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表彰奖励机制和惩处问责制度

教师表彰奖励机制和惩处问责制度
教师表彰奖励机制和惩处问责制度

教师的表彰奖励机度和惩处问责机制

一、教师表彰奖励制度

庙沟门学校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提高教师素质为核心,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为契机,科学规范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以此调动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以学期进行教师工作综合量化考核,教师工作综合量化考核包括:出勤考核、师德考核、常规工作考核、教学成绩考核。并设立模范教师奖、优秀班主任奖、九年级升学奖等多种奖项,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1、实施范围

全学区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见习人员)

2、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占绩效工资中规范后津贴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规范后津贴的30%与教育局下拨的考核资金每学期4500元之和(公益性岗位每学期考核资金为45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其中应设立师德评价、考勤、工作量、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业绩等项目。在严格、科学、规范的考核基础上, 以学期进行兑现。

3、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

①、分配原则

(1)坚持“统筹合理”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3 )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②、分配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依照不同类别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2)班主任津贴参照核定标准,按庙沟门学区班主任主任考核办法考核后以学期发放。

(3)教师绩效考核要分为优(15%),良(40% ),中(30%), 差(15% )四个档次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档差为2000元(学期平均档差为1000元,公益性岗位年档差1000元,学期档差500元(4)校长的绩效工资教育局综合考评予以发放

4、各项奖金额,由校委会讨论依实情而定。

5、本方案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二、教师惩处问责机制

为进一步构建学校教职工监督体系,强化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防止和减少过错,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庙沟门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问责制度。

<1>、实行问责制度是完善工作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民主监督,增强全校教职工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纪律意识。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本制度适合于所有教职员工。

<3>、实行问责制度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4>、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教职工问责制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进行,是对教职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学校工作,或者损害教职工或学生的合法权益,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其中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

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6>、问责原则: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7>、从重问责情形:

1.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2.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3.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的;

<8>、从轻问责情形:

1.主动米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损失的;

2.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

<9>、责任追究的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

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4.调整工作岗位,低聘或者缓聘。

5.给予行政处分。

6.经济赔偿。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责任轻重、损失大小,按一定比例实行经济赔偿。

<10>、问责程序:根据下列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1.师生、家长和其他组织向学校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

2.上级主管部门在学校专项考核评比中提供的学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材料。

3.上级机关的指示或建议。

4.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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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教师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贾悦中心校学校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内容 (1)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 (6)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五、问责办法 1、通讯问责。贾悦中心校全体教职工(以下同)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上课时间除外)。若不能保证及时联系的,应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安全责任问责。校长、级部主任、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校、本班及校园安全情况。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瞒报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停职

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3、违规收费问责。各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若违规收费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自下文之日起,出现违规收费者,立即免职。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在一周内全部清退。 4、完成任务问责。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学校交办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一次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第三次通报批评。

教师奖励制度

大屯镇中学—教师奖励制度 “兴国的教育必有兴教的良师”,而良师的产生、发展和形成又必须有正确的激励机制进行引导。为了实现我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目标化,本着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特制定教师奖励制度。在评优选先、晋级晋职聘任中,奖励将作为考核推荐依据之一。 一、奖项设臵 1、优秀教师 每学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约10%)的优秀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进行一次性奖励; 2、优秀教育工作者(含班主任) 每学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约10%)的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进行一次性奖励; 3、优秀青年教师奖 每学年评选出一定数量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进行一次性奖励; 4、突出贡献奖 该奖项对为学校获得良好的声誉、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奖励,颁发荣誉证书,进行一次性奖励。 二、评选条件 各项先进荣誉称号评选的基本条件是: (一)政治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爱岗敬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教育法》和《教师法》等规定的义务,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不从事有偿家教,具有优良的师德,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

