。

执行异议申请书期限

执行异议申请书期限 执行异议申请书期限是什么?下面是小编整理给大家的材料,以供查阅,快来看看吧! 1、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目前我国民诉法并未规定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近期,有当事人先后在高院被裁定限制高消费令和限制出境,由于该当事人,已不是被执行企业的外资企业董事,且过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期限,欲委托律师向最高院申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

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最新 五篇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最新五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依照民诉法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提起执行异议申请的一种法律文书。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张__,男,19__年X月X日出生,住__市__区__路X楼X号,身份证号:610____,联系电话:__X 请求事项:解冻申请人账号为______x的工资卡,并为申请人及其母、女每月留出生活必需费用每月1600元。 事实与理由: 因张__、陈__、吴__与__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__分社贷款纠纷一案,__x 年12月贵院依据(__x)__执恢__号执行裁定书对张__在中国工商银行__支行账号为______x的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措施,并扣划了全部余款,并且将每月到账工资全额划拨,结合执行及本案实际情况,申请人现提出异议如下。 __x年10月,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取得一笔贷款,陈__向申请人表示她与被申请人当时的卢__负责人熟识,可以为其取得个人担保贷款。__x年10月27日,在陈__的介绍下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同日被申请人即向申请人提供了20万元贷款。然而,申请人实际上只拿到了5万元贷款,其余15万元被陈__拿走(发放贷款时一折一卡,申请人拿了一张卡,里边有5万元,陈__拿了折子,里边有15万元,折子一直在陈__手里)。陈__涉嫌诈骗一案申请人也已经报案。 申请人现年59岁,紧靠工资维持基本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申请人之母程__出生于19__年X月X日,现年已经78岁高领,需要赡养,申请人之女张X,出生于19__年X月X日,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申请人抚养。从__x年至今,贵院将申请人的工资卡全额冻结,导致申请人及其母、女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给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

执行裁定异议申请书3篇

执行裁定异议申请书3篇 (1194字)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 住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

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941字)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远虎,男,汉族,20xx年3月生,住安徽省寿县保义镇油坊村门东村民组,身份证号为 请求事项:申请人与张应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请求如下: 1、讼争执行标的为卫邦公司股东张应星可分配财产万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执行异议)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 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 元室。 联系电话: 被告:单位名称住所 地:省市区路号座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第三人:姓名,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 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 元室。 联系电话: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确认设备(价值万元)为原告所有,并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二、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原告(案外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字第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驳回了原告的执行异议。原告认为该裁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1.被告所申请执行的财产xxx的所有设备为原告所有,而不属于第三人所有。

年月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设备转让合同》, 原告购买第三人的所有设备,价格价款为人民 币元,年月日,第三人将该设备交付给原告,原告即投入调试和生产使用,并于年月日前支付给第三人设备款元。 原告投入生产后,就不断有原给第三人干活被拖欠巨额劳务费用的农民工到原告处闹事影响正常生产,第三人也多次索要剩余设备款,由于原告得知其欠巨额农民工工资,以及其欠他人设备款贵院正在执行中,故未敢向第三人支付剩余款项。 年月日,第三人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设备款,在法院的支持调解下,出于对县人民法院的信任,原告将剩余价款以现金的 方式交给了县人民法院,法院向原告出具了收据,等候在法院的农民工当庭领到 了工资。 原告的上述交易行为、支付行为并无不妥之处。原告是善意取得涉案设备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设备作为动产,在交付时产权便发生转移,也就是 说年月日,第三人将设备交付给原告后,该设备的所有权就转移 给了原告。原告将剩余款项交付给靖边县人民法院并无不妥。 2.被告对属于原告的设备申请执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原告与第三人的交易是真实的,原告支付了元的设备款后才取得了该设备的所有权,原告是善意取得,被告无权对原告的上述财产申请执 行。年月日,贵院执行人员在现场清点登记时,原告就向执行人 员说明了原告支付该设备的部分款项以及该设备已经转移给原告的情况,原告将剩余设备款交给县人民法院也是客观的、真实的,贵院对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采纳是 完全错误的。该行为损害了原告对设备的财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执行裁定书驳回了原告作为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原告依法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十五日内起诉,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执行异议书(案外人提出异议用)

执行异议书(案外人提出异议用) Written objection to execu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执行异议书(案外人提出异议用)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案外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异议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异议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写明执行标的)不服,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写明异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生效法律文书×份 异议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文书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二十五条规定制定,供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时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 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 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

房屋执行异议申请书

房屋执行异议xx 房屋执行异议xx1 申请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梨园地区××村××号。 被申请人: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职务:主任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 ××××××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xxxx)第××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 内容; 2、请求贵院撤销(xxxx)通执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事实与理由: xx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xx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xxxx年3月××日,被申请人做出通建裁字(xxxx)第××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xxxx年7月××日,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xxxx年9月××日作出(xxxx)通执字第××号行政裁定书,并于xxxx年12月××日下达(xxxx)通执字第××号执行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一、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xxxx)第××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

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委托的,拆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 依据《裁决规程》第××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调解,举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而被申请人却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因为,自始至终,被申请人没有找申请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证工作。 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迳行作出《裁决书》。 被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局领导班子在《裁决书》作出前进行讨论的决定或会议记录。此即意味着被申请人没有经此程序就已作出《裁决书》,此举已违反《裁决规程》第××条,即"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 4、《裁决书》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首先法律文书只有送达当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请人并未在裁决作出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裁决书》,因此该《裁决书》并非如被申请人所言于xxxx年7月20日已经生效。其次申请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已经向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复议,该裁决书并未生效,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二、贵院作出的(xxxx)通执字第××号行政裁定书,在实体上未对《裁决书》进行严格审查,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被执行人的权利。 1、贵院未对该《裁决书》进行认真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在被申请人存在上述诸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贵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显然对据以执行的《裁决书》没有进行严格审查。

执行异议申请书新版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XX 县文化南路。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邹伦,系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2015)富法执字第23号执行裁定书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依法撤销该执行裁定,并请求由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与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共同协商处理申请执行人华桥、申请人兴仁县开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执行款物的分配方案。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兴仁县开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是申请执行人华桥申请执行史某平、王某复、XX煤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利害关系人。申请人诉被告XX煤矿买卖合同纠纷案,总标的为259.8541万元,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0日作出(2012)仁民初字第1206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确定:由被告XX煤矿于2013年1月30日前清偿申请人某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598541元,2013年2月30日前清偿100万元,2013年3月30日前清偿10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XX煤矿未按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已于2013年2月向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

理后,申请人于2013年7月9日向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书面请求对XX煤矿的《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采取冻结措施。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0日作出(2013)仁执字第73、135、19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XX煤矿的工商营业执照,于2015年8月13日作出(2013)仁执字第197号、498号、(2014)仁执字第396号、(2015)仁执字第277号、294号、3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XX煤矿的采矿权,该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已于2015年8月14日送达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至今,申请人某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与某某煤矿买卖合同纠纷案,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正在执行过程中。 申请人于2015年11月23日从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得知,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2015)富法执字第23号执行裁定书,将XX煤矿作价5515万元抵给该案申请执行人华某。申请人对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2015)富法执字第23号执行裁定将XX煤矿作价抵给华某,以及将XX煤矿作价5515万元均有异议。申请人某某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先于华某申请执行,至今申请人分文未得,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2015)富法执字第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煤矿全部作价抵偿给华某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一:刘永桂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又名刘永贵、刘十美),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XX)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永桂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永桂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刘永桂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永桂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2)、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永桂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永桂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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