(三)业务过硬。具有合格学历和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具有系统、坚实、广博的业务理论基础知识,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精通。 (四)能力突出。坚持素质教育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成长;教育教学理念或管理思想符合时代发展要求,能有效驾驭教学、管理或服务工作,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五)业绩优良。所任工作量达到规定,所负责工作或所教学科成绩在同类人员中名列前茅;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有违反师德行为的,从事有偿家教的,不得参与评选。 除基本条件外,有关单项先进荣誉称号评选还应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一)“优秀教师”的条件: 1.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刻苦钻研业务,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近三年有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承担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教学方法有自己的特色,教学成绩和学术水平为同行所公认,在市内有较大影响,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条件: 1.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治学严谨,管理到位,热心为师生服务,受到广泛尊重和信赖。 2、在学校班主任工作、生活后勤管理和学校行政管理或在创办特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担任班主任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还要求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或累计5年及以上;认真履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认真开展班级管理工作;坚持以生为本,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多篇)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精选多篇)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3、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4、被评为校、乡、区、市级以上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5、凡被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 6、学校要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中的重要一项。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3、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4、被评为校、乡、区、市级以上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5、凡被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 6、学校要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工作总结中的重要一项。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3、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4、被评为校、乡、区、市级以上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教师师德问责制度11

教师职业道德问责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师德行为,促进学校的健康和谐发展,实施教师师德问责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责任追究方式 1、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2、责令大会检查;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解聘; 4、承担经济责任。 二、问责条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经师德建设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2、教师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 3、因处理不当引起学生、家长集体上诉、上访的; 4、随意放假、调课,乱办班、组织或变相组织所谓教辅资料等办学行为不规范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学校中闹纠纷,不团结,尚未在教职工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学校师德建设考核评定连续两期为不合格等次的; 2、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 3、因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中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违规违纪收费,造成较大影响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 6、在学校教职工中不团结,争名图利,拉帮结派,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情节严惩的予以解聘,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在学生或家长测评中“不称职”票比例达1/3及以上,并经组织考察认定确属不称职的; 2、教师体罚学生,致伤致残学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3、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学校师德建设考核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4、在自己工作责任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卫生事故或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影响恶劣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问责程序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精选多篇)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精选多篇) 篇: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德育工作教师的积极性,特制定。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本人,中小学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3 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本着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致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4 被评为校乡区市级以上的德育科技化先进工作本人,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本人入档案,并给予不同为形式的奖励。 5 凡被各级政府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本人”,“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钻研。 6 学校要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工作总结中的重要项。 二篇:德育工作表彰锯叶 为加强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德育工作的学生积极性,特制定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本人,学校要以相同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 显的教师学校给予作出表扬或一次性奖励。 3 重视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 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致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4 被评为校乡区市级以上的德育优良工作本人, 社会公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本人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 的奖励。 5 凡被各级政府及教育工作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 “师德先进组织工作本人”,“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班主任,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钻研。 6 学校要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工作总结翅茎中的重要项。 三篇: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大力开展表彰奖励制度 为促进衡中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 出本人,学校要以不同为形式给予表彰。 2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 显的教师学校施予表扬或奖励。 3 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脚踏实地经 常的初心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致评的教师班主任可作为师德先 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赣州市中心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问责办法

赣州市中心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问责办法 学习时间:11月21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师德行为,维护教师队伍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赣州市中心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问责办法》。 第二条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理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三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予以辞退(解聘)。 (一)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利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的; (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歧视、侮辱学生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的; (四)擅自缺课、调课或离开教育教学岗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的; (五)擅自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商品,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 (六)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便利,收受各类招生学校钱物等利益的; (七)在学校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向考生及家长虚假宣传、私自承诺,误导考生及家长,或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扰乱招生工作秩序的; (八)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或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其谋取利益的; (九)疏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损害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或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 (十)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违反社会公德,损害教师形象的; (十一)其他违反师德行为。 第四条违反师德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悔改的,可不予处分;对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反师德行为、退出违规所得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绝或干扰调查、拒不纠正、屡教不改的,可从重、加重处分。 第五条调查认定违反师德行为的事实及处理依据,应当告知受处理的教师,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六条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或解聘的,由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给予开除处分或辞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作出决定。 违反师德行为涉嫌犯罪的,由所在单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党员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八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受到行政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先评优;其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所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评先进、优秀、示范等荣誉称号。 第九条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教师,在当年的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评定等次,不得晋职晋级。

学校教师表彰奖励制度

2015-2016下塘中学教师表彰激励制度 1、学校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对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和职业道德建设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 2、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加强教育,限期改正,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 3、积极鼓励,并配合家长会,学会座谈会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学校教职工师德进行监督、评议,学校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对教职工的意见及时反馈,要求整改。 4、对于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执行的教师,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评选。 5、对于违反师德规范,触犯“十不准”规定,经学生或家长举报,调查属实者,视其情节轻重,影响恶劣程度,给予教师大会点名批评、告诫、检讨直至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取消年度教师考核评优、评先、评聘职称等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发放奖金,处理决定经由行政会讨论,校长办公会作出。具体规定如下: ( 1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者,一经学生本人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情节较重,影响较恶劣者,责令当事人于教师大会上作检讨,艰以告诫,造成学生身体受伤害的,由当事人赔偿医疗费用;事实真-相被反映到报刊或有关部门,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经调查属实者,将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对朴关当事人予以相应行政处分,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学年度评优,评先等资格,并视其影响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 ( 2 )、将学生赶出教室,停学生的课,剥夺学生上课权利者,一经学生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多次触犯,造成恶劣影响,责令当事人在

教师违纪处理制度

营盘街小学 教师违纪处理制度 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加强学校教育模式的核心工程。为此,除认真贯彻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外,特制定本制度,用严格的纪律来规范本校教师的行为。 本校教师违反了本制度,将受到批评、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警告处分扣罚100元工资;记过处分扣罚当月30%奖励工资;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扣罚当月50%奖励工资。 各项违纪情况由学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受警告处分的一周内在教工大会上给予通报,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给予在教工大会上通报并张贴白榜。在校受警告、记过、停课学习处分后确已改正者,可于学期末或学年末撤销其处分,但所扣罚的工资资金不再补回。 全校干部和教师都要认真执行本制度,全员参与,互相监督。知情不劝阻又不报告者给予同等处分。 第一条:维护学校声誉。任何场合不讲有损学校声誉的话,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不传播不利于学校团结、稳定、发展的言论,否则给予批评或警告处分。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否则给予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第二条:尊重学生人格。不谩骂学生,不侮辱学生,不用作业惩罚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后果严重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注重教师形象。上班穿着得体,不穿奇装异服。校园内不穿拖鞋、染彩发。男教师不穿短裤,不蓄长发;女教师不穿无袖上衣,不浓妆艳抹,不涂染指甲。否则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四条:端正行为作风。不搞小宗派,不的搬弄是非,不诬陷他人,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收受家长的红包或礼物,不委托家长购物,严格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

德育工作奖励制度

X X X X X有限公司德育工作奖励制度

XXX有限公司 二○年月日 xxxx小学德育工作奖励制度 为了更好的奖励师生在学校德育活动及学习、行为习惯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以表扬他们的事迹,鼓励更多的集体和个人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现对各种德育工作奖励作如下规定: 一、奖励级别: 1、国家、省、市级、区级 2、校级 二、奖励类别:

1、国家、省、市、区级奖励。 2、学校常规奖励:“星级班级”先进班集体及优秀班主任、“星级教师”、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敬德好少年、诚信好少年、孝顺好少年。 3、其他奖励:如有特殊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教导处、少先队根据情况和有关材料、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及时进行表彰,如各种大型活动获奖,德育黑板报、卫生专刊等获奖。 三、评选条件: 1、国家、省、市、区级奖励:根据国家、省、市、区奖励评选条件进行。 2、先进班集体:集体观念强,有良好班风,多次荣获“星级班级”称号。在学校各类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学习风气浓厚,班级稳定,班级整体发展态势好,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 4、“星级班级”:根据“星级班级”量化评分标准,每2周进行评比,按照分值从高到低评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班级各1班,学期末根据总分按年度按评出“星级班级”金奖和银奖班级。 5、优秀班主任: (1)班级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团结科任教师一道发挥总体优势,使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和学风;及时协调本班科任教师之间的关系。 (2)模范履行班主任职责,工作满勤,转化后进生工作方面成绩突出,无驱赶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无乱收费现象。

学校教师问责制度

航天小学岗位管理问责制度 为了使学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后勤管理秩序,让教师的不作为和作为过度的行为受到约束,促使教师能认真按学校要求尽职履责,保障师生的人身、财物安全,确保学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精致化管理水平,根据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本校《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岗位管理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岗位责任人员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务,而造成与教师职责相关联的损害事件。从事故原因上可分为教育活动事故、学校设施事故与学生间事故三类。从损害结果上分为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管理事故与教育教学工作事故。 第二条教师担负着对学生教育管理的义务,各岗位都有既定的职责要求,由于没有履行(或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与职责,就会导致不良后果,严重者就会酿成事故。学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加强管理,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奖罚分明。 第三条广大教师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服务学生”。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注重培养综合素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与习惯。 第四条由于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或伤害事故的,由学校行政办公会提名,教代会进行问责。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及事后的态度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分别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解聘。并与绩效工资考核挂钩。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对象: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章教师岗位工作事故 第六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工作要求、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规定,而造成岗位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有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学校规章制度而造成岗位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的,如旷课、旷工、抽查未到、擅自离岗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学生伤害或教育、教学、后勤管理等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负有组织、管理学生职责期间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未按规定尽到必要的管理、告知或制止义务造成工作事故和学生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在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和其它违纪事件、突发事件的现场,每个在场的教师都负有及时制止和及时处理的义务,视而不见或视而不管者,均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教师因在外兼职、家教、经商办厂及从事其它与与正常教育教学相悖的工作,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追究当事人责任。

完整版教师奖励制度

教师奖励制度 为了更好的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教师的特长,培养教师的创造性能力,学校实行教师奖励制度,具体如下: 一、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法。 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校管理工作、班主任工作、指导学生或教师工作中的优秀教师、工作者给奖励,每学期评选10%~15%的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指导师、优秀教科研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备课(教研组),具体比例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详细评定方案见各类先进评选办法。 三、对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学科性或非学科性竞赛获奖,给予指导师奖励,具体如下: 注:(1)综合竞赛以学科2倍计算; (2)学科单项竞赛以学科1/2计算; 倍计算;2团体奖以学科 (3). (4)同项获奖取最高级别,不重复计奖; (5)艺术节、科技节有关比赛以1/2计算。

注:(1)教育行政部门与体育行政部门、科协等联合举办文件为准; (2)分区赛按下一级别比赛获奖计算; (3)其它同(一)中备注。 (三)体育类:(包括训练费) (1)体育类比赛以获奖结果累同训练费计算,按训练次数计值。 获市级团体: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35 30 27 24 21 18(保底) (2)参赛奖:田径队参赛奖1000.00元,篮球赛为500.00元。 市级比赛奖励以提高一个名次计算。(3). 四、为鼓励教师边学习,边工作,边钻研,设立教科研奖,对教师个人参加各级 (1)以教育学会或学科性学术团体举办的论文为准; (2)不重复计奖; (3)在省级以上报刊或杂志上登载者按同级获奖一等奖计算; (4)科研成果获奖也按上述方法计算; (5)课题申报、立项,并结题,给予市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300元奖励。 五、积极鼓励教师对外公开教学,凡能够对外开出优秀课的给予奖励 校级:30元学区级:50元县级:100元 市级:150元省级:300元 六、积极实施名师工程,设立校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名教师等教师教学荣誉,凡被评上校级以上教坛新秀或名教师的给予奖励 元300县市级:元150学区级:元100校级: 市级:500元省级:800元国家级:1000元

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试行)

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教育部门、学校主要领导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负具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和管理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均有配合、参与抓师德师风建设、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责任,并负有随时纠正不良师德师风的义务。 第三条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存在以下情况,辖区内出现重大师德师风问题的,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1.不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熟悉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要求,不牵头开展师德师风工作的研究、部署的。 2.对辖区内师德师风不调研、不过问,对本地师德状况不熟悉。 3.在出现师德危机事件后,漠然处之,隐瞒不报,被动处理,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不认真对待,敷衍塞责,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各学校上报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分报告研究处理不及时,久拖不决,甚至在相关案件处理中优亲厚友,违反纪律的。 6.存在抓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的。 第四条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存在以下情况,导致辖区内出现师德师风重大问题的,追究相应具体分管责任。 1.不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对上级师德师风建设文件不传达、不学习、不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搞形式,无实际措施办法的。 2.对师德师风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熟悉,不深入学校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不了解具体情况,缺乏谋划当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思路,未按年度研究并部署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 3.对师德危机事件反映迟缓,推诿责任,被动处理,或者软弱涣散,缺乏原则,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办理不认真,重视不够,方法不当,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学校上报违反师德师风的处分报告,不及时提请研究,采取推、拖、压的态度,或者在相关人事处理中违纪违法的。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能够模范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对这样的教师给予口头表扬。 3、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4、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5、被评为校、乡、县级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6、凡被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 7、学校要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工作总结中的重要一项。 8、教师要求晋升职称,需有三年以上班主任或德育管理工作经历,晋升高级职称,

需有五年班主任或德育管理工作经历,如工作有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班主任和先进个人奖励表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队伍,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据《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对象和荣誉称号 1、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老师,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2、在学校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德育工作者(主要是指年级组长、政治教师、政教工作人员等),授予"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评比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3)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强,每月班主任综合考评成绩优异。 (4)班级每学期均评为"文明班级"。 (5)班集体积极、健康、向上,有良好的班风班貌。

学校问责机制)

学校问责机制)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赵营小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度问责机构领导小组: 组长:黄海勇 成员:李庆印王春云朱慧丽朱红霞冯丽娟侯巧芝王晓翠 领导小组组员责任: 1、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标准化建设,端正教育教学指导思想。协助校长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2、坚持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按课程计划规定开满学科科目与活动,保证开齐、开足课时(包括乡土教材)。 3、领导教研组,抓好教学工作。做到兼课、听课,熟悉一门以上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了解各学科的课程标准。 4、领导年级组,抓好基层的管理工作,沟通班级之间横向联系和各年级之间的纵向联系。 5、抓好班主任工作,创造良好班风,推动校风建设。 6、抓好体育、卫生、劳动教育和活动课的开设。 7、做好招生和毕业班工作,抓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 8、抓好常规教务行政工作。

9、做好教学人员调整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计划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需要,结合学校财力、物力的实际,制订总务管理计划,并认真实施。 2、主持总务工作会议,合理安排总务工作。 3、编制财务预算计划,检查财务开支情况。 4、全面掌握学校财产及校产的维修、添置,不断改善居住条件。 5、安排师生活动,关心师生健康,办好食堂,搞好卫生及美化校园工作。 6、开源节流,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报账人员职责 1、严格掌握经费开支范围和执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经费,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规定支出应拒绝报销。 2、对合法的原始凭证,应及时登入现金账,做账时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书写整洁,逐日登记。 3、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不透支和挪用现金,不以借条和白纸条抵销库存现金,按期报账。 4、按时与“一级报账员”办理现金往来结算,对定时的定额支出要按时支付。

中小学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办法

中小学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办法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师职业道德八条要求》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校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 一、依法执教。自觉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1、具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者,做停职反省学习、调离教学岗位、年终考核不合格处理,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交上级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2、具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除按学校已有规定处理外,视情节作出领导个别诫勉谈话、教职工大会点名批评、取消评优选先权力处理。本人须提交思想认识材料备案。行工作职责,教书育入,乐于奉献。严格执行教学常规,认真

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对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应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不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l)、无教案上课、不及时批改作业或作业有错不纠、课堂管理松散,经劝导不加改进者,除按学校已有规定处理外,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良。 (2)、上课期间无故脱离课堂、铃响未入课堂者,由科室领导提出批评,若课堂出现事故,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纪律责任。 (3)、承担考试监考,不履行监考纪律者,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三、文明执教。语言规范健康,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得体。公众场所不吸烟,不高声喧哗,注意保持办公室环境卫生,上课、开会时不得使用手机。 1、举止、言谈、衣着若引起校内外人员广泛非议者,作出领导个别诫勉谈话、取消评优选先权力处理。 2、课堂中使用手机者,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四、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以教谋私、以教谋财,不得重利轻教。不组织有偿补课,不私自向学生推销文具、书刊、资料,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拿卡要,不从事有损教师形象的第二职业活动。

学校教师表彰奖励规章制度

教师表彰激励制度 上 冯 家 庄 小 学

上冯家庄小学教师表彰激励制度 1、学校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对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和职业道德建设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 2、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加强教育,限期改正,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 3、积极鼓励,并配合家长会,学会座谈会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学校教职工师德进行监督、评议,学校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对教职工的意见及时反馈,要求整改。 4、对于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执行的教师,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评选。 5、对于违反师德规范,触犯“十不准”规定,经学生或家长举报,调查属实者,视其情节轻重,影响恶劣程度,给予教师大会点名批评、告诫、检讨直至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取消年度教师考核评优、评先、评聘职称等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发放奖金。具体规定如下: ( 1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者,一经学生本人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情节较重,影响较恶劣者,责令当事人于教师大会上作检讨,艰以告诫,造成学生身体受伤害的,由当事人赔偿医疗费用;事实真相被反映到报刊或有关部门,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经调查属实者,将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予以相应行政处分,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学年度评优,评先等资格,并视其影响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 ( 2 )将学生赶出教室,停学生的课,剥夺学生上课权利者,一经学生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多次触犯,造成恶劣影响,责令当事人在教师大会上作检讨,予以告诫。如因此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者,由当

最新教师违纪处理制度

教师违纪处理制度 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加强学校教育模式的核心工程。为此,除认真贯彻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外,特制定本制度,用严格的纪律来规范本校教师的行为。 本校教师违反了本制度,将受到批评、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警告处分扣罚100元工资;记过处分扣罚当月30%奖励工资;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扣罚当月50%奖励工资。 各项违纪情况由学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受警告处分的一周内在教工大会上给予通报,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给予在教工大会上通报并张贴白榜。在校受警告、记过、停课学习处分后确已改正者,可于学期末或学年末撤销其处分,但所扣罚的工资资金不再补回。 全校干部和教师都要认真执行本制度,全员参与,互相监督。知情不劝阻又不报告者给予同等处分。 第一条:维护学校声誉。任何场合不讲有损学校声誉的话,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不传播不利于学校团结、稳定、发展的言论,否则给予批评或警告处分。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否则给予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第二条:尊重学生人格。不谩骂学生,不侮辱学生,不用作业惩罚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后果严重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注重教师形象。上班穿着得体,不穿奇装异服。校园内不穿拖鞋、染彩发。男教师不穿短裤,不蓄长发;女教师不穿无袖上衣,不浓妆艳抹,不涂染指甲。否则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四条:端正行为作风。不搞小宗派,不的搬弄是非,不诬陷他人,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收受家长的红包或礼物,不委托家长购物,严格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或办班,禁止教师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办班活动,禁止教师为引介学生入学而收取好处,否则一律给予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第五条:爱护公共财物,不践踏花草,不损坏教具,不浪费水电、纸张,不破坏公共设施,否则给予批评、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不非法侵占学校公共财物,不利用学校设备干私活,否则给予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并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遵守在班常规。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喧哗,不闲谈,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不上网聊天、玩游戏,不听(看)与教学无关的音像。否则给予批评、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第七条:遵守教学常规。不允许有缺课、私自调课、无准备上课,不按时上下课、坐着讲课、不批改作业等行为,上课时不离岗、不喝水、不接听电话,对学生违纪现象不能无动于衷,否则给予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八条:遵守学校制度。不得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凌驾于制度之上,包括考勤、考试、人事、工资、福利、图书、财产、食堂、安全等管理制度,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第九条:遵守社会公德。不说粗话,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乱涂乱划,不积污留垢,不酗酒,否则给予警告处分。严禁教室内吸烟、校内喝酒,否则一次给予记过处分,两次给予停课学习处分,三次给予转岗处分。 第十条:遵守国家法律。严禁在校园、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传看黄色、反动书刊或音像,严禁浏览黄色网页,严禁吸毒,严禁参加非法社

中学教师惩处问责制度

中学教师惩处问责制度 一、为进一步构建学校教职工监督体系,强化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防止和减少过错,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问责制度。 二、实行问责制度是完善工作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民主监督,增强全校教职工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纪律意识。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本制度适合于所有教职员工。 四、实行问责制度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五、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教职工问责制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进行,是对教职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学校工作,或者损害教职工或学生的合法权益,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其中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七、问责原则: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八、从重问责情形:1.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2.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3.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的; 九、从轻问责情形:1.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损失的;2.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 十、责任追究的方式1.诫勉谈话。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4.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缓聘。5.给予行政处分。6.经济赔偿。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责任轻重、损失大小,按一定比例实行经济赔偿。 十一、问责程序:根据下列情况启动问责程序:1.师生、家长和其他组织向学校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2.上级主管部门在学校专项考核评比中提供的学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材料。3.上级机关的指示或建议。4.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

教师考核表彰奖励制度

教师考核表彰奖励制度 教师考核表彰奖励制度 寒鸦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目标考核及奖励制度为进一步助推寒鸦学校的发展,全面推进我校教师间、班级间、学科间的教学有合作、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奖励制度。经工会分组讨论、校领导组研究,从期中考试开始实施(期中按总奖金的40%,期末60%进行核算,若期中考试不进行校际间排名,按期终100%落实。):一、教学质量:1、:获得县中间以上名次,被抽班级所牵涉的学科教师共同奖励100元,被抽考者个人每科目50元,每前进一个名次奖励30元,全县第一、二、三名,再加奖100,80,50元。(教导处负责)2、:(1):在区统一组织的学科考试中,学科整体第一名,奖励该学科全体教师200元;第二名150元;(总额计算方法如下:1人按80%;二人按120%;3人按150%;4人按160%,可适当调整)教师间按4: 3:3: 2的比例分配。(教导处负责)单科排列,区第一名奖励该任课教师150元,第二名100元,第三名80元;整体折分在3个百分点以内,不是第一名的学科可以按前进一个名次奖励;综合学科学校不分配到人奖励,由任副科的教师协商分配。(教导处负责)校长按学校整体名次奖励;副校长和教导主任按整体的50%奖励;对学校整体名次贡献大的前两个级段负责人按30%和20%嘉奖。(教导处负责)获教师节考核的各项‘先进单位’称号,该项目负责人上台领该项奖励,并每项奖励100元。(校长负责)(2)在期终和期中的对比中,自第一学期期末起,进步学科总名次最多的班级(2个),荣誉等同于优秀班级一样奖励。(教导处评定)。优秀班级评选以班级整体考试成绩40%和少先队考核60%为准;每期评选2个学校优秀班集体,学年第一的班集体推荐参加市县级优秀班集体评选,并奖励班级经费50元。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产生条件:少先队考核总分前列、在班级管理中有创新、有可作为推广的经验;(少先队负责人负责评定)。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级段考试成绩、级段管理三个部分为主要依据,每期评选优秀级段1-2个;奖励级段经费100元,并进行必要的办公室装备更新;(领导组推荐)(3)在上一个学期(或期中考试,区大型统一)的名次基础上,每学科进步一个名次,在统考中进入前1-3名,每名次奖励任课

学校教职工问责制度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捉升自我 教职工问责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构建学校教职工监督体系,强化教职工的责任意识z 严肃学校工作纪律z转变工作作风,防止和减少过错,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问责对象为所有从事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人员。教职工问责制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进行,是对教职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学校工作,或者损害教职工或学生的合法权益,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其中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走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具体问责对象及内容 问责对象或所在部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问责: 行政问责

行政问责的对象为学校管理人员(学校中层干部及以上干部)。 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其责任。 1?部门内不团结,与其他部门工作不协作,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2?因拒绝、放弃、推诿等情形而未完成职责内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的。 3.未执行上级和学校领导指示、决策,影响政令畅通和学校整体工作部署的。 4?对教职工提出的申报、建议不力'理、不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 5 ?因工作失职、渎职,影响校园稳定,出现失火、盗窃、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对上瞒报、虚报、迟报突发事件和事故的。 6?在发生各种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事关师生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推诿塞责,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7?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资金,乱收费的。 8?在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中,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 9?在人事调配、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评优等工作中,不按程序,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10?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